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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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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規範招生工作,保證我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我院”)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三條 我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要

  第一條 學校全稱: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

  第二條 學校部委碼:12862,浙江省招生程式碼0052,浙江省中外合作招生程式碼:0252。

  第三條 辦學地點:杭州蕭山高教園區;郵政編碼:311231。

  第四條 學校性質:我院是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國家教育部備案的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2006年以優秀的成績透過國家教育部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 2012年正式確定為浙江省省級示範性高職院校,2015年正式確定為“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骨幹高職院校。

  第五條 招生物件:參加2016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考生,不限應屆生和往屆生。

  第六條 外語語種要求:英語。

  第七條 男女比例要求:無。

  第八條 身體健康要求:執行國家教育部、國家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其中,建築設計、建築設計(中美合作)、建築裝飾工程技術、建築裝飾工程技術(建築幕牆)、環境藝術設計、建築動畫與模型製作專業不招色盲考生,對於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考生,我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九條 聯絡方式及網址

  1、招生電話:0571-82871234、82606765。

  2、傳 真:0571-82606765。

  3、E-mail:[email protected]

  4、院校網址:。

  5、招生網址:。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一條 按國家教育部要求,我院招生實行學校負責、教育考試機構監督的體制,根據考生的高考成績及德、智、體、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二條 根據各省教育考試院(高招委)確定的'錄取批次、投檔原則及投檔比例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條 對所有進檔考生,根據專業志願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專業計劃數依次擇優錄取。即:當第一專業志願不能夠滿足時,按其第二專業志願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志願投檔,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並服從專業調劑,將被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四條 對享受加分投檔政策的考生,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第五條 當投檔總分相同時,參考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單科考察優先順序為:單考單招中職考生為:專業理論(職業技能考試)、數學、語文、英語;普高文科考生為:語文、數學、英語、綜合素質評價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普高理科考生為:數學、語文、英語、綜合素質評價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經過單科排序後分數仍相同的考生學院將綜合考慮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獲獎情況、考生特長等擇優錄取。

  第六條 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

  第七條 無專業加試要求。

  第八條 我院不錄取誠信有不良記錄或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九條 錄取結果通過當地教育考試機構公佈的錄取結果查詢渠道及我院招生網錄取查詢、通知書寄發等渠道予以公佈。

  第四章 其他

  第一條 嚴格執行浙江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等有關收費規定,各專業學費標準以浙江省物價局核發的收費額度為準。

  第二條 獎助學政策:我院為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採取了以下獎助學措施: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費減免 、臨時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學院獎學金、企業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等,各項獎學金評定根據有關評比條例進行。

  第三條 新生入學規定

  1、新生入校後,我院在1個月內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凡不符合招生條件或者有弄虛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2、被我院錄取的新生,必須按《報到須知》中的規定,按期到我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不報到又無正當理由者,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條 為提高學生身體素質,學院實行晨跑制度。

  第五章 附則

  第一條 我院以往的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若本章程與國家或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的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條 本章程由浙江建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