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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系統維護保養合同

消防系統維護保養合同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消防系統維護保養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消防系統維護保養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據公安部《關於抓緊建立和認真落實建築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管理制度的通知》,為了提高消防系統抗禦火災的能力,使自動消防系統隨時處於完好的技術狀態,

  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有效的預防和減少火災損失,經甲乙雙方商定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名稱:成都高爾酒店消防維護二、工程地點:都江堰市大觀鎮高爾夫山莊

  三、維保時間:壹年(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四、維護、保養內容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淋系統▲消火栓系統

  消防應急照明系統共計4大系統

  五、雙方義務和責任

  (一)、甲方

  1.甲方屆時向乙方提供一套消防系統竣工資料,其中包括消防水、電系統控制平面圖,主要產品裝置資料等(包括器材廠商提供產品質量保證書);如上述資料甲方無法提供或存在暫時困難,

  甲乙雙方應在履行合同中逐步完善,乙方向甲方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移交給乙方維護、保養的工程應是無故障執行的,並經消防監督機構驗收合格的工程;

  2.甲方不得將消防系統的設施裝置違規使用,若因此發生損壞,在此期間造成的火災損失及火災責任將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指派經過培訓的專業人員在消防控制中心值班,值班人員應能正確使用裝置,並具有日常維護能力;

  4.值班的消防人員,應對裝置執行情況作好記錄,認真填寫故障報修單並及時報修,對重大維修專案的協調、乙方定期的維護、保養記錄須簽字儲存存檔;

  5.為確保已壞消防報警裝置的及時更換,甲方應提前預備一批裝置,現階段具體預備清單詳見《附件》;

  6.甲方如進行裝修,事前必須通知乙方,甲方負責協調落實裝修改造工程期間的消防安全工作,向乙方提供建審意見和驗收意見,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後納入維保範圍。

  (二)、乙方

  1.乙方承接甲方的消防系統維護、保養任務後,對工程消防系統做到精心檢修,科學維護,保證系統常年處於良好運轉狀態;

  2.受甲方委託,乙方代表甲方對消防工程進行標準、規範化驗收,對未驗收或驗收未合格部分,乙方應主動配合甲方要求施工單位限時完成,直到驗收合格;

  3.乙方有責任培訓甲方指派的專業消防管理值班員,使之能做到及時處理識別各類火災報警訊號及火災發生時能正確操作;每年對甲方工作人員進行兩次消防專業知識培訓,培訓的人員控制在15人以內;

  4.在對某些隱蔽工程進行維修時,乙方應儘量保護原設施,若遇不可避免地對原裝修材料的損壞,修復工作應事先告之甲方,雙方協商解決辦法;

  5.消防系統出現故障後,甲方值班人員又不能有效地解決處理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實行24小時值班(聯絡人:朱進),乙方應迅速指派工程師或維修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如24小時不能排除故障,採取應急措施並通報甲方,並將記錄情況存檔;

  6.乙方每年底將消防系統工程的維保情況通報甲方,甲方簽章確認後,由乙方送消防部門,以確保有關部門掌握系統現狀;

  7.甲方有重要接待事項應增加人員24小時值守,配合甲方完成消防部門對該專案進行每年的例行檢查;

  8.乙方開展維保工作前需預先向甲方提供檢測時間表,並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9.乙方半月進行一次例行檢測,並做好相應的檢測報告;

  10.乙方每季度對所負責維護保養的各個系統進行一次抽樣率不低於10%的測試檢查,並出具檢測報告雙方存檔,該檢測報告要求細化到每個受檢點位的工作情況;

  11.乙方建立日常走訪制度,確保維護、保養工作的高質量;

  12.對甲方提供的圖紙資料作好保密工作,發生洩密應追究有關責任; 13.合同期滿後乙方如數歸還甲方的相關資料。

  六、維護保養費用及其付款結算辦法:

  1.甲方每年支付大寫:人民幣貳萬圓整)作為當年乙方的維護、保養費;

  2.費用支付:本合同簽訂生效後七日之內支付合同總金額的8000.00元,維護期間滿半年再付5000.00元,剩餘金額在合同滿一年後10天內支付。

  3.在本維護、保養合同執行的工作年度以內,每一次維保檢測當中,發現消防系統的消防器材、部件損壞,不能修復時,需更換的,其材料費一次性不大於100元由乙方承擔,大於100元的,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擔(雙方認價)。

  器材裝置因甲方使用不當,造成人為損壞的,其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器材裝置因乙方維護、保養不當造成人為損壞的,其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更換材料時,甲方委託乙方採購,但事先應協商價格;

  4、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共同對甲方消防系統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和消防隱患由乙方提出整改方案,甲方承擔裝置、材料等的更換費用,乙方承擔人工費用。

  5.本合同的付款方式為轉賬支票; 6.甲方為乙方維護人員提供工作便利。

  七、維保方案:

  乙方在收到甲方付給的維保費後,應根據甲方提供的竣工資料和檢測報告情況,編制維護、保養方案,報甲方認可。

  八、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合同規定付款。每延誤一天向乙方支付總價3‰的滯納金。

  2.因乙方原因造成消防裝置設施工作失靈,甚至發生火災事故未能及時報警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依據有關部門的鑑定為準)。

  3.合同期執行完一年時,乙方應提供年度維保報告,報予甲方及公安消防部門;合同期間若乙方不能按合同對消防系統進行維護保養或因此造成火災事故,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4.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否則由無故終止合同方向對方雙倍償付未履行合同金額的違約金。

  九、其它

  1、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消防監督機關一份。

  3、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附件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消防系統維護保養合同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並結合本專案實際情況,經過充分協商,

  甲乙雙方就消防系統維護保養事宜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專案概況

  1、專案名稱:消防系統維護保養專案

  2、建設地點:。

  第二條專案內容及承包範圍

  1、專案內容:按照國家有關規範對消防系統執行定期維護保養內容並參照本合同約定的其它條款執行維修。

  2、承包範圍:

  第三條維護保養合同期限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本合同開始執行,具體保養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條承包方式、造價及造價調整

  1、承包方式:

  (1).在維護保養期內,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範對消防系統執行定期維護保養內容並參照本合同約定的其它條款執行維修,並認真填寫相關記錄。

  (2).裝置維修時所發生的材料費由甲方支付,但甲方不支付維修時所發生的人工費用。

  2、本專案造價為人民幣元整。

  第五條雙方義務

  甲方義務:

  1、開工前向乙方進行現場情況交底。

  2、向乙方提供裝置圖紙(包括技術說明)等資料,並組織技術交底。

  3、處理現場有關維護保養質量等事宜。

  4、監督維護保養進度計劃。

  5、負責現場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6、負責按照合同及時付款。

  7、甲方應指定專人負責與乙方的工作配合。

  乙方義務:

  1、在維護保養期限內,乙方保證甲方消防系統裝置的正常工作。

  2、消防系統裝置出現問題,乙方8小時內到達現場,並直至問題解決後離場。

  3、對於突發事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4個小時內到達現場,並根據現場情況採取相關措施協助甲方解決問題。

  4、乙方應確保維護保養過程的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將完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安全施工

  1、乙方應按有關規定作好安全教育、安全防護(包括為所屬人員配備個人防護用品)等工作,保證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發生事故,應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規定立即書面報告甲方及有關部門。

  2、乙方應制定安全防護措施;若乙方未做防護或防護不力而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有關責任和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七條價款結算方式

  合同簽訂後,三日內甲方在收到乙方同等金額的發票後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計人民幣元整;

  第八條違約

  1、在施工過程中,如果甲方發現乙方維護質量達不到合同和規範要求,乙方應視情節至少賠償甲方總合同額3%的經濟損失;如情形嚴重的,甲方在獲得賠償的同時,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2、乙方未經甲方許可更換材料裝置或人員,造成系統不能正常執行的,則乙方應賠償甲方合同額3%的經濟損失;因乙方服務不及時的,乙方應當根據情節的程度至少支付甲方合同總金額3%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直接獲得第三方的服務,對於所產生的費用甲方有權在未支付的款項中予以扣除,造成甲方其他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九條不可抗力

  發生諸如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政府行為等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乙方應積極採取措施,減少損失,並及時報告受害情況和修復費用,人員的傷亡和機械裝置的損壞以及停工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就合同條款的解釋或執行以及與專案密切相關的事項發生爭議,應友好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在當地進行仲裁,仲裁將根據當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除非另有裁決,仲裁費用由敗方承擔。

  第十一條其它

  1、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有補充、變更的,雙方應經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消防系統維護保養合同3

  甲方:

  乙方:

  為保證甲方的7臺起重機長期、穩定、安全執行,經認真協商後,就乙方為甲方提供的裝置維修、保養、巡檢除錯,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協議執行期限和地點:

  1、期限:本協議期限為半年,自協議期限內,乙方全權負責甲方7臺起重機的維修保養工作。

  2、地點:甲方廠房的7臺起重機裝置。

  二、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1、收費: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月人民幣貳仟元的維護費用。

  2、乙方在維檢過程中,發現起重機有任何故障需更換配件,應及時和甲方現場管理人員進行溝通和鑑定,並經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同意,方可更換配件,費用由甲方支付。如有專業裝置損壞甲方可以委託乙方代為採購,乙方應予配合。

  3、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次月10號支付上月維護費用。

  三、安全責任

  乙方施工期間,必須嚴格遵守相關安全生產規定,嚴禁違規操作。乙方為安全責任人,乙方在維修作業中,如發生任何人身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均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四、甲方責任及義務:

  1、甲方應按照協議約定的內容按時向乙方支付維保費。

  2、甲方有協助乙方現場施工的義務,儘可能為乙方提供便利條件。

  3、甲方應向乙方免費提供動力電源(即起重機維修作業平臺)的義務。

  4、甲方有配合、協調工作的義務。

  5、發現系統故障甲方應及時報修,並有權檢查乙方的檢修工作與檢修效果。

  五、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應保證起重機維修後,達到標準並正常運轉。

  2、乙方應保守在為甲方服務期間所獲得的技術秘密、商業秘密等。

  3、乙方應保障維修的及時性,甲方起重機正常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現場管理人員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在90分鐘內趕到維修現場。如乙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趕到甲方現場,每次將從月承包費中扣除叄佰元。

  4、乙方應保證所需材料質量。

  5、乙方每月要定期為甲方行車進行維檢,每週必須進行例行檢查,每次維檢過程要通知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到場,雙方要有書面記錄。

  六、違約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條款執行。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時,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經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負責人:

  乙方方負責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消防系統維護保養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維修、保養位於的全套火災報警及聯動系統,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維保裝置品牌型號

  乙方負責維修保養的裝置為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聯動系統。裝置包括所有登記在主機內的地址碼感煙探測器、感溫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輸入及輸出模組等。

  乙方對大樓內的消防栓系統、消防噴淋系統、應急照明系統、風機、消防廣播系統等消防聯動設施、裝置進行維修保養。第二條維保期限

  維保期為壹年,自200年月日起,至200年月日止。

  第三條維保形式

  乙方按照國家現行消防自動報警及聯動系統行業規範對甲方的全套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聯動系統進行測試、檢查、調整、修理。

  第四條維保費用

  1、本合同維保費用為人民幣萬元(大寫:人民幣整)。

  2、本專案的維保合同價不包括更換器材及裝置費用。如需更換器材及裝置由甲方負責提供。

  3、如有在維保範圍以外的工程檢修及意外故障,應該雙方確認對本專案合同造價進行追加。

  第五條維保金支付期限和方式第六條維保期內甲方責任

  1、遵守甲方管理規定的情況下,為乙方維修人員進入維修區域提供方便。

  2、不得允許非乙方人員修理、改動、更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聯動系統的任何部件。

  3、甲方按時支付維修保養費用,零部件的費用和消防檢測事務所年檢費。

  第七條維保期內乙方責任

  1、乙方維護人員進入維修區域時,必須佩帶乙方單位的胸卡。 2、按國家現行行業規範和合同中規定的技術要求和方案,由乙方定期派人員對甲方的消防系統進行常規檢查和例行保養,並作好測試記錄和維修記錄。

  3、協助甲方對本大樓水系統、應急照明系統等消防聯動設施、裝置進行維修保養。

  4、及時向甲方提供維修所需要的配件清單。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允許非乙方維保人員進入維保區域進行修理、改動、更換消防系統零部件而導致系統故障,其責任與乙方無關,修復費用乙方不承擔。

  2、甲方無正當原因未按時向乙方支付維保費,乙方可暫停執行合同。

  3、乙方接報修電話後,未經甲方同意,維修人員超時到場,每次扣金300元,超時更換零部件,每次扣維保金500元。

  4、合同期內,如乙方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本合同提前終止:

  1)超時維修3次以上; 2)超時更換零部件3次以上; 3)系統不能正常工作3天以上。

  第九條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火災報警聯動系統不正常工作時,甲方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和賠償。

  第十條其他事項

  1、甲方有新的要求或國家有關行業標準發生改變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或新的行業標準執行,所發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2、因甲方或大樓內使用者改變建築格局,為了使新的格局滿足消防規範而必須對系統進行調整、改造時,所發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3、如遇廠家裝置停產不再提供裝置配件時無法更換系統裝置時,不含本合同內。

  4、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商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消防系統維護保養合同5

  委託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維護保養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中國西南城2#、7#樓工程的塔吊的維護保養工作交乙方負責。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維護保養中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中國西南城2#、7#樓

  1.2工程地點:重慶市大足區五星大道666號

  1.3維護保養物件:塔吊(廠家:重慶玖玖建築裝置租賃有限公司

  型號:QTZ63備案編號為:DZ-T00202 )

  第2條維護保養內容

  2.1乙方的維護保養工作,必須按照國家及工程所在地的相關規範及所維護保養裝置的使用說明書要求進行,保證裝置能夠正常安全執行,滿足現場使用要求。

  2.2乙方的維護保養工作,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工作:

  2.2.1基座螺栓鬆緊的檢查;

  2.2.2標準節及附著件處連線緊固的檢查;

  2.2.3防墜限速器檢測鉛封、使用期限與定期測試記錄的檢查;

  2.2.4底層外門、轎廂門機械電器聯鎖的維護檢查;

  2.2.5急停開關、上、下限位開關及上、下極限開關的檢查;

  2.2.6鋼絲繩磨損的檢查及保養(鋼絲繩傳動);

  2.2.7制動器與傳動機構的維護檢查;

  2.2.8附牆件與建築物預埋件的螺栓連線(應使用雙螺母);

  2.3乙方每月進行定期維護保養,在維護要養過程中,如需更換電器易損件或配件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零星易損件由乙方負責提供,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

  若需更換配件,由塔吊出租單位負責提供,並由甲方視情況委託乙方或委託生產廠家進行更換。易損件及零部件更換,應當做好機械裝置維護保養記錄,並報甲方備案。

  第3點維護保養期限

  3.1維護保養期暫定從塔吊安裝完畢除錯合格開始使用之日起至拆除之日止(具體的期限以甲方現場通知為準),乙方確保每15天維修保養不得少於1次。

  3.2乙方應制定月維護保養計劃經甲方審批後嚴格按照計劃執行。維護保養計劃應當明確保養內容及部位。

  3.2未通知維護保養具體時間的則在次日做好維護保養檢查工作,並嚴格按照《建築塔吊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範》(JGJ21520xx)及《施工現場機械裝置檢查技術規程》(JGJ160—20xx)標準進行施工作業。

  第4點維修保養費用及付款方式

  4.1維護保養費用已含在施工塔吊租賃費中(詳見甲乙雙方簽訂的《塔吊租賃合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維護保養費用及付款方式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塔吊租賃合同》約定執行,甲方無須另行支付乙方任何費用。

  4.2以上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維護保養工作所涉及的人工費、勞保費、勞動保險費、施工安全措施費、文明施工費等一切費用。

  第5點甲方權利義務

  5.1甲方派員組織乙方人員參加現場安全、文明生產等規章制度的學習和技術交底,並且不定期對乙方作業人員的安全進行檢查監督、監控。

  5.2甲方所委託維護保養的建築起重機械裝置(塔吊)的零部件、附牆拉桿等配件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生產廠家的設計要求。

  5.3卸料平臺的安全維護工作由甲方負責。

  5.4塔吊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故障及質量問題進行記錄,及時反饋給乙方。未經維護、整改的施工電梯嚴禁使用。

  5.5裝置交付使用後日常清潔、緊固、潤滑、調整、防腐保養由的甲方專設的操作人員負責。

  5.6施工過程中應作好現場的安全防護工作,避免施工過程中閒雜人等進出施工區域,提供安全的施工環境。

  第6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6.1乙方委派張亦龍(聯絡電話:)為現場管理代表,負責維修保養期間的質量、安全、進度、施工現場文明生產管理等工作,協助甲方對工程質量、施工安全、進度、文明生產的檢查和監督管理。甲方對該乙方代表任何形式的通知(包括但不限於電話通知)均作為對乙方的通知。

  6.2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及甲方所申明的情況,在甲方要求按時對現場施工條件進行全面檢查、保養、維護,並做好維護保養記錄。

  6.3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塔機的效能要求,編制維護保養施工方案,並由本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乙方應當制定維護保養工作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4乙方應組織安全施工技術交底並簽字確認。

  6.5乙方應保證此次施工所用裝置、機具符合維護保養工作安全要求。

  6.6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維修保養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組織維護保養作業。

  6.7乙方的專業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現場監督,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操作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

  6.8乙方進行維護保養工作原則上應在當日完成。如遇特殊情況(如天氣、停電、不可抗力等因素),乙方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維修保養時間,並書面報送甲方,但乙方維修保養每15天不得少於1次。

  6.9每次塔機維修保養工作完畢後,乙方應當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塔機進行自檢、除錯和試運轉。自檢合格的,應當出具自檢合格證明,並進行安全使用說明,並將維護保養結果提交甲方簽字確認。

  6.10乙方應當全力配合甲方組織驗收,並提驗收所需的資料,若乙方不提供相關資料的,甲方有權不予付款,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6.11不得擅自替換甲方提供的合格配件、裝置。

  6.12法律法規規定的及隱含於本合同中的應當由乙方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7條安全文明施工

  7.1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乙方人員應遵守甲方現場的相關規定,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積極配合專案完成維護保養作業,並隨時接受甲方人員的監督檢查,服從甲方管理。如乙方人員不遵守現場的相關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如因乙方人員不聽從指揮或違反操作規程導致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並負責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7.2乙方必須對安全生產負全面的責任,切實加強安全管理,必須向操作工人配發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改善勞動條件。

  7.3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整體規劃搞好現場文明施工,按照甲方要求,配合懸掛安全標牌。否則甲方有權視情況對乙方進行200~500元/次的處罰。

  第8條管理要求

  8.1乙方必須是具有相應專業資質的單位,並在簽訂本合同時提供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法人證明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等。乙方的特殊工種必須按規定持證上崗。乙方在人員進場前須向甲方提供進場人員花名冊及相關人員資質證書,並對花名冊和資質證書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8.2乙方負責支付自聘(僱)人員工資、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併為勞動者購買各項社會保險,辦理暫住證等,遵守國家有關計劃生育的規定;

  8.3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完善用工制度,並認真執行甲方關於勞務工工資支付的各項管理制度,確保勞務工資每月按時足額支付給勞務工本人,並應有勞務工本人親筆簽名及手印,接受甲方的監督。

  8.4若發生勞資糾紛時,乙方應採取積極穩妥的方式,將問題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避免事態的進一步擴大。當接到勞務工反映拖欠工資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迴避、推委、拖延。如果發生由於乙方原因不支付或少支付工人工資而導致乙方工人投訴甲方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自身儘快解決或採取有效措施協助其解決,並且每發生一次投訴,甲方有權給予乙方5000元/人/每次的罰款處罰。

  第9條違約責任

  9.1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維修保養的,乙方每天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合同總價款1%的違約金。

  9.2乙方應在其維護保養計劃中明確每月維護保養期,乙方未按計劃維護保養的,甲方有權另行委託第三人進行維護保養,由此造成的一切費用由乙方。

  第10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11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雙方有效簽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安監站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消防系統維護保養合同6

  甲方:

  乙方:

  為保障消防系統能正常發揮其作用,確保消防安全,根據公安部1996年第30號令頒佈的《建築工程消防監督稽核管理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甲方委託乙方對本單位現有的自動消防系統進行維護保養,乙方按甲 方現有的自動消防裝置專案進行維護保養。

  二. 甲方已設定下列的自動消防系統專案(打“√”)是乙方的維護保養

  範圍,裝置清單詳見《消防設施一覽表》。 ( )①. 火災自動報警; ( )②.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 )③. 臨時高壓消火栓系統或利用變頻恆壓調速水泵供水的消火栓系統; ( )④. 氣體滅火系統; ( )⑤. 有管網乾粉滅火系統; ( )⑥. 泡沫滅火系統; ( )⑦. 防排煙系統; ( )⑧. 消防設施聯動控制系統; ( )⑨. 防火捲簾、電氣控制關閉的防火門、防火窗; ( )⑩. 高層建築、地下建築或重要建築內的消防電話系統、事故廣播系統、 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

  三. 維護保養方式: 乙方對維修保養範圍內的消防系統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測試,檢測時按《自動消防系統維修保養專案檢測報告》落實並根據檢測情況填寫報告(格式見附件),檢測報告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另一份於每年 月和 月分別集中送中山市消防局備案存查。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現自動消防系統執行出現故障,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後12小時內進行維修處理;如系統發生重大故障且不能正常執行的,乙方在 個小時內查處維修。

  四.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 甲方要做好日常值班、檢查工作,有專業人員專職負責管理自動消防系 統,每兩週進行一次自測,並做記錄供乙方參考;甲方在工程改(擴)建和裝置維修過程中影響消防設施的,應先通知乙方,由雙方根據情況做好確保自動消防系統正常執行的措施。 2. 乙方要確定專業人員負責維護保養工作,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對合同範 圍內的自動消防系統負維護保養責任。乙方在維護保養過程中提供技術服務,按《自動消防系統維修保養專案檢測報告》負責對消防裝置進行認真的測試、檢驗,所有消防裝置應按規定時間進行全面的檢測、維護,不得偷工減料、馬虎應付了事。探測器投入執行兩年後,應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並作響應閥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試驗,不合格者更換。

  五.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即 年 月至 年 月止)。

  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雙方要商議續約事宜,甲方有權另選擇中山市有相應維修保養資格的消防工程隊伍承擔消防系統的維修保養責任。在未簽訂新的維護保養合同前,本合同將繼續有效,雙方仍受本合同約束。

  六. 維護保養費用支付: 根據市物價局中價費(1997)第101號檔案規定收費標準,甲方每年支付乙方的維護保養費是 (注:對於是乙方施工且竣工驗收合格未滿一年、已投入使用的消防系統,第一年內屬乙方免費維護保養,甲方不用支付維護保養費);因維護更換消防裝置所需的費用另按合理價格計算、支付。雙方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後一星期內,甲方支付乙方首期維護保養費為 元,付款方式以季度結算。

  七. 違約責任: 1. 甲方如不按合同定期付款,除須支付合同規定的維修保養費外,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每年維修保養費的 %的滯納金;甲方如未能履行合同而影響自動消防系統的執行,對由此而發生火災事故所造成的後果負全部責任。 2. 乙方不按期對合同範圍內的自動消防系統進行維護保養工作的,應按每 年維護保養費的 %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乙方如未能履行合同導致自動消防系統缺乏維護保養而發生故障,對因此而發生火災事故所造成的後果負全部責任。 3. 甲方或乙方如中止合同,應償付對方當年維護保養的 %的毀約金; 正式中止合同前10天內,甲方另選維修保養單位並簽訂新的維修保養合同。

  八. 不可抗力: 凡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合同範圍內的自動消防系統損壞,雙方不負違約責任,但雙方均有責任在最短的時間內恢復自動消防系統的正常執行。

  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的,由雙方主管部門或中山市消防局調解;調解不成,合同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相關部門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議解決。

  十一. 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和雙方主管部門各執一份,中山市消防局一份。

  甲 方:(簽章) 代 表:

  乙 方:(簽章)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