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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

【精華】抵押合同範文七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抵押合同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抵押合同 篇1

  編號為:

  借款人: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抵押人: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出借人: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為明確責任,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貸

  第一條 借款性質:本借貸行為系民間借貸。

  第二條 借款用途限制: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借款人須合法使用,不得從事非法活動。

  第三條 借款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四條 借款期限:借款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個月,期限最後一天為還款日。實際借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收條上所記載的日期為準(未記載的依照本條)。借款收條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完畢抵押登記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借款利率、付息方式、時間及逾期付息規定: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內的年利率為 %(百分之)。借款人同意以:

  1、先息後本;2、等額本息;3、等額本金。

  借款人以先息後本方式還款的,應於每月確定的還款日之前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後一次性償還本金及最後一個月利息。借款人以等額本息方式還款的,應於每月還款日之前償還本金和利息。雙方確定每月 日為出借人還款日,如果還款日遇到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還款日期不進行順延。如果還款日為每月30日,則遇到天數不足30天的月份,還款日為還款當月的最後一日。借款人必須按照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出借人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以一次性本息方式還款的,應當在合同到期日當日一次性支付本金和利息。

  若逾期付息,借款人同意除按本條規定利率支付利息外,每日再按貸款餘額的萬分之五加付利息。

  第五條 借款人承諾:

  1、 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2、 當其出現危及借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及雙方共同委託的服務商,並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3、 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資料,在出借人審查其資信材料、還款能力、借款用途、貸款使用情況時予以積極配合。

  4、 向出借人提供抵押人動產(包括車輛等)、不動產(包括房屋等)資料,並向出借人保證其真實性。

  5、 借款人變更本合同約定的住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等事項時,應在有關事項變更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及雙方共同委託的服務商。

  第六條 出借人承諾:

  1、

  2、 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按時足額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七條 提前收回借款:

  出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借款,如因需要提前收回借款的,應提前5日書面告知借款人及雙方共同委託的服務商,未經雙方的服務商同意,不得提前收回借款。

  如出現下列影響借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可宣告本合同提前到期並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全部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承擔任何損失:

  1、借款人將本借款資金用於非法活動;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被宣告失蹤、死亡且財產管理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不 承擔還款義務;

  3、借款人未按時償還借款利息、且逾期10天以上者;

  4、借款人因犯罪或重大經濟糾紛被拘留、逮捕、起訴、判刑或借款人的財產被人民法 院查封、扣押等限制財產權利的行為發生時;

  5、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出借 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八條 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的借款能如期償還,抵押人自願以其擁有所有權的動產、不動產(抵押財產見附件一)抵押給出借人,為借款人提供擔保。抵押人承諾,抵押行為已經過抵押物其他共有人同意。如果因某種原因導致抵押擔保無效,抵押人承諾與借款人一起承擔還款責任。

  第九條 抵押價值:本合同各方確認,前條約定的抵押財產在本合同締結之日市值約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實際抵押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十條 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後兩日內(公休日順延),抵押人應持其抵押財產的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同出借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如因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登記不能、抵押無效或者抵押登記被登出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對出借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第十一條 抵押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未還本金百分之五每日)、超息(超過借款期天數產生的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評估費、拍賣費、訴訟費、律師的代理費等)。

  第十二條 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出借人的監督。

  第十三條 補充擔保:抵押期間,無論何原因使抵押物價值減少,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30日內向出借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四條 權利限制:抵押期間,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抵債或設定其它負擔。經出借人書面同意轉讓的,轉讓所得應首先用於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五條 抵押物評估:若出借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估價,抵押人必須予以合作。 第十六條 抵押物的處分:如借款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還款義務,則出借人與抵押人在10日內協商將抵押物折價處理,處理所得應優先償還借款;在前述約定的10日內雙方協商不成的,甲方有權對抵押財產予以拍賣、變賣處理,抵押人應當積極配合。

  因發生本合同第七條所述情形,出借人提前收回借款的,抵押人同意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七條 抵押注銷:出借人應在借款人償還全部款項後的兩個工作日內協助抵押人到相關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借款人未完全、適當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承諾、保證、義務 或責任即構成違約。

  第十九條 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出借人履行還款義務,且逾期十天以上者,應當向借出借人支付全部借款本金10%的違約金。

  第四部分 債權公證

  第二十條 借款人與出借人雙方同意對本合同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且雙方對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之含義、內容、程式、效力等完全清楚。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日期還款的,或者出現本合同所約定的其他違約情形的,出借人有權向公證機構申請出具《執行公證書》並憑本合同的《公證書》和《執行公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無須經過訴訟程式。借款人或抵押人承諾自願放棄抗辯權並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予以依法強制執行。

  第二十二條 關於履約和違約事實的核實程式

  (1)出借人應當向公證機構提供其已經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支付借款的證據和《強制執行申請書》;

  (2)本合同雙方同意公證機構採用“電話核實”的方式來核實借款人是否已經履行了對出借人的按期還款義務,公證機構向借款人核實的聯絡人姓名為: ,聯絡電話為:。借款人承諾上述聯絡人和聯絡電話如有變更,將以書面形式通知公

  證機構的承辦公證員,否則,聯絡人和聯絡電話以本條款約定的為準。

  (3)借款人同意公證機構可以在下列任一情形發生時,依據出借人單方所提供的證明材料依法出具《執行公證書》:

  ①公證機構的承辦公證員在撥打借款人提供的上述聯絡人的聯絡電話時無法接通、無人接聽或出現其他無法與上述聯絡人通話的情形的;

  ②借款人對出借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有異議,但在接到承辦公證員的核實電話後七日內不能提供相反證據或提供的相反證據不充分的;

  ③借款人對出借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沒有異議的。

  第二十三條 本部分條款優先於本合同關於爭議解決的條款適用。

  第五部分 其他約定

  第二十四條 因訂立和執行本合同所產生的費用均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共同承擔。

  第二十五條 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需要人民法院裁決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訂之日起成立並生效,若變更或終止本合同,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如需辦理變更登記,應由合同各方共同辦理。本合同的變更或終止,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七條 各方宣告,每方對於本合同的規定清晰明白無任何疑義和歧義。若出借人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應當提前5日向雙方服務商提出申請,未經同意,出借人不得行使本合同之權利,本合同所稱的服務商即北京同城翼龍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另本合同中約定的日期均以自然日計算。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簽約人各執一份,其他報有關部門,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人(簽名按手印): 抵押人(簽名按手印):

  年月日 年月日

  出借人(簽名按手印):

  年月日

  附件一:

  抵押物清單

  出借人同意 、 以上述資產作為抵押物進行抵押登記.

  出借人(簽字或蓋章):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2

  出借人(債權人 抵押權人):

  借款人(債務人 抵押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本著平等、真實、自願的原則,為明確責任,遵守合同,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幣 拾? 萬元整。借款人只能用於經營流動金並提供已年檢的營業執照,若有其餘合夥經營者,同時提供合夥人證明;保證資金用途合法,不得進行違法活動,出借人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 3個月,自20xx年 11月10日至20xx年02月09日。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據日期為準。

  第三條:借款利息:借款期限內的利息為 / %(年息)/?? %(季息)1.5? %(月息),辦理借款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借款人按協議支付。

  第四條:利息結算:

  第一次付息: 時間20xx 年?? 11月? 10日 人民幣)計?? 4500元

  本金支付:時間 20xx 年 02月 09日金額(人民幣)計? 100000元

  其餘費用按委託協議、保證合同及利息清單支付。

  第五條:延期違約金:借款人如未按約定的時間支付借款利息和本金,自應付之日起每日按本金的萬分之八支付本金違約金及利息的千分之六支付利息違約金給出借人,本合同第三條約定借款利息及保證合同項下逾期違約金正常計算。借款人如果有一次逾期從應付之日起超過三天未支付借款利息,出借人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借款人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六條:資金交接:他項權證或網籤辦好之日起兩日內將所借款交付給借款人,三日內不能全款交付的,或出借人在簽訂本合同後反悔的,按借款額的10%賠償給借款人,並支付為辦理借款手續所產生的一切費用.但由於借款人不能辦理抵押登記或不及時接受所借款項時,按借款額的10%賠償給出借人,出借人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提前還款:借款人提前還款,實際使用借款時間不得少於二個月,同時多支付30天的利息作為對出借人的補償;出借人才予以借款人辦理抵押權登出登記。

  第八條:出借人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他人時應通知借款人即抵押人;借款人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及債務責任,除借款人在徵得出借人的書面同意後才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履行義務及債務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第九條:出借人不參與與借款人的經營,不承擔借款人的經營風險、債務風險、違法風險,和其他任何風險。

  第十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發生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繼承人不及時承擔債務責任,或其他擔保法規定的影響所借款項安全因素出現時,出借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並提前十五天書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應在約定的期限內清償全部借款本息,含逾期息,違約金等;而出借人無需為借款人的任何損失負責。

  第二部分 抵押

  第十一條:為確保上述借款的全面履行,抵押人自願以其合法房產的權利抵押給抵押權人,作為履行該合同的擔保,抵押期限:自 20xx年 11月10日起至 20xx

  年 02月 09日止。抵押房產位於

  建築積?? 平方米;本抵押權人享有第一順序抵押權。

  第十二條:在抵押期間,該房地產有抵押權人掌管,抵押人應該維護抵押房地產的安全與完好。在抵押期間,抵押人徵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後,可以轉讓,出租,改變用途,拆除,改建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抵押房地產。抵押人出租,轉讓抵押房地產所得的價款應提前清償借款本息。抵押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等變更,變更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變更後的當事人繼續享有相應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十三條:抵押人隱瞞抵押的房地產存在共有,已設定他項權利,產權爭議或者被查封等情況的,抵押人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造成出借方或其他保證方損失的,有抵押人承擔賠償(含交通費,訴訟費,律師費等一切費用)。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房地產的,視其行為無效,抵押人造成第三方損失的,均有抵押人予以賠償。

  第十四條: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因抵押人的過失造成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擔保債務的,抵押人必須及時另行提供房地產或增加其他擔保。

  第十五條:因國家建設需要,拆除已設定抵押的房屋及徵用使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視下列情況分別處理:(一)實行產權調換的,以其他房地產重新設定抵押權。(二)實行作價補償的,應當重新設定抵押物或者立即清償債務,否則抵押人享有拆遷補償的權利。上述情況,抵押方應當在拆遷公告公佈之日起三日內辦妥,否則抵押權人有權終止合同,提前收回借款並享有該抵押物拆遷的各項權利,直至本合同各項權利償還清為止。

抵押合同 篇3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車輛號牌:______________車倆大架號: ______________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於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及借款期限

  1.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2.借款期限: 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至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 _______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後。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 由乙方承擔。保險專案如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後,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____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檔案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傳送,傳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傳送傳真或傳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傳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 日

抵押合同 篇4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住址: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住址:

  鑑於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於____市(縣) ____區(鎮) ____路(街) ____號____房間之房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為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公證費及訴訟費)。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息

  每月____支付借款利息。每月利息以本合同借款總額的____收取。逾期每天按本合同借款總額____收取。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後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3、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為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借款額的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七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八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九條 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加蓋章並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

  抵押人: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

抵押合同 篇5

  出質人: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甲方”)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a公司”)的股權作質押擔保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根據_______號《貸款合同》(下簡稱“貸款合同”)向甲方發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 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權,包括但不限於該等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內就本合同質押事宜徵得a公司董事會決議同意,並在a公司股東名冊上辦理出質股份的登記手續,並將股權證書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依法處分質押股權,並從所得款項中優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貸款合同的約定,及時歸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產申請的。

  第五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優先清償甲方的貸款本息。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除非雙方另行達成書面合同。

  第七條 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期限內取得a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的決定的,乙方有權取消本合同第一條所述對甲方的貸款(或提前回收貸款本息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八條 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合同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並自辦理完畢股權質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請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並按照提起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裁決,仲裁裁決對雙方具有最終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辦理股權質押登記用。

  出質人: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質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抵押合同 篇6

  正文: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中文全稱:

  英文全稱: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聯絡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認為,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北京房產預售、預購事宜所訂立的編號為______號的《xx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以下簡稱“該契約”)存在未盡事宜,故雙方依據該契約第十八條之規定,於該契約訂立的同時,就該契約之未盡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訂立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該契約中所述的房價款(亦即購房價款),定金及違約金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若以港元支付,則按支付當日的美元的換率計算。

  第二條甲方有權用其他質量,價格相當的材料和裝置替代契約附件三所列之內容。

  第三條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依該契約之規定終止該契約、沒收乙方已交納的定金;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契約之規定支付違約金,有權從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中扣除該違約金,餘款退還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不足以支付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損失大於乙方該違約金,乙方還須就超過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四條甲方應按契約規定應具備的時間和條件,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向乙方發出房產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即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使甲方不能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日期相應延遲交付而不承擔延遲交付的責任:

  1.為遵守該契約簽訂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或xx市政府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與規定;

  2.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裝的延誤;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政府部門的延遲有關檔案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須經xx市有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方可作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責任的依據。

  第五條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購房屋可按契約第十一條之規定享受保修,但屬下列情況不予保修:

  1.燈具、漏電保護開關及龍頭、水掣等易損零部件;

  2.經乙方或使用者改動的設施及/或裝置及因改動而損壞的專案;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損壞情況;

  4.因第三者責任而導致的損壞;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養、維護不善而造成的設施及/或裝置失靈、損壞者。

  第六條乙方同意於房屋交付使用時或於甲方要求時簽署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北京房產物業管理的公約、規則等檔案,按照交納有關管理、維修、服務等費用。乙方保證遵守該等檔案之規定。物業區的所有房屋樓宇(包括乙方所購房屋)將由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全權管理,直到物業管理委員會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條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後十四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屆時乙方除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之規定交清應付之全部購房價款外,還須同時支付管理費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費用。如乙方未依約付款,則甲方有權拒絕為其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並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如乙方雖依約付款,但未按此條規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則視為甲方已按期並實際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條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視為按期並實際交付)後,不論乙方是否已經實際佔有或使用,如被他人佔用或遭受意外損害或房屋外部或內部之裝置、設施的滅失或被破壞,損害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乙方所購房屋只可作為住宅使用,乙方擁有和/或使用該房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xx市的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及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其所購房屋的結構、外觀、裝置設施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業區內其他房屋單位業主或住戶的損失亦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房產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下列各種稅費,由甲、乙雙方按下列的規定分別交納:

  1.因簽署和執有該契約之正本而發生的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交納;

  2.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契稅由乙方交納;

  3.因房產交易而發生的交易手續費,由甲、乙雙方各交納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產權和相關土地使用權而發生之登記費、工本費等費用,由乙方交納;

  5.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律師費、公證費等法律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6.其它應交納而未在此列明之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7.因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與轉受讓人依政策有關規定予以承擔;

  8.因國家開徵及/或收取新的稅費而發生的稅金或費用,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如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應在其與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並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後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乙方及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並經辦理預售轉讓登記後,乙方在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由轉受讓人享有和承擔。乙方在轉讓前所應承擔而未承擔的違約責任,轉讓後由轉受讓人向甲方承擔。若乙方及轉受讓人未能按規定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則視為該轉讓無效,乙方應繼續履行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乙方取得該房屋產權後如將房屋轉讓、贈與、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證乙方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將書面無條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等檔案的約束。否則,甲方及/或物業區內之其他房屋所有權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概由乙方負責。該房屋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已經書面接受上述公約、規則、住戶守則等檔案的約束後,乙方不再承擔有關責任。

  第十四條對於該契約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所述有關預售預購登記及買賣過戶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件手續,乙方可以集中委託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本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均是該契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雙方在訂立該契約之時同時簽署,與該契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在經甲、乙雙方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之日起生效。經雙方共同申請,由公證處對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進行公證。

  第十六條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做參考;其它文字文字及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字為準。

  第十七條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附籤。

  第十八條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訊聯絡地址、電話等若有任何變化,該方均應在十四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發給對方的任何通知均應按合同載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郵政特快專遞方式發出。從發出之日起計算第五天(最後一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不論對方或其授權代表是否實際收到該通知,即視為對方收到該通知之日,亦即視為該通知已於是日送達對方。

  第十九條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由xx市房地產管理局執有二份,公證處執有一份。

  甲方(簽署):____________ 乙方(簽署):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附件一買方資料

  (個人)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證件類別及號碼:

  國籍/地區:______/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委託代理人/指定聯絡人姓名:______/

  電話:

  傳真:

  通訊地址:

  (公司)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營業執照/商業註冊證編號:______/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註冊地址:

  通訊地址:

  附件二付款辦法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購房款:

  1.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含定金);

  2.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

  3.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

  4.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

  5.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

  6.剩餘之相當於購房總價______%的購房款,乙方以銀行按揭方式支付。乙方應自該契約規定之交屋日起十五日內開始辦理銀行按揭手續,並在四十五日內辦理完成按揭手續,使甲方取得該部分房款,若乙方屆時不能獲得按揭貸款或不能完成按揭貸款手續,則需在該時限屆滿前自行向甲方付清該______%購房款。

抵押合同 篇7

  甲方(出借人):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身份證號碼: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在雙方自願、協商情況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額(大寫):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筆資金。

  三、借款利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隨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時間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出借方有許可權期追回借款,並按合同規定____%計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爭議解決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六、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承擔違約金以及因訴訟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甲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da款本息為止。

  2、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該借款,並要求乙方承擔借款總金額百分之的違約責任。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