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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

贈與合同模板合集7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贈與合同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贈與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贈與人: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第一條贈與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和價值

  一、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贈與的財產屬不動產的,該不動產所處的詳細位置及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贈與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本贈與合同範本(是/否)是附義務的贈與合同。所附義務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贈與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指贈與物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贈與財產的交付時間、地點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________生效。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贈與人(章): 受贈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贈與合同 篇2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贈送_________(寫明贈與標的物)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_(寫明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_________(寫明證明甲方所有權的證據名稱)

  二、贈與財產的狀況:

  1、名稱: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質量:_________

  4、價值:_________

  三、贈與目的:_________

  四、合同生效的條件:_________(寫明將來合同生效的條件)(轉載自,請保留此標記。)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七、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贈與人的權力和義務

  (1)贈與人的權利

  1)贈與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

  2)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撤銷贈與:

  a、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b、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c、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3)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4)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5)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前款情況發生,或者交付贈與的財產已滿五年的,不得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6)贈與可以附義務。

  受贈人的權力和義務

  (2)贈與人的義務

  1)對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2)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贈償責任。

  (1)受贈人的權利

  1)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2)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造成受贈人損失的,受贈人可要求贈與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受贈人的義務

  1)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贈與合同 篇3

  贈與人:

  受贈人:

  贈與人根據自己的意願,在沒有任何外界干擾的情況下,決定將屬於自己所有的財產贈與人下列人員:

  1、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坐落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大街_________號平房五間,房產權證號為: _________。

  2、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坐落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弄_________號_________樓公寓房一套。房產權證號:_________。

  3、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贈與人珍藏的圖書、字畫、古董共_________冊(幅、件)。清單附後。

  4、_________(受贈人姓名):贈與其贈與人所創辦的_________企業股份。贈與人擁有該企業的股份共_________股,佔該企業全部股份的_________%。這些股份全部歸其所得。贈與人所擔任的董事長一職,由其擔任至屆滿。屆滿之後是否繼續擔任,由董事會決定。

  以上條款,在贈與人正式簽字並公證之後生效。在本合同生效之後,由受贈人辦理相關的登記手續。贈與人給予應有的協助。登記費用由受贈人自負。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份,為公正留執公證處_____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贈與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受贈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贈與合同 篇4

  甲方(贈與人):XX(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XX(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贈送XX(寫明贈與標的物)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XX(寫明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XX(寫明證明甲方所有權的證據名稱)

  二、贈與財產的狀況:

  1.名稱:XX

  2.數量:XX

  3.質量:XX

  4.價值:XX

  三、贈與目的:XX

  四、合同生效的條件:XX(寫明將來合同生效的條件)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XX種方式解決:

  1.提交XX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七、其他約定事項XX。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XX 乙方(簽章):XX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贈與合同 篇5

  贈予撤銷條件

  法律規定贈予是可以撤銷的,不過要在贈予的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才擁有撤銷的權利,而且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才能行使撤銷權:

  第一,受贈人嚴重侵害贈予人或者贈予人的近親屬的權利的,贈予人出於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可以撤銷對受贈人的贈予。

  第二,有些贈予是基於撫養義務之上的,如果受贈人不履行對贈予人的撫養義務,不論這種義務是法定的還是約定的,贈予人的都可以以此撤銷贈予。當然,如果受贈人是出於一些無法避免的因素而無力承擔起對贈予人的撫養義務,則不構成撤銷事由。

  第三,有些贈予合同是附條件的,如果受贈人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則贈予人也有權撤銷對受贈人的贈予。

  此外還有一點需要補充,贈予人的繼承人或者監護人也是有理由基於以上的幾種情況撤銷贈予的,但是要在一定的期限內,一般贈予人撤銷贈予的期限是在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的一年內,而他的繼承人或者監護人則要在6個月之內就行使撤銷權,否則撤銷權就歸於消滅。

  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七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第一百八十八條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第一百八十九條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一百九十一條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第一百九十五條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二、贈與雙方辦理免稅手續時,應向稅務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xx〕144號)第一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贈與雙方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三)屬於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定情形的,還須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贈與人和受贈人親屬關係的公證書(原件)。

  (四)屬於本通知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須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撫養關係或者贍養關係公證書(原件),或者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撫養關係或者贍養關係證明。

  稅務機關應當認真稽核贈與雙方提供的上述資料,資料齊全並且填寫正確的,在提交的《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上簽字蓋章後影印留存,原件退還提交人,同時辦理個人所得稅不徵稅手續。

  三、除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情形以外,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

  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四、對受贈人無償受贈房屋計徵個人所得稅時,其應納稅所得額為房地產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房屋價值減除贈與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後的餘額。贈與合同標明的房屋價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或房地產贈與合同未標明贈與房屋價值的,稅務機關可依據受贈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採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五、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的,以其轉讓受贈房屋的收入減除原捐贈人取得該房屋的實際購置成本以及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後的餘額,為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計徵個人所得稅。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可以依據該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的價格核定其轉讓收入。

贈與合同 篇6

  一、贈與合同任意撤銷權的基本規定

  任意撤銷權,是指贈與人依據自己的意志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享有撤銷贈與的權利。即《合同法》第186條第1款所規定的,“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這種撤銷權是法律賦予贈與人單方享有的權利。贈與人行使撤銷權的時間是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一般為標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贈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手續,則在辦理登記手續之前。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之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贈與人不負給付義務。

  二、享有撤銷權的主體

  在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之中,享受有撤銷權的主體,依《合同法》的規定僅限於贈與人,而不包括受贈人。因為受贈人雖然在接受贈與財產之前,是有權拒絕接受贈與的,但是,此種拒絕接受贈與的權利並不能稱其為贈與合同的撤銷權,因為撤銷權是形成權,其基本內涵是權利人依自己的行為,使自己與他人之間形成的法律關係歸於消滅,而受贈人拒絕接受贈與財產的行為並不能產生撤銷權所引起的法律後果。

  三、贈與合同任意撤銷權的行使條件

  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並不是無限制的,為維護合同的嚴肅性,法律規定贈與人撤銷贈與也是有條件的、相對的。贈與人撤銷贈與應受下列限制:

  1.贈與人撤銷贈與必須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

  若贈與財產的權利已經轉移,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若贈與財產的權利已經轉移一部分,則贈與人僅能就未轉移部分為撤銷,對已經轉移部分不得撤銷。

  對於動產而言,在贈與物交付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對於不動產而言,在辦理權利轉移登記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對於財產權利而言,根據法律規定轉移權利是否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在財產權利交付或辦理權利轉移登記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2.贈與人可撤銷的贈與必須不是具有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

  由於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贈與使得贈與具有了重要的社會意義,若贈與人可以隨意撤銷這種贈與,則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

  具有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是指基於道義上的情感而作出的贈與,如果允許贈與人隨意撤銷這種贈與,不僅與道義不符,而且會給受贈人造成情感上的極大傷害。因此,凡是具有救災、扶貧等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不論當事人依何種形式訂立贈與合同,贈與人均不得撤銷該贈與。

  “社會公益”的內容,按照《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包括下列事項:

  (1)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

  (2)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

  (3)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

  (4)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福利事業。

  3.贈與人撤銷贈與,僅限於沒有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

  此類合同中,贈與人作出贈與的意思表示不能不說是經過法律上的慎重考慮,不存在一時衝動考慮欠周的問題,如果允許贈與人隨意撤銷這種贈與,既嚴重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也蔑視公證的嚴肅性。所以,若贈與合同已經過公證,則不得撤銷。

  另外,贈與人撤銷贈與,須將其撤銷贈與的意思通知受贈人,如果贈與人不向受贈人為撤銷贈與的意思表示,不能發生撤銷贈與的法律效果。

  【相關問題】

  贈與合同可以撤銷嗎?

  近幾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和人們物質財富的不斷增加,贈與活動以及贈與糾紛不斷增多。“給出去的東西就沒法往回要了”,這種觀點,聽起來似乎有道理,但是生活中,有些受贈人的所作所為卻令贈與人痛心疾首,追悔莫及。根據法律規定,贈與合同是可以撤銷的,不過要符合一定的條件。

  一 贈與合同的法律特徵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地給與受贈人所有,受贈人也表示接受贈與的協議。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 無償性。2 單務性。3 轉移贈與財產的所有權。4 贈與是雙方的法律行為。5 贈與為諾成合同。

  二 贈與合同撤銷的分類

  根據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有無法定事由,可以分為有因撤銷和無因撤銷。

  1 無因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後,贈與人在交付贈與標的物之前,無需任何理由而撤銷贈與。但是,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性質或者具有道德義務性質的或者經過公證證明的贈與合同,不適用無因撤銷。

  2 有因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後,贈與人在出現法律規定的特定事由時,使贈與合同的法律約束力歸於消滅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行使有因撤銷權:第一,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第二,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第三,受贈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三 贈與合

  同撤銷權的行使

  1 撤銷權行使的主體

  贈與合同的撤銷權只能由贈與人本人或者贈與人的繼承人或監護人行使。贈與人當然享有獨立的撤銷權,而贈與人的繼承人或監護人只有在贈與人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而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才可以行使撤銷權。

  2 撤銷權行使的條件

  (1)無因撤銷的行使條件

  第一,贈與合同是非經公證證明訂立的;

  第二,只能由贈與人本人行使撤銷權;

  第三,贈與不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性質或道德義務性質;

  第四,只能在贈與財產交付之前行使撤銷權。

  (2)有因撤銷的行使條件

  第一,受贈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第二,應當在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第三,只能由贈與人本人行使撤銷權。

  (3)繼承人或監護人撤銷贈與的條件

  第一,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4 撤銷權行使的法律效果

  撤銷權一經行使即發生效力。因撤銷權為形成權,其行使的效果是使贈與合同關係歸於消滅。所以,當贈與人交付之前行使撤銷權的,贈與人自可以拒絕履行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當贈與物已交付受贈人後行使撤銷權的,受贈人因失去取得贈與物的合法根據而應當返還受贈與的財產。受贈人拒絕返還的,贈與人有權請求其返還。

  撤銷贈與合同能夠使贈與財產物歸原主,自然維護了贈與人的合法權益,筆者所要提醒大家的是,作出贈與行為之前,一定要慎重

贈與合同 篇7

  一、贈與合同有下列法律特徵:

  1.贈與合同是雙方法律行為。贈與合同必須在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時才能成立。一方贈與的意思表示而另一方無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或者一方有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而另一方無贈與的意思表示,贈與合同均不成立。正是這一特徵,是贈與合同區別於遺囑。

  2.贈與合同以轉移贈與物的所有權於受贈人為目的。贈與是對財產歸屬的一種處分行為,其目的是贈與物的所有權從贈與人處轉移至受贈人處。贈與合同的成立,將導致贈與物所有權的轉移。

  3.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在贈與合同中,贈與人負有轉移贈與物的所有權給受贈人的義務,而受贈人則僅享有接受贈與物的權利,並不承擔對價性義務。

  4.贈與合同是無償合同。在贈與合同中,贈與人將贈與物的所有權轉移給受贈人是沒有對價格給付條件的,受贈人取得贈與物的所有權無須支付對價。

  5.贈與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合同法》第185條把贈與合同規定為諾成合同,與傳統觀點把贈與合同定位於實踐合同不同。按照《合同法》,贈與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不需將贈與財產交付受贈人,合同即告成立。

  二、贈與合同的效力

  贈與合同為單務合同,故贈與合同的效力主要表現為贈與人的義務及其免除。

  (一)贈與人的義務

  1.交付贈與物並轉移財產的義務。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合同生效後,按照合同的約定交付贈與物是贈與人的主要義務。贈與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方式等,將贈與物交付受贈人,同時,還應將贈與物的所有權轉移給受贈人。但是,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2.特殊情形中贈與物的瑕疵擔保責任。贈與同同為無償合同,原則上贈與人對贈與物的瑕疵不承擔責任,但是,在下列兩種特殊情形,贈與人負有責任:1.附義務贈與中,贈與物有下次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2.贈與人故意不告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但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損害贈與物的賠償義務。《合同法》第189條規定,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該規定的意旨在於設定贈與人對贈與物的善良管理義務,防止因贈與人的惡意或者重大過失損害受贈人的合法利益,而一旦發生此種損害,則將損失分配給惡意或者重大過失者。

  (二)履行贈與義務的免除

  贈與合同雖為諾成合同,但是因其為無償合同,在特殊情形,如果拘泥合同效力,難免使當事人利益分配失卻公平。因此,《合同法》第195條規定,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贈與人依該條請求免除履行義務的,負有舉證義務,證明自己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導致經濟狀況惡化的原因並不重要,關鍵是要有經濟狀況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