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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開發合同

地產開發合同(集錦1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地產開發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地產開發合同1

  甲方:

  乙方:

  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開發建設 小區,並運作經營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專案概況(以下簡稱“本專案”或“專案”)

  1地塊(號宗地)系年日國土資源局公開掛牌競拍地塊,該地總積 ㎡,中標地價萬元整,

  2、專案位置及四至: 四至為:北至,南至,東至 ,西至。

  3、現己經由甲方出資受讓了上述土地,並與國土資源局於日簽訂了

  《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編號: ),並支付了土地出讓款人民幣萬元,

  3、專案用地:規劃總用地 平方,規劃淨用地約 平方(具體面積和容積率以批准的用地規劃為準。)

  4、建設規模:總建築面積約平方米(以上具體以雙方確認並經規劃許可的設計、施工圖紙為準。)

  第二條 專案委託

  鑑於乙方具有房地產開發及專案管理的豐富經驗,具有相應的房地產開發資質和管理能力,甲方經多方考察,甲方全面委託乙方代為開發本專案。乙方同意接受委託,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完成本專案。

  第三條 委託的內容和方式

  1、本專案的全部投資由甲方向銀行申請貸款。

  2、本專案所有政府批准檔案及徵地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協助。

  3、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甲方委託乙方負責本專案建設開發(包括勘探、規劃、報建、招投標、工程建設管理、銷售手續辦理、售房合同簽訂、產權證辦理以及後期配套等)的全過程管理。

  4、甲方負責對本專案設計、施工方案的審定。對施工、監理工作、工程進度及工程質量實施監督、協調,參加專案工程例會。

  5、在本專案建設過程中,雙方應加強溝通,甲方有權參加乙方和施工單位組織的工程例會,原則上每月應召開一次以上工程例會,通報工程進度、及時協商、解決本專案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

  6、本專案型別屬於商住兩用,第一層為商鋪,用於經營商鋪;第一層以上樓層為住宅樓, 用於銷售商品樓。

  7、專案符合商品房預售條件後,二層(含二層)以上住宅樓由甲方銷售商品房,一層所有商鋪由乙方規劃經營商鋪專案。

  第四條 專案核算及資金管理

  1、本專案從取得土地開始的各項成本、稅費及投入由乙方獨立核算,乙方獨立建帳。因本

  專案所產生的各項稅費(包括但不限於契稅、土地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由乙方承擔。

  2、專案總投資最後由甲乙雙方約定的工程造價決算機構審定。

  3、專案所需資金由甲方以土地抵押給銀行貸款。

  4、乙方為開發本專案應設立專案專戶,專門用於本專案資金往來收付。

  5、專案開始後,由專案專戶直接向土地部門、施工單位、供貨單位、規費收取單位等相關機構支付,專案資金專款專用,對專案資金實行封閉管理,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6、甲方對乙方專案專戶資金的使用情況享有監督權,可以隨時審查專案專戶資金流向,如發現有專案資金挪用情況的,有權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第五條 專案開發管理

  1、甲方成立專案領導組,並確定具體專案聯絡人員;

  2、乙方需就本專案建立專門專案管理隊伍。由具有相應管理能力的專業人員負責,並配備技術負責人,土建、給排水、暖道、電器、造價等專業人員,人員數應滿足本專案開發管理需要。

  3、乙方應制定本專案開發方案,推進專案程序一。待本專案詳細規劃批准及戶型方案確定後,制定開發專案實施方案,包括:工程進度計劃、開發各工作節點計劃控制、開發成本測算及控制、工程質量控制、配套工程實施計劃等方案。

  4、甲乙雙方確定例會制度,研究解決專案開發過程中遇到的各項問題,並做好工作安排。

  第六條 專案權屬

  1、本專案的所有住宅樓歸甲方所有,由甲方自行支配,乙方無權銷售本專案住宅樓。

  2、乙方應當與相關銀行簽訂按揭貸款合作和擔保協議,配合甲方符合銀行住房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購房人辦理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手續。

  3、本專案規劃建設的一層商鋪歸乙方所有,由乙方自主經營商鋪專案。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所有政府批准檔案及手續,包括土地補償、折遷、安置等工作,由甲方進行辦理、乙方協助。

  2、以擔保方式協助乙方全部專案開發資金的籌集和投入,並根據工程進度及時支付各項工程費用和稅金。

  3、參加本專案項下工程設計、施工單位的招標工作,設定招標條件。監理單位由甲方負責選聘。

  4、審查設計單位編制的設計方案、施工圖,及工程施工預算與決算及費用支出。

  5、負責專案建設主供應材料(如門窗、電梯等)的選定和交房標準的制定。

  6、有權查驗工程的進度計劃實施情況、檢查施工質量、發現質量問題和其他問題及時反饋給乙方。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組織本專案用地範圍的地上建築物、附著物的拆遷、拆除及地上種植物等砍伐、移位等。

  2、協助甲方辦理本專案用地、立項、報建、規劃、施工許可等工程施工必備的手續。

  3、負責組織施工圖設計,報送施工圖審查、消防審查,辦理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裝置材料採購的公開招標。

  4、組織工程竣工決算、處理工程索賠,組織竣工驗收。

  5、負責按照約定的工程進度組織施工,保證所建工程質量符合國家關於建設工程質量要求的有關規定。

  6、負責對本專案項下工程竣工驗收時,同期完成各項公共建築、市政設施配套(具體包括供電、煤氣或天燃氣、供暖、供水、排水、消防、庭院硬化、綠化、道路照明、有線、通訊、寬頻等配套),具備使用條件。

  7、負責乙方現場人員工資福利和日常辦以費用。

  8、乙方對本專案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安全施工、責任事故和侵權承擔法律責任。

  9、協助甲方協調政府部門及周邊四鄰關係。

  第九條 建設開發進度工期

  本專案開發進度為 年,從取得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後,甲、乙任何一方無故提出終止協議,應按委託費用總額的5%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若甲方違約逾期支付專案工程款等,致使專案開發延期的,由甲方自行承擔逾期交房違約責任。

  3、若乙方非因甲方原因而不能完成委託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每逾期一日按購房款總額的日千分之一承擔違約責任。

  4、由於乙方原因導致工程累計停工三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若乙方擅自挪用專案專戶資金的,除及時補回被挪用資金外,還應按挪用金額的20%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6、如遇雙方解除合同的,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將本專案過戶至甲方指定的其他開發商,接手的開發商無需向乙方支付專案及土地轉讓費,但甲方應按乙方完成的工程進度支付相應委託管理費。

  7、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為無效時,由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均有過錯的,則由雙方按責任大小承擔各自相應的責任。雙方解除合同的,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8、房屋交付使用後,出現的工程質量和水電暖供應等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修理、更換等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如本合同各方就本合同之履行或解釋發生任何爭議的,應首先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應向寶安區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仲裁裁決書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 其他事項

  1、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如因政策因素導致該專案停建,互不追究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等致一方違約的,另一方不予追究違約責任。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及補充協議中未約定的事項,遵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執行。

  4、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或授權代表:

  年月

  年月 日 日

地產開發合同2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 房地產專案(簡稱專案)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房地產專案概況

  1。1 專案名稱:,位於 ,其四至範圍為:東至 ,西至於 ,南至,北至 。(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專案包括在建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

  1。2專案使用性質: (住宅、商業)

  1。3專案規劃條件:

  (1)佔地面積: 平方米;

  (2)規則容積率 ;

  (3)限高:

  (4)總建築面積:平方米;

  (5)地上面積: 平方米;

  (6)地下面積: 平方米;

  1。4規劃指標:

  1。5專案投資建設情況:本房地產專案總投資額 萬元,現轉讓方已累計投資萬元,達總投資額的25%以上。

  1。6其他情況。

  第二條 專案開發建設現狀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後形成書面檔案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 專案法律手續

  3。1 甲方以 方式取得該專案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 ;甲方已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為;國有使用權使用期限從 年 月 日計算,為 年;

  3。2該專案的拆遷許可證號為 ;

  3。3該專案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 ;

  3。4該專案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

  3。5該專案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為 ;

  3。6該專案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准文為;

  3。7該專案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外銷許可證號為;

  3。8 《專案建議書》、《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專案環境影響研究報告》

  3。9 ;等。

  第四條 法律手續的轉移

  4。1 專案轉讓時,本合同第三條甲方已取得的各項法律手續和許可證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檔案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甲方有權拒交有關證件。

  4。2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專案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 )處理:

  4。2。1 雙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補辦有關手續,其補辦有關手續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若補辦不成功時,甲乙雙方按4。2。2處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並按乙方已付費用的 %予以賠償;

  4。2。3 。4。3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 而影響專案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專案後已投入專案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4。3。2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 % 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五條 專案轉讓費及其支付

  5。1 專案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為 萬元 。

  5。2付款方式:轉賬或以轉賬支票支付。

  5。3 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 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將轉讓費用餘額即 萬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條 專案轉讓的間接費用

  5。1 專案轉讓時發生的房地產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的承擔依國家稅法規定。

  5。2專案轉讓後,專案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特別約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專案轉讓後辦理法律手續義務

  乙方按該專案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准檔案、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准檔案、拆遷批准檔案等受讓該專案後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專案後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法律手續,甲方承擔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 甲方關於專案工程建設的責任

  6。1 甲方向乙方轉讓該專案尚需完成工程(依實際情況約定,如6。1。1):

  6。1。1負責完成專案紅線內的拆遷,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臨時用水、電管線到紅線的接用,並承擔其費用;

  6。1。2 ;

  6。1。3 等。

  第七條 甲方關於專案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有關費用的責任。(依實際情況約定)

  7。1 ;

  7。2 ;

  7。3 。

  第八條 專案轉讓後,開發專案甲方與其他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的處理

  8。1 甲方應如實提供該專案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經與原件核對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籤合同。

  8。2 專案轉讓後,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合同細目如下(內容詳見附件四) (依實際情況約定)

  8。2。1《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8。2。2 《工程監理合同》;

  8。2。3《商品房預售合同》,共 份 ;

  8。2。4 。

  8。3甲方應當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當事人,與乙方一起協商有關合同繼續履行事項,並按以下方式處理原合同事宜。

  8。3。1 若幾方達成協議,應簽訂對原合同的書面補充協議。

  8。3。2 若達不成被充協議,甲方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負責解除,其引發的合同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8。4 上述8。3商談補充合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 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 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 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 __拾__ __萬__ __仟__ __佰__ __拾__ 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 (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 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併支付給甲方),並於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

  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房屋設施使用費____ 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託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 乙方委託代理人一份,XX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公證處一份。

  第九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透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 鑑證機關:

  地 址:

  郵 編: 經辦人:

  電 話:

  法人代表:

  代 表:

  日 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產開發合同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互相配合、講求實效、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完成“ ”的有關事宜,簽訂本合同書。

  一、 策劃(諮詢)專案

  二、 委託專案進度

  策劃工作分為兩個階段:

  1. 第一階段:策劃市場調查,包括商圈調查、目標人群調查、目標市場調查、產業鏈調查和競爭對手調查5個內容,並對整體專案進行初步定位,雙方溝通達成共識後進入第二階段,本階段完成供雙方溝通用的《 》的中期彙報演示文字,限期為自合同書生效之日起 至 個工作日。

  2. 第二階段:在甲方認可乙方對專案得出的定位主體的前提下,對定位策劃有關內容作出進一步完善,完成《 》,限期為 至 個工作日。

  上述工作在程式上順延,總體累計時間不超過 個工作日。

  三、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1. 策劃諮詢費用為 元人民幣( ¥ 元)。

  1)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策劃費用的50% 作為預付款,即人民幣 元(¥ 元)。

  2)乙方完成專案一整體策劃方案後,透過正式的簡報,向乙方當場做出演示講解,甲方認可後 日內,甲方足額支付策劃費餘款人民幣 元(¥ 元),乙方方能將《 》的正式文字交付甲方。

  2.乙方去往甲方處進行策劃(諮詢)工作,往返路費甲方承擔,在甲方處調查工作的交通、住宿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責任與權利

  1.甲方須指派專人(須書面制定),作為聯絡人,負責與乙方聯絡並協助乙方工作;

  2.為乙方工作及時提供所需的背景資料和資訊;

  3.為乙方各階段成果提出建議性要求,並在審定通過後及時給予書面確認;

  4.及時向乙方支付報酬;

  5.如果就委託專案內容、期限做出原則性改變的決策,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採取適當措施,便於乙方及時調整工作。

  五、乙方責任與權利

  1.由 擔任專家組總負責人,指派專人擔任專門聯絡人;

  2.按進度計劃完成各階段任務,保證質量,及時與甲方溝通;

  3.按甲方提出的指導性要求修改和完善各階段策劃成果;

  4.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涉及的保密內容。

  六、成果歸屬與冠名宣傳

  1.成果歸屬甲方所有;

  2.乙方在保守甲方專案相關商業機密的前提下,對成果有冠名宣傳的權利。

  七、違約責任

  由於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中斷,應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當期款項;

  八、合同終止

  1.本合同履行完畢自動終止;

  2.一方違約並承擔責任後自動終止;

  3.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要求中止。待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終止協議。

  4.甲、乙雙方同意終止時須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合同爭議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爭議時,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並以補充協議形式載明,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僅視為達成策劃意向;自甲方支付第一筆款項xx萬元到達乙方賬戶之日起,本合同正式生效。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地址: 省 市 區 街(路) 號 郵編:

  電話: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地址: 郵編:

  開戶行: 賬 號:

  電 話:

  簽約地: 年 月

地產開發合同4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開發專案

  專案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第二條 專案用地性質

  1、合作開發專案佔地_________平方米,土地性質為:_________土地,用地檔案以批覆為依據。

  2、該片土地使用權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人為:_________。

  第三條 專案規模在本協議所述地塊上:

  (1)擬建_________工程,規劃佔地_________平方米,位於地塊_________端。

  (2)擬建_________工程,規劃佔地_________平方米,位於地塊_________端。

  第四條 合作方式

  1、_________方提供用地,_________提供全部建設資金。

  2、專案工程完成後按本協議分配,甲方分得_________,乙方分得_________,產權隨分得物業各方所有。

  3、合作開發專案總投資為_________萬元人民幣,該總投資包括但不限於合作開發專案佔地的拆遷、安置、補償、辦理專案報建等手續,建築安裝總造價及各方分得物業相應應分攤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

  4、總投資資金籌措:甲方出資_________萬元,分_______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_____萬元,預收款_____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_____萬元,分_______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_____萬元。

  第五條 付款方式在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辦簽署生效後由_________方安排下列時間付款。

  (1)在本協議簽署後____日內,_________方向_________方支付總投資的_________%,內含定金_________萬元,合計_________萬元;

  (2)在本協議簽署後____日內,_________方向_________方支付總投資的_________%,內含定金_________萬元,合計_________萬元。

  第六條 前期工作安排合作開發專案的前期工作由甲方負責,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1)落實合作開發專案用地規劃手續,獲得合建專案佔地的使用地規劃批文,土地使用權人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帶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2)落實合作開發專案佔地的規劃報建工作。

  (3)完成合作開發專案規劃用地的拆遷、安置及補償工作,拆遷安置及補償費用包含在總投資內。

  (4)甲方負責合作專案的整體供水、汙水處理、供電、安裝、供氣、通訊報裝手續,甲方應負責合作專案的資源供應。

  (5)甲方負責合作專案開工手續的辦理,獲得開工證,使合作專案可以合法開工建設。

  第七條 承包發包工作安排合作專案由第三方承包開發建設,在甲方辦理前期手續時,乙方應給予必要協助。

  第八條 工程管理

  1、本協議簽署後,甲乙雙方各自委派專人共同組織合作專案工程關聯辦公室,具體協商工程管理、專案進展、人員聯絡、財務及工程進度安排。

  2、管理辦公室安前述

  第六、七條職責規定,具體協調、落實。

  第九條 物業交付

  1、合作開發物業應於竣工後交付使用,合作專案應取得《建設工程質量核驗證書》。

  2、合作開發物業竣工交付時,甲乙雙方應共同參加承包商、設計單位的竣工驗收。

  第十條 產權確認與產權過戶

  1、本協議簽署後應報送_________(合作專案主管機關)審批,以便按本協議規定確定合作專案性質物業的產權歸屬,即甲方分得_________的產權,乙方分得_________的產權。

  2、按法律及政策規定,乙方分得物業時,相應分攤的國有土地應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即將該片國有土地使用權人變更為乙方的手續。此項手續由甲方負責協調辦理。

  第十一條 財務管理

  1、成本核算範圍:_________

  2、決算編制:_________

  3、財產清償:_________

  4、利潤分配:_________

  第十二條 保證

  1、該專案資金在_________行開戶管理。

  2、_________方經濟責任由_________擔保。保證方有權檢查督促_________方履行合同,保證方同意當_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經濟責任。

  3、_________方願以_________作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_________方對抵押品享有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

  第十三條 房屋的39;維修及管理:_________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

  第十五條 宣告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第十六條 保密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年。

  第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XX、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八條 合同的變更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九條 合同的轉讓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透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透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解釋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

地產開發合同5

  鑑於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所有,國有土地所有權不可以轉讓,為了實現對國有土地的合法利用和市場流轉,我國設立了獨特的國有土地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相分離的土地制度。土地使用權人所享用的用益物權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可以透過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民事主體之間流轉,從而實現土地資源的市場配置。土地使用權人可以用土地作為出資與他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現土地要素與資金要素的結合,從而在最大程度上實現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用益物權,這是合作開發房地產的法律基礎。然而,在房地產開發實務中經常出現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名為合作開發實為房屋買賣、名為合作開發實為借款、名為合作開發實為房屋租賃的情況。為了正確處理以上問題,20xx年8月1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以四個條文對上述四種情況作了界定,這也是本文要討論的房地產合作開發中的轉性合同,本文主要討論上述四種轉性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

  一、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概念及特徵

  1.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概念及特徵

  要確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是否名實相符,首先就要對什麼是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概念作出界定,進而分析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特徵,從而來判定那些合同屬於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那些合同應該轉性合同,並應按照轉性後的合同關係來處理。

  《司法解釋》第十四條對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作出明確界定:“本解釋所稱的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是指當事人訂立的以提供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共享利潤、共擔風險合作開發房地產為基本內容的協議。”因此,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應該具備以下特徵:第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第二,當事人雙方共享利潤;第三,當事人共擔風險,第四,當事人是以開發房地產為合同的基本內容。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釋》不再把共同經營作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必要條件。我們認為,實踐中對於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上述四項特徵中爭議較多也最難以把握的是特徵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和特徵三(當事人共擔風險)。下文將對上述特徵一、三作進一步分析。為了敘述的簡便,本文僅討論合作方為兩方的情形,三方或更多方的合作開發與合作方為兩方的情形並無本質差異。

  2.關於特徵一: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資金等作為共同出資

  上述特徵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作為唯一出資,另一方則以資金作為唯一出資;

  (2)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則以部分資金作為唯一出資;

  (3)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則以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唯一出資;

  (4)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也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

  (5)當事人一方以土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作為出資,另一方也以非資金形態的實物(如建築材料)或勞務作為出資。

  其中以第(1)、(2)種情形最為常見,第(3)、(4)種情形偶見於相鄰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人作為合作當事人的情形;第(5)種情形偶見於工程專案的材料供應商、施工承包商與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合作當事人的情形,特別是在開發企業拖欠工程款、材料款的情況下。

  3.關於特徵三:當事人雙方共擔風險

  本文認為,上述特徵應理解為:當事人對於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履行的不利益的後果以及不能履行的後果應當共同分擔。這裡,共擔的風險應主要指合作雙方預期的利益目標不能實現或者不能全部實現的風險,而一般不包括由於一方過錯導致的利益風險。除非非過錯方同意分擔,否則後者應由過錯方承擔。

  何謂共同分擔風險?

  首先,在確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時,應該注意,不能僅僅把合同是否具有明確的不承擔經營風險的約定作為判斷標準,而應該以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作為判斷標準。即,只要合同的實質內容表現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獲取固定利益,而不承擔經營風險,儘管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不承擔經營風險,也應該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

  其次,這裡所說的風險是經營風險,不屬於其它風險。例如案例一,某合同中約定,甲提供土地使用權,乙進行投資,甲乙雙方合作進行開發房地產,甲承擔土地使用權證辦理帶來的風險,乙承擔出資帶來的風險及合作開發過程中的其它風險,甲獲得房屋建成後的一半房屋面積或者按照當時的市場價格該部分房屋所對應的房價款作為收益。在這個合同中雖然沒有明確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相反還約定了甲方應該承擔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帶來的風險。但是從該合同中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來看,甲實質上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因為,第一,辦理產權證是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個附隨義務,是甲方履行合同必須履行的義務,是甲方的固有義務,不屬於經營風險的範疇。第二,如房屋建成,甲將分得一半房屋面積;如房屋不能建成,甲也將能獲得相當於該一半房屋面積的房屋價款。也就是說,無論房屋是否建成甲均能獲得相當於一半房屋面積的收益。因此,本文認為,案例一的合同應該按照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來處理。

  再次,共同分擔風險應理解為風險的分擔比例應當與各方當事人就合作開發目標順利實現時所約定分享的利益比例大致相當,至少不應嚴重失衡。否則應視為非實質性的共擔風險。比如案例二,合同約定,合作開發專案完成的,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取得建成房屋(不論實際建成房屋面積是否增減)的一半,合作開發專案最終不能完成的,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除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外,既不承擔合作開發活動中的其他損失,也不要求相對方給予經濟補償。再比如案例三,合同約定,合作開發專案完成的,甲作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取得建成房屋的一半,合作開發專案最終不能完成的,甲也將能獲得相當於該一半房屋面積的房屋價款的80%,其餘20%作為甲對合作開發專案最終不能完成的風險承擔。在上述案例二中,由於土地本身一般不易滅失,對於甲而言,如果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不能履行,其承擔的風險幾乎為零,或者僅僅喪失一定期間可能的土地收益,而對於提供資金的一方,乙將實際上承擔開發失敗的幾乎所有經濟損失。而在上述案例三中,對於甲而言,如果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不能履行,不僅其承擔的風險為零,而且可以繼續獲得約定的利益,只是該利益比專案成功時有所減少。可以說,案例二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風險是無利可圖,但不會虧本,即不賺不賠;而案例三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風險是少賺不賠。因此顯而易見,該兩案中甲分擔風險的比例與其就合作開發目標順利實現時所約定分享的利益比例相比已經嚴重失衡。有人認為,只要雙方約定共擔風險,就應認定為合作開發合同,風險的分擔比例應當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自由約定,法律不應無端干預。本文認為,如果法律對於當事人風險的分擔比例完全不加干預,將給當事人規避《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關於轉性合同的規定留下巨大的空間。比如,當事人可能約定利益分配時一方享有固定利益,而風險分擔時,該方承擔1%。

  二、合作開發房地產過程中四種轉性合同

  1.《司法解釋》確定轉性合同的法理基礎

  《司法解釋》分別在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了四種轉性合同。《司法解釋》作出這四條解釋的法理基礎均為意思表示理論,即透過揭示合作開發房地產當事人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來判定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合同的法律性質,而不以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合同的名稱或外部表現形式來判斷合同的法律性質。

  2.四種轉性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

  (1)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的,應當認定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從該條規定可以得出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的本質特徵是,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收益。此時,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所收取的固定利益已經成為“投入”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這與土地使用權轉讓法律關係在權利義務的本質上並無二致。也就是說,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所收取的固定利益,可以看作是其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所獲得的對價,合同相對方透過支付“固定利益”(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而獲得了土地使用權。投入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作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方,支付固定利益的一方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受讓方。此時,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承擔合作開發房地產的經營風險,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承擔合作開發房地產的經營風險,那麼這類合同就屬於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合作開發房地產的經營風險,而只是約定收取固定利益,那麼這類合同就屬於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實踐中,如果由於當事人簽訂合同時的不夠嚴謹,在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中僅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的固定利益分配,未約定風險分擔的,這樣的約定是否可以視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利益呢?本文認為,這種情況下不宜一概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利益,而應該以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作為判斷標準。即,只要合同的實質內容表現為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獲取固定利益,而不承擔經營風險,儘管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不承擔經營風險,也應該認定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相對方仍應對固守“保底利益”的當事人承擔價值固定只不過變換給付物種類的義務,那麼合作風險實際上還是並未“共同承擔”。

  第二,固定利益的含義。《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是指的固定利益,是指無論在合作開發房地產中出現什麼樣的經營風險,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都要求按照合同約定取得一定的、不變的利益。因此固定利益應該具有以下特徵:A.是可以確定的、不變的利益。即,不論合同能否實際履行,合同履行的程度如何,該利益是可以確定的,並且經確定後是不發生變化的。例如,土地價款的35%,總投資的25%這樣的約定。B.可以表現為貨幣,但不以貨幣為限。在通常情況下固定利益表現為貨幣,但並不以貨幣為限。可以是固定數量的貨幣,也可以固定數量的房屋,還可以是固定數量的貨幣和固定房屋的混合,甚至可以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

  本文進一步認為,《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一詞不夠確切。在上文列舉的案例三中甲最大的合作開發風險是少賺不賠,但嚴格說來,甲的利益不是固定的,專案開發的成敗將影響甲獲得的利益大小。按照現行《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要求,案例三中的合同將不能認定轉性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而事實上這類合同的本質仍然是提供土地使用權一方不承擔經營風險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只不過對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對價按照不同的專案開發結果做了分別約定。因此,本文認為,如將《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中的“固定利益”改為“保底利益”,可以堵塞案例三中合同不能轉性認定的漏洞,因為在案例三中,甲的“保底利益”是約定的專案失敗情形下的利益。

  (2)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而實為房屋買賣的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分配固定數量房屋的,應當認定為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則表明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在於以所“投入”的資金作為獲取固定數量房屋的對價。也就是說,提供資金的一方,透過投入資金獲取了固定數量的房屋,合同的相對方通過出賣固定數量的房屋獲取了一定的資金,這符合房屋買賣合同的特徵。投入資金的一方成為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合同相對方成為房屋的出賣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的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買賣。因此,此類合同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麼這類合同就屬於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獲取固定數量的房屋,那麼這類合同屬於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實為房屋買賣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的理解。首先,《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所指的分配固定數量的房屋,是指提供資金一方當事人獲取固定數量房屋的所有權,而不是使用權。其次,固定數量的房屋,應該和本文在前面對“固定利益”所作分析一樣,該固定數量房屋的數量應該是可以確定的,並且經確定後不變的。例如合同中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分配5000m2的房屋,該約定就是確定的,不論房屋是否能實際建成,合同約定的固定數量房屋都是確定的,並且是不變的。至於,該房屋最終能否建成或者提供資金的一方能否實際分到5000m2的房屋則屬於合同履行的範疇。

  (3)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貨幣的,應當認定為借款合同。”如果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數額的貨幣,則表明提供資金的一方透過投入資金,獲取了固定數額貨幣的回報,相當於提供資金的一方通過出藉資金獲取了利益,合同相對方透過借款進行了房地產開發,雙方的真實意思在於融資進行開發建設。這完全符合借款合同的特徵,提供資金的一方於貸款人,合同相對方於借款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是否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麼這類合同屬於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那麼這類合同屬於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收取固定數額貨幣的理解。我們在判定合同中是否約定了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收取固定數額的貨幣時,應該注意這裡的固定數額貨幣不等同於“固定利潤”。這是因為利潤的獲取要取決於房地產開發的結果,在房地產開發完成之前利潤是不確定的,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不存在“固定利潤”。例如在合同中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在合作建房完成後提供資金一方獲取合作建房利潤的50%,這樣的約定就不應該視為約定了提供資金的一方獲取固定數額的貨幣。

  (4)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借款合同的認定

  ①認定標準

  《司法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只以租賃或者其他形式使用房屋的,應當認定為房屋租賃合同。”在這類合同中,提供資金的當事人不論合作的結果如何,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都將使用(租用)一定數量的房屋。雙方當

  事人的真實意思在於提供資金的一方以提供的`資金作為使用約定面積房屋的對價,相當於提供資金的一方支付租金,合同相對方提供約定面積的房屋給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使用。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為承租方,合同相對方為出租人。此時當事人的約定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因此,此類合同的認定的判斷標準是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是否不承擔經營風險,如果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承擔經營風險,那麼這類合同就屬於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如果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並只以租賃或其它方式使用房屋,那麼這類合同就屬於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合同。

  ②認定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如何理解以其他形式使用房屋。因為這類合同和我們通常意義上的租賃合同存在一定的區別,所以在合同的條款表述上往往不同於一般的房屋租賃合同,通常會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在房屋建成後在一定期限內透過支付一定租金的方式或者免費使用約定面積的房屋。《司法解釋》所稱的其它形式使用房屋就是指提除支付一定租金的外的其它方式。因此,無論這類合同中是否有明確約定提供資金的一方以支付租金的方式使用建成後約定面積的房屋,只要約定的實質內容表明提供資金的一方當事人不承擔經營風險,並只以租賃或其它方式使用房屋,都應該把這類合同認定為名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實為房屋租賃合同。

  三、合作開發房地產過程中幾種特殊的情況的處理

  第一種情況,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乙方僅提供資金,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A.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六的規定,存在兩個合同關係,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是借款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又是借款合同中的貸款方,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和出借資金的對價均為所約定獲取的固定數額的貨幣。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

  B.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存在兩個合同關係,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是房屋買賣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又是房屋買賣合同中的買受人,甲方轉讓土地使用權和支付貨幣的對價均為所約定獲取的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

  C.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在此種情況下,還可以再分兩種情況來討論: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額的貨幣量很少,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量房屋的價值相比,所佔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量房屋中部分房屋,那麼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量房屋中部分房屋和貨幣,那麼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借款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三個合同關係。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或固定數額的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中的部分房屋,那麼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量的房屋,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按照儘量簡化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的原則的後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b.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量房屋量很少,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額的貨幣的價值相比,所佔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麼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和固定數量的房屋,那麼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借款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三個合同關係。也可以把甲提供的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量的房屋或固定數量的房屋和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麼乙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麼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同理,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後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

  D.固定利益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同時符合《司法解釋》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存在兩個合同關係,一個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一個房屋租賃合同,甲方既是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人又是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此時應該分別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益義務關係。

  E.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在此種情況下,也應該再分兩種情況來討論: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額的貨幣量很少,和約定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相比,所佔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中部分價值,那麼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固定數額的貨幣或固定數額的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價值中的部分價值,那麼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價值中的部分價值,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按照儘量簡化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的原則來處理,既按照後一種思路來處理。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和房屋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b.約定甲獲取的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很小,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額的貨幣的價值相比,所佔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約定取得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麼甲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三個合同關係。也可以把甲提供土地使用權的對價視為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或者是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和固定數額貨幣中的部分貨幣,那麼甲方提供資金的對價就是固定貨幣中的部分貨幣,此時,甲、乙之間存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同理,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後一種思路來處理,即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借款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F.固定利益為固定數量的房屋和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此種情況下,應該按照前文C部分所確定的原則來進行處理。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按照前文E部分確定原則來進行處理。a.約定甲獲取的固定利益中固定數量的房屋很少,和約定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相比,所佔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租賃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b.約定甲獲取的以租賃或其他方式使用房屋的價值很小,和約定取得的固定數量的房屋的價值相比,所佔比例很小,不足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或僅僅能作為土地使用權的對價。此時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來處理甲、乙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第二種情況,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權,()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這種情況和第一種情況沒有本質的區別,唯一的區別在於乙方作為合同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不同,在第一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支付的對價是其所提供的資金。在第二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是其提供的土地使用權。

  第三種情況,甲、乙雙方均提供土地使用權和資金,約定甲方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利益。

  這種情況和第一種情況也沒有本質的區別,唯一的區別在於乙方作為合同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不同,在第一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支付的對價是其所提供的資金。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作為合同的相對方所支付的對價是其提供的土地使用

  權和資金。實際上甲方作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方、房屋買賣合同中買受人、借款合同的貸款方所獲取的對價形式表現為所獲得的固定利益,其本質上卻是乙方投入的資金或土地使用權或資金和土地使用權。

地產開發合同6

  甲 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合作投資建設開發甲方位於XX省XX市**路**號土地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書。

  區,該專案暫定名稱為_____(以下簡稱為“**小區”或“合作專案”),**小區的容積率及建築面積以規劃部門最終審批核準的批覆檔案為準。

  **小區擬定建設開發期限為自雙方合作的專案公司取得國有商住性質的土地使用權證書後_____個月。

  **小區擬定投資總額約為___萬元人民幣(以下簡稱“專案投資總額”)。

  並將合作專案的《國有土地證》原件交乙方保管。

  2-3-4、雙方全面履行本條款規定的2-3-2、2-3-3的合同義務後,即各自指派專人共同辦理設立本合同

  目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目標任務完成時間:A階段目標任務完成後____日內(因國家法律政策原因導致的遲延可相應順延,其他情況不得順延)。

  費用承擔:甲方承擔完成本階段甲方目標任務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

  4-3、【C階段】

  甲方的目標任務:將將專案用地整理至“三通一平”的用地狀態。

  目標任務完成時間:B階段目標任務完成後____日內。

  費用承擔:甲方承擔完成本階段目標任務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

  4-4、甲方的其他合同義務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還須承擔如下合同義務,甲方履行如下合同義務時所發生的費用均由專案公司承擔:

  4-4-1、在MM小區建設開發階段,甲方應負責協調合作專案建設過程中的四鄰關係,保證合作專案的正常開發。

  4-4-2、負責解決合作專案施工過程中的用水用電事宜,保證合作專案正常實施。

  4-4-3、協助乙方辦理合作專案的設計、報建、建審、開工、銷售等開發過程中所需的相關手續、資料。

  4-4-4、負責辦理其他合作專案開發期間必須以甲方名義辦理的相關事務。

  4-4-5、負責辦理其他合作專案開發期間若以甲方名義辦理將會達到以下目的之一的相關事務:降低處理成本;節約處理時間;

  4-4-6、其他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確定應由甲方負責辦理的事務。

地產開發合同7

  案情簡介

  李XX欲購買成都市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環球匯天譽一期一套住房,雙方簽訂了認購書,並支付了10萬元認付款。後李XX反悔,不想再籤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要求成都市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退還已付10萬元,被拒後起訴至法院,要求成都市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退還認購款10萬元。

  辦案思路及心得

  本律師代理李XX參與本案訴訟。李XX與成都市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認購書具有法律效力,但並未明確約定李XX所支付的10萬元為定金,因此不適用定金罰則,該10萬元的性質應屬於購房款的一部分,既然雙方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李XX也不再購買該房屋,該10萬元購房款就應當予以退還。而至於李XX違反認購書的約定,未在約定期限內與成都市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成都市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可以對李XX提起反訴或另案起訴,但不能將10萬元購房款直接作為李XX的違約賠償款不予退還。

  裁判結果

  依法判決成都市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退還李XX10萬元認購款。

地產開發合同8

  甲方 (發包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承包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丙方(擔保方): 先生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簽約背景:

  甲方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 設立的 公司,甲方於 年 月 日取得 市發展計劃委員會計投資( ) 號《關於同意建設“A”商品房專案的批覆》;於 年 月 日取得 市規劃局( )規選址第 號《建設專案選址意見書》,從而取得 “A”商品房專案的開發經營權。

  為了有利於該專案儘快開發建設,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專案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開發的有關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條款,以共同執行。

  一、定義

  除本合同中另有說明,下列詞語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義:

  1、專案:指 “A”商品房專案。

  2、本合同雙方或三方或各方:指簽署本合同之承發包雙方或加上擔保方,包括因法定原因或經對方許可的約定原因承接其債權債務的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3、日:除本協議書另有約定外,均指日曆日。

  4、元: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二、專案概況

  1、專案位置: 山

  2、專案建設用地面積: 平方米

  3、容積率為

  4、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以內(不含地下室)

  5、土地用途:商品房綜合開發,包括商業及住宅(別墅)。

  6、專案尚未繳交土地價款與配套費。

  三、承包經營權

  1、甲方將專案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乙方對專案的承包採取由乙方按承包金包乾、超額留成、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方式進行。乙方承包經營後取得利潤高於承包金的部分,由乙方享有;專案承包經營利潤低於承包金的部分,由乙方負責補足。

  2、承包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專案開發經營完成止。

  前款所稱的“開發經營完成”是指專案完成銷售並收回全部銷售款項或雖未完成銷售但稅務機關已經對專案經營情況進行會算,房產交付完畢、www。fdcew。com辦妥產權登記所需的手續、物業管理移交完畢,或雙方同意的其他時間。

  3、在承包期間,由乙方負責專案的策劃、報批、設計、招標、施工、售樓等全部開發建設與經營管理工作,乙方還有權以專案對外融資。甲方不得干涉影響乙方對專案的正常經營開發活動。

  四、乙方之承包金和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本專案承包金為 億元(大寫: 億元)。但是,如果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股權轉讓得以進行,則本合同約定的專案承包金等額轉化為股權轉讓款,且乙方另外增加支付 萬元,即股權轉讓款總額為 億元(大寫: 千萬元)。

  除另有約定外,甲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再要求乙方向其支付其它任何費用。

  2、雙方初步估定專案土地價款為 萬元、配套費為 萬元,共計 萬元(大寫: 萬元),由甲方承擔並由乙方以甲方名義按有關單位要求的時間從承包金(或股權轉讓款)中扣付。

   若應繳納的配套費超過 萬元,則超出 萬元至 萬元(含本數)的部分由甲方承擔,本合同繼續履行;若應繳納的土地價款超過 萬元,則超出部分也由甲方承擔,本合同繼續履行。該些款項由乙方墊付後,從應付甲方的前期承包金(或股權轉讓款)中先行全額扣減。

  若應繳納的配套費超過 萬元,則乙方享有選擇繼續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權利。若乙方選擇繼續履行合同,則超出 萬元的部分由乙方承擔。

  若專案存在尚未支付完畢的徵地拆遷補償費用及其相應的滯納金、罰金等,則仍應由甲方繼續負責承擔。

  3、上述土地價款、配套費的發票和乙方承包期間的全部支出發票一併供乙方作入專案經營開發的成本帳。若上述土地價款、配套費總額超過 萬元,則由甲方承擔的超過 萬元部分所對應產生的因多交土地價款與配套費而少交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部分由乙方補償給甲方。

  4、除上述土地價款、配套費 萬元(大寫: 千萬元)外,剩餘承包金 萬元(若是股權轉讓款,則為 萬元),從乙方取得專案銷售許可證之日(最遲不超過 年 月 日)起按每月支付 萬元的標準在 個月內付清 萬元,餘額在專案開發完畢進行會算後15日內付清。

  乙方支付的承包金付至甲方名下的銀行帳戶,由甲方自行處理。

  5、本專案的營業稅由乙方承擔,甲方因獲取承包金(或丙方因獲取股權轉讓款)所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由甲方(或丙方)承擔。

  6、除本合同另有約定應由甲方負責承擔的費用、事項外,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與該專案有關的以下費用、事項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1)負責專案的開發、建設、銷售、經營等一切事項;

  (2)負責承擔專案所需的一切開發、建設、經營等資金和稅收(但不包括甲方因獲取承包金所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7、乙方承包經營後取得高於承包金部分的利潤由乙方享有,並按以下方式支付:

  五、雙方保證及責任

  (一)甲方保證及責任:

  1、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甲方不存在任何違反稅收、工商管理等法律、法規而需承擔或可能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甲方同時保證該專案真實、合法、有效和獨立完整,該專案不存在被政府收回的潛在風險;保證沒有任何第三方對該專案提出權益主張;

  2、保證不干擾乙方對專案的正常經營開發活動,而且必須積極配合乙方對專案的經營開發工作(包括但不限於融資、售房、按揭手續工作等),應乙方的要求,在需要甲方出具證明、報告或使用甲方印鑑時,須及時(兩日內)且無條件提供給乙方。

  3、甲方於本合同簽定後,除非乙方違約,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專案的整體或者任何部分或者涉及專案的任何權利進行處分,亦不得與乙方之外的其他任何人簽定與本合同相同或者類似的任何合同性檔案。

  4、保證截止至本合同簽訂時不存在,而且將來未經乙方同意也不會發生將該專案為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債務提供抵押或其他任何可能損害乙方權益的行為或事實。

  5、保證截止至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和乙方丙方不存在任何已發生或潛在的其他訴訟、仲裁或其他司法機關、執法機關的行為對本合同的簽署、履行構成法律障礙的情形。

  6、保證不存在未向乙方披露的與該專案有關的任何合同性檔案或其他債權債務。

  7、保證甲方的其他經營不致影響乙方對該專案的開發建設和經營,並不會損害乙方權益。

  8、甲方簽署、履行本合同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批准(包括但不限於取得甲方公司董事會的批准)及履行一切必要的授權程式。

  (二)乙方保證及責任:

  1、保證按合同規定投入專案全部開發建設資金並承擔專案贏盈虧及風險。

  2、保證在以甲方名義對外進行活動過程中不會作出任何損害甲方商業信譽或損害甲方其他經營活動的行為。

  3、專案在承包經營期間或因乙方原因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受,除此之外的甲方債權債務概由甲方承受。

  4、乙方簽署、履行本合同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批准(包括但不限於取得乙方公司董事會的批准)及履行一切必要的授權程式。

  六、特別約定

  1、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甲、乙雙方對甲方的財務進行審計,以示承包前後的區別。

  2、在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開始對專案批文及印鑑(包括甲方營業執照、檔案檔案、驗資報告、財務憑證、專案批文等資料的原件及甲方現有全部印鑑)進行共管,屆時,甲、乙雙方可對舊的印鑑共同銷燬或作記號,以示承包前後的區別,並簽署相應的備忘錄。

  3、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同意以甲方名義在中國建設銀行xx分行開元支行開設基本金帳戶,作為乙方承包經營專案的資金專用賬戶,並將該專用賬戶交由乙方管理及使用,該帳戶中的資金全部歸屬乙方所有。

  為了便於甲方的監督,乙方同意由雙方各持一枚銀行預留印鑑共同監管該專戶,但甲方應當配合乙方為專案的開發建設而利用或者使用該專戶的一切行為。

  4、甲方董事會現有 名董事,甲方同意:在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由乙方指派人員出任其中的 名董事,並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申辦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若因有關政策規定而暫時無法變更的,則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經過公證的甲方現任董事出具的不可撤銷的授權委託書,授權乙方指定的人員代為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甲方《章程》等檔案規定的董事職權。授權委託期限與本合同承包期相同。

  5、甲方同意,在專案土地權證取得後將辦公場所遷移到乙方指定的地點。

  七、股權轉讓或專案轉讓

  1、甲方、丙方同意並保證,在甲方公司股權符合轉讓條件後的任何時機,乙方有權要求將甲方股權轉讓登記至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甲方、丙方屆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或者拒絕,且乙方無須就股權轉讓再向甲方、丙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款項之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款項或者費用。股權轉讓所需的一切稅費及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但甲方、丙方應為乙方提供政策允許的減稅方便。

  2、甲方、丙方同意並保證,在專案符合法定轉讓條件後的任何時機,乙方有權要求將專案過戶登記至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過戶所需的一切稅費及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但甲方、丙方應為乙方提供政策允許的減稅方便。屆時,各方可就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款項支付問題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八、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並履行本合同各條款的規定,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變更或單方終止或解除合同,否則即構成違約。違約一方應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含可得利益的損失)。

  2、本合同簽訂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予以糾正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若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違約行為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按規定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含可得利益損失)。

  3、若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干涉乙方的經營活動;因甲方原因致使專案被查封、凍結、拍賣;甲方在專案上設定抵押權或其他第三方權益等),影響乙方對專案的開發經營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丙方退還乙方投入本專案的全部資金並按不低於50%的回報率補償乙方經濟損失。

  4、上述三款規定的守約方的經濟損失難以確定的,應按其在簽訂本合同時所預見的在合同正常履行下守約方所能獲得的全部利益為準。

  九、免責條款

  由於下列情形之一導致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免除其違約責任:

  1、戰爭、不可抗力因素;

  2、雙方書面同意的其他免責情形。

  十、合同擔保

  丙方同意 對甲方基於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全部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十一、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各方當事人均有權提交xx仲裁委員會依申請時該會現行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十二、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協商並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xx長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有權代表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xx黃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有權代表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地產開發合同9

  甲方:

  乙方:

  貴州省興義市筆山路31號(土地使用權證號:市國用[20xx]第0369號)土地使用權是乙方以甲方名義取得,乙方是該宗土地的實際使用權人,甲方是名義使用權人,由於乙方不具備開發該宗地的房地產開發資質,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名義開發該宗土地。該開發專案名稱為宏鑫華英苑,由乙方個人單獨投資,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享有該開發專案的一切權利並承擔該開發專案的一切義務。現雙方就該開發專案達成如下協議:

  1、興義市筆山路31號宏鑫華英苑小區房地產開發專案由乙方單獨投資開發,開發過程中涉及的稅費及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任和義務由乙方獨自承擔,乙方擁有該開發專案的全部產權。

  2、甲方對乙方開發該專案提供技術諮詢和業務指導。同時甲方以自己的名義協助乙方對該開發專案的報批、報建、備案登記、房屋產權證書的辦理等相關手續。除甲方擁有的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稅務登記證、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等企業基本資訊由甲方提供外,其餘相關資料由乙方自行收集製作,同時辦理相關事項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開發過程中辦理相關事宜時需甲方協助的,甲方應及時派遣相關人員積極協助辦理。

  3、乙方支付甲方業務指導、協助報批、報建等各種費用合計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0000.00)。乙方支付給甲方的費用分兩次付清,第一次支付給甲方的金額在簽訂本協議時支付拾萬元整(100000.00),第二次支付給甲方的金額壹拾萬元整(100000.00)。

  4、該房地產開發專案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在2號樓和3號樓各留一套房給甲方(每套面積以圖紙為準),甲方按每平方米2800元計價支付給乙方房款,其餘房屋乙方以甲方名義自行銷售,甲方無權過問和干涉。

  5、乙方必須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規範進行該專案的一切經營和建設活動,必須保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要求的質量,否則將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即在報建、建設、銷售等過程中造成的一切糾紛、質量、安全的問題全部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6、乙方必須以甲方的名義進行該專案的一切經營活動,且在此過程中不能給甲方造成負面影響,否則將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7、甲乙雙方應當切實履行本協議約定的業務,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及時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如果損失額無法計算或者無法估計的,違約方應賠償該專案總投資額百分之十的違約金。

  8、甲方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證照、印章及相關資料合法有效,否則將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9、甲方在簽訂本協議之前為該專案產生的其他事宜與乙方無任何關係,甲方應當提前處理完畢本協議生效前的與本專案相關的事宜,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遇到與甲方有關的事宜由甲方負責,與乙方有關的事宜由乙方負責。那方造成的損失由那方全部負責,並承擔法律責任。

  10、甲方在簽訂本協議之前為該專案上已經支付的相關前期費用,由甲方提供費用清單,經甲乙雙方簽字認可。

  11、甲乙雙方必須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和責任,若其中一方違約將賠償另一方的全部損失和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責任。

  12、甲方在 年 月 日之前以甲方名義給乙方開設一個銀行帳戶使用,開戶所用印章由乙方保管、使用,私章由乙方自備,自己使用、保管。該專案結束後歸還甲方所有印章。

  13、在此專案開發過程中,甲方不得無故拖廷、拒絕乙方正常使用甲方公章,否則造成的後果由甲方全部承擔。

  14、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5、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6、本協議一式4份,雙方各執2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產開發合同10

  甲方:海南扶貧工業開發區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海南善水房地產開發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開發“ 海南教師村”專案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明確責任,共同遵守。

  一、專案概況

  本專案位於。專案用地面積 平方米(約 畝),規劃用地性質為 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年。專案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地上 層(包括住宅面積 平方米、底層商網面積 平方米),地下一層(面積 平方米)。

  二、合作形式

  根據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採用合作開發的合作形式。

  甲方出土地,乙方負責投資開發,乙方給予甲方固定回報,承擔全部專案開發費用。乙方於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預付甲方人民幣XXXXXX 萬元整(¥ 萬元),作為甲方的專案前期補償與收益。

  乙方負責專案的開發建設與房屋銷售,承擔相關費用,並獨立享有專案銷售的全部收益。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負責辦理本專案前期的土地出讓、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 個月以內,取得本專案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個月以內,取得本專案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含深基坑手續)。並保證本專案的各項規劃指標與本協議

  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協議

  1、甲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向乙方移交本專案前期相關的全部資料影印件,包括專案的相關批文、經稽核的方案圖紙等,供乙方進行專案的開發準備工作。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四、其他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後,未經另一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開本協議內容。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地產開發合同11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合同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開發建設 事宜達成如下事項:

  第一條 專案概況(以下簡稱本專案或專案)

  1.1 專案名稱: ;

  1.2 專案位置: ;

  1.3 專案用地:規劃總佔地 畝;

  1.4 建設規模:總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

  第二條 委託的內容和方式

  2.1 本專案所有政府批准檔案及徵地手續均由甲方授權乙方以甲方的名義辦理取得,甲方配合乙方提供所需資料及相關檔案;

  2.2 甲方全面委託乙方代為開發本專案,乙方同意接受委託,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完成本專案(包括土地變性、拆遷、勘探、設計、規劃、報建、招投標、工程建設管理、銷售手續辦理、售房合同簽訂、產權證辦理等)的全過程管理;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所有政府批准檔案及手續由乙方辦理、甲方協助;

  3.2 甲乙雙方共同成立專案領導組,並確定具體專案聯絡人員;

  3.3審定設計單位編制的設計方案、施工圖,及工程施工預算與決算及費用支出;

  3.4 參加本專案工程的規劃、設計,在本專案建設過程中,需明確建設工程的使用功能及其他要求;

  3.5 有權查驗工程的進度、檢查施工質量、發現質量問題和其他問題及時反饋給乙方。

  3.6 審批已完工程量,根據事實情況支付相應的委託費用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負責辦理本專案用地、立項、報建、規劃、施工許可等手續;

  4.2 負責組織施工圖設計,報審及招投標;

  4.3 乙方需就本專案建立專門專案管理隊伍,並配備技術負責人,人員數應滿足本專案開發管理需要;

  4.4 負責按照約定的工程進度計劃組織施工,保證所建工程質量符合國家關於建設工程質量要求的有關規定;

  4.5 負責在本專案工程竣工驗收時,同期完成各項公共建築、市政設施配套;

  4.6 組織工程竣工決算,處理工程索賠,組織竣工驗收;

  4.7 按照約定的工程進度組織施工,保證新建工程質量符合國家質量規定;

  4.8 對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安全施工、責任事故和侵權責任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條 建設開發進度工期

  5.1 本專案開發進度為 年,開工日期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為 年 月 日。(建議以某項工作完成雙方確認後為開始時間,完成時間根據正常施工慣例雙方商討決定)。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雙方商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違約責任:

  6.1.1 完成的事項違反合同約定的;

  6.1.2 擅自解除合同的;

  6.1.3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對方利益的;

  6.1.4其他過失損害對方利益的。

  6.2雙方商定,發生上述違約行為的,違約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佣金總額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對方。違約方給對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第七條 不可抗力

  7.1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7.2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工程受損或者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不可抗力結束_14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費用損失明細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解決或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八條 通知

  8.1 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8.2 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8.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72__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 如本合同各方就本合同之履行或解釋發生任何爭議的,應首先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依法向當地人面法院起訴。

  第十條 補充與附件

  10.1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2 本合同敘述主要以技術部分為主,商務部分以補充協議為主

  第十一條 合同效力

  11.1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日期:

地產開發合同12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的房地產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轉讓協議:

  一、甲方轉讓的標的:

  土地使用權:位於地塊1畝,合10平方米商住用地。

  二、轉讓價款及支付方法

  1、轉讓價款:雙方確定甲方上述房地產專案按佔地面積計算,每平方米1150元(包括報建費在內),轉讓面積___畝,計___平方米,共計轉讓總價款為:壹億零玖佰叄拾玖萬伍千元(109395000元)。如果新增加容積率和報建費,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無條件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2、支付方式: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並在甲方提供合法委託手續及相關的法律檔案後,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100萬元。為確保交易的順利進行,該款由乙方先交付給___律師事務所轉付給甲方。

  自乙方將定金交給律師事務所轉付給甲方之日起45天內,乙方應再將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款總額的60%,計為人民幣陸仟伍佰陸拾叄萬柒仟元支付給甲方。但該款只能劃入律師事務所的帳號,並由該所監管,只許甲方使用於辦理上述土地使用權過戶所需費用,待甲方辦理好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並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日及以後,該款項才可由甲方自行支配使用。

  在甲方全部辦妥上述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並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日計起,乙方應在一年內將受讓上述土地使用權的全款(即扣除首期60%之後剩餘的40%)如數付清給甲方。

  三、履行條款

  自乙方將轉讓款的60%轉到律師所的提存監管帳戶之日起,甲方承諾在80天內負責辦妥產權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並在甲方收取定金時,必須交一套土地證、規劃許可證等“五證”的正本給乙方。

  有關權證轉讓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配合,辦理權屬轉讓所需的稅費和其他費用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甲方應付部分可在定金及乙方首期付款中支付。乙方應付部分,由乙方接到交易中心繳付通知之日起2天內支付,以免延誤交易日期。

  律師法律服務費、提存代理費共計人民幣100萬元,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辦妥專案(含用地證件)開發的一切合法手續,確保乙方順利進行專案開發。在辦理過戶手續時,乙方可用第三人名稱辦理,甲方同意協助。

  四、陳述與保證

  1、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甲方保證以上轉讓的資產專案無爭議、無抵押、無查封,保證甲方對其擁有完整的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如發生由此引起所有有關資產產權與第三方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乙方損失。

  關於上述轉讓事宜,甲方企業股東會、董事會已做出同意的決議。

  2、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乙方保證將按合同的約定,誠信履行義務。

  乙方保證受讓資產的資金來源合法。

  五、保密條款

  本轉讓行為過程中協議雙方獲取關於對方的一切檔案、資料和資料等資訊,雙方都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均應誠信履約,如有任何一方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乙方支付定金後,甲方反悔不轉讓,則甲方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

  乙方支付定金後,乙方反悔不受讓,則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定金歸甲方所有。

  七、爭議解決

  若因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珠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甲方收到乙方定金時生效,交易完畢自行失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需要變更的事項,另以補充合同形式確定。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一份,另送相關部門各執一份。各份文字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產開發合同13

  委託人(甲方):

  經紀人(乙方):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從事房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提供下列相應證件:

  甲方提供:

  1.“銷售許可證”;

  2.權屬證件;

  3.物業的具體情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5.營業執照;

  6.個人身份證。

  乙方提供:

  1.經紀機構“資質證書”;

  2.經紀人崗位“資格證”;

  3.經紀人身份證;

  4.營業執照。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據實為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共 項:

  1.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

  2.具體要求:

  3.其他要求:

  第三條 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甲方對其委託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應在規定範圍之內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委託代理房地產轉讓,按成交價的 %計算支付;

  代理房地產租賃的,按年租金的 %一次性計算支付;

  代理房地產交換的,按房地產評估價值的 %計算支付;

  其他服務專案支付 元。

  服務費支付的時間、條件、金額、支付方式和結算方法,由甲、乙雙方在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

  第四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條服務事項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各項服務費。乙方應將甲方已預付的服務費全部退還。乙方不能完全履行服務專案,則相應減少甲方應支付的服務費。具體數額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本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毀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不予退還。未支付給乙方服務費,乙方有權按雙方約定服務費的標準,向甲方追索。

  第五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定期將本合同第二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情況及時通告甲方,甲方對乙方的履約應提供必要的幫助。並有權隨時進行查詢、督促。

  乙方將本合同第二條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轉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人的,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費用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追償因乙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為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要求和標準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委託他人代理的;

  3.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利益的;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追償因甲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要求乙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不明確,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

  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資訊、條件、機會,擅自不履行合同;

  3.違反本合同第三條及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按期給付或拒付服務費的;

  第九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二條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服務,必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視作本合同自行終止。在本合同終止後的 日內,如果委託人直接或間接地與經紀人最初物色的客戶成交,那麼經紀人有權獲得經紀合同中訂立的佣金。

  第十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它書面的檔案,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未約定的事項,應遵循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後,需要公證的,可按本市公證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公證手續。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壹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營業執照號碼營業執照號碼

  個人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註冊地址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傳真號碼傳真號碼

  委託代理人承辦經紀人員

  (資格證編號:)

  房地產權證/商品房現(預)售許可證

  (證件編號:)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地產開發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房產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購買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號的房屋 棟 間,建築面積為____平方米。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1.

  2.

  第四條 甲方應於____年__月__日前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 稅費分擔

  1.甲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徵收甲方的交易額的____%的交易費;承擔公證費、協議公證費。

  2.乙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徵收乙方的交易額的____%的交易費,承擔房產交易中國家徵收的一切其他稅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的違約金。

  2.甲方必須按期將房產交付乙方使用,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的違約金。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單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 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產權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__ 房產管理局、________ 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產開發合同15

  一、合作方式。甲、乙雙方共同以乙方名義在 進行房地產專案開發,專案名稱暫定為 。

  二、合作條件:

  1、甲方提供待開發土地的使用權,乙方提供本房地產合作開發所需的全部資金。

  2、乙方保證對外提供全套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房地產開發企業所需資料,保證本企業註冊真實、合法,經營範圍符合房地產開發要求。

  3、由乙方辦理房地產開發的各種證照手續及房地產開發所需的各種行政審批事項,甲方積極予以協助。

  4、房地產開發過程,乙方選任設計施工企業應有符合國家標準的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條件。

  5、房地產開發的樓盤設計,建築面積,樣式,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確定,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單方更改。

  三、甲方提供本房地產合作開發所需土地的土地使用權,該土地面積 畝,使用期限 年,甲方保證該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無抵押,不受其它權利人追究。如因房產經營銷售需要辦理該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由乙方出資並辦理,甲方予以協助。

  四、本房地產開發專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啟動,自 年月 日竣工,合作開發終止。乙方負責日常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因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造成的糾紛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收益分配。本合同履行期間,由甲、乙雙方各派駐會計,共同負責樓房的銷售資金。甲方按開發房地產的建築面積 元/㎡提取作為本房地產合作開發的收益,由乙方分三期支付給甲方。自本合同同簽訂之日支付 元,開發房地產銷售至一半支付 元,開發樓房工程完工乙方結清甲方全部收益。

  六、違約責任

  1、因甲方提供土地瑕疵造成乙方損失或本合同未能履行,由甲方按本房地產開發設計資金的10% 賠償乙方。

  2、因乙方資金不到位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損失或造成本合同未能履行,由乙方按本房地產開發設計資金的10% 賠償甲方損失。

  3、因乙方經營、管理不善或資金不到位造成合同延期或不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甲方的收益。按應支付甲方收益的10%賠償甲方損失。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屬合同法上的無名合同,由於我國城市土地的國有性質及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嚴格行政管理,有著眾多房地產管理行政法律法規,因而該類合同在相當程度上排除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時也呈現出較強的中國特色。通常說來,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體現出如下法律特徵。

  1、主體的複雜性這是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題中應有之義。與單一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房地產開發不同,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主體要複雜得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專門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有著嚴格的資質要求,而合作開發則給大量的非房地產開發企業介入房地產開發提供了空間。因此,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主體呈現出較為複雜的形態,既可以是外國的法人和自然人,也可以是國內的法人和自然人。我國立法並未禁止國內的自然人作為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主體,但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限制,故個人只能作為房地產專案公司(非中外合作經營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股東參與合作開發,而不能以個人名義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活動。

  2、較強的行政干預性。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行政干預性主要體現在應履行一系列的審批及登記手續,其效力等問題也受到土地、規劃、房屋及建築管理等方面行政法律法規的諸多限制。具體說來,包括土地使用權制度及其登記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審批及登記制度,此外還有我國相關外商投資經營企業法關於中外合作(合資)開發房地產合同應履行的審批及登記制度等。對房地產開發進行規劃方面的限制是世界各國通例,而土地制度和外資准入的審批制度等則具有濃郁的中國特色。在我國合同法領域,房地產合同的行政干預性相對較強,而合作開發房地產的行政干預性在房地產合同中又屬相對較強。這是我們在合作開發房地產的實踐和理論研究中不能迴避的問題。

  3、合作形式的多樣性如前所述,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在合作形式上有著多樣性。在組織形式上,既可以是兩個以上民事主體為從事房地產開發而共同出資設立房地產專案公司,也可以是不成立專案公司而是由兩個以上民事主體聯合進行開發,各方對其開發所得房地產屬共有關係;既可以是內資企業之間的合作開發,也可以是中外合作開發;中外合作開發既可以是成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進行開發,也可以是成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進行開發。當然,不論合作形式如何多樣化,萬變不離其宗的就是合作各方均有出資。而出資的形式主要有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和以資金出資兩種,此外還有一種特殊的出資,即以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作為出資。我們認為,在目前的環境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也是一種相對稀缺的資源,是無形財產的一種,以此作為出資,並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在實踐中,單純以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作為合作開發房地產的出資的較少,因為在合作各方擁有開發專案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可直接申請獲得,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通常與其他出資形式共同作為合作開發房地產的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