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績效考核工作方案(通用5篇)
只有深思熟慮之後,才能寫好工作方案。當工作將要開展的時候,我們需要為上級提供多種工作方案,那麼如何把工作方案做到重點突出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村績效考核工作方案(通用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村績效考核工作方案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創造力和戰鬥力,加強村班子和村幹部隊伍建設,促進村級管理制度化、規範化,根據中央和省、市委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村班子,指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本辦法所稱的村幹部,指村兩委成員,不含上級選派、選聘到村任職的幹部。
第三條 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縣委組織部負責村班子和村幹部考核的宏觀指導和檢查督促,鄉鎮黨委具體組織實施,並將考核結果記入村幹部個人檔案。
第四條 考核村班子及村幹部,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公開民主、績效掛鉤的原則,堅持全面考核與重點工作考核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組織考核與民主測評相結合,力求科學、全面、準確。
第二章 考核內容
第五條 鄉鎮黨委每年應組織一次對村班子及成員的全面考核。考核分為平時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標任務考核兩項。村幹部考核辦法第五條 平時工作考核內容。主要考核村幹部出勤、請銷假和鄉鎮交辦的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第六條 年度目標任務考核的內容。以村班子及村幹部的創業承諾事項為主,對村班子的考核主要圍繞“五個好”標準,對村幹部的考核側重於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主要內容包括:
1、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
2、引導和帶領群眾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積極發展村級集體經濟,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情況;
3、當年經濟工作目標落實情況;
4、新農村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情況;
5、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計劃生育工作情況;
6、精神文明建設情況;
7、黨的建設,包括基層組織建設、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廉潔自律情況等;
8、上級黨委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三章 考核辦法
第七條 對村班子和村幹部的考核一般在年底進行,並結合村級換屆對村幹部進行屆末考核。
第八條 每個考核物件的平時工作考核,由鄉鎮黨委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在年終經黨政聯絡會議集體研究後,以百分制進行量化打分。
第九條 村班子和村幹部的年度目標任務考核分黨員群眾民主評議和崗位目標量化考核兩個方面。
第十條 共產黨黨員群眾民主評議。按照縣委組織部《關於轉發市委組織部<關於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社群)幹部“雙述雙評”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廣組【2008】63號)要求,對村班子及村幹部個人進行民主測評,再由鄉鎮黨委計算民主評議得分,其計算公式為:民主評議得分={優秀票數×1十稱職(合格)票數 ×0.8十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票數×0.6}/總票數× 100。
第十一條 崗位目標考核量化評分。由各鄉鎮結合自己實際,根據村班子和村幹部年初創業承諾事項,對年度目標任務考核內容進行分解細化,明確評分標準,年終經黨政聯絡會議集體研究後,以百分制進行量化打分。
第十二條 考核等次確定。鄉鎮黨委按平時考核得分佔20%,共產黨黨員群眾民主評議得分佔30%,崗位目標量化考核得分佔50%的比例計算出村“兩委”班子和成員的考核得分,再按考核得分確定考核等次。考核得分以百分制計算,95分及以上的為優秀,80-95分(含80分)的為稱職(合格);60-80分(含60分)的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為不稱職(不合格)。
村幹部考核優秀等次比例不得超過全鄉(鎮)村幹部總數的10%。被評定為“不合格”的村“兩委”班子,該村幹部不得評為“優秀”和“稱職”等次。
第十三條 對村班子的考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班子:
1、班子內部不團結、嚴重影響工作並經整改沒有明顯改變的;
2、班子集體以權謀私、貪汙挪用集體財物等違紀的;
3、工作不主動,措施不得力,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工作被“一票否決”,或在重點工作上有重大失誤的;
4、民主測評中,“不合格”票超過三分之一的;
5、其他原因應確定為不合格的。
第十四條 對村幹部的考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稱職:
1、政治素質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問題上立場動搖,參加社會非法組織的;
2、業務素質差,難以適應工作崗位要求,不能有效履行職責,工作責任心不強,不能完成年度工作目標任務,或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受到上級查處或通報批評的;
3、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工作被“一票否決”的村的“兩委”主要幹部和分管負責人;
4、違反工作紀律,在開展村務中造成工作被動,損害群眾利益的;
5、參與賭博、迷信、色情等活動,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的;
6、因打架鬥毆、酗酒鬧事、嚴重違反社會公德,造成嚴重後果的;
7、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工作安排,長期不在崗,或無理取鬧,擾亂村正常工作秩序的;
8、在領導班子中鬧無原則糾紛,嚴重影響班子團結,工作作風存在嚴重問題的;
9、有以權謀私行為,存在不廉潔和其它違紀問題的;
10、本年度內受到黨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或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和違法犯罪的;
11、被評為不合格班子的村“兩委”主要幹部;
12、民主測評中,不稱職票超過三分之一的;
13、其他原因應確定為不稱職的。
第四章 結果運用
第十五條 村幹部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掛鉤。村幹部績效工資,根據年度考核結果,被評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的,分別按照《XXXX建立健全村幹部“三位一體”激勵保障機制暫行辦法》(【2008】12號)規定的績效工資平均數的120%、100%、80%發放,年度考核不稱職的,不享受績效工資。
第十六條 村班子考核結果與獎懲掛鉤。鄉鎮黨委按照年度考核結果,對評為優秀的村班子進行表彰獎勵。對評為不合格的村班子,由鄉鎮黨委進行集中整頓。
第十七條 對考核為優秀的村幹部,優先推薦參加各類先進的評選;對考核為基本稱職的村幹部,取消先進的`評選
資格,並指派專人開展談心談話,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對考核不稱職的村幹部,由鄉鎮主要領導對其進行誡勉談話。村幹部連續兩年被評為不稱職等次,且經誡勉無明顯改正、群眾反響強烈的,由鄉鎮勸其自行辭職。經組織勸辭後拒不辭職的,可由鄉鎮作免職處理或依法啟動罷免程式。
第五章 考核紀律
第十八條 村幹部應自覺接受考核評議。鄉鎮黨委工作人員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得擅自更改考核評議結果。嚴禁以弄虛作假、拉票等非組織活動干擾和妨礙考核、評議工作。對違反上述紀律的人員,經鄉鎮黨委查實後,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或黨紀政紀處分。造成考核結果嚴重失實的,由鄉鎮黨委宣佈考核結果無效。違反考核紀律的村幹部,當年考核等次直接確定為不稱職。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各鄉鎮可依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村改居的兩委幹部及其他村自聘人員的考核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村績效考核工作方案2
為進一步加強幹部管理,嚴肅幹部紀律,在全鎮形成團結、奮進、廉潔、務實、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圍,促進各項工作落實,經鎮黨委研究,特制定本辦法。
一、鎮幹部管理制度
(一)工作制度
1、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和曠工。辦公室每週不定期抽查至少一次,凡抽查每遲到或早退一次年終考核時扣0.2分,扣50元;曠工一天扣100元,並在年底考核時扣1分(所扣資金於年終考核獎金中扣除)。
2、工作人員須接受分管領導的工作安排,並認真搞好自己的業務,業務工作被縣以上部門通報批評的,扣部門相關工作人員年終考核獎500元。
3、上班時間不準打牌,不準做工作以外的私事,發現一次扣年終考核獎100元,並在年底考核時扣1分。
4、上班時間堅守工作崗位,除下村、開會、出差外,一律到辦公室辦公。鎮幹部進城辦理業務工作須向分管領導報告,並同時報辦公室備案,否則作為早退處理。
5、工作及紀律被縣級以上通報批評的,扣500元年終考核獎,並在年底考核時扣2分,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二)會議制度
1、週一例會制度。每週星期一9時30分在政府會議室召開工作例會,聽取幹部彙報上週工作開展情況和本週工作安排,包村幹部彙報包村工作,聽取黨委、政府工作的安排部署。辦公室負責嚴格考勤,做好會議記錄。
2、按要求參加相關會議,凡遲到或早退一次年終考核時扣0.2分,遲到扣年終考核獎50元,缺席扣0.5分,扣年終考核獎金100元。
3、遵守會場紀律,手機調為振動,不隨意走動,嚴禁會議期間吸菸,凡違反會場紀律者扣年終考核獎20元/次。
(三)請銷假制度
工作人員因事不能來上班的,1天以內向辦公室主任和分管領導書面請假,同時報辦公室備案。2天及以上必須書面經辦公室主任和分管領導同意後,請假條交辦公室留存。病假需有醫院證明。因急事假條後補。所有請假須同時報鎮辦公室備案,凡不報辦公室備案和無故不假者,作為曠工處理,鎮辦公室負責請銷假登記。
(四)學習制度
1、加強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學習,用鄧小平理論和科學發展觀的思想武裝頭腦,在思想、組織、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堅持“週一”鎮幹部學習制度,每週一組織鎮幹部學習上級有關檔案,學習有關政策,每名幹部都要有專門的學習記錄,全年不得少於2篇學習心得。
3、堅持黨委中心組學習制度,黨委中心組學習時間視情況而定,全年不少於4次。
4、會上做到手勤、口勤、形成良好的會風,開會必須帶筆記,並做好記錄。
(五)座班、值班制度
每班由黨政領導帶班,對曠工、遲到人員報黨委辦和紀委處理。對未請假而不值班的人員發現一人次,扣年終獎50元,年終考核扣0.5分;凡被縣級或縣級以上督查通報的,不在崗人員,寫出書面檢查,扣年終考核獎金300元,年終考核扣分1分,並由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六)聯絡村制度
聯絡村幹部負責該村全部業務,對民事糾紛調解堅持“三三”制原則,如調解確有難度,需交鎮上調解的,聯絡村幹部必須參與調解,幹部不參與的,扣年終考核獎金50元,年底考核扣0.2分。穩定、安全、計生等工作以單項考核為準。
(七)財務制度
1、嚴格實行鎮長“一隻筆”,所有開支前應向主要領導彙報,徵得同意後,方可開支。
2、倡導勤儉節約,嚴禁大吃大喝、鋪張浪費。
3、除在定點的餐飲店接待和相關分管領導、辦公室等指定人員外,不得在外面掛賬。每次開支,原則上自己先墊支,3天之內憑票報銷。
4、重大開支和重大資金(2000元以上)安排鬚經鎮黨委集體研究決定方可簽字報銷。
(八)後勤管理制度
1、鎮政府機關內部應經常打掃,隨時保持清潔。各辦公室和部門負責本區域的衛生清潔。
2、鎮幹部在用電、用水上要例行節約。辦公室的用電設施要隨時檢查,人離開時關掉一切電源。
3、材料列印管理。首先要保證黨委、政府的材料列印;不得在外私設列印點,需要在外列印的須事先請示,否則不予報帳。
4、物業管理。
(1)辦公用品管理。凡需購買辦公用品必須先請示,領導同意後再由分管後勤的領導統一購買,私自購買不予報銷。
(2)耗品管理,全部耗品由辦公室統一集中購買。
(3)所有公家的桌凳、財物不得私自搬進自己寢室,更不準拿回家和私自送人,否則將加倍在年終獎金中扣回,並嚴肅處理。
(九)首問責任制
群眾到政府詢問的第一名幹部作為首問責任人,該幹部應肩負起為當事人服務的職責,確保當事人滿意。屬自己業務或分管的,應及時給予辦理,不能立即辦理的,應向當事人說明情況;不屬於自己業務範圍的,應帶到辦理該項業務的辦公室向有關工作人員交涉好。
(十)限時辦結制
群眾來機關辦事,有關工作人員不得推諉、拖拉,應在規定的期限內給予辦結,因特殊情況需延期的必須向當事人說明理由,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的,按紀檢監察部門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一)幹部廉政“十不準”制度
一、政治堅定,不準信謠傳謠,煽動鬧事;
二、光明磊落,不準貪賄,腐化墜落;
三、工作紮實,不準虛報浮誇,爭名奪利;
四、接待有度,不準大吃大喝,鋪張浪費;
五、厲行節約,不準公款娛樂,敗壞形象;
六、辦事公道,不準吃拿卡要,徇私枉法;
七、熱忱服務,不準推脫延誤,互相扯皮;
八、艱苦樸素,不準大操大辦,見機斂財;
九、行為檢點,不準淫穢賭博,吸毒販黃;
十、團結共事,不準陽奉陰違,打擊報復。
二、鄉幹部考核辦法
(一)目標責任
鎮黨委書記、鎮長為全鎮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決策管理的總責任人,負責目標決策管理,組織落實縣委、縣政府下達的決策目標。副職按照分工負責相關目標決策及實施,各辦公室負責各項業務工作目標的具體實施,專案工作組負責各自專案工作目標責任。
(二)目標管理組織體系
鎮辦公室負責目標管理具體工作,統一制定並分解目標任務,協助黨委政府完成目標管理、監督檢查、管理考評等具體工作。納入目標管理的部門和人員為目標管理物件。
(三)目標制定的依據
縣委、縣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目標任務和重點工作;鎮黨委、政府確定的納入目標考核內容的中心工作。
(四)目標考核的內容
1、鎮黨委、政府下達的各項年度工作目標。
2、鎮黨委、政府確定的納入年度目標考核的中心工作。
(五)目標控制
目標一經下達,原則上不予調整,因其它客觀原因調整的,以下發的通知為準。目標任務下達後,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通報方式進行管理控制。
(六)目標考評
1、考評方式:在年底,每名幹部根據年初目標寫出自查總結,報鎮黨委辦備案。
2、考評辦法:綜合考評分由基礎分和專專案標得分組成。基礎分100分,其中年終考評80分,分管領導打分20分。
年終考評包括:業務工作(崗位工作任務臺賬)、中心工作、臨時交辦工作。
群眾評議包括:全體鎮幹部。
3、計分辦法:
(1)年終評議:基礎分為100分、其中:業務工作(崗位工作任務臺賬)佔80%,中心工作佔10%,臨時工作用佔10%。由黨委負責考核。
(2)分管領導打分:分管領導根據幹部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以及平時表現情況打分,基礎分為100分。
(個人考核得分=年終考評得分×80%+分管領導打分×20%)
4、加分
(1)表彰獎勵。集體或個人得到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加5分。獲市委、市政府和省級部門表彰的,加3分。獲縣委、縣政府和市級部門表彰的,加2分;獲鎮黨委、政府和縣級部門表彰的,加1分。
(2)經驗交流。工作在省級以上進行了經驗交流的,加5分。工作在市級進行了經驗交流的,加3分。工作在縣級進行了經驗交流的,加2分。
(3)專案工作。專案工作按時限完成任務,單項加2分。
(4)重點工作。重點工作按時限完成任務,單項加分3分。
(5)兼職幹部加分。凡兼職的幹部,兼一職加2分。
5、考核各項得分之和實行上限,最高得分不超過130分,最低不低於70分。
(七)目標獎懲
1、獎勵
(1)等次劃分。考核等次劃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年終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評為合格等次,得分在80分以下者評為不合格。凡合格者以實際得分掛鉤縣上目標獎分配,90分以上方能參加評先評優。
(2)設立目標風險抵押獎。凡重點工作,臨時突擊工作,臨時疑難工作,設立目標風險抵押獎。按時限完成任務的,按風險抵押金和獎金1:2的比例發放風險抵押獎,並退還抵押金。未按時限完成任務的,風險抵押金不予退還,年終考核扣1分/項。
2、處罰
(1)對考核不達標的目標管理物件不計發目標風險抵押獎。
(2)曠工累計1周以上,病事假累(除產假)計半年以上者不計獎。
(3)年終考評不稱職者不計獎。
(八)非在編人員獎金髮放。
範圍包括:大學生村官、志願者、公益性崗位等人員。
(1)平時各項補助及風險抵押金按在編人員標準規範和發放。
(2)年終目標考核獎金按在編人員50%比例發放。
村績效考核工作方案3
為進一步做好各項工作,強化目標管理,明確職責任務,充分調動全鎮村“兩委”幹部的工作積極性,切實改進工作作風,提高服務水平和工作執行力,推動我鎮經濟建設和各項社會事業又快又好發展,確保各專案標任務完成,經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對我鎮村(社群)工作目標管理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考核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公正客觀、注重實效、群眾公認、公開民主、績效掛鉤的原則。堅持全面考核和重點工作考核相結合、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和平時工作考核相結合、組織考核和民主測評相結合,實行百分制考核。
二、組織領導
成立黃市鎮村(社群)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小組,負責村(社群)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工作。組長:羅藝;副組長:雷忠喜、譚琨、劉新華、張雲風、鄧志良、黃雙峰;成員:李清文、李勇、伍志勇、譚江成、李青松、歐陽運保、周孚軍、伍慧雲、劉洪良、劉麗、三中心主任及鎮屬相關單位負責人。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黨建辦,由黃雙峰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考核具體事宜。
三、考核內容和計分標準
1、基礎工作考核(6分)。主要考核參加會議、報表和資料報送情況以及對各分管領導、各部門開展工作配合情況。每缺一次會議扣0.2分;每遲報一次報表、資料扣0.1分;每缺報一次報表、資料扣0.2分。每出現一次不配合分管領導或各部門工作人員下村開展工作情況扣0.2分,扣完為止。基礎工作由黨政辦公室負責考核。
2、社會公認度評估(4分)。
①鎮黨委滿意度測評(2分)。由鎮領導班子成員、各站所負責人、駐村幹部對村(社群)班子進行滿意度測評,其計算公式為(滿意票數×1+比較滿意票數×0.8+基本滿意票數×0.6)/總票數×100×3,由黨委計算測評實際得分。
②村組長、黨員、群眾代表對村(社群)班子進行測評(2分)。由黨委、政府在年終考核時派出考核小組到村(社群)組織召開民主測評會,村支書代表村班子在會上進行述職,參會人員進行測評,得分計算公式同上。
③民主測評內容為班子建設、工作實績、工作作風、廉潔自律等方面,分為好、較好、一般、差四個檔次。
社會公認度評估工作由黨建辦負責考核統計。
3、重點工作年終綜合完成情況考核(90分)。
①黨務工作(15分)。其中基層黨建工作(8分)、宣傳統戰工作(2分)、政法武裝工作(2分)、黨風廉政建設工作(3分)。由鄧志良、黃雙峰、李勇、伍慧雲、劉麗負責考核。其中基層黨建工作由黃雙峰負責考核,宣傳統戰工作由劉麗負責考核,政法武裝工作由李勇負責考核,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由鄧志良、伍慧雲負責考核。
②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及危房改造工作(8分)。由張雲風負責考核。
③政法綜治維穩、信訪工作(10分)。由李勇負責考核。
④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10分)。由劉新華及安全生產各分管領域的黨政領導負責考核。
⑤農業農村、鄉村振興工作(26分)。其中糧食生產工作(5分)、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5分)、鄉村建設工作(5分)、農業產業發展工作(5分)、改廁工作(3分)、農業其他工作(3分)。由張雲風、李清文、李青松及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負責考核。
⑥民生保障工作(8分)。其中城鄉居民醫療保險(5分)、養老保險(1分)、民政(2分),由伍志勇及社會事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負責考核。
⑦衛健、文化、教育、旅遊工作(4分)。由黃雙峰、伍志勇負責考核。
⑧國土規劃、環境保護工作(6分)。其中國土規劃(3分),環境保護(3分),由譚琨、歐陽運保及自然資源所負責人負責考核。
⑨其他工作(3分)。由分管負責人負責考核。
四、考核結果運用
1、2021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實行分組考核和獎懲。
按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分數排名,前二名的單位評為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優秀單位,發放獎牌及獎金,獎金2000元;第三名至第六名的單位評為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良好單位,發放獎牌及獎金,獎金1000元;第七名至第八名的單位評為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合格單位,不予發放獎牌、獎金;年度得分在60分以下,或者因工作重大失誤被“一票否決”的單位為不合格單位。
2、對8個村(社群)每村(社群)評選優秀村幹部1名,本年度被評為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優秀單位的,增加評選優秀村幹部1名,優秀村幹部發放證書及獎金,獎金400元。
3、對黨建工作、農業農村鄉村振興工作(3項)、安全生產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徵繳等七項重點工作,每一項重點工作根據考核評選一個先進村(社群),發放先進獎牌及獎金,單項獎金600元。
4、對招商引資工作單獨考核。年度內引進投資額度在1000萬元以上企業的村(社群)評為本年度招商引資先進單位。對先進單位發放獎牌及獎金,獎金1000元。
5、對鎮域經濟發展或社會事業發展作出特別貢獻的站所和單位,由黨政聯席會研究,評選3個先進單位進行表彰,發放獎牌及獎金,獎金1000元。
6、對鎮產業經濟發展有較為突出貢獻的企業或者合作社予以鼓勵,由黨政聯席會研究,評選3個先進企業進行表彰,發放獎牌及獎金,獎金1000元。
7、目標管理績效考核結果直接計入村(社群)幹部年度績效考核,與村(社群)幹部績效工資掛鉤,考核結果為優秀的,該村(社群)幹部總體按120%績效工資發放;考核結果為良好的,該村(社群)幹部總體按100%績效工資發放;考核結果為合格的,該村(社群)幹部總體按80%績效工資發放。績效工資的發放由村(社群)黨組織書記和鎮駐村幹部按本村(社群)“兩委”幹部日常工作具體情況造冊核准後,上報鎮黨委審批備案。
8、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被評為不合格單位的村(社群),取消發放該村(社群)村幹部績效考核工資。
村績效考核工作方案4
為加強村(社群)效能建設,規範村(社群)幹部管理,強化崗位責任,提高工作績效,打造務實、創新、廉潔、高效的村(社群)幹部隊伍。經鎮黨委、政府研究,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考核範圍為村(社群)黨支部書記、主任。村(社群)其他兩委成員由黨支部書記、主任考核。
第二條堅持職責明確、重點突出、績效考評、目標量化、績效掛鉤、逗硬獎懲的原則。
第三條激勵和約束相統一,著眼於調動幹部的工作積極性,增強幹部的自我約束能力。
第四條考核工作在鎮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堅持民主、客觀、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二章 考核辦法
第五條採用每月計分、年終彙總方式綜合考評。每月計分由自我檢評、目標量評、組織考評“三評”確定,計分權重為1:5:4。每月基本分=當月“三評”分-當月加分;年終彙總分=12個月基本分加總/12+加分總分。
第六條 自我檢評。自我檢評是幹部對自己履行崗位職責情況的反思性自查評定。評價意見等次分值按優秀(90分以上)、稱職(70-89)分、基本稱職(60-69)分、不稱職(60以下)計算。自我檢評佔10%權重。
自我檢評由所聯絡村(社群)鎮領導在月底主持召開專題會議組織幹部檢評。檢評內容主要有:自查是否按時、優質高效完成工作任務;總結當月工作特色亮點;查詢不足和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措施和建議。
第七條 目標量評。目標量評是對幹部完成目標任務情況進行的定量考核評價。目標量評基礎分為100分,考核由鎮黨委、鎮政府目標督查考核組牽頭,效能辦指導各單位制定考評細則,對納入考核內容的工作專案,要明確具體工作事項、完成時限、工作質量、目標要求和具體評分標準,做到細化量化。各辦(所)負責考核,根據各村(社群)目標完成情況組織實施考核評價打分。目標量評佔50%權重。在百分制的基礎上,實行因素法加減分進行量化考核。
(一)加分專案、內容及分值:加分專案由個人收集經單位核實向效能辦申報計分,未申報的按不滿意檔計分;減分專案由效能辦牽頭考核計分。
1.表彰獎勵。凡工作被縣、市、省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分別加3、4、5分,同級部門分別加1、2、3分。以獎狀、獎牌、證書或檔案認定。
2.突擊工作。凡臨時承擔並完成鎮、縣、市、省委(政府)突擊性工作並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分別加2、4、6、8分。
3.通報表揚。凡受到鎮黨委、政府通報表揚的每項加1分。
4.迎檢工作。代表鎮政府接受縣、市、省及以上工作檢查並得到肯定的,每次加2、4、6分;同級部門分別加1、2、3分。
5.創新工作。村(社群)在現代服務業發展、社會建設和社會穩定以及黨建工作中,具典型示範意義,在村(社群)中處於領先地位的(需提供證明材料),由各村(社群)提出書面申請,經鎮黨委、政府審定後,每項加2-5分。
6.超額任務。超額完成鎮上目標任務的,每項加3分。
7.督辦事項。每完成1件加2分。
8.其他事項。全年本村(社群)無信訪、安全、環境事件發生的,加5分。
(二)減分專案、內容及分值。由鎮效能辦會同各辦(所)核實統計實施。
1.信訪維穩綜治。對本轄區出現的不穩定情況未及時報告鎮上的`,扣1分/次;對信訪事件因村(社群)穩控工作不到位、處置不力的,扣2分/次。由綜治辦負責考核。
2.安全生產工作。本村(社群)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扣2分/起,重大的3-5分/起。由經環辦負責考核。
3.規劃建設管理。出現違建,未及時發現並報告的,扣2分/次,對違建處置不力的,扣3分/次。由城建辦負責考核。
4.城鄉環境治理。由城管中心負責考核。“髒、亂、差”現象受到縣以上有關部門通報批評的,扣2分/次;發生汙染環境事件,受到縣以上有關部門通報批評或督辦的,扣2分/次。
5.臨時交辦任務。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專項工作或臨時性重點工作,未按要求或時限完成的扣1分/次,造成工作被動的扣2-5分/次。由鎮效能辦負責考核。
6.日常工作事項。分管領導或牽頭部門所安排工作,未按要求或時限辦結落實的,扣1分/次。由各牽頭部門負責考核。
7.首問責任情況。對反映“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經查證屬實的扣1分;應當告知而未告知的,每查實一起扣1分;對反映索、拿、卡、要的,每查實一起扣3分。由鎮效能辦負責考核。
第八條 組織考評。組織考評是考核領導小組對幹部履行職責情況及幹部德才表現的定性評價。組織考評佔40%權重。組織考評基礎分100分,最終得分實行紀律考勤考核減分制度。有下列情形的個人分別給予減分:
(一)請假制度。支部書記和主任有事外出須向黨委書記、鎮長請假,並以書面形式報效能辦備查,全年累計事假(病假、產假等有明文規定的另計)不得超過15天,每超過一天者扣2分;其餘“兩委”成員須向黨務副書記請假。無假外出者每天扣2分。
(二)會議制度。參加鎮上會議遲到、早退者扣0.5分/次,無故不參加鎮或縣上會議者,分別扣1、2分/次。
(三)查崗制度。鎮紀委和考核領導小組定期不定期對村(社群)幹部在崗情況進行檢查,督查中村(社群)幹部不在崗的,且不能說明原因的,扣1分/次;主任當值不在崗者扣2分/次。公示牌未正確填寫(時間不正確、個人去向不清楚或未留有效聯絡電話)的,扣0.5分/次。
(四)學習制度。每月未按要求落實“三會一課”制度的,每次扣2分;黨員分課堂未正常開展的,每季度扣5分(在每季最後一月扣減計分)。抽查發現村(社群)人員民情日記未記錄,每次扣0.5分;民情日記反映的問題因主觀原因未完成或未答覆的,每次扣1分。
(五)公示制度。按規定要求做好黨務、村務、財務公開工作。以上公開內容不全面、不及時、次數未達到要求的,每項扣1分;財務支出審批不規範,手續不健全的,每宗扣1分;其他有明確規定需要公示而未公示的,每項每次扣0.5分。
第三章 綜合評定
第九條綜合評定主要是對村書記和主任“三評”結果進行綜合分析,在全面梳理彙總考核資訊的基礎上,經鎮黨委政府研究,客觀公正地對村(社群)幹部作出等次評定。
第四章 結果運用
第十條年度考核根據評分高低進行綜合評定,原則上優秀(90分以上)、稱職(70-89)分、基本稱職(60-69)分、不稱職(60以下)。
第十一條年終考核被定為“不稱職”的,由鎮黨委對村(社群)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連續兩年綜合目標評定末位的村(社群),對支部書記或村主任作相應組織處理。
第十二條效能辦負責做好統計工作,扣分、處罰、獎勵情況每月通報公示,處罰、獎勵分月和年度兌現。
第十三條本辦法中未盡事宜,以黨委、政府集體討論決定為準。上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本辦法從釋出之日起執行(試行半年)。
村績效考核工作方案5
為加強鎮幹部隊伍建設,進一步激發鎮幹部幹事創業活力,根據《婺源縣2021年度科級領導班子科學發展綜合考核評價實施方案》,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圍繞縣委、縣政府“發展全域旅遊、建設最美鎮村”的決策部署,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效、獎優罰劣、獎勤罰懶”的原則,從工作業績、工作作風等方面,對全體機關幹部進行全面客觀的考核,充分調動機關幹部的積極性、主動性,推動全鎮各項事業快速發展。
二、考核物件
全體幹部職工(含財政所、司法所工作人員、駕駛員和聘用幹部)。
三、組織領導
成立鎮頭鎮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績效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實施推進:
組長:xxx
第一副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領導小組下設績效辦公室(設在黨政辦),負責績效考核的日常工作,由俞敏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各資料資料按時上報黨政辦公室。
四、考核辦法
實行黨政班子成員、一般幹部職工分列考核制度,堅持日常考核和年終考核相結合。考核物件全年績效考核總分為100分,具體分值參照年終考核分值分配。其中:日常考核以每月考核及獎懲為依據,綜合全年各月考核情況,形成平均分納入年終日常考勤結果;年終考核結果由年度崗位工作、掛點包村、日常考勤、測評得分4部分構成。為便於操作,日常考核得分先按百分制計分,再按佔比折算計入總分。
(一)日常考核
實行每日登記彙總、每週統計通報、每月建立臺賬制度。以每月100分為基準分實行加扣分。主要包括日常出勤記錄和履職情況評價兩項。
1.黨政班子成員日常考核
(1)日常出勤記錄(50分)。以考勤機、請銷假記錄為準。若因公出差或工作進縣下村未按程式報備的,經黨政主要領導簽署證明可視同出勤。(責任科室:黨政辦)
(2)季度履職情況(50分)。班子成員季度履職情況每季度開展一次,具體包括分管業務(15分)、掛村工作(15分)、履職評價(20分)3個方面。其中,分管業務、掛村工作實行倒扣分制度,單項扣完為止;履職評價以黨政主要領導及其他班子成員打分為準,主要領導、其他班子成員評價各佔一半分值。(責任科室:鎮紀檢、黨建辦)
2.一般幹部職工日常考核
(1)日常出勤記錄(50分)。以考勤機、請銷假記錄為準。若因公出差或工作進縣下村未按程式報備的,經分管領導簽署證明可視同出勤。(責任科室:黨政辦)
(2)季度履職情況(50分)。一般幹部職工季度履職情況每季度開展一次,具體包括業務工作(15分)、掛村工作(15分)、履職評價(20分)3個方面。其中,業務工作、掛村工作實行倒扣分制度,單項扣完為止;履職評價以黨政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評價為準(涉及多位分管領導的,取涉及業務工作、掛村工作分管領導評價平均分),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評價各佔一半分值。(責任科室:鎮紀檢、黨建辦)
(二)年終考核
1.黨政班子成員考核
黨政班子成員考核內容包括崗位工作、掛點包村、日常考勤、測評得分4個方面。
(1)崗位工作(40分):依據《婺源縣2021年度科級領導班子科學發展綜合考核評價實施方案》的考核結果排名計分,排列全縣鄉、鎮(街道)第1名的此項工作得滿分(即40分),每下一名扣1分,並列第1名的按第1名計分,並列第2名以後的(含第2名),按排名前的鄉、鎮個數扣分;分管工作未列入上述工作方案考核的,以其主管部門考核結果按上述方式計分;分管多項工作的,分別計分,取其平均分為此項得分。
凡在婺源縣2021年度科級領導班子科學發展綜合考核評價中加分的,按3倍的對應分值標準獎勵分管的班子成員,有兩位以上分管領導共同參與的工作,加分由主抓分管領導按比例分配。(責任科室:黨政辦)
(2)掛點包村(20分):依據《鎮頭鎮2021年度村級工作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的考核結果排名計分,排列全鎮村(場、居)第1名的此項工作得滿分(即20分),每下一名扣2分,並列名次依前款方式計分。此外,對比去年村級考核排名,所掛點村排名每前進一名,掛點包村工作加2分;每後退一名扣2分(名次後退後仍在前二名的不扣分)。(責任科室:黨政辦)
(3)日常考勤(10分):黨政班子成員每月日常考核結果的平均值折算成相應分值後,為日常考勤得分。(責任科室:黨政辦)
(4)測評得分(30分)
A.民主測評(15分):以全體幹部職工(黨政正職除外)、各村(社群)主要負責人的測評結果進行計算。評分實行十分制,分德、能、勤、績、廉、法6個方面進行評分。此項得分=總得分÷有效票。(責任科室:黨建辦)
B.黨政正職評分(15分):鎮黨政正職分別根據平時掌握的考核物件的履職情況,對其業務工作、駐村工作、完成急難險重任務或中心工作等情況及工作作風進行綜合評價,最終得分取黨政正職對考核物件評分的平均分。(責任科室:黨建辦)
2.一般幹部職工考核
一般幹部職工考核包括崗位工作、掛點包村、日常考勤、測評得分4個方面。駕駛員取所有一般幹部職工的平均分。
(1)崗位工作(30分):依據分管領導得分為準,涉及多項崗位工作的,取各分管領導得分的平均分,然後折算成相應分值計入。
凡在婺源縣2021年度科級領導班子科學發展綜合考核評價中加分的,由加分工作主管領導確定加分人員,按不高於3倍的對應分值標準進行加分獎勵。(責任科室:黨政辦)
(2)掛點包村(15分):按蹲點包村領導得分,折算成相應分值計分。(責任科室:黨政辦)
(3)日常考勤(25分):一般幹部職工每月日常考核結果的平均值折算成相應分值後,為日常考勤得分。(責任科室:黨政辦)
(4)測評得分(30分):
A.民主測評(15分):評分實行20分制,分德、能、勤、績、廉、法6個方面進行,全體幹部職工、各村(場、居)主要負責人的測評得分,和黨政班子成員(黨政正職除外)測評得分各佔50%。(責任科室:黨建辦)
B.黨政正職評分(15分):鎮黨政正職分別根據平時掌握的考核物件的履職情況,對其業務工作、駐村工作、完成急難險重任務或中心工作等情況及工作作風進行綜合評價,最終得分取黨政正職對考核物件評分的平均分。(責任科室:黨建辦)
五、考核結果的運用
根據考核結果,評選表彰一批表現優秀、敢於擔當機關、善於動真碰硬幹部隊伍,弘揚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