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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師範大學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

福建師範大學2017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

  福建師範大學是我國建校最早的師範大學之一,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福建師範大學2017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福建師範大學2017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

  福建師範大學是教育部與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福建省重點建設的三所高水平大學之一,是我國建校最早的師範大學之一,前身為1907年由清朝帝師陳寶琛先生創辦的福建優級師範學堂。學校坐落於福建省省會福州市,有旗山、倉山兩個校區,佔地面積約4000畝。現有本科專業81個,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2萬多人,各類研究生7000多人,擁有國家重點學科1個、省高校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含培育)3個、省特色重點學科9個、省重點學科26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19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9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37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13個。6個學科在全國第三輪學科評估中進入全國同類學科前20名,其中3個學科進入全國同類學科前10名。化學學科進入ESI全球前1%學科行列。

  福建師範大學是經教育部批准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學校之一,學校高度重視高水平運動員學生的學習和成長,在運動訓練、競賽方面有著良好的傳統和優良的條件。福建師範大學與福建省體育局共建的福建師範大學男子排球隊已進入全國甲級聯賽行列。

  體育科學學院負責高水平運動員學生的專項訓練和競賽工作。學院具有75年辦學歷史,形成了學士、碩士、博士相銜接的多層次辦學格局。學院師資力量雄厚,教學、科研、訓練、競賽成果豐碩,整體實力已位居全國同類院校前列。現有專任教師104人,其中教授17人,副教授40人;國際級裁判5人,國家級裁判11人。學院教學、訓練、科研條件優良,擁有裝置先進的體育運動實驗中心,為國家體育總局“運動機能評定重點實驗室建設單位”,擁有20000多座位的田徑場1個、4000多座位的體育館1個(另有2片籃球熱身館)、近3000座位綜合體育館1個、多個標準塑膠田徑場和足球場,以及游泳池、籃球館、排球館、田徑館、體操館、武術館、羽毛球館、網球場、健身中心等眾多室內外運動場地,可滿足各層次教學、訓練、競賽和科研的需要。

  為進一步做好我校2017年高水平運動員的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型別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7〕10號)和《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辦法》(教學司〔2009〕33號)精神,特制定本招生簡章。

  一、報考條件

  (一)報考考生須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的報名要求,參加考生戶口或學籍所在地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2017年高考(精品課)報名,年齡不超過22週歲(1995年9月1日以後出生)。

  (二)報考考生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方可參加我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考試報名:

  1.高階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專案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專案前三名者;

  2.具有高階中等教育畢業同等學力,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或近三年內在全國(或國際)集體專案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凡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必須提供與高階中等教育相當的學習證明和成績單,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助招生院校對其資格進行認定。未經資格認定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得報考。

  (三)部分專案或位置身高要求:報考籃球專案男子中鋒身高須達到1.95m,女子中鋒身高須達到1.80m;報考排球專案男子扣手身高須達到1.85m,女子扣手身高須達到1.72m,男子二傳身高須到達1.75m,女子二傳身高須達到1.65m。

  (四)考生所在省份有組織高水平運動員統一測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份統一測試且成績合格,方可報考。

  (五)已在國家體育總局籃球運動管理中心註冊者不予報考籃球專案。

  二、招生計劃

  (一)招生設項:田徑、游泳、籃球、排球。

  (二)各專案招生計劃

  運動專案 專案性質 小項或位置 招生計劃

  田徑 個人專案 不限 5

  游泳 個人專案 不限 5

  籃球(男子) 集體專案 不限 5

  籃球(女子) 集體專案 不限 5

  排球(男子) 集體專案 不招自由人 6

  排球(女子) 集體專案 不招自由人 6

  合計 32

  備註:考生報考的運動專案應與所持本人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中的運動專案一致,所報測試運動小項也應與等級證書對應一致。

  三、報名辦法

  (一)填寫報名表:考生應從我校招生辦公室網頁下載填寫《2017年福建師範大學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報名表》(附件1)。

  (二)考生報考時應一次性交齊下列材料:

  1.《2017年福建師範大學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報名表》(1份)(須有所在單位或就讀學校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

  2.高階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書影印件,或應屆高中畢業證明原件(由考生所在學校開具)(1份)。凡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必須提供與高階中等教育相當的學習證明和成績單。

  3.身份證影印件(報到當天須帶原件,當面稽核後返還原件)(1份)。

  4.運動員技術等級資格證書影印件(1份)。

  5.運動成績證書影印件(報到當天須帶原件,當面稽核後返還原件)、《秩序冊》《成績冊》原件或影印件。

  (三)考生應於2017年3月1日前將以上所需材料寄至我校體育科學學院辦公室(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學城科技路1號福建師範大學體育科學學院蔡秋婷老師收;聯絡電話:0591-22868263;郵編:350117),逾期不再受理。經初審合格的名單,我校將於3月5日前在學校招生辦公室網頁公佈,請考生注意查閱。

  四、考試安排

  (一)體育專項測試

  1.考生應於2017年3月10日到我校體育科學學院一樓大廳報到,稽核身份證、運動成績證書原件,繳納專項測試費170元(根據閩價費〔2015〕267號確定),領取准考證。3月11日參加體育專項測試。

  2.各專案測試辦法

  (1)田徑、游泳:根據《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體育專項測試方法與評分標準》(詳見附件2)執行,測試成績參照評分標準所列評分表對應得分。

  (2)籃球:①多種變向運球上籃(20%); 1分鐘投籃(20%):前鋒、後衛三分線外自投自搶投籃,中鋒男子身高1.95m、女子身高1.80m以上為罰球線自投自搶投籃;③比賽實戰能力(60%):實戰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半場3對3比賽(30%);二是全場5對5比賽(30%)。

  (3)排球:①助跑摸高(20%):男子扣手3.15m以上,女子扣手2.90m以上;男子二傳3.05m以上,女子二傳2.80m以上;②專項技術(30%):扣球、傳球、發球;③實戰能力(50%):分組實戰對抗。

  3.各專案達標要求

  獲得“一級運動員” “運動健將”“國際健將”稱號,擬參加文化課單獨考試的考生,田徑、游泳專案專項測試成績須達到國家一級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籃球、排球專案專項測試成績須達到80分;享受文化課統考生源地本二線65%優惠分值的考生,專項測試成績須達到75分;享受文化課統考生源地本二線優惠分值的考生,專項測試成績須達到70分。

  (二)文化課考核

  1.文化課單獨考試。根據教育部要求,2017年起高水平運動隊試點高校不再為一級(含)以上運動員單獨組織文化課考試,相關考生需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文化課考試。體育專項測試成績達到我校文化課單獨考試要求,擬申請我校單獨招生考試資格的考生,應於2017年3月20日至25日登入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或中國運動員文化考試網的“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文化考試報名系統”自主報名、繳費。文化課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政治、英語(精品課)4科,每科滿分為150分,4科滿分600分。4月10日起,考生可在報名網站下載列印准考證。考試時間為2017年4月22日至23日。具體要求見附件3。

  2.文化課統考。享受文化課統考生源地本二線65%、本二線優惠分值的考生,須在高考報名所在地參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五、錄取規則

  (一)未經教育部陽光高考資訊平臺集中公示或公示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將不予錄取。

  (二)在文化課考核成績公佈一週內,符合錄取要求的考生須向我校提出錄取申請(將文化課考生成績下載列印件、專業志願申請函郵寄我校招生辦公室,具體要求另行通知),未提交錄取申請的'考生將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三)對於獲得“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稱號,體育專項測試合格且文化課單獨考試成績達到我校劃定的“合格線”的考生,我校將分專案按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當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課考核成績高者。此類別考生經所在省級招辦核准後,可免於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錄取人數不超過6人。

  (四)對於享受我校生源地本二線65%、本二線優惠分值且文化課統考成績達到相應分數線的考生,我校按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優先錄取文化課統考成績達本二線考生。享受文化課統考生源地本二線65%優惠分值的考生錄取人數不超過9人。

  (五)對於擬錄取的考生,應與我校簽訂承諾書,明確同意入校後參加訓練、比賽的義務和責任,對拒不簽訂承諾書的考生,視為主動放棄擬錄取資格,對入學後拒不履行協議的考生,予以退學處理。

  六、其他事項

  (一)按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辦法錄取的考生,可以填報我校當年招生的所有普通文理本科專業(類),不能填報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選擇按類招生專業的考生,入學後須按所在學院大類分流的辦法進行分選專業。根據我校《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修訂)》要求,考生專業志願選定後不能更改,不能申請轉專業。

  (二)我校將根據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對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弄虛作假等舞弊現象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三)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將頒發我校具印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文憑;符合我校學位授予規定者,由我校授予相應學位。

  (四)考生參加體育專項考試或文化考試,食宿、交通等一切費用自理。

  (五)以上內容如有變動,我校將在招生辦公室或體育科學學院網頁上及時公佈,請考生注意查閱。

  諮詢電話:0591-22867389(招生辦)

  0591-22868263(體育科學學院)

  (六)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