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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理協議書

關於委託代理協議書集合九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協議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委託代理協議書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1

  甲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流動人員人事行政關係、檔案管理的政策規定,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的原則,就委託人事代理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的責任】

  甲方為乙方提供下列_________項服務:

  1.代管人事行政關係、人事檔案;

  2.負責人事檔案材料收集、鑑別、整理、歸檔、保管等工作

  3.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齡、核定檔案工資;

  4.辦理轉正定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認定和考評申報事宜;

  5.辦理出國(境)政審,申辦出國(境)證照的有關手續;

  6.出具婚姻、生育狀況、公證等各種以檔案為依據的有關證明材料;

  7.代辦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事宜及退休的相關手續;

  8.代管黨組織關係;

  9.辦理人事調動並負責人事檔案的查閱、轉遞工作;

  10.接受各種培訓申請,進行就業指導、提供人才素質測評;

  11.單純保管人事檔案。

  【乙方的責任】

  1.遵守現行人事政策有關規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按_________政府_________號文規定,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費。標準按_________元/月。需一次性繳納本協議有限期內人事代理服務費。逾期不繳費的,甲方有權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務。

  3.本協議期滿應及時辦理續期或轉出手續。逾期半年(從合同期滿第_________個月算起),甲方將乙方檔案封存,不再辦理任何手續,此協議失效。

  4.繳納社會保險費並簽訂《代辦社會保險繳費協議書》。

  5.自覺遵守《_________省計劃生育條例》,並與甲方簽訂《計劃生育合同書》。非_________戶口的乙方個人(指借調人員,不含應屆高校畢業生)其戶籍不變,協議期滿,將人事檔案轉回原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

  本協議簽定期限最短一年。協議期內提前解約的,所繳人事代理服務費不予退還。

  本協議有效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滿可續簽。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2

  一、甲方主要權利與義務

  (一)檔案託管

  1.根據乙方提供的員工檔案相關資訊,出具調檔函,協助乙方將員工人事檔案轉入甲方。

  2.儲存乙方員工的檔案,並負責乙方員工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鑑別、歸檔、利用、轉遞。

  3.出具以檔案記載為依據的人事證明材料。

  4.辦理聘用合同鑑證。

  5.為國家統招的大中專畢業生試用(見習)期滿後,辦理轉正定級手續。

  (二)集體戶口掛靠

  根據重慶市社會人才集體戶掛靠條件的規定,為乙方符合落戶條件的人事代理員工代辦集體戶口,辦理流程及相關說明以落戶協議為準。

  (三)職稱評定

  根據職稱評定的相關政策規定,乙方符合職稱評定條件的人事代理員工可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職稱,屬工程系列職稱評定的,由重慶市社會人才職稱改革辦公室統一組織評定,屬其它系列的,可由我中心代為報送相應職稱評審機構。

  (四)社會保險代辦

  根據相關政策,為乙方員工代辦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簡稱“五險一金”),辦理流程及相關說明以保險代辦協議為準。

  (五)接轉黨組織關係

  若乙方未建立黨組織,經乙方申請,甲方可接轉乙方人事代理員工的黨組織關係並負責預備黨員轉正工作。

  二、乙方主要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指定專人負責人事代理相關工作,若乙方單位名稱、聯絡地址、聯絡電話、聯絡人等資訊發生變更的,應在資訊發生變更一個月內書面通知甲方及時變更相關資訊。

  2.乙方經辦人員辦理人事代理相關事宜,須提供乙方介紹信和經辦人員有效身份證明。

  3.乙方應主動跟蹤員工的到檔情況,配合甲方做好乙方員工的檔案管理、戶口日常管理、職稱材料收集、計劃生育管理等工作。

  4.乙方與人事代理員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後,應在與其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一個月之內書面通知甲方,同時,乙方必須告知員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起一個月內,到甲方辦理檔案轉出或改簽成其它委託方式。逾期未通知的,甲方仍將其視為乙方員工,相關義務仍由乙方履行。

  三、收費標準

  1.乙方立戶費用為50 元/單位(一次性)。

  2.甲方按時按規定收取人事代理費用每人每月20 元(不足一月按一月計算),支付辦法:繳費方一次性繳納不少於12 個月的費用,到期之月的次月內應主動到甲方續繳不少於12 個月的費用,以此類推。費用從到檔之月起計算,以後續費甲方均不另行通知。乙方應按時繳納人事代理員工相關費用,未按時足額繳納人事代理費的,在未補清人事代理費用前,甲方將不再提供有關服務。

  3.職稱評定、戶口掛靠、轉正定級、身份認定、代辦費等費用另計。

  四、注意事項

  1. 本協議簽訂期限最短為一年。在每期代理費用未到期之前,若因乙方或乙方人事代理員工 自行因素提前將檔案轉出的,甲方不予退費。

  2.乙方員工的人事檔案轉出時,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3.本協議期限以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至乙方到甲方辦理完登出人事代理戶頭為止。

  4. 甲方與乙方委託代理員工之間沒有勞動關係,乙方與委託代理員工之間所發生的任何爭議 均由乙方自行解決,與甲方無關。

  5.若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未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6.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通訊地址及郵編: 通訊地址及郵編: 諮詢電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年 月 日訂

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3

  委託方(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代理方(乙方):中國人民建設銀行

  根據(94)財辦字第24號檔案,為了做好國家財政中央級基本建設專案資金的撥付和監督管理工作,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部分財政業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代理業務事項

  1.專案開戶行根據專案工程進度和資金配置情況,及時辦理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建設專案的資金支付,並對資金使用實施監督。

  2.負責審查工程預、結算,參與審查建設專案概算和工程招標、投標的有關工作。

  3.對建設專案的年度財務決算和竣工決算簽署審查意見。

  4.對建設專案“撥改貸”本息豁免和核轉、材料裝置降價處理和工程報廢簽署審查意見。

  5.對基本建設收入和投資包乾結餘以及竣工結餘等應繳財政的資金,要督促及時上繳財政。

  二、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1.甲方將國家預算內安排的中央級基本建設資金存入在乙方設立的帳戶。

  2.對乙方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按規定向乙方支付委託代理業務補助費。

  三、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1.根據委託代理業務需要,確定相應人員負責辦理好各項代理業務。

  2.根據資金到位情況,及時辦理資金的支付業務。嚴格監督建設專案的資金使用和專案收入的上繳。

  3.對委託代理業務,要設立相應的會計科目,單獨進行核算和反映。按時編報委託業務有關的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

  4.按規定向甲方收取委託代理業務補助費。

  四、委託代理業務補助費

  1.委託代理業務補助費以當年委託辦理中央部門的基本建設非經營性基金與經營性基金撥款支出額和上繳財政的收入額(指上繳回收的撥改貸、特種撥改貸、部門基金貸款的本息和基本建設收入)為基數,按一定費率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委託代理業務補助費=(當年委託辦理中央部門的基本建設非經營性基金與經營性基金撥款支出額+當年上繳財政收入額)×費率。

  2.委託代理業務補助費率為3‰。

  3.委託代理業務補助費採取在上半年支付一次、年終清算的方式支付。

  五、本協議自1994年9月1日起生效。終止協議,由甲乙雙方商定。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簽字:__________

  乙方:中國人民建設銀行 簽字:__________

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4

  代運方:

  地址:

  客戶:

  地址: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委託甲方運輸貨物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運輸內容

  運輸貨物:天然氣。

  運輸模式:甩掛方式運輸,主車由甲方提供,掛車及貨物由乙方提供。

  運輸路線:紹興上虞--金華義烏、紹興上虞--寧海。

  運輸時間:20xx年2月1日零時至20xx年2月15日零時。

  二、雙方權力與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3輛主車及每輛車配備1個或2個駕駛員、1個押運員,在協議期間以上車輛和人員歸乙方排程,甲方協助乙方負責監控車輛。

  2、甲方向乙方提供各駕駛員、押運員人員檔案及聯絡方式,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對人員的管理。

  3、如遇車輛在運輸途中拋錨,則由甲方負責搶修,掛車在乙方廠區內出現任何問題,如輪胎、車況等,由乙方負責維修,出乙方廠區後,輪胎問題由甲方負責,其他掛車車況問題任由乙方負責。

  4、責任劃分:在運輸過程中,如發生意外情況或事故,除保險賠付金額外由甲方承擔。

  5、甲方車輛除固定2輛跑義烏外,剩餘1輛為機動,除運輸寧海外可作短駁車輛,具體短駁費用經雙方商議而定。

  6、乙方在協議期內必須確保甲方義烏路線每日4車,寧海視具體情況而定。兩條路線運費均為 元/趟,運費在協議到期日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7、乙方有義務對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並對裝卸貨物進行技術指導。

  8、在協議內乙方如要變更運輸路線,需與甲方商談,在甲方同意情況下,方可變更,否則甲方有權拒接協議以外的運輸任務。

  三、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地方人民法院裁決。

  四、其他約定

  1、凡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自然災害、合理損耗等非甲方造成的損失或貨物延遲,甲方概不負責。

  2、本協議履行期間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及時溝通,友好協商,確保貨物運輸的順利完成。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5

  委託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 址:郵政編碼:

  電 話:傳 真:

  受託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李景順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甲方因 事務,特委託乙方的律師代為辦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辦理該事務的代理人,甲方指派 為協助處理該事務的聯絡人。

  第二條 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以及雙方之間的約定,恪守律師職業道德,認真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乙方律師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其他秘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無關單位或個人透露。

  第四條 甲方必須真實、全面地向律師敘述事由和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檔案和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條 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辦理該事務的必要的方便條件,並承擔乙方律師赴異地(外省)處理該事務的差旅食宿費用以及向有關部門支付的辦理該事務所必需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 因乙方律師過錯而終止委託代理關係的,乙方應退還預收的代理費;非因律師過錯而終止委託代理關係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事項:

  第八條 根據雙方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元,繳納方式和期限如下:

  第九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雙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該事務辦理完畢(包括調解、和解、簽訂有效檔案以及提起訴訟、仲裁等)之日止。

  第十條 雙方需要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一條 如一方要求變更上述協議條款,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變更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有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委託乙方並指定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律師作為甲方的仲裁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並同意甲方的指定。

  二、委託事項

  作為甲方的委託代理人代理甲方調查、瞭解有關情況並擬定有關甲方與__________的糾紛案的解決方案以及提起、進行並完成甲方與____________的仲裁活動。

  三、委託許可權

  甲方授權乙方在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委託期限內享有以下權利:

  □1.調查、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材料;

  □2.提出仲裁申請和反請求申請;

  □3.提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請求和反請求;

  □4.出庭參加仲裁;

  □5.參加仲裁調解工作;

  □6.擬定有關解決糾紛的方案;

  □7.查閱、複製並保留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材料。

  四、委託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乙方完成全部委託事項或甲方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之日止。

  五、律師費: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為:

  六、其他約定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7

  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甲方因 事宜,委託乙方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為甲方與 一案的 審代理人。

  第二條 代理許可權

  經雙方約定,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下列第 種:

  1、一般授權(包括陳述事實、參與該案的庭前談判、調解,參與該案的庭審、辯論和調解)

  2、特別授權(包括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上訴等)。

  如上述約定與授權委託書不一致的,以授權委託書為準。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應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專業知識、社會經驗和技能,盡心盡職地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事務,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二)乙方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法告知甲方所委託事務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三)乙方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時限、時效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及時辦理受委託事務;

  (四)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的情況,對甲方瞭解委託事務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五)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六)乙方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非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七)乙方辦理甲方事務應當建檔,將甲方的原始證據材料、法律檔案和財物交還甲方,同時製作復件留存,並妥善保管,設立交接記錄。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務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檔案及其它事實情節,並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證據材料、偽造證據材料和案件事實,因此出現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合法;

  (三)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委託合同解除或者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甲方指定 為與乙方律師聯絡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證據材料、案件事實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律師;

  (五)甲方保證,在與乙方簽訂委託合同時,提供的郵寄地址,傳真,電話等聯絡方式均真實,準確,乙方可以透過以上聯絡方式取得有效的聯絡和傳達,如果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律師,否則,因以上聯絡方式的錯誤致使乙方律師無法送達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郵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務做出的獨立地判斷和決策,乙方尊重甲方對委託代理事務做出的獨立地判斷和決策。甲方非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為其提供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以及其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服務。

  第五條 相關費用

  (一)收費方式

  雙方同意乙方採取第 種方式收取律師費:

  1、計件收費;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3、計時收費;

  4、風險代理收費;

  5、在上述4種收費方式的範圍內,經雙方協商,可以合併採取2種以上收費方式。

  (二)收費依據

  乙方收取律師費,已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委託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5、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三)收費方式、計算標準及收費數額

  1、計件收費方式,每件 元,共 件,律師費共計 元。

  2、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方式,按照《北京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的比例標準。

  3、計時收費方式,每小時 元人民幣的.標準進行收費,以6分鐘為一個最小計費單位,不足6分鐘的,按6分鐘計算。

  4、雙方同意按照以下 方式收取風險代理費用。

  a、甲方支付乙方前期律師代理費 元;

  b、 。

  5、合併採取兩種以上收費方式的,應明確各個收費方式的收費標準及數額。

  以上總計乙方應收取律師費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

  (四)收費時間

  律師費的支付時間:

  1、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大寫) 元(¥: 元)

  2、#################

  (五)乙方代收費用

  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所發生的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檢驗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及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費用的,應當預先向甲方說明並憑有效票證與甲方結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後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

  (六)差旅費收取方式

  1、乙方先行向甲方預收 元的辦案差旅費。

  2、乙方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後,應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多退少補。

  (七)乙方處理委託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甲方要求賠償損失。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託事務或增加訴訟當事人,或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增加訴訟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變更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律師費,甲方應當合理地追加代理費;增加律師費協商未成的,乙方有權在原委託範圍內提供工作。

  (三)甲方明確放棄委託事務的,可以要求變更合同;變更合同後的律師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超出本合同約定許可權更換代理人的;

  2、乙方律師工作延誤、重大失職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糾正:

  1、甲方的委託事務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材料或者隱瞞重要事實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或者事務費用的。

  乙方依本條約定解除本合同的,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師費和已發生的事務費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工作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義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結果不滿意或者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了準備,原告撤訴的;

  4、乙方接受委託後,代理甲方與對方協商,爭議雙方之一作出不起訴、撤訴決定或者爭議雙方達成和解的;

  5、乙方接受委託後,代理甲方到法院立案後,因甲方的自身原因撤訴的;

  6、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不能完成委託事務,或者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時、足額支付律師費或者事務費用,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事務費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 合同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或加蓋公章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的委託事務(包括收到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或當事人和解書等法律文書)或解除本合同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經辦律師各執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材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電子郵箱、傳真送達。一方遷址或者變更郵箱、傳真電話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以當面交付檔案方式送達的,交付之時視為送達;以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發出電子郵件時視為送達;以傳真方式送達的,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送達的,郵件交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 其他特別約定

  1、乙方律師不對案件結果作出任何承諾。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已經向甲方解釋了收費規定及標準。在本合同簽署之前甲乙雙方已就本合同涉及事項進行了詳細的研究,本合同系雙方友好協商,自願一致達成。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8

  編號:第號

  甲方:乙方:稅務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聯絡人:聯絡人:

  稅務登記號:

  茲有(甲方)委託稅務師事務所(乙方),提供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現將雙方責任及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一、委託事項:

  (一)專案名稱:

  (一)具體內容及要求:

  (二)完成時間: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完成約定事項的代理費用為人民幣(大寫)

  元,差旅、食宿等費用另行計算。

  (二)上述費用按方式,自協議簽訂後日內支付完畢。

  三、甲方義務及責任:

  (一)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代理人員工作並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二)甲方必須向乙方及時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會計憑證、賬冊、報表及其他涉稅資料,並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稅資料失實,造成代理結果錯誤的,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三)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代理人員實施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如有此類情況,經勸告仍不停止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按未服務的時間計算退還甲方。

  (四)甲方應按照約定的條件,及時足額支付代理費。不按約定時間支付的,應按約定數額的比例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的義務及責任:

  (一)乙方接受委託後,應及時委派代理人員為甲方提供約定的服務。

  (二)乙方委派的代理人員必須對執業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保密,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必須按時出具代理報告。如超過約定時限,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按收取代理費的比例支付違約金。

  (四)因乙方失誤造成甲方不正確納稅,被稅務機關處以補稅、罰款、加收滯納金的,由甲方負責補稅,乙方對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協議簽訂後,雙方應積極按約履行,不得無故終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確需終止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給對方以必要的準備時間。

  六、協議履行中如遇情況變化,需變更、補充有關條款的,由雙方協商議定。

  七、協議履行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透過訴訟方式解決。

  八、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九、本協議有效期為,自協議簽訂之日起至時止。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地點:

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9

  編號: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人(甲方):受委託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託人與受委託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著作權登記委託代理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事項

  1.根據著作權法有關規定,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以下專案(下稱“該專案”)的著作權登記代理事務: (1) (2)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真實地向乙方陳述該專案的背景和資料及有關資料,積極配合乙方辦理登記事務。2.甲方可隨時解除與乙方的委託代理關係,但如非乙方原因,所繳費用不退。

  3.在本合同生效期間,如有相關資料中所列的“申請人地址”、“聯絡人”、“聯絡電話”等專案中任何一項發生變化時,甲方務必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代理人,否則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後果完全由甲方負責。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乙方必須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為甲方提供的資料保密。

  2.應盡力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甲方辦理著作權登記事項。

  第三條 費用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費用包括:

  代理費 : 登記費:

  合計(大寫)人民幣:

  乙方指定帳號為: 戶 名: 開戶行: 帳 號:

  第四條 轉委託

  乙方將委託事項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應當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第五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雙方可以以書面形式協商解除合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提供虛假資訊、隱瞞重要事實的,應按照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_____標準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怠於履行盡力義務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代理費用;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乙方收到費用之時起生效,到登記通知下達或因申請不具實質條件被駁回為止。

  第十條 合同一經生效,即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進行變更或對未盡事項做出補充規定。變更或補充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相關條款的約定是在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對委託人、受委託人及物件單位的資質、資格及其他有關方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委託人(章):受委託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住所: 住所: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