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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

關於勞務合同範文集合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務合同6篇,歡迎大家分享。

勞務合同 篇1

  一、貴公司可以將非專業性質的勞務用工透過勞務分包形式發包給具備資質的勞務公司。

  參照國務院建設部頒發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施工總承

  將其承包工程

  完成的活動。 由此可見,承包方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分包(注:該分包特指純勞務作業,不涉及專業性操作),此行為不屬於違法再分包。故貴公司可將工程中的純勞務作業透過勞務分包形式發包給具備資質的勞務公司。但特別提醒,不能分包給個人,因個人不具備用工資質,最終應由貴公司承擔法律責任和用工風險。

  1、勞務分包企業的資質以及風險防範。

  建設部頒佈的《建築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標準》對勞務作業分包的13個種類及其相應的資質標準作了明確規定。貴公司在進行勞務發包時應對每種作業的勞務分包人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標準及作業的具體範圍予以審查。

  根據《最高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同理,一旦勞務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資質則勞務分包合同無效。根據《建築法》第29條第2款規定,

  “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需要說明,無論分包是否合法,這種連帶責任是不能免除的,所以公司對分包單位要加強管理監督。

  貴公司在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時,一定要對勞務分包企業進行嚴格的資質審查,具體可從勞務分包企業的工商登記、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勞務資質證書等情況入手.

  2、純勞務分包合法,涉及主體範疇的分包為違法,分包僅限一次,不得二次再分包。

  法律規定勞務分包是指分包純勞務作業,即通常所說的包清工,但隨著建築工程規模的日益擴大,勞務分包已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包清工,而是伴隨著材料採購供應、施工、安裝的分包。這就可能被認定為實質上工程再分包合同,則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

  法律依據:《建築法》第二十九條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

  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

  3、勞務人員傷亡的風險防控

  實踐中,由於勞務分包企業的管理不規範、相關人員安全意識淡

  薄等諸多原因,導致勞務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經常發生傷亡等安全事故,而此時作為勞務作業的發包人必定深陷糾紛之中。

  所以,建議貴公司在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時儘量做到:(1)、要求勞務分包企業與實際勞務人員簽訂書面合同、購買保險並報公司備案;(2)、即使沒有分包給有資質的企業,寧願選擇掛靠勞務公司的個人進行施工,也不要直接與個人簽訂勞務分包協議。

  4、已經確認違法分包,業主可以選擇解除總包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發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援:

  (一)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二)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三)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並拒絕修復的;

  (四)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二、公司若將勞務分包給個人,請完善相關用人手續,對外形成合法的勞動關係。

  公司如果將勞務分包給個人系違法分包,為了避免由此導致的法律風險,建議公司直接與個人簽署用工合同建立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係,但是為了避免今後個人向公司主張勞動者權益,建議在簽署用工合同的同時還要簽署一份內部協議載明“用工合同實為無效,雙方並

  無勞動關係”。(但內部協議僅限公司儲存)

  購買保險,並不是構成勞動關係的法定要件。

  《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需要說明一點,這隻能規避來自業主方面的法律風險,也就是隻可以藉此向業主證明沒有將工程違法分包而已,但不能規避施工人員本身的風險,比如工傷,無論簽署的是分包合同還是用工合同,只要施工人是個人,均由公司對外承擔責任,因為個人不具備用工資質和施工資質。

  三 公司對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種可採取勞務派遣的形式。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第六十六條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勞務派遣不同於勞務分包,勞務分包的主體必須是勞務公司,其人員也是勞務公司的人員,公司與勞務公司之間是分包的關係,但勞務派遣是公司的合法用工方式,不是分包。具體操作方式為:公司選擇有派遣資質的勞務派遣單位進行合作,勞務派遣單位給公司的專案派遣員工,公司按人頭數給勞務派遣單位支付派遣費用。該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聽從公司的安排,和公司本身的員工沒有區別,只是人事關係建立在勞務派遣單位而已。透過勞務派遣形式用工,公司與勞動

  者只存在用工關係而非勞動關係,涉及勞動權益的工資、社保、經濟補償等由勞務派遣單位負責,這將在很大程度上減少用工成本和風險。但要注意,這些派遣人員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開展工作。如果公司要將個人分包的行為合法化,也可要求實際分包的個人以勞務派遣的形式進場,但須有勞務派遣單位的名

  公司主營業務、主體工程的作業,建議不要採取該種方法。

  綜上,合法的勞務分包應該注意以下幾點:(1)除非承包合同明確約定,否則分包須報業主同意(若業主不同意,也可以勞務派遣或公司員工的身份進場,這樣就不存在分包情形);(2)分包僅限非主體方面的專業性分包和勞務分包,不得涉及主體施工部分;(3)選擇有資質的勞務公司或者掛靠有資質的勞務公司的個人進行分包;(4)加強對分包方,因為承包方與分包方對業主承擔的是連帶責任。

勞務合同 篇2

  聘用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建築勞務市場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動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作內容和地點: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專案名稱)工程中擔任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種)上崗證號碼為___________

  4.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第_________種

  1、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時本合同終止。

  2、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為見習期/試用期,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可視乙方適應工作能力酌情增減。

  (2)勞動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通知對方。

  三、勞動報酬:

  1、甲方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標準為______元/工日,每月______日前現金支付。若遇上春節,須在春節前15天支付完乙方的應得工資。

  2、甲、乙雙方對勞動報酬的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各條款約定,對乙方進行管理。

  (2)甲方可根據生產(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和能力,適當調整乙方的崗位(工種)。

  (3)甲方應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

  (4)甲方應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安全教育和崗前培訓,並提供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作業條件。

  (5)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或代辦)勞務作業人員《就業登記手冊》和社會綜合保險等相關手續。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務工期間的各項行為應遵守上海市有關部門的各項規定。

  (2)乙方應按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建築勞務崗位職責。

  (3)乙方施工質量應符合有關規範和技術標準。

  (4)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應自覺接受崗前培訓,並取得培訓合格證書。

  (5)乙方有遵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獲取勞動報酬的權利。

  (6)乙方在務工期間有獲得上海市社會綜合保險的權利,享有工傷和住院醫療兩項保險待遇。

  五、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的;

  (2)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甲方破產、解散或者被撤消的;

  (4)乙方死亡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提供的工作條件和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4)甲方不辦理《就業登記手冊》和綜合保險等手續的;

  (5)在試用期內。

  4、本合同終止、解除後,乙方應在一週內將有關工作移交給甲方。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

  1、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勞動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七、爭議解決的方式: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依法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_____份報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勞務作業分中心登記備案。

  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務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姓名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

  電話:家庭地址:

  鑑於乙方勞動崗位、勞動量及勞動時間與全日制工作制不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務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協議期限為。本協議於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終止。

  第二條 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要求為:單位電路檢查維護,下水保障暢通,衛生檢查,停車場車輛擺放管理。

  第三條 甲方認為,根據乙方目前的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願意承擔所約定勞務。

  第四條 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的標準、方式、時間:每月元(含稅),每月10號之前支付上月勞務報酬,全年元。

  第五條 乙方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六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一、本協議期滿的;二、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三、乙方由於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第七條 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一週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八條 本協議終止、解除後,乙方應在一週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並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九條 乙方在協議期間無條件服從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

  第十條 乙方除享受規定的酬勞外,不享受其它的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簽章)日期:年

勞務合同 篇4

  許多勞動者分不清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並且容易發生兩種錯誤認識。

  第一種認為,兩者沒有什麼區別,都是勞動者提供勞動,單位支付報酬,因此,籤什麼合同都一樣,雙方都構成了勞動關係。另一種認為,只要合同上寫的是勞務合同,就不存在勞動關係,不受勞動法的保護。

  基於第一種認識,很多勞動者在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時候首先想到的是去勞動仲裁,但對於簽訂勞務合同的勞動者,往往被告知不受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管轄,應按照合同法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基於第二種認識,勞動者雖然與單位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但因為簽訂的是“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所以在面臨自己勞動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也只能自認倒黴,不願意主動提起勞動仲裁。

  事實上,一方面,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在形式上有本質的區別,兩種合同往往對應著兩種截然不同的法律關係,另一方面,對於合同雙方的法律關係,又不能僅僅從合同本身的形式來進行區分。下面,先說說兩種合同的.區別:

  首先,勞務合同的雙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而勞動合同雙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則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體,主要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

  其次,勞務合同受《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調整,而勞動合同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調整;

  第三,勞務合同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關係,而勞動合同雙方在合同簽訂後存在隸屬關係,勞動者需服從單位的管理和支配;

  第四,合同內容不同,勞務合同內容主要是雙方平等協商後的合意性條款,勞動合同的內容則更多的是法定性條款,雙方選擇的範圍遠小於勞務合同。具體來說,勞務合同的內容相對簡單,主要是有關約定的工作內容和勞務報酬,而勞動合同還包括勞動者的保險、崗位等事項;

  第五,爭議處理方式不同,勞務合同一般透過法院訴訟解決(如果約定了仲裁條款,也可仲裁),而勞動合同必須先透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對裁決不服的才能起訴到法院,對於部分情形的裁決甚至可以一裁終局。

  從以上區別可見,混淆兩種合同,甚至將勞務合同當成勞動合同來籤,有可能使勞動者失去勞動法的保護,不利於勞動者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那麼,是否籤的合同上只要寫的是勞務合同,導致的結果就一定是勞務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實踐中,以下兩種情況雖然勞動者籤的是勞務合同,但實際上已經構成了勞動關係:

  一種是合同名寫的是勞務合同,但內容上卻與勞動合同內容相同,則這類合同實際上仍屬於勞動合同,雙方建立的是勞動關係;

  另一種是,合同名稱和合同內容都明確屬於勞務合同,但具體履行中,勞動者是作為用工單位中的一員,接受單位的管理和支配,根據單位提供的工具、生產資料或辦公環境,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勞動,這也構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至於所簽訂的勞務合同本身,可認定為“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歸於無效。

  對於以上兩種情況,勞動者仍然可要求用工單位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履行義務,發生爭議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因此,對於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勞動者既要謹慎區分,同時也要根據合同的具體履行情況學會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僅以合同的表面形式簡單判斷。

勞務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班組內部管理工作的力度,增強承包班組的責任心和重要性,確保工程質量、工程進度達到業主和總包方對現場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特鑑定此經濟、安全、質量、進度的班組責任制協議。

  一、 工程名稱:

  二、 質量、安全要求:

  三、 乙方承包的工作內容:現場綁紮、安裝、安放水泥墊塊,場內水平及垂直運輸,現場清理,鋼材到場的裝卸等全部工作內容,落手清清理,每做一層清一層,混凝土澆築的鋼筋監護,素砼保護層墊塊製作。

  四、甲方責任

  1、確保在春節前七天和各班組結算清當年工程的工程款;

  2、按每人每月元的標準發放生活費。每月出勤低於28天不享受全部生活費。注 :(新進場的工人自備20天生活費〉。

  3 、原則上不考慮、農忙季節和開學期間的費用 , 但對於特別困難的可以適當進行考慮.。

  4 、乙方的生活費必須經過現場管理人員簽字方可領取。

  五、乙方責任

  1 、安全第一 , 生命第一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建築施工,安全規範進行施工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籤《安全勞務協議》,接受安全教育。提交身份證辦理上崗證。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並繫好帽帶 , 進入 2 米以上高空作業區必須繫好安全帶 , 做到

  不傷害別人 , 也不被別人傷害。嚴禁酒後作業。嚴禁從高空墜物。如有違反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對屢教不改的當事人,甲方有權辭退 ,且所有人工一律按 50% 結算。如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引發的安全事故則一切後果自負 , 並對當事入進行經濟處罰。

  2 、乙方所有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必須服從甲方委派的專案負責人及管理人員指揮和監管。乙方按照圖紙規範施工 及甲方的工程質量交底去進行施工。乙方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且質量達到優質結構標準為止。返工所造成的材料、人工費用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甲方按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 罰款費用在乙方承包工程款中扣除 , 甲方有權另選施工班組。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按包乾價的 70% 結算 , 款到年底結清。

  3 、乙方應按施工進度安排好材料,領用計劃,並提前通知甲方,鋼筋安裝所需的零配件、用具必須到倉庫領取,準時歸還,到時沒歸還按原價兩倍計算扣除。

  4 、乙方按照甲方施工進度計劃進行安排,計劃好足夠的施工人員以滿足施工進度要求,在施工期間,乙方不得因工人的任何理由延誤工期。

  5 、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嚴格管理,不得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嚴禁無理取鬧,打架鬥毆、自兇酒、賭博、偷竊,不得損害公共財物,施工機具等。如發生上述違規行為,甲方有權另選分包單位,並做出處罰。

  6 、乙方應派專入配合甲方進行工程施工 , 以便熟悉掌握工程結構尺寸,以免返工及誤差,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單 方終止協議、停止施工或消極怠慢,由於乙方原因而造成無法履行本協議 , 將承擔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和一切後果。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將按 -定價的 70% 結算。

  7 、質量是檢驗企業生存的唯一標準。質量就是生命 ,質量就是信譽 ,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質量交底進行施工 , 如 乙方在施工中連續 3 次出現質量事故的 , 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且與乙方按 50% 的工程量結算。

  8 、文明施工:為確保現場文明施工的一步到位 , 在澆搗前必須做好落手清工作。

  9、乙方所做的部位是:

  柱: 牆: 頂、梁: 板:

  所做的部位為班組責任制,所有工程量按噸位結算,不存在點工。所有箍筋由乙方自己從加工廠按所需量清理到樓面使用,餘料由乙方自己清理到加工廠並放於合理位置,如果乙方清理不乾淨(或不清理)甲方將按每層4個人工扣除清理費用,結算時扣除。甲方將派人進行清理。

  六、服從管理,統一排程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委派的現場管理人員排程和指揮。甲方管理人員有權對甲、乙雙方的包定單價進行10元/噸以內的獎勵和處罰。

  七、包定單價

  基本價 元,質量 元,進度 ,安全 ,落手清 元,總價 元,如某項達不到甲方要求則在相應專案中扣除,工程結束退場時按70% 結算,餘款年底一次性結清。

  八、原材料消耗

  對原場地材料必須進行合理使用,對新進場材料必須徵得甲方管理人員的同意後方可使用,扎絲必須節約使用不得浪費,對浪費的扎絲將按照成本價的 3 倍給予處罰。

  九、在施工過程中 ,

  乙方必須承擔本工程期內的證件費用。

  十、現場處罰

  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 每人每次罰款 50 元,不扣帽帶罰款20元/次。

  2、不服從現場管理人員指揮和排程或及時整改、清理的每次罰款100~200 元,情況嚴重、態度惡劣的處以 500 元以下的罰款;

  3 、酗酒、打架鬧事的每人每次罰款 500~1000 元,並責 令當事人立即退場,人工按 50% 結算,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 機關處理。

  十一、在施工過程中,質量進度達不到甲方要求的,則必須在三天內對相應的勞動力和技術力量進行自行調整,如三天後仍不見效果的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工程量按70% 結算。

  十二、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乙方在施工中遇到困難,甲方負責協助解決,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藉口用停工的方式來要挾甲方解決。同時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場,以上事件如若發生,則工程量按 50% 結算並趕出現場。

  十三、本協議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不存在任何欺詐行為,一旦簽約,即發生法律效力。

  十四、未盡事宜待後協商擬定補充協議。

  十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