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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制度

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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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制度1

  第一條為了保障天然氣工程建設活動的合法性,提高工程質量標準,確保專案建設安全,依照國家和行業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燃氣工程的規劃設計和施工建設活動。

  第三條天然氣工程建設專案規劃設計包括:總體規劃、區域性主管網規劃設計、小區管網(庭院管網)設計、室內工程設計和專項規劃設計。

  第四條天然氣管網輸配系統總體規劃必須根據城市建設總體規劃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設計單位設計,我公司負責基礎資料的蒐集、整理。總體規劃經過批准實施後,是我公司中長期工程建設的主要依據。主幹管網必須按照天然氣總體規劃結合城市建設發展和市場需求進行建設。

  第五條區域性中低壓主管網的規劃設計必須服從總體規劃的管網布局要求,要科學規劃,合理設計,嚴格杜絕重複投資,應由專業設計單位根據區域性發展規劃和專案佈局進行設計。

  第六條小區性中低壓管網原則上應由專業設計單位進行設計,規劃建設管理部進行低壓管網、架空管道設計時,應徵得設計單位認可,但有關政府出資建設的工程專案不得自行設計。

  第七條庭院管網(小區性管網)的設計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嚴格按照國家及行業有關的標準、規範進行設計;

  2、相鄰地段(小區)的居民、商業用氣必須統籌考慮,做好管線成環(或延伸)措施,不得重複建設。

  3、相鄰未開發地段應進行詳細的調查瞭解,並根據調查結果進行合理規劃,設計期限不少於xx年。

  4、設計的管徑、材質、埋深、路徑應符合安全和經濟的原則。

  5、架空優先的原則。

  6、便於管理和執行的原則。

  第八條庭院管網設計的內容至少應包含:

  1、管網平面佈置圖,包括管道、閥井、調壓站位置;管道應標明管徑、材質、防腐材料、長度、埋深等;閥井應標明閥門、放散閥的口徑、型別、壓力等級及閥室土建工程等;調壓設施應標明進出口徑、壓力、流量等相關引數。

  2、安裝方式,應標明管道敷設方式(架空、埋地)、連線方式(絲扣、焊接)、樓前立管位置(戶內、戶外)、入戶方式(單管、公用立管、高位、低位)、掛錶方式(戶外、戶內、高位、低位)、燃氣表的型別(機械錶、智慧表、遠傳表等)和壓力(中壓、低壓)等。

  3、設計說明,應根據小區特殊情況或要求,對工程設計、施工進行簡單明瞭的說明。

  4、裝置、主材清單及技術引數。

  第九條居民使用者室內燃氣工程設計可由規劃建設部根據不同戶型出具大樣圖,由設計單位認可後照圖施工。大樣圖應附相關位置引數,包括燃氣灶、單氣嘴、燃氣表、報警器的安裝位置及安全距離等。

  第十條一般性商業使用者可由規劃建設部進行單獨設計,由設計單位認可後照圖施工,大型的、結構複雜的、無法滿足安全條件的商業使用者必須由專業設計單位進行設計。

  第十一條室內工程設計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嚴格按照國家及行業有關的標準、規範進行設計,確保各項安全距離和指標符合要求。

  2、商業使用者要具備獨立的計量間,或者按標準進行有效的隔離。

  3、燃氣表(流量計)的安裝位置要符合維修、透氣、乾燥和便於抄表等要求。

  4、單氣嘴儘量置於灶臺下方且便於操作、通風透氣的位置,使連線灶具的軟管遠離火源,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

  5、裝有燃氣設施的每個獨立的空間(房間)應設有燃氣洩露報警裝置,且能與總進氣閥門聯動,有效阻止洩露事態擴大。

  第十二條專項規劃適用於新建工業園區、新擴充套件的城市開發區、專業市場、旅遊景點、商貿物流等。專項規劃必須由專業設計單位根據實際需要進行系統的設計。

  第十三條規劃設計方案應配套專案預算,沒有委託配套的由公司合同預算部根據設計圖紙進行預算,為專案投資提供依據。

  第十四條設計成果完成後,要進行圖紙會審,圖紙會審的目的在於發現並更正圖紙中的差錯,對不明確的設計意圖進行補充,對難於施工的設計內容進行協商更正,必要時進行現場設計交底。

  第十五條審查圖紙之前必須熟悉圖紙,為了使設計方案符合執行管理,公司排程指揮中心、執行服務部、安全檢查監督部、合同預算部等相關部門應參與圖紙會審,圖紙會審的流程見下圖:

  建設單位:

  相關部門:

  施工單位相關人員:

  監理單位工程程師:

  設計單位:

  建設單位:

  施工:

  單位:

  包單位:

  監理單位:

  第十六條為了讓參與工程建設的所有單位和人員瞭解設計要求和技術措施,規劃建設管理部應組織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對修正後的圖紙進行技術交底,並簽署紀錄,以便明確各方責任與義務。

  第十七條由公司自行設計的小型安裝工程,圖紙會審與技術交底工作可以在現場一併進行。

  第十八條本制度從XX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制度2

  一、受理,核查下列材料:

  (1)申請表。

  (2)建設專案的有效批准檔案。

  (3)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營業執照、房地產企業的.開發資質證明等。

  (4)規劃設計條件及附圖。

  (5)現勢地形圖。

  (6)建設專案的設計方案圖紙三套,電子檔案一套(CADWORD格式,效果圖為JPG格式)。

  (7)相關部門意見(消防、環保、園林等)。

  (8)規劃部門指定的其它有關材料。

  二、審查

  (一)現場勘察工作,包含以下內容:

  (1)檢查現場情況是否與地形圖相符合。

  (2)勘查地塊內的地形地貌、文物遺留、古樹名木等。

  (3)核查地塊的土地權屬,臨界單位、建築性質、出入口的可能方向。

  (4)核查地塊上的及地下管線、高壓線等五線的情況。

  (5)日照影響的可能因素:地面標高、建設高度等。

  (6)對周圍地區有一定影響和控制要求的建設工程專案,應對照有關環保、消防和其它特殊要求的意見。

  (7)檢查對相應的市政設施要求規劃改造的情況。

  (8)現場應拆除建築及現場清理情況等。

  (二)內業審查,包含以下內容:

  (1)規劃方案是否符合設計條件的要求。

  (2)根據相關材料,確定建築性質、規模等。

  (3)驗算建築面積和分項面積。

  (4)根據地形地貌確定+0.00位置、建築高度(建築物室外地面至女兒牆頂的高度)。

  (5)審查建築間距、退界距離、相鄰關係、建築控高,並符合《省技術規定》等規範要求。

  (6)配合市政處審查建築與城市市政工程介面是否符合規劃要求。

  (7)地下建築及配套設施是否符合規劃方案要求。

  (8)審查容積率、建築密度、綠地率等技術指標。

  (9)審查出入口方位、人行通道、停車指標以及其他的交通設施。

  (10)審查建築造型、色彩及外牆裝飾材料、周圍環境、綠化小品等相關因素。

  (11)在地形圖上標出五線位置及與擬建建築相對關係和尺寸。

  (12)審查規劃方案是否是城市標誌性建築、城市重點地段、大型市政公共服務設施、住宅小區開發等建設專案,確定是否需要公示或聽證。

  三、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報分局例會研究。

  四、根據分局例意見報市局例會研究,根據市局例會意見辦理。

  五、審定方案(需要公示專案,進行公示),檔案轉檔案室歸檔。

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制度3

  第一條為進一步深化落實“一次辦成”改革要求,提升規劃服務效能,最佳化營商環境,根據《城鄉規劃法》、《行政許可法》和《濟南市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濟南市城市規劃區內建築類專案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規劃報建與審查適用本規定。

  《濟南市規劃局標準地出讓與告知承諾制試點審批工作辦法》規定的專案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規劃報建與審查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承諾制,是指建設單位或者個人申請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規劃審查時,建設單位或者個人、設計(日照分析)單位(以下統稱承諾單位)及相關人員簽署《承諾書》(見附件),對其提交的設計、分析成果相關內容做出承諾,規劃部門不再對其承諾內容進行技術審查的制度。

  第四條承諾單位應當對下列內容作出承諾:

  (一)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及其日照分析成果符合城鄉規劃有關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和標準,符合《濟南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試行)》、《濟南市日照分析管理規定》等地方規範、標準要求;

  (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符合已批准的專項規劃、城市設計等規劃要求;

  (三)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及其日照分析成果內容真實、完整、準確;

  (四)容積率、綠地率、建築密度、建築高度、建築面積、建築間距與退讓、配套設施等各項指標和內容,滿足規劃條件和規劃設計要求;

  (五)承擔違諾責任。

  第五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申請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規劃審查時,應一併提交《承諾書》。《承諾書》與其他報建材料一併歸檔。

  第六條規劃部門應當組織對已審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進行抽查,抽查結果納入信用資訊管理。

  第七條規劃部門發現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存在違反承諾情形的,應當責令承諾單位限期整改,採取措施消除對城鄉規劃實施造成的影響。

  第八條承諾單位存在違諾情形的,規劃部門將其不良行為納入規劃領域徵信體系,及時向社會公佈,按規定對其專案報建採取限制性措施,同時納入全市信用資訊管理平臺,對其實施聯合懲戒;情節嚴重的,依法撤銷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已取得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涉及其他部門管轄的,及時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置。

  第九條出具承諾的註冊建築師、註冊規劃師及相關人員存在違諾情形的,規劃部門按規定評定、記錄其不良資訊。情節嚴重的,可函告執業資格管理或其他相關部門,建議依法處以罰金、停止執行業務、吊銷資格證書等。

  第十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