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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條例

車輛管理條例集合9篇

車輛管理條例1

  一、車輛管理

  (一)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域性車輛的採購、處置和駕駛員招聘調配、教育管理以及車用油料的採購分配、車輛維修等項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配發車輛的分局、經檢大隊使用的車輛,由配屬部門負責人或指定人員配合辦公室對車輛進行管理。在縣城過夜的車輛,必須按指定地點統一停放在局機關院內,不得停放在公共娛樂場所或居民小區,嚴禁酒後駕車,確保車輛和行車安全。非公務用車,一般不得出車,有特殊情況的,經局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通知門衛登記後方可出車。

  (三)局機關車輛無論工作日,還是節假日都要統一停放在指定車庫,以確保車輛安全。

  (四)駕駛員凡不按規定停放車輛,造成車輛損壞、被盜的,由其承擔保險金以外的一切經濟責任,正式在編人員作下崗處理,該車駕駛員為臨時工的作辭退處理;車輛外出時,因違章行駛、停放等原因被經濟處罰的,由該車駕駛員承擔。

  (五)實行專職駕駛員制度,非專職駕駛員一般不得駕駛公車。機關、分局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規程,堅守職業道德,確保行車安全。

  二、車輛使用

  (一)首先保證局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用車,部門和其他因工作用車,按照局領導批准先後進行派車。

  (二)已經配置車輛的單位,嚴格實行公車公用、專車專用制度,原則上控制在本縣範圍內使用。如確因工作需要帶車到縣以外地區使用的,經局長批准後到辦公室履行出車手續,方可出車。

  (三)沒有配置車輛的部門確因工作需要在本縣範圍內用車時,須提前半天填寫《使用車輛申請單》,經分管局領導審批後,交由辦公室安排;需要帶車到本縣以外地區工作用車的,須提前1天填寫《使用車輛申請單》,經分管的局領導審批後,交由辦公室安排。

  (四)系統工作人員和離退休幹部因特殊情況私事需要用公車的,先行申請經分管辦公室工作的局領導審批後,在不影響公務用車的前提下,由辦公室安排,用車產生的油料費、過橋過路費等一切費用均由用車人承擔。

  (五)車輛駕駛員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或轉交非駕駛人員駕駛的,一經舉報查實,屬本局正式工駕駛員的一律作待崗處理,屬臨時工駕駛員的一律作辭退處理。

  (六)車輛駕駛員擅自使用車輛為自己或他人辦私事的,一經舉報查實,首次違規者寫出書面檢查,並在辦公室辦公會議上做檢討;再次違規者由辦公室從其下月工資中扣發車勤補助金100元;一年中違規超過三次者一經查實,正式工駕駛員作待崗處理,臨時工駕駛員立即予以辭退。本條行為若發生各類事故的均由駕駛員個人負責。

  (七)車輛駕駛員凡拒絕服從調遣或因其時間、責任觀念不強,造成工作人員公務活動延誤的,發生一次扣發其當月車勤補助50元,一年中累計發生三次的,屬正式工駕駛員的作待崗處理,屬臨時工駕駛員作辭退處理。

  三、車輛維修保養

  (一)車輛維修保養工作由辦公室具體組織,實行統一公開招標,確定維修保養廠(站)。

  (二)車輛需要維修保養時,由隨車駕駛員到辦公室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並根據《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載明的維修保養經費數額審批許可權,報有關領導審批,然後由該車駕駛員將車輛送往指定的廠(站)維修保養。

  (三)本局車輛進入廠(站)維修保養時,該車駕駛員要實行跟蹤監督;車輛維修保養完畢後,辦公室要及時對維修保養狀況進行甄別鑑定,以確保維修保養質量。凡駕駛員在報修車輛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檢查核實,處以報修經費一倍的罰款。

  (四)車輛駕駛員未經履行審批手續擅自將車輛送維修廠(站)維修保養,維修保養費用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四、車輛油料配給

  (一)車輛用油統一由辦公室集中採購,按行駛里程定額配發(每百公里依維柯13公升,桑塔納11公升,悅達7公升)。

  (二)駕駛員出車必須按指定的路線行駛,擅自改變行車路線,駕駛員除承擔相應的油料費外,發生一次扣發其當月車勤補助50元。

  (三)配車單位和部門要嚴格制定用油計劃,保證定量油料的使用效率,防止“公油私用”和因用油失控而影響本單位正常工作。

  (四)縣局臨時排程下屬單位和部門配置的車輛使用時,事先按預計的用油量補足油料。

  五、車勤補助及安全獎

  (一)駕駛員車勤補助實行定補與里程補助相結合,定補60元/月,里程補助每百公里3元。

  (二)駕駛員要加強政治和業務學習,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加強安全意識,全年無違法違紀和無事故者,增發安全獎200元。

車輛管理條例2

  為確保校園有一個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學校在相關校門安裝車輛進出道閘裝置。原則只同意本校在職教職員工自備車和與學校有公務業務的車輛進入校園,非本校教職工的車輛確因工作需要進入校園只同意作短暫停留,超時間停在校園內的車輛需繳納停車費。現就校園車輛管理及收費標準規定如下:

  一、免費車輛:

  1、本校在職教職員工的自備車(以學校人事處在編在冊名單為準,按現所在的工作校區,一人一車辦一證);跨校區上課及公務,由所到校區的相關學院和部門發給校區車輛出門單。

  2、學校的公務車;

  3、與各學院和職能部處有公務業務的車輛,憑學校發放的車輛校門通行單(學校以每個學院及職能部處的在編在崗人數,發放校門免費一定額度的出門單,超出部分由各學院和職能部、處付費),由各學院和職能部、處領導簽字同意的車輛校門通行單為準,。

  4、學生家長自備車、運送校內貨物車等臨時來校短時間停車的車輛。(停車時間在半小時以內,超過時間按臨時停車收費標準)。

  二、收費車輛:

  1、全年包乾收費車:

  (1)凡與各學院和職能部、處有長年業務往來的車輛;

  (2)長年在學校工作和經營的非本校在編在冊的員工車輛;

  (3)在校註冊學習的學生車輛。

  2、臨時停放收費車:

  無上述條件的車輛,一律按校園停車標準進行收費。

  三、收費標準:

  1、全年包乾收費車,年收費標準為:軍工路1200元/年,復興路3600元/年;

  2、臨時停車,收費標準為:軍工路每車收取5元/小時,復興路每車收取15元/小時,一晝夜24小時,軍工路最高收費為30元,復興路最高收費為60元。超過24小時後,在收取第一天最高收費後再加第二天臨時停車費,累加計費收取。

  四、收費單據及發票:

  1、全年包乾車收費發票由生樂物業公司出具上海市稅務部門監製的服務業統一發票(收費以一年一辦理);

  2、臨時停車收費單據由各校門收費管理員出具上海市核准的停車收費單據。

  五、管理規定:

  1、免費車輛通行證由學校保衛處根據上述第一款規定,統一免費發放車輛無源卡通行證和自費購置車輛有源卡通行證;

  2、學校516號校門原則上全天關閉,除重要貴賓來校和重要外事活動時開放,開啟516號校門以學校辦書面通知為準。

  3、各學院和職能部處有公務業務的車輛一律不從516號校門進出,出校門時應提供各學院和職能部、處開具的車輛免費單,無校門通行單者一律按臨時停車收取停車費。

  4、學生家長自備車、運送校內貨物車等臨時來校短時間停車免費,超時按系統顯示的金額進行收費。

  5、各學院和職能部、處開出的免費停車單應從嚴把關,嚴禁非公務車輛作免費車。

  六、注意事項:

  1、為確保校園交通安全,所有進入校園的車輛一律慢速行駛,並根據校園情況有序停車,嚴禁野蠻開車、停車和鳴喇叭;

  2、進入校園停放車輛的應做好安全防範工作,關好車門,貴重物品自身攜帶,一旦發生失竊,學校和物業公司不承擔查詢義務和賠償責任;

  3、嚴禁免費車輛通行證轉讓他人使用,一旦發現,沒收免費車輛通行證,並加收30元或60元以上的臨時停車費。出借者交學院和部門處理。

  4、嚴禁門衛進行無停車收費收據收費的行為,並歡迎大家監督舉報。

  未盡事項由學校保衛處負責解釋。

車輛管理條例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維護和保障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師生生命健康安全,不斷創設優良的教育教學環境,根據校務會研究決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旨在規範大門衛出入車輛管理、出入人員管理及校園內車輛停靠管理。

  第二章 門 衛

  第三條:嚴格控制外來車輛進入校園,禁止計程車、辦事車輛進入校園。

  第四條:進入校園的外來車輛必須做好登記並指定行駛路線,停靠地點。

  第五條: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校園,禁止社會閒散人員、商販人員、推銷人員進入校園。

  第六條:上課期間嚴禁進入校園找人辦事。家長訪問學校要在接到班主任通知後,方可進入校園。

  第七條:家長到校看望學生或給學生送東西,只能在大門衛進行,家長不許進入校園。

  第八條:進入校園的外來人員,大門衛必須做好登記,開出具訪問通知單,出校園時回收通知單,通知單必須有訪問人簽字。

  第九條:22時30分—次日5時,禁止一切車輛出入,大門上鎖。

  第三章 外來車輛

  第十條:准許進入校園的外來車輛:上級領導車輛、上級業務部門車輛、校辦指定的臨時車輛,廠店送貨車(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

  第十一條:嚴禁計程車、摩托車、三輪車進入校園。

  第十二條:學校職工(包括領導)及職工親屬、學生及學生家長,不許把計程車、三輪車引進校園。

  第十三條:外來辦事車輛停靠校門外,任何人(包括領導)不許與保衛打招呼,放入校園。

  第十四條:廠店的送貨車進入校園時間為每日7:00—8:10;13:30—14:15;16:00—17:00。其它時間拉運的貨物由人往廠店搬運。

  第十五條:進入校園的車輛禁止鳴笛,停靠車場中的停車位中。

  第十六條:進入校園的車輛時速小於20千米/h。車輛在校園出現一切事故責任自負,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賠償。

  第四章 學校及自用車輛

  第十七條:學校及職工自用汽車一律停靠在後勤停車場的停車位內。

  第十八條:學校及職工自用車輛在校園內禁止鳴笛,速度控制在20千米/ h內。車輛在校園出現一切事故責任自負,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賠償。

  第十九條:拉運學校發給職工的福利物品,限第二日晚9:00前運出,禁止用出租車、摩托車、三輪車進入校園運東西。

  第五章 腳踏車

  第二十條:廣大教師、職工應做學生的表率,禁止在校園騎腳踏車。

  第二十一條:師生腳踏車一律停在腳踏車棚裡,禁止亂停亂放。

  第六章 懲 罰

  第二十二條:職工讓出租車、摩托車、三輪車開進校園一次扣發100元,門衛管理人員50元。

  第二十三條:非職工乘坐的計程車、摩托車、三輪車進入校園一次扣發門衛管理人員100元。

  第二十四條:職工擅自把前來辦事的車輛引進校園一次扣發當事人100元。

  第二十五條:廠店的送貨車,非規定時間進入校園,扣發門衛管理50元。

  第二十六條:小商小販人員、推銷人員、閒散人員進入校園,一次扣發門衛管理人員10元。

  第二十七條:學校教職工自用汽車不停到規定的停車位,在校園內亂停的,每次扣發其本人100元。

  第二十八條:大門衛不按時上鎖,扣發門衛管理人員50元。

  第七章 說 明

  第二十九條:學生或職工突發急救傷病,可調動一切車輛進入校園搶救。

  第三十條:本條例解釋權歸校務會所有。

車輛管理條例4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

  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並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並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後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後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訊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三、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並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效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後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

  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車輛管理條例5

  (一)車輛的管理

  1、公司內交通車輛歸口管理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公司內一切機動車輛須經汽車車隊驗證、編號、登記後方可使用。

  2、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有交通管理部門發牌照的由交警部門檢驗,無牌照的由公司運輸、安全和裝置部門組織檢驗,並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無交警部門牌照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出公司。

  3、車輛安全裝置務必齊全有效。機動車輛的操縱機構、制動機構、喇叭、燈光、雨刷和後視鏡等務必齊備、靈敏、可靠和有效。經常持續良好的技術狀態。

  (二)車輛的行駛

  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透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透過。

  2、讓車與會車:貨車讓客車,大車讓小車,拖拉機讓汽車,非機動車讓機動車,空車讓裝載車。

  3、公司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大小客車、大小貨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為10km/h,各種車輛出公司大門、倒車及出入廠區、廠房時不超過5km/h,車間內行駛速度為3km/h,有其它規定的,按規定行駛。

  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先查明狀況,確認安全後,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後進行指揮。

  (三)車輛的停放

  1、公司生產區內一切車輛按指定位置或靠路邊右側依次停放。定點作業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狀況下進行。

  2、距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的中央不準停車。

  (四)機動車裝載

  1、嚴禁人貨混載,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位置,駕駛室不得超載坐人,嚴禁爬車和跳車。

  2、車輛裝載重量不得超過核定載重量。貨物長度前後不得超過車身2m,小型車不得超過1m,超出部分不能觸地。左右寬度各不得超過車廂10,高度從地面算起大型車不超過4m,小型車不超過2.5米。

  3、裝卸時,車輛與堆放貨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於1m,駕駛室內不得有人,貨物不準經過駕駛室的上方。

  4、多輛車同時進行裝卸時,前後車的間距應不小於2m,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小於5m,車身後欄板與建築物的間距應不小於0.5m。

  5、各種拖拉機、翻斗車、平板拖車、除駕駛室內允許定員坐人外,不準乘坐其它人員。

  (五)非機動車

  1、腳踏車要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停放在車間、庫房、值班室、辦公室及有礙生產、影響交通的地方。

  2、非機動車輛裝載貨物時,手推車從地面起高度不超過1.6m,寬度不超過左右車輪10。

  (六)駕駛人員管理

  1、駕駛員務必持有經公安交警部門考核合格後發給的駕駛執照。

  2、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標誌行駛,並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服從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3、對持有駕駛證或操作證的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參加安全學習,用心參加各種安全活動,並定期進行稽核。

  4、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務必攜帶駕駛證或安全操作證。證件不得轉借、塗改、偽造。

  5、不準駕駛機件失靈,違章裝載的車輛不準超速行駛。

  6、駕駛中嚴禁吸菸、飲食和閒談或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不得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7、執行“三勤”、“三檢”制度。

  8、嚴禁酒後駕駛。對迫使駕駛員違章行車者,駕駛員有權拒絕。

(七)獎勵和事故處理的規定

  1、對安全生產和預防交通事故發生、保養車輛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公司給予表揚和獎勵。

  2、廠區內交通事故的處理,本著“四不放過”和“以責論處”的原則,發生事故後除按公司考核辦法、考核外,還要對職責者視事故性質、情節輕重、損失程度,給予批准教育、行政處分或處以罰款。

  3、對公司內交通違章,無故造成車輛損壞者,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可根據違章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書面檢討或罰款處理。

  4、車輛在公司外發生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凡受交通管理部門給予不同形式的處罰者,公司不再重複處理。但重大事故公司可按公司規定給予職責者行政處分或賠償經濟損失。

  5、對公司內發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報市勞動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會同處理。

  6、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立即停車搶救受傷者,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公司外事故報市交通管理機關,公司內事故報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聽侯處理,肇事潛逃者加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職責。

車輛管理條例6

  一、車輛使用管理

  1.機關車輛由局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動。

  2.車輛使用的原則:保證防汛用車,保證領導工作用車,保證值班用車,保證老幹部就醫用車,先急後緩,兼顧一般。

  3.用車一律實行派車單制度,不經派車一律不準使用車輛。

  4.機關各部門,因公到某地城辦事,除財務科提款外,一般不派車。

  5.機關工作人員根據工作需要用車,必須填寫(用車申請單)經主管局長籤批後,交辦公室車輛管理員,按先後順序派車。

  6.如遇防汛搶險,迎接上級領導,緊急病號等特殊情況,駕駛員應根據領導安排及時出車,並在行車途中向車管人員彙報車輛去向,返回後及時領取派車手續。

  7.機關車輛不準用於結婚等私事。

  8.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發現一次罰款100元,發現2次罰款300元,超過3次,調離駕駛崗位。因私自出車發生交通事故,後果自負。

  9.駕駛員請假三天以上者,必須把車輛停放在機關,車上鑰匙和全套手續交車輛管理員保管。

  10.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以大局為重,不得刁難車管人員,不準以任何理由給車管人員和司機出難題,不得指定車輛。

  二、車輛維修管理

  1、當駕駛員發現車輛出現故障需要維修時,應及時向車管人員反映故障情況,並及時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

  2、維修申請單上需填寫維修所需時間、損壞部位、更換零件、維修金額等,如不清楚情況時,應立即到指定修車廠進行詢問,以便填寫申請單,申請單上需要由車管人員、車管負責人、辦公室負責人、及主管局長籤批。

  3、修車申請得到批准後,駕駛員應會同車管人員到指定車輛維修廠進行車輛維修,駕駛員不得私自維修。車輛在維修時發現新的問題,需要更換新的零件及增加費用時,應立即向辦公室負責人反映,並彙報主管領導,得到批准後方可修車。

  4、修車完畢後,修車廠應出示修車費用清單,駕駛員和車管員認可後簽字,以便日後結算。若駕駛員私自修理,沒有車管員的認可簽字,日後不予報銷。駕駛員應將更換掉的舊零件收回,交到辦公室。

  5、修車費用每兩個月結算一次,結算時由駕駛員、車管員及車管負責人共同前往結算,報銷時維修申請單及簽字後的修車費用清單應附在發票後報銷。

  三、車輛燃油管理

  1、車輛燃油實行全獎全罰制度。即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各車的耗油指標定出各車用油標準,辦公室每月底統計各車行駛里程提供給財務科,財務科根據當月某場油料價格按照行車裡程和用油指標填寫核報單,由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後交主管局長審批,財務科複核兌現。

  2、潤滑油、剎車油由辦公室統一購入保管,車管員根據單車裡程用量及時登記更換。

  3、車輛用油一定要保證油的質量,絕不能投機取巧,弄虛作假,如發現在油的價格或用油規格投機鑽營,弄虛作假,將調離工作崗位,並進行500-1000元罰款。

  四、獎罰制度

  局機關每年對圓滿完成全年出車任務,愛惜車輛遵守交通規則,無發生交通事故,積極參加交通安全競賽,在本職工作中做出優異成績的駕駛員予以獎勵。同時,對違反規章制度冒險蠻幹,不履行工作職責,造成車輛損壞以及發生事故的駕駛員,予以懲罰,懲罰標準按(黃委勞動安全條例)執行。

  五、對外租車管理

  1、對外租車必須經辦公室統一安排、排程。

  2、對外租車原則:各部門用車儘量安排本局公車,在無公車的情況下,為保證防汛搶險,工程施工,以及突發事件的需求方可租車,各部門因公到某地城辦事一律不得租車。

  3、對外租車一律實行填寫租車申請單制度。

  4、機關各部門根據工作需求,需要租車時必須填寫租車申請單,填寫申請單時要註明申請部門、事由、時間、起止地點、帶車人,租車申請單需要部門負責人、主管局長、主管車輛局長、辦公室負責人籤批,籤批後交辦公室由車管人員統一安排排程,車管人員根據出車時間、地點確定租車費用。

  5、被租車司機得到出車通知後,必須有租車申請單方可出車,被租車司機必須聽從辦公室車管人員,以及用車單位帶車人的安排,不得擅自行事,完成出車任務後立即返回.

  6、被租車輛出車時,根據工作需要,需要改變行車路線增加費用時,帶車人應及時與辦公室車管人員聯絡,回來後及時補寫租車申請單補出差價。

  7、被租車輛車主日後報銷時憑租車申請單,並由稅務部門開出的租車專用發票為依據報銷,每一個季度報銷一次。

  8、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該服從車管人員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藉口給車管人員出難題。

  9、本辦法經局黨組會研究透過。

車輛管理條例7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儘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執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所有車輛。

  二、車輛使用管理

  1、職責

  行政部副總監及車輛管理員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辦公室車輛的有效使用。。

  2、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2.1 公務車輛使用管理各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務用車,須填寫《部門用車申請表》,必須由總經理批准,行政部備案。

  2.2.公務車輛使用安排

  2.2.1 用車申請審批透過的,請到行政部填制《車輛外出登記表》,將每次外出的時間、公里數等記入並有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

  2.2.2 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辦完事後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准。

  2.2.3 各部門使用車輛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排程,車輛鑰匙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儲存、管理;公司任何人員不得私自排程車輛,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車輛,更不得對外出租和出借;如果在外借過程中發生一切事故由駕駛員全權負責,公司給予辭退。

  2.2.4 公司所有駕駛人員每天下班前須將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後,將車輛鑰匙交由管理人員保管。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行政部副總監或車輛管理員批准。

  三、車輛用油管理

  1、職責

  1.1 行政部副總監、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1.2各部門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2、車輛油卡管理

  2.1 公司所有車輛統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

  2.2 公司所有車輛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經行政部副總監批准,並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2.3 車輛加油卡辦理後,管理人員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核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壞了,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車輛管理人員,及時修理或使用備用油卡加油。

  2.4 禁止車輛間互換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車輛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況,應經車輛管理人員同意。

  2.5 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車輛需要辦理備用油卡,在車輛所配油卡金額不足時備用,車輛在使用備用油卡時應做好備用卡使用記錄,便於月底資料統計。

  2.6 駕駛員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連續性,月底按順序貼上在《車輛用油統計表》上。

  3、充值申請流程

  3.1 車輛管理人員應實時瞭解車輛油卡的用油情況,在油卡金額接近500元時,及時申請油卡充值。

  3.2 車輛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須做好《車輛用油統計表》工作,並保證將《車輛用油統計表》及時上報財務,財務在對油卡充值稽核時要對上次充值的用油情況進行稽核。

  3.3 車輛油卡充值申請稽核通過後,財務部將以支票或現金轉交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應提供正確的公司名稱,並指定專人領取,及時充值

  3.4 車輛管理人員給油卡充值後,應將各車輛充值明細連同增值稅票一齊帶回公司部。

  四、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職責

  1.1 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並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

  1.2 駕駛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車輛有問題時到行政部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保養維修合格;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2、工作流程

  2.1 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2.1.1 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車、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2.1.2 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2.1.3 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2.1.4 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

  2.1.5 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乾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2.1.6 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2.1.7 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2.1.8車輛日常補胎及小零件更換必須在正規的4S店進行,取得正規發票,不允許抵票報銷。

  2.2 定期保養

  2.2.1 駕駛人員要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

  2.2.2 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報告行政部,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違者費用不予報銷。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2.2.3 駕駛員根據車輛執行里程數填寫執行記錄,經車輛管理人員核實後,由車輛管理員安排車輛保養時間。

  2.2.4 駕駛員須辦理完審批手續後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修理,不允許先斬後奏。

  2.2.5 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並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

  2.2.6 如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並徵得行政部副總監或車輛管理員同意,在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彙報,請示處理方案。

  2.2.7 突發修理的操作流程:口頭向領導進行維修申請---獲批准後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車輛管理人員鑑定、稽核----行政副總監簽字----走報帳中心報銷。

  2.2.8保養、維修後的車輛須經車輛管理人員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運輸。

  五、車輛罰款及理賠管理

  1、車輛罰款管理

  1.1 嚴禁酒後駕駛,酒後駕駛出現事故者,由個人負責所有事故責任,且公司予以辭退。

  1.2 駕駛員不按交通規則行駛(超速、限號、闖紅燈、違規停車、違規掉頭等),所有產生的費用和扣分自行承擔;但遇到特殊情況(如領導趕飛機、趕會議等)時違規行駛,經領導批准同意,造成的違章由公司承擔。

  1.3 在處理違章前,應到行政部報備,未報備的,公司不予承擔責任。

  1.4 駕駛員在離開車輛時,必須鎖好車門、車窗,並開啟安全防盜裝置,防止車輛或車內物品被盜。因個人行為,未及時鎖好車門、車窗或未開啟安全防盜裝置而造成車輛或車內物品丟失的,一切後果及損失將由當事司機承擔。

  1.5 駕駛員對自己所駕駛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應保證證件齊全。發現證件缺少、已過期或即將過期的,應立刻上報行政部門。以便得到及時的處理。因證件不齊全或已過期未及時上報行政部門而被交管部門罰款的,所罰款項費用不予報銷。

  1.6 下班或公休期間,沒有接到工作任務的駕駛員必須注意休息,保證合理的睡眠,嚴禁疲勞駕駛。因個人行為疲勞駕車而引發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的,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及損失將由當事駕駛員全部承擔,公司給予辭退。

  1.7 接到出車任務的駕駛員,必須準時出車並選擇最佳路線行駛,不得延誤用車人的時間,若遇到臨時交通管制或因大雨、冰雪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而不能準時到達任務地點時,必須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到用車人和車輛管理部門,以便及時作出調整。對因故意拖延時間或中途辦理與出車任務無關事宜的司機,情節嚴重的將直接辭退。

  2、車輛事故理賠管理

  2.1 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聯絡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事故鑑定,出具鑑定報告。

  2.2 駕駛員應及時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點將車輛儘早修好,不要耽誤正常工作,修理費先由駕駛員墊支或憑保險公司的事故受理單向公司借款支付。

  2.3 保險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後,會將一聯寫有理賠號碼的受理單交於駕駛員,然後保險公司系統會將該起事故的理賠號碼傳送至駕駛人員所留的手機上,駕駛人員應妥善保管。

  2.4 駕駛人員應將正確無誤的公司名稱及銀行帳號告知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受理事故後應跟蹤保險公司及時將理賠款匯之公司帳號。

  2.5 當公司已確定收到該筆理賠金額時,駕駛人員應憑載有理賠號的受理單或理賠號來財務部領款或辦理衝賬手續。

  2.6 財務部應根據所報理賠號與銀行到賬憑證載明的號碼與車牌號對應,確定相符後方可支付或衝賬,否則不予辦理。

  六、對用車者服務

  1、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駕駛員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2、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

  3、駕駛員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幹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

  4、當乘車人上車後,駕駛員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5、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駕駛員一般不得離車;

  6、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駕駛員應予以幫助。

  七、行車安全措施

  1、嚴禁未取得駕駛證、行駛證、準駕證以及駕駛車輛與證件標明車型不符等無證駕駛車輛行為。

  2、嚴禁超過道路限制車速以及國家法律、地方法規和企業內部明令規定車速的超速駕車行為。

  3、嚴禁飲酒後8小時之內及醉酒後24小時之內駕駛車輛的酒後駕車行為。

  4、執行緊急任務,需日夜兼程的車輛,必須配備兩名或兩名以上駕駛員,禁止駕駛員疲勞駕駛。

  5、嚴禁駕乘人員行車中不繫安全帶以及安全帶佩戴不規範或安全帶失效的不安全行為。

  6、嚴禁行車不按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和交警指揮駕駛操作的違反交通訊號行為。

  7、嚴禁行車中強行超車、違規超車變道、強行會車、爭搶車道、佔道行駛、彎道超車、坡路超車等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爭道搶行行為。

  8、嚴禁超過核定載客人數、超過核定載貨質量以及超寬超高的超員超載駕車行為。

  9、嚴禁車輛的制動、轉向、燈光、電子控制等系統以及輪胎、喇叭等關鍵部件存在不安全隱患執行的帶病駕車行為。

  10、嚴禁車輛執行中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聊天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駕駛機動車必須禁止的行為

  1、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2、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3、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5、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6、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7、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九、駕駛員注意事項

  1、駕駛員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

  2、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檔案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後行李箱後加鎖;

  3、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乾淨整潔;

  4、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

  5、駕駛員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6、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後需向管理責任者報告。

  十、駕駛員安全教育

  1、未經勞動、公安交通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人員,不熟悉車輛效能者不能駕駛車輛,嚴禁酒後駕車。

  2、應堅持做好例保工作,車輛制動器、喇叭、轉向系統、燈光等影響安全如作用不良不準用車。

  3、嚴禁翻斗車、自卸車車廂乘人,嚴禁人貨混裝,車輛載貨應不超載、超高、超寬,捆紮應牢固可靠,應防止車內物體失穩跌落傷人。

  4、乘坐車輛應坐在安全處,頭、手、身不得露出車廂外,要避免車輛啟動制動時跌倒。

  5、車輛進出施工現場,在場內掉頭、倒車,在狹窄場地行駛時應有專人指揮。

  6、現場行車進場要減速,並做到“四慢”:道路情況不明要慢;線路不良要慢;起步、會車、停車要慢;在狹路、橋樑彎路、坡路、叉道、行人擁擠地點及出入大門時要慢。

  7、在臨近機動車道作業區和腳手架等設施,以及在道路中的路障應加設安全色標、安全標誌和防護措施,並要確保夜間有充足照明。

  8、裝卸車作業時,若車輛停在坡道上,應在車輪兩側用楔形木塊加以固定。

  9、人員在場內機動車道應避免右側行走,並做到不平排結隊有礙交通;避讓車輛時,就避讓於兩車交會之中,不站於旁有堆物無法退讓的死角。

  10、機動車輛不得牽引無制動裝置的車輛,牽引物體時物體上不得有人,人不得進入下在牽引的物與車之間,坡道上牽引時,車和被索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業和停留。

  十一、個人形象

  1、駕駛員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2、注意頭髮、手足的清潔;

  3、注意個人言行;

  4、在駕駛過程中,應保持正確的姿勢。

  本標準規定了豫商黔投投資有限公司涉及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規範。

  本標準適用於豫商黔投投資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屬公司行政部。

車輛管理條例8

  一、車輛管理

  1、公司車隊負責公司車輛的統一購置、落戶辦證、保險、年檢年審、維修保養、油料補給、交通事故處理以及考核、培訓、安全教育等工作。

  2、公司所有車輛實行集中管理,統一排程。公司車輛除機動車輛外,原則上將車分配到各班子成員、部室優先使用。車輛未用時,車隊經請示後可臨時調配。如領匯出差,車輛歸車隊統一調配。

  3、嚴格執行車輛專人專車的管理方式,非本車專職駕駛員嚴禁駕駛車輛,駕駛員負責本車駕駛、跟蹤維修保養、清潔、證件保管等,嚴禁轉借或私自調換駕駛車輛,否則,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己承擔並予以重罰。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經車隊同意。

  4、節假日或休息日車輛必須停放公司指定地點,嚴禁非工作用車,嚴禁搭載非公司人員,否則一切後果當事人自負,特殊原因需公司車隊同意。任何用車部門及人員,必須尊重駕駛員權利,不能指使駕駛員做出違章駕駛行為。

  5、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各級交通法規和制度,對交通違法、違章行為引發的一切後果和所有罰款由駕車人自己負責處理。

  6、特殊情況下外單位和公司職工借用車輛必須填寫《借用公車審批單》,經公司批准同意後,實行付酬派車。車輛使用費按1元/公里支付。

  7、車隊長負責對每臺車進行單車成本核算,並每月進行公佈,單車成本核算是對駕駛員進行考核的重要指標,直接參與駕駛員工資的發放和年安全獎評比。

  (1)每輛車的行駛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據車輛車型、車況等因素,確定每輛車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輛車的輪胎消耗量。

  8、公司車輛實行定點加油。燃料油採用一車一卡制,車卡相符,並準確填寫公里數。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外加油時,事先必須經車隊長同意並報分管領導批准。

  二、車輛維修

  1、公司所有車輛實行定點維修。車輛維修必須憑派修單到指定的廠家維修。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外維修時,事先必須經車隊長同意並報分管領導批准。

  2、車輛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

  (1)日常維護是由駕駛員每日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後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和安全檢測。

  (2)一級維護是由指定的維修廠家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除日常維護作業外,以清潔、潤滑、堅固為主,並檢查有關制動、操縱等安全部件。該級維護為每5000公里進行一次。

  (3)二級維護是由指定的維修廠家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轉向節、轉向搖臂、制動蹄片、懸架等經過一定時間的使用容易磨損或變形的安全部件為主,並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該級維護為每15000公里進行一次。

  3、車輛大修按行駛里程15萬公里以上或實際情況確定。

  4、車輛維修1000元或更換配件500元以下的由車隊長負責稽核同意,車輛維修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或更換配件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領導審批,車輛維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更換配件3000元以上的(含3000元)的由公司經理審批。維修程式為:

  (1)駕駛員報修後由車隊長負責檢驗,確認後再由車隊填寫派修單。為了更好地對車輛進行管理,堵塞漏洞,節省開支,杜絕因維修保養造成的安全隱患,防止駕駛員在修車過程中採取報而不修,多報少修的現象發生,凡維修部件超過200元的必須回收,交車隊驗收。

  (2)車輛統一在指定的維修點維修,未經車隊同意,駕駛員不得到定點以外的廠家維修、如有違反由駕駛員承擔一切費用。修理期間駕駛員應在修理廠監督修理工作,防止修理廠家作弊和維修不到位。車隊長要對帳目進行核實簽字,經財務稽核後才能付款。

  (3)維修質保期限為:一級維護車輛行駛15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三天內;二級維護車輛行駛30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十天內;大修車輛行駛100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三個月內(時間、里程先達到者為準)。

  三、報帳程式

  1、公司所有車輛的費用開支,均以每臺車為單位,單獨辦理報賬手續。2、報賬經辦人必須是指派的該車駕駛員,特殊情況由非本車駕駛員發生的費用也應轉交本車駕駛員統一報銷。

  3、車輛費用報銷程式:駕駛員填寫單據→車隊長籤認→財務部稽核→領導批示→財務部報銷。

  四、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考勤一律由綜合辦統一管理,無特殊原因月漏打考勤3次及以上者,罰款50元/天。考勤作假的,罰款100元並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2、嚴禁長時間待車開空調,一經發現,罰款100元/次。

  3、嚴禁上班(待崗)期間玩牌賭博和離開公司辦私事,違者罰款100元並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4、嚴禁以各種藉口逃避出車,當班駕駛員要求做到隨喊隨到,如要出車時無法按時到場視作事假並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5、駕駛員必須做到上車系安全帶,並有義務要求其他乘客也系安全帶。做到不開英雄車,不開賭氣車,不得強行超車,轉彎不佔道超車、不超車,透過集鎮或遇雪、雨、霧天應保持車距,減速慢行。違者處以50元/次的罰款。

  6、嚴禁違章駕車,酒後開車,無證開車,穿拖鞋開車,帶病開車,疲勞開車,車輛亂停放。違者責任自負並處以罰款50元/次。

  7、嚴禁在開車時使用通訊工具、抽菸、吃檳榔。違者處以50元/次的罰款。

  8、因駕駛員責任造成車輛被盜者,取消全年安全獎並予以辭退。

  9、嚴禁出私車或私自將車借與他人駕駛。違者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10、駕駛員需每天填寫行車日誌,行車日誌將作為對駕駛員考核的重要依據。未填寫行車日誌的,罰款50元/次。

  11、駕駛員要按時參加公司組織召開的安全學習例會。無特殊原因的,不得請假,學習遲到的處以50元/次的罰款,缺課的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五、安全事故處理

  車隊負責做好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工作,將安全生產、事故情況及獎罰意見報公司領導批准,其中道路事故與機損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交警、保險公司或修理廠做出鑑定,並由交警劃分責任。

  1、不論事故大小,事發後當事人必須及時報告車隊負責人,以便車隊與保險部門聯絡,減少事故損失,縮小事故影響。同時報警,儘快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積極配合交警處理事故。嚴禁事故發生後逃離現場,隱瞞實情。

  2、事故發生涉及人員傷亡,當事人和隨行人員必須組織搶救,發揚人道主義精神,急救傷者移動現場必須設立標記。

  3、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必須做出書面彙報,說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以及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總結經驗教訓,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

  4、因公出車造成的責任事故處罰: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0xx元以內,取消當月績效工資及全年安全獎;直接經濟損失在20xx-5000元者,取消當月績效工資、全年安全獎及半年年終獎金;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或造成人員受傷者,取消當月績效獎金、全年安全獎及年終獎金。

  5、責任事故當事人承擔的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一定責任,在劃分責任後,當事人分別按事故經濟損失的5%,4%,3%,2%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6、因私出車造成的事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並予以辭退。

  六、安全行車的獎勵措施

  全年無任何大小事故,愛崗敬業,服務熱情周到,遵章守制,車容整潔的按200元/月的標準發放安全行車獎。

  七、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屬公司綜合辦。

車輛管理條例9

  為了規範機關公務用車,確保安全、節約、遵章、守紀,根據《xx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工作規則》、《xx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財務管理制度》,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使用範圍

  (一)辦領導工作用車;

  (二)會務保障和公務接待用車;

  (三)各處室工作用車;

  (四)老幹部、機關工作人員及家屬危、重病人用車;

  (五)因特殊情況需要用車。

  二、派車程式

  (一)處室公務用車,經所在處室負責人同意後,由綜合處統一安排,未經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

  (二)出市區範圍外的長途車輛,需經綜合處分管副處長或處長同意,並填寫《省政府法制辦公務車輛派遣單》。

  (三)老幹部用車,直接與綜合處聯絡,統一安排車輛。

  (四)特殊情況,可先出車後報告。

  三、車輛管理

  (一)嚴格控制公務用車範圍,嚴禁公車私用和利用公車學車、練車,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二)嚴禁私自出車或者將車輛交他人駕駛,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三)嚴禁酒後和違章駕駛,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四)車輛因違章停放而造成損失的,維修費用由駕駛員全部承擔;因公出車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承擔10%。

  (五)重要會議和辦領匯出差期間,車輛由綜合處統一調配。

  (六)夜間或節假日車輛必須統一停放在辦公樓下或車隊院內。

  駕駛人員違反以上條款之一的,除承擔相應經濟損失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直至解除勞動關係。

  四、油料管理

  (一)公務車輛在鄭州市區內實行定點加油;加油必須憑加油卡、《加油憑據》、對車號加油。嚴禁用單位加油卡給私車加油。

  (二)外地出差加油,回程後過路費、行駛里程數、出差日期等有關憑證要一致。

  (三)健全車輛耗油量統計,定期公佈車輛耗油數量和行駛里程,以接受監督。

  (四)綜合處車管人員應加強對油料的管理,厲行節約,不徇私情。發現給私車加油情節嚴重的,追究其行政責任。

  五、車輛保養維修

  (一)駕駛員要提高車輛維修技術和保養技能,提倡一般常見故障自己處理;車輛日常保養、維修時,駕駛員要提前申請,填寫《省政府法制辦公務車輛送修單》,經車管負責人稽核批准後,方可到定點單位進行保養、維修;保養、維修過程中,擅自擴大維修範圍或未經批准私自購置車輛用品的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二)車輛在日常保養或維修期間,駕駛員要現場跟蹤把關,出廠時,由駕駛員和車管人員共同驗收、簽字。

  (三)車輛發生事故後,應按規定到指定維修中心或定點維修點維修以便索賠。

  (四)車輛在外地出現故障時,駕駛員要妥善處置,同時向車管人員或者分管副處長說明情況。

  (五)健全車輛維修檔案,每季度末月25日前,由車輛管理人員與維修廠家核對單據、結算修車費用,再按程式審批報銷,並定期進行公佈,接受監督。

  六、車輛經費管理

  (一)車輛在鄭州市區內維修經費的報銷由定點單位提供原始明細單,並開據正式發票,經核查無誤後,按照程式審簽報銷;車輛在外地出現故障維修時,維修廠家提供原始明細單,並開據正式發票,回程後經費按程式審批報銷。

  (二)車輛在鄭州市區內不按規定在其他地方加油費用不予報銷。外地出差,回程後路橋費、加油費、行駛里程數、出差日期等有關憑證要一致,否則不予報銷。

  七、駕駛員工作紀律

  (一)遵守國家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服從車輛指揮、調配,自覺接受道路交通管理、檢查,確保行車安全。

  (三)隨時做好車輛行駛準備工作,始終保持車輛狀況良好,車容車貌整潔衛生。

  (四)尊重領導,保守秘密,熱情服務,不講粗話、髒話,不犯自由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