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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

有關擔保合同9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擔保合同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擔保合同 篇1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期限執行,沒有約定的,按以下的規定執行:

  關於擔保期限,我國《擔保法》規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司法解釋》:

  第三十二條 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條 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四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以上內容就是我國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關於擔保期限的法律規定,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即使擔保人與被擔保人就擔保期限達成了一致協議,但為了保護擔保人利益,如果擔保人提出異議,超出法律規定的期限法院將不會支援。

擔保合同 篇2

  投資人:(甲方)法定代表人:

  納資人:(乙方)納資人住址:

  乙方因經營需要,申請甲方給予投資,並由擔保人給予擔保,經甲、乙方及擔保人協商訂立下列條款:

  一、甲方向乙方投資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二、甲方向乙方的投資為短期投資,投資期限為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投資期滿,乙方同意甲方收回投入的資金。

  三、甲、乙雙方屬於合作制,甲方不參與乙方的經營管理。不承擔乙方的經營風險。乙方同意每月按投資額的%向甲方支付投資的利潤回報。

  四、甲、乙雙方約定的投資期限屆滿,如乙方不能按約定退回甲方投資,每日按投資額的xxxx‰支付違約金。

  五、甲方同意乙方提前退回投資款,並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付給甲方投資利潤,已經預收的,多收部分甲方予以退還。

  六、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狀況進行監督,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投資。

  (一)經營不善嚴重惡化的;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的;

  (三)喪失商業信譽的;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等其他情形。

  七、如因乙方違約需要對其財產進行評估、拍賣或引起訴訟等,所需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八、為確保甲方投入的資金能夠按約定收回,擔保人對乙方在合同中應承擔的全部義務自願擔保,並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九、如發生糾紛引起訴訟,由xxx市人民法院裁判。

  十、本合同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3

  出借人:(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因急需流動資金,特向甲方申請臨時借款,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據我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簽訂如下:

  一、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壹佰萬元整(小寫:100萬元)。

  二、借款期限:1個月,甲方向乙方提出提前歸還借款,提前10天通知乙方,乙方應按甲方提出的要求歸還借款。

  三、借款利率:按1.5%月計算,(按實際借款天數折算),借款時支付合同約定時間利息(最短天數不低於7天)。

  四、違約責任:借款到期,乙方應按時足額歸還,如出現違約,需按借款金額的5‰天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借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或糾紛,由當事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一式貳份,由甲、乙、方各執壹份,簽字蓋章即生效。借款還清,本合同自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4

  甲方(債權人):******

  乙方(債務人):******

  丙方(擔保人):******

  本擔保於 20xx年 12月 29日由以上三方在***************簽訂。 為了確保甲方與乙方於 20xx年 12月 29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合同編號:NJ20121229001,借款合同本金為人民幣 圓整)的全面履行,丙方應乙方的要求,自願為乙方因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無法履行上述簽定的主合同,導致乙方對甲方產生的債務,提供無限連帶擔保責任。

  經三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擔保書。

  一、擔保內容

  1、本擔保書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無法履行上述甲方、乙方於 20xx年 12月 29日簽訂的主合同的約定,產生的甲方對乙方享有之債權。

  2、丙方以其擁有的全部資產作為抵押擔保,且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擔保的範圍包括甲方為履行上述借款合同所支付全部款項,甲方追索逾期借款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調查取證費、違約金、借款利息、借款本金等。

  3、丙方根據本擔保以保證方式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銷無限連帶擔保責任。

  4、本擔保書約定的擔保期限為二年,自本擔保書訂立之日起計算。

  5、保證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6、本擔保書自丙方蓋章,甲方、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主合同無效或失效

  並不影響本擔保書的效力,本擔保書項下的擔保延及丙方在主合同無效或失效後的法律責任。

  7、丙方特別承諾:丙方在簽署本擔保書前,已經充分理解、明確認識到籤

  署本擔保書的法律後果,因此確認本擔保書不因上述主合同無效而無效,即使主合同因某種原因無法履行或無效,均不影響本擔保書的效力,不影響丙方對甲方的擔保責任。

  8、本擔保書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照主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予以解決。在訴訟期間,本擔保書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二、其他事項

  1、本擔保書未盡事宜,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擔保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蓋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擔保合同 篇5

  甲方(債權出讓人),身份證號

  乙方(債權受讓人),身份證號

  丙方(擔保人):

  一、合同各方為妥善解決債權問題,經友好協商,依法達成如下債權轉讓協議,以資信守:計人民幣20xx萬元,以《借款/擔保合同》JSDBFJZ20xx第0707號(以下稱《借款/擔保合同》)及借據為證,借款期限12個月。

  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將其在借款期限內個月的債權元轉讓給乙方,丙方予以認可,併為乙方提供擔保,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三日內向甲方支付債權轉讓金共計 ,乙方付款後可直接向郭瑞武主張債權。/擔保合同》中出借人(債權人)轉讓債權的一切權利。

  四、陳述、保證和承諾:

  1、甲方承諾並保證:

  (1)有權實施本協議項下的債權轉讓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轉讓的債權系合法、有效的債權。

  (3)此協議簽訂後,向乙方移交上述債權的`相關依據,並有義務向郭瑞武出具書面債權轉讓通知。

  (4)甲方將此債權轉讓給乙方後,不得再向郭瑞武主張債權。

  2、乙方承諾並保證:

  (1)有權合法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其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債權系真實意思表示。

  3、丙方承諾並保證:

  (1)丙方作為《借款/擔保合同》保證人,同意此次債權轉讓,並自願繼續承擔擔保責任,直至上述債權得到完全清償為止。

  (2)如《借款/擔保合同》到期,債務人未及時履行還款義務,丙方承諾接受乙方債權轉讓,並在三日內辦理完畢債權轉讓協議,向乙方代償借款的本金及利息。

  四、各方同意,如果一方違反其再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承諾或任何其他義務,致使其他方遭受或發生損害、損失、索賠等責任,違約方須向受損失方做出全面賠償。

  五、《借款/擔保合同》為本協關聯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經合同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6

  履約擔保合同

  甲方:

  住所:

  公民身份號碼:

  聯絡電話:

  乙方:

  住所:

  公民身份號碼:

  聯絡電話:

  丙方:

  住所:

  公民身份號碼:

  聯絡電話: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根據《擔保法》《合同法》《民法總則》等相關法律的規定乙方就甲方與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X合同(合同編號:)提供履約擔保,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擔保條款: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上述主合同項下丙方未在約定期限內配合甲方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不履行主合同約定的義務,丙方違約以致解除合同產生的合同之債。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

  上述主合同約定丙方將合同所涉房屋轉移登記期屆滿,丙方未將合同所涉房屋轉移登記至甲方名下,甲方通知(包括但不限於微信、簡訊、電話、書面通知)丙方解除合同,自丙方收到通知之日起應當返還購房款並按照主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三、保證方式

  乙方承擔連帶責任擔保。

  四、保證擔保範圍

  乙方對解除主合同時丙方應當返還甲方的購房款###元及丙方違約應當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律師代理費承擔擔保責任。

  五、保證期限

  自主合同解除,甲方與丙方債權債務關係確定之日起兩年。

  六、乙方權利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履約擔保費壹萬元(小寫:元),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條。

  七、其他

  若因本合同發生爭議,三方均可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各方簽字捺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丙方:

  日期:日期:日期:

擔保合同 篇7

  抵押期限應由法律作出明文規定

  按照物權法定主義原則來考察抵押擔保期限,不難發現,擔保法第五十二條關於“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的規定對抵押權效力存續期限作了明確規定。依此規定,只要債權存在,抵押權就存在;債權消滅,抵押權才消滅。抵押擔保的債權因清償、提存、抵銷、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滅時,抵押權隨之消滅。

  抵押權除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外,依擔保法規定,還可因抵押權實現、抵押物滅失、抵押合同解除、抵押物轉讓價款提存而消滅。換言之,只要債權尚未消滅、抵押物尚未滅失等法律規定的抵押權效力終止情形尚未出現,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後始終存在,而不依當事人的意思為轉移。如當事人排除擔保法第五十二條的適用,另行約定抵押擔保期限,或者登記機關違反上述法律規定,擅自設定抵押擔保續展期限,都違背了物權法定主義原則,應認定無效。

  抵押權的期限不應由當事人約定

  首先抵押權是一種它物權,它的擔保性就決定它是從屬於主債權的,與主債權不可分的,如果當事人可以約定抵押期限,那麼就意味著抵押權的擔保功能同時受到了當事人尤其是債務人的制約。抵押擔保的信用取決於抵押物的價值維繫,若允許當事人約定抵押期限以限制抵押權的效力,將直接降低抵押擔保的信用。其次,在擔保實踐中,抵押期間的設立,不利於債權的保護,加大了抵押成本。如果承認抵押期間,尤其是登記機關登記的抵押期間,可以消滅抵押權的話,因期間屆滿而抵押權消滅,將致使債權得不到有效的擔保。由於有登記機關強制性登記的擔保期間,債權人、擔保人就必須每隔一段時間辦理續登,續登又需要交納登記費用,甚至需要重新進行擔保物的評估,支付評估費,擔保成本顯著加大。同時,抵押期間的設立,將為抵押人和債務人惡意對抗抵押權人對抵押物行使權利提供了有利的空間。長此以往,將不利於擔保市場的發展,也進一步導致債權風險的增加。《擔保法解釋》第12條明文規定:“第十二條: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這就從根本上否定了約定抵押期限的效力,畢竟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方為有效。

  抵押合同需要約定抵押期限嗎?

  抵押合同不需要約定抵押期限。這是因為抵押權人對擔保物取得了擔保物權,也就是說,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基於物權永久性的特點和擔保合同屬於從合同的性質,擔保法規定,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也就是說,只要債權存在,抵押權就存在,抵押人就要承擔擔保責任;債權不存在了,抵押權也隨之消滅,抵押人也不再承擔擔保的責任了。因此,在抵押合同中不需要訂立抵押擔保的期限。那麼當事人可否自願約定抵押期限呢?不可以。因為法律關於時效的規定都屬於強制性規定,當事人必須遵守,不能自行約定,這如同訴訟時效期限、行使撤銷權的期限一樣,當事人既不能約定比法定期限長,也不能比法定期限短。

擔保合同 篇8

  甲方 (借款人) :___________

  乙方 (出借人) :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 ____________

  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借款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具體約定:

  (一)乙方借給甲方人民幣(大寫) 元整, 即¥ 元 ,於訂立本合同之同時,由乙方給付甲方,不另立據。

  (二)甲方借款用途為 ,乙方有權監控甲方此筆借款的使用情況。

  (三)甲方借款期限為個月,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四)本合同借款月利率為‰ ,利息總額為 元整,即¥元。

  (五)借款到期當日,甲方須一次性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如不能按期足額歸還 借款本息或有違約責任出現(見第三條違約責任),借款人應向出借人支付違約 金人民幣(大寫)元整,即¥ 元。

  (六)本合同借款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見第二條保證條款)。

  (七)本合同同時為借款人收訖借款的法律憑證。

  (八) 乙方可以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將本債權轉讓給他人,甲方不得干涉。

  (九)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第二條 保證條款:

  (一)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

  對債權人(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擔保人自願為本借款提供擔保,自願以現 在和將來的私人財產及所有收益為此筆借款 提供連帶借款償還責任保證。

  (二)保證責任的發生:如果甲方在約定還款日未按約定向乙方進行清償,乙方有權 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乙方向保證人提出履行保證責任的要求,保證人不 得援引任何理由加以抗辯和拒絕,並無條件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

  (三)保證人確認:本人同意為借款人的上述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

  限為借條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償還期限屆滿後兩年時止,擔保範圍及於所有借款 本息、違約金、賠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 公證費、律師費、執行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送達費、 公告費、處置費、過戶費等),因債務人,保證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 其他所有應付費用等。本確認條款的效力獨立於借條,借條無效不影響本確認 條款的法律效力 。

  (四)在借款期內,保證人發生被宣告破產、被依法撤銷、解散、資不抵債等喪失擔 保資格力的變故 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應提供新的擔保。

  (五)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合法繼承人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第三條 違約責任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即構成違約:

  1.甲方改變借款用途。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息。

  3。甲方提供的證明、資料等檔案有虛假、非法的情況。

  4。 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5。 保證人違反本合同保證條款或喪失擔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

  6。 甲方或擔保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借款的行為。

  (二)發生違約情況時,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1.要求甲方立即歸還全部借款,並按合同約定收取違約金 。

  2.要求連帶責任擔保人立即履行保證責任。

  3.其他法律允許的措施。

  第四條 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方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各方同意採取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出借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方需向 融資,請求乙方為其融資提供擔保,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我國《擔保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在 融資金額為人民幣 ,種類: 。

  第二條 保證期間,上項融資甲方與銀行簽訂,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請求乙方為其上述融資提供擔保,乙方同意為其融資提供擔保。擔保期間為主合同約定的借款人(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 年。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檢查、監督甲方所貸款項的使用情況和生產經營情況。

  二、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包括不限於抵押、質押、保證)。

  三、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貸款,從乙方代為償還之日起,乙方即有權要求甲方或反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並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質押物後優先受償。

  四、乙方按擔保金額一次性向甲方收取擔保手續費,收費標準為年息 %。(不足一個月的按照一個月計算)

  五、在甲方符合擔保貸款條件和提供反擔保條件的情況下,及時為甲方辦理貸款擔保。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申請貸款擔保的條件提供乙方要求的各類資料。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反擔保措施並承諾在銀行發放貸款前完成。

  若甲方逾期或遲延辦理上述反擔保措施,乙方有權透過訴訟財產保全措施對反擔保財產予以保全,並有權要求甲方承擔按乙方提供的擔保金額的20%比例違約金且還應承擔包括不限於由此產生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

  三、甲方整個貸款手續辦理結束後,必須將借款合同、保證合同、放款憑證影印件等相關資料送交乙方一份留存。

  四、甲方必須按申請用款事由使用貸款,接受乙方的檢查和監督;並按期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等資料。

  五、甲方按借款合同所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六、在乙方為甲方出具貸款擔保書之前,甲方應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擔保手續費;如甲方提前還款,乙方按實際擔保日期(不足一個月的按照一個月計算)收取擔保手續費。

  七、乙方提供擔保後,甲方與銀行如需修改擔保合同或變更主合同時,需徵得乙方書面同意,否則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第五條 甲方不能如期歸還貸款必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並說明原因,由乙方徵求銀行意見後,確定是否同意展期擔保。

  第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應向乙方支付擔保金額的每日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七條 如甲方貸款逾期,從乙方為甲方代為償還之日起,即有權收取損失的利息。

  第八條 協議管轄: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產生爭議,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雙方應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透過進行訴訟解決。

  第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反擔保保證合同、抵(質)押合同是本合同的從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