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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擔保合同

【推薦】個人擔保合同四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個人擔保合同4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個人擔保合同 篇1

  借款人:

  擔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內的 利率為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即 利率 %的四倍。

  第五條還款方式:

  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本金。

  第六條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借款人或擔保人的資信出現危機,有可能導致出借人無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出借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追索權。

  第二部分擔保條款

  第九條擔保人: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願以其所有權並有權處分權的全部財產擔保給出借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本合同項下擔保財產為: 。

  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但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

  第十條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出借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出借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並承擔出借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

  3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等情況,或故意隱瞞其自身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經不具備擔保能力的,而給出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出借人承擔賠償責任。

  4、本合同項下的借條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合同。

  借款人 : 出借人 :

  擔保人 :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個人借貸擔保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擔保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抵押權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為確保 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 ,貸款期限自 至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 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汙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甲方經乙方書面同意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個人擔保合同 篇3

  用人單位(甲方):有限公司

  地址: 聯絡電話:

  被擔保人(乙方):**,女,*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

  現住**,聯絡電話:

  擔 保 人(丙方): 張某某,女,*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

  現住**,聯絡電話:

  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關係,甲、乙、丙三方業經友好協商,就丙方為乙方因其在甲方任職期間的`違法失職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責任事宜,自願達成如下擔保協議:

  一、擔保範圍

  丙方願意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如下違法失職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所應承擔的損害賠償進行擔保:

  (1)乙方侵佔、挪用甲方資產的;

  (2)乙方故意或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3)乙方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4)乙方未辦理工作交接而擅自離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5)乙方任職期間的其他違法失職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因被擔保人的上述違法失職行為致使甲方財務和商譽等經濟利益蒙受損失的,丙方願意以其本人物權財產、現金財產及工資薪金等財物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按照三方約定或甲方的規章制度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三方一致確認,丙方對於乙方的上述違法失職行為的擔保,並非保證乙方任職期間不會出現違法失職行為的信用擔保,而是當乙方出現違法失職行為應給以甲方賠償時的債務擔保,是一種損害賠償之債的清償責任。

  二、擔保期限

  自甲乙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至甲乙雙方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時止。。

  三、擔保的形式:

  連帶擔保,即當乙方產生因其違法失職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責任時,甲方可直接請求丙方代為償還。

  四、擔保人資料:

  (一)擔保人身份證影印件(建議要求擔保人簽名);(二)擔保人所在單位或部門出具的擔保人該年度的薪資水平證明。

  五、其他事項:

  5.1 丙方的薪資及其他財物發生變更時,丙方或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如甲方認為丙方不再符合擔任擔保人條件的,甲方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並要求乙方重新提供擔保人。

  5.2 本擔保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

  5.3 本擔保書未盡事宜,三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被擔保人: 擔保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擔保合同 篇4

  保證人(甲方):身份證:

  住所(地址):

  聯絡人: 聯絡電話:

  保證人2(甲方) 身份證:

  住所(地址):

  聯絡人: 聯絡電話:

  債權人(乙方):遂寧市船山區匯利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遂寧市開發區遂州北路530-544號(金玉滿堂)五樓 法定代表人:陳學慧

  授權代理人:楊芷瑜 聯絡電話:0825-5888666

  合同簽約地:遂寧市船山區

  為了確保201 年 月 日 (借款人)與本合同乙方簽訂的遂匯利借字(201 )第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借款人義務得到切實履行,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合同法》、《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1.1 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1.2 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並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1.3甲方已認真閱讀了本合同之主合同各項條款,完全瞭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對主合同主體各方的約定沒有不理解和誤解的事項,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證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4 若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償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的義務,乙方可直接向甲方追索,甲方授權乙方透過人民法院查詢、凍結和扣收甲方在所有銀行開立的所有賬戶上的資金,以抵償主合同項下甲方的擔保債務。扣劃款項為外匯的,按扣劃日中國銀行所公佈的外匯買入價折算。同時,可以依法查封、變賣甲方包括上市股票、公司股權、所有動產和不動產在內的任意資產用於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擔保債權本息和相關費用的優先受償。

  第二條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及金額

  2.1 本合同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依據主合同發放的貸款,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整。¥萬元。

  第三條 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1 主合同履行期限為個月,自201 年月日起至201 年月日止。如有變更,依主合同之約定。

  第四條 保證方式

  4.1本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以甲方(兩個保證人)所有資產(包括但不限於現金、存款、上市股票、公司股權、任何實物資產與債權)及全部收入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則由本合同甲方任意保證人承擔借款本息和費用的償還責任,承擔保證責任後,按照法律規定追償。

  第五條 保證範圍

  5.1本保證合同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代理費等。

  第六條 保證期限與被保證人的權益實現

  6.1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確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兩年。

  6.2如主合同確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則每批借款的保證期間為每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兩年。

  6.3如乙方根據主合同之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則保證期間為自乙方向借款人通知的還款日之次日起兩年。

  6.4乙方被擔保債權的實現。若主合同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履行主合同項下債務,乙方即可於主合同違約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主合同項下各擔保人按照所擔保的債務承擔未清償債務的連帶清償義務,依法處置擔保人在本合同1.4和4.1項下的任意資產,用於乙方應收債權的優先受償。

  第七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7.1根據乙方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7.2對乙方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檔案,甲方有義務簽收並在簽收後3日內寄出回執。

  7.3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及時通知乙方:

  7.3.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7.3.2經營範圍和註冊資金髮生變更、股權變動;

  7.3.3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7.3.4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7.3.5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

  7.4發生7.3.1或7.3.2條情形的,甲方應提前30日通知乙方;發生前款其他情形的,應在事後5日內通知乙方。

  7.5乙方與借款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貸款金額外,無須經甲方同意,甲方仍在原保證範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7.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7.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約定權益和利益均不因此而受到任何侵害。

  7.8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股份制改造或其他事件時,保證妥善落實本合同項下全部保證責任。

  7.9借款人償清其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後,甲方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八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8.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能夠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有關檔案。

  8.2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能夠反映其資信情況的財務報告及其他資料。

  8.3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債權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償的,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8.4對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上述通知之日起10日內履行保證責任:

  8.4.1 乙方依主合同約定依法解除主合同的;

  8.4.2乙方依主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貸款的。

  8.5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和主合同貸款展期的,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宣告,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9.2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9.3因甲方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的,甲方應在保證範圍內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9.4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履行擔保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者,或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處置、轉移、隱匿財產,或為乙方依法追索擔保責任設定障礙者,應向乙方承擔應付擔保債務金額的雙倍賠償支付責任。

  9.5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乙方有權無須經甲方同意,直接透過媒體等公開手段釋出催收公告;有權向國家徵信管理機關舉報其違約事實並要求將其違約事實錄入甲方的徵信記錄。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0.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納印蓋章後生效,至主合同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10.2本合同獨立於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本合同繼續有效。甲方仍應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10.3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1.1本合同當事主體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首先應由合同當事人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透過訴訟方式解決。

  11.2 本合同當事主體協商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可以透過仲裁方式解決的,則由遂寧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但必須另行達成仲裁協議。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2.1無。

  第十三條 附 則

  13.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當事人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附件:

  13.2.1甲方份證影印件(影印件應與原件核對一致);

  (甲方1簽印):乙方(簽章):

  授權代理人:

  (甲方2簽印):

  本合同簽訂時間:201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