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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請書

實用的仲裁申請書集錦九篇

  在一步步向前發展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申請書,申請書可以使我們的願望得到合理表達。那麼寫申請書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仲裁申請書9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仲裁申請書 篇1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透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㈠ 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㈡ 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㈢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所。

  在內地或者香港特區申請執行的仲裁裁決,被申請人接到通知後,提出證據證明有哪些情形的,經審查核實,有關法院可裁定不予執行? 1999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69次會議透過,20xx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佈,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明確: 申請人向有關法院申請執行內地或者香港特區仲裁裁決的期限依據執行地法律有關時限的規定。有關法院接到申請人申請後,應當按執行地法律程式處理及執行。在內地或者香港特區申請執行的仲裁裁決,被申請人接到通知後,提出證據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審查核實,有關法院可裁定不予執行:

  (一)仲裁協議當事人依對其適用的法律屬於某種無行為能力的情形;或者該項仲裁協議依約定的準據法無效;或者未指明以何種法律為準時,依仲裁裁決地的法律是無效的;

  (二)被申請人未接到指派仲裁員的適當通知,或者因他故未能陳述意見的;

  (三)裁決所處理的爭議不是交付仲裁的標的或者不在仲裁協議條款之內,或者裁決載有關於交付仲裁範圍以外事項的決定的;但交付仲裁事項的決定可與未交付仲裁的事項劃分時,裁決中關於交付仲裁事項的決定部分應當予以執行;

  (四)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庭程式與當事人之間的協議不符,或者在有關當事人沒有這種協議時與仲裁地的法律不符的;

  (五)裁決對當事人尚無約束力,或者業經仲裁地的法院或者按仲裁地的法律撤銷或者停止執行的。

  有關法院認定依執行地法律,爭議事項不能以仲裁解決的,則可不予執行該裁決。 內地法院認定在內地執行該仲裁裁決違反內地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香港特區法院決定在香港特區執行該仲裁裁決違反香港特區的公共政策,則可不予執行該裁決。

仲裁申請書 篇2

  仲 裁 員 申 請 表

  姓 名:

  編 號:

  提 示

  仲裁員是由仲裁委員會依法聘任並根據當事人的仲裁協議,在法律和仲裁規則許可的範圍內,以專業知識和判斷力為當事人的仲裁合同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進行仲裁的專業人員。

  如果您:符合仲裁員任職條件 願意投入時間和精力 能夠公正高效參與仲裁 接受本會對仲裁員的要求

  那麼請您真實地填寫此申請表,並按表中要求附上有關證明覆印件。您的資訊將會被錄入隨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人才儲備庫,並在適當的時間提交隨州仲裁委員會審議。一經透過,您的名字即載入《隨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名冊》中,以供當事人選擇或本會主任指定。

  仲裁工作是神聖的,我們期望並相信,因您的加入會給隨州仲裁委員會帶來聲譽和發展!

  表中有□的為選擇項,在符合條件□的中打√。 表中填寫不下的可另外附頁。 此表填妥後請郵寄或遞交到下述地址: 隨州市城南新區市政府大樓520室 郵政編碼:441300

  表中資訊如有更改,或有關建議或事項,請及時與我們聯絡: 聯絡電話(傳真):0722—3596516,3596890 Email:

  申請人基本資訊

  擔任仲裁員資格

  聯 絡 方 式

  案秘書能儘快與您溝通。

  學習簡歷(附最高學歷證明)

  主要工作經歷

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X,男,漢族,初中文化,1970年4月

  工作單位:宣威市格宜鎮張衝煤礦達樂煤礦

  住址:宣威市格宜鎮龍泉村委會

  電話:

  被申請人:宣威市格宜鎮張衝煤礦達樂煤

  地址:宣威市格宜鎮龍泉村委會

  法定代表人:

  電話:

  業務人員:

  仲裁請求:

  一、請求裁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解除事實勞動關係;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依法支付140811元因工受傷的相關費用,合計元(拾肆萬零捌佰壹拾壹元整)具體如下:

  1、住院期間生活補助:4480元(35元x2/人x80天);

  2、住院期間工資:57810元(2710/30x80);

  3、住院期間家人的護理費:3840元(45x80天);

  4、一次性醫療補助:5420元(2710元x2月);

  5、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32520元(2710元x12月);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4390元(2710元x9月);

  7、鑑定費:300元;

  8、第二次手續費4800元。

  9、煤礦企業傷殘賠償(131號令):65040元(271元x12月x2);

  事實及理由:

  20xx年8月15日,申請人X在煤礦井下砌碹時被矸石砸傷左腳,被送往宣威市中醫院醫治,經醫院初步診斷為:1、右足背挫裂傷;2、左第五指骨開放性骨折;3、左足背異物殘留;4、左第二趾骨撕脫性骨折。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xx年12月26日會議討論定予以認定為工傷(曲人工認字「20xx」第30440號)。20xx年月日經曲靖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九級傷殘(曲人鑑委字〔20xx〕第號)。

  綜上所述,申請人因工受傷,依法應享受工傷的相關待遇,請貴委支援申請人的請求為謝。

  此致

  宣威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

  1、《工傷認定通知書》影印件一份;

  2、《曲靖市勞動能力等級鑑定通知書》一份;

  3、勞動能力鑑定費用發票影印件一份;

  4、《工傷賠償仲裁申請書》兩份。

  5、《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仲裁申請書 篇4

  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xxxxx

  地址:

  郵編:聯絡方式:

  委託人代理人:

  地址:

  聯絡方式:

  被申請人:河北省xxx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郵編:xxx聯絡電話:xxx

  案由:

  本人xxxxx於20xx年3月12日與本案被申請人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gf―xx———xxx合同編號:s2—2—xxxx下同。),本案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房屋建築面積為81。16平方米,位於河北省市燕郊開發區規劃路南側的“上上城福成—淮福苑”五期第十二棟xx單元的xxx號房。在萬般期待中苦等一年,終迎來收房時刻,本人於20xx年3月4日接到被申請人的自20xx年3月6起的收房通知書,本人委託本案代理人於20xx年3月7日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按流程收房。但卻等來了不符合合同約定面積(約定面積81。16平方米,實測面積為87。47平方米)及質量的商品房,被申請人要求本人依照實測面積補足全款方可收房,根據已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之約定,本人無義務承擔房屋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房價款。導致無法及時,有效驗收房。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權益。

  仲裁請求:

  請求仲裁庭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結合本案之

  實際情況,對本人如下之請求給予仲裁支援:

  1、本人要求先驗收商品房,待驗收完全合格,符合商品房屋交付之規定後,方履行支付相應款項之規定,要求流程明確,不模糊,收費專案明確,符合法律之規定。並要求被申請人不得懈怠,延誤,故意拖延,不盡驗收房配合等相關義務。

  2、根據本案合同之約定,本人要求被申請方對商品房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房價款承擔雙倍返還於本人,且產權歸屬於本人。即由被申請人(商品房出賣人)承擔面積誤差比7。775%中的4。775%誤差比對應的3。88平方米的房價(單價*****元/平方米)雙倍房價款:3。88平方米乘於****元/平方米(單價)乘於兩倍,合計******元。並於本人驗收房屋交付其他合理款項時衝抵。

  3、本人要求被申請方出示合法,有效的商品房公攤面積依據,並予於公示。

  4、本人要求被申請方承擔延遲交付,驗收房的違約責任,向本人支付逾期交付房違約金:(首付款數+月供數)乘於33天乘於萬分之一,合計*******元。

  5、本人要求被申請方承擔因其無法交付驗收房致使本人的日常誤工費,合計:*****元。

  事實和理由:

  本案所涉商品房存在如下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流程及質量問題,從而導致本人無法驗收房,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權益。

  1、被申請人驗收房流程規定:先進行房屋實測面積驗收簽字———》補交超出合同約定面積的商品房屋款項――》拿到相應材料前往物業管理處進行相關流程――》拿到房屋鑰匙實際勘測房屋面積及質量等事宜。本流程直接導致房屋所有權人的切身利益無法保障,先交款後驗收房屋,根據雙方已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一條之相關約定,不符合商品房驗收交付的約定。

  2、本案所涉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房屋約定面積為81。16平方米。而根據被申請人出示的本案商品房實際實測面積為87。47平方米,實測面積多出6。31平方米,面積誤差比為7。775%之巨,根據本案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不退房的,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的合同條款約定。但本案的被申請人(商品房出賣人)竟然要求本人(即本案的申請人,亦買受人)補足所有誤差比面積總房價款(即多出的6。31平方米全部由本人承擔),否則不提供驗收房之流程操作,於合同之約定而不顧,於法不顧。從而導致本人無法驗收房,侵犯本人的合法權益。

  3、被申請人無法正確提供合法,有效的商品房公攤面積之依據。嚴重侵害了作為商品買受人消費者的知情權。違反了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物權法》中的有關規定。掩蓋,混淆業主的建築物的公攤所有權。

  4、因被申請人的原因,導致本案所涉商品房延遲一個月多交付,約定交付日期為20xx年1月20日,實際通知驗收房屋日期為20xx年3月6日。逾期33天,有嚴重的逾期交付行為,侵犯本人的合法權益。根據雙方已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之相關約定,被申請方(出賣方)應按日向申請方(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證據和證據的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證:

  一、被申請方人證:

  二、申請方人證:

  1、****單元的*****號房業主。

  地址:*****************

  郵編:聯絡方式:

  2、****單元的*****號房業主。

  地址:*****************

  郵編:聯絡方式:

  物證:

  1、商品房買賣合同影印件,來源於雙方合法,有效簽署成立。該合同原件被申請人(出賣人)兩份,本人(即本案的申請人,亦買受人)一份,市房管局一份,工商銀行燕郊分行一份。

  2、入住通知單影印件。來源於被申請人簽發郵寄。

  3、來源於被申請人財務部xxxxx簽發。

  根據本人與被申請人達成的仲裁條款,為此,特向你會申請仲裁。

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請人:楊某,男,漢族,1981年2月2日出生,駕駛員,身份證號:0319810202XXXX,住連雲區宿城鄉寶山村寶山組X號,

  被申請人:連雲港寧海XX建材有限公司,住連雲港市宋跳工業區振興路X號 。

  法定代表人:徐XX。

  請求事項:

  1、請求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辦20xx年3月至勞動終止日的社會保險。

  2、請求被申請人立即支付給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醫療費、鑑定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停工留薪工資、欠發工資、二次手術等費用共計338187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3月1日到被申請人處從事駕駛員工作,並於上班當天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兩份合同都被被申請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請人都沒按法律規定為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事宜,20xx年4月10日中午時分,申請人在駕駛被申請人的蘇G82509號貨車往開發區中糧直屬庫送貨途中,行至黃海大道與242省道路交叉路口處時,被一輛蘇G86331號重型自卸貨車撞到,並經交通巡邏支隊開發區大隊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致申請人受傷,後申請人被送到解放軍一四九醫院治療,期間花費醫療費等費用近60000元,被一四九醫院診斷為:右股骨幹骨折,右脛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導致申請人不能獨立正常生活,需要專人照料日常生活,至今腿腳還行動不便,病情穩定後申請人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處申請了工傷認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處依法作出了連人社工認字[20xx]第499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申請人受傷部位及傷情為工傷,20xx年5月17日連雲港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連勞鑑通【20xx】578號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認定申請人為八級傷殘。由於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事宜,致使申請人在受傷後不能得到相關保險待遇,為此申請人找被申請人多次協商具體賠償事宜,可惜至今申請人仍沒有得到被申請人一點應有的賠償。綜上,被申請人的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特向貴委提起仲裁申請,請求支援申請人的全部請求

  此致

  連雲港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楊某

  20xx年 9月 12日

仲裁申請書 篇6

  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申請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被申請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

  請求事項:(寫明申請仲裁所要達到的目的)

  事實和理由:(寫明申請仲裁或提出主張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情況和證人姓名及聯絡地址。特別要注意寫明申請仲裁所依據的仲裁協議)

  此致

XXXX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一、申請書副本X份(按被申請人人數確定份數);

  二、證據XX份;

  三、其他材料XX份。

仲裁申請書 篇7

  申請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姓名,民族,年月日出生,住省市區樓室。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撤銷人仲案字【20xx】第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審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時,違反法定程式,直接導致認定事實錯誤,基於此做出的的常鍾勞人仲案字【20xx】第2號仲裁裁決書顯失公正。為此該裁決符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違反法定程式”的申請撤銷條件,故特現提出申請撤銷。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辯論和質證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徵詢當事人的最後意見。”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員作出事實認定的關鍵證據為,裁決書中所稱的“本委調查收集的證據,公司提交區勞動監察隊年檢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

  對這份關鍵證據,仲裁員在取得後未由申請人進行質證。更未徵詢申請人的最後意見,即直接用此證據做為判決根據。顯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剝奪了申請人的質證權利和辯論的權利。

  正是由於仲裁庭沒有對該份證據進行證據,沒有在取證後徵詢申請人的最後意見,申請人沒有對該份證據質證和發表意見,仲裁員又未對該證據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導致仲裁裁決認定事實錯誤。

  該份證據公司提交給區勞動監察隊年檢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是申請人將申報個人所得稅的表格直接抄送給勞動監察隊的。工資一項,該表格中並沒有結構分項,只有總數。根據該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發放了爭議的加班費。該份明細表與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並無矛盾之處。根據這一表格仲裁庭不採信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沒有任何道理。

  該份證據為“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區間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該證據與本案沒有任何關聯性。用距離雙方爭議時間七個月後的與本案沒有關聯性的證據作為裁決依據顯然是錯誤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46條規定,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仲裁委員會印章。

  該份裁決書並無仲裁員簽名。

  綜上,申請人認為,【20xx】第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違反了法定程式,裁決書本身缺少法定簽名要件,依法應予撤銷,懇請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 月 日

仲裁申請書 篇8

  在XX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的,如果被申請人無法直接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需要進行公告的,申請人獲悉反饋情況後,需向XX仲裁委員會提出進行公告的申請,再由XX仲裁委員會透過報紙進行公告。

  公告申請書

  貴委員會受理的申請人曾先生與兩位被申請人XX貿易有限公司、XX廣場籌建處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以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將仲裁相關法律檔案送達兩被申請人,現申請人申請以公告方式送達與仲裁相關法律檔案,請貴委員會予以核准。

  此致

  XX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特別授權代理人:

  (簽字)

  20xx年**月**日

仲裁申請書 篇9

  申請人:

  所在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被申請人:

  所在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案由:(寫明爭議案件的起因經過以及請求仲裁的事由。)

  請求事項:(要求仲裁解決的具體問題及相關依據。)

  事實與理由:(具體說明當事人之間爭議的由來、發生、發展的經過。權益爭議的具體內容和焦點,依據事實和法律說明被申請人應承擔的責任。)

  此致

  xxx仲裁委員會

  附:

  1、證據

  2、本申請書副本 份

  申請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