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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1

  1. 目的

  加強公司生產設施拆除、報廢工作的管理,保證拆除報廢工作安全有序地進行。

  2. 範圍

  所有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

  3. 職責

  3.1安全工作由安全部統一管理。

  3.2安全部、裝置動力部負責組織拆除和報廢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

  3.3所在單位負責協助或實施裝置設施的拆除

  4. 管理規定

  4.1生產設施的拆除、報廢由使用部門填寫申請表,報裝置動力部,由裝置動力部稽核後報公司領導批准方可。

  4.2拆除和報廢前,由安全部組織生產設施所在單位對拆除作業活動進行風險分析,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制定拆除方案和控制措施,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實施。

  4.3在拆除生產設施時,如果容器、裝置和管道內仍有危險化學品的,應先清洗乾淨,驗收合格後方可報廢。

  4.4拆除報廢現場由具體實施單位指定安全管理人負責安全監管,並堅守崗位。

  4.5拆除、報廢方案批准後,工程負責人應將施工中的安全防範措施告知施工人員,並嚴格按照拆除方案執行。

  4.6拆除施工時,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統一指揮下進行。

  4.7拆除施工前,必須按規定辦理各種安全操作票證。

  4.8拆除工程,應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未拆除部分應保持穩固,不許用挖空或推倒的方法拆除。

  4.9拆除物件不準自上而下拋擲,要求用吊運和順槽流放的方法,並及時清理運出。

  4.10石棉瓦拆除,必須佩帶安全帶(其長度不得超過3米)鋪設跳板進行拆除。

  4.11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有關電器、儀表方面的操作,必須由電器、儀表車間確認可行時,方可施工。

  4.12拆除、報廢現場按規定設定一定數量消防栓和消防設施。

  4.13拆除生產設施,需爆破作業,必須提出爆破方案。徵得保衛部門、安全部門及當地公安機關批准。

  5. 相關檔案

  《化工企業廠區作業規程》

  6. 相關記錄

  生產設施拆除、報廢申請表

  生產設施拆除、報廢安全方案

  本檔案修改記錄

  序號更改日期更改章節號或說明更改人批准人備註

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2

  1 目的

  為完善生產設施管理,充分利用設施裝置殘值,為社會創造更多財富,並保障加油站報廢設施不會造成社會危害和環境危害,制定本制度。

  2 使用範圍

  加油站所有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

  3 職責

  3.1站長負責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的歸口管理。

  3.2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的具體實施工作。

  4 控制程式

  4.1 嚴禁私自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生產設施符合下述一項或多項,方可進行拆除和報廢:

  4.1.1 能源消耗高,按國家規定應淘汰的裝置;

  4.1.2 由於技術進步,先進裝置替換落後裝置;

  4.1.3 定期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壓力管道;

  4.1.4 由於生產工藝改進不能滿足生產要求的裝置、管道;

  4.1.5 嚴重腐蝕,存在安全隱患的裝置、管道;

  4.1.6 由於生產規模的擴大,不能滿足生產能力的裝置、管道;

  4.2 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程式

  4.2.1 拆除作業前,拆除作業負責人應與需拆除設施的主管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到現場進行作業前、安全交底。

  4.2.2 站長根據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條件,編制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計劃。

  4.2.3 進行報廢拆除作業前要進行風險分析,其中要包括風險控制措施。

  4.2.4拆除生產設施應確保拆除安全,拆除前應進行必要的隔離、置換、中和、斷電等措施後,按照生產設施拆除方案進行作業。請承包商進行拆除時,必須簽訂生產設施拆除合同和安全協議,辦理拆除設施交接手續。

  4.2.5 報廢生產設施應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隱患。生產設施必須進行必要的處理如清洗置換,驗收合格後方可報廢。

  4.2.6凡需拆除的容器、裝置和管道,應先清洗乾淨,分析、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拆除作業;拆除、清洗等現場作業應嚴格遵守作業許可等有關規定。

  4.2.7 企業欲報廢的容器、裝置和管道內仍存有危險化學品的,應清洗乾淨,分析、驗收合格後,方可報廢處置。

  4.2.8 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必須有賬可查,並且相關材料要存檔。

  5 相關檔案

  《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aqbzh-zd/7-1)

  《風險評價管理制度》(aqbzh-zd/3-1)

  6 相關記錄

  《拆除設施交接手續》 aqbzh-jl/6-10

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3

  1 目的

  為保證生產設施的執行、變更、拆除和報廢過程的安全,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使用於公司內所有生產設施的變更、拆除和報廢管理。

  3 職責

  (1)工程部負責對生產設施執行、變更、拆除和報廢方面的`安全管理。

  (2)生產設施的變更、拆除和報廢由工程部負責。專案負責人應對變更、拆除和報廢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並指定專人負責整個作業過程的安全工作。

  (3)安保部負責對該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抽查。

  4 內容與要求

  4.1 生產設施裝置變更、拆除、報廢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屬於國家發改委頒佈淘汰落後的機電產品。

  (2)經質量技術監督局鑑定為不合格、報廢的機電產品。

  (3)屬於生產技術改造,達不到生產工藝要求的機電產品。

  (4)屬於生產工藝改變,長期閒置未用的機電產品。

  4.2 變更申請規定

  (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機電產品由使用部門和保管部門填寫固定資產閒置、報廢申請表。

  (2)由工程部現場確認後簽署意見報公司領導審批後由財務部統一辦理報廢。

  (3)特種裝置報廢后,還應在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裝置的登出登記。

  (4)生產設施建設中設計改變而變更裝置。

  (5)該裝置不能滿足現階段生產要求和工藝技術。

  (6)該裝置自身缺陷,未達到設計和使用要求。

  (7)要求設施裝置變更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生產設施裝置變更申請表,交工程部核實,報總經理審批。

  (8)變更裝置的購買,嚴格按公司制度執行。

  4.3 安全拆除

  (1)生產設施裝置的拆除由使用單位按規定填寫申請表,報安保部、工程部稽核後,報總經理審批。

  (2)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門應該對拆除裝置的現狀進行詳細調查,編制拆除方案,落實控制風險,經聯合簽字批准偶,方可施工。較簡單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安全措施。

  (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領導下和監督下進行。

  (4)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水、供熱裝置等相連線部分切斷。

  (5)生產裝置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介質的,應先清洗乾淨,經化驗分析驗收合格後方可動火拆除。

  (6)從事拆除工作的時候,應該有腳手架或者其它穩固的結構部分方可操作。

  4.4 報廢

  (1)生產裝置使用或保管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由歸口管理部門現場確認後簽署意見,報部門負責人和總經理批示,報批後由財務部統一辦理報廢。

  (2)如發現特種裝置存在嚴重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門應及時按相關規定予以報廢。由工程部向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裝置的登出。

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了完善生產設施管理,充分利用設施裝置殘值,保障加油加氣站報廢設施不會造成社會危害和環境危害,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加油加氣站所有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

  3.職責

  3.1站長負責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的管理。

  3.2技術員負責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的具體實施工作。

  4.控制程式

  (1)嚴禁私自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生產設施符合下述一項或多項,方可進行拆除和報廢:

  1)能源消耗高,按國家規定應淘汰的裝置。

  2)由於技術進步,先進裝置替換落後裝置。

  3)定期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壓力管道。

  4)由於生產工藝改進或生產規模的擴大,不能滿足生產能力的裝置、管道。

  5)嚴重腐蝕,存在安全隱患的裝置、管道。

  (2)生產設施撤除和報廢程式

  1)根據生產設施撤除和報廢條件,提請公司審批。

  2)加油加氣站應編制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方案,明確報廢設施的處置方法。

  3)拆除生產設施應確保拆除安全,拆除前應進行必要的隔離、置換、中和、斷電等措施後,按照生產設施拆除方案進行作業。請承包商進行拆除時,應簽定生產設施拆除合同,對承受商的管理應符合相關法律要求。

  4)報廢生產設施應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隱患。生產設施必須進行必要的處理,如清洗置換等,驗收合格後方可報廢。

  5)氣瓶報廢應作破壞性處理。

  6)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必須有帳可查,並且相關材料要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