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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

【必備】擔保合同模板集合7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擔保合同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擔保合同 篇1

  因為前段擔保協議時的疏忽,導致合同無效,甚至要承擔因為合同無效的賠償責任,那麼無效合同的擔保人在承擔賠償責任後,能不能對於被擔保人享有追償權?

  《擔保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七條、第七十二條規定了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而當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擔保人不承擔保證責任,而是承擔因締約過失的賠償責任。為此,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後,是否享有追償權問題,在實踐中,有人認為,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後,不享有追償權,一是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作為特別法的《擔保法》對此也未作規定。二是在債務人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時,才能執行無效擔保人的賠償責任,此時,何談追償權。

  我們認為,無效擔保合同的擔保人在承擔了賠償責任後,享有追償權。理由是:

  一是法律無禁止性規定,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因過錯對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是從維護債權人的角度出發。擔保人因擔保合同無效而承擔了賠償責任,為維護擔保人的合法權益,也應當享有追償權。

  二是債務人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時,執行擔保人,無效合同的擔保人承擔責任後,這種追償權不能因債務人無財產而消滅,當債務人將來有財產時,擔保人可依法行使其追償權(也應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三是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原本屬於債務人的責任,債務人是終極責任人。

  四是從責任性質上,雖然擔保人的責任屬於締約過失責任,擔保人的過錯是決定其在擔保無效時繼續承擔責任的根據,但這種根據只是確定一定的代償責任的根據,擔保人承擔的責任仍有代償責任的性質。

  因此,應對無效擔保合同的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的追償權予以明確規定。《擔保法解釋》第九條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即“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範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擔保合同 篇2

  貸款方:,身份證號碼為:

  借款方:

  保證方:

  借款方為資金週轉向貸款方借款,並提供保證方作為保證人,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條款如下:

  第一條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RMB1530000(大寫)人民幣壹佰伍拾叄萬元整。

  第二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壹個月,自20xx年1月5日起,至20xx年2月4日止。貸款方 必須在20xx年2月4日前將借款金額一次性償清。

  第三條款項交付

  上述借款中的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元部分將由貸款方以現金轉賬方式匯入借款方下列賬戶:

  開戶名:

  開戶行:

  銀行賬號:

  上述借款中的人民幣叄萬元部分將在本合同簽署同時,由貸款方直接以現金方式交付借款方。

  本合同三方一致確認:一旦貸款方將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元款項匯入借款方上述賬戶,及將人民幣叄萬元交付借款方,即視為貸款方已經全面實際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

  第四條還款方式

  借款方及保證方一致同意並承諾在借款期限屆滿前透過現金轉賬方式向貸款方償還借款,貸款方賬戶資訊在本合同簽署同時一併告知。

  借款方及保證方一致同意並承諾若改變以上還款方式的,則除借款款項外,另行支付相當於借款總金額千分之三的手續費。

  第五條擔保條款

  保證方同意並承諾作為本借款合同中借款方的保證人,當借款方未能按照本 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期限履行還款義務時,對借款本金以及違約金、律師費、其他 費用等一併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保證方同時承諾在本合同簽署時,其將向借款方出具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公司章程影印件及董事會同意擔保的決議。

  第六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 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償還借款。;

  3、當借款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期限履行還款義務時,由保證方先行向貸款方承擔借款連帶償還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 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五年期以上貸款利率的四倍收 取罰息。

  2、若借款方逾期償還借款的的,則每逾期一日,按日千分之二計算違約金,向貸款方承擔違約責任。

  3、借款方利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有權提前追回貸款。

  第八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三方

  一致同意由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透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簽署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若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提前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它兩方,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違約金等,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合同生效及份數

  本合同一經三方簽署,即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

  貸款方:

  電話號碼:

  借款方:

  地址:

  電話號碼:

  保證方:(公章)

  代表人:

  地址:

  電話號碼:

  簽約日期:20xx年1月5日 簽約地點:上海

擔保合同 篇3

  所謂瑕疵擔保責任,出賣人就買賣標的物上的權利瑕疵或物的瑕疵所承擔的法定責任。所謂瑕疵,指買賣的標的物的本身或權利存在瑕疵。瑕疵擔保責任分為兩種,即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和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瑕疵擔保責任,是法定責任。在傳統大陸法系國家,只要權利或物有瑕疵,出賣人必須負責,因此屬於無過錯責任。正好與其違約責任的過錯歸責相對應。其制度設計的目的在於平衡出賣人與買受人的利益和風險。

  瑕疵擔保責任作為一種法定責任,與違約責任有一定區別。在傳統大陸法系,學者認為,違約責任屬於違反義務的責任,而瑕疵擔保責任,還沒有違反義務。因此瑕疵擔保責任,與違約責任相比,其責任內容要輕。首先對於物的瑕疵擔保,在補救方式上僅限於解除合同和減價,而且重點在於減價請求權。沒有損害賠償請求權,甚至連另行交付無瑕疵物的請求權都沒有。只有在特殊情況下買受人才能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即出賣人明示擔保物的品質或者故意不告知瑕疵時,可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此時出賣人主觀上有過錯存在,因此可以按照債的不履行承擔違約責任。其次,在訴訟時效上也有不同;對於瑕疵擔保請求權,大陸法系各國大都規定一個比較短的訴訟時效,如德國、西班牙都規定瑕疵擔保的訴訟時效對動產為6個月,對不動產為1年。

  中國《合同法》對於瑕疵擔保責任又是如何處理。在學理上應當如何認識瑕疵擔保責任在中國《合同法》上的地位。應當區別物的瑕疵擔保責任與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分別討論。

擔保合同 篇4

  一、 擔保合同的概念

  擔保合同是指合同義務人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而向債權人提供一定財產擔保的合同。

  二、 擔保合同一般應規定的條款

  根據我國《擔保法》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擔保的方式;

  (四)擔保的範圍;

  (五)擔保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 擔保合同的漏洞及欺詐

  1. 法律禁止擔保的機構和單位進行擔保。根據《擔保法》下列特殊主體不能進行擔保:

  a.國家機關,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b.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c.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及職能部門。

  d.銀行等金融機構 。

  2. 設定虛假的抵押擔保,使對方簽訂正常情況下不可能簽訂的合同。合同欺詐人利用擔保合同使對方當事人放鬆警惕,簽訂正常情況下不可能簽訂的合同。合同欺詐人往往利用虛假的擔保合同獲取對方當事人的信任,從而獲得利益。

  3. 用擔保合同達到偷樑換柱的目的。

  欺詐行為人利用擔保達到’偷樑換柱’的目的,這種欺詐中的主合同的內容是真的,擔保合同提供的財產也是真的,只是合同義務人慾透過抵押擔保合同將抵押的財產真正抵給債權人折抵主合同中的債務。欺詐人雖沒有無償獲得或不平等的獲得他人的.財產,但其目的實際是促成抵押財產的流通,事實上形成了對另一方的欺詐。

  4. 抵押人在一項財產上設定多個抵押權,重複抵押,使抵押財產的價值遠遠大於被擔保的財產價值從而使擔保落空。

  法律規定一項價值較大的財產可以按次序分別設立不同的債務擔保,但設立的抵押其抵押權的價值不能超過抵押財產自身的價值。欺詐人正是利用價值較大的財產可以多次進行抵押,在財產上先後設立多個抵押權並對有關情況進行隱瞞,致使債權人的資產流失,抵押權落空。

  5. 欺詐人將無權抵押的財產設抵。

  一種情況是設定抵押的主體不合法,提供財產抵押的人並不是財產的所有權人或是對該財產不具有處分權,進行抵押後當財產的真正所有人提出權利要求,虛假抵押將不具有法律效力。另一種情況是,抵押的標的物不符合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為禁止用於抵押的財產或標的物本身就是法律禁止流通物。

  6. 對擔保未履行法定的手續。

  我國《擔保法》對以特定物進行擔保的形式要件進行了規定,要求必須履行向法定部門登記的手續,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a.以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由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登記;

  b.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進行登記;

  c.以林木抵押的,由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進行登記;

  d.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由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進行登記;

  e.以企業的裝置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由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

  7. 其他合同陷阱

  我國《擔保法》中對以保證形式進行擔保的情況作了一些特殊規定,應當注意: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四、 擔保合同漏洞及欺詐的防範

  1. 充分注意抵押財產的合法性。

  抵押財產應當可以進入民事流轉程式而又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抵押物合法性應從以下方面進行考察,如,抵押物是否為法律禁止流通物,是否為根本不能變賣的物品,抵押人是否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同時應對擔保人的身份進行考察,防止擔保人不符合法律規定,致使擔保合同無效。

  2. 充分注意抵押財產的真實性。

  抵押財產應是法律上沒有缺陷,真正為抵押人所控制及佔有的財產。抵押財產沒有其它法律負擔,在此之前沒有設定過抵押,抵押的價值沒有超過抵押財產自身的價值,抵押財產沒有設定多重抵押。

  3. 充分考慮抵押財產的變現能力

  對抵押財產要充分考慮其變賣的能力,即使真實合法的財產其變現能力也會因各種原因降低,從而使債權人的利益受到損失。另外應充分考慮到抵押財產不能變現的可能性,以免出現權利人無力接受該項財產又無法變賣的情況。另外對一些價值雖然很高,但專業性很強的裝置等財產應特別注意,由於專業性很強這類財產一般很難進行變現,一般不要接受這樣的抵押。

  4. 對保證人的資格進行認真考察。

  採用保證形式進行擔保的情況,對保證人的資信能力及信譽必須進行認真的考察,同時必須應當注意擔保人是否為法律限制進行擔保的主體,以免出現因擔保主體不符合法律規定而使擔保無效的情況。

  5. 採用抵押擔保時應切實辦好法律規定的手續。

  首先進行擔保應當與擔保人訂立擔保合同,合同必須是書面形式。其次,按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抵押登記的,應按法律規定到不同的登記部門去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第三,對法律沒有規定辦理抵押登記的,為防止合同欺詐,可以到當地的公證機關去辦理登記手續。辦理抵押登記的優點在於:登記後,抵押物可以對抗第三人的要求;在辦理登記的審查中可以發現不良苗頭,及時對可能出現的欺詐進行防範。

  6. 其他預防手段

  在合同簽訂前,應當運用合法的各種調查手段透過不同渠道來核實擔保財產的真實性、合法性。抵押權人應當要求所接受抵押財產憑證應一律為原件。對數額較大的不動產要求抵押人提供有關機構所作的資產評估報告。

擔保合同 篇5

  擔保合同擔保期限的規定

  擔保合同擔保期限分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這是依保證人在保證關係中所處地位的不同所作的分類。

  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的期限的相關法律規定:

  《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擔保法解釋》第三十一條: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後果。

  第三十二條: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條: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四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第三十五條:保證人對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或者提供保證的,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三十六條: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同時中止。

  從上面的內容可以看出,擔保合同的擔保期限不能一概而論,需要根據擔保方式來確定擔保期限。對於債權人來說,瞭解擔保期限的規定至關重要,只有在擔保期限以內才能主張自己的擔保債權,才能獲得法律的支援與保障。

擔保合同 篇6

  甲方(債權人):

  乙方(債務人):

  丙方(擔保人):

  本擔保於 年 月 日由以上三方在 簽訂。

  為了確保甲方與乙方於 20xx年 12月 29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合同編號: ,借款合同本金為人民幣 圓整)的全面履行,丙方應乙方的要求,自願為乙方因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無法履行上述簽定的主合同,導致乙方對甲方產生的債務,提供無限連帶擔保責任。

  經三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擔保書。

  一、擔保內容

  1、本擔保書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無法履行上述甲方、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主合同的約定,產生的甲方對乙方享有之債權。

  2、丙方以其擁有的全部資產作為抵押擔保,且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擔保的範圍包括甲方為履行上述借款合同所支付全部款項,甲方追索逾期借款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調查取證費、違約金、借款利息、借款本金等。

  3、丙方根據本擔保以保證方式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銷無限連帶擔保責任。

  4、 本擔保書約定的擔保期限為二年,自本擔保書訂立之日起計算。

  5、 保證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6、 本擔保書自丙方蓋章,甲方、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主合同無效或失效並不影響本擔保書的效力,本擔保書項下的擔保延及丙方在主合同無效或失效後的法律責任。

  7、 丙方特別承諾:丙方在簽署本擔保書前,已經充分理解、明確認識到簽署本擔保書的法律後果,因此確認本擔保書不因上述主合同無效而無效,即使主合同因某種原因無法履行或無效,均不影響本擔保書的效力,不影響丙方對甲方的擔保責任。

  8、 本擔保書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照主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予以解決。在訴訟期間,本擔保書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二、其他事項

  1、本擔保書未盡事宜,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擔保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蓋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擔保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合同,並鄭重宣告共同遵守。

  一、雙方同意,乙方自願將其所有的本協議第二條所述資金帳號內資產交由甲方進行期貨投資理財,期初資產_____________ 元。交易密碼甲乙雙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詢,但不能操作。

  二、乙方資金帳戶情況如下(以下簡稱理財帳戶):開戶期貨經營機構:_________期貨公司 (地址: );戶名:_________;資金帳戶:_________。

  三、雙方同意委託理財期限為壹年,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到期後若雙方無異議,協議自動延續1年。

  四、利潤及利潤率定義

  1.利潤=(乙方賬戶)期末資產 – 期初資產;

  2.利潤率=利潤/期初資產*100%

  五、合作權益

  1.合作期內,乙方賬戶利潤率為正時,甲方有權提成利潤部分 30% 作為分紅,分紅後,乙方賬戶的剩餘資金作為合作最新的期初資產(雙方透過書面、傳真或者電子郵件確定);

  2.分紅方式:合作期內,如果乙方賬戶利潤率為負,則在下月盈利時彌補後再計算利潤率,只有在扣除上月的虧損之後甲方才能按約定比例分紅。例如月初乙方賬戶資金為三十萬,而本月虧損一萬,則下月甲方應把乙方賬戶所虧一萬賺回之後若再有盈餘則甲方才能提成。

  3.合作終止時,如果乙方賬戶利潤率為正,則甲方有權提成利潤部分 30% 作為分紅;

  4.合作期內,乙方進出資金必須經過甲方確定認可,但資金賬戶最低不能低於期初資產;雙方每月月底分紅一次 ;乙方須在每月月底的週末兩天內把甲方應得利潤分紅打入甲方賬戶。

  5.風險承擔方式:.期貨賬戶最終所產生的風險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風險,但甲方憑藉自身的技術分析能力以及風險控制能力爭取風險最小化利潤最大化。

  6. 乙方承諾,上述資產系乙方的自有資產或對該筆資產享有合法的所有權,資金來源及用途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保證該筆資產未設定任何擔保或其他合作,並確保本協議履行期間該理財賬戶的資產的處分完全歸屬於甲方,乙方不得操作賬戶,否則造成的利潤損失乙方要按30%的比例補償給甲方。

  7.本協議履行期間除雙方一致同意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協議。凡無故單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需要向對方支付該理財賬戶總資產____%的違約金。

  附則:本協議一經簽署便具有法律效力。

  六、其他

  1.協議期滿,合作終止;雙方可視實際合作情況續約。

  2.甲方違反協議,合作終止;

  3.乙方違反協議,合作終止;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