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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合同

【推薦】加工合同範文集合9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加工合同9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加工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承攬人: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加工物(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加工物名稱

  規格型號

  計量單位

  數量

  報酬

  交貨期限及數量

  單價

  金額

  合計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第二條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材料名稱

  規格型號

  計量單位

  數量

  質量

  提供日期

  消耗定額

  第三條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檢驗標準、方法、時間及提出異議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定作人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的時間、辦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在日內向定作人提出書面異議。定作人應在收到書面異議後的日內答覆。

  第六條定作人(是/否)允許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定作人協助承攬人的事項與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加工物的技術標準、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加工物的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加工物的交付方式、期限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加工物的驗收標準、方法、期限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承攬人對加工物質量負責的期限及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定作人應在年月日前向承攬人交付定金(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四條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的,承攬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及時書面通知承攬人並承擔由此給承攬人造成的損失。

  (二)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定作人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

  承攬人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承攬人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鑑(公)證機關(章)

  年月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

  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加工合同 篇2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總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施工班組: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以下簡稱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乙方、丙方就“_______”塑鋼門窗製作和安裝施工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專案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市_____區______路。

  3、門窗面積:約_________________㎡。

  4、監理單位:_______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二、施工內容。

  塑鋼門窗製作和安裝,包括原材料的採購、加工製作、運輸、現場協調、現場安裝、框邊塞縫、塑鋼門窗成品保護、現場負責驗收、因質量問題引起的維修和更換等。

  三、合同價格及總承包管理。

  1、塑鋼門窗製作安裝工程暫定含稅工程總造價:_________萬元整(¥___________元),甲方和丙方另行簽訂合同。

  2、丙方作為乙方施工班組,由乙方提供相關支援,丙方必須以乙方名義組織施工。

  3、施工配合費、總承包管理費及利潤補償等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不得就此收取丙方任何費用。以上費用由甲乙雙方另行確定。

  四、質量標準。

  1、本工程塑鋼門窗採用標準圖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塑鋼門窗成品質量應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規定。

  3、塑鋼門窗施工與安裝應符合:《塑鋼門窗安裝及驗收規程》)《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塑膠門窗安裝及驗收規程》。

  4、該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型材、襯鋼、玻璃)由甲方採購,輔材由丙方按甲方指定的品牌採購。甲方和丙方所購材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並且具備質量合格證明資料。

  五、責任事項。

  1、甲方權利及義務。

  (1)合同簽訂後7天內與丙方確認門窗加工生產圖紙,並向丙方進行現場交底。

  (2)甲方與乙方、監理公司共同負責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隱蔽工程的驗收,辦理設計變更、簽證及驗收手續,負責協調現場各施工單位之間的協作與配合工作。

  (3)協調乙方向丙方提供施工需的施工場地和水、電接駁點,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4)協調乙方向丙方提供半成品及工具堆放場地。

  (5)甲方按合同規定組織工程驗收,並按合同的期限輸竣工結算。

  (6)甲方按合同的約定及時支付丙方工程款,該工程款由甲方代扣、代繳稅金及其他應扣費用後支付到乙方賬戶,再由乙方全額撥付給丙方,乙方不得以不正當理由扣壓該工程款。

  (7)甲方按約定支付乙方總承包管理費及施工配合費等費用。

  2、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與監理公司、甲方共同負責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隱蔽工程的驗收,辦理設計變更、簽證及驗收手續,負責協調現場各施工單位之間的協作與配合工作。監理方和甲方按規範要求負責隨機抽檢丙方進場的成品門窗(每期工程不少於一次)至檢測部門進行效能檢測。

  (2)乙方向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施工場地和水、電駁接點,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乙方不得收取丙方水電費。

  (3)乙主負責提供丙方半成品及工具堆放場地,以及現場現有的垂直運輸工具和腳手架等。

  (4)乙方在甲方及監理單位的組織下及時與丙方辦理土建洞口交接工作,提供施工現場門窗安裝基準線,確定門窗安裝位置,滿足安裝要求。

  (5)在門窗安裝後,乙方應負責門窗周邊的收口工作(門窗框邊密封工作由丙方負責)

  (6)乙方不得收取丙方任何費用。

  3、丙廣播權利及義務。

  (1)指派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處理由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2)丙方按甲方要求進場施工,並提前組織好半成品的採購、運輸、保護等工作,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全面管理。

  (3)按施工安全規範的規定,採取施工安全保衛等技術措施,確保現場施工人員及第三者安全,負責現場設施和成品的保護工作。

  (4)接受甲方及監理公司的監督和管理,並服從總包施工單位對工程總進度計劃安排與施工協調。

  (5)嚴格按審批後的加工圖紙和國家現行的《施工及技術驗收規範》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合同工期。

  (6)參加工程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應按甲方要求及時辦理竣工資料的移交,編制工程結算。

  (7)工程完工後及時清運垃圾,做到工完場清,垃圾堆放到指定地點。

  (8)施工期間,丙方負責被施工汙染的施工現場及運輸用市政道路(僅指由乙方運輸車輛造成的汙染)的打掃和垃圾清運工作,如因此被總承包單位及政府職能部門處罰,丙方需自行負擔該項罰款。

  (9)按本合同規定做好應當由丙方所做的半成品、成品保護及中間驗收、竣工驗收。

  (10)丙方對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安全工作負全部責任,與甲方、乙方無任何關係。

  (11)如丙方不能按質量和安全要求組織施工,甲方有權要求丙方退場,由甲方另行發包該工程。

  六、中間驗收及工程驗收。

  1、中間驗收:固定件安裝、門窗框定位、門窗扇安裝、五金配件、框邊塞縫、打膠等主要工序均應經甲方、監理現場抽檢、驗收認可後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2、初步驗收:丙方向工程監理提交四套完整的竣工資料和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稽核難過後約定初驗時間,初驗由監理、甲方、乙方、丙方四方共同參加,初驗通過後約定交工驗收時間,辦理工程移交手續。

  3、竣工驗收:由有關部門、甲方、乙方、丙方、監理組成工程交工驗收小組,對本專案工程進行全面的檢查驗收,驗收通過後,甲方、乙方、丙方辦理書面移交手續。

  七、工程監理。

  1、甲方委託________建設監理有限公司負責本工程專案的監理。丙方應指派代表負責與監理互相聯絡,服從監理工程師的批示和管理;按時參加監理會議,未經許可無故缺席一次罰款_________元。

  2、丙方必須接受總承包及監理單位的協調與管理,配合其他專業分包施工單位對施工圖紙中交叉的有關尺寸進行核對等。

  3、丙方需使用總承包單位搭設的腳手架或需要材料臨時倉庫等,應事先提出需用的時間和要求,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後,由總承包單位提供。

  4、在規定時間內,丙方未經監理工程師、甲方和乙方驗收,自行進入下道工序,監理工程師及甲乙方有權通知丙方返工或採取必要手段檢測,不論檢測複查的結果是否符合設計要求,複查費用均由丙方承擔,因此造成工期和造價損失,也由丙方負責。

  5、丙方應服從監理工程師及甲方和總包單位對分包方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及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方面的檢查及獎罰。

  6、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採取防護、包裹、覆蓋、封閉及合理安排施工順序等措施對成品、半成品進行有效保護,因丙方成品保護不力,造成其他分包方或其他專業成品的損壞,丙方應無償修復,如修復不力,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有權委託他人修復,所發生的一切責任及費用由丙方承擔。

  八、仲裁。

  甲方、乙方、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原則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請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進行裁決。

  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三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有關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二份,三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簽章) 丙方:_____________(簽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茲有甲方中標三環線章莊標段,需平山通路,開山石頭可軋石子築路工程自用,今要求乙方在山辦軋石子場加工。雙方就有關事項自願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甲方負責乙方辦軋石子場加工的一切合法性條件,保障水、電、路暢通,場基平整,軋石機生產線環保密封防塵設施由甲方負責(包括甲方應協調好周邊關係,保障良好合法的作業場所)。

  甲方保障軋石子所用原料石塊供應到場,石塊大小按軋石機要求標準。

  乙方負責軋石子生產裝置並安裝,確保生產正常經營。 石子加工費為元/(或計)按月結算,加工費當月結清。 加工期定為兩年,若不到一年,甲方補貼乙方裝置安裝費(按估價算)。

  未盡事項,雙方協商友好解決。

  此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加工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精神,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加工不鏽鋼欄杆

  1、不鏽鋼欄杆扶手材料規格Ф51×1.2。

  2、不鏽鋼立柱規格為Ф51×1.2。

  3、不鏽鋼欄杆橫管規格Ф35×1.0。

  4、不鏽鋼欄杆豎管規格Ф25×1.0。

  第二條:製作要求

  1、要求橫平豎直,拋光打磨。

  2、要求高度為70cm。

  3、要求長度為4m為單位,立柱3支。

  4、按所提供的“不鏽鋼樣品”及樣圖加工。

  第三條:合同金額

  1、單價為150元/米(含稅收)。

  2、合同數量約100米,總金額約15000元整,以實做實收為準。

  第四條 驗收及付款:

  1、不鏽鋼欄杆全部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即為交貨,交貨後及時辦理驗收手續,經甲方驗收合格後3日內付清乙方貨款。

  2、所加工的不鏽鋼欄杆、維修保質期為一年。

  第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精神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所列附件(即圖紙)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提交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訴訟。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叄份,乙方壹份。

  附:加工不鏽鋼欄杆《報價表》及製作樣圖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公司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工合同 篇5

  定作方:

  承攬方:

  簽訂的地點:

  簽訂的時間:XXX年XX月XX日

  一、品名或專案、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交貨期限

  定作物品 價款或酬金 交貨數量及交貨期限

  規格型號計量單位數量

  名或專案 單價總金額合計

  二、定作方帶料

  材料名稱規格型號計量單位數 量質 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額單 價總金額

  三、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四、承攬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五、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及保密要求

  六、驗收的標準、方法和期限

  七、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八、交(提)貨的方式及地點

  九、交付定金預付款數額及時間

  十、結算的方式及期限

  十一、違約的責任

  十二、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三、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雙方協商的其它條款

  定作方:承攬方:

  單位的名稱:(章) 單位的名稱:(章)

  單位的地址: 單位的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有效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加工合同 篇6

  甲方:xx公司

  乙方:xx噴漆廠

  甲乙雙方透過友好協商,確定乙方為甲方的噴漆加工點。乙方保證按時按質的完成甲方所要求的工作計劃單和提供符合要求的產品。

  一、具體產品名稱、噴漆顏色和噴漆價格:

  根據雙方簽字的價格單為準。

  二、技術條款:

  1、油漆必須是環保油漆,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相關的環保證明檔案。

  2、噴漆產品外表必須平整、光滑,不得有超出檢驗標準的顆粒、斑點、突起、劃傷、毛刺等缺陷。

  3、所有要求噴漆部位必須噴漆到位。

  三、檢驗方式:

  乙方自檢產品合格並完成裝箱後向甲方品質部提出報檢,由甲方品質部檢驗人員到乙方工廠驗貨。甲方品質人員根據檢驗標準抽檢,若不良品率等於或高於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重新返工並再次報檢。兩次返工以上,甲方有權對乙方作出合理的懲罰。(若甲方要求由甲方自己派人100%全檢貨物除外。)

  四、交貨條款:

  根據雙方認可的《生產計劃單》中要求的噴漆完成時間交貨。產品驗收合格交貨時,乙方遞交送貨單給甲方倉庫簽字確認並申請入庫,由甲方決定提貨日期。若遇特殊情況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五、運輸及包裝條款:

  乙方自動上門提貨,若遇到特殊情況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運輸事宜。

  甲方提供包裝,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包裝負責,並嚴格按照甲方包裝要求包裝產品。

  六、付款條款:

  甲方驗收合格後見票月結60天。

  七、甲乙雙方的義務和違約責任:

  甲方提供封樣件產品和技術要求給乙方。甲方有義務準時支付貨款給乙方。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的技術要求和封樣件生產,如達不到甲方技術要求和封樣件要求而造成產品報廢的,乙方要支付甲方的原材料損失和工時損失。

  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交貨延遲,甲方的一切直接損失由乙方承擔。 由於乙方品質原因造成甲方貨物被罰款,乙方承擔罰款費用。

  八、其他條款: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以上約定,以合同法為基礎,到時如雙方不能協商的由上級主管部門協助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簽章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從雙方簽字日期開始。到期後雙方無異議,則合同有效期順延直到一方正式提出終止為結束。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加工合同 篇7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 合同組成及內容

  1.1 本合同規範由買方委託賣方承攬加工後,賣方將全數加工製成品交付買方的一切相關法律行為。

  1.2 原物料、包材、加工製成品的具體品種數量、交期、交貨地、加工費金額、支付日期、支付方法等,按經賣方確認的買方採購單、發票或其它書面約定所列,並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經雙

  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 委託加工產品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產品價格

  3.1本合同價格包含增值稅等各種應由賣方繳納的稅金、買方要求的包裝費,運送到買方指定地點的運費、裝車費及其他可能產生的各項費用等。

  3.2本合同價格如因市場行情變化需要調整的,雙方應以書面形式確認,在未能達成價格調整協議之前,仍按原定價格執行。

  四 訂單確認

  4.1買方以訂單形式將訂貨資訊傳真給賣方。

  4.2賣方收到買方訂單後,在_____個工作日內確認並回傳交貨期及交貨數量。在正常情況下_____天內交貨。大宗訂單、特殊產品及新產品,以買賣雙方另行確認的交貨期為準。

  注:大宗訂單:指單品訂購數量_________以上的產品

  特殊產品:指非賣方正常產品。正常產品指買方對賣方原有產品沒有改動的產品

  新產品: 指買方提供實樣或圖紙需要賣方新設計、打樣或開發確認的產品。

  4.3 買方指定訂貨負責人,訂單必須由該負責人簽字或蓋有買方公司公章才生效,否則賣方不得認可該訂單的有效性。

  4.4買方傳真給賣方訂單經確認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 原材料提供

  5.1 (用買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買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賣方對買方提供的原材料需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買方調換或補齊。賣方對買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

  5.2 (用賣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賣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並接受買方檢驗。賣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做產品質量時,買方有權要求賣方重作、返修、減少價款或退貨。

  六 技術資料、圖紙提供

  6.1買方應當按規定的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6.2賣方在依照買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買方;賣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賣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及時通知買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買方承擔。

  七 質量要求及驗收標準

  7.1 賣方所供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現時生效的`法律法規及合同履行期間出臺並生效的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規定的要求。賣方應就所供產品提供有效的檢驗合格的證明。

  7.2質量標準:

  ①按照雙方認定的樣品標準、質量標準或圖紙作為質量檢驗的標準,經檢驗,買方有權拒收任何低於該樣品質量標準的產品。

  ②賣方所供產品必須不低於國家標準和相關的行業標準(即現行的及合同履行期間頒佈實施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規定的強制性和非強制性標準),且不低於賣方的企業標準。

  ③具體到貨質量以買方驗收合格為準,若達不到以上指標,買方有權無條件退貨或換貨,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賣方無條件承擔。

  7.3 買方在收到賣方貨物後十天內對數量、規格、質量進行初步驗收。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 產品或專案,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買方使用、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賣方負責返修或退換。

  7.4 產品質量保證期限為自交貨之日起兩年。

  7.5每年賣方需提供不少於兩次針對本合同約定標的物國家權威機構第三方檢驗報告,如賣方不能及時提供,買方有權抽取賣方的產品送檢,所產生的檢驗費用、抽檢產品費用等由賣方承擔,賣方同意直接從應付給賣方的貨款中扣除。

  7.6當事人雙方對委託的定做產品和專案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第三方權威或法定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八 產品包裝及運輸

  8.1 包裝要求:貨物包裝標識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等對有關產品的產地、原材料、用途、警語、保質期及保質條件、生產日期等標識之規定;買方可要求賣方製作特殊的雨潤包裝;賣方保證貨物的包裝與貨物本身相一致。在計量貨物重量或數量時,包裝物應予扣除。

  8.2 運輸要求:按有利於保護產品品質的方式運輸。賣方保證進入雨潤工業園的車輛,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環境和安全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不允許鳴笛;減速慢行,時速≤5千米/小時;汽車尾氣排放必須經年檢合格,不得有跑冒滴漏現象;運輸原輔料的車輛衛生必須達標,不允許用裝化學物品、飼料的車輛運輸原輔料。

  8.3發貨方應按收貨方確定的運輸路線、運輸方式、送貨地點委託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8.4賣方運送貨物發生的包裝、運輸及保險費用,由賣方承擔。

  九 交貨時間與地點

  9.1交(提)貨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貨的,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

  9.2交(提)貨物日期計算:賣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做貨物的,以買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為準;委託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做貨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準;自提定做貨物的,以賣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但賣方在發出提取貨物通知中,必須留給買方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9.3交貨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貨款結算

  10.1 付款期限:買方在收到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產品並驗收合格後,賣方向買方提供增值稅(稅率為17%)發票。之後買方在________天內履行付款義務。

  10.2 付款方式:採取銀行匯票或電匯方式付款。

  十一 返利約定

  11.1 無條件返利:即基本返利,賣方同意按買方年度訂單總價值的 ____%(大寫:百分之___)給付買方返利。

  11.2 大訂單返利:即有條件返利,指除以上基本返利之外,買方年度訂單量達到一定數額時賣方給予買方的額外返利,即年度訂單總價值達到______元(大寫:______)時,賣方按照年度訂單總價值的____%(大寫:百分之___)給付買方返利。

  以上返利買方可從應支付給賣方的貨款中直接扣除。

  十二 履約方式

  12.1 在合同期限內發生業務往來不再另行簽訂合同,採用訂單的方式明確訂購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數量、交貨時間和地點等事項,賣方收到買方訂單後,如無異議,簽字蓋章確認後傳真或郵寄給買方,賣方收到買方訂單後,如3日內未反饋的,視同確認。訂單傳真件有效,訂單未盡事宜適用本合同的約定。

  12.2 本合同期限內達成的訂單未得到全面實際履行的,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

  十三 商業賄賂之禁止

  買賣雙方都同意堅決杜絕商業索賄、行賄及其他不正當的商業行為。賣方不得向買方工作人員進行商業賄賂。商業賄賂是指回扣、招待、娛樂、購房、置業、就業、國內或國外旅遊、饋贈、購物折扣、借錢等給買方的個人或其家屬物質或精神上直接收益的開支。另接受買方辭、離職人員和跳槽人員也在本條禁止之列。

  十四 違約責任

  14.1如賣方拒絕履行交貨義務,須向買方支付該批貨物總貨值20%的違約金,同時買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賣方繼續履行合同。

  14.2如賣方交付產品名稱、規格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買方有權拒收,已經接受的,買方有權要求退貨,賣方自接到買方退貨通知後5日內自行將貨物取走,逾期未取走的,買方有權做出處理;同時賣方應向買方支付該批貨物總價值10%的違約金。

  14.3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做貨物或完成工作,買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酌減酬金或價款;不同意利用的,賣方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返修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要求的,買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賠償。

  14.4交付定做貨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買方仍然需要的,賣方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遲交部分買方不再需要的,賣方應賠償買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14.5未按合同規包裝的定做貨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賣方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買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賣方應當償付買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

  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定做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方賠償損失。

  14.6如賣方逾期履行交貨義務,買方有權根據實際交易情況追究賣方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賣方應向買方支付該次訂單總金額千分之五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5天,買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賣方繼續履行合同。

  14.7未經買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買方有權拒收。

  14.8異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買方代為保管時,賣方應當償付買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14.9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做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賣方並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責任。

  14.10由於保管不善致使買方提供的原材料、裝置、包裝物及其他物品毀損、滅失的,賣方應當償付買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14.11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買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買方調換、補齊的,由賣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14.12擅自調換買方提供的原材料或零部件,買方有權拒收,賣方應賠償買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買方要求重作或返修,賣方應當按買方要求辦理,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14.13如賣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及保密協議的約定,則賣方應向買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

  14.14 對賣方違約所應承擔的違約金,買方有權從支付給賣方的貨款中直接給予扣除。

  十五 不可抗力

  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賣方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十六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 其他事宜

  17.1在本合同項下,賣方與買方的關聯企業或買方指定企業發生的業務關係,賣方同意將發票開至買方指定單位。

  17.2 本合同簽訂時,賣方需向買方提供其有效資質證件(包括但不限於:賣方授權委託書或介紹信原件、代理人身份證、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生產許可證及其他相關行業資質證明的影印件並加蓋公章)。

  17.3 為保證產品質量,買方有權到賣方生產車間進行考察。

  17.4 本合同以列印版本為準,未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的刪除、塗改、新增一律無效。

  17.5本合同一式肆份,賣方持壹份,買方執叄份,經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傳真件有效)。

  十八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壹 年,自 ____ 年______月 ____日至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十九 合同解除

  19.1本合同簽訂後,雙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於該原因發生起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19.2 如賣方在規定交貨期遲延的________日內仍然無法交付貨物,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十 保密協議

  鑑於,雙方有意發展業務關係,其中可能存在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某些非公開的、專有的資訊和資料等, 因此,雙方訂立本保密協議:

  20.1保密資料

  20.1.1 在本協議中,保密資料是指任何一方(“披露方”)向對方(“接收方”)以任何方式披露的書面或口頭資料,這些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商業計劃、業務記錄、市場或技術資料、產品專案、客戶名單、價格、成本結構、財務資料等非公開的、或專有的資訊、資料等。

  20.1.2 “保密資料”不包括下列資料:

  20.1.2.1 簽署本協議前已為公眾所知悉的;

  20.1.2.2 簽署本協議後由於接收方的無過錯行為導致公眾所知悉的;

  20.1.2.3 接收方非從披露方正當地獲悉的;

  20.1.2.4 接收方獨立地,並沒有透過直接或間接接觸保密資料而獲得的;

  20.2保密性

  20.2.1 除非披露方事先書面同意或者特別指出,接收方在知悉保密資訊後五(5)年內,應保護披露方的保密資訊,並不得披露、複製或者釋出給其他任何個人、企業或實體。

  20.2.2 除了與雙方合作專案有關外,接收方不得為了自身或其他任何人、企業或實體的利益而利用披露方的保密資料。

  20.2.3 除了確須知道的人以外,接收方不得將披露方的保密資料全部或部分地披露給任何下屬公司、代理人、管理人員、董事、僱員或代表人(合稱“代表人”)。接收方同意通知其收到披露方保密資料的代表人,瞭解有關本協議條款對上述資料的保密責任。

  20.2.4接收方應採取對自己擁有的保密資料的同等照料程度來對待對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照料都不能低於合理程度。

  20.2.5 接收方如因政府機關或法院的要求必須披露有關的保密資料時,應當及時將相關事實通知披露方。

  20.2.6 接收方應在其意識到披露方的保密資料被盜用或誤用時,接收方應立即採取有效保護措施,並立即告知披露方。

  20.3非競爭性

  賣方在此承諾,在雙方合作期內及本合同終止後三年內,賣方不會以任何方式(無論是主動方式還是被動方式)與買方的客戶接觸,未經買方書面同意,賣方不得為甲方的客戶提供任何印刷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排版、製版、印刷、裝訂、影印、影印及列印。

  20.4違約補救

  接收方承認披露方的保密資訊對於披露方的商業經營是重要的,且是由披露方以一定的成本開發出來或由別人為之開發。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賣方違反非競爭條款的違約金按照其從事印刷服務所得或簽訂承印合同總金額的30%計算;違反其他條款的違約金根據買方的實際損失賠償。接收方進一步承認違約金或賠償金並不是接收方或其代表人違約的一個充分的補救方法,披露方可以主張法律規定的其他任何補救措施。

  20.5其它事項

  20.5.1 本協議包含買賣雙方的全部理解,取代之前所有有關的書面和口頭的解釋。本協議非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修改。

  20.5.2 本協議的訂立、解釋和履行,以及雙方由此產生的法律關係,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依其解釋。雙方如有爭議,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買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請訴訟解決。

  20.5.3 雙方同意,任何一方沒有或延遲行使其權利、特權,並不意味著放棄;任何個別地或部分地行使權利,並不意味著對其它權利或進一步行使權利的排除,也並不排除其它任何權利、特權的行使。對本協議任何條款的權利放棄不應被視為對違反任何條款而追究責任的放棄。任何棄權須以書面作出,並應由其簽署。

  20.5.4 披露保密資料不應被視為限制任何一方:

  20.5.4.1 訂立任何進一步的協議,或與對方談判,或進一步向對方披露資訊;

  20.5.4.2 與任何第三方就同樣事項或其它任何事項,達成協議或進行談判。

加工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則,達成如下合同內容:

  一、 交接原料時雙方共同過秤,共同取回潮,原料、紗線均按照15%的公定回潮率計算。

  二、 乙方收到原料後及時測指標,如果指標沒有達到要求,必須在24小時之內通知甲方。

  三、 乙方在確認甲方原料合格的情況下方可投產,如果原料不合格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投產後生產過程產生的一切質量問題由乙方全部承擔,損失紗線按照------元/kg賠償。因甲方原料原因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四、 生產計劃單下達以後,乙方應儘快排出具體交期,如果乙方耽誤交期,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五、 甲方委派跟單人員對整個紡紗過程進行全程跟蹤監督,乙方的各個生產工序必須全力配合。

  六、 在乙方工廠打的色樣經甲方確認後再開始大生產,乙方必須保證大貨紗的顏色和確認樣的顏色一致,色差不能低於四級。如果顏色出現問題,乙方應賠償全部紗線。

  七、 乙方免費提供包裝,包紗之前乙方需通知甲方人員驗紗。AB紗不同檔在管內標識上寫清楚。

  八、 乙方生產過程中製成率沒有達到合同要求,短缺紗線按 照-------元/kg賠償。

  九、 下料按軟回絲、硬回絲、抄車毛分類包裝,綜合製成率如果沒有達到合同要求,乙方按照原料時價給甲方賠償。

  十、 合作過程中出現問題時,雙方應該及時解決,期限為2天。

  十一、 單價及製成率:

  注:

  1、上表中的批次為計劃成紗量。

  2、結算方式:染紡按照實際成紗標重計算;紗染按照投料標重計算;

  3、此單價為合同約定日期內的恆定價格,合作雙方的任何一方沒有權利私自更改。

  十二、 付款方式:

  十三、 如出現合同糾紛不能協商解決時,可透過法律仲裁解決。

  甲方:

  甲方代表:

  年月

  乙方:年月

  乙方代表:日 日

加工合同 篇9

  甲方合作人:身份證號:

  乙方合作人:身份證號:

  第一章 合作宗旨

  第一條 為了規範合作印花染色車間的行為,保護合作人的利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自願平等、互利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作協議。

  第二條 合作印花公司性質為合作,乙方出印花裝置:一臺圓網、兩臺平網;甲方提供廠房,同時提供兩臺韓國產2.8米定型機、前處理、後處理等配套設施,具體細節見甲乙雙方裝置清單。

  第三條 合作印花染色公司合作期限為8年,合作協議簽字之日算起,協議期滿6個月前,合作人商議續約與否。

  第二章 合作公司的名稱和地址

  第四條 合作公司名稱為:嘉善順天印染車間

  第五條 合作公司經營生產場所:嘉善楊廟順天毛絨有限公司內。

  第三章 合作目的和合作經營範圍

  第六條 合作目的:甲方有印染廠廠房,乙方有印花染色裝置,甲方有合法的企業營業執照和排汙許可證,甲方保證每天排汙量不少於1000噸。

  第七條 合作公司經營加工範圍:染色、印花。

  第四章 合作人合作方式、金額和分利方式

  第八條 合作人甲方將自己名下順天印染廠房作為合作場地,提供兩臺韓國定型機、前處理、後處理等配套裝置,同時提供生產所需流動資金,佔股70%;乙方負責購買印花裝置(一臺全新圓網、兩臺進口舊平網),佔股30%。購買價格需經雙方認可,並且新裝置有廠家發票、裝置資料齊全,同時確保舊裝置正常使用。

  第九條 合作人甲方須在清理出合作的廠房,乙方需 天內裝置到位。

  第十條 合作期間各自資產歸各自所有,不得隨意請求轉讓、分割、擔保、抵債,合作終止後,合作方各自行處理。

  第十一條 執行成本費用按順天公司執行成本計算,並提供給乙方真實成本資料。國家規定的費用按國家規定費用繳納給甲方,如排汙費、電費、管理費。

  第十二條 合作印染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十三條 雙方各委派一名執行人和會計,負責工廠生產管理和監督,工資報酬由合作公司按月支付。

  第十四條 汙水處理費用按實際費用上繳。

  第五章 合作人責任和義務

  第十五條 合作方甲方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清理廠房內的雜物,並保證電力、蒸汽管道接進合作公司內,甲方負責鍋爐、電力、蒸汽,但要變更廠房內的佈局乙方需經甲方同意。甲方負責協調當地政府與百姓關係,乙方不承擔各債權債務。

  第十六條 在合作期間甲乙方安全工傷問題由雙方處理或賠償,保險由甲乙方共同解決。

  第六章 財務管理與盈虧分擔辦法

  第十七條 賬目必須由甲乙雙方稽核,甲方負責開具發票,但是開票額度不能超過進賬發票。甲乙雙方派統計一名、出貨兩名、監理一名,每天發貨由甲乙雙方確認方可發貨。如發現做偽賬,雙方有權追查各方責任和後果。每月對賬由甲乙雙方指定人選。

  第七章 合作公司的事務的執行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各派一名執行合作事務,並具備如下條件:

  1. 有印染廠管理經驗。

  2. 對印花染色的生產工藝、生產裝置、成本分析非常熟悉、精通。

  3. 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管理能力。

  第十九條 合作雙方執行人對合作人負責,並履行下列職責:

  1. 對外開拓業務,培養生產技術人員。

  2. 主持合作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3. 關注合作公司的經營狀況。

  4. 制定合作公司內市場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5. 指定合作公司的具體的管理和規章制度。

  6. 提出經營和管理技術中的問題。

  7. 制定合作雙方發展方案。

  8. 每月向合作雙方報告合作公司執行情況和經營情況、財務狀況,並確認原材料價格。

  第二十條 對合作公司執行人行為約束

  1. 不準合作公司執行人親屬在公司內擔任管理、統計、技術員、倉管員、發貨員,一旦發現免職並查是否有工作中的漏洞,並扣兩個月的工資。

  2. 對市場加工價格虛報的,或低於合作人品種價格的,上報合作人方可執行。

  3. 如發現合作公司執行人有損害合作人利益的,以權謀私,開除並追究經濟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應承擔部分責任。

  4. 合作公司執行人工資由甲乙合作人確定。

  第二十一條 合作公司有關重大事項做出決定時,經合作人雙方表決透過,在合作公司能達到預期利潤、提成時,合作執行人有表決權。

  第二十二條 合作人的權利

  1. 有權監督執行人在合作公司事務執行情況、

  2. 合作雙方有權瞭解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隨時查閱合作公司賬簿。

  3. 被委託執行合作公司的執行人不按照本合作協議執行事務的,有權撤銷該委託。

  4. 合作人分別有權對合作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時,應該停止事務上的執行,協商後再決定。

  第二十三條 合作人在合作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 合作人在同地區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與本合作公司相競爭的業務,造成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 禁止合作人以合作公司購買私有物品,一旦發現,以現金方式退回合作公司。

  3. 禁止合作人再加入同地區相同合作行業。

  4. 禁止合作人從事損害本合作公司利益的活動,一旦發現全額退回合作公司,並承擔損失。

  第二十四條 合作公司下列事務必須經合作人同意:

  1. 改變合作公司的合作人。

  2. 改變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和經營場所與地點。

  3. 處理合作公司的不動產。

  4. 轉讓或處理合作公司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 以合作公司名義為他人擔保。

  6. 聘用合作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作公司的執行人。

  第八章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人退出和更換合作人

  第二十五條 新合作人加入,按下列進行:

  1. 需經一方合作人同意。

  2. 合作人需承認本合作協議。

  3. 原合作人必須告知新合作人原合作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4. 依法訂立合作協議。

  5. 合作新合作人對合作前公司的債務承擔合作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合作人退出按下列順序進行:

  1. 需要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出,但需另一方合作人同意。

  2. 不允許在合作公司虧損時退出。

  3. 退出前需提前30天告知另一方合作人。

  4. 合作人退出,對合作期間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合作人合作份額。

  合作人退出,對退出前已發生的合作虧損或債務按規定承擔。

  5. 退出人有未了結合作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6. 合作方退出,不論何種方式合作,均按合作公司的實際情況,由另一

  方合作人決定結算貨幣還是裝置實物、

  7. 退出前必須負責把合作公司欠款要回方可退出。

  第二十七條 合作人轉讓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並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合作人:

  1.

  2.

  3.

  4. 合作方轉讓需經另一方合作人同意。 合作人依法轉讓時,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方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利。 轉讓給本合作人以外的第三方時,按合作公司規定對待。 合作人依法轉讓、出售,另一方合作人同意受讓人經修改合作協議,

  即成為合作人,依照修改後的合作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和義務。

  第九章 合作公司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八條 合作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方可解散:

  1.合作期屆滿,合作人不願意繼續合作的。

  2.合作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雙方合作人決定解散。

  4.合作公司沒有達到合作目的的。

  5.合作不具備各項責任規定的。

  6.政府責令關閉或被撤銷、搬遷的。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公司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九條 合作公司解散後,按下列程式清算:

  1.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在出現清算事由15日內由合作雙方同意提定一名或兩名清算負責人,不能確定的由會計事務所或人民法院指定。

  2.合作公司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合作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和清算有關合作公司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盈餘,按合作協議規定分配。

  6.清算合作人各確認無誤後,合作人對合作公司存續期間的債務按規定承擔。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 由單方合作人造成本合作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合作協議及法律規定在合作期間未滿擅自推出的,向合作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元,造成合作公司損失的依法賠償。

  第三十二條 合作事務執行人不履行職責或濫用職權、以權謀私造成損失的,依法追究經濟責任。

  第三十三條 合作人違反本合作協議及法律規定,造成另外一合作人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第十一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四條 本合作協議生效後,合作人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章 附加條款

  第三十五條 合作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或在具體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及發現確定變更之處,按合作協議有關規定,合作人共同協商,補充或修改,補充或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合作人各一份,公正一份,存檔一份。

  合作人甲方: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合作人乙方: 簽訂時間:年 月 日

  公 證 方: 簽訂時間: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