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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租賃合同

【推薦】商鋪租賃合同3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人透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商鋪租賃合同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商鋪租賃合同 篇1

XX:

  根據XX年XX月XX日本公司與貴方簽訂的《XX租賃合同》,約定本公司將XX處(地點)XX出租於貴方使用,租期XX年,至XX年XX月XX日止,年租金標準為XX元。該合同租期屆滿後,貴方繼續使用該場地,並按原租賃合同約定標準支付租金,但貴方未與本公司續簽租賃合同,故貴方與本公司之間存在不定期租賃合同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規定,本公司作為出租人有權隨時通知貴方解除租賃關係。因本公司收到XX公司於XX年XX月XX日發出的搬遷《告知書》,該地塊無法繼續租賃,現依法通知貴方:

  一、自本通知函發出之日起,貴方與本公司之間的不定期場地租賃關係終止。根據《XX租賃合同》第九條約定,請貴方在收到本書面通知函後7日內(最遲在XX年XX月XX日前)搬離XX地。

  二、貴方應將租賃的場地及本公司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的狀態交還本公司,貴方在租賃期間合理的裝飾裝修除被要求恢復原樣的部分外不得拆除,全部無償交還本公司。

  三、貴方應按《XX租賃合同》中約定租金標準支付租金至實際搬離日止。

  四、若貴方在上述期限內不搬出XX地,本公司有權要求貴方承擔相應損失。 本通知函將透過快遞郵寄至貴方(中國郵政EMS快遞單號:EXXXXXXXXCS)。 特此通知

  此致

  通知人(出租人):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附:XX公司搬遷《告知書》副本一份

商鋪租賃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方):身份證號:

  依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位於臨街商鋪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該商鋪坐落於號商鋪,該商鋪建築面積上下兩層約m2。該商鋪不得用於飯店等對室內環境及周圍居民造成影響的經營活動。

  2、甲、乙雙方應互示身份證以真實的證明雙方身份,並提供身份證影印件證明作本協議附件。

  3、該商鋪租賃期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按照先交租金後使用的原則,第一年租金元()/年,合同期內,第二年、第三年租金按市場行情在原價格基礎上隨行就市協商而定(注:合同期內年租金遞增應控制在15%以下)。

  4、商鋪房屋租賃期滿乙方如需要續租時,乙方須在期滿前一個月提出續租要求,甲方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同乙方續簽合同。如果乙方不續租,應提前一個月告訴甲方,其自行裝修部分無償歸甲方所有,不得向甲方收取裝修費。或乙方負責將房屋恢復原貌。甲方要收回商鋪房屋也應提前一個月告訴乙方。

  5、付款方式:一次性繳納一年的房租,既第一次交納時間為合同雙方簽約後2日內交付。以後兩年必須在每年陽曆月日前交付。乙方如不能按時交付租金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收回商鋪房屋,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與甲方無關。若乙方在商鋪租賃期內提出終止合同時,甲方不退還租金。

  6、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該鋪面,乙方擁有合同期內合法的使用權;乙方在本合同約定事項的原則下有權轉租此商鋪,但轉租前須提前30日告知甲方同意。否則甲方收回商鋪房屋,且不承擔乙方因此產生的任何損失。

  7、合同期內,與該商鋪有關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水費、電費、電話費、城市市容費、垃圾清理費、電視收視費、物業管理費及租賃期間產生的相關費用(因乙方滯交所產生的罰金應由乙方承擔)。乙方租賃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令、法律、法規進行經營活動,不得從事違法經營活動。否則,後果自負。

  8、甲方應於年月日內將該商鋪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使用;並經雙方交驗移交房室鑰匙及物業手續等交割完畢後視為交付;乙方租賃後不得擅自改變商鋪用途,不得因裝修等原因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商鋪主體和牆體結構。

  9、合同簽訂時,乙方需向甲方交納此商鋪押金¥1000.00元(壹仟元整),押金不得衝抵商鋪租金。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將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移交甲方並交清相關費用後,甲方全額無息返還乙方交付的相應押金。

  10、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由乙方添臵的可移動物品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對於乙方自行裝飾、裝修(地板、地面、頂、隔房、固定電料等)的構築部分無償歸甲方所有,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費用。或乙方負責將房屋恢復原貌。

  11、本合同執行期內,因地震等不可抗力致使商鋪毀損等自然災害造成的其他損失,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甲方不退還租金。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2、本合同履行期間產生的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商鋪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鋪租賃合同 篇3

  一、轉租、“轉讓”和獨立的租賃合同的問題

  當一戶商家承租一個商鋪經營一段時間後,因為經營情況不好,往往考慮將承租的商鋪“轉讓”或轉租。承租一個商鋪時一定要搞清楚商鋪的真正產權人是誰,如果現在經營者不是產權人,那麼就涉及轉租或轉讓的問題。在商鋪租賃中,轉租和轉讓的現象十分普遍,我們曾經碰見過連環近十手的情況,令人歎為觀止。

  在保持轉租房方與房東的租賃關係的同時,衍生出轉租房與轉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的做法,屬於商鋪轉租;原承租方退出租賃合同,由新承租方取代原承租方法律地位的做法,屬於商鋪(租賃合同)轉讓;原租賃合同解除,新承租人與房東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對於租賃合同涉及到的問題進行全新的協商,屬於獨立的租賃合同。

  在採用轉租的方式時,一定要確認轉租方是否有轉租權,要確保本租賃合同期限沒有超過前手合同的租賃期限,要審查要審查所有的前手租賃合同的效力。因為轉租合同的效力有賴於前手合同的效力和前手的轉租權。實務中,即使所有前手合同均約定有轉租權,最好還是要求房東進行書面確認。因為商鋪租金通常保持上揚,房東否認轉租,藉此要求提高房租的現象屢見不鮮。而且,對於前手合同的效力問題,沒有經過訴訟確認或公證確認,審查也只能做到初步認定。

  在採用租賃合同轉讓的方式時,最好最簡易的辦法是在原租賃合同後面進行說明和補充,這樣才能保持前後合同內容的一致。但是,對於前手已經履行的合同義務和尚未履行的義務一定要注意銜接,特別是押金問題和尚未支付的租金問題。

  在採用獨立租賃合同的方式時,主要是要確認原租賃合同已經有效解除,並注意不要讓原租賃合同遺留的糾紛影響到自己的租賃合同。

  不管採用上述哪種方式承租商鋪,商業習慣上都有“轉讓費”的問題。即上家承租商鋪時,為了裝修等原因,都投入了一定費用,上家在退出經營交付下家使用時,要求下家作出一定金額的補償。即使裝修費用沒有多少或者根本沒有裝修(有些上家純粹是在進行租賃投資),在商鋪搶手的市場情況下,下家也無法拒絕上家的這種要求。轉讓費只要是協商一致的,並無違法或脅迫的說法。

  二、營業執照的問題

   經營者要合法經營,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等手續。法律規定,經營者需要有經營場所的,在辦理營業執照時,需要提供房產證或租賃和租賃合同。一般而言,工商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如果前一經營者在該商鋪的營業執照未登出或變更為其他註冊地址,新的承租人則無法利用該商鋪辦理出新的營業執照(有別於商場、市場等綜合性場所的營業執照和具體攤位的營業執照之間的關係)。

  但是,也有很多經營者不辦理營業執照,而借用前手的營業執照。這種操作實際上並不構成合作經營、承包經營,實際上是非法借用執照和商鋪轉租或租賃合同轉讓。這一方面並不完全合法,一方面也容易受制於前手。

  另外,有些產權人擅自分割商鋪,分別出租人多個商家。這也會導致商家之間辦理營業執照面臨障礙。

  三、裝修的問題

  每個商家接手商鋪後,通常要進行一番裝修再開業;有的加盟、代理、連鎖商家還要講求裝修風格統一性。但是,具體承租的商鋪不一定能滿足這一要求,因為商鋪的裝修不能破壞主體結構。

  同時,租賃合同期滿後,裝修做如何處理,也應當在租賃合同中作明確的'約定。否則很容易發生承租人要求補償和出租人要求恢復原狀的衝突。

  四、電容

   有些商鋪的經營者對電容有特別要求,需要擴容。但是擴容並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相關部門又會根據規劃嚴格限制電容。

  五、招商問題

  有些新開設商場或市場,為了吸引商家,在對外宣傳中往往明示或暗示不久的將來該地區將建成擁有完善的配套、良好的人氣的商圈,並給商家種種口頭承諾。但是,事實往往讓承租的商家不能如願,甚至血本無歸。

  六、配合義務問題

  承租了商鋪之後,上家很多事情需要房東的配合,比如辦理營業執照需要房東提供房產證,裝修也需要房東提供相關材料,擴容更是。但是,如果合同對這些問題沒有約定,房東往往以沒有義務為由拒絕配合或者以其他種種理由拖延配合。

  七、合同目的問題

  我們知道,在我們繁雜的行政管理體系中,環衛、工商、消防、規劃等五花八門的管理部門都會商家的經營活動進行管理和限制。商家利用承租的商鋪進行經營的目的往往因為這些部門的干預而不能實現。比如,在住宅樓底層的沿街商鋪經營餐飲活動受到環衛部門的限制。這些限制並不是商家能夠完全瞭解和預測的。

  但是,如果在合同中約定租賃商鋪的目的,當商家活動受到相關管理部門限制時,便可以以無法實現合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