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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小公司的考勤制度

10人小公司的考勤制度(通用10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10人小公司的考勤制度(通用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10人小公司的考勤制度1

  一、作息時間9:00——18:00

  1)每週工作六天,工作人員可在週二至週五之間根據部門人員情況安排1天休息,並上報公司行政部報備,若臨時有事需要調休的必須事先填寫調休單,經領導簽字批准後交由行政部。如無批准不予安排調休。

  2)異地員工休息如涉及返家,可提前申請由部門經理安排調休,否則不予安排調休,需憑往返車票做為返家憑證。

  3)各部門每月30日前將值班安排以書面形式報行政部,如有改動須提前到行政部備案。

  二、考勤打卡

  1)公司員工必須上、下班在指紋機處打卡簽到、簽退。

  2)新員工入職3日後即需輸入指紋安排打卡。

  3)凡正常出勤但忘記打卡均視為未打卡。

  4)因手指受傷等特殊情況導致指紋機無法識別,需當時與行政部文員確認,到行政部填寫《手工簽到單》否則視為未打卡。

  5)因臨時性工作外出無法到公司打卡,需在2個工作日內主動提供《員工未打卡說明》,經部門經理簽字確認,遞交行政部,否則月底核查考勤記錄時視為未打卡。

  6)上述記錄請按時申報,逾期不予補辦手續。未打卡者經調查為正常出勤,按5元/次扣罰,其他情況按相關規定處理。

  三、遲到、早退

  上班時間到而未到崗,並未請假者視為遲到。下班時間未到離崗而未請假者視為早退。

  1)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內,每次罰款為10元/次。

  2)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第一次按罰款10元/次處理,第二次處理則為20元,第三次罰款為40元,第五次罰款位80元,第六次罰款為160元,依此類推。

  3)遲到或早退2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每次曠工按100元/次罰款

  4)由於公事推遲上班而未提前經主管同意者,按遲到論。

  5)月累計超過5次,公司傳送書面警告一次,季度累計遲到15次以上取消公司任何優秀評選資格,情況嚴重者予以辭退。

  四、擅自離崗、曠工

  工作時間內,未請假而離開工作崗位1小時以內視為擅自離崗,到上班時間未到崗或未到下班時間離崗未請假超過2小時以上,及工作期間未請假離開工作崗位1小時以上為曠工。

  1)擅自離崗按事假雙倍工資予以處罰。

  2)月度曠工一次或一天扣罰當月工資10%。

  3)月度曠工二次或二天扣除扣罰當月工資20%。

  4)月度曠工三次或三天以上除名。

  5)曠工一次公司傳送書面警告一次,並取消公司年度任何形式優秀評選資格,年累計曠工3次或3天以上除名。

  五、外出管理

  1)員工因公外出時,應獲部門經理批准並在前臺《員工外出登記簿》上註明外出時間,返回後註明返回時間。未籤外出者按事假處理,嚴重者按曠工處理。

  2)員工出差一日以上填寫《出差申請單》由部門經理簽字後報送行政部。

  3)行政部將不定期進行人員外出抽查,如發生人員外出但未進行外出登記者,按制度進行處罰

  六、病假

  因病或非因工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或休養

  1)病假請假應在上班前60分鐘前辦理(可電話通知形式),否則一律按非事先申請事假處理:因突發急病不能執行此標準,請提供區以上醫院證明。

  2)請病假兩日(不含兩日)以上者,必須提供非盈利性醫療機構的休假證明,並提供病例,化驗單,繳費憑證等。

  3)病(事)假請假,一律向直接上司申請,不得委託其他同事轉告,否則視同未請假。

  4)病假最長期限60天,超出此標準將按自動離職處理。

  5)3天以上病假(不含3天)需出示區以上醫院證明。

  6)試用期員工在試用期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0天,予以辭退。

  7)連續病假期間如遇休息日,則休息日、節假日算為病假天數。

  8)病假不包括因美容或整形手術、酗酒、打架鬥毆及違法、惡劣行為等原因造成的休息,此類情況按事假處理。

  9)病假在請假或銷假時不能提供診斷證明者,按事假處理;提供虛假醫療證明者,一經查實。以曠工論處。

  10)病假為有薪假,但不發放全勤獎金。

  七、事假

  因事必須本人處理且客觀限制不能再休息日、節假日辦理,又沒有年休假可用時,可申請事假。

  1)事假需提供真實、充分理由。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礙業務者,直接領導可不準假或縮短假期或暫緩准假。

  2)事假不跨越週六、週日及法定節假日。

  3)事假必須事前提交請假申請。

  4)員工請假2天以內事假(含2天),須提前1天提出申請,由部門經理審批;請3—7天事假需提前一週提出申請,由部門經理核准後報行政部審批;請7天以上事假需提前15天提出申請,報總經理審批;並填寫《請假申請單》。

  5)未按規定時間提出請假申請及請假要求與工作相沖突時,不予批假。

  6)事假最長期限30天,重要及特殊崗位最長20天,超出此標準將自動離職處理。

  7)事假為無薪假。扣款為當月基本工資/當月理應出勤天數x請事假天數

  8)未事先申請而休事假,按雙倍扣罰薪資。

  八、法定假期

  按相關規定給予休假,休假視公司業務狀況進行節假日正常上班,假後安排補休。

  九、婚假

  本人結婚

  1)公司給予法定初婚員工15天帶薪婚假;婚假前後不得另請事假。

  2)婚假須於員工結婚當年享受,逾期作廢。如遇10月份後結婚可推至次年3月前休完假期。須附結婚證書影印件,否則按事假處理。

  十、產假

  本人分娩。

  1)符合計劃生育條例生育的女員工可享受基本產假4個月,即120天(產前45天,產後7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懷孕三個月內流產,給假15天;懷孕三個月以上流產,給假42天。

  3)產假期間可享受一個月基本工資的帶薪假期;此薪資於休假返回後,連同上班的第一個月薪資共同發放。

  4)上述日曆天數包括節假日。員工休產假必須提前三週填寫“請假申請表”,附社群級以上醫院確定的分娩預產期證明,經主管批准後送行政部生效。

  十一、護理假

  男員工在妻子初育時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帶薪護理假,但須出示有效醫院證明和子女出生證明。

  十二、喪假

  直系親屬逝世

  1)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2)可以申請5個工作日的帶薪喪假

  3)申請喪假需填寫“請假申請表”,附親屬關係證明和死亡證明覆印件,經主管核准後送行政部審批生效。

  十三、哺乳期

  1)產後1年以後,每天給假2小時。

  2)以不影響部門工作為前提,具體時間由部門經理具體核定。

  3)哺乳假需提供生育證明,主管證明

  十四、工傷假

  因執行公務受傷,以法律、法規規定為依據。

  1)員工因工負傷,最多可享受60天工傷假;需休假員工提供醫療證明後,由行政部審批具體休假天數,超出天數按病假辦理。

  2)工傷假期間,公司支付基本工資。

  3)申請工傷假應在工傷發生後24小時內,並有2個以上公司人員書面證明。

  4)因違章操作造成工傷,不享受工傷休假。

  十五、休假相關程式

  1)填報:員工應休假前按相關規定填寫《休假申請表》。

  2)審批:休假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籤批後報行政部;行政部稽核員工假期類別及資料是否符合規定;按審批許可權分別由行政部、總經理籤批

  3)請假審批許可權:請假1至2天以內,由部門經理直接審批,交到行政處備案;請假3至7天,需經部門經理,部門總監審批,交到人事部備案;請假7天以上,需經部門經理,部門總監,行政部審批,交由總經理稽核,後報行政部備案。

  4)休假因工作原因造成中斷或未休,在季度內可調休,逾期作廢。

  5)全年累計休假超過30天取消,取消公司年度任何形式優秀評選資格,及調薪資格。

  6)假期完畢,員工須立即到公司人事行政部銷假,個人原因造成延誤的,延間以事假計。公司員工假期完畢銷假以實際到崗簽到為準。

  十六、其他事項

  1)當月除規定休息外,出満勤人員可享受100元満勤獎。

  2)工作時間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事項:玩遊戲、閒談、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刊、網路聊天、睡覺、吃零食、就餐等。

  3)違反上述考勤制度除特別標註專案外,給予10-100元處罰。

  4)此檔案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公司考勤相關檔案作廢。

  5)各級主管對所屬員工的考勤,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照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應連帶處分。

  6)檔案最終解釋權歸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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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勤打卡

  1、員工工作日必須打卡,打卡時間為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共四次。

  2、嚴禁代(託)人打卡。

  3、員工因公外出或安排其他臨時性工作,而未能打卡的,應於次日填寫《未打卡說明單》說明情況,經部門經理籤批後送辦公室辦理。若部門經理因公外出而未能打卡的,由分管領導或總經理批准後,交辦公室備案。

  二、遲到和早退

  1、超過上班時間5分鐘以上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下班者,即為早退。

  三、曠工

  1、因公未能打卡,又未填寫《未打卡說明單》予以說明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未經公司領導批准而擅自不到崗者,即為曠工。

  3、未按正常程式請假而休假者,即為曠工。

  4、超過國家規定的有關假期或所請病、事假的期限,未能按時上班又未及時通知公司領導者,即為曠工。

  四、病假

  1、員工請病假,除了填寫《請假條》,由部門經理籤批後送辦公室備查外,還要持有區級以上醫院的病假條(含病歷),沒有病假條的一律按事假計,得到批准後方可休假。

  2、每次請病假3天以內(不包括第3天)者,必須透過部門經理籤批。3天以上(包括第3天)者,必須由部門經理稽核,經總經理批准後,送辦公室備案。

  3、如遇突發疾病或所請病假天數已到,不能按時達到公司者,必須在當日上班時間10分鐘內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相關負責人。

  五、事假

  1、請事假必須提前一天遞交《請假條》,得到批准後方可休假。

  2、每次請假3天以內(不包括第3天),必須由部門經理批准,3天以上(包括第3天),必須由部門經理稽核,經總經理批准後,送辦公室備案。

  3、如因突發事件不能按時到達公司者,必須在當日上班10分鐘內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相關負責人。

  4、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辦私事,如情況緊急,必須向部門經理請假。

  起草人: 稽核人: 審批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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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嚴肅勞動紀律,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國家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考勤範圍及方式: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所有在職及試用期員工,考勤方式為xx。

  第二章

  管理部門、職能部門及職責

  第三條

  xx部是員工考勤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職責如下:

  (一)負責在考勤管理系統內進行假期設定、流程設定等執行維護;

  (二)負責對員工考勤進行統計、查詢,按相關規定實施獎懲;

  (三)不定期檢查、監督公司各部門員工出勤情況和考勤制度的落實情況。

  第四條

  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員工考勤及假期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督促本部門員工按時出勤打卡、監督檢查員工在崗情況,及時審批請假、出差、外勤申請。

  第三章

  工作時間及考勤

  第五條

  工作時間

  上午:x:00—x:00

  下午:x:00—x:00

  第六條

  公司考勤設全勤、遲到、早退、曠工、請假、出差、外勤等。

  -全勤:員工工作時間內全部正常出勤;

  -遲到:未按規定時間到達工作崗位(或工作地點);

  -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或工作地點);

  -曠工:以下情形之一均視為曠工:無故缺勤;無正當理由遲到30分鐘以上;無正當理由早退30分鐘以上;

  請假:可分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調休等;

  出差:因工作離開工作常駐地。

  外勤:全天或不間斷在公司辦公常駐地以外的地方辦事。

  第七條

  遲到、早退、曠工

  (一)遲到扣款規定:

  (二)早退扣款規定:

  (三)曠工扣款規定:

  (四)下列情況均按曠工處理:

  1.員工無正當理由缺勤、事先不請假或請假未獲準而擅自離崗;

  2.在公司範圍內調整工作崗位,在通知限定的時間內,無故逾期不報到的;

  3.採取不正當手段,塗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的;

  4.打架鬥毆、酗酒等致傷造成無法上崗;

  5.其他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缺勤的。

  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四章

  未出勤管理

  第八條

  員工未出勤,分別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員工外勤

  員工於工作日未至公司而直接因工外出或工作時間內因公外出,須經部門主管同意並報批。未假外出,根據外出的時間按遲到或曠工計算。

  (二)員工出差

  須事前報批並經部門主管同意後出差,出差仍需要按工作時間打外勤卡。

  (三)員工請假

  1、病假

  (1)員工因病不能上班,須報部門主管審批。員工休病假兩天及以上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書》。扣款標準為:扣款額=當月薪資÷21.75×請假天數×50%

  (2)因患重大疾病(如癌症)或非因工負傷的,需停工進行治療的,經部門主管、分管領導同意後,根據患病員工的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24個月的醫療期。

  病假(醫療期)

  時間按規定累計計算: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在病假(醫療期)

  期間不得到其他單位從事有收入的工作或自己開展營業性活動,一經查實,由公司責令其改正,並通知員工在3日內返回公司工作,員工如不按期返回公司工作的,視為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即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按國家相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公司。

  2、事假

  1.員工有事不能出勤,須經部門主管同意;

  2.事假按天數考核扣減基礎薪酬和績效薪酬;

  3.員工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規定天數的,公司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試用期內事假累計超過5天,試用期順延,累計超過(含)10天的,結束試用期。

  3、婚假

  1.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員工,享受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婚假3天,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享受x天婚假(根據各地標準實施)。

  2.婚假含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3.婚假原則上一次使用完,特殊情況經部門主管同意後可最多分三次使用;

  4.在加入公司後領證的,婚假須在1年內使用完;在加入公司前領證的,視為已經享受婚假待遇;

  5.婚假期間基礎薪酬正常計發,按婚假天數考核扣減績效薪酬;

  6.請假員工須申請並經部門主管審批。

  4、喪假

  1.員工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或養父母、配偶的父母或養父母)死亡,給予喪假3天;

  2.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2天左右的路程假;

  3.喪假、路程假期間基礎薪酬正常發放,按請假天數扣減績效薪酬;途中產生的車船費等其他費用,由員工自理;

  4.請假員工須申請並經部門主管審批。

  5、產假、陪產假和計劃生育假

  1.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和《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休假,女員工生育享受x天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x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x天;男員工陪護假x天。

  2.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根據縣級以上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x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x天產假。

  3.產假、陪產假包括雙休日和法定假日,產假休假期間,計發基礎薪酬,不計發績效;生育津貼核發到公司後,根據生育期間已發放的基礎薪酬和生育津貼之間的差額核發生育津貼,生育期間發放的薪酬數額大於生育津貼的不再進行補釦;男員工陪產假期間計發基礎薪酬不計發績效。

  4.公司對哺乳未滿一週歲嬰兒的女員工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給予1小時的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可合併使用。

  5.計生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6.申請產假、陪護假、計生假,均需提交申請並提交準生證附件,經部門主管批准。

  7.未盡事宜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xx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行,國家和地方有最新調整意見的,執行國家和地方最新規定。

  (九)工傷假

  1.員工因公負傷、因工緻殘,被認定為工傷的,在停工留薪期內,計發基礎薪酬,不計發績效薪酬。

  2.工傷員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縣級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延長期不超過12個月。

  3.其他未盡事宜按《工傷保險條例》和國家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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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時間

  辦公部門: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生產部門:以臨時通知為準,確保正常生產。

  二、全體員工應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或早退。因公離開崗位的,應向上級主管請示,經批准後才能離開。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情形,依有關規定處理。(詳見六、七條)

  三、各部門的考勤表必須由部門經理親自對本部門的員工記考勤,每月的考勤表由部門經理簽名後,上報辦公室,由辦公室主任及分管副總經理簽名,再送財務部,財務部按考勤表執行計發工資及獎金。

  四、凡請病假者,應持有醫院出具的病假單或診病發票等有效憑據,在看病當日或次日上班之前交上級主管核實。凡請事假者,要寫書面請假條。請假為半天的,由部門經理稽核批准;請假天數超過一天(含一天),由部門經理核實並上交分管副總經理稽核批准。副主管或以上管理人員請假要經分管副總經理稽核批准;以上人員必須辦理相應請假手續,否則均按曠工處理。

  五、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休息一天,如當週不休經部門經理批准後可享有調休的權利,未經安排批准的加班一律不給予補休,超出8小時屬加班時間(以考勤卡記錄時間為準)加班時間給予補休或調休。衝抵後工時累計統一年底核算,多出工時給予加班工資。

  六、遲到、早退(離崗4小時以內的)一次扣20元,離崗超過4小時的按曠工處理。連續遲到、早退三次的計一次曠工,曠工一次扣50元。

  七、連續曠工時間超過三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十天的,予以除名處理。

  八、休息休假

  (1)員工按照排班安排,每週休息1天。連續生產時,按生產需要合理安排輪休。

  (2)法定休假日

  a、元旦(1月1日)一天

  b、春節(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c、“五一”國際勞動節(5月1—3日)三天

  d、國慶節(10月1—3日)三天

  e、婦女節(只限於女員工)(3月8日)一天按國家規定放假,安排加班的人員和值班人員除外。

  (3)請假分為: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

  a、事假:事假期間不得計算相應薪資。

  b、病假:須提供公立醫院醫生證明給予請假,不計薪資和獎金。

  c、婚假: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婚假為3天(須提供結婚證)婚假期間薪資照發。

  d、產假:女員工達到國家生育年齡,給予90天產假(請產假時須附準生證明)計發底薪。

  e、喪假:遇員工直系親屬亡故者,給予帶薪喪假3天(須提供死亡證明資料)。

  f、工傷假:因工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經公立醫院醫生證明須請病假的計發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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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章總則

  第1.1條為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經營管理而制定;

  第1.2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一般員工到公司副總經理;

  第2章考勤細則

  第2.3條出勤

  第2.3.1條工作時間:按國家規定每週工作五天。

  各部門職員須按以下時間出勤:

  上午上班時間8:00-12:00,下午上班時間14:00-17:30

  時間調整時由公司辦公室統一公佈通知。

  第2.3.2條簽到:公司全體員工採勸統一在指定地點登記簽到”辦法考勤,按規定的時間地點簽到。員工上、下班時必須本人親自簽名,不得代簽名,否則雙方均以違紀處罰。

  第2.3.3條外出:員工外出必須在“外出登記表”上登記的,未登記的視為礦工一天處理。嚴禁代登記,如若發現,雙方均按曠工違紀處理。

  第2.3.4條遲到:每天上午上班前到辦公室簽到,8:00以後算遲到,15分鐘後(不包括15分鐘)到辦公室的列為曠職(工)半天,過半天未到的為曠職(工)一天。特殊時間以公司通知為準。

  第2.3.5條早退:每天下午17:30下班時到辦公室簽退,17:30前無故離崗者或未簽退者均為早退。

  第2.4條請假:

  第2.4.1條員工若早上有事不能直接到公司,應在前一日向主管部門經理請假或在當日上午8:30前用適當方法向主管部門經理請假,部門經理將未簽到人員的情況在當日上午8:30前報辦公室,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第2.4.2條員工當日上午請假的,需在8:30前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並同時報辦公室值班人員進行請假登記,未在8:30前登記者請假無效。

  第2.4.3條上班時間外出辦事須向部門經理說明原因並填寫“外出登記表”。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到崗被視為遲到。

  第2.4.4條員工因公需出差時,填寫“出差申請表”,由所在主管部門經理批准的情況下,由辦公室登記考勤,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第2.4.5條任何類別的請假都需填寫“請假條”,經部門經理事前批准,併到辦公室登記。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本部門經理和辦公室,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請假的申請、批准手續,嚴格執行公司《休假請假條例》。

  第2.5條請假、遲到、早退和曠工的處理

  第2.5.1條請假:未滿一天者,以工作時間計算,請假時間在半天內的(包括半天)視為請假半天,超過半天的視為請假一天,按個人工資標準由財務核扣。

  第2.5.2條遲到:以每5分鐘為計算單位,不足時視為5分鐘,按每計算單位5元扣減工資;15分鐘後(不包括15分鐘)視為曠工處理。

  第2.5.3條早退:視為曠工一天處理。

  第2.5.4條曠工:按正常工資的兩倍核算扣曠工工資。

  第2.6條加班:

  第2.6.1條公司在節假日將安排有關人員值班,負責公司的安全和接待工作。值班人員享有相當其二倍日工資額的加班費。

  第2.6.2條員工加班須符合以下規定:

  ①加班人員提出申請,上級主管簽章同意其加班,並報考核部門核准的;或上級主管指定其加班的,方可加班。

  ②加班費以半日計算,按崗位工資發放。

  ③每月加班次數不能超過15次(不包括15次)。

  第2.6.3條以下情況不以加班論:

  ①上級主管下達的在工作時間內完成的任務需延長工作時間才能完成工作的

  ②公司在節假日舉行的培訓及公益活動

  ③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私自加班的

  第2.7條考勤統計

  第2.7.1條每月考勤時間:本月1號至本月31號

  第2.7.2條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扣除當月全勤獎:

  ①全月累計遲到3次者(包括3次)

  ②全月累計請假1天者(包括1天)

  ③月度曠工1次者(包括1次)

  第2.7.3條對考勤的記錄辦法由公司辦公室每月按本規定,結合系統考勤專欄的記錄、各部門的記錄、每日簽到∕簽退記錄、每日外出登記記錄等來進行制月度考勤表,並報財務處理;

  第3章附則:

  第3.9條本考勤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在公司考勤過程中弄虛作假、不按要求及時上報者將按公司制度嚴肅處理;

  第3.10條本考勤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負責解釋。

  10人小公司的考勤制度6

  一、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整頓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遵章守法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員工必須按排班表準時上班,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延遲10分鐘之內上班,為遲到行為,提前10分鐘以上,下班的,為早退行為。

  三、工作時間:每星期工作時間為六天,每天七個半小時。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具體以通知為準

  四、假期管理

  各類假別

  1、因公出差

  凡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屬公差因公司技術、業務出差;經批准參加的'各類由公司出資的相應的和公司組織的各類旅遊活動等;經批准外出參加各類社會公益活動。

  2、法定休假

  國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國際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具體放假時間按國家頒佈的規定實行。在節日期間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法定假期外串休一天。

  3、病假

  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持有區級以上醫院所開具的休假建議書,可核予病假;經批准在工作時間內出外就診超過8個小時的,其超出時間累計為病假。

  4、事假

  因個人事項,必須由本人親自料理的,經申請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請假審批許可權

  公司本部各級人員請假均須經部門領導同意向總經辦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呈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未經批准則按曠工論。無故曠工3日以上的開除處理。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資核算

  各級人員請假兩天以內者,除病假外,須提前二個工作日辦理請假手續;如遇急事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先電話向總經辦請假。返工後,如實填寫請假單,按審批許可權進行審批。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假,均按曠工處理、員工事假按天數扣除工資;員工病假在一天以內者,並執有當天看病收費單者不扣工資,未執有看病收費單者按事假處理,員工病假超過一天者按事假處理。

  七、考勤管理

  部門經理以及公司領導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總經辦是考勤管理的監督部門,各部門為負責部門。公司值班保安員負責監督員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為者予於糾正,並作記錄,總經辦不定期監督檢查員工出勤狀況。公司總部人員因公到專案部或出外公幹不能及時回來打卡的,須在《未打卡情況說明書》上註明出差的事因、地點,報其主管領導籤核,其《未打卡情況說明書》必須在2天內報總經辦籤核,於每月月末報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

  上班前已知需從公司總部外出辦事,須按時打卡,不得後補。每月遲到累計達30分鐘內、上班忘記打卡不超過3次,不予以扣款。每月遲到、早退、漏打卡(無《未打卡說明書》)累計3次,扣發1天工資,累計4到6次,扣發5天工資,累計7到10次,扣發10天工資。因工作需要到各專案部須填寫《外勤工作登記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須打卡。

  考勤主管每月負責統計彙總上報主管副總經理,作罰款和發工資依據。

  10人小公司的考勤制度7

  第一條

  請銷假

  1、請假一天的由主管領導批准,請假兩天及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並在行政部備案。本規定適用於全體員工。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殊狀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後補。資訊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後儘快在行政部進行登記,並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第二條

  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准,報行政部備案。連續請病假超過三個工作日者,務必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於當日九點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癒上班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行政部核查存檔。

  4、病假工資發放,1-10天以內按照基本工資的30%發放;10天以上按照有關規定發放。

  第三條

  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狀況,務必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事假按照日標準工資100%扣除。

  3、工作時光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第四條

  年假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為準,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狀況除外)。

  第五條

  婚假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務必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准,交行政部備案。假後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婚假時光:

  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貼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六條

  產假

  1、根據<計劃生育條例>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貼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晚育

  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或晚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育婦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狀況具體規定。

  )

  3、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4、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後,報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5、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3天,若妻子屬於晚育(生育時滿24週歲),則再延長7天,共計10天帶薪假期。

  6、女職工享有90天有薪分娩假,假期從其申請休息之日起計算。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不計發相應補貼及獎金。

  第七條

  喪假

  1、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週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齊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經主管領導簽字後,報行政部備案。

  2、喪假期間工資的發放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第八條

  曠工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缺勤,或未按規定時光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6倍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北京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狀況給予處理。

  第九條

  遲到、早退

  1、工作時光: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 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設計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週一至週五(有特殊狀況者可調休)。

  輔助說明:本公司設計人員即為不定時工作時光。

  2、上班時光

  09:00—18:00(午餐時光:11:30—13:00)

  9:00以後到達,視為遲到,18:00以前離開,視為早退。(每人每月能夠有三次遲到10分鐘以內的機會不予計算)。

  3、遲到、早退60分鐘以內,繳納公益基金1元/分;遲到、早退60分鐘到120分鐘,繳納公益基金2元/分;超過120分鐘且無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繳納公益基金;連續三次以上遲到30分鐘以上者,記請假半天。(公益基金作為公司活動經費,由行政部按月進行統計並公示。)

  4、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5、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狀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准後酌情處理。

  第十條:

  打卡

  1、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制,員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時需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對沒有打卡條件的,按照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具體時光並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狀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對於有打卡條件的填寫相應手續的同時要打卡離開。

  2、若員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貼合或者沒有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確實上班的,沒有按照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1次罰款10元。對於無法查證的,公司一律按請假計算。

  3、如果員工由於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時到公司打卡者,須在工作日誌上明確寫明原因,由部門主管負責於次工作日將未能打卡的員工的資料統計出並報送行政部。

  4、因裝置故障,停電等因素,造成無法完成指紋考勤登記的,由行政部統一記錄。

  第十一條

  加班、調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潛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記錄加班時光。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兌現。如申請調休的,原則上須提前三天申請,由主管領導根據實際狀況統籌安排。領導批准後,到行政部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經批准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工資。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點以後的員工,次日到崗時光可延遲至10點,加班至凌晨可調休半天(領導提前批准的狀況下進行)但到崗後應主動向行政部說明狀況,並進行登記。

  4、公司安排加班的員工,地鐵、公交停運之後,可乘坐計程車,車費據實報銷。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為,由公司負擔員工加班工作餐。

  7、享受業務提成獎金的部門和員工,不再享受加班獎金或調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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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日常作息時間

  業務部門人員(銷售、實施)和研發部門人員是單雙週工作制制度。XX年10月24日不上班,XX年10月31日上班,以此類推。

  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上午:08:30 ~ 11:45;下午:13:30 ~ 17:30 其中:8:40-9:00為固定的碰頭會時間,介紹上一工作日的工作進展和當天的工作計劃,或分享情報和心得,活躍公司氣氛,沒有外出的人員都參加。

  週六上班時間:上午:09:00 ~ 11:45;下午:13:30 ~ 17:30

  後勤部門是五天工作制度。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上午:08:30 ~ 12:00;下午:13:30 ~ 17:30

  週六如果需要參加培訓或討論,提前通知。

  本工作制度根據國家法定節假日的要求放假和調休,在不違反國家規定的條件下,公司可以對假期安排做調整。

  二 、上班時間工作規範

  1. 遵守集團的上班工作規範;

  2. 上班時間儘量少打私人電話,如果確有需要,一次通話的時間儘量控制在5分鐘以內。私人電話請用個人的通訊工具撥打;

  3. 不要在上班時間瀏覽與工作無關的新聞、資訊;

  4. 大家共同維護好網路暢通,不要開啟來歷不明的郵件,特別是不要輕易檢視附件,以免電腦中毒;

  5. 以下事項是公司禁止的:

  影響公司正常辦公的行為;玩遊戲;上非法網站;撥打聲訊臺或來路不明的特殊電話號碼,透過公司電話進行充值等,如有違反,相關的電話費用由當事人承擔並通告批評;在辦公場所吸菸等;

  以上行為屢教不改的,公司將通報批評,並影響個人的職位升遷。

  三 、考勤的核定

  考勤方式:在未啟用專用的考勤裝置前,由人力資源部經理手工登記;如啟用考勤裝置,則以考勤記錄為準;

  遲到:上午正式上班時間後10分中之內(即8:40前)到公司不為遲到,8:40 ~9:10為遲到。

  上午缺勤:9:10~ 11:45 到公司的為上午缺勤。

  早退:下午16:30之前離開公司為早退。

  下午缺勤:下午16:30之前離開公司為下午缺勤。

  全勤:一個月之中沒有請假、遲到和早退記錄的,為全勤。

  業務部門(銷售,實施)外出登記:

  如果上午外出是直接從家到客戶處上門服務,,但需要提前一天在火鳳凰crm軟體中填寫《待辦事項》並主送提醒總經理批覆,回公司後在crm軟體中填寫《執行報告》;

  如果下午到客戶處上門服務,出發前填寫《待辦事項》並主送提醒總經理批覆,回公司後填寫《執行報告》。

  外出人員應保證外出時間、外出事件、記錄內容的真實性,如果被公司發現虛假填報,將作曠工一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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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為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經營管理而制定。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一般員工到總監級員工。

  三、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四、程式內容

  1、出勤

  工作時間:每週工作五天。

  每天8小時,正常時間為上午9點到下午6點,因工作需要執行晚班和倒班的員工,特別工作制為8:00—17:00或10:00—19:00,此項工作制需要部門經理和CEO的批准後,再到人力資源部登記後,方可實施。

  2、午休為一個小時(11:30—2:00之間任選時段)。

  打卡:員工每天上班、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共計每日4次)。

  員工應親自打卡,幫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幫助打卡者,無論是否遲到,

  均按C類3、遲到計算。

  忘記打卡的員工,

  需要其直接上級把員工漏掉打卡的時間email給人事部會給予補籤。

  4、公出:一個工作日內的公出需在前臺登記,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

  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部門經理批准,併到人力資源部登記。

  5、請假: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部門經理事前批准,併到人力資源部登記

  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本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

  6、遲到、早退和曠工的獎懲制度:

  全勤獎:每月100元,以考勤卡為準。

  遲到早退線:上班9:15以後到達,視為遲到,下班5:45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特別條款:在一個自然月份裡,允許二次遲到(不晚於10:00),給員工應急時使用。超過10:00,扣除缺勤時間的工資。

  遲到細則:在一個自然月份裡,第三次或更多的遲到處理如下:

  A:9:15—9:30到,即遲到0—15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1%

  B:9:31—9:45到,即遲到16—30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2%

  C:9:46—10:00到,即遲到30—45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3%

  D:10:00以後,按曠工一天計

  注:若9:00—11:00間致電直接上級請假者,可補假,否則按曠工計算。

  早退細則:

  A:17:30—17:45到,即早退0—15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1%

  B:17:15—17:30到,即早退16—30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2%

  C:17:00—17:15到,即早退30—45分鐘/次,扣款個人月工資3%

  D:17:00以前,按曠工一天計算。

  7、曠工

  連續三個工作日無故缺勤,或未經批准休假者將被視為曠工。直接主管將親自聯絡本人查明原因,並於滿三天後的二天內交出“辭退處分報告“。在30天內未經批准缺勤總計6天(48小時)者被視為曠工,並予以辭退。

  8、考勤統計

  各種休假單,加班單應於每月27日前交至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統計。外地辦事處辦公室經理應統一按附件考勤表彙總考勤,於每月27日前EMAIL至總部人力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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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勤目的:嚴明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同時又能保證員工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

  二、考勤作用:作為計算當月薪金的依據;

  考核員工工作表現的一項重要內容;

  實行獎罰的依據;

  員工試用期滿轉正的一項依據:員工試用期間累計事假達3天(含);累計病假達5天(含);曠工,則被證明為不符合公司錄用或延期轉正條件之一。

  三、考勤範圍:公司全體員工,含試用期人員。

  四、工作時間:

  公司在內工作上班時間為08:00-16:00

  公司在外工作上班時間為07:30-17:00

  因季節變化或工作需要,調整工作時間由公司另行通知。員工應遵守公司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

  五、考勤管理:公司考勤管理由綜合行政部負責執行、監督、檢查。

  1、專案公司現場辦公人員,各部門應指派一人負責本部門員工的考勤統計工作;次月2日前將本部門上月員工考勤表及經部門經理簽字後的請假單報行政部(遇節假日提前)。

  2、總部辦公樓人員(董事會、總裁辦人員除外)實行上、下班打卡制。

  [1]員工應於工作日08:00之前;16:00之後在前臺門衛處打卡。

  [2]嚴禁他人代替打卡,一經發現,將給予嚴肅處理:對雙方當事人分別給予罰款100元/人/次,並通報批評。

  [3]遺忘打卡,應由部門經理證明當日出勤情況,並給予20元/次的罰款。

  [4]門禁卡應妥善保管,避免損壞及遺失。如卡丟失,請及時到前臺登記當日考勤情況並通報網管員。辦理新卡應交納工本費10元。

  3、各部門應嚴格據實記錄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綜合行政部負責對考勤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一旦發現虛假考勤,公司將視情節嚴重情況對責任人進行處分。

  5.4、遲到、早退、曠工:

  員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遲到:

  [1] 由於個人原因而延誤上班時間;

  [2] 沒有得到部門主管領導的許可,上班前私自外出而延誤上班時間;

  [3] 屬於類似上述情況的。

  員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視為早退:

  [1] 因私事於規定的工作時間中途離開公司的;

  [2] 屬於類似上述情況的。

  遲到、早退處罰標準:

  [1]遲到、早退在10分鐘以內扣款20元;

  [2]遲到、早退在10分鐘(含)以上扣款50元;

  [3]每遲到或者早退超過1小時的按事假半天處理;

  [4]一個月內遲到、早退超過三次(指15分鐘以上)的,罰款100元。

  員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曠工: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擅離工作崗位;

  [2]逾期未經續假又無正當理由;

  [3]謊報請假事由,經查屬實;

  [4]經分配工作,無故延期不到;

  [5]因違法亂紀,被有關部門拘留或傳訊等影響上班;

  [6] 屬於類似上述情況的。

  曠工者,按公司規定給予經濟處罰,並批評教育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處罰標準:

  曠工1日,扣除工資200元。

  當月無故曠工2日,全年累計曠工4日,即時解除勞動關係。

  六、休假種類、請假規定及批准許可權

  公司規定休假的種類有:每週公休假日、每年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帶薪年休假。

  6.1、每週公休假日:每星期日。

  6.2、每年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國際勞動節(五月一日)、端午節、中秋節、“十·一”國慶節(十月一日、二日、三日),法定節假日適逢公休假日,順延補假。每年的具體休假時間按照國家規定,由行政部統一通知。

  6.3、婚假:

  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者,依國家婚姻法履行登記手續的員工,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且初婚的條件,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假,含節假日)。婚假應在結婚註冊日後1年內一次休完,過期不予補休。

  6.4、喪假:

  [1]員工的直系親屬(雙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給予4天喪假;員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旁系親屬(雙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者,給予喪假2天。

  6.5、計劃生育假:包括產假、哺乳假。

  產假: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即一般情況下,女員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15天;難產、剖腹產增加產假15天;晚育增加產假30天。申請產假須有醫院的產檢或分娩證明,並符合計劃生育規定。

  休產假須於預產期前十週向綜合行政部申請,並出示醫院出具的妊娠證明。產假期間工資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按國家政策享受生育保險津貼,不享受績效工資+加班工資及工作補助。

  女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須出據有效證明),給予半天/次的產檢時間;超時應履行請假手續,按病假累計計算;未事前請假的,記為曠工。

  哺乳假:女員工自生育後享有哺育未滿週歲嬰兒的哺乳假;每天給予1小時哺乳時間(不含午餐時間)。超時應履行請假手續,按事假累計計算;未事前請假的,記為曠工。

  員工違反婚姻法、計劃生育規定等國家法律法規,不享受本假。

  6.6、帶薪年休假: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年休假天數按員工連續工作年限計算。 其中: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的休假時間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申請年休假的員工,應提供自參加工作以來,本單位或主管上級單位出示的連續不間斷的工作證明;

  因行業特點,年休假原則上由公司統一在春節或特定時間段安排休假。 當年年休假應在本年度內休完。

  全年請事假累計15天以上,或請病假累計1個月以上,不享受年休假。

  員工在未得到公司同意的情況下,不得以年休假為理由離開工作崗位。

  6.7、病假:

  [1]員工因病無法堅持工作者,3天以上者提供醫療證明,在部門經理批准後休假,無醫療證明一律視為事假;

  [2]病假期間,不得藉故外出(如旅遊或從事其他活動),一旦發現,均按曠工處理;

  [3]連續超過一個月至長期病休者,經區級以上醫院證明,並參照進入公司時間長短分別給予1-6個月的醫療期。(進入公司每滿一年增加一個月,最長至六個月止)。醫療期滿後,不能繼續從事本人原工作,且本人又不願意接受其他職位的,將按公司勞動合同有關辦法執行;

  [4]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的,其工傷、醫療期間待遇按照北京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5]凡因違反社會治安,在公司內、外酗酒、賭博、打架鬥毆、酒後駕車等其它違法行為造成傷病,按曠工處理;

  病假期間工資發放:3天(含)以內,發放基本工資+崗位工資,不享受工作補助;3天以上,發放基本工資,不享受工作補助。

  6.8、事假:

  [1]員工因個人原因或私事,不能堅持工作,應提出書面申請,經主管領導批准、綜合行政部備案;

  [2]若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者,必須於事後一天內補假;如無特殊原因,事後一天內不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3]事假為無薪假、無工作補助,事假扣款以半天為計算單位;

  [4]一年內累計事假原則上不超過15天;

  [5]全年事假累計15天以上或病假累計30天以上者,不享受當年年終獎金的分

  配。

  [6]為保證公司的正常生產秩序,連續請事假30天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

  6.9、出差、因公外出:

  [1]員工因公參加社會活動、赴外地出差,應填寫《外出公務登記表》(見附表),並按公司規定履行審批程式。

  [2]一個工作日內的公出,應在部門填寫《外出公務登記表》,並經部門領導簽字。

  [3]員工出差期間必須抓緊時間,除因患病或特殊原因推遲差期外,不得隨意因私事逗留而延長差期,一經查實按曠工處理;

  [4]未填寫《員工外出公務登記表》或未被批准,將按缺勤或曠工處理。

  [5]各部門考勤員於每月底將本部門員工外出公務登記情況報綜合行政部。

  6.10、請假手續:

  [1]員工因故不能正常上班,需要請假的,本人須事先填寫《請假單》提出申請,經相關領導批准後方能休假。

  [2]原則上不允許口頭請假。遇有特殊情況,應事後及時補填《請假單》;否則按曠工處理。

  [3]員工不允許以短時間的間隔或連續性的.請假為由,騙取長時間的休假;同時,經審查員工出具的醫院證明不真實,本人假期按曠工處理。

  6.11、批假許可權:

  [1]部門副經理以下員工請假3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准,3天(含)以上由專案公司總經理、中心總經理批准;

  [2]經理及以上人員請假由主管副總裁、總裁批准;

  [3]總裁、董事長請假由董事會批准。

  6.12、銷假、續假:

  [1]員工請假或休假期滿後,應準時到部門報到上班。

  [2]需繼續請假的,應於假期期滿前三天,按請假手續和審批許可權辦理續假手續。如未辦理續假或未獲批准不按時到崗,除確因生病或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均視為曠工行為。

  [3]特殊情況規定:公司因工作需要,有權變更和縮短員工的假期。當員工接到通

  知後,必須按要求到公司報到,逾期不到者,按曠工處理。

  七、加班:

  公司提倡統籌、合理安排工作,提高辦事效率,儘量減少加班工作,確保員工得到充分休息。

  7.1、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各部門與員工協商後自行安排,或填寫《加班審批表》經主管領導批准,綜合行政部備案。

  7.2、因突發事件等特殊原因需要加班的,由公司統一組織。

  7.3、因員工個人原因造成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應該完成的指定工作任務而沒有完成,導致延長工作時間的不屬於加班。

  八、本制度經行政人力中心稽核,綜合行政部負責解釋。

  九、本制度中未盡事宜按北京市相關規定執行,如今後本辦法與國家和北京市有關的政策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和北京市的政策法規及檔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