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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安全協議書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彙編九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一般協議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小學生安全協議書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寧安小學

  乙方:

  為進一步落實學校安全責任,加強安全防範意識,關愛特異體質學生,保證特異體質學生及學校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雙方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主動向學生或者學生的父母及其他監護人瞭解其身體健康情況。涉及學生隱私的,甲方應當保密。

  2、教學期間,必要時,對不適宜在校學習的特殊體質學生,建議其請假或者休學。

  3、特異體質學生在校期間有異常反應,甲方應及時與家長聯絡,並告知家長在校時的異常情況。

  二、乙方責任

  1、特異體質學生或其監護人在入校前必須告知學校學生身體情況和病情,並詳細向班主任說清應注意事項。

  2、乙方應儘量做好對子女的監護工作,以免發生意外。

  3、乙方應按醫院相關要求做好對子女的身體治療、複查工作,避免發生意外。

  4、特異體質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或請假、休學期間,乙方要特別關照,專人接送,在此期間出現的任何意外與學校無關。

  三、其他事項

  1、如特殊體質學生因不聽從學校的要求違反規定、自身或其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情況下發生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2、特異體質學生因自身特異體質原因造成事故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甲方對特殊體質學生一視同仁,不得侵犯學生的隱私。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2

  學生安全不僅關係到學生個人的生命安危及前途命運,而且關係到千千萬萬家庭的幸福和整個社會的穩定。儘管各級政府和學校都十分重視安全工作,但每學期各地發生在中小學生身上的不安全事件卻時有發生。學生在校期間,學校對學生的安全工作高度重視,堅持不懈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因此學校把不安全事件的發生降到了最低程度,最大限度的保證了學生各方面的安全。春節已到,寒假在即,為認真貫徹執行學校關於加強假期安全工作的規定和要求,確保學生的假期安全,經研究決定,學校與家長簽定如下協議:

  一、學校工作及責任:

  1、教育學生掌握安全常識,利用校會、班會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讓學生掌握交通、衛生、防水、防汛、防震、用電、用藥、煤氣、飲食等安全常識。

  2、教育學生不涉足河、湖、水庫、機井、工地、車間、錄影廳、電子遊戲廳等不安全、不適宜場所,不與不良人員交往,防止受騙上當,學會自我保護,避免不安全事件的發生。

  3、教育學生講文明、懂禮貌、守紀、守法。同學之間要互相關心、互相愛護,容忍互諒,協調解決同學間的磨擦,嚴禁打架、鬥毆和伺機報復等不良現象發生。

  二、家長工作及責任:

  依據(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學生放假期間,家長屬第一監護人,學生在假期內的一切安全問題由家長負責。望家長認真監護自己的孩子,除完成作業外,要教育孩子做到如下幾點:

  1、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控制自己的外出時間,保證不出交通意外。

  2、禁止到水庫、池塘、機井、河流等危險地方遊玩,如滑冰、玩水等。

  3、注意用電安全,不私自拆家用電器裝置,不在變壓器、高壓線下玩耍。

  4、遵守安全規則,沒有家長陪伴,不得私自結夥乘車、乘船外出。

  5、注意防水、防火、防觸電,不隨便玩火,正確使用燃氣灶。

  6、遵紀守法。不與社會不良人員交往,不參與任何違規違法活動,不參加賭博及封建迷信活動等。

  7、注意飲食衛生,不吃不清潔、變質的食物,不亂買零食,防止食物中毒。

  8、假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以免發生事故和造成不應有的損害、損失等。

  9、學生外出必須經家長同意或由家長陪伴。

  10、在家長的監督指導下,參加一些有教育意義的活動。

  11、不看內容不健康的報刊、雜誌、讀物、影視等,以確保學生的心理衛生、健康。

  12、不得以任何理由語罰、心罰、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誤導學生,不得以不良的言行和環境影響和汙染學生聖潔、純真的心靈,避免對學生心理傷害。

  以上內容條款清晰,責任明確,學校、家長和學生必須遵守協議的有關內容,高度重視並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確保孩子在假期內不發生任何不安全事情,並按時安全返校上課。

  班主任簽名:

  學生家長簽名: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3

  為進一步加強接送學生用車安全管理,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保證我校學生人身安全、特製安全乘車協議書。

  甲 方:三河市段甲嶺小學

  乙 方:

  一:甲方責任

  1、甲方要依據《三河市教育局關於加強學生乘車安全教育的通知》(三教字【20xx】77號檔案),制定切實可行的教育活動方案。

  2、甲方要建立健全接送學生用車管理機構和工作制度,校長必須親自安排部署,選定責任心強,有一定應急能力的校級領導主管,明確責任分工,層層落實安全責任。

  3、甲方要全面瞭解掌握本校接送學生用車的安全狀況,建立檔案,掌握準確詳實的第一手資料,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4、甲方要廣泛開展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活動,聘請當地交管部門來校進行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學生觀看警示教育宣傳片和圖片展。

  5、甲方不得向乙方推薦或強制使用任何車輛。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與甲方配合,經常對自己孩子進行乘車安全教育。

  2、乙方經常對接送學生的車輛的車況、運營手續、乘車人數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應向三河市交管部門舉報。

  3、乙方自行租用的車輛應不是無手續的“拼裝車”、“報廢車”等違法車輛,切實保障自己孩子的乘車安全。

  4、乙方應該告知車主按指定時間、地點接送學生,家中至接送停車地點、到校的沿途交通安全由乙方負責,如延誤接送時間或特殊情況(學生被冒領)應及時通知車主與學校。

  5、乙方與甲方簽訂《安全乘車協議書》的同時,還應與車主簽訂《安全行車協議書》,進一步劃清責任主體,提高駕駛員的責任意識。

  6、乙方如經濟條件許可,應為子女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7、乙方租用車輛接送子女上下學,屬自主行為,與甲方無任何經濟、法律責任,以後發生任何經濟糾紛,均有乙方和車主自行解決。

  三、雙方簽字

  此協議書一式兩份,學校、學生家長各一份,若沒有任何疑義,簽字生效。

  學校蓋章 學生家長簽字:

  年月 日 年月 日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4

  為切實加強家校安全育人工作,共同管理自己的孩子,使每個孩子都能安全健康成長和學校學校安全工作管理的各項措施的'落實到位;營造安全、文明、和諧、健康的育人氛圍;確保家校聯絡渠道的暢通,現由學校和個位家長簽訂本協議並遵照以下條款嚴格執行。

  一、加強安全教育工作,家長要時時提醒自己的孩子在上學、放學途中騎車、步行注意事項。

  二、按照我國交通法規規定,嚴禁不滿12週歲的兒童在道路上騎車;嚴禁沒有車閘、沒有安全保障的腳踏車上路。

  三、家長有責任教育孩子騎車應注意以下幾點:

  1、儘量早起,吃早飯,要留給孩子充足的騎車、步行的上學時間。

  2、無論騎車還是步行都要遵守交通法規。特別要注意要靠右行。

  3、騎車轉彎時不要突然猛拐;越前時,不要與其靠得太近。騎車的速度不要太快;不要手中持物騎車;不要雙手離開車把騎車;不要兩人騎一輛車;不要曲折行駛;不要相互競賽騎車;不要兩車以上並排行駛。不要相互勾肩搭臂、擠抹追逐;不要騎一輛車,再牽引一輛車。

  4、不要緊隨機動車後追趕或騎車行駛;不要手扒機動車奔跑或騎車。

  5、不再河邊或有危險的地方逗留、玩耍。

  6、不在野外玩火玩危險的遊戲;注意安全用電等教育。

  四、加強孩子的行為規範教育使孩子養成良好的生活、學習習慣,在學校做個好學生,在家做個好孩子。

  五、發現孩子不良現象應及時給於教育、糾正;不縱容不溺愛。

  為加強安全教育與防患管理工作,進一步增強安全意識和思想認識,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居安思危,把安全工作抓緊、抓細、抓深、抓實、抓出成效。以上幾點必須共同遵守。如有違者,發生意外事故一切後果由孩子的監護人承擔。

  梅口小學

  學生 家長

  主管人 班主任

  年 月 日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5

  為建立學生安全家校共管體系,明確學校與家庭的學生安全事故責任界線,確保學生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經學校與學生家長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學生的監護人是其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生在校期間,學校對學生履行教育、管理、保護的職責。監護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切實履行法定監護人的職責,並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學生教育 、管理、保護等工作,定期到校與教師交流學生情況。

  (二)學校和家長有責任教育學生在上學、離校途中遵守交通規則,不準學生爬車、追車、攔車、橫穿馬路等;不準學生私自到塘、庫、河、溝等處洗澡、洗衣、游泳等,不準冒險涉水過河過溝、攀巖過坎,不準到危險地帶遊戲玩耍。學校和家長有責任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學生守則》、《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如學校進行了教育工作,仍發生了以上情形的學生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事故責任。

  (三)家長有責任在以下情形接送學生,如未按學校規定接送學生且學校無不當行為,發生了學生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事故責任:

  (1)小學低年級及年齡較小的高年級學生;

  (2)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的學生;

  (3)上學、離校途中存在危險環境的;

  (4)出現或將出現下雨、下雪、洪水、大風、泥石流、山體滑坡、塌方等災害性情況時。

  (四)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5條處理。

  (五)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來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或其法定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6

  學生家長(甲方):

  立協議人

  木魚鎮小學(乙方):

  甲方子女系乙方 年級學生,因患有 疾病,不適宜在校做出操、上體育課等大運動量活動,經雙方協商,特立以下協議:

  1.甲方應密切關注、掌握子女病情,及時就醫,在校身體不適時,應及時請假。平時經常教育子女不做大運動量活動,並將病情報告班主任。

  2.甲方子女(特異體質)可隨時向體育等教師報告不做出操、上體育課等大運動量活動。

  3.乙方班主任發現班級中有特異體質學生應及時報告教務處備案,經常關心,經常與家長聯絡,有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家長和學校。通知體育教師,並經常教育特異體質學生,不做出操、上體育課等大運動量活動。

  4.若甲方子女在校病情復發,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無不當行為的不承擔責任。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家長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7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路,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到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有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有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密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腳踏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的,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器、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校嚴禁學生購買零食、冷飲及不衛生的食品,學生違反規定購買食用後造成意外事故的,有食物提供者承擔責任,學校不承擔責任。

  11、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裝置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2、嚴禁學生私自到深水潭、池塘、水庫等洗澡,因此造成的意外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13、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

  14、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理賠。

  15、學生在已經投保的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或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本校學習期間。

  甲方簽字:

  乙方(學生監護人)簽字:

  年 月 日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8

  為了貫徹落實縣教育局、馬集中心校關於加強學生交通安全工作的精神,為提高家長和學生的責任意識,防範於未然,確實有效的做好學生交通安全工作,促使社會與家庭共同來關心學生的交通安全,確保您的孩子在上、放學路途中的安全,防範學生交通事故的發生,使學校和家長共同擔負起保護孩子人身安全的責任。我校與 年級 (學生姓名)的家長 (家長姓名)簽訂以下協議,望雙方能遵照執行,互相協助,互相督促。

  甲乙雙方職責如下:

  一、甲方:學校職責

  1、學校要加強督促,並經常教育學生注意上放學途中的安全隱患和注意事項,在行走的途中不追逐打鬧、不在路上任意穿梭,不戲水,不逗留玩耍,在路上不與陌生人或不相干的人搭話,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路上行走靠右行,12週歲以下學生不準騎腳踏車,嚴禁學生電瓶車和摩托車,嚴禁乘坐非營運性車輛(如農用三輪、拖拉機、農用三輪摩托車等)。

  2、學校要加強管理,放學後,學校安排值周教師把學生護送到大門外,督促學生按時回家;本校絕不提供車輛接送學生上放學,學校不允許學生騎車或搭乘其它車輛到校或回家,以確保學生在行走途中的安全。

  二、乙方:家長職責

  早晨請家長按時將學生送出門,低年級學生學校建議家長接送,請教育您的孩子在路途中一定要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規則,請您教育您的孩子注意:

  1、學生不準在公路上追逐、嬉戲、猛跑、不準邊走邊看書,要文明行走。

  2、路途中不要和陌生人或不相干的人搭話。

  3、如果您的孩子因為特殊原因不能獨自到校或回家,請您把您的孩子直接送到學校或接回家,以保證安全。

  4、教育孩子聽從老師和學校的管理,如果您的孩子因事因病請假不能來上學,負責及時通知相應的班主任,並履行好相應的請假手續。

  5、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規則:路上行走靠右行,12週歲以下學生不騎腳踏車,學生嚴禁騎電瓶車及摩托車,不乘坐非營運性車輛(如:農用三輪、拖拉機、農用三輪摩托車等)。

  6、不向自己孩子提供交通工具,如果您的孩子是騎車、家長騎車接送上學或回家,那麼一旦出現交通安全問題,責任由家長承擔。

  7、遇到惡劣天氣,如暴風雨、暴風雪天氣,家長必須全程接送。

  三、丙方:學生承諾

  聽從學校、家長教育,遵守交通規則,做到路上行走靠右行,不騎腳踏車和電瓶車及摩托車,不乘坐非營運性車輛(如:農用三輪、拖拉機、農用三輪摩托車等)),不搭乘陌生人的車輛。

  尊敬的家長,您的孩子上學、放學途中的安全是我們學校工作的重點,也是家長關心的問題,今本校特制定協議書,望我們雙方相互溝通,相互協作,相互配合,共同遵守此協議所列的各項條款,確保您的孩子在上放學途中的安全。

  上述各條希望學生和家長認真遵照執行,如因家長安全工作不得力,學生不自覺遵守,造成學生安全事故的,其責任由學生、家長自負,與班主任和學校無關。

  備註:此協議書一式兩份,一份,家長(或監護人)留存, 一份學校存檔,自簽訂之日起執行。

  學生班級:五年級 學生簽字: 家長(或監護人)簽字: 班主任簽字:

  zz縣第一小學

  20xx年*月*日

  第一小學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協議書回執

  能否自覺遵守本協議書:能( );否( )

  學生姓名: (簽名)家長(或監護人): (簽名) 20xx年*月**日

小學生安全協議書 篇9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路,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一般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員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職員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在校園內騎腳踏車,違反規定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學生應按學校指定的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去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後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1、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裝置設施的檢查,及時清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清除的,必須加以封閉並增設警示標誌,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誌,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

  12、嚴格做到“四不準”即:不準橫穿馬路、不準私自下河塘洗澡、不準購買零食或飲用不潔水和不準在非上課期間隨意進入校園。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學校概不負責。

  13、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4、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的,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不履行投保的學生需家長與班主任簽訂協議,不投保造成後果的一律由學生自行負責,學校概不負責。

  15、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6、本協議一式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學生姓名:______________ 班級:________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學校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