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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勞動合同

精選公司勞動合同範文彙總八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勞動合同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勞動合同 篇1

  一、理論基礎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了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所簽訂的協議。其中,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勞動合同的目的產生於當事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從合同依法成立之時起,相應的有約束力的權利義務關係就立即建立起來了; 勞動合同雙方都必須履行自己的義務,否則,一旦出現違反合同約定條款的情形時,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雙方在工作層面是一種從屬關係,這也是勞動合同區別於其他合同的一個重要特點。

  勞動爭議是指勞動關係主體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之間,因勞動權利和義務引起的爭論和糾紛,即勞資關係糾紛,它涉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的切身利益。改善勞資關係,可以避免勞資衝突,改進工作條件等,充分實現勞動者的潛能和價值。

  二、企業案例

  HZ 房地產公司成立於 20 世紀 90 年代,是一家國有企業。公司註冊資金 500 萬元,擁有房地產開發二級資質,為廣東省重點企業。但在企業實施新 《勞動合同法》的過程中,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以下是有代表性的兩個案例。

  ( 一) 員工投訴

  HZ 公司領導一直關注 《勞動合同法》,並根據企業自身狀況進行調整。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員工在完成勞動合同任務時,卻遭到公司老員工投訴。公司老員工多為工齡滿十年以上員工。新 《勞動合同法》第 14 條規定: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人力資源部工作人員解釋道, “可以”不等於 “應當”,更不等於“必須”.因此,拒絕和老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二) 農民工拒籤勞動合同

  HZ 公司屬於房地產企業,農民工佔據很大比重。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新 《勞動合同法》決定與農民工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因為新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所以,如果公司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就會面臨巨大損失。然而,在實際操作中,人力資源部門與農民工產生矛盾,農民工普遍表示反對,並且出現了農民工罷工事件,嚴重影響了公司施工進度和企業形象。

  三、勞動合同規範分析

  ( 一) 勞動合同管理水平低下。HZ 公司沒有依法建立勞資糾紛調解組織,因此,一旦發生薪資、福利、工作條件等爭議時,往往由人力資源部門簡單處理,留下巨大 “隱患”; 在處理糾紛的方式和程式上,也沒有做到規範化和制度化; 此外,人力資源管理形式單一,採取傳統經驗管理,對員工潛能開發和自主性調動作用低下。

  ( 二) 員工法律意識淡薄,勞動合同需要規範。企業員工多為農民工,其法律意識較為淡薄; 當他們的工資被拖欠時,企業往往實施 “胡蘿蔔加大棒”的管理方式; 企業處理勞資糾紛的方法也過於死板,態度過於強硬,往往懲罰多於激勵,壓制多於溝通。[1]

  ( 三) 勞動合同關係複雜。公司大部分員工是露天作業,工作環境十分惡劣。由於房地產行業的特殊性,公司在用工方面存在隊伍龐大、構成複雜、勞務外包嚴重、不易管理等問題,導致用工不規範,影響工期和質量等。

  四、建議

  ( 一) 制定勞動規章制度,提高勞動合同管理水平。企業應及時修改與新 《勞動合同法》不一致的內容,依法制定企業內部勞動規章制度; 成立職工代表大會,發揮工會的作用; 嚴格執行新 《勞動合同法》,按照規定實施管理。

  ( 二) 建立員工素質培訓體系。企業要加強員工基礎法律知識培訓; 開展企業文化教育培訓,增強員工主人翁意識,調動其工作積極性; 開展文體娛樂比賽或活動,活躍企業氛圍,促進員工交流溝通。

  ( 三) 建立激勵性的薪酬管理體系。企業人力資源部門要發揮作用,實現 “人崗匹配”,採取適當的激勵原則來激發員工潛能; 將員工薪酬和公司績效掛鉤,不斷完善企業整體薪資結構,給優秀員工提供良好的發展空間。

  五、結論

  第一,政府應綜合運用立法和行政手段,完善 《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加快推進相關法律如 《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的建立與完善,強化政府部門監督、處理並執行勞動糾紛的職能,為妥善化解勞資糾紛提供政策基礎和法律依據。[2]

  第二,企業應建立工會組織,發揮工會的機制保障作用,依託工會組織開展教育培訓,健全集體談判和集體合同制度,使工會能夠真正代表並維護員工的合法利益。

  第三,企業應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嚴格執行新的勞動合同制度,完善員工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體系,健全勞資糾紛處理機制,實現管理科學化、制度化和長效化。

  總之,勞動合同糾紛是一個跨管理學、法學和社會學的多學科問題,解決勞動合同糾紛是一個系統工程[3].只有透過有效加強政府監管[4]、充分發揮工會作用、加快提升企業管理水平等多方面的對策,才能夠解決企業勞動合同糾紛的困擾,促進企業快速健康發展。也只有正確處理企業勞動合同糾紛,協調好各個利益層面的關係,才能構建和諧的勞資關係,形成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穩固基礎,為實現 “中國夢”奠定堅實基礎。( 作者單位: 東北農業大學文法學院)

  參考文獻:

  [1] 雷佑新,雷紅。 論農民工勞動合同缺失的成因及解決思路 [J].經濟體制改革,20xx,04

  [2] 李亮山。 我國政府在勞動關係調整中的角色分析 [J]. 社會科學論壇,20xx,08

  [3] 鄭英隆,王勇。 勞動合約: 新型工業化程序中的農民工問題研究 [J]. 經濟評論,20xx,01

  [4] 雷佑新,雷紅。 論農民工勞動合同缺失的成因及解決思路 [J].經濟體制改革,20xx,04

公司勞動合同 篇2

  1、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

  2、不簽訂勞動合同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獲得雙倍賠償?

  勞動者同意並且積極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公司拒絕簽訂;

  未簽訂合同的情形發生在20xx年2月1日以後;

  並且從進入公司滿一個月以後即第二個月開始計算。

  3、勞動者不與公司簽訂合同

  公司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才需要承擔支付每月2倍工資。

  如果是勞動者故意或者不願意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不適用改條款。

  職工故意或者不願意簽訂勞工合同,則不能獲得2倍工資。

公司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雙方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現乙方根據《勞動法實施條例》第18條的規定,以個人原因為由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甲方表示同意;雙方確認勞動關係於年月日提前解除。

  二、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甲方不向乙方提出在雙方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等權利的要求,同時乙方也放棄向甲方主張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等所有權利;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再無任何糾葛。

  三、本協議即雙方簽章好生效,協議文字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雙方確認:本協議是雙方共同協商的結果,其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公司勞動合同 篇4

  甲方(單位)全稱 單 位 類 型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登 記 注 冊 地 江蘇省南京市 郵編 實 際 經 營 地 江蘇省南京市 郵編 210000 勞動保障證號組織機構程式碼證號聯絡部門 聯絡人 聯絡電話

  乙方(職工)姓名 性別文化程度出 生 年 月 在本單位工作起始時間居民身份證號勞動保障卡號 戶 籍 所 在 地 郵編 實 際 居 住 地郵編職業資格證書名稱及等級 就業登記證號聯絡電話

  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採用下列第(1)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雙方或一方不願續訂的,本合同終止。若乙方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依照第四十五條規定順延至情形消失時終止。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 年 / 月 / 日起。乙方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並提出或同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方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本合同自/ 年 / 月 / 日起始,以完成/ 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該工作為甲方事先確定並且完成目標是確切具體的)。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工作內容: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從事 工作。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的內容和要求應當符合國家制定的勞動基準。

  2、工作地點: 江蘇南京 。

  3、乙方應當提高職業技能,按相關標準及甲方依法制訂並公示的勞動規章和合同約定履行勞動義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乙方的崗位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為(常白班、/班/運轉工作制),每天工作 八 小時,每週休息日為週六、日 。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崗位(工種),應當經甲方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2、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乙方具體休息辦法和時間按甲方規定由雙方商定。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按規定安排補休。

  3、乙方休息休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或扣減辦法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1、每月 日為甲方工資發放日,工資發放形式為(現金直接發放、委託銀行發放),乙方的工資標準採用下列第(1)方式確定:

  (1)月薪制:每月為/ 元,具體辦法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班加點工資按國家規定的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標準計算。

  (2)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為每月 / 元(實行年薪制的每月預付工資為 / 元);績效工資考核發放辦法按乙方的業績和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考核確定。

  (3)計件工資制:計件工資的勞動定額管理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乙方的定額單價為 / 元。甲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的標準應當保證本單位與乙方同崗位9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超過法定工作時間及標準以外勞動定額,應當按照法定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

  (4)其他工資分配形式:

  2、乙方從事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工種、夜班勞動、高溫等作業的津貼、補貼,按國家和甲方有關規定或集體合同執行。

  3、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時,必須出具工資清單,包括乙方姓名、發放時間、應付工資、實發工資、代扣和扣減工資等專案內容,由乙方簽字確認。

  4、甲方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經濟效益增長情況、當地政府釋出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標準,透過工資集體協商以及工資正常增長制度,合理增加乙方工資報酬。

  五、社會保險

  1、自勞動關係建立之月起,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2、甲方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臵公佈本單位和個人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乙方監督。

  3、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和雙方約定的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保證執行國家關於特種作業、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規定,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甲方應當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並在乙方離職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2、甲方承諾,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和甲方規定的勞動安全規程和標準。

  3、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應當保障乙方在工作場所內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並不視為違反本合同。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甲方應當負責及時救治,並按規定為乙方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及相關待遇。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

  七、其他約定條款

  1、試用期:乙方試用期自/ 年 / 月 / 日起至/ 年 / 月 / 日止,試用期乙方的工資待遇為/ 元/月(或合同約定工資的 /%)。

  2、培訓服務期:乙方由甲方出資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雙方可依法約定服務期;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承擔的違約金不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雙方約定的培訓和服務期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

  3、保密和競業限制:乙方依法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和智慧財產權的義務。乙方的保密範圍為:/ ,競業限制的範圍 / ,競業限制的區域為/ ,競業限制期限為 / 月。競業限制期間,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元。

  雙方約定的保密和競業限制協議為本合同附件。

  4、其他(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約定:

  八、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或重大事項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合同。

  九、本合同的解除或終止,應當按照法定的條件、程式和經濟補償規定標準執行。甲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雙方依法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辦理完畢乙方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等手續;甲方依法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相關費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續時支付。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 叄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中國 北京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性別:

  委託代理人: 文化程度:

  甲方地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型別為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本合同有限期限為年,即自月 日起,至日止。

  3.其中試用期自年日起,至日止。

  二、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

  4.甲方聘用乙方,任公司規範、規程、流程等),督促乙方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並進行考核。

  5.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有關規定,決定對乙方勞動報酬的分配及發放形式,對乙方實施獎勵、處分。

  6.根據工作需要,變動乙方工作崗位或工作內容。

  7.對乙方進行人事管理,乙方須遵守甲方各項人事管理制度及相關規定。

  8.甲方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義務

  9.甲方聘用乙方後,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的檔案關係存放。社會保險金繳納等事項。

  10.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工作報酬、提供勞保和福利。

  1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

  12.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保用品。

  13.為乙方提高業務素質和政治素質創造條件。

  14.甲方依法履行的其他義務。

  (三)乙方權利

  15.享有按時領取報酬和享受勞保福利的權利。

  16.享有休息、休假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17.享有參加技術培訓、參加工會活動、參與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等權利。

  18.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時,乙方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

  19.乙方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四)乙方義務

  20.遵守職業道德及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管理,恪守職責,積極敬業,做好本職工作。

  21.誠實守信,維護公司利益,愛護公司財產,損壞或丟失公司財產要賠償。

  22.不得利用在甲方的地位和職權謀取私利。

  23.在合同履行期間及合同終止後均負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24.乙方依法履行的其他義務。

  三、智慧財產權和商業秘密

  25.凡乙方執行甲方的任務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條件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創意文案,申請專利和著作版權的權利屬於甲方。

  26.凡參與甲方封閉性團隊開發專案的人員,須在所參與的專案確定提案、客戶簽單或有結論後,方可調離。

  27.乙方退職、退休、調動工作後三年之內做出的,與其在甲方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分配任務相關的策劃方案,由甲方享有版權。

  28.乙方在離開甲方後一年之內不得從事與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涉及相關的專案,否則應按反不正當競爭法承擔相應法律責徵。

  29.乙窮離開甲方後,乙方應保守任職期間知悉的甲方內部的各種秘密,維護甲方商譽。

  30.乙方從事策劃、銷售、市場或管理等關鍵崗位工作時,須根據甲方規定,簽訂《保密合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工作時間

  31.甲方執行標準工作制(特殊崗位例外)。乙方作為甲方職工每天工作作 小時。遇有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時,甲方與乙方協商後可延長工作時間,但甲方應提供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二)休假

  32.乙方按國家規定享受休息及休假。具體內容參照國家及甲方有關規定。

  (三)勞動條件

  33.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條件和必備的勞動保護用品。

  34.甲方應建立安全專案操作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傷亡事故處理制度。

  35. 甲方定期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6.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作業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勞動報酬

  37.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結合本企業《薪酬管理制度》向乙方提供勞動報酬。在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時,甲方應於每月 日以前,以現金形式根據對向乙方的考核結果向乙方支付上月工資 元。如甲方統一調整發薪時間,則相應按照新規定執行。

  38.甲方可以根據其經營狀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但不可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39.乙方取得勞動報酬後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中個人繳納部分。

  40.員工每月薪酬的異議期為發放日起30日內。過期視為無異議。

  六、保險福利待遇

  41.甲方按國家規定按時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基金,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工資中代扣代繳。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各類社會保險手續按有關規定轉移。

  4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以及生育,其相關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醫療待遇和保險福利按照國家和北京市及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43.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死亡,其死亡待遇和遺屬津貼按國家和北京市及甲方標準執行。

  44.乙方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北京市及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紀律

  45.乙方在聘任期內,應服從甲方勞動紀律規定及工作崗位要求,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保質、保量完成當月(年)工作任務;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46.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制定新的規章制度,也可以對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修訂。如本合同條款與甲方新規章制度相牴觸,乙方同意服從國家新規定和甲方新規章制度。

  47.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經濟制裁等處罰,情節嚴重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八、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一) 變更

  48.訂立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時,本合同應變更相應內容。

  49.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二) 解除

  50.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1)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以下錄用條件中任何一項的:

  ① 乙方在應聘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如離職材料、教育學歷、個人簡歷、婚姻狀況及生育狀況、體檢證明等)中有虛假的。

  ② 乙方出現任何影響工作的病症(精神病、傳染病等),不能保證正常工作的。

  ③ 乙方如有吸毒、鬥毆等各種劣跡的。

  ④ 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內容、工作指標、工作任務的。

  ⑤ 乙方未能達到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崗位標準的。

  ⑥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及崗位考核專案中所涉及的嚴重違紀項的。

  (2) 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即出現甲方規章制度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或有違法亂紀行為;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 洩露甲方的商業機密或甲方負有保密義務的資訊的。

  (5) 損害甲方企業形象和名譽的,即由於個人原因果計被客戶投訴達三次的。

  (6) 偷竊甲方或他人財務的。

  5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2)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與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

  (4) 乙方所在部門虧損,無法繼續經營或已經解體,而甲方無其他合適崗位可以安排乙方工作。

  53.乙方解除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在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時,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 在試用期內的需提前第三天通知;

  (2)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

  (3)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 甲方未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終止、解除本合同:

  (1) 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2)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3) 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北京市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4) 乙方享受法定探親假期間;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55.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必需遵守以下約定方可離職:

  (1) 凡掌握甲方長期、固定、較大客戶的人員(乙方),須在客戶完全交接給繼任者後,方可離職:

  (2) 對甲方利益有較大影響的其他人員(乙方),須在甲方的利益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後,方可離職。

  (三)終止

  56.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合同即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簽協議的;

  (2)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5)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四)續訂

  57.合同到期時,經協商同意雙方可以繼續勞動關係,屆時應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乙方在規定的醫療期或者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合同屆滿時,甲方應當將合同的期限順延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滿為止。續訂合同不再約定試用期。

  (五)解除、終止的注意事項

  58.乙方從甲方離職後,乙方應向甲方交回甲方發放的證件(如工作證、出入證等),歸還甲方交其使用的生活物品、工作裝置、物品(包括住房、汽車、手機、計算機、電話、資料、鑰匙、裝置等)及其他物品。

  九、違約責任

  59.甲方依據本合同第52條、第53條2、3、4款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依據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月基本工資計算:離職前12個月的月度工資的平均值)。

  60.甲方根據本合同第50條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的,甲方應當依據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61.乙方因公派出國工作或研修,應遵守有關規定(出國工作協議),否則應按規定向甲方交納違約金。

  62.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如果乙方立即停止洩密,積極阻止洩密範圍擴大,甲方將酌情減少乙方損害賠償數額:如乙方不履行上述義務,則應賠償甲方全部的經濟損失,且甲方有權給予乙方行政處分、經濟制裁和其他懲罰。

  十、勞動爭議處理

  63.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6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65.本合同條款與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違背的,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66.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分別儲存,由甲方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監督執行。本合同的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6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宣告:

  (1) 甲、乙雙方在簽約前均己仔細閱讀過上述檔案。

  (2) 作為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無任何未完結之受法律保護的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

  甲方: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雙方友好協商,就合同未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員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立勞動關係,保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得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得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 勞動合同期限

  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款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得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合同中法定解除或終止合同得條件出現時止。

  2、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為 個月。其中試用期個月,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滿自行終止勞動關係。如甲方生產需要,經雙方協商可以續訂勞動合同(續訂合同時不在實行試用期)。

  3、 本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得勞動合同。合同從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 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上工作。乙方應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得各項工作內容。如生產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調換乙方得工作崗位。

  三、 工作時間和休假

  (一)乙方得工作時間,依其工作性質按下列第一或第二款確定:

  1、實行標準時工作制

  每週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乙方上下班時間根據工作需要和甲方得安排而定。甲方採用集中工作、集中輪休、集中休息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得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得完成。

  (二)乙方按甲方得內部制度規定,享有休假和福利待遇。

  四、 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得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得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 日前未工資發放日;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得工資報酬按下列第 款確定:

  1、乙方試用期間得工資為同崗位得80%。

  2、乙方得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得規章制度中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按崗按績效取酬。

  3、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得崗位,按甲方依法制定得內部工資分配辦法執行。

  4、甲方實行工資承包得崗位,乙方得工資按照甲方用人部門得承包協議執行。

  五、 勞動紀律

  甲方根據國家得法律、法規得有關規定製訂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自覺遵守甲方得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六、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得勞動保護設施、勞動保護用品及其他必要得職業危害防護措施。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七、 勞動合同得終止、解除、續訂和變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合同即行

  1、勞動合同期滿得;

  2、已完成一定得工作任務為合同期限得;

  3、勞動合同中公司與職工約定得終止條件出現得;

  4、在合同期內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得;

  5、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們法院宣告死亡和失蹤得;

  6、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得;

  7、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得;

  8、法律、行政法規得其他情形。

  (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三)乙方由下列情形之一得,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得;

  2、經常遲到、早退和有曠工行為得;

  3、故意違反操作規程,給公司生產裝置和生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得;

  4、嚴重失職,徇私舞弊,或以崗位便利謀取私利對公司形象和利益造成影響和損失得;

  5、偷盜公司財物或涉毒、賭博被查處得;

  6、行兇打架、或以暴力傷害他人得;

  7、請人代工得;

  8、在崗員工兼任第二職業或從事經營活動為自己創收謀利得;

  9、以弄虛作假手段建立勞動關係得;

  10、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得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或不接受崗位調整得;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得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得。

  (五)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得,可依法定程式裁員,裁減人員自裁剪之日起,其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符合第七條第(三)款條件得,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得;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得醫療期內得;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得;

  4、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得(員工本人要求解除除外);

  5、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得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得;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得其他情形。

  (七)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由下列情形之一得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得手段強迫勞動得;

  3、公司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得;

  4、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得;

  5、用人單位得規章制度違法法律、法規得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得。

  (九)當乙方在勞動合同期滿後,經用人部門或用人單位考核合格,由用人部門或用人單位向公司人事部門申報審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但必須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

  八、 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工傷、生育保險。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得公休假、婚喪假、女工孕、產期待遇以及接觸和終止勞動合同時得經濟補償金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得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及因工或因病死亡應享受得待遇均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公司勞動合同 篇7

  勞動合同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那麼,在什麼情況下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在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

  1、過錯性辭退

  (1) 概要

  即在勞動者有過錯性情形時,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式上沒有嚴格限制。

  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若規定了符合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條款的,勞動者須支付違約金。

  (2)適用情形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非過錯性辭退

  (1)概要

  即勞動者本人無過錯,但由於主客觀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式後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在程式上具有嚴格的限制。

  具體是指: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1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2)適用型別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注意以上每個條件之間的先後順序關係)

  3、經濟性裁員

  (1)概要

  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為降低勞動成本,改善經營管理,因經濟或技術等原因一次裁減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佔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勞動者。

  經濟性裁員具有嚴格的條件和程式限制,用人單位裁員時必須遵守規定。

  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2)適用情形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3)裁員時應優先留用的人員

  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員後重新招錄的限制

  用人單位依法裁減人員時,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5)經濟性裁員的例外

  即用人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據第40條非過錯性辭退和第41條經濟性裁員的規定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勞動合同 篇8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聯絡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

  為標誌。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內容(職位):

  (二)乙方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週工作 天,並至少休息一天。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甲方執行法定的及企業依法自行補充的有關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的計算方法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二)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三)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四)甲方與乙方可以依法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物價指數情況,經過雙方協商或者透過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

  (五)甲方給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為:每月 日(或周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乙方醫療期和享受醫療待遇,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工傷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並應切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 (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四)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並可以隨時解除本勞動合同。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終止本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

  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發放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

  乙方認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會反映,尋求解決。無法解決的,可以向就近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屬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的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二、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兩份(鑑證時需一式三份,其中鑑證機構留存一份),雙方簽字後,甲方必須將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的,視為尚未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發生糾紛時,不得以已簽訂本合同為由對抗乙方的主張,並由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