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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調解協議書

人民調解協議書範文彙編7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協議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人民調解協議書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人民調解協議書 篇1

  編號:(20xx)×調001號

  當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位或住址,法人及社會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申請人:陳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漢,現住杭州市餘杭區××鎮××村×組。職業:拉絲廠操作工。

  被申請人:鄭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漢,現住杭州市餘杭區××鎮××村×組。職業:拉絲廠經營者。

  糾紛簡要情況:20xx年12月15日晚7時左右,陳某某在拉絲廠工作時,因操作不慎被鋼絲將手拉傷,造成其右手小指、無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嚴重後果,並因此花去醫療費共計柒萬餘元。鄭某某拒絕為其支付醫療費用。陳某某在多次於其交涉未果的情況下,向本調委會提出申請,要求對此事進行調解。

  經調解,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1)由鄭某某承擔所有的醫療費用;

  2)鄭某某一次性補償陳某某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及就業補助金合計壹萬貳仟元;

  3)陳某某與鄭某某即日起終止勞動關係及工傷保險關係。

  履行協議的方式、地點、期限:

  1)本協議簽定之時,由鄭某某一次性支付給申請人陳某某現金壹萬貳仟元。

  2)在20xx年3月31日前,由鄭某某為陳某某付清所有的醫療費用。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調解員(簽名)

  年月日(人民調解委員會印)

人民調解協議書 篇2

  原告方:王某 謝某 黃甲 黃乙

  被告方:陝縣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

  原告王某、謝某、黃甲、黃乙訴被告陝縣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一案,經雙方協商,已同意和解,現達成和解協議如下:

  一、經原、被告雙方協商確認,本案交通事故各項損害賠償專案和費用為:死亡賠償金67796.20元、原告謝某生活費10545.68元、原告黃甲生活費12052.20元、原告黃乙生活費22597.88元、喪葬費8015.52元、誤工費387元、交通費8372元、住宿費1440元和貨物運費損失20xx元。上述費用共計為人民幣壹拾叄萬伍仟壹佰肆拾壹元肆角捌分整(小寫:135141.48元)。

  現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綜合考慮雙方實際情況,原告方同意在上述所列損害賠償費用的基礎上進行適當核減,雙方最終確定本案實際賠償金額為人民幣壹拾貳萬貳仟整(小寫:122000元)。

  二、上述損害賠償費人民幣壹拾貳萬貳仟整(小寫:122000元)由乙方於本協議簽訂的同時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清結。

  如被告方未能按照本條約定及時足額支付損害賠償費,則原定核減部分將不予核減,仍須按人民幣壹拾叄萬伍仟壹佰肆拾壹元肆角捌分整(小寫:135141.48元)支付原告方賠償費用。

  三、本案法院訴訟費由原、被告雙方各承擔50%。因訴訟費已由原告方在本案起訴時即已預交,被告方同意於本協議簽訂的同時將所需承擔的訴訟費支付給原告方。

  四、本協議經雙方或其代理人簽署後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提交受訴人民法院備案一份。

  甲 方(簽字):

  乙 方(蓋章):陝縣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

  代理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 篇3

  當事人:

  蘭花玉(繼母,繼承人),女,19**年**月**日生,漢族,現住上海市**區**路**弄**室。

  佘敏方(繼子,繼承人),男,19**年**月**日生,漢族,現住上海市**區**路**弄**室。

  佘亦藍(繼女,繼承人),女,19**年**月**日生,漢族,現住上海市**區**路**弄**室。

  原西北工業學院畢業、1995年元月退休於**解放軍****工廠的.佘茂林(蘭花玉丈夫、佘敏方和佘亦藍父親),20xx年11月18日過世。佘茂林生前所立自書遺囑內容包括:一是安葬費、工作單位有關補助,均由蘭花玉領去;二是大光路58號29幢208室歸佘敏方,但須交15萬元於蘭花玉以作補償;三是吳康四村49號208室房產,可讓蘭花玉居住到過世後歸還,否則應按房價升值和原有購房出資比例,扣去其用於我治病費用後分給蘭花玉全權處理;四是我原工作單位有關對老職工福利分房的處理,由蘭花玉與佘敏方、佘亦藍共同商議處理。

  現三方當事人對如何落實被繼承人佘茂林遺囑意見有悖,請求居委會等有關調解組織給予調解。調解人員指出,首先,該遺囑形式要件構成齊全,內容大部合法有效。其次,吳康四村49號208室房產,由於權利人系佘敏方和佘茂林外孫***,並非佘茂林生前合法財產,遺囑人無權處分,該條內容應屬於無效。再次,安葬費、遺囑人原單位有關補助,亦不是遺囑人生前合法財產,而且遺囑只說“領去”,並沒有明確權屬處置。

  經居委會等調解組織主持,三方當事人遵循互諒互讓精神,根據被繼承人佘茂林遺囑和繼承法有關規定,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供三方共同遵行:

  一、被繼承人的喪葬補助費、撫卹金、補助費以及被繼承人原單位有關補助或者其他不可預見補貼,均由蘭花玉領取並歸蘭花玉所有。

  二、大光路58號29幢208室房屋產權歸佘敏方所有,蘭花玉和佘亦藍應當協助佘敏方辦妥變更登記手續,所需各項費用由佘敏方承擔,佘敏方支付15萬元人民幣給蘭花玉以作補償。

  三、儘管遺囑人對吳康四村49號208室房產遺囑處分無效,但佘亦藍仍自願支付給蘭花玉人民幣3萬元補償,以表達誠意。該3萬元人民幣補償支付後30日內,蘭花玉搬出該房屋。

  四、遺囑人佘茂林所述其原單位福利分房的期權,如果原單位能夠兌現,由蘭花玉、佘敏方、佘亦藍三人均等出資購買,產權按份共有,各佔三分之一,如果出售亦按該比例分割出售所得。

  五、如被繼承人還有其他未列入遺囑的遺產,一經發現均由蘭花玉自行處理和所有,與佘敏方、佘亦藍無關。但如果辦有關手續需要時,佘敏方、佘亦藍應當給予協助。

  以上遺囑繼承分割,三方當事人再無其他爭議,主持調解的居委會等調解組織予以支援。三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將此協議書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予以司法確認。

  蘭花玉(簽章) 20xx 年 月 日

  佘敏方(簽章) 20xx年 月 日

  佘亦藍(簽章) 20xx年 月 日

  調解組織1(簽章) 20xx年 月 日

  調解組織2(簽章) 20xx年 月 日

  調解組織3(簽章) 20xx年 月 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 篇4

  當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位或住址,法人及社會組織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申請人:×××,男,××××年×月×日出生,漢,現住××市××區××鎮××村×組。職業:××廠操作工。

  被申請人:×××,男,××××年×月×日出生,漢,現住××市××區××鎮××村×組。職業:××廠經營者。

  糾紛簡要情況:××××年××月××日晚7時左右,×××在××廠工作時,因操作不慎被鋼絲將手拉傷,造成其右手小指、無名指及中指被截去嚴重後果,並因此花去醫療費共計×萬餘元。×××拒絕為其支付醫療費用。×××在多次於其交涉未果情況下,向本調委會提出申請,要求對此事進行調解。

  經調解,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1)由×××承擔所有醫療費用;

  2)×××一次性補償×××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及就業補助金合計×萬×仟元;

  3)×××與×××即日起終止勞動關係及工傷保險關係。

  履行協議方式、地點、期限:1)本協議簽定之時,由×××一次性支付給申請人×××現金×萬×仟元。2)在××××年××月××日前,由×××為×××付清所有醫療費用。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調解員(簽名)

  年月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 篇5

  申請人姓名:____ 性別:____ 出生年月:____民族: 住址: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

  被申請人姓名:____ 性別:____ 出生年月:____ 民族: 住址: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

  糾紛的主要事實和爭議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____ 與被申請人________ 糾紛一案 ,各方當事人自願申請________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經審查,本案符合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調解,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下雙方自達成如下的協議: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受法律保護,各方當事應當按照協議覺和及時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否則將承擔法律後果。

  本協議一式____份,由雙方當事人、調委會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申請人(簽名)__________被申請人(簽名)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調解員:________________記錄員:____________

  ________人民調解委員會

  ____年____ 月____ 日

人民調解協議書 篇6

  甲方: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丙方: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丁方: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丁四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綜合考慮各方實際情況,就20xx年 月 日發生在 方工地的甲方人身損害賠償問題,經各方協商,現達成和解協議如下:

  一、各方確認甲方於20xx年 月 日在工作中於 工地受傷,後丙方墊付甲方 萬元用於其治療康復,對此,各方予以確認;

  二、甲方於20xx年 月 日治療終結出院,繼續康復,對此,各方予以確認;

  三、就前述甲方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各方同意按一下比例劃分各方責任,即 方責任為 %, 方責任為 %, 方責任為 %;

  四、方一次性補償給甲方業已發生和將來發生的與此事有關的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後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以及一切補償和賠償費用總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 萬元 ); 方支付 方墊付甲方的各種費用 元(大寫: 萬元),甲方以及甲方有關親屬、朋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或者變相的方式以此事為由向乙方、丙方提出任何請求,至此,各方之間在履行本協議後相互之間不再有任何債權債務糾紛。

  五、、本協議經各方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各方身份證影印件、營業執照、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為本協議書附件。

  甲 方(簽字):

  乙 方(簽字):

  丙方:

  丁方 :

  見證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人民調解協議書 篇7

  人民調解協議書 ( )調字第號

  當事人基本情況: 人民調解委員會

  甲方當事人:程峰,男,77 歲,漢族,農民,住址:浠水縣綠楊鄉土橋村五隊,身份證號:無

  袁大嬌,女,71歲,漢族,農民,住址同上(系程峰之妻),身份證號: 無

  乙方當事人:張細娥,女,49歲,漢族,農民,住址:浠水縣綠楊鄉土橋村六隊,身份證號:422127196704091020

  上列當事人於______年月日發生遺產糾紛,雙方於 年 月 日請求我委調解,我委於 年月日開始對糾紛進行調解。調解前,我委已告訴各方當事人有關人民調解的性質、原則、效力和參與調解的權利、義務。經我委調解,各方當事人認同糾紛的簡要事實情況如下:張某的丈夫程某因病於20xx年3月去世,當時公婆健在,大女兒已經出嫁,二女兒畢業在家務農,夫妻共同財產為磚瓦房4間,傢俱一宗,糧食一宗。鑑於當地的風俗和家庭實際情況,當時並沒有對程某的遺產進行分割。此後,張某為了晚年有所照應,決定改嫁。他公婆認為,張某改嫁應將四間房無償留下。張某則認為,自己是程某的妻子,雖然改嫁,但是伺候丈夫和公婆那麼多年,有權住在房子裡,堅決不同意搬出去,雙方矛盾激化。

  經調解,各方當事人自願達成以下協議:

  1、張某當場付給兩位老人現金5000元,作為老人繼承份額的補償;

  2、張某付清補償款5000元后4間鑽瓦房及傢俱歸張

  某所有,程××夫婦××日內搬出該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