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大學根據相關規定製定了學校招生章程,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歡迎大家閱讀。
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 (國標程式碼:14042)
第三條 學院地址:西安市長安區子午大道中段 39號 (郵編:710109)
第四條 招生層次:全日制本科、高職(專科)
第五條 辦學型別:獨立學院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招生政策,統籌學院招生工作,研究和決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項。錄取期間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院招生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本、專科招生錄取及其相關日常工作。
第八條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院常設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並認真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信訪接待工作,及時研究並落實解決招生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制定我院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透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
第十條 我院招生委員會參與編制學院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錄取規則,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項。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實行分志願投檔,即先錄取第一志願的考生,若第一志願不滿時再考慮第二志願考生;實行平行志願投檔,即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錄取。
第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專業課組織校考的.省份:優先承認我校校考成績,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省藝術類專業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專業成績排名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陝西省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除外)。
2、專業課未組織校考的省份:專業課成績採用各省聯考成績。錄取時按照文化課成績合格,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根據我院專業培養要求和教學安排,學生入學後的外語課全部為英語。參加全國統考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入學後需要重新修讀英語,請慎重報考。
第十五條 採礦工程(本科)與煤礦開採技術(專科)專業只招收男生。
第十六條 在高考總成績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政策照顧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長的考生。
第十七條 體檢標準: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 收費與獎助學金
第十八條 收費標準:
我院嚴格執行2016年陝西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專案和標準收費。
第十九條 優秀學生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
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
一等獎學金:1000元/年/生;
二等獎學金:700元/年/生;
三等獎學金:500元/年/生。
第二十條 單項獎:優秀學生幹部獎100元/生;學習單項獎200元/生;自強不息獎100元/生;社會活動積極分子獎100元/生;精神文明獎100元/生;文體積極分子獎100元/生等。
第二十一條 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
國家助學金標準:特殊困難3500元/年/生,一般困難2500元/年/生;學院為經濟特困學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學崗位,給予適當的報酬。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院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檔案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複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 學生完成學業後,成績合格者,頒發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 聯絡方式:
諮詢電話:029-81552000 81552001(傳真)
通訊地址:西安市長安區子午大道中段39號 郵政編碼:710109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院從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錄取工作,考生謹防上當受騙。對以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