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借款合同> 【熱門】個人借款合同彙總九篇

個人借款合同

【熱門】個人借款合同彙總九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個人借款合同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個人借款合同 篇1

  編號:______年[]字______號

  質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為確保甲方與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年_______字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權利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

  第二條乙方出質的權利由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權利清單載明,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本質押合同擔保的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的本金______________(大寫)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實現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第四條乙方承諾

  (一)以合法享有的權利出質,出質行為真實、合法;

  (二)將出質的權利憑證於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移交甲方佔有。

  第五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出質的權利。若甲方同意乙方處分該權利,乙方應在處分該權利後十日內將所得的價款(酬金)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作為出質財產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若甲方認為乙方處分出質的權利所得價款(酬金)明顯低於該權利的價值,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出質的有價證券的兌現日期先於債務履行期的,甲方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兌現。其價款可作為出質財產存入甲方指定賬戶、或提前清償乙方所擔保的債權、或繼續購買債券出質擔保。

  第七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不履行債務的,乙方授權甲方兌現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押權利,並以所得優先受償。

  第八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兌現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押權利,並以所得優先受償:

  (一)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又無人代其履行債務,或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代管人不能全部或拒絕履行償還借款的;

  (二)乙方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

  (三)甲方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時,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未能實現或者未能全部實現;

  (四)其他足以影響乙方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情形。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後,借款人與甲方協議延長借款合同履行期限,應事先取得乙方書面同意。若乙方同意延長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且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辦理過出質登記,由乙方按有關規定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終止:

  (一)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合同項下甲方的債權得到足額清償;

  (二)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實現了質權的;

  (三)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的約定實現了質權的;

  (四)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實現了質權的。

  本合同因前款(一)被終止時,甲方應在三十日內將質押權利憑證交還乙方。本合同因前款(二)、(三)、(四)終止時,若甲方以處分質押權利所得價款受償後尚有剩餘的,應在三十日內將其返還乙方。

  第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甲方實現質權造成損害的,應向甲方支付借款餘額_________%違約金;如果由於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乙方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一)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約定;

  (二)隱瞞出質的權利存在共有、權屬爭議或其他不利於乙方的情形;

  (三)妨礙甲方實現質權。

  第十二條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_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質押權利憑證移交甲方佔有之日起生效;質押權利依法應辦理出質登記的,本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質權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出質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公章)_____________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個人借款合同 篇2

  抵押人(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代表人:

  抵押權人(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代表人: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抵押財產清單(詳見及財產有效證書);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 ,實際抵押額為 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一、抵押財產中的 代甲乙雙方封存後,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二、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並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儲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借款。

  第五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鑑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一、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借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一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二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由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借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借款本息。

  四、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借款本息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五、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六、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借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透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 人民法院起訴(或:向蘇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意識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 份。

  甲方:

  代表人:簽字

  乙方: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個人借款合同 篇3

  甲方因本人生產或經營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並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並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 借款事項

  第一條 借款內容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 _____元,大寫 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_____天。月利息 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後,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

  2. 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 /天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的,視為甲方徹底違約,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總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二項 抵押事項

  第四條 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 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_______________

  2.車架號:_______________

  3. 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間,乙方無償使用該車輛,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若是由於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2. 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稅、養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影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第七條 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同時簽署《逾期變賣委託書》。

  第八條 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5.借款人捲入或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6.借款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的。

  第三項 其它規定

  第九條 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抵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其餘在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個人借款合同 篇4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房屋租賃合同範本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1)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於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2)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期限:

  (4)還款日期和方式:

  (5)違約責任:

  (6)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同意提交區人民法院(選擇性條款不得違反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二手房買賣合同可以選擇原告、被告、標的物、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個人借款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定金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依據主合同,甲、乙雙方應履行如下義務: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除非使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四條 甲方履行主合同義務後,乙方應返還定金或以該定金衝抵甲方應付乙方款項。

  第五條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罰則的執行,不影響任何一方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個人借款合同 篇6

  甲方(借款人): 號碼:

  乙方(出借公司):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出借給甲方人民幣(大寫)伍萬元整,於XX年XX月XX日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

  三、借款期限:三年。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按30%比例從甲方每月勞動報酬中扣還,直至全部還清本息為目。 五、違約責任:

  六、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同意提交公司所在地區人民法院裁決。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個人借款合同 篇7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款人):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連帶責任保證人: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甲乙雙方及連帶保證人在公平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簽訂此合同。

  一、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額和還款時間.

  _________向__________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整(大寫)。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還清甲方。借款逾期不還的部分,借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借款。

  三、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還款方式

  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後,甲方收到還款後將借據交給乙方。

  五、強制執行條款與還款時間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已經對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經慎重考慮,雙方同意本協議簽訂後,並賦予本協議的強制執行效力。 2.如果乙方到期不還款,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協議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項。乙方願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六、連帶責任保證人願與乙方負連帶返還本金和追討該借款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責任,並拋棄先訴抗辯權。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對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自三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三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字按手印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約日期:

  年_____月_____日

個人借款合同 篇8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的批覆》中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為無效:

  一、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職工集資的;

  二、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的;

  三、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

  四、有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見》中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用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4倍之內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護,超出部分則不受法律保護。”公司流動資金比較緊張,銀行不給貸款,如與個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有效,但利息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的部分不受保護。

  公司與個人之間借款合同注意事項

  公司之間拆借資金雖然在現實中大量存在,但其合法性一直存在爭議。但公司與個人之間借款卻是允許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覆》中,確認“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此,本文就著眼於討論公司與個人之間借款時,應如何製作和簽訂借款合同的問題。

  借款合同的必備條款

  最簡單的借款合同也必須有如下條款:1、出借人、借款人;2、借款金額;3、借款時間。在某些不簽訂正規借款合同的場合,借條同樣可以構成借款關係,簡單的借條一般由借款人書寫為“今借到某某人民幣**元”,並由借款人簽名和註明時間,這樣一張簡單的借條也就具備了借款合同的必備條款。

  但公司與個人之間借款,卻不能僅僅滿足於打一張借條,而需要關注更多的條款設定以避免風險。

  一、利息

  首先,借款要收取利息的,應當在合同中寫明利率標準。利率標準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護。其次,利息不能併入本金計算複利,也不能在借款時預先將利息在本金中扣除。

  如果合同中沒有寫明利率標準,出借人與借款人對此發生爭議,一般按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但如果個人與個人之間借款沒有寫明是否收取利息,則按照無息借款處理。)

  二、款項交付

  借款一般透過現金直接交付或銀行支付兩種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寫明。建議採用銀行支付形式,以保留支付的憑據。小額借款(十萬以下)可以用現金直接交付,但應當要求借款方開具收條,或者在合同中寫明簽訂合同即確認已收到款項,不再另開收條。

  在有的借貸案件中,出借方雖然提供了借款合同,但是借款方否認收到了借款,而雙方在交付時又沒有開具收條,就會出現無法收回借款的風險。

  同樣,在另一些借貸案件中,出借方提供了匯款憑證,但沒有簽訂借款合同,借款方就聲稱此款是贈與而非借款,而出借方又不能提供其他證據證明是借款,最終也未能順利收回借款。

  三、還款期限

  有的借款合同寫明瞭還款期限,有的沒有寫明。寫明瞭還款期限的借款如果到期不能收回,應在到期之日起兩年內提起訴訟或發函催告,否則超過訴訟時效,法院不再保護。

  沒有寫明還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償還。但在發出要求何時償還的通知之後到期不能收回的,也應該在兩年之內提起訴訟或再次發函催告,以避免超過訴訟時效。

  四、擔保

  借款合同中出借人應儘量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尤其在個人出借款項給公司的時候,為了避免空殼公司陷阱,應要求公司股東以個人身份提供擔保。擔保時建議約定為保證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即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時出借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償還,而避免約定為一般保證,即僅約定當借款人不能償還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一般保證的條件下,出借人必須先起訴借款人,在借款人沒有財產可供償還時才能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

  應特別注意的是,借款到期時,借款人未償還借款,出借人與借款人雙方未徵求保證人同意而重新對償還期限或利率達成協議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有時候,借款人自身也可能提供房產、車輛、股權、產品等作為借款的擔保,此時需要注意,對於房產、股權需要辦理登記擔保才生效,對於車輛、產品等動產,出借人也要實際佔有,否則無法起到擔保的作用。

  在為借款提供抵押的合同條款中,如果雙方約定借款到期無法償還時,抵押物歸出借人所有,這樣的條款是無效的,因為法律認為該條款與設立抵押的目的相悖,而且容易出現價值較高的物品以較低的價格轉移給出借人,造成價值轉移失衡,損害借款人的利益。

  五、管轄法院

  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沒有注意這個問題,按照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的原則,就有可能出現出借人千里迢迢到借款人住所地去打官司的情況,費時費力,因此在借款合同的最後,一定要約定一個對於出借人而言很方便的管轄法院

個人借款合同 篇9

  借款人:

  貸款人:

  一、借款人同意對《衝還貸確認表》所列編號年_字第 ________號《個人住房借款合同》項下的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

  二、貸款人從中心審批確認次月起逐月自動提取《衝還貸確認表》賬戶內的公積金歸還借款人中心審批確認當月借款人仍需按《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約定還款以免逾期。 上述當貸款正常扣款日為每月18日時,中心審批確認次月的衝還貸償還金額包括當前應還款額(含逾期未還金額)及下一期的應還款金額(即當月19日至下月18日的應還款金額)。公積金存款不足以歸還當前應還款額的,貸款人在《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約定的扣款日期,從借款人的委託扣款賬戶代扣差額部分,借款人應及時在委託扣款賬戶存入對應金額以免逾期。

  三、借款人同意如下事項:

  (一)從本協議簽定的下一個月起,借款人逾貸累計達3次的,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定停衝,貸款人停止辦理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衝還貸業務,恢復原《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約定的扣款方式。

  (二)借款人願意自行承擔因衝還貸造成提前歸還每期應還款或導致貸款逾期的損失。

  四、最後一期(包括因客戶提前還本、利率調整等因素導致的自然縮期為最後一期的)的還款不進行

  五、本協議不影響借款人在前述《個人住房借款合同》項下的義務,無論何種原因導致約定賬戶的公積金無法提取用於歸還貸款或不足以歸還應還貸款本息的,借款人仍應按《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約定,即在扣款日之前將當期應還款額存入指定委託扣款賬戶。否則由此出現貸款逾期或其他損失的後果由借款人承擔。貸款人有權根據前述《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約定要求借款人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