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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

【精品】勞務合同模板彙編10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務合同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勞務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在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為進一步明確雙方在本工程施工事項中的權利和義務,順利完成本工程專案,雙方簽訂了本工程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資金來源:

  二、承包方式:______平米包乾(包工不包料)

  1、甲方負責交納稅金及各項管理費用,並提供鋼筋、混凝土、紅磚、砂石料、屋面瓦、防水材料、安裝材料、腳手架、架材架木、模板等零星消耗材料,包括現場內安全用電、臨時用水等。

  2、乙方提供人工及技術,幷包括施工工具、機械裝置等輔助用具。

  三、工程內容:圖紙範圍內的土建、室內外簡裝修、安裝專案及室外圍牆等,為該工程施工及施工現場內發生的一切用工(包括防水工程、屋面、門窗、內外牆面抹灰塗料、機械土方開挖回填、牆柱鋼筋電渣壓力焊、套絲等專案)。以上分包工程、乙方不計取任何費用。

  四、承包費:按圖紙建築面積計算,單價______元/㎡,工程竣工結算以實際施工建築面積計算承包費。

  五、工期:工期為______天,乙方必須依照甲方指定工期為準,嚴格服從甲方指揮,按照甲方指定的工期任務按時完成。

  六、雙方約定應做的工作

  1、乙方在認真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前提下,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協調、統一指令、統一管理、相互配合、相互支援、相互信任,區域性利益服從全域性利益,一切從大局出發,保證甲方工程的正常實施。

  2、在現場澆注砼施工時,技術人員必須堅守現場,發現缺一次,罰款____元(如須解手、吃飯等,應與旁站監理協商,兩人可輪換,但必須保持一人在場)。

  3、乙方必須按時參加甲方和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的有關工程會議。按照施工圖紙、設計總說明、圖紙交底、圖紙會審紀要、設計修改或變更,通知和現行《施工技術驗收規範》做好自檢、互檢、交接檢查工作,並按監理規範程式規定報驗審籤。

  4、做好施工管理、維護現場整潔、道路暢通,做到活完場清,按照《______省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的要求管理現場,對施工現場物料堆放混亂、道路不通、無組織排水、現場清理不及時者,提出警告並賠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次。

  5、乙方應按_______有關文明施工規定,做好文明施工工作。

  6、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施工隊某一班組工程質量不符合規範要求或工程進度緩慢,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更換施工班組。乙方接到通知後必須在三天內更換。

  7、甲方應做的工作:

  (1)技術交底,各種原材料的檢驗,資料整理,每層樓主體控制線的放樣。

  (2)解決周邊臨界關係,負責與各職能部門協調事宜。

  (3)甲方所進材料的管理。

  七、工程質量:合格工程。

  1、工程質量的評定以國家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以內蒙古自治區標準規範為準。

  2、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不合格,乙方應無條件返修至合格,並負責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付款辦法:

  每次工程款支付均必須經甲方專案技術負責人和專案經理簽證報總經理認可後支付(工程質量、工期必須滿足合同約定的標準),如乙方施工質量不合格或工期不符合合同約定,甲方有權拒付工程款,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本合同約定追究乙方有關責任。自簽字之日起支付乙方工程款最長不超過10天(公休日除外)。

  九、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應按市〈建築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辦法〉和建設部〈建築安全施工檢查標準〉等有關規定,必須達到安全文明施工標準、乙方應採取嚴格、科學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者安全和第三者安全,承擔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全部損失。施工中所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任。

  2、乙方施工中腳手架及護欄要按國家規範要求搭設,施工應符合國家安全規範要求。如乙方違反安全施工規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工,並視違規情節嚴重程度賠償甲_____──_______元違約金。

  十、合同解除

  除國家有關的規定外增加以下條款。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1、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2、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從甲方催告之日起五天內仍未完工的;

  3、已經完成的工程質量不合格,並拒絕修復的;

  4、未經甲方同意將工程轉包或分包的。

  十一、合同效力順序

  1、如施工檔案有不清楚或自相矛盾之處,以簽署日期在後的有關檔案、協議、電子郵件等書面文字為準。

  2、該合同未盡處,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十二、工傷保險

  甲方負責為員工辦理工傷保險。一切傷亡事故均有保險公司負責處理,超出保險規定不予報銷部分,有乙方負責。

  十三、保修

  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符合合同要求和工程資料全部移交之日起開始計算保修期,保修期為_____年。保修期內由乙方保修並承擔一切費用,非人為和機械及外界因素除外。

  十四、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且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要承擔經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由非違約方和企業工會,根據違約者的責任大小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確定。乙方違約,按甲方獎懲辦法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五、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六、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發生爭議,協商達不到一致,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務合同 篇2

  聘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具體部門: 電話:

  受聘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受聘崗位:醫生( )護士( )技師( )其他( )

  受聘人的擔保人(以下簡稱丙方) 身份證號碼:

  茲有聘用單位(甲方) 決定聘用乙方(受聘人) 從事相關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聘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聘期壹年,其中含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聘期滿前壹月經甲乙雙方認可協商後可續簽合同。

  二、**待遇與獎懲

  1、試用期月**為:醫生 元、護士 元、技師 元、其他 元。

  2、正式聘用期月**為:醫生 元、護士 元、技師 元、其他 元。

  3、考慮到醫療風險及工作的持續、穩定,每月**扣除50元作為保證金,至試用期滿或聘用期滿後雙方交接無異議一次退還。

  4、試用期與正式聘用期月**中均包含醫療、養老保險等費用,具體手續乙方自行辦理。

  5、聘用期享受所在部門(科室)相應職稱獎金,具體數額科室根據工作表現在本院連續工作時間長短自定,報院財務備案。

  6、正式聘用期內勞保、值班及加班補貼與正式職工相同。

  7、聘用期內對醫院作出突出貢獻或者因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及質量考核等情況而出現的獎懲時,等同於本院職工標準實施獎罰。

  三、甲方的權力與義務:

  1、積極為乙方提供開展工作所需的辦公場所、設施及必要的用品,由具體聘用部門負責安排。

  2、及時按相關標準向乙方兌現**及獎懲資金。

  3、試用期根據工作表現可隨時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聘用期內若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因為違法行為及重大醫療事故等情況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聘用,同時應提前15天通知乙方,並於解聘之後30天內將應支付給乙方的**等費用兌現。此款中提前通知期限對財物、資訊等特殊部門視具體情況而定,不參照本條款。

  4、對相關技術工作,依法要求相應資格證及其他證件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並備查,同時協助指導乙方辦理具體手續(醫生、技師由醫務科,護士由護理部,其他人員由院辦公室協助指導)

  5、聘用期內如乙方工作積極主動,工作能力強,或對本院的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同時符合 用人調入標準,雙方自願的前提下,可考慮辦理調動手續。

  四、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1、試用期內乙方可根據情況隨時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甲方,作好各方面交接工作。聘用期內原則上不準辭職,無故提出辭職者,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並作好各項交接工作,交接後30日內領取相應**等報酬,但保證金不再退還。

  2、試用過程中有意繼續聘用者,須在試用期積極辦理好各種變更註冊和登記手續,利於聘用期工作的開展。

  3、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相關技術操作規程,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尤其對必要的值班、加班等工作不得無理拒絕。

  4、工作時間同本院在職職工,除法定的節假日之外,不再享受其他休假,確有特殊情況需要休息的,須徵得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按本院請假制度辦理,根據具體時間扣除相應**。未經同意自行休息者,7天以內按曠工對待,超過7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聘,當月**獎金及全部保證金等均扣除。

  5、不得將甲方的技術資料、病歷檔案和其他技術資訊透露給第三方,否則扣除保證金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乙方應妥善處理與原單位的工作關係及其他關係,並保證這些關係不會影響其在甲方的工作時間和工作質量。

  7、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工作用品帶回家使用,或未經甲方同意將其轉借、饋贈及移交他人。

  8、乙方因違章操作或疏忽大意、缺乏責任心等情況導致醫療差錯、糾紛甚至事故者,乙方承擔相應後果,必要時甲方單方面解聘,扣除保證金。

  五、違約責任:

  此合同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如若違約,違約方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丙方自願為乙方提供擔保,並對乙方因本人原因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六、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無丙方時則甲乙雙方簽字之日始)

  2、合同終止於試用期滿或聘用期滿之日,雙方協商願意續簽者,需在期滿前壹月內辦理,過期補籤者不計入連續聘用期限。

  七、合同簽署與爭議:

  1、具體程式為:

  (1)部門負責人提出聘用申請及人選建議,

  (2)醫務科、護理部、辦公室按所需條件認可,

  (3)院務會討論決定試用或聘用,

  (4)乙方將畢業證、執業證、身份證影印件交醫務科、護理部或辦公室。

  (5)甲方具體部門負責人與乙方商定**標準並簽字認可,

  (6)院方簽署並蓋章後生效,連同乙方各種證件影印件留甲方人事處備存,其餘由甲方具體部門、乙方、丙方(無丙方時省略)各執一份。

  2、未盡事宜雙方或三方協商解決,若各方對合同內容出現爭議,各方應首先選擇協商方式解決,如協商無效可考慮由仲裁機構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具體部門、乙、丙三方,甲方人事處各一份(無丙方時為一式三份)

  甲方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具體應聘部門負責人: 年 月 日

  乙方(籤) 年 月 日

  丙方(籤) 年 月 日

勞務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求職者

  為加強用工管理,保障臨時工的合法權益和學院的利益,根據《重慶師範學院錄聘人員實行合同制管理的辦法》(試行)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並保證認真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各項義務。

  第一條 勞務合同期限:

  本合同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限為壹年。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 崗位工作。(具體的工作任務等見合同附件)

  第三條 工資待遇:

  1.根據《重慶師範學院錄聘人員實行合同制管理的辦法》(試行)中不佔編制合同制人員工資標準相應條款,乙方在勞務期間的工資為 元/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完成當月工作任務的下月發放。

  2. 按相關規定為乙方交納意外傷害保險及其它單項保險(具體險種)

  第四條 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管理教育,檢查督促乙方完成規定的崗位工作任務。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甲方義務:

  1、甲方有義務對乙方宣傳國家法令、法規和介紹甲方有關工作制度以及相關管理規定,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與遵紀守法教育、安全生產及職業道德教育。

  2、按時支付乙方的報酬,按規定代扣意外傷害保險及其它單項保險。

  (三)乙方權利:

  1、乙方對甲方在勞務合同和崗位責任外的其他不合理要求可提出意見,必要時有權拒絕操作。

  (四)乙方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學院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2. 乙方應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

  3.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團結協作、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完成崗位工作任務。

  第五條、解除勞務合同

  1. 乙方不服從安排或不勝任崗位工作;

  2. 違反規章制度,工作出現過錯、事故,給甲方造損失和影響的;

  3. 多次遲到、串崗、溜崗,連續曠工二天以上的;

  4. 有弄虛作假、打架鬥毆,酗酒鬧事、賭博和觸犯法律行為的;

  5. 甲乙雙方因特殊原因提出,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務合同的。

  第六條、違約責任:

  1. 乙方違反規定和違反操作規程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按責任比例追究乙方必要賠償,若造成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同時根據學院的規章制度,給予乙方必要的紀律外分,直至解除本勞務合同。

  2. 甲方違約或侵害乙方權益,並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提出賠嘗要求。

  3. 乙方因違紀、拒聘等無法履行勞務合同被解除或提前終止勞務合同的,對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給予經濟賠償。

  第七條、有關事宜:

  1、本合同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期滿自行終止。若需要雙方協商可續簽勞務合同。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__年__月__日

  4、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_______ (地點)簽訂,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學院存檔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年__月__日

勞務合同 篇4

  派遣單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被派遣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乙方接受甲方轉移派遣(以下簡稱派遣),到________崗位工作。

  派遣期限為24個月,從xx年 12月 1日起至 xx年11月31 日止。

  第二條合同期限及試用期

  本合同期限為 二 年,從生效之日起計算。

  試用期為 三 個月,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由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工作需要決定。

  第四條勞動報酬

  乙方的工資比照學校事業編制內人員的工資標準予以核定。由甲方在收到用工單位當月劃撥的款項後 個工作日內(最遲不得超過當月最後一天)、透過郵局以工資卡的方式按月支付給乙方,並代繳個人所得稅。試用期的工資為正常工資的 %。

  第五條 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

  甲方負責為乙方依法辦理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住房公積金手續(“四險一金”費用由用工單位支付)。

  乙方工傷、患職業病等待遇由用工單位支付給甲方,甲方收到款項後及時支付給乙方或家屬。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傷殘死亡的,用工單位可依據《吉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在確定工傷殘疾等級之日或死亡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相關工傷待遇撥付給甲方,甲方收到相關費用後負責及時支付給乙方或家屬。

  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意外死亡的,用工單位可依據吉林省吉勞險字(91)6號檔案等有關規定,在乙方死亡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相關待遇撥付給甲方,甲方收到費用後負責及時支付給乙方家屬。

  乙方因患職業病或工傷導致無法履行崗位職責、又不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條件所發生的賠償、補償、工資及其它費用均由用工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的`時間和數額承擔。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由用工單位依法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用工單位不能依法履行義務時,由甲方向用工單位交涉,維護乙方合法權益。

  第七條 勞動紀律

  一、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和用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乙方應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的管理和教育。乙方同意用工單位對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按照工作需要進行適當調整。

  第八條 保密和競業限制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洩露、不得使用(或變相使用)或幫助他人使用甲方及用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在合同解除或終止後,乙方應將甲方和用工單位的技術資料、商業資料返還,不得保留。乙方若違反上述約定,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三萬元,同時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簽

  一、當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甲乙雙方同意可以對合同條款進行適當變更。

  二、合同的解除

  (一)在本合同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不需對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乙方經試用期或年度考核不勝任本職工作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或用工單位規章制度的;

  3、乙方無故連續曠工15天或年曠工累計超過30天的;4、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過甲方或用工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籤訂本合同的;

  7、乙方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8、在甲方依《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進行裁員時。

  (二)在本合同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由用工單位支付給乙方一個月工資後,解除本合同,並不需對乙方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工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在本合同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可以提前 日書面通知(在試用期內提前 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派遣單位(甲方): 被派遣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務合同 篇5

  甲方:無錫市順豐速運有限公司

  乙方:

  茲有乙方承包甲方專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簽定勞務專案承包合同如下:

  一、勞務承包專案:

  二、承包期限:

  三、承包費用:

  四、承包費支付方式:乙方完工後經由甲方驗收合格,甲方以現金或支票方式按月向乙方支付承包費用。

  五、甲方提供條件: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六、承包期內乙方的職責、任務和要求:

  (一)、乙方及其所聘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和服從國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和甲方校園管理規定和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甲方的公共財物和設施及環境。

  (二)、在承包期內,對所需人員的聘用、教育管理制度和對聘用人員的報酬待遇,由乙方自主負責決定。在承包期內乙方及所聘人員所發生的勞務糾紛、工傷、病殘和安全事故及處理全部由乙方自行負責。

  (三)、具體職責、任務和要求: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本合同已經雙方認真研究,慎重考慮而達成一致,均必須共同遵守,需要變更、解除或終止,必須經雙方協商並一致同意,未經雙方協商並一致同意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

  八、違約責任:

  (一)、甲方無故不按時向乙方支付承包費用,按承包費的5%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二)、如乙方未按職責、任務和要求履行職責,完成任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從新整改,如整改無效,甲方有權按不底於承包費總額的5%扣減當月承包費。

  (三)、乙方及其所聘人員對甲方公共財物、設施、裝置和環境造成損失的,由乙方照價賠償。

  (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單方面變更、解除或終止的,各自向對方按合同期內承包費總額的20%支付賠償金。

  九、未盡事宜: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定補充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相悖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十、本合同一式四分,甲、乙雙方各持一分;甲方存檔一分;財務部門備案一分。

  甲方負責人簽字 : 乙方負責人簽字(印鑑):

  (蓋章) 住址:

  身份證件號碼:

  年 月 日年月日

勞務合同 篇6

  發 包 人: (以下簡稱甲方)

  勞務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四川科芯照明股份有限公司8號樓車間、2、3號專家樓木工勞務承包有關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1、勞務承包工作物件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四川科芯照明股份有限公司8號樓車間、2、3號專家樓 工程地點:資陽市城南產業園 承包範圍:木工分項工作

  2、承包期限

  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承包期限 年,總日曆工作天數為 天。

  3、質量標準

  按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①現澆基礎軸線位置偏差不超過15mm;牆、柱、梁軸線位置偏差不超過8mm;剪力牆軸線位置偏差不超過5mm。②現澆結構層間垂直度偏差不超過8mm;全高垂直偏差不超過30mm;層高標高偏差不超過10mm;全高標高偏差不超過30mm。③現澆結構截面尺寸偏差不超過—5mm+8mm;現澆結構表面平整度(2米長度上)偏差不超過8mm;④預埋設施中心位置偏差不超過10mm;預留洞中心位置偏差不超過15mm。

  4、甲方義務

  4.1 甲方向乙方交付具備本合同專案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並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

  4.2 甲方向乙方提供相應的水準點及樁位分佈,並提供部份生產、生活用水、用電等臨時設施。

  4.3 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

  4.4 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乙方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

  4.5 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4.6 負責與業主、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絡,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4.7本工程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所帶來的損失由甲方全部負責。

  5、乙方義務

  5.1 對本合同勞務承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甲方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業主及工程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絡;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5.2 乙方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5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和本月完成量,同時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甲方批准後嚴格實施;

  5.3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5.4 自覺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甲方隨時檢查其裝置、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域性;

  5.5 按甲方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甲方標準化工地要求設定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5.6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乙方責任發生損壞,乙方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5.7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物資賠償標準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5.8乙方須服從甲方及相關單位轉發的業主及工程師的指令。

  5.9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乙方應對其作業的實施、完工負責,乙方應承擔並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式。

  5.10本工程施工期間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返工或者返修,由此造成的材料費、工期拖延等損失由乙方全部負責。

  5.11乙方完成所承包範圍內容後,必須做到工完場清,如再甲方限期內未完成,由甲方指定人員清理,由此造成的經濟和工期損失由乙方負責。

  5.12乙方必須在限定工期內完成所承包的內容,期間不受農忙季節的影響,如超出約定時間,按每天500元作為罰款。

  6、安全施工與檢查

  6.1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JGJ59—99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在工程施工中造成的人員傷害20xx元以下由乙方承擔,以上由甲方承擔

  6.2 甲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7、安全防護

  7.1 乙方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它保護用品)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7.2 施工現場需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的,經甲方認可後實施,其防護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8、事故處理

  8.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它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報告甲方,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8.2 乙方和甲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9、保險

  9.1 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由甲方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乙方支付保險費用;乙方自備材料,則自行負責。

  9.2保險事故發生時,乙方和甲方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0、勞務報酬(不含稅)

  模板制安:按模板展開面積29元/m2計;特殊情況補充合同另外約定。

  11、工程量的確認

  建築面積按施工圖,結合竣工圖計算;零星工程量收方計算。

  12、勞務報酬支付

  本工程在完成一層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成工程量的60%,封頂後甲方向乙方支付總工程量的95%,剩餘的5%在工程竣工驗收並辦理竣工結算後一個月內付清總勞務報酬款。

  13、付款方式:現金支付。

  14、違約責任

  14.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11條、第13條的約定,不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務報酬。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約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3)甲方不按約定核實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

  14.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施工質量不符合本甲方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 元。

  (2)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 元,乙方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乙方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3)乙方施工質量及安全文明施工不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000 元,並應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乙方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15、爭議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6、合同解除

  中途施工,如乙方無故停工、扯皮或其它因素,造成工期滯後,甲方有權通知乙方無條件退場,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項及費用,也不予結帳,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由於停工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本合同自動終止、失效,同時甲方不予還乙方履約保證金。

  17、合同終止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且乙方向甲方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其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

  18、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執壹份。

  19、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勞務合同 篇7

  甲 方:

  乙 方:

  1. 承包方式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黎平縣矮梘至小堡S308省道改建工程專案路基土石、岸路基防護、排水及涵洞工程勞務協作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

  根據甲乙雙方協商,本工程採用人工、機械、材料全部費用包乾的方式,包乾價格包含工資、勞保用品費、輔助材料費、委託採購的砂石料、工人進退場費、材料和構件的工地小搬運費用、班長帶班管理費以及按國家稅法規定應由乙方繳納的稅費等,還包括不良氣候影響所增加的施工費用。

  協議價款:按承包單價乘以實際完成工程量(經甲乙雙方及監理業主現場實際收方確定工程量)計算其合同價。

  2. 施工作業內容

  (1)路基土石方,包括交通維護、清理、機械、火供材料、柴油及涉及相關的材料費用。

  (2)路基排水漿砌片(塊)石工程,包括基坑開挖、基坑清理、臨時排水、選修洗運石料、配拌運砂漿、漿砌片(塊)石砌築、 勾縫、養生、設定洩水孔、垃圾清理運輸出場、含砂石料、小型機具費及輔助材料。所用砂礫墊層材料、填縫材料、濾水層、洩水孔以及地基平整夯實及回填等均作為附屬工作不另收方計價。

  (3)防護及涵洞基礎漿砌片(塊)石工程,包括基礎開挖、基坑清理及回填、臨時排水、選修洗運石料、配拌運砂漿、漿砌片(塊)石砌築、 勾縫、養生、設定洩水孔、垃圾清理運輸出場、含砂石料、小型機具費及輔助材料。所用砂礫墊層材料、填縫材料、濾水層、洩水孔以及地基平整夯實及回填等均作為附屬工作不另收方計價。

  (4)防護、排水及涵洞基礎片石混凝土工程,包括支架材料與搭拆、模板提供

  與安拆,混凝土拌制、澆築,清洗片石、加入設計規定片石量,混凝土養生與混凝土表面整修。

  (5)防護、排水及涵洞基礎混凝土工程,包括支架材料與搭拆、模板提供與安拆,混凝土拌制、澆築,混凝土養生與混凝土表面整修。還包括預製構件的預製、貯存、轉運、安裝及安裝所須材料與作業。

  (6)若甲方要求實行混凝土由甲方集中拌和,則上述混凝土工作就不包括混凝土拌制和運輸。

  (7)防護、排水及涵洞基礎鋼筋工程,包括鋼筋加工、安裝(焊接)、場內轉運,以及安裝必須的支架和操作平臺的材料、搭設與拆除。

  (8)土工織物,鋪設土工織物按其淨面積以平方米計量,包括除甲供材土工織物以個的材料、機械及與此有關的一切作業。

  (9)邊坡防護錨杆,包括坡面清理、錨孔的鑽孔、錨杆的製作和安裝、錨孔灌漿,以及作業所須的支架平臺的材料、搭設與拆除。

  (10)邊坡噴混或水泥砂漿防護,包括噴射前的巖面清理、操作平臺、通道的搭拆、混凝土或砂漿拌制與噴射,及其他相關作業。

  (11)邊坡加固預應力錨索,包括支架和操作平臺的材料、搭設與拆除,鑽孔、清孔、錨索製作、錨索安裝、注漿、張拉、錨固及配合檢驗等有關施工作業。

  (12)抗滑樁挖孔,包括設定支撐和護壁、挖孔、棄渣、清孔、通風、釺探、排水,以及孔口安全防護設施的搭設與拆除。

  (13)上述所有工作還包括作業面的場地準備、施工過程及完工後的場地清理工作,以及施工必要的操作平臺、通道和安全防護措施的搭設與拆除等。

  (14)點工:工作內容為完成甲方技術人員臨時交給包乾協議外的零星工作任務。

  (15)其他未列舉工作內容以《包乾工程單價》包含工作內容為準。

  3.施工作業計價規則

  (1)漿砌片(塊)石工程,按符合設計要求、達到質量標準的實際施工工程數

  量以體積收方計價,基坑(槽)開挖及回填作為附屬工作不單獨計價。

  (2)片石混凝土或混凝土工程,按符合設計要求、達到質量標準的實際施工工程數量以體積收方計價。基坑(槽)開挖及回填、支架搭拆等作為附屬工作不單獨計價。

  (3)防護、排水及涵洞基礎鋼筋工程,按符合設計要求、達到質量標準的實際施工工程數量以重量收方計價。

  (4)土工織物,按符合設計要求、達到質量標準的實際施工面積以平方米收方計價。

  (5)邊坡防護錨杆,按符合設計要求、達到質量標準的實際施工工程數量以錨杆理論重量千克為單位收方計價。

  (6)邊坡噴混或水泥砂漿防護,按符合設計要求、達到質量標準的實際施工工程數量以邊面面積平方米為單位收方計價。

  (7)邊坡加固預應力錨索,按符合設計要求、達到質量標準的錨索實際施工長度以米為單位收方計價。

  (8)抗滑樁挖孔,按符合設計要求、達到質量標準的實際完成的樁長與設計截面尺寸計算體積,以立方米計價。

  (9)點工,為完成包乾協議外的零星工作所用計時工,實際發生時由現場技術員開具臨時用工單經專案部收方計價小組核實後按月計價。

  (10)其他未列舉施工作業計價規則見《包乾工程量清單》包含內容及費用。

  4.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本合同簽訂後,向乙方交付具備本協議施工作業開工的施工場地,提供施工作業所必須的施工場所。

  (2)負責編制總體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向班組下達施工作業計劃,對技術工藝、施工質量、施工進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實驗檢測等實施指導、監督、控制、檢查和驗收;

  (4)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日

  常技術、質量資料和竣工資料的收集整理與交驗;

  (5)協助解決乙方使用的生產用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有條件的提供生活設施。(費用由乙方負責)

  (6)負責施工過程的試驗檢測。

  (7) 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已完成並經檢驗合格且已計價的包乾費用款項;

  (8)負責對乙方進場人員、工作質量、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作業進度等進行考核;如乙方未按或達不到業主、監理或甲方的管理要求,經整改後仍未達到要求時,有權辭退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 作業班組(乙方)的一般義務與責任

  (1) 乙方應對本協議規定作業內容的實施和完工負責,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設計檔案、施工驗收規範及技術交底要求精心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

  (2) 乙方作業人員必須是與甲方簽訂臨時勞協合同並經教育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作業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專案部的有關規章制度,接受專案部、業主及監理工程師下達的任何指令。未經甲方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絡。

  (3) 自覺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專案部隨時檢查其機具、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域性。

  (4) 按專案部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甲方標準化工地要求設定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其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5) 乙方應指定專人協助甲方進行現場安全、民爆器材的管理。所指派的人員必須有相應證件和滿足專案部的要求並同意。

  (6)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重視工程成品的保護。因乙方責任發生損壞,乙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勞務合同 篇8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名稱

  單位地址 電話

  單位性質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勞動者(以下簡稱乙方)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現居住地址 聯絡電話

  戶口所在地 省 市 縣 街道(鄉鎮) 居委會(村)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建立勞務關係期間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一致如下:

  甲方(聘用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聘人) :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聘用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 中前 個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試用期;

  (2)聘用合同期滿,如需續訂聘用合同,雙方另行協商。

  第二條 合同續訂

  (1) 合同屆滿前三個月,乙方如有續訂合同意向,應當向甲方提出書面續訂合同意向書。甲方可根據乙方的續訂意向,決定是否與乙方續訂合同;

  (2) 乙方沒有提出續訂合同意向書的,視為乙方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甲方將在合同屆滿後終止勞動關係。

  第三條 工作內容

  (1)根據甲方生產經營需要,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安排,在 部門從事 崗位工作(崗位職責見附件),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根據確定的崗位職責和規範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或生產經營情況的變化,確有必要可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安排,根據確定的崗位職責和規範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第四條 工作時間

  乙方在甲方實行 (標準、綜合)工作制,工作地點 ,甲方的工作地點共有 ①公司本部 ②公司分部所在地 ③其他( ) ,甲方將乙方安排在 1.2.3. 地點工作。

  第五條 勞務報酬和休息休假

  (1)聘用期間,在正常的工作日內,乙方試用期月薪為 元待遇,正式錄用後月薪為 待遇;

  (2)績效獎勵,股權獎勵,薪酬漲幅:見考核獎勵附件;

  (3)以上1、2報酬包含乙方所應繳納的稅款,稅負由乙方自行承擔;

  (4)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另行支付加班工資或者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

  (5)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

  第六條 智慧財產權

  乙方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的所有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

  第七條 保密條款

  乙方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應遵守本協議及甲方規章制度中的保密規定,不得直接或間接洩露甲方的商業機密和智慧財產權,不得為自己的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資訊,不得使他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資訊。商業秘密係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內容: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

  經營資訊:反映或描述甲方公司生產經營狀況、經營決策、經營規劃、

  經營戰略、投資計劃、研究報告等;管理資訊:甲方公司所使用的管理訣竅、管理規劃、管理策略、管理方法、商業模式及管理制度等;

  (2)甲方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保密資訊;

  (3)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完成的發明創造、作品、策劃、創意等;

  (4)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甲方公司對其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屬於第三方的商業秘密;

  (5)甲方公司“商業秘密”的記載形式不受任何載體所限,包括但不限於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函、傳真、磁帶、磁碟、電腦、硬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或透過口頭等視聽形式傳遞;

  第八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2)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甲方應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九條 工作紀律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

  (3)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十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

  (3)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A、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B、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C、乙方與他人建立聘用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甲方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者受到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的。

  F、乙方由於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參加工作的。

  第十一條 工作交接和離職手續辦理

  1、不論何種形式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乙方應在一個月內必須辦理工作交接和離職手續;

  2、由於乙方未能及時辦理工作交接何離職手續,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在以下情況有權扣除乙方相應額度的報酬,報酬不足以支付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繼續追償:

  A、因乙方的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B、乙方違反公司制度的;

  c、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三條 本協議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絡的地址,若在履行本協議中雙方有任何爭議,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絡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並簽署補充協議。若補充協議與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見考核獎勵附件和本協同具法律效應。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務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保證工程質量、工期及安全文明施工,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共同遵照執行。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範圍和單價:

  3.1本工程施工圖紙、設計變更等所包含的磚砌體工程全部內容。

  如砂漿攪拌運輸、材料現場運輸、立皮樹杆、砌築、磚牆留孔洞架眼、架眼堵塞,預製構件等、安裝過樑、拉結筋、二次結構鋼筋,模板等工作,牆體砌築每天上下班前後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按照安全規範要求搭拆砌牆專用腳手架並負責材料拆除後的分類、堆放在指定地點等工作內容。

  3.2承包方式:本協議約定承包工作範圍內的工程施工人工費。

  3.3計算方式:按實際砌築方量計算。

  3.4承包單價:砌築工程按實砌(方量)計算/立方,

  二次結構木工(模板展開面積)計算/㎡。 二次結構鋼筋(建築面積)計算/㎡。

  4、發包方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根據工程進度要求,及時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及相關施工技術資料,並明確各施工階段工序的質量、工期、安全生產等方面的要求。

  4.2甲方向乙方提供物料垂直運輸運輸工具及攪拌機裝置等施工作業條件。

  4.3甲方及各歸口管理人員均有權對承包方的施工質量、工程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等進行監督檢查。

  5、承包方權利義務

  5.1服從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施工現場的所有規定和指示。

  5.2 乙方主要負責人每天在施工現場的工作時間不應低於8小時。否則發現乙方主要負責人不在施工現場罰款500元/次

  5.3嚴格按施工圖紙及相關資料進行施工,確保施工質量。乙方每道施工工序完成之後應認真做好班組自檢,並會同甲方複驗。

  5.4與甲方簽訂施工合同後,及時合理的組織人員進行施工,確保各項工作按期保質完成。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每拖期一天按該工序人工費總額的10%予以處罰。

  5.5合同約定的時間開工、竣工和交付。

  本工程自 年月日開工, 年月日結束,日曆天天。

  5.6乙方應將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工程設計或技術交底中的錯誤、遺漏、誤差和缺陷及時通知甲方。

  5.7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質量、衛生、治安等管理規定,負責自有人的現場安全保衛工作。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返工損失,承擔因違章操作造成的人員傷亡等全部費用。

  5.8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後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自行終止協議,否則將承擔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

  5.9甲方認為乙方不能按協議約定完成工作時,甲方有權選擇相關施工人員予以補充(費用由乙方承擔)或終止合同。合同終止後乙方應在三天內無條件退場,並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6、機具使用約定

  6.1對甲方提供的機具,乙方使用並負責維修保養,工程完工後由甲方收回,丟失的按原價賠償。

  6.2砼攪拌機、砂灰機、料斗等機具使用後應立即清理,發現一次未清理的罰班組100元。砌磚落地灰應及時清掃使用、每道磚牆砌完後未清理砂灰者罰班組每公斤100元。

  6.3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技術規範操作,造成返工損失的由承包方承擔,並按質量獎罰制度相應條款進行處罰。質量等級必須達到合格等級,否則,按結算人工費總額的90%結算。

  7、安全文明施工

  7.1乙方必須組織人員在進場前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施工過程中定期召開安全會議。遵守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制度。

  7.2乙方人員必須服從甲方安全員及值日人員的管理,執行雙方簽訂的安全文明施工協議。

  7.3嚴格按照規範、標準及有關安全生產規定施工。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8、結算方式:乙方完成全部施工任務,經甲方及相關人員驗收合格後付

  已完成工程款的75%,竣工驗收合格後兩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9、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方支付人工費完畢(除有關質保條款仍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結束。

  10、 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執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工程價款全部結清後自動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蓋章): 代表簽字(蓋章):

  年 月日 年月日

勞務合同 篇10

  一、關於對合同性質的認定問題

  案例一 :A在北方承包了一個磚廠,需要大量勞動力到他手下勞動。為了吸引勞動力,A採用出門前預付定金的方法,同對方簽訂勞務合同。其中同B簽訂了一份勞動用工合同約定:1、B隨A到河北某磚廠務工,時間為隨A進廠之日起至年底不能生產(指北方上凍)之日止;2、A預付給B定金20xx元,若B不到廠,或未徵得A同意而中途退廠,所拿定金雙倍返還,並賠償由此給A造成的損失;3、??。B到廠後因不能適應那裡的生存環境,即不服水土、不適應工作環境,不久就要求離廠,因A不同意,B不得不強行退廠。A在後就以B違約並給其造成損失為由訴訟到法院,要求B雙倍返還所拿定金,即返還定金4000元。

  案例二:D隨工頭C到磚廠務工,後C未能給D結清工資,也不給其出具欠款手續。D訴訟到法院,要求C所欠支付工資。C承認D在其手下務工的事實,但辯稱工資已結清,並要求D拿出欠款的證據。

  案例三:E在北方承包了一個磚廠,需要大量勞動力到他手下勞動。為了吸引勞動力,E採用出門前給付款(或是給付的定匈、或是預付工資)的方法,同對方簽訂勞務合同。其中同F口頭約定:1、F隨E到磚廠務工,時間為隨E進廠之日起至年底不能生產之日止;2、E預付給F現金10000元,若F不到廠,或未徵得E同意而中途退廠,不僅要返還預付現金,並賠償由此給E造成的損失。協議達成後,E預付給F現金10000元,F則給E出具了一張借條,上書“今借到E現金人民幣10000元”。後因F未能到E的磚廠務工,E就

  以F違約並給其造成損失為由訴訟到法院,要求F返還預付現金,並賠償由此給E造成的損失。

  對該型別案件的審理,首先遇到的問題就是對合同性質的認定,即該型別的合同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因為合同性質的不同,糾紛的處理方式也就不同。對此有二種不同看法,一種觀點認為,此類合同是因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係,屬勞動合同,應受勞動法調整,為此發生糾紛後應由勞動部門先行處理,即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式;另一種觀點則認為,作為用工方的包工頭並不具備法人或個體經濟組織資格,這種用工行為並不受勞動法調整,雙方所達成的勞動用工協議,只能算是一種民事協議,是一種勞務合同,應受民法調整。發生糾紛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對此,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也指出,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完全是二種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視之。筆者認為,要想正確地找到答案,必須首先正確地將這二類合同區別開來。

  1、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的區別

  我國勞動法所稱勞動關係是指在實現社會勞動的過程中,勞動者與所在單位(即用人單位)之間的社會勞動關係。勞動法所調整的這種勞動關係,也可以稱之為狹義的社會勞動關係[注1]。所謂勞務關係是指提供勞務的一方為需要的一方以活勞動形式提供勞務活動,而需要方支付其約定的報酬的社會關係。二者的區劃在於,勞動關係的一方必定是勞動者,另一方是單位(包括個經濟組織),而勞務關係則可以雙方都是單位,也可以雙方都是公民,或一方是單位,另一方是公民。此外,勞務關係中提供勞務的一方並不是需要方的成員,他們不是以需要方單位職工的身份,而是以勞務提供者的身份從事勞動。[注2]

  而在勞動關係中,勞動者一方要成為另一方用人單位的成員。並遵守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勞動關係由勞動法調整,而勞務關係由民法調整。

  2、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別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之間存在以下區別:(1)從合同主體來看。作為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在我國可以是依法成立的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也可以是個體經濟組織[注3],即法人和個體經濟組織,而作為勞務合同用人單位的一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個體經濟組織或自然人。(2)從內容來看。勞動合同規定的是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一個成員,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並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負責分配工作或工種,按照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和雙方協議約定提供各種勞動條件、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而勞務合同的內容規定的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則下,當事人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由靈活的約定,法律並未作強制性規定。 (3)從適用的法律規範來看。勞動合同由勞動法律規範來調整;而勞務合同由民事法律規範來調整規範。勞務合同在訂立和履行的過程中必須遵循民事主體地位平等的原則;而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勞動者必須參加到用人單位的勞動組織中去,擔任一定的職務或工種,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領導和指揮,遵守勞動紀律,雙方存在隸屬關係。(4)法律責任後果不同。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比如用人單位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

  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勞務合同一般只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責任。在勞動合同關係中,因用人單位要依法為勞動者繳納“三金”,因此在勞動者出現生病、工傷或者年老等情況,勞動者依法享受社會保障。而在勞務合同中,在勞務關係承繼期間,因僱主不必為勞動者繳納“三金”,勞動者若在勞動的過程中出現了傷亡,則由僱主和僱員(勞動者)依據民法有關原理,根據雙方過錯責任的劃分,決定責任的承擔。僱主勞動者不能享受社會保障。(5)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發生後,應先到勞動機關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間內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式;但勞務合同糾紛出現後,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訴訟到人民法院。

  由此筆者認為,上述案例中,從用工主體上來看,A屬自然人,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用工主體資格;從合同內容上來看,A與B在地位平等的基礎上,就雙方在務工期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過平等協商自願達成的協議,也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勞動合同所應具備的內容。但這種合意又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為此又是一種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為此他們之間發生的勞動用工關係,也就不是勞動關係,不適用勞動法,只能是一種勞務關係。他們之間所簽訂的勞動用工合同,屬勞務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種,應適用民法來調整。發生糾紛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透過訴訟來解決。A同磚廠主人之間是一種承包經營關係(這裡不考慮承包經營磚廠的資質問題),A承包後就享有經營自主權,B在某甲手下務工,是直接向A提供勞務A給付B勞務報酬,與磚廠主人並無法律上的利害關係。

  二、勞務合同是否適用合同法進行調整的問題。

  我國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係的法律,它主要規範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保全、違約責任等問題。在我國,合同法並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而是我國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合同作為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並不是適用於各種經濟活動的法律形式,而只是反映平等主體之間的商品和勞務交換的法律形式。這裡所說的交易是指平等主體基於平等自願及等價有償原則而發生的商品、勞務的交換,由這些交換所發生的交易關係構成了合同法的調整物件。我國合同法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律規則[注4]《合同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根據該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

  合同法不僅適用於各類民事合同,那些雖未由民法所確認但仍然由平等的民事主體所訂立的民事合同,也應受合同法所調整。[注5]合同法主要是透過任意性規範而不是透過強行性規範來調整交易關係。只要當事人協商的條款不違背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法律即承認其效力。法律儘管規定了有名合同,但並不禁止當事人創設新的合同型別;合同法的絕大多數規範都允許當事人透過協商加以改變。合同法的任意性還表現在,法律確定合同法的規則並不是代替當事人訂立合同,只是幫助當事人完善合同,實現當事人的個人意志。這就是說,合同法的目標只是在當事人不能透過合同很好地安排其事務的進候,才安排當事人的意思,幫助當事人對其事務作出安排,如果當事人透過合同已經作出了很好的安排,合同法就要尊重當事人的約定。

  綜上所述,《合同法》是一部調整和規範市場經濟的法律,它的立法主旨在於鼓勵人們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交易,而非限制交易行為。儘管《合同法》僅僅例舉了15類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