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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合同

【推薦】僱傭合同錦集8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僱傭合同8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僱傭合同 篇1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 帶河二小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 何白濤 性別__男 出生日期 1976 年 2 月_9_日

  家庭通訊地址: 帶河居民段

  第一條 崗位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有固定期限聘用合同。

  自 XX 年 5 月 12 日至 XX 年 7 月 11 日止。

  第二條 工作任務與目標

  1.乙方必須根據《帶河二小門衛制度》和《帶河二小門衛崗位職責》的要求,認真履行《帶河二小XX—XX學年門衛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

  2. 乙方願意按照本合同書約定及甲方關於本崗位工作任務和職責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實現工作目標。

  第三條 工作條件

  甲方支援乙方履行崗位職責,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學校能力允許的前提下,為乙方提供崗位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四條 崗位待遇

  1.門衛實行聘任制,在聘任期間學校按月對其工作進行考核,以每月人民幣50元作為工作考核津貼。

  2.門衛工資實行包乾,乙方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每月工資300元(大寫:人民幣叄佰元整),按月發放,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幾種保險150元,根據本人申請發放給乙方,由乙方自己交付。

  3.門衛生病藥費自理,因並因事不能到崗必須向分管副校長請假。因個人原因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應由其本人負責。

  4.門衛對學校管理如不能遵守,或有特殊情況需解除本合同,可在前兩週內提出辭呈申請。如門衛工作不負責任,完不成本合同所規定的工作或出現重大工作失誤,學校有權及時終止合同。

  5.合同期滿後,學校根據門衛職業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情況進行聘任期間綜合考核,成績突出將繼續聘用。否則解除合同。

  第五條 乙方的職責和義務

  1. 門衛必須服從學校的安排。 遵紀守法,禮貌待人,熱情服務, 堅持原則, 恪盡職守, 細心工作,不得擅自離崗,不得隨意請人代班,不遲到,不早退。

  2. 校園安全無小事,責任重於泰山。凡因門衛工作失職或工作失誤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將依法追究其經濟及法律責任。

  3. 學校實行封閉管理,門衛必須堅守崗位。特殊情況可請假(事假一天25元,病假一天20元)。其他節假日學校工作需要,可視為加班並給予補助。校門必須定時關閉,非特殊情況不得隨意開門。

  4.門衛必須做好工作記錄,來人來客必須登記。接待來客要熱情、大方、禮貌,並問清來意,向學校領導報告。家長來訪要問清情況,報經學校領導或教師同意方可入內。

  5.學生在校期間一律不準外出,特殊情況必須持班主任親自簽字的請假條,經門衛驗明身份登記後方可出校。住讀生星期一到校,週五下午放學;走讀生嚴格憑證出入,若有證件遺失,門衛有權要求學生補辦,並做好登記,及時報告安全領導小組。嚴禁社會人員無故把學生帶出校園,如有特殊情況需帶出大門,必須有班主任的親筆簽名,方可放行。

  6.無特殊情況外來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小商小販等閒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7.負責門衛室和校門口公共衛生,負責校門開關等日常事務。

  8.遇到學校重大活動或臨時性活動,必須聽從學校統一安排和調遣。協助安全領導小組做好突擊檢查,做好服務教師的工作。

  9.發現異常情況或可疑行為要及時向班主任或學校報告, 發現不文明行為要及時制。

  10.物品出入須有學校證明並做好登記,發現可疑情況可扣其物品和運輸工具,及時報學校處理。

  第六條 崗位待遇減發、停發及合同解除

  1.乙方因工作能力欠缺、工作失誤、工作方式不當造成後果,要承擔相應責任。根據《帶河二小門衛制度》、《帶河二小門衛崗位職責》和《帶河二小XX--XX學年門衛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的規定進行考核,減發或停發有關報酬。

  2.乙方不能認真履行職責和義務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嚴重違紀受到刑事追究者,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備案存檔一份。

  甲方(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 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僱傭合同 篇2

  我自願在**************村的養殖場參加養殖工作,在工作期間我願意接受養殖場的一些規章制度:

  一、聽從養殖場管理人員的一切安排,不搞特殊工作,團結同事,不在廠裡面說三說四,說對養殖場沒利的話,如果發生,我願意接受開除等一系列的處罰,凡開除的人員工資一律不發,嚴重的經有關部門處理。

  二、基本工資為每天80元,如果在中途因出現問題,飼養不完這批的,沒有特殊情況視為自動放棄,不得向廠裡索要工資。

  三、養殖成活率在基本標準為90%以上,如超90%的加以獎勵,低於90%的扣除基本工資的30%-50%,情節嚴重的,不予發放工資,如苗、藥、料都是一樣的,按同行列對比,因個人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由本人承擔一切損失和法律責任。

  四、如發生爭執或無理取鬧,經有關法律部門處理。

  五、本人簽字或按手印生效。

  自願人: 證明人:

  年 月 日

  

僱傭合同 篇3

  甲方:省婦女就業服務中心

  乙方:(東家)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訂以下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間,甲乙雙方必須遵履各自的權益義務。

  一、甲方責任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服務介紹費180元,並負責派出“月嫂”服務員,如果孕婦提前或推遲分娩,甲方三天內派出月嫂。

  (二)服務時間:白天工作8小時,晚上起來幫忙嬰兒餵養。

  (三)服務內容:

  (1)產婦飲食(含加餐點心)、嬰兒的護理。

  (2)產婦、嬰兒的衛生。

  (3)對新生兒開展撫觸。

  (4)指導產婦做產婦操、恢復體形。

  (5)產婦房間的衛生。

  (6)向產婦宣傳科學的飲食和嬰兒餵養。

  (7)月嫂應遵守職業道德,盡心盡責服務。

  二、乙方責任

  (一)乙方做到平等待人,尊重月嫂的人格和勞動,在工作上給予熱情指導,不準*。

  (二)乙方到“中心”交介紹費180元預定月嫂後,如果不請月嫂,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否則180元介紹費不退。

  (三)月嫂的工資,由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次性交給甲方,乙方需填寫“回訪單”由月嫂帶回交給甲方。

  (四)月嫂的工作期為一個月(28天),一個月(28天)滿後自行解除合同關係。若乙方需求延長服務期,應徵得甲方同意,乙方會“中心”重新簽訂合同,續簽半個月交介紹費100元,一個月交介紹費180元。

  (五)甲方派出的月嫂在乙方服務,如果乙方不滿意可調換。

  三、本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本合同爭議處理甲、乙雙方均按本合同履行各自的責任、權利、義務,若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爭議方書面告知對方爭議內容,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中心一份,東家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僱傭合同 篇4

  甲方因經營“X X X——X X X”往返貨車營運,聘用乙方為駕駛員。雙方經協商,簽訂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駕駛員工作。

  2、乙方負責開車、車輛保養,故障檢查維修,保障甲方一切用車需要,在運輸途中,配合其他員工工作,維護車內秩序,保障車輛安全。

  三、勞動報酬、福利待遇

  1、乙方月工資 元。(滿勤為每月至少12個班次)

  2、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按國家和X X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元。

  3、其它按當日節約進行獎勵:包括通訊費 元、每月安全獎 元。甲方對乙方的勞動報酬實行 結方式。

  4、甲方為乙方提供集體宿舍,日工作餐標準為 元。

  5、甲方根據乙方的表現,根據情況在合同期滿給予一定的獎勵。

  四、勞動紀律

  1、乙方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對違反法律法規所產生的後果由乙方全部承擔。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情節給予紀律處分、罰款,直至解除合同。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 不服從管理或在工作中嚴重有損甲方形象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因疾病或負傷,不能從事駕駛員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3) 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6、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7、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 方(簽字) 年 月 日

  乙 方(簽字) 年 月 日

僱傭合同 篇5

  此僱用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僱主)和_________(以下簡稱僱員)締結。根據本合同,僱主將聘用僱員且僱員同意受聘於僱主就以下所規定的工作提供服務和履行義務。

  一、義務和責任

  合同雙方同意僱員將受聘從事_________工作,並履行以下職責。

  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月),從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工作日和工時

  僱員每週工作從星期_____至星期_____,每天從______點至______點,一週共_____小時。

  四、報酬

  僱主同意就僱員的服務提供以下報酬:

  1.每(小時)_______美元;

  2.每加班(小時)_______美元,每兩週結算一次,支票支付。

  3.其他報酬(紅利、佣金等),數額及計算辦法如下:

  五、扣除款

  每次發薪時,除從僱員報酬中扣出應繳之(_______)稅收和社會保險費外,僱主不得剋扣僱員所得,本條例另有規定以及經工長或工長代理人同意的除外。其他扣除專案為(寫出扣款目的和數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主要工作地

  僱員主要工作地為______________。但根據僱主業務性質所需,在不違犯勞工政策和規定情況下,僱主也可要求僱員在_________地以內其他選區履行職責。

  七、差旅費

  在本合同到期或中止(不論中止原因如何)時,僱主將負責僱員返回僱傭地的機票費用。

  八、保險和費

  僱主應負責僱員的醫療保險或負擔僱員的全部醫療費用,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地以外的轉診和轉院費,如僱員因故死亡,僱主應承擔屍體儲存及運回原地的費用。

  九、最近的血親的通知

  僱員在出現重病或死亡情況,僱主應立即通知其最近的血親,僱員最近的血親的姓名和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

  十、食宿及其他

  僱主必須保證提供以下方便:

  1.(作記號以選擇或不選擇此項)僱主提供住宿,每月收費_________美元。(同上)僱主免費提供住宿。(同上)僱員自備住宿(附宣告和房租協議)

  2.每日_________餐,每月收費_________元。

  3.(同上)僱員自理伙食。

  4.(同上)上下班在僱主指定地下車,免收車費。

  5.(同上)津貼:___________________。

  6.(同上)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其他規定

  下列附加規定適用於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定或附加工作和膳宿規則,以及僱員行為規範。附加規定的每一頁都必須經僱主和僱員簽字。)

  十二、終止合同

  本合同可根據下列規定終止:

  1.無故:由一方當事人提前_________天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或

  2.因故:在工長或其代理人力圖調解爭議失敗後,由一方當事人提前_________天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因故解除合同時,僱主應支付僱員合同解除生效前的薪金,併為僱員購買他(她)返回僱傭地的單程機票。下列任何一條均構成合同終止理由:

  a.僱員_________次無故曠工和(或)_________次無故上班遲到;

  b.僱員行為疏忽魯莽,或不完成任務;

  c.在_________地犯下重罪或兩項或兩項以上輕罪;

僱傭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名稱         姓名

  住所         性別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護照)

  (主要負責人) 號碼

  聯絡人        戶籍地址

  現住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4、試用期為

  二、乙方的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年休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週工作 小時。

  2、經人力資源保障(勞動)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經人力資源保障(勞動)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四、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甲方經與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乙方的工資。

  1、乙方每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元;試用期內每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元。

  2、雙方約定以 確定乙方工資。

  五、甲乙雙方按照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繳存住房公積金。

  六、甲方按照勞動保護有關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保護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從事 作業,可能產生 職業危害。

  七、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僱傭合同 篇7

  ________ 公司(以下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國家、上虞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僱傭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為我公司員工。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

  1. 合同有效期限 年,至 年 月 日止。

  2. 無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在定期考核中發現乙方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而依法予以終止外,其他終止條件為: 。

  3. 合同期限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 個月內為試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職位是 __________ 。

  (二)在合同期內,甲方將可能指派乙方於其它職位。

  三、工作時間

  甲、乙雙方約定實行以下第 項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2、不定時工作制;3、綜合計算工作制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特別是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製定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2.乙方試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定為人民幣 元/月。甲方可按企業工資制度調整乙方工資。

  (二)甲方每月如期發放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延後在次工作日支付工資。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時和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不低於國家(含省、市)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其中:① 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加班工資,如加班時間在22時至次日6時期間的,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② 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資;③ 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資。但乙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應以一定週期綜合計算,屬加班時間部分,應按加班工資計發。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應按本條第1項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按不低於本市規定的失業救濟標準發給乙方生活費。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經甲方批准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以及依法享年假,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女職工勞動保護假期間,甲方按本合同確定的乙方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六)如甲方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低於本市最低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均應予補發,並應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六、保險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需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基金,同時甲方應定期向乙方通告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基金情況。

  (二)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給予女工五期(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勞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計劃生育子女的勞保醫療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關社會工傷保險規定執行;醫療終結,經市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由甲方按規定給予辦理提前退休;屬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費等,按不低於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救濟費、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直系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勞動保險公司或甲方分別計發。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乙方按國家規定享受的休假、勞動保險、醫療等待遇不變。

  (七)乙方其他各種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和標準,包括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16週歲至未滿18週歲的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廣東省勞動安全衛生條例》,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先培訓後上崗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規章制度和操作規則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則。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和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八、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員工守則》及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九、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1、本合同固定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2、如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並由雙方簽字(蓋章)。如甲方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1.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2.乙方死亡;

  3.乙方被批准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

  4.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關閉、宣告破產;

  5.本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或送勞動教養的。

  5.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如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達到殘廢標準一至四級的,應同時按規定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停工醫療期計算,按甲方制定的不低於《廣州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標準執行;

  7.勞動合同期雖未滿,但甲方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或生產任務不足,確需按規定裁減有關人員的;

  8.甲方破產或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確需按有關規定裁減人員的;

  9.甲方經批准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改進生產條件,無法在企業內部調劑安排的富餘職工;

  10.其他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可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4.甲方不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繳納退休養老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基金的;

  5.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6.甲方故意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如乙方依據上款第2項至6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七)乙方非依據本合同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解除乙方應依約承擔的責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期內或醫療終結後經市、縣級市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屬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但經區級以上醫

  院證明仍確需住院治療的;

  2.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

  3. 乙方經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規定期限內的;

  4. 符合國家、廣東省、廣州市有關其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規定的。

  (九)除試用期內或職工被違紀辭退、除名、開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別規定等情況外,甲乙雙方終止、解除、續訂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提前時間不足者,按相距的實際天數,以乙方當月工資收入的日平均數額計算補償給對方。

  (十)甲方應按規定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辦理填發《職工勞動手冊》、轉移檔案等有關手續,為乙方辦理待業登記、領取失業救濟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賃給乙方居住的房屋,雙方應簽訂住房合同。甲乙雙方因各種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時,有關住房問題按住房合同規定辦理。

  (十二)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合同履行期內交給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給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

  (十三)乙方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條件,甲方應按規定為其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本市有關規定辦理。

  (十四)甲方在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按《廣州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屬試用期內或因乙方被作違紀辭退、除名、開除導致勞動合同解除的,甲方不發給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

  十、違反合同承擔的責任

  (一)一方違反合同,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或責任大小,予以適當賠償。

  (二)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雙方簽訂培訓合同並相應變更本合同有關條款。培訓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一方無故不履行培訓合同,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對方的損失。

  (三)勞動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雙方約定的其他可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在未經對方同意而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方,應按政府有關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獨自承擔的違約賠償損失的金額超過上年本人全部工資收入部分,可以減免。但屬教育培訓費、住房或保守甲方商業秘密方面的損失賠償除外。

  十一、調解和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於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於收到裁決書十五日內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合同之修正:

  對於本合同之任何修正,只有雙方共同簽署,以書面形式承認的才能生效。

  十三、適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管轄,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北京市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不符,雙方按新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人: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僱傭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鑑於:乙方願意成為甲方員工,將其智慧貢獻給甲方事業。甲方願意招用乙方為其員工,在努力提高投資方投資回報的同時,致力於提高員工的福利;

  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勞動紀律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乙方知曉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勞動紀律以及其他相關情況。

  乙方確保其向甲方提供的與應聘有關的材料資訊的真實性,合法性。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一)款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20xx 年12月 20 日起至 20xx 年12 月 20日止。其中試用期從20xx 年 12 月 20 日起至 20xx 年 3 月 20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 專案工程師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應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該崗位職責如下:

  一、在總經理領導下,主管公司技術工作。

  二、全面熟悉合同檔案和設計圖紙,負責整個專案的質量管理和技術管理;

  三、負責編制專案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質量計劃及目標成本,做好各種分項工程的技術交底工作;

  四、協調好與業主監理方的關係;

  五、經常檢查成本狀況,根據工程特點和設計要求,運用自身的技術優勢,採取有效的技術手段、組織措施和合理化建議,技術與管理相結合,降低成本,增加效益;

  六、嚴格執行工程技術規範和以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工程質量。組織有關人員定期進行現場工程質量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七、負責安排好平時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完成各種變更資料工作,工程完成後要迅速領導完成竣工資料的整理工作;

  八、負責對專案的檢驗、測量和試驗工作

  九、負責組織對一般不合格品的評審。對專案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制定和實行進行督促、檢查; 甲方可以根據其人事制度、經營業務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乙方願意服從。

  三、工作地點

  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的工作地點按下列第 1 款決定:

  1.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作,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臨時在 公室 之外工作的,乙方須服從工作安排,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經營及業務的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的,須要徵得乙方的同意。

  2.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在以下地點工作:

  (1) ;

  (2) ;

  (3) 。

  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臨時在以上工作地點之外工作的,乙方須服從工作安排,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經營及業務的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的,須要徵得乙方的同意。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的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2 款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

  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個小時。週日為休息日。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願意服從,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資。

  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即以年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甲方應確保乙方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3.實行不定時工時制

  乙方上下班時間根據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

  甲方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二)甲方對乙方實行不定時工時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制的,企業應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休假

  乙方可以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的內部制度規定,享有休假福利。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 10 日前為發薪日。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的工資報酬按下列第 1 款確定:

  1、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 2500元。試用期滿後,乙方月工資為 2800 元。

  2 、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按崗按績取酬。

  3、甲方對乙方實行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具體詳見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

  六、工作成果歸屬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屬於甲方享有。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資訊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智慧財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秘密及其他商業秘密的有關的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乙方署名的,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

  七、保密規定

  (一)乙方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知悉的甲方秘密資訊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秘密資訊負有保密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秘密資訊:

  1、技術類資訊: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

  2、經營類資訊: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二)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三)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任職期間不得以洩露、告知、公佈、釋出、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本條規定的秘密資訊。

  (四)乙方承諾離職之後,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秘密資訊,承擔與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責任,無論乙方基於何種原因離職。乙方的保密義務持續到該秘密資訊被甲方公開或為公眾所知之日。

  (五)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保密義務,侵犯甲方的秘密資訊的,甲方有權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責任。由此產生的調查取證費用、聘請律師費用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利益衝突

  (一)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若乙方違反前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生產與甲方同類的產品,從事同類的業務,不得在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是甲方的供應商及甲方客戶的股東、合夥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四)乙方不得利用公司的資源謀取個人的利益。

  (五)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詳見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必要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十、勞動紀律

  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十一、勞動合同變更

  (一)甲乙雙方可以透過協商一致變更本合同條款,勞動合同變更應採用書面形式。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的。

  十二、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

  (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5、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6、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須提前3天書面通知甲方;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2、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3、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4、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見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甲方用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六)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七)本合同期滿,應當即行終止。由於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三、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卹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待遇等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十四、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因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十五、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六、本合同為完整的勞動合同,此前所有甲、乙雙方口頭的或書面的協議都被本合同取代。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相牴觸的,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七、本合同依法訂立後,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八、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都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九、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本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代表人(簽字):

  年 月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