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仲裁申請書> 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文集錦5篇

勞動仲裁申請書

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文集錦5篇

  在當今社會高速發展的今天各種申請書頻頻出現,申請書可以使我們的願望和請求得到合理表達。但是你知道怎樣才能寫的好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仲裁申請書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

  申請人:張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湖南省xx市xx號,身份證號碼:4305211978020xx。

  代理人:姚xx 北京中銀(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長沙xx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xx號,電話:0731-8408

  聯絡人:劉xx 聯絡電話:1370731

  法定代表人:羅xx 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30234元(自年9月至年3月止)。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3200 元。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共計9826元。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年9月至年3月的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年9月,申請人應聘進入被申請人質檢部擔任質檢員一職,雙方約定基本工資為1600元。進入公司後,申請人即要求與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的負責人讓申請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時間再籤為由推脫,之後申請人多次要求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請人工作期間,被申請人不僅安排申請人從事本職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標準,法定節假日加班也未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至今未給申請人辦理任何社會保險,年2月,申請人因其親屬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後事,便向被申請人請假一個月,但假期結束,申請人回去繼續上班時,卻被告知工作崗位已滿,並拒絕為申請人安排其他崗位,此後,被申請人始終未給予正面答覆,被申請人的行為已構成變相辭退申請人。

  綜上,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依法提起勞動仲裁,請予支援!

  此致

  長沙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張xx

  二0xx年三月十九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2

  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範圍內申請勞動仲裁,如果過了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申請,合法權利就無法得到保障。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________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超過申請時效期間提出仲裁申請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會駁回仲裁申請。申請事項:

  1、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合計人民幣元。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合計人民幣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加班費合計人民幣元。事實與理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請人應聘到________有限公司,職位為_____,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元,入職後被申請人以種種藉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為申請人購買職工基本社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請人以申請人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為由,在未經培訓也未經調崗的情況下直接通知申請人被辭退了,並要求次日不用來上班了。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向勞動者支付本人工資表準版倍的工資,申請人依法應當獲得________元的雙倍工資差額賠償。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和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被申請人違法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係,應當支付經濟賠償金________元。

  3、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請人一直每週工作6天,每天工作達10小時,被申請人均未支付加班費,實際延長加班時長合計________小時,休息日加班合計________天,因此應支付加班費合計________元。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援申請人的主張。此致__________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風險提示: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女,漢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申請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8000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20000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000元( 20xx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3月8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 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併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 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

  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 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

  同時,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 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並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4

  申請人:xxx,男,漢族,身份證號:,住市區(縣)路號,聯絡電話:。(如果委託了律師,不要寫申請人自己的電話)

  被申請人:xxxxxxxxxxx,住所地:市區(縣)路號,聯絡電話:。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xxx)。

  仲裁請求:

  一、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年月 日起建立勞動關係,至年 月日止;

  二、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年月日至年月日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休息日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加班費元,及拖欠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元;

  三、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年月日至年月日的高溫津貼元;

  四、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因未簽訂勞動合同所應支付的二倍工資差額,共計元;

  五、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年月日至年月日的xxxx 元;

  六、請求裁令被申請人返還申請人(工作服)押金元/畢業證/學位證;

  七、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因被申請人未購買社保、未及時足額髮放勞動報酬而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元;

  八、請求裁令被申請人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申請人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上述第項至第項申請請求金額共計元。

  事實與理由:

  (事實與理由部分,應當緊扣仲裁請求簡要說明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的建立、履行、變更、解除等情況)

  “申請人於年月日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或“申請人於年月日起在被申請人處工作,任一職,但至今被申請人未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係的建立)

  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期間,被申請人要求法定節假日照常上班,但被申請人未依據法律規定額外支付3倍工資…….在申請人工作過程中,被申請人未依據國家法律規定支付高溫津貼……(勞動合同的履行)

  年月日,公司人事部未與申請人協商,擅自將申請人崗位從廣州調至北京……(勞動合同的變更)

  “年月日,公司人事部在申請人工作未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下,違法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或“年月日,申請人因被申請人未依法為申請人購買社會保險依法提前n天向被申請人提出辭職”或“年月日,申請人因被申請人未依法為申請人購買社會保險、未依法及時足額髮放勞動報酬、加班工資等原因委託律師向被申請人發函解除了勞動關係”。(勞動合同的解除)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的行為已經嚴重侵害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特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貴委依法裁決!

  此致

  市區(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請人:王某,男,漢族,1976年11月15日生,住湖北省咸寧市沿河大道35號

  被申請人:武漢新星通訊有限公司

  住址:武漢市東湖開發區關山二路

  負責人:聯絡電話:

  請求事項:

  1、請求確認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已解除;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4291元;

  3、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和各項補貼9600元;

  4、裁判被申請人支付賠償金6480元;

  5、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加班費160元;(20xx年4月份加班費)

  6、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約定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年績效工資6066。67元;

  7、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第13個月工資2211元;

  8、裁判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20xx年12月25日至20xx年9月份社會保險費;

  9、裁判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律師代理費1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2月25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正式工作,並於同日與被申請人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份,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期限為20xx年12月25日起至20xx年12月24日止,其中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工作內容為工程師;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報酬為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約定為年基本工資,共計36400元,按13個月發放,第13個工資參照當年業績評定進行發放,約定月度基本工資為2800元,試用期工資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約定為年績效工資,共計9100元,在財年度發放;《勞動合同》還對其它事項進行了具體約定。合同簽訂後,由於申請人工作表現出色,被申請人於20xx年1月5日提前轉為正式工並提升為用服部經理。

  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努力工作,但被申請人自申請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辦理社會保險。且自20xx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請人足額髮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誤餐補助,300元的電腦補助);更為氣憤的是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協商一致,於20xx年6月25日未擅自變更了申請人的工作崗位;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二〇一X年九月十八日

  附:證據:1、申請人身份證和被申請人營業執照;2、勞動合同,調崗協議;3、工資條影印件;4、律師代理費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