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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理合同

【熱門】委託代理合同範文錦集九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委託代理合同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委託代理合同 篇1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乙方代理甲方在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註冊醫療器械事宜協商一致並達成以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下列醫療器械在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註冊。

  生產廠家:_________;

  產品名稱:_________;

  規格型號:_________。

  二、甲方負責按《醫療器械產品註冊管理辦法》規定提供相關檔案資料,(檔案資料包括附件一及藥監局所要求的檔案)。甲方對其所提供檔案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負責。乙方不對前述的檔案資料負審。甲方的檔案資料不符合三性或甲方有誤導或遺漏,導致甲方的註冊被駁回或延誤,概由甲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代理甲方申辦上述進口醫療器械產品的註冊事宜,乙方有義務對甲方資料保密。對於未能取得產品註冊證的,乙方應當向甲方作出書面說明或及時提供藥監局的不予註冊的檔案。

  四、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後3天內按費用清單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費用。費用清單詳見附件。

  五、若因乙方過錯不能按時完成產品註冊,則每超時一個月(按工作日算)退還代理費用的30%,直到退完全部代理費止;若甲方因自身因素導致其產品註冊不予批准的(包括但不限於提供材料不真實或有違法違章行為等),其代理費用不予退還,雙方的代理關係至註冊當局發文不予註冊之日起解除;若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調整致使產品註冊不能按時完成,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乙方退還除已產生費用外的剩餘代理費用。

  六、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合同,甲方中止合同的,乙方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七、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當地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和甲方付清代理費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委託代理合同 篇2

  委託單位:(簡稱甲方)受託單位:(簡稱乙方)經雙方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內容:

  二、委託方式:全權委託

  三、收費金額:

  四、付款方式:雙方簽訂委託代理協議後甲方支付官網查詢到安全生產許可證稽核合格後付清剩餘

  五、甲方按照省建設廳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相關規定向乙方相關檔案資料,所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完整,如未按時提供資料造成延誤,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乙方負責將相關資料整理完全,在辦理過程中必須保證甲方的企業和個人資料完整,對知悉的商業機密嚴加保密,不得外洩。

  七、協議期限:乙方於年在之前完成委託。未按該協議時間完成,乙方將退還甲方所付的全部費用和檔案資料。(特殊情況除外)

  八、在辦理過程中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協作,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

  九、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地址:

  電話:

委託代理合同 篇3

  委託方 (甲方):xxxxxx

  地址:xxxxxx

  郵編:xxxxxx

  電話:xxxxxx

  傳真:xxxxxx

  受託方 (乙方):xxxxxx

  地址:xxxxxx

  郵編:xxxxxx委託代理合同電話:xxxxxx(見採購單)

  傳真:xxxxxx

  一、甲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經友好協商,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採購所需產品(詳見附件)

  二、乙方透過其所屬公司中國xxx商品電子商務配送中心代理採購甲方所需產品;

  三、乙方代理採購的產品應符合甲方合同提出的各種要求,如採購的產品不符合本合同所定的要求, 由乙方全權負責;

  四、代理採購貨款應在貨到驗收一切合格以後當場付款,乙方應在一天將所購產品發貨到甲 方指定收貨地點。

  五、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定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 xxx (蓋章):

  乙方(代表人)簽字xxx (蓋章):

委託代理合同 篇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海南金凱旋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XX和XX律師為甲方與XX公司工程款糾紛案的壹審及有可能發生的貳審、再審以及執行代理人。

  乙方指派律師因故不能出庭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授權乙方根據案件當時的需要與可能,採取相應補救措施,並自行決定是否指派律師接替。

  [解讀]1、全風險代理的案件,僅有壹審是不能結案的,有可能發生貳審、再審及執行。因此,不論風險代理的案件實際發生幾審,對有可能發生的審理和執行作出約定是非常必要的。否則,委託人在二審、再審、執行階段,甚至在壹審階段隨意更換代理人,勢必造成律師事務所損失。如此約定以後,雖然委託人仍然可以甚至仍然隨意更換代理人,但如果委託人這樣做的話,這是一種違約行為,委託人要為其違約行為付出法律上的代價。

  2、如果不是全風險代理,則應據實約定代理事項。

  3、金凱旋律師事務所曾以風險代理的方式,代理了一起幾千萬元工程款糾紛案。在該案貳審時,因代理律師發高燒緊急入院治療而未出庭,委託人因此拒付律師代理費。訴諸法院時,一審法院以此為由扣減了三分之二代理費,二審法院則駁回了訴訟請求。律師雖負有代理義務,但律師也是人,難免有這樣或那樣的緊急情況,應對此種情況下律師的代理義務作出約定。從公平合理角度,律師事務所應將緊急情況通知委託人,而委託人授權律師事務所根據案件當時的需要與可能,採取相應補救措施,並自行決定是否指派其他律師接替。

  二、雙方同意,乙方代理工作中的諸如領送法律文書等事務性、輔助性工作,可由乙方指派前款約定的律師以外的助理人員進行。

  [解讀]《委託代理合同》及《授權委託書》約定了代理律師之後,代理律師之外的人從事與委託事項相關的代理工作,應是一種違約行為。雖然一般情況下委託方不會以違約相責,並追究違約責任。但一旦發生糾紛,律師事務所將陷於不利的合同境地。

  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業務相對繁忙,要求每位律師對諸如領送證據材料、法律文書之類的事務性、輔助性工作親歷親為,既不合理也無必要。因此說,將此類工作交由助理人員去完成,並不違背《委託代理合同》的本意,也不違背律師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屬違約行為。有鑑於此,做出第二條約定不是多餘的,是必要的。

  三、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事項的訴訟主體及事實與理由的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

  [解讀]有時委託人與委託事項中訴訟主體並不一致,也有時在委託時一致,在訴訟過程中卻發生了變化。為了防止委託人以此為由對委託關係提出異議,做此約定。

  四、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並按時出庭。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解讀]這兩條是最初《委託代理合同》格式條款的內容,也是律師的基本義務,本條款未做改動。如果籤合同時並未收取費用,“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則應去掉。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造成甲方損失的,應予賠償;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退回;乙方僅收取部分或沒有收取代理費的,自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之日,乙方有權按第八條約定的金額或標準收取或補足。

  如果約定是按收回金額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費,在本條情況下則變更為按訴訟標的或法院、仲裁等機構裁判文書確定的金額的百分比立即支付代理費,而不再按第六條約定的方式執行。

  [解讀]這是關於律師事務所利益的條款,是雙方均為關注的條款,也是較容易出現問題的條款。此條款表達以下幾層意思:

  1、律師事務所無故終止合同的,退款並賠償,事前未收費的,則不必約定退款事項。

  2、委託人無故終止合同的,律師事務所已收代理費的不退;收取部分代理費的,按合同約定補足;事前沒有收取代理費的,立即全部收取。

  3、違約情況下如何收取代理費?這是《委託代理合同》中最容易忽略的問題,也恰恰是風險代理中最易發生的問題,本條款對此給予了高度注意。如果合同約定的是固定的金額,則按約定金額如數收取;如果合同約定的是按收回金額的百分比收費,因委託人已終止合同,不可能再按收回金額付費了,此時則改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額的百分比立即付費。

  4、風險代理中律師事務所代理費的支付,是一種附條件的民事行為,所附的條件是為委託人收回財產,只有收回財產,才能從收回的財產中按固定金額或一定比例提取代理費。委託人在條件還未成就時就終止合同,是惡意阻止條件成就,依照《合同法》視為條件成就。因此,在風險代理中,委託人出現終止合同的情況後,立即按原生效法律文書裁判金額支付律師事務所代理費是完全合法的。

  5、本合同項下的代理是風險代理,委託人一旦終止合同,必然造成律師事務所損失。此種損失如不在合同中作出約定是難以計算的,而難以計算的損失又是難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援的。因此,在合同里約定此種情況下代理費的支付不僅是合法又公平合理的,更是必要的。

  6、第五條是委託人違約情況下代理費支付的'不同情況的一般表述,此種表述不能直接寫進合同,而應根據具體案件的不同情況,選取一種具體表述形式。

  七、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一)特別代理;(二)一般代理。

  [解讀]此條是最初《委託代理合同》格式條款的內容,本條款未做改動。訴訟階段的特別代理,民訴法司法解釋有規定。而執行階段的特別代理沒有法律規定,需由雙方在合同中作出特別約定。建議風險代理情況下約定特別代理。當然,律師事務所在行使特別代理權時,應遵守特別代理權的行使規則,不能因此損害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八、根據《海南經濟特區律師執業條例》及《海南經濟特區律師執業收費辦法》的規定,雙方採取協商收費的形式,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為按甲方實際收回現金的百分之_______向乙方支付,自甲方收回之日起三日內支付。如果甲方收回的是實物財產,則以評估價值計算。

  乙方在代理工作中所需交通、通訊、調查取證、複製資料、差旅費等費用由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讀]風險代理案件中,委託人逾期支付代理費的情況較為普遍,應就委託人支付代理費的時間作出約定。風險代理的,差旅等費用應由誰承擔也應作出約定。如果委託人收回的是實物財產不是現金,則應以評估價值為準。

  九、甲方逾期支付代理費的,按逾期金額的日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雙方因乙方工作量及代理費發生爭議的,由乙方所在地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鑑定。

  [解讀]委託人逾期支付代理費,還應支付違約金。需特別說明的是,委託人有時需按律師事務所工作量付費,而雙方就工作量又不能達成一致,甚至分岐較大,就此作出約定,由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進行鑑定,不失為一種解決爭議的辦法。

  十、雙方同意甲方未按約定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代理。終止代理後代理費的支付按第六條辦理。

  甲方應提供給乙方的相關資料包括:1、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或身份證影印件);2、法人代表身份證明;3、對乙方的授權委託書。4、相關證據材料。前三項訴訟法律手續,應在乙方辦理完起訴或應訴手續向乙方發出請求之日三日內提供。第4項資料應乙方要求隨時提供。

  [解讀]委託人以自身利益為中心,處於種種不便於直接告知律師事務所的相關因素的考慮,不按約定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導致律師事務所無法開展代理工作,這實質上是委託人的一種違約行為。針對委託人的此種違約行為,律師事務所有權終止或中止代理。終止代理的,還有權按前述委託人違約情況下代理費的支付條款請求委託人支付代理費。

  十一、雙方同意,甲方不得與乙方經辦律師個人就代理事項簽訂任何協議,甲方不得向乙方經辦律師

  個人支付任何費用或借給乙方經辦律師個人任何錢與物。

  甲方應付乙方的任何費用必須轉入乙方帳號,並由乙方開具財務票據,否則,乙方不予認可,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必須依約立即按合同約定的金額或標準及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應付給乙方的代理費。

  [解讀]此條從合同上防止了律師私自收費。雖然律師私自收費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律師事務所對此負有過錯責任,但律師事務所事前告知委託人並在合同裡作出明確約定後,委託人執意如此作為,則屬違約行為。此種情況下不免除委託人支付代理費的義務,不僅是對律師事務所利益的保護,更是對委託人此種行為的一種預警,使委託人不敢私自付費給律師。私自付不付費給律師個人,不論律師個人請求與否,主動權都掌握在委託人手裡,委託人完全可以做到不向律師個人付費。

  十二、甲方將委託事項委託乙方以後,在未出現乙方違約或違法、違紀、違德及不能勝任代理工作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另行聘請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此案。否則,視為甲方終止合同,甲方應按第六條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甲方將委託事項委託乙方以後,無論甲方是否指派人員配合乙方工作,均不影響合同第八條代理費的支付;如果甲方未委託第三方律師,也不透過乙方,而是自己辦理委託事項,甲方仍應按合同第八條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解讀]

  1、風險代理中的風險有多種,主要有三種,其一是敗訴。其二是勝訴後無法執行,收不到財產。其三是委託人在委託代理過程中單方直接或變相終止合同。

  2、委託人終止合同的情形,本條款約定了三種情形:其一,另聘他所律師。其二,自己辦理。其三,雖委託律師事務所代理,但以自己指派人員提供配合為由,要求相應扣減律師事務所的代理費。其實,委託人在不同案件中終止律師事務所代理的情況也是形形色色的,本條款也是約定了主要的情形。

  3、解除合同另聘律師是委託人的權利,律師事務所無權限制。但委託人已和律師事務所簽訂合同約定特別是風險代理合同的情況下,隨意另聘律師則是違約行為。對此種情形下委託人的違約行為做出約定,並不侵害委託人的權利,也不違法和不違反律師事務所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十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證據材料,及為財產和證據保全而提供的財產擔保均為影印件,原件由甲方儲存。如需向法院及有關部門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由甲方直接提供。否則,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解讀]丟失委託人證據材料原件的,律師事務所應負賠償之責,實踐中也多有這樣的案件發生。因此,合同裡特別約定,律師事務所不接受委託人的原件。如辦案需要,由委託人直接向有關部門提供,控制了律師事務所這方面的風險。

  十四、甲方因訴訟發生並由法院等有關部門收取的受理費、保全費、擔保金、公證費、鑑定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由甲方直接向有關部門交納,不得向乙方經辦律師交現金代為交納。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解讀]因訴訟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委託人交納,律師不以現金代委託人交納相關費用,避免丟失及亂收費問題。如果雙方約定風險代理中所發生的費用由律師事務所支付,則不必再約定此條。

  十五、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完畢相關法律手續後,甲方拒不向有關部門交納上述費用,導致方無法開展下一步代理工作的,按甲方無故終止合同處理,關於代理費按第六條約定辦理。

  [解讀]委託人拒不交納相關費用的,按委託人終止合同處理,律師事務所有權按第六條關於終止合同情況下的代理費支付約定請求委託人支付代理費。防止委託人隨意終止合同,維護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

  十六、執行過程中甲方欲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的,在和解前,甲方應就代理費支付事宜與乙方達成書面協議,執行和解情況下的代理費按此協議辦理。

  如果甲方在執行和解前不能就執行和解的情況下的代理費支付與乙方達成書面協議,甲方應按生效法律文書裁判的金額的百分比,在和解之日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解讀]委託人和其對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或訴前和解是一種普遍現象,也是委託人的一項權利,律師事務所對此也無權予以限制。但委託人畢竟就本案與律師事務所建立了風險代理關係,如果在合同裡不就此作出適當的約定,有可能損害律師事務所的利益。更有甚者,因為委託人與其對方當事人達成了和

  解,雙方由訴訟對手變成了和解夥伴,有可能惡意損害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因此,此條約定,和解前委託人應就和解情況下如何支付律師事務所代理費達成書面協議。如果委託人不與律師事務所達成書面協議,雙方約定按委託人的訴訟標的百分比或原合同第六條約定的金額支付代理費。

  十七、雙方往來文書可直接送達、傳真送達,直接送達以對方簽收為準,傳真送達以傳真機上切下的表明傳真結果的記錄為準。前兩種送達方式無法使用的,也可在《海南日報》上公告送達。合同尾部註明的傳真、地址是本條表明直接送達、傳真送達的傳真與地址,如有變動,需及時通知對方。

  往來文書中需對方明確表示意見的,收到方在5日(公告送達的為30日)內應明確答覆對方。逾期不作答覆的,視為同意對方意見。往來文書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解讀]委託代理期間,相互必有較多法律檔案往來,約定送達方式是必要的,以劃清是否送達是否履行了合同義務的界線。特別是關於權利義務的確定上需對方答覆時,如不約定“視為對方同意”條款,則往往以一方為對方設定義務為由不予保護。合同一旦做出約定後,對方對一方的請求不予理採,便是對方放棄權利的表現,從而依約應支援履約方。在合同尾部,應注意填寫雙方的地址及傳真號碼。

  十八、關於裁判文書的領取,雙方特別約定由乙方通知甲方領取裁判文書的時間和法院,由甲方親自到法院或相關單位領取。乙方僅負責領取代理律師應領取的裁判文書入卷存檔。

  [解讀]因委託人沒有或不及時領取裁判文書導致其相應權利喪失的情況,在實踐中時有發生,如此因律師事務所原因造成,律師事務所則應付賠償之責。委託人因裁判文書的領取而將律師事務所訴諸法律的,也時有發生。在合同裡特別約定由委託人直接領取法律文書,將律師事務所的義務約定為告知委託人領取,則化解了相應的風險。

  十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二十、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甲方收回欠款之日止。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委託代理合同 篇5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雙方經認真協商,依照我國有關法律,就乙方代理甲方與 共同設立 有限公司有關事宜,簽訂委託代理協議如下,雙方共同遵循履行:

  第一條:委託事項 。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

  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檔案和背景材料,並承擔因違反本款而產生的對雙方不利的後果。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為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並根據事實需要為乙方提供便利條件。依照本協議規定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費。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積極、負責地為甲方提供本協議規定的代理服務,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利益。及時、迅速地辦理本協議規定的事務,主動與甲方保持工作聯絡。除非特殊原因,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本協議項下有關甲方的資料,檔案以及其他任何情況。

  第四條:協議期限

  本委託代理協議自簽約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約定委託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第五條:代理費的金額及支付

  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代理費金額及支付方式如下:

  代理費總額人民幣 元整。

  代理費分兩期支付,於本協議簽訂時支付人民幣 元整,於代理事務完成時支付人民幣 元整。

  第六條:協議的解除、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履行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義務,或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提供有關辦理代理事務所需資料,或甲方逾期不支付代理費,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乙方未全部履行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本協議如因甲方的原因解除,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支付的代理費用;如因乙方提出終止而解除,乙方應退還甲方的代理費用,並承擔因其未完全履行本協議所盡的義務,而使甲方合法權益造成實際損害的責任。

  第七條:其它條款

  1、代理事務的過程當中,如需乙方代甲方支付費用,應由甲方按所開具的發票實報實銷。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另行協商。雙方在本協議之外另行達成的補充協議應視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如果國家政策有所變動或者有不可抗拒的因素甲乙雙方將中止本合同,乙方將不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6

  委託人:(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託人:(簡稱乙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地址:北京市

  甲方因與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參與辦理以下事務:

  就雙方糾紛一案提起訴訟一事進行代理,具體內容為代為起訴,參加一審或二審審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指派本所楊文戰律師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指定 為代表為與乙方的聯絡人。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承辦律師的代理許可權為特別授權:

  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

  提出並進行和解;

  對一審不服提起上訴。

  第三條參考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律師費規定及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繳納的代理費為:元。

  具體繳費辦法為:協議簽訂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

  乙方為辦理甲方委託的事務所發生的實際開支(包括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費、相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和資料複製費等),由甲方負擔。支付辦法為:據實支付。

  第四條甲方應如實向乙方的承辦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有關證據材料;按時支付委託代理費及相關費用;清償乙方承辦律師在處理代理事務過程中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所致實際損失。

  第五條乙方承辦律師必須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在代理許可權內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委託;及時交付代理過程中所收受的有關物品、孳息及其他財產;依法賠償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不履行上述義務或對乙方承辦律師代理活動不配合,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依約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乙方承辦律師因故無法從事上述代理活動,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絡,進行協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後,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師代理甲方委託之事宜。

  第八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費應如數退還。

  第九條 如本案訴訟中當事雙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訴,就反訴事宜是否委託乙方代理及相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條甲方非因第八條原因解除委託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約繳納代理費或拒退所收代理費。

  乙方非因第六條原因解除委託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所交代理費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非依約定或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結案(一審或二審判決/調解/裁定)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乙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受託律師: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傳真:傳真:

  電郵: 電郵:****

  年月日年月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與 (貸款國政府主管機構名稱)簽署的貸款協定(或會談紀要), (貸款國名稱)同意向政府提供 (貸款金額和幣種)的政府貸款用於 (專案名稱)。

  (省級財政部門名稱,以下簡稱借款人)根據《關於外國政府貸款轉貸管理的暫行規定》(財債字[1999]230號)確定該專案為第一類貸款專案。根據借款人的推薦,財政部(以下簡稱甲方)稽核同意該專案由 (代理銀行名稱,以下簡稱乙方)負責外國政府貸款的財務代理工作。經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根據甲方提供或乙方與貸款國金融機構為該專案簽署的對外金融協議中規定的貸款條件(包括貸款金額、貸款利率、貸款期限及還款方式等)將貸款轉貸給借款人。乙方不對專案進行評估,不承擔貸款還本付息風險。

  二、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以下業務:

  (一)要求借款人及時提交下列檔案:

  1.甲方關於同意該專案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的批覆;

  2.省級以上計劃部門或經貿部門對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覆和/或利用外資方案的批覆;

  3.代理銀行要求的其他檔案(由銀行列明具體內容)。

  (二)審查借款人提交的有關檔案。在審查檔案時,如果發現問題而無法辦理轉貸時,應及時報告甲方。

  (三)代表甲方與借款人簽訂轉貸協議。在轉貸協議簽訂之前,乙方應將轉貸協議草本報甲方確認,並在轉貸協議簽訂後將副本報送甲方備案。

  (四)建立必備的專案檔案。

  (五)根據借款人或借款人委託的採購公司提交的申請,按對外金融協議和轉貸協議的規定辦理貸款項下提款手續,並根據貸款機構或外方銀行的提款回單,負責貸款的賬務記錄並通知借款人。

  (六)按轉貸協議的約定通知借款人償還本息及支付費用。

  (七)按對外金融協議的要求,辦理貸款本息及費用的對外支付。

  (八)受甲方委託對專案實施進行財務監督。

  (九)如借款人未能按轉貸協議的約定按時如數償付到期的全部債務,乙方應進行催收,並應及時將催收情況報告甲方。

  (十)負責貸款專案的統計工作,向財政部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報送專案統計資料。

  (十一)受甲方委託,代表甲方與國外貸款機構或外方銀行就專案執行、債務管理、統計資料等問題進行業務聯絡。

  (十二)甲方委託的其他有關事項。

  三、甲乙雙方應就專案的執行情況定期交換意見。

  四、乙方按甲方《關於印發〈外國政府貸款轉貸手續費收取辦法(試行)〉的通知》中的有關規定(財債字[20xx]74號)收取轉貸業務費。

  五、如借款人未能有效履行還款責任而導致不能按期還本付息付費時,乙方應先行予以墊付。乙方應將對外墊付的本息、罰息及按國家規定可收取的有關費用的明細清單在下一個年度1月15日前上報甲方,並抄送借款人。甲方對乙方提交的清單稽核無誤後,將採取財政扣款措施,按照實際發生額(包括本息、罰息和國家規定的可收取的有關費用)以相同幣種或按實際撥付日銀行外匯賣出價折算成的人民幣在同一財政年度內撥付乙方。

  六、乙方對外墊款所需的外匯將按甲方與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有關規定辦理。

  七、甲方如未在上述第五條限定的本財政年度以內撥付墊付資金,按違約支付額以發生時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按日支付違約金。

  八、對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截止到該專案對外金融協議及轉貸協議執行完畢。

  十、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需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者補充,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修改或補充的書面協議。修改或者補充的書面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若與本協議有不同之處,以修改協議為準。

  十一、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 簽署。本協議正本兩份,副本一份。正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由借款人持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現就乙方委託甲方提供人力資源服務外包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與乙方委託服務的人員系人事代理關係,無勞動關係(人才派遣除外)。乙方員工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形成勞動關係,全面接受乙方的勞動管理,乙方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

  二、 甲方義務和權利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下列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一、檔案託管(免費)

  人事檔案管理l 調整檔案工資

  根據檔案提供各種證明l 工齡核定

  出國政審l 轉正定級

  二、人力資源事務外包(A類1-7,B類1-10,C類1-14,D類1-20)

  1. 代辦員工錄用、退工2. 代辦寄住證手續

  3. 辦理畢業生聘用合同鑑證備案4. 職稱申報等需要的相關手續

  5. 代為組織人才測評6. 人才引進和流動服務

  7. 集體戶掛靠8. 代辦、代交養老、工傷、失業、生育保險

  9. 代辦、代交醫療、大病保險10. 代辦、代交住房公積金

  11. 遠端電子檔案查閱12. 人力資源資訊和政策諮詢

  13. 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14. 企業勞動人事辦事流程指導

  15. 代辦工資卡16. 代發工資

  17. 代辦個人所得稅申報18. 幫助組織入職體檢、年度體檢

  19. 代辦商業保險20. 幫助協調勞動人事爭議

  三、人力資源管理擴充套件服務

  (二)在乙方支付外包服務費、社會保險等各項費用後,甲方應及時準確為乙方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費用。

  三、 乙方義務和權利

  1、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委託服務內容相關的有關材料,以及委託服務人員的新增進檔材料。

  2、根據選擇的人力資源事務外包服務專案,乙方向甲方支付外包服務費 元/月·人。選擇人力資源擴充套件服務專案的,一事一議。

  3、簽定本合同時向甲方提交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副本影印件、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和人民銀行開戶許可證影印件各一份。

  4、如果與所委託服務的人員解除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合同到期後不再續簽,應在十五天內將名單和終止合同證明一式兩份以書面形式寄(送)達甲方。

  5、乙方有權對甲方的服務提出意見和建議,甲方有義務做出回應及對服務質量進行改進。

  四、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聘用人員的服務起止日期為乙方聘用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 解除合同人員乙方須於當月25日前書面通知到甲方,否則,如因乙方原因當月未能及時停保的,乙方仍應為該解除(勞動)合同人員繳納下一個月的各項保險。

  2、甲方每月 15 日前將各項費用明細發給乙方核對,乙方須在當月20日前根據清單支付當月各項費用。以上費用逾期,如發生滯納金,由乙方承擔。

  五、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日起一年內有效,次年到期前30天,雙方如無書面異議,本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依此類推。

  六、 本協議任何一方欲提前終止,須提前三個月向對方書面申請,或承擔三個月外包服務費用的違約責任。

  七、 協議中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辦理。國家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附件另行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成都XXX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依照《合同法》,《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專利代理條例》之條例,就甲方的發明創造,委託乙方代理中國專利(□發明 □實用新型 □外觀)的具體事宜,簽訂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代理服務內容:起草撰寫專利申請檔案、包括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摘要、外觀設計圖片和照片、外觀設計簡要說明;審查意見答覆,包括初審補正,初審意見陳述,發明實審答辯;以及申請審查中的事務處理等。

  二、權責要求:甲方應當對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的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負責,並清楚完整地向乙方指定的代理人介紹有關背景技術及發明內容,提供技術交底書及相關檔案,配合完成乙方申請代理工作。在審查期間,乙方在徵求甲方意見後,根據審查員的意見修改專利申請檔案,答覆審查員。

  三、工作進度要求:甲方應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完整的技術交底書,並積極配合乙方工作,乙方收到符合要求的交底書後 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檔案的初稿。初稿完成後,乙方應交由甲方審閱認可,甲方認可後交由乙方遞交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取得專利申請號和《專利受理通知書》。(按照正常情況,實用新型從申報到獲得專利授權通知書時間為8-10個月,特

  殊情況如專利權爭議將進行答辯從而延遲授權。)

  四、合同期限:截止專利授權通知之日。如果由於甲方原因造成申請被撤回、被駁回等使申請程式不能進行,本合同終止,甲方應承擔相應責任。在此期間,乙方就有關法律文書、通知等以面交、傳真、電子郵件或掛號郵寄的方式按甲方提供的電話,聯絡人及地址通知甲方,以掛號郵寄方式通知甲方的,自發出之日起滿15日推定為甲方收到之日。

  五、違約責任:合同簽訂後,乙方無故終止或由乙方原因造成申請檔案被撤回、被駁回,乙方退還全部代理費用;甲方無故解除或由甲方原因造成申請檔案被撤回,被駁回等使申請程式不能進行,所收費用乙方不予退還。

  六、付費方式:

  甲方應在簽訂合同5個工作日內以□現金□轉賬□支票形式一次性支付所有費用。

  七、乙方服務內容:

  1、負責代理甲方發明專利申請事宜,乙方需一直跟進此項工作,直到甲方拿到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簽發的專利註冊證書為止。具體須負責根據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製做專利請求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等技術檔案,按照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公告(第75號)專利收費專案和標準辦理費用請求減緩手續等書面材料,將書面材料遞交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所有書面材料遞交前必須交甲方確認),並負責轉交相關官方檔案。

  2、乙方在專利申請、受理、初審、授權及領取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簽發的專利註冊證書等階段,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相關書面證明材料,證實甲方所

  申請註冊專利已經透過或正在進行以上環節的審查。 3、免費為企業提供專利申請、專利背景技術查詢等諮詢服務,根據客戶在專利申請或保護方面存在的問題,為甲方提供專業、全面的專利申請和保護建議。

  八、保密責任 根據《專利法》第19條和《專利代理條例》,做出如下承諾:

  1、乙方不得將所瞭解的甲方資訊和檔案洩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依法承擔賠償由此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

  2、乙方認可其員工或委託代理人的行為代表乙方意志,如果員工或委託的代理人有違反第1條的洩密行為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相關責任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乙方承諾將告知其員工或代理人本協議約定之保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