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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勞動合同

有關公司勞動合同錦集五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勞動合同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勞動合同 篇1

  第_________號

  同志:

  您於____年____月起就職於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崗位是__________。現因下列第____(大寫)項情形,你與我公司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為期__________年(勞動合同期限)

  的勞動合同書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勞動關係同時解除。

  1、經當事人協商一致;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勞動者向公司提供的個人證明材料是虛假的,或者以脅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醫療期滿後,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10、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雙方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請您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您所在的單位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特此通知

  公司名稱(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2

  勞動合同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那麼,在什麼情況下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在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1、過錯性辭退

  (1) 概要

  即在勞動者有過錯性情形時,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式上沒有嚴格限制。

  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若規定了符合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條款的,勞動者須支付違約金。

  (2)適用情形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非過錯性辭退

  (1)概要

  即勞動者本人無過錯,但由於主客觀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式後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式上具有嚴格的限制。

  具體是指: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1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2)適用型別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注意以上每個條件之間的先後順序關係)

  3、經濟性裁員

  (1)概要

  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為降低勞動成本,改善經營管理,因經濟或技術等原因一次裁減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佔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勞動者。

  經濟性裁員具有嚴格的條件和程式限制,用人單位裁員時必須遵守規定。

  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2)適用情形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3)裁員時應優先留用的人員

  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員後重新招錄的限制

  用人單位依法裁減人員時,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5)經濟性裁員的例外

  即用人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據第40條非過錯性辭退和第41條經濟性裁員的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勞動合同 篇3

  來源:大律師網

  一、根本案情

  王某系北京某地產公司(以下簡稱 地產公司 )職工,王某自 20xx年2月28日起與地產公司樹立,任銷售部管理人員,兩邊簽訂了期限為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包含根本薪酬、崗位薪酬和。20xx年8月1日,王某被確診為肺結核(無傳染性),醫生開具的醫治期為9個月。20xx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但兩邊均未提出停止合同,王某持續在公司上班,兩邊構成。20xx年1月31日,公司以兩邊合同已在20xx年12月31日停止為由,不讓王某持續到公司上班,並在2月17日向王某宣佈《對於停止勞作合同的告訴》,提出其定於20xx年12月31日(即原勞作合同到期日)不再續簽勞作合同,停止與王某的勞作聯絡。地產公司僅付出王某20xx年12月31日前的薪酬,及一個月薪酬規範的。王某則以為公司付出的經濟抵償金數額過低,經與公司洽談不成,王某向北京某區提起了。

  二、審理成果

  申述人稱:自己於20xx年2月28日入職北京某地產公司,任銷售部管理人員,20xx年月平均薪酬為8458元,其間包含根本薪酬1000元,崗位薪酬3620元,加佣錢。兩邊最後一份為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xx年8月1日,自己被確診為肺結核,醫生開具醫療期為9個月。合同到期後,兩邊勞作聯絡並未停止,自己一向作業到20xx年1月31日,之後單位稱勞作合同停止了,不讓自己持續上班。20xx年2月17日,公司向自己下發了停止勞作合同告訴書,次日付出了有些抵償金,自己不認可單位付出的規範,洽談未果、。因而向勞作爭議裁定委員會提出懇求,懇求北京某地產公司:1、付出違法雙倍經濟抵償金67664元及50%額定經濟抵償金33832元;;2、付出20xx年1月1日至2月7日薪酬15071元及25%經濟抵償金3767.75元;3、付出20xx年年終獎薪酬4620元及25%經濟抵償金1155元。 被申述人辯稱:認可申述人對於入職時刻、崗位及薪酬構成的建議,但不認可申述人建議的具體薪酬數額。申述人享用佣錢,故不再享用年終獎。被申述人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現已告訴申述人停止合同,且申述人出勤至20xx年12月31日,當日兩邊的勞作合同到期停止,並就有關未結算的佣錢、薪酬及抵償金等進行了洽談,簽署了書面協議。因而,不同意申述人的申述懇求。

  裁定經審理查明:申述人20xx年2月28日入職被申述人公司任銷售部管理人員,兩邊簽訂了期限為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勞作合同,月薪酬包含根本薪酬、崗位薪酬和佣錢,佣錢按銷售額的份額計算,薪酬結算至20xx年12月31日,申述人20xx年的月平均薪酬為8458元。申述人在職從未休過,20xx年8月1日起,申述人在醫院醫治,因為所患疾病不具有傳染性,因而持續在公司上班。被申述人在20xx年12月31日前未出具過停止勞作合同的書面告訴,勞作合同到期後申述人仍正常上班,兩邊構成了現實勞作聯絡。兩邊在20xx年2月17日簽訂了《對於與王某停止勞作合同的處理定見》,被申述人依據該《定見》向申述人付出了8458元的停止合同抵償金、20xx年佣錢8769元、停止合同告訴期薪酬4620元、醫療期及醫藥補助5個月薪酬23100元。申述人地點有些別的7名職工均收取了年終獎金4620元。被申述人未供給申述人在職時期的薪酬付出表及考勤記錄。被申述人否認申述人20xx年1月和2月存在銷售額,申述人也不知道其20xx年1月銷售額,且未供給其存在銷售額的有關依據。另查明,被申述人每月28日付出申述人上月全月薪酬和崗位薪酬。

  裁定委經審理以為:被申述人未供給申述人在職時期的薪酬付出表,因而採信申述人對於薪酬規範的建議。申述人也不知道其20xx年1月銷售額,且未供給其存在銷售額的有關依據;又申述人2月份未出勤,因而本委採信被申述人對於申述人該時期不存在銷售額的建議,故申述人不享用20xx年1月和2月的佣錢待遇,該時期薪酬依照4620元固定薪酬規範付出。 被申述人未就其已於勞作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告訴申述人停止勞作合同的建議供給依據,又

  未供給申述人20xx年1月、2月的考勤記錄,因而,裁定委採信申述人對於作業至20xx年1月31日,爾後因被申述人以勞作合同停止為由不讓其上班的建議。因為被申述人未於勞作合同到期之日與申述人停止勞作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且兩邊持續存在勞作聯絡,因而確定20xx年12月31日後,兩邊構成現實勞作聯絡。被申述人20xx年2月17日與申述人停止勞作合同實為免除勞作合同行動。因為申述人不懇求康復兩邊勞作聯絡,且提出付出經濟抵償金的懇求,視為兩邊洽談一致,由被申述人提出免除勞作聯絡。因而確定被申述人應當依據《》第46、47、97條及《違背和免除勞作合同的經濟抵償方法》第5條規則,向申述人付出經濟抵償金。被申述人此前已付出的停止勞作合同經濟抵償金8458元和停止合同告訴金4620元,應在免除勞作聯絡經濟抵償金總額中予以扣減。

  被申述人未供給申述人不享用年終獎金及計算的有關規則,也未對其有些別的7名職工已收取年終獎4620元的建議提出異議,據此,本委對申述人契合年終獎享用條件及其有些人員收取數額的建議予以採信,對申述人提出懇求付出年終獎金4620元的建議予以支援。一起,被申述人未及時付出年終獎的行動構成拖欠,應加付該薪酬25%的經濟抵償金。

  20xx年9月7日,裁定委作出如下判決:

  一、北京某地產公司於本判決收效之日起5日內,付出王某20xx年1月1日至2月17日時期薪酬7168.97元及25%經濟抵償金1792.24元;

  二、北京某地產公司於本判決收效之日起5日內,付出王某免除勞作合同經濟抵償金差額23543.77元;

  三、北京某地產公司於本判決收效之日起5日內,付出王某20xx年年終獎4620元及25%經濟抵償金1155元;

  四、駁回王某別的裁定懇求。

  本案兩邊均未提起訴訟。

  三、分析定見

  勞作合同到期後勞作者持續供給勞作,公司補發停止勞作合同告訴,勞作者收取了經濟抵償金的能否確定為兩邊洽談免除勞作合同?

  《勞作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則,與勞作者洽談一致,能夠免除勞作合同。第四十六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作者付出經濟抵償: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則向勞作者提出免除勞作合同並與勞作者洽談一致免除勞作合同的; 。 從中能夠看出立法者的立法原意是用人單位提出並與勞作者洽談一致免除勞作合同的,用人單位只需依據勞作者的作業年限付出經濟抵償金。但在本案中,兩邊的勞作合同在20xx年12月31日到期,勞作者持續實行,現已構成了現實勞作聯絡,被申述人在2月17日直接向申述人宣佈停止勞作合同告訴,告訴的事由是 定於20xx年12月31日即合同到期之日,不再續簽申述人的勞作合同 。由此可見,用人單位停止勞作聯絡根本就沒有與申述人選擇和洽談的地步,是單獨免除,應當確定為用人單位違法單獨免除勞作合同,應當依照勞作者作業年限,每滿一年向勞作者付出2個月經濟抵償金的違法免除勞作合同賠償金。本案依據勞作者現已收取了有些經濟抵償金,而自以為,被訴人與申述人免除勞作聯絡,依據的是《勞作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作者洽談一致,能夠免除勞作合同 ,只需按年付出免除勞作聯絡經濟抵償金與本案實際情況及《勞作合同法》規則法律條文不符。

公司勞動合同 篇4

  招聘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聯絡人及通訊方式:

  乙方全稱:

  銀行帳號:

  聯絡人及通訊方式:

  甲方因企業發展需要,招聘企業人才,委託乙方提供相關人才資訊。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服務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定義

  本協議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用語具有下面含義:

  本協議:甲、乙雙方簽訂的《服務協議書》,包括本協議主文、附件及各方一致同意列為本協議附件的其它相關檔案,以及各方對其進行的有效變更。

  候選人:是指乙方按照本協議中《職位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搜尋尋訪,推薦給甲方的擬錄用人選。

  受聘人員:經甲方面試認可,並與甲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並上崗的候選人。

  保證期:為中低端人選(經理級別以及經理級別以下)提供4個月保證期,從受聘人員到甲方單位報到之日起4個月(含節、假日);為高階人選(總監級別以及總監級別以上,包括總經理,集團總裁、副總裁,並且職位稅前年薪50W以上職位)提供6個月保證期,從受聘人選到甲方報到之日起6個月(含節、假日)。

  第一年支付給受聘人員稅前薪酬總額:是指甲方與受聘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第一年應支付給受聘人員的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業務提成、獎金、各項津貼和補貼、甲方為受聘人員代付的離職違約金、風險補償金、安家費或其他名義支付給受聘人員的報酬和費用的總和。

  不可抗力:指無法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並將對本協議一方或各方對本協議的履行產生實質性影響的事件和情況。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意外事故。

  第二條 甲方招聘崗位及委託期限

  1、甲方招聘職位人才一人,參考年薪稅前 ,該職位的要求與薪資福利等見附件《職位說明書》。

  2、本合約經雙方代表正式簽署後方可生效,合約自簽署之日起有效期為一年,期滿後雙方如均有意願可續簽。本合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如實提供真實有效營業執照影印件及本單位有關情況和招聘職位的相關詳細資訊,填寫《企業概況》,指定一名甲方工作人員專門負責相關事宜。

  2、填寫《職位說明書》,向乙方詳細說明所招聘職位的工作職責、工作內容、任職資格、崗位許可權、合同期限、工作地點、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等,承諾該崗位候選人的勞動報酬範圍、福利待遇、支付方式與時間以及社會保險。確定未將任何人選排除在搜尋範圍之外,如對候選人搜尋範圍有特殊要求的,應在《職位說明書》中予以明確。《職位說明書》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服務期內,甲方不得再委託其他第三方提供本崗位人才資訊。如甲方同時委託其他第三方提供本崗位人才資訊服務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甲方所付款項不予退還。

  4、認真稽核乙方提供的候選人材料,在收到候選人資訊之日起的七日內確定是否進行面試,並通知乙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私自與候選人接觸或對候選人展開調查。否則乙方有權放棄所有已承諾的義務。

  5、與乙方確定面試人選及面試時間後,組織相關負責人進行面試、考核、溝通,若甲方還需要乙方跨省份前往陪同面試,甲方需承擔乙方一人的往返交通費和住宿費,乙方的其他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6、面試結束後,對有意向的候選人,經乙方同意,可以單獨與之保持聯絡與溝通,並在事後及時向乙方通報溝通情況。

  7、甲方應在面試後七日內確定是否錄用候選人,並將面試意見和麵試結果告知乙方。如遇特殊原因需延長決定時間的,應事先通知乙方。但甲方最遲應在面試後的十五日內做出相關決定。

  8、確定聘用人選後,按國家規定與受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影印件存乙方一份用於備案。甲方不得與候選人私下籤訂勞動合同,否則乙方有權放棄所有已承諾的義務。

  9、甲方不得利用候選人獲取候選人原工作單位的保密資訊或讓候選人違反其與原工作

  單位簽訂的保密協議上規定的保密義務;因甲方利用候選人獲取原單位保密資訊而引起的任何後果由甲方獨自承擔,與乙方無關。

  10、在服務期內,如乙方未能向甲方推薦候選人;或者乙方向甲方推薦三位候選人均不符合《職位說明書》要求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終止通知應以書面方式送達給乙方。

  11、保證期內,及時與乙方溝通受聘人員的有關情況。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考察甲方實際的經營狀況,如發現與甲方自述不符,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甲方所付款項不予退還。

  2、自收到甲方支付的預付款之日起,乙方展開搜尋工作,對候選人進行甄選,對候選人進行家庭與社會背景調查,教育及工作經歷調查,技能素質調查。並且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交擬舉薦的候選人的評估報告(每一崗位的候選人評估報告最多不超過三份)。根據甲方反饋意見,乙方負責安排候選人與甲方面談具體事宜,同時全程提供協助及引導性服務。

  3、乙方在不涉及個人隱私和其他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儘可能向甲方提供候選人的詳盡資料,以備甲方參考。乙方保證候選人評估報告所提供的資訊真實無誤。

  4、若乙方舉薦的候選人不符合甲方要求或甲方不同意對乙方舉薦的候選人進行面試的,在服務期內乙方繼續舉薦新的候選人給甲方。

  5、若乙方舉薦的受聘人員在甲方保證期內自行離職,乙方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的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後備人選。

  6、參與甲方對候選人組織的面試活動。在甲方和候選人之間就薪資福利等問題進行斡旋,配合甲方與候選人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內容。

  7、乙方依法開展資訊諮詢服務工作,不向除候選人外的其他第三方透露甲方資訊。

  8、應甲方要求,需要乙方陪同候選人到甲方考察或陪同甲方赴異地對候選人進行面試,乙方應予以安排。

  9、乙方推薦的候選人條件若與《職位說明書》中的任職資格有差異,但甲方同意面試並予以錄用,視為雙方對《職位說明書》的修改。

  第五條 收費標準與付款方式

  1、甲方按照第一年支付給受聘人員稅前薪酬總額的25% 的標準支付服務費給乙方。

  2、服務費支付方式:

  (1)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的三日內,甲方為合作的第一個職位根據參考年薪支付 總服務費的20%為預付款,預付款額計人民幣(大寫),小寫 元,預付款在第一個職位人選上崗時可衝抵服務費,第一個職位成功合作後,其他職位將不再收取預付款;

  (2)對於第一次合作職位人選成功上崗,服務費分為三次支付,包括簽訂合同時候支付的大約總服務費20%的預付款,正式聘用候選人到崗後十五個工作日內支付50%服務費(指根據候選人實際年薪×25%×70%-預付款),其餘30%在保證期滿後十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保證期根據職位情況不同而定,如人選在保證期內離職,已收的20%預付款以及上崗後收取的50%服務費,總計70%的服務費款項將不予退款,同時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將會為已經離職的職位向甲方繼續推薦人選,待新上崗的人選透過保證期,再收取餘下30%的服務費,如甲方在人選保證期內離職後因為公司組織架構調整不再進行該職位的尋訪,已收的70%服務費將不予退還;對於第一次成功合作後,服務費分為二次支付,正式聘用人選到崗後十五個工作日內支付70%服務費,其餘30%在保證其後十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保證期根據職位情況不同而定,如人選在保證期內離職,人選上崗後所支付的70%的服務費不予退款,同時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將會為已經離職的職位向甲方繼續推薦人選,待新上崗的人選透過保證期,再收取餘下30%的服務費,如甲方在人選保證期內離職後因為公司組織架構調整不再進行該職位的尋訪,已收的70%服務費將不予退還;如甲方逾期付款,則每天按逾期金額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3、預付款和服務費須匯入乙方帳號:22020122000008866,

  開戶銀行:寧波銀行月湖支行

  。因預付款和服務費未匯入乙方指定帳戶視為甲方未按時付款,由此發生的損失和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4、預付款退款條件及服務保障:

  (1)如果乙方在合同簽訂後未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內向甲方推薦候選人,甲方有權提出終止尋訪,乙方將在接到甲方的《終止委託通知書》後五個工作日內,100%退還已向甲方收取的該職位預付款。如乙方逾期還款,則每天按逾期金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2)若乙方向甲方推薦的人選,由於各方面之原因,均未到甲方上崗的,乙方應繼續推薦;如甲方提出終止尋訪,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回該職位已收預付款的50%。如乙方逾期還款,則每天按逾期金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3)本合約簽訂後,如果因為甲方自身公司架構調整、業務變化等任何原因而導致原委託職位的撤消,甲方提出終止尋訪,則預付款不退。

  5.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均視為乙方已完成本協議規定的服務工作,甲方應當付清全部服務費:

  (1)對於乙方所推薦的候選人的相關資料,甲方負有保密的義務。甲方若將乙方推薦的候選人轉介給其它第三方並由其它第三方聘用的,視為乙方已完成服務工作。

  (2)出現本協議第七條第4款規定之情況,甲方應於聘用前1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在聘用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乙方付清全部服務費;逾期按違約處理。如甲方拒絕提供或隱瞞支付給該候選人第一年稅前薪酬總額,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人民幣二十萬元作為服務費和違約損失。

  (3)乙方推薦的候選人,甲方面試後因某種原因不能長期或專職聘用該候選人,而委託該候選人擔任兼職或其它短期服務,同樣視為乙方已完成服務工作。

  (4)服務期內,甲方又委託本協議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成功招聘本協議約定的職位的,視為乙方完成本協議規定的服務工作。

  (5)本協議簽訂後,甲方鼓動、引誘、勸說乙方推薦的候選人繞開乙方私下籤訂勞動合同或變更勞動合同的薪酬標準的,視為乙方已完成服務工作。

  6、應甲方邀請,候選人到甲方考察,或乙方陪同甲方赴異地對候選人進行面試,候選人往返交通、餐飲、食宿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考察和麵試時直接予以支付。

  第六條 保證期

  1、對於甲方聘用的人選,乙方提供有條件保證期。在保證期內,如發生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為甲方免費推薦第二位候選人,保證期重新計算。此項服務的提供,需符合下列條件:

  (1)甲方已根據本協議條款付清70%服務費;

  (2)聘用的終止非因甲方未遵守與受聘人員之間的聘用合同條件或因甲方原因導致受聘人員辭職的;

  (3)甲方在受聘人員解除、終止聘用起三日內已書面通知乙方,並要求提供協議規定之服務。

  2、保證期內,乙方責任如下:

  (1)甲方認為該受聘人員的工作無法適應《職位說明書》規定的崗位要求,解除或終

公司勞動合同 篇5

  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勞動者姓名: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緊急聯絡人: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甲方相關制度和乙方崗位特點,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期望雙方保持良好的長期聘用關係。

  一、總則

  本合同是確立甲乙雙方勞動關係成立的法定依據

  (一)乙方宣告在訂立本合同時,已經對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等有了充分了解。

  (二)乙方保證訂立本合同後承認和遵守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

  (三)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規章制度如有修改的,按修改後的制度執行。

  二、合同型別與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型別: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

  (二)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如雙方未重新訂立有關聘用合同,或者未延長續簽(變更)本合同的期限的,本合同即對雙方不再發生法律約束。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同意在__________崗位工作,基本工作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乙方同意工作地點相應調整。

  (三)在合同期內,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經營情況、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現、業績、考核結果,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職務和相對應的工資級別,乙方自願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四)本合同有效期限內,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兼任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及國家機關的其他工作。

  (五)本合同期限內,乙方從事工作所產生的職務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和智慧財產權等的一切權利由甲方享有。

  (六)乙方未經甲方授權和指派,擅自以甲方的名義辦理的有關事宜,非經甲方追認,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因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獨立承擔。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平均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小時,每週平均工作不超過_______小時。

  (二)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安排員工加班,乙方如需加班,徵得甲方同意,甲方依據加班申請依法給予乙方相應補償,未經甲方批准的超出工作時間之外的行為,不屬於加班行為,乙方無權要求加班費。

  (三)乙方因自身原因早到晚走的,以及自身工作原因未能完成甲方安排在正常工作日的工作而自行加班的,屬於個人自願行為,不屬於公司規定的加班。

  (四)涉及法定休假日調休事宜,按照甲方《考勤與休假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五)乙方工作滿一年以上可以享有規定的帶薪年休假。

  五、勞動報酬(若非特別說明,均為稅前工資)

  (一)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乙方在試用期期間月工資為______元,正式錄用後月工資為_______元。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執行,甲方在每次薪酬變動時均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甲方有權根據實際經營狀況、規章制度、以及乙方工作年限、獎懲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三)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甲方在以下情況有權扣除乙方相應額度的工作報酬。

  1、因乙方的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

  2、乙方違反管理制度的。

  3、甲方按照有關規定對乙方工作進行考核評價,考核評價結果需扣除工作報酬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一)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紀律和其他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遵守職業道德、保守甲方商業秘密和智慧財產權;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有關業務技術及各項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合同及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並可依據具體情況、悔過程度決定是否解除本合同。甲方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各種規章制度、勞動紀律解除勞動合同的,無須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並可追究乙方相關的法律責任。

  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隨時解除或變更。

  (二)任何一方單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應提前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三)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解除本合同,並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_____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2、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的:甲、乙雙方再次確認:如下所涉內容均系用人單位的重大“規章制度”,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即構成乙方“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除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乙方無權獲得任何經濟補償金之外,乙方並需另行賠償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責任:

  (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並未終止與其他僱主訂立的所有勞動合同以及其他聘用合同;或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同時受聘於兩個或兩個以上僱主。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用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宣告的等。

  (3)乙方未能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應對所有與甲方有關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財務、客戶、產品、銷售等資訊)予以保密,未經甲方總經理批准不得將甲方的有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影印件、電子資料)帶離工作場所、不得擅自傳播和複製甲方的有關資料。當乙方離開公司時,應歸還所有屬於公司的檔案、物品。乙方應當應甲方要求,適時的與甲方簽訂資訊所有權協議或保密資訊協議,進一步完善對甲方商業秘密的管理。

  (4)乙方嚴重違反員工手冊的規定。乙方在此承諾:本合同簽訂前,已經熟讀員工手冊內容,並且員工手冊如有更新,乙方自願完全遵守。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_______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損失_______元以上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此處“及時”指的是:在乙方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的前提下,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如遇乙方違反勞動合同、勞動紀律,或遇不可抗力、節假日順延支付等情況,不視為“未及時”;

  3、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雙方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1、本合同期滿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3、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4、乙方被開除、除名、辭退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5、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的續簽達成一致的;

  6、乙方享受基本養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死亡的;

  7、乙方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的義務,但仍有和可能有繼續履行條件的,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脫產學習與進修、執行有關部門的公益性任務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過_____天的;

  8、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9、法律、行政法規以及甲方《員工獎懲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如果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或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七)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或是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享受經濟補償金,並應賠償甲方以下損失:

  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

  2、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

  3、對甲方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_____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一)甲方的規章制度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規章制度的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考勤與休假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加班管理制度、崗位職責說明書、培訓服務協議、保密和禁業限制協議等。

  (二)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絡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託本合同首頁的“緊急聯絡人”作為乙方的受委託人,該受委託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許可權。

  (三)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檔案、文書的送達地址。甲方有關書面檔案、通知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時,乙方確認該地址為郵寄送達地址,甲方交付郵遞即視為送達。

  (四)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