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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裝置管理制度

工廠裝置管理制度11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廠裝置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廠裝置管理制度1

  一、目的

  規範實驗室儀器裝置的使用和維護的方式及措施,以確保發揮儀器裝置的效益以及實驗室的正常運轉。

  二、範圍

  1、適用於實驗室擁有的所有儀器和裝置的使用、管理、維護的管理行為。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計量法的有關規定,對使用的儀器裝置應定期檢定。

  3、各種儀器裝置必須建立專人負責制,實行檔案管理制度,建檔建卡,做到技術檔案資料齊全、完整。

  4、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方能操作,使用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5、儀器裝置實行事故報告制度,發生事故,儀器負責人應立即報告管理科門,並寫出事故報告,各儀器的故障、維修、及解決過程均須記錄備案。

  6、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都必須遵守實驗室有關的規章制度。

  7、原版儀器、裝置隨機資料一律不外借。

  8、實驗室裝置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開關或使用實驗室中的任何裝置。

  9、由於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裝置的損壞,要追究使用人的責任。

  10、檢驗人員職責

  10.1保護儀器裝置,正確使用,做好維護保養工作。定期對儀器、裝置進行檢測,發現故障及時安排維修,提高裝置完好率。

  10.2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標準操作規程操作儀器和進行檢測工作。

  10.3保持實驗室的整齊清潔、防火、防盜,保證義器裝置安全。

  10.4保持實驗室的清潔衛生。實驗室內不得任意堆放雜物,廢物要及時清除,臨時有用的物品要堆放整齊。

  10.5做好儀器裝置的管理工作,建立分類賬,做到賬物相符。

  10.6做好儀器裝置的自檢工作,保證按期檢定。

工廠裝置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裝置潤滑管理是裝置維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任務是運用摩擦學傳統理論和最新研究成果分析裝置摩擦與磨損的機理,合理選用潤滑材料,改進潤滑方式,以達到降低摩擦、節約能源,降低生產成本,延長裝置使用壽命的目的。為了加強和規範潤滑管理工作,特建立此制度。

  第二章各級管理機構與職責許可權

  第一條、總工辦負責全公司裝置潤滑及液壓裝置的技術管理工作,具體職責為:

  1. 審查、批准全公司裝置潤滑油脂、絕緣介質和液壓介質(統稱油品)的有關標準。

  2. 審查、批准新材料、新技術的試驗、試點及推廣應用工作。

  3. 審查、批准公司裝置潤滑管理和液壓管理制度。

  4. 檢查、督導公司裝置潤滑、液壓管理的全面工作。

  5. 參加因潤滑不良造成的重大裝置事故分析會,審批防範措施。

  第二條、機動部負責公司潤滑專業技術管理具體工作,具體職責為:

  1. 對公司所屬各單位潤滑、液壓技術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與考核。

  2. 負責制定全公司裝置油品選用標準、加註油量標準、加註油週期標準及換油標準,油品進廠檢驗管理辦法、油品抽檢、清洗迴圈管理辦法。

  3. 對油品、潤滑方式、液壓裝置(油箱、油泵、控制閥、儲能器、熱交換器、過濾器、監測系統、變壓器、油開關)的使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及考核。

  4.組織分析因潤滑不良造成的重大裝置事故,組織制定防範措施。

  5. 負責油品定期化驗、分析、質量確認工作。

  6. 新油品、新技術的匯入、試用、評定、推廣等工作。

  7. 對各廠、礦的潤滑消耗定額進行定期考核、調整。

  8. 組織公司潤滑專業隊伍的技術培訓及考核工作。

  9. 參與新建工程(包括技改工程)油品選擇工作。

  10. 負責油品進廠後的取樣、複檢,向物資供應部出據檢驗單。

  第三條、各廠、礦負責本單位的潤滑技術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為:

  1. 各廠、礦應設專職(或兼職)裝置潤滑管理員,負責貫徹執行公司下發的有關規章制度,並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潤滑管理的規章制度。

  2. 搞好裝置潤滑的“五定”工作。即定點、定油品、定量、定時、定人、貫徹油品的三級過濾和定期過濾淨化制。

  3.按機動部有關規定定期將油品樣送機動部檢驗。堅持油品的定期化驗和以質換油工作,加強油品定額管理,降低油品消耗,油品消耗要按期上報(其指標的考核包括年、定、日修工程用油)。

  4. 組織潤滑裝置及系統的維護檢修與潤滑油站的執行工作,保證潤滑裝置始終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

  5. 負責變壓器、油開關等電器裝置的安全執行工作。

  6.參加新油品、新技術的試驗研究,改善潤滑方式,不斷提高潤滑技術水平。

  7.分析因潤滑不良造成的裝置事故,杜絕違反潤滑管理制度的行為。

  8. 組織本單位潤滑技術培訓,提高業務技術水平。

  9. 定期向機動部報告本單位裝置潤滑工作,按時填報本單位的油品消耗報表。

  第四條、物資供應部負責油品採購、保管工作,具體職責為:

  1. 按機動部確定的油品品種、牌號,負責油品的計劃審批、招標、採購。

  2.對投標方的要求:

  1)提供各種資質證明,包括生產營業執照、質量證明、生產許可證、專利產品要提供專利證明。

  2)提供業績證明。

  3)提供的產品包裝要求整潔,密封良好、油桶上有明顯的生產廠家及牌號標誌,否則按不合格產品對待。

  4)提供產品合格證、主要指標引數(理、化指標及使用效能指標),供應的油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或滿足凌鋼提出的技術要求。

  3. 對供應商的管理:

  1)建立供應商檔案庫,詳細記錄供應商的資質、信譽、供貨情況。

  2)對有摻髒使假等舞弊行為的供應商永遠取消其在凌鋼的供貨資格。

  3)雖經機動部複檢合格,但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油品存在質量問題,機動部組織使用單位、油品供應部門進行稽核、確認。

  4. 油品保管:

  1)堅持先進先出,不應儲存時間過長。

  2)油品必須有合格證,並向機動部申報復檢,複檢合格方可入庫。

  3)油品要按生產廠家、品種、牌號,分類、分割槽域整齊擺放,不得亂擺亂放,各種油品必須有明確標識。

  5. 對油品使用單位的油品儲存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使用單位油品存放、保管不利,應提出批評和改進意見,情節嚴重者應給與處罰。

  6.廢油回收、保管或根據實際需要對回收廢油進行再生處理,經再生處理過的油品再使用時,必須經機動部檢定審查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條、財務部核查有機動部出具的複驗合格單方可辦理結算手續。

  第三章油品的管理

  第一條、油品使用制度

  1. 各廠應根據公司統一制定的油品選用標準合理選用油品,裝置所使用的油品應按裝置使用說明書選擇。如資料不全,可參照同類裝置具體技術狀況或經技術諮詢選擇適當油品。

  2. 所有油品經機動部審定後不準擅自改代。

  3. 如確需改代(包括更換品種、規格、牌號、生產廠家),必須事先提出申請,提出技術依據和可行性技術分析,報機動部審定、總工辦批准,確認可行後方可試用,試用單位必須在使用前將試用裝置、部位、時間,上報機動部備案,在試用過程中及時進行資料紀錄、統計,試用期結束後,將試用情況上報機動部,機動部召集總工、供應部門、使用單位,召開鑑定會,討論是否可以改代。

  4. 認真做好油品淨化工作,人工注油的部位,必須使用專用的注油工具,實行“三級過濾”。集中潤滑油站(液壓站),特別是製氧機、發電機、鼓風機、高精度機床的潤滑系統,必須增設過濾淨化裝置,定期進行油品淨化。

  5. 各廠應按照公司制定的油品化驗週期和換油標準,堅持對油品進行定期取樣化驗,並根據化驗結果確定換油時間。

  6. 庫存超過半年的油品上機前要化驗,化驗合格後方可上機使用,否則不得使用。

  7. 各廠、班、段的油桶、油盒、油壺等工具,務必保持乾淨,需做到油具專用。

  8. 各廠的油品存放,不同油品必須做好標誌,分別放置,防止混淆,並建立完善的發放制度,嚴禁露天存放油品。

  9. 各廠要做好廢油回收,經機動部鑑定不能再生的廢油交物資供應部統一處理。

  第二條、潤滑(液壓)裝置的管理

  1. 潤滑(液壓)裝置及潤滑(液壓)站必須制定點檢四大標準及使用規程、崗位責任制、區域分工負責制、交接班制、衛生清掃維護管理體系、防火要害保衛制度、工作牌制度、油品化驗更換制度等,並認真貫徹執行。

  2.要加強潤滑(液壓)裝置及潤滑(液壓)站的維護保養,保證零部件的完整,儀表和報警裝置靈敏可靠。工作環境清潔,裝置地表及地溝都做到光潔無油汙、無灰塵、無異物、無損壞,確保潤滑(液壓)裝置的正常使用。

  3. 裝置的潤滑(液壓)管路及裝置必須保持完好,未經批准不得拆除。

  4. 經常檢查裝置的潤滑情況和潤滑效果,研究改進潤滑方式和油品,杜絕裝置在潤滑不良的情況下運轉。

  5. 採用新型潤滑裝置,改進儀表和控制系統,採用新型監測裝置,不斷提高潤滑系統的現代化水平。

  第三條、其它

  1. 加強潤滑(液壓)管理的基礎工作,建立潤滑事故臺賬,油脂消耗臺賬,人員培訓檔案等。

  2. 主要裝置要建立潤滑技術檔案,內容包括裝置效能、潤滑方式、選用油品、油品化驗和換油記錄、磨損、事故情況等。

  3. 因潤滑不良造成的裝置事故,要及時進行分析、針對事故的原因,制定改進措施。

  4. 潤滑油站(液壓站)的運轉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掌握潤滑(液壓)專業知識,熟悉使用維護規程,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5. 加強裝置的保養,減少洩漏,積極採用新型密封材料和先進密封裝置。

工廠裝置管理制度3

  1、主題內容和適用範圍

  為了提高電氣裝置執行的可靠性、安全性,本管理規定對較通用的電氣裝置的檢修週期和檢修主要內容做出了明確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全公司所有生產廠和有關單位。

  2、引用標準

  《鋼鐵企業動力管理條例》、《冶金企業裝置操作、維護檢修規程》。

  3、職責

  本規定由公司裝置部組織有關單位嚴格按規定標準貫徹執行。

  4、管理內容與方法

  4.1本規定只對較通用的電氣裝置提出了要求,對非通用的電氣裝置,各單位可根據已有的經驗制定相應的規定和要求。對崗位上有關操作維護等方面的規程,由各單位根據各單位的特點和不同條件具體制定。

  4.2電氣裝置的技術狀況分級標準,參照《裝置技術狀況管理規定》中關於裝置技術管理通則執行。

  對電氣裝置的維護標準,參照《裝置的使用維護和管理規定》中裝置維護分級標準。

  4.3為了提高電氣裝置執行的可靠性,做到有計劃的定期檢修,須對主要電氣裝置訂出其檢修週期和基本內容,本制度中沒有規定的裝置檢修週期和內容,均可按照各類裝置的技術特性和使用經驗由各單位自行制定。

  4.4各類裝置的規定

  4.4.1電動機的規定

  電動機(包括交流和直流)的計劃檢修,分為不解體檢修和解體檢修兩種,其檢修週期和檢修內容規定如下:

  4.4.1.1不解體檢修

  凡電機連續執行3~6個月時,應進行一次,其檢修主要內容有:

  1用乾燥空氣,吹去電機內部灰塵,擦去油汙;

  2檢查各處接線頭是否鬆動,各部位緊固螺栓是否處於良好狀態;

  3開啟軸承小蓋,檢查是否缺油;

  4測量電機絕緣,並做記錄。

  4.4.1.2電機解體檢修

  分為大、中、小修三種。其規定如下:

  類別電機型別大修週期中修週期

  第一類連續運轉的鼠籠型電機7~10年3~4年

  第二類連續執行的繞線式電機10~20年3~4年

  第三類短期運轉起、停次數頻繁的電機3~5年1年

  第四類10kv高壓電機20~25年4~5年

  第五類主變流機組、軋鋼直流電機20~25年4~5年

  第六類z系列直流電機、中小容量電動發動機8~12年2年

  1電機大修內容一般為:

  a.定子和轉子全部或區域性更換線圈;

  b.機械結構檢查試驗或做改造性的加固處理;

  c.集電環換新或做表面處理;

  d.軸瓦(滾珠)更換,軸承修理和絕緣墊片檢查;

  e.轉子綁線更換;

  f.籠型電機轉子銅條與轉子短路環焊接處檢查,對裂口和鬆動處做補焊處理;

  h.轉子找平衡、轉數在1000轉/分以上,容量大於100kw的電機轉子,要做動平衡試驗;

  y.電刷架檢修、部件更換調整;

  o.機殼修理、噴漆。

  直流電機除上述專案外,尚需進行:

  p.整流子清掃試驗或進行表面磨光、開溝、搗稜,以及整流片全部更換;

  k.升高片修理,更換絕緣,重新綁紮加固,有斷裂者,修補或更換;

  y.均壓線圈全部更換絕緣和綁線;

  n.轉子整體乾燥和浸漆。

  2電機中修的內容一般為:

  a.定子或轉子(包括主補極)線圈清掃做絕緣試驗,並做直流耐壓。對區域性和個別絕緣值低的線圈進行處理;

  b.電機機械結構檢查,採取必要的預防和加固措施;

  c.整流子、升高片、集電環、修理和加工磨光;

  d.軸瓦研磨,對超過間隙者做更換鎢金、軸承絕緣墊片檢查;

  e.轉子綁線檢查,對鬆動者進行更換及做平衡試驗;

  f.定、轉子乾燥噴漆,直流電機電樞進行浸漆處理;

  g.調整刷架及其排列,檢修和更換零件。

  3電機的小修週期,各使用廠(單位)可根據電機具體使用狀態、執行情況自行決定。原則每隔1~2年進行一次,其檢修內容一般規定為:

  a.定子或轉子分解抽出清掃,並做檢查;

  b.區域性或個別絕緣薄弱部位進行絕緣處理;

  c.軸瓦(滾珠)檢查、換油;

  d.整流子、集電環表面清掃,刷子個別更換調整。

  4.4.2對變壓器的規定

  類別變壓器型號大修週期中修週期小修週期

  第一類電力變壓器容量在1000kva及以上者30~40年6~8年1年

  第二類整流變壓器、起動自偶變壓器和充油電抗器25~30年5~6年1年

  第三類電爐變壓器15~18年3年6個月

  第四類變壓器容量在1000kva以下者30~35年10年2年

  4.4.2.1變壓器大修內容一般為:

  a.高、低壓側線圈全部更換;

  b.鐵磁機構檢查,穿芯螺栓絕緣套管更換,矽鋼片表面絕緣脫落者,重新塗絕緣膜;

  c.更換對地絕緣層和高低壓間絕緣套筒,以及更換全部鋼紙油道和鋼紙墊片;

  d.分接開關檢修,分解清理;

  e.對線圈各部分壓緊的機械結構進行檢查、修理和必要的加固;

  f.油翅、油枕清洗,絕緣油過濾,油缸洗刷,止油修理,墊片更換;

  g.瓷套管分解清理、乾燥,進行耐壓試驗;

  h.溫度計校驗,瓦斯繼電器檢查,油翅風扇分解清理,電機檢修;

  i.全部變壓器外表噴漆。

  4.4.2.2變壓器在中修內容一般為:

  a.1000kva及以上的變壓器,在檢修抽芯前,必須進行線圈絕緣洩漏試驗;

  b.變壓器解體,吊出芯子進行各部位檢查,包括線圈固定位置,壓緊螺栓的緊固程度、分接開關的接觸情況和機械位置等;

  c.用變壓器油沖洗線圈、油道、墊片等,去除油汙和表面沉積物;

  d.對絕緣

  電阻不符合要求的部位進行處理;

  e.油缸清掃,止油門修理,油翅清刷,漏油處處理;

  f.變壓器油過濾,並做化學試驗,含酸性超過規定者,應做除酸處理;

  g.油枕、防爆管沖洗,乾燥劑更換;

  h.溫度計校驗、瓦斯繼電器檢查;

  i.瓷套管檢查、清理。

  4.4.2.3變壓器小修內容一般為:

  不抽芯檢查,只做外部清掃和檢修。包括缸蓋清掃、瓷套管清掃;絕緣油處理和增添;檢查冷卻裝置、瓦斯繼電器裝置;檢查各部有無漏油現象;呼吸器內乾燥劑顏色是否正常。

  4.4.3低壓開關盤的規定(包括電磁站控制盤,低壓線路開關控制裝置)

  類別工作條件大修週期中修週期小修週期

  第一類在多塵、潮溼和高溫環境中6年2年6個月

  第二類在正常環境中16年4年1年

  屬於第一類的電磁站是:軋鋼電磁站和加熱爐電磁站、鏈爐房電磁站、鍊鋼爐電磁站、電爐電磁站、燒結電磁站等。

  屬於第二類的電磁站是:主電室控制操作盤和機電修配車間電磁站、水泵房電磁站、空氣壓縮機房電磁站等。

  4.4.3.1開關盤大修內容一般為:以區域性或全部更換為主,修理為輔。

  1動力和操作線路區域性或全部更換新線;

  2控制盤修理,控制開關的部分備件或整體更換;

  3控制器分解清掃,更換磨損部件及接點;

  4電阻器分解清掃,做必要的更換;

  5各種刀閘的修理及儀表校驗。

  4.4.3.2開關盤中修內容一般為:

  1動力和控制檯線路接頭檢查區域性絕緣破裂要完善處理或區域性更換;

  2控制盤清掃,開關換接點,刀閘開關修理;

  3電阻器清掃檢查。

  4.4.3.3開關盤小修內容一般為:

  1吹灰、清掃、擦瓷瓶,在採取安全的隔離措施後,母線也要清掃乾淨;

  2檢查各部位的元件是否有異常現象,並擰緊各部位的螺栓;

  3檢查熔斷器,熔片要完整,接觸應良好;

  4檢查刀開關在合閘狀態時,接觸應良好;

  5檢查檢修接觸器、控制繼電器、磁力起起動器的觸頭及各彈簧和消弧罩;

  6檢查檢修行程開關的凸輪、接頭及彈簧等;

  7測量主迴路及操作迴路的絕緣,並記錄之;當低於規定值時,或與上一次記錄相比較,有顯著下降時,應查明原因並加以解決。

  4.4.4天車電氣控制裝置的規定

  類別工作條件大修週期中修週期小修週期

  第一類多塵、潮溼和高溫環境中執行,每小時起停次數甚至為頻繁作業率很高者5年1年2個月

  第二類比較多塵、潮溼或高溫環境中執行,起停次數及作業率僅次於第一類者6年1年4個月

  第三類一般環境下執行,每小時起停次數比較頻繁者10年2年6個月

  第四類良好環境下執行,起停次數不頻繁者15年5年1年

  屬於第一類天車是:鍊鋼廠加料、澆鑄等天車;鍊鐵廠鑄造車間鐵水天車、水渣池天車。

  屬於第二類天車是:軋鋼廠天車、燒結廠裝料天車、鍊鐵廠爐臺天車等。

  屬於第三類天車是:鍊鋼廠原料天車、軋鋼廠成品天車。

  屬於第四類天車是:主電室內檢修用的天車、水泵站內檢修用的天車、主機室內檢修用的天車。

  4.4.4.1天車控制裝置大修內容是:

  動力線路和控制線路,以區域性或全部更換為主,修理為輔,其主要專案如下:

  1動力和控制線路經過試驗,區域性或全部更換新線;

  2配電盤及盤上控制裝置更換及備件修理更換;

  3控制器解體檢查,更換損壞件或整體;

  4電阻箱整箱或部分電阻片更換,或解體清掃;

  5刀閘整組或部分線圈更換,或分解清掃修理;

  6滑線和滑線支架更換或修理。

  4.4.4.2天車電氣控制裝置中修的內容是:

  動力線路或控制線路檢查修補、更換磨損的備件,其主要內容如下:

  1動力線路和控制線路接頭檢查,對絕緣不良的.線路進行絕緣修補或區域性更換;

  2控制盤上區域性元件更換;

  3刀閘開關、滑線進行檢查清掃;

  4更換區域性電氣控制開關,清掃電阻箱。

  4.4.4.3天車電控裝置小修內容是:

  1檢查檢修電動機(按電動機的規定執行);

  2檢查檢修電磁鐵抱閘,各種極限開關務必使用可靠;

  3檢查檢修電磁控制盤及一、二次接線;

  4檢查檢修各種型別的控制器、接觸器、磁力啟動器等;

  5檢查檢修大車磨電砣(集電砣),使其接觸良好;

  6檢查清掃各種絕緣瓷瓶,清掃電阻器(或頻敏電阻器)上的積灰;

  7測定各電氣部件絕緣電阻,並做記錄。

  4.4.5斷路器的規定

  一般斷路器在執行中切閘三次短路電流後,應做全面檢查與清掃工作。

  4.4.5.1斷路器外部檢查清掃內容是:

  ①檢查與緊固斷路器套管與母線的接頭、檢查套管與瓷瓶、特別是拉力瓷瓶有否裂紋損傷;

  ②清掃各部灰塵,緊固各部位螺栓;

  ③測量三相接觸電阻,三相同時接觸狀態及測定其觸頭行程;

  ④檢查漏油、漏氣現象;

  ⑤檢查操作機構及操作頭是否靈活、可靠,保證合、分閘全部符合要求;

  ⑥而無卡擦及自動脫扣現象;

  ⑦檢查訊號及操作迴路,進行遠方控制操作,並做空投及跳閘試驗。

  4.4.5.2油開關內部檢查清掃內容是:

  1檢查內部是否完整和動作是否正常;

  2檢查套管有無髒物,消弧罩是否完整,有無變形和閃絡痕跡,以及接點燒損情況;

  3檢查接點接觸情況是否嚴密,並檢查接點是否同時接觸;

  4徹底清掃內部,並更換絕緣油;

  5同時要做外部檢查與清掃。

  4.4.610kv高壓開關櫃要配合線路檢修,一年進行一次停電清掃,對周圍環境較髒的地區,六個月檢修清掃一次,其主要內容為:

  4.4.

  6.1檢查母線引線、隔離開關、斷路器、電流互感器及電壓互感器操作機構等部位是否有異常現象。

  4.4.6.2檢查端子板螺栓接點有否鬆動及隔離開關接點檢查修理、儀表校驗、繼電器保護裝置檢查等。

  4.4.6.3檢查各熔斷器接觸是否良好。

  4.4.6.4採取安全隔離措施,對母線進行清掃檢查。

  4.4.6.5測量主迴路及操作迴路系統絕緣電阻,並做記錄。

  4.4.7防雷裝置的規定

  4.4.7.1避雷針每年四月中旬以前應做一次檢查,包括本體及聯結線,並測試接地電阻值。

  4.4.7.2各類避雷器每年四月末以前配合線路停電,安裝投運,十一月後結合線路停電將它拆回試驗檢查,以便第二年再安裝使用(室內母線上避雷器不拆)。

  1閥型避雷器的複查專案是:

  a、避雷器本身有無髒汙、破裂或燒損現象;

  b、引出線有無移動斷股,內部絕緣物有無甩裂脫落和溶化流出現象;

  c、進行絕緣電阻值測定和洩漏電流值測定;

  d、新避雷器應進行工頻放電測定。

  2氧化鋅避雷器的複查試驗專案為:

  a、電阻的測量:35kv及以下的氧化鋅避雷器用2500v兆歐表測量,其絕緣電阻不低於1000mω。

  b、測量1ma(直流)時的參考電壓u1ma和75%u1ma參考電壓下的洩漏電流,要求75%u1ma下的洩漏電流不大於50μa。

  4.4.8接地裝置每年四月中旬以前進行一次檢查測試,不合格者要進行處理,以保證變壓器、避雷針、避雷器、高壓開關櫃等的安全執行。

  4.4.9對計量用電壓、電流互感器每年春季進行一次絕緣試驗和清掃工作,油浸式互感器的油質應做檢查,如無特殊變化,一般3―5年換油一次。

  4.4.11電力電纜每年做一次絕緣檢查,包括絕緣值的測定,直流耐壓和測量其洩漏電流,同時檢查電纜頭的外表情況。

  4.4.11.1新敷設的電纜,在投入執行三個月後應試驗一次其技術資料,如無特殊變化,以後可按每年試驗一次。

  4.4.11.2根據試驗結果列為不合格,但經過綜合判斷允許在監視條件下投運的電纜,其試驗週期應比標準規定縮短,如果在不少於六個月的時間內經過三次以上的再試驗,其缺陷特性沒有變化,則可以認為合格。

  4.4.12電力電容器

  電力電容器應每隔3~6個月進行一次維護檢修,其檢修主要內容是:

  4.4.12.1清理瓷瓶,緊固各部位螺栓。

  4.4.12.2檢查各熔斷器是否良好,接觸是否嚴密。

  4.4.12.3檢查電容器的補充是否有裂紋、凸出、滲油及其它異常現象。

工廠裝置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了加強裝置管理,提高生產技術裝備水平和經濟效益,保證安全生產和裝置正常執行,根據我廠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裝置的管理是為了保證裝置的健康,加強維護與計劃性檢修,依靠技術進步,進行裝置更新與改造,堅持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裝置管理有主管生產副廠長負責,生技部是裝置管理的主要部門,並配置專職裝置管理員(工程師),其主要任務是對裝置進行綜合管理,保持裝置完好。對車間或班組的裝置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工作。生產技術部裝置管理工程師還必備我廠主要裝置資料。內容應包括:製造廠家原始圖紙、合格證書、安裝使用說明書等完整資料

  第四條裝置管理的主要經濟性、安全性、技術監督完成等考核指標,列入廠長任期責任目標。

  第五條生技部必須做好裝置更新與改造的規劃、選型、購置及安裝除錯等管理工作,購置重要生產裝置應當進行技術、經濟論證,並按照有關規定上報審批。購置裝置,應當由裝置專責人員提出有關裝置的可靠性和有利於維修的要求。

  第六條選購進口裝置時,應當備有維修技術資料和必要的維修配件。

  第七條生產裝置應當建立健全的操作、使用、維護規程。

  第八條裝置的操作和維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裝置的操作和維修規程。

  第九條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動力、起重、運輸、儀表、儀器、壓力容器等裝置的維護,檢查檢測和預防性試驗。

  第十條裝置的檢修工作應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執行檢修技術標準,以保證檢修質量,縮短檢修時間,降低檢修成本。

  第十一條根據裝置的實際技術狀況,結合生產安排,編制裝置檢修計劃,檢安公司必須嚴格執行檢修計劃。

  第十二條物質部門應按照備品配件儲備定額要求,合理儲備備品、配件。

  第十三條檢修公司各班組應當在保證裝置檢修質量的前提下,做好裝置的修復利用,節約檢修成本。

  第十四條裝置的主管部門應當編制裝置改造和更新的中長期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裝置,應當報廢更新。

  1、經過預測,繼續大修後,均不能恢復裝置健康,不能保證安全經濟執行的。

  2、裝置老化,技術性能落後,無備品備件來源的。

  3、屬於國家淘汰產品停止生產的。

  第十六條裝置改造驗收後新增的價值,應當辦理固定資產增值手續。

  第十七條裝置報廢,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並辦理報廢手續。報廢裝置所取得收益,必須用於裝置的改造與更新

  第十八條生產技術部應建立健全的裝置驗收交接、裝置檔案管理和考核制度。組織制定裝置檢修工時、資金、材料消耗及儲備定額。

  第十九條裝置發生事故必須如實上報,發生裝置事故,必須查明原因,並按照事故性質進行嚴肅出理。

  第二十條檢修每臺裝置時,應指定管理負責人,管理負責人一般應具有中專以上文化水平,並由具有一定的實際工作經驗者擔任。

  第二十一條根據裝置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不定期開展各種不同型別的競賽活動,對作出顯著成績的裝置專責人和集體給予一定的獎勵。

  第二十二條對由於裝置管理不善,裝置發生嚴重事故而影響安全生產的,根據情節對分管負責的有關人員追究責任。對翫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裝置操作、使用、維護、檢修規程,造成事故和直接經濟損失的職工,根據情節輕重,分別追究經濟和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廠裝置管理制度5

  潤滑是裝置正常執行的必要條件,是做好裝置維護保養,保證裝置安全執行的基礎工作,是使裝置經常處於完好狀態的重要環節。為降緩裝置磨損,降低動力消耗,提高裝置效率,延長裝置使用壽命,保障裝置安全執行,必須認真貫徹和執行本制度。

  1.裝置科:必須加強對裝置潤滑管理工作的組織和領導,配有專人或兼職的負責日常業務工作,推廣先進潤滑技術和管理經驗,切實做好潤滑油品的定額、貯存、保管、檢驗、發放、使用、廢油回收及潤滑用具的管理,建立、健全單機裝置潤滑制度,定期組織檢查,做到臺理用油,不斷提高裝置潤滑管理水平。

  2.供應部門職責

  ①負責按年、季、月潤滑用油(脂)的品種、規格、數量等,組織選購油品,認真做好油品入庫工作。

  ②新購入油品必須要有供油(脂)部門的油品化驗報告單,並符合質量要求。庫存三個月以上需逐桶分析合格後方可讓使用。

  ③負責全廠潤滑油的保管和定期發放工作。

  ④油庫房應乾淨清潔,通風良好,並有完善的消防滅火裝置和“嚴禁煙火”的警告牌。

  ⑤各裝油品的容器應按種類規格分開,分層儲存,不得混放,每組要有標籤註明油品名稱:牌號入庫時間及質量鑑定時間。

  ⑥各裝油容器(桶)每年應清洗一次。

  3.各區域裝置員對本單位的裝置潤滑負全面領導責任。工段長具體組織操作工人嚴格執行裝置潤滑管理制度。認真做好以下各項:

  ①按供應部門的時間要求,根據裝置潤滑油(脂)使用定額提出本車間年、季、月潤滑油(脂)計劃。

  ②按裝置潤滑規定,制定出裝置,單機的潤滑圖表,並按規定做到“五定”和“三級過濾”。

  a)五定:

  定點:按日常的潤滑部位注油,不得遺漏。

  定人:裝置的日常加油部位由操作工定人負責。

  定質:按裝置要求選定潤滑油(脂)品種,油(脂)質量符合要求。潤滑油必須經過“三級過濾”清潔無油(脂)。

  定時:對裝置的加油部位,按照規定的間隔時間進行加油,清洗或更換新油。

  定量:按裝置標定的油位和數量,加足所選定的潤滑油(脂)。

  b)三級過濾

  領油從大桶到固定貯槽油箱要過濾;

  貯油箱到油壺要經過濾;

  油壺到潤滑部位要有過濾;

  ③油過濾網要符合下列規定,冷凍機油、壓縮機油、機械油、車用機油所用過濾網,一級過濾為60目,二級過濾為80目,三級過濾為100目,汽缸油、齒輪油所用濾網一級為40目,二級為60目,三級為80目,三級過濾如附圖所示。

  ④自動注油的潤滑點,要經常檢查油位、油壓、油溫、油泵注油墨,若發現不正常,應及時處理。

  ⑤裝置的潤滑油標明應清晰,並應標明正常油位最高,量低油位界限線。

  ⑥裝置周圍不得有油汙。漏在裝置基礎上的油滴應及時清理,交接班時裝置周圍及基礎不得有油汙。

  ⑦經常檢查潤滑部位的溫度情況,軸承溫度應保持在規定的指標內。

  ⑧常用閥門絲桿和螺母之間要定期注油潤滑,不常用的閥門絲桿、螺母處,應用油指封死。

  ⑨盛裝潤滑油(脂)的工器具要放在指定地點,並要防止灰塵掉入器具內。

  ⑩各車間要指定專人收集廢油、髒油、雜油的工作,分別存放,交油回收組回收利用。

  4.主要裝置需要大容器潤滑油(一般指一次加油60公斤以上),每月須進行取樣分析一次,一般裝置三個月取樣分析一次,分析結果記入檔案,若不合格應及時更換。

  5.裝置潤滑裝置,潤滑工藝條件及選用油(脂)品,必須符合裝置本身要求,不得任意濫用,如需季節換油,必須清洗後方可加入。若要更換代用油品時,應經裝置技術部門批准。

工廠裝置管理制度6

  一、總則

  1.1特種裝置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

  1.2安全負責人是特種裝置管理的總負責人,應按本規定要求實行安全管理,並對其安全可靠性負責。裝置管理機構和裝置管理人員對本制度貫徹執行,各級安全人員對本制度實施監督檢查。

  二、機構和職責

  2.1按照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積極消除各類隱患,完善生產工藝流程,提高特種裝置安全效能和管理水平,保證特種裝置安全執行。

  2.2安全負責人對本單位特種裝置的安全全面負責。

  2.3生產部是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的職責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2.3.1負責貫徹國家、地方、行業及企業有關特種裝置安全監察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

  2.3.2負責制定特種裝置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監督實施;

  2.3.3負責特種裝置的註冊登記及臺帳管理工作;

  2.3.4負責特種裝置安裝、維修、執行、檢驗各環節的監督檢查;

  2.3.5負責制定特種裝置檢驗及人員培訓計劃。

  三、特種裝置監督管理

  3.1特種裝置使用要嚴格執行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及國家、地方、行業及企業內部相關的法規、標準及管理規定。

  3.2特種裝置在安裝完畢後,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30日內,依法進行註冊登記方能使用。

  3.3建立完整的特種裝置臺帳及技術檔案。

  3.4配備專職或兼職的特種裝置管理人員,制定安全檢查制度,明確安全檢查人員、檢查內容和檢查頻次,安全檢查不低於每月一次。對查出的隱患建立隱患臺帳並及時處理,影響特種裝置安全執行的隱患,在隱患處理前嚴禁裝置執行。

  3.5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定期組織對人員的安全技能進行考核和培訓。

  3.6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預案,要求預案要制定到每臺裝置,每個裝置。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預案演練,提高事故應急能力。

  3.7不得私自購進未取得生產許可的氣瓶。必須保證各安全附件齊全。

  3.8特種裝置必須經檢驗合格(含安全附件)方能投入使用,裝置及附件必須有明顯的檢驗合格標誌。要保留裝置檢驗報告或檢驗合格證影印件備查。

  3.9特種裝置安全使用條件、檢驗要求及檢驗週期執行國家相關標準。特種裝置檢驗(含安全附件)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並透過局安全質量環保部稽核的檢驗單位進行。

  3.10特種裝置(含安全附件)採購必須選擇有資質生產廠家的合格產品,裝置到貨後由安全人員對裝置進行安全驗收。

  3.11特種裝置的改造必須由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部門出具改造設計方案,經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准的檢驗檢測機構鑑定,方可實施。

  3.12特種裝置安裝、修理的專案承包方必須到局安全質量環保部進行資質審查:

  3.12.1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

  3.12.2局外施工單位的“跨地區施工批件”;

  3.12.3局資質認證管理部門核發的有關資質證書;

  3.12.4質量保證材料;

  3.12.5工程業績資料;

  經審查合格後,由管理局安全質量環保部核發《特種裝置安裝、修理分承包方資質審查證書》,在持有此證情況下,方可在我公司開展特種裝置安裝、修理工作。

  3.13特種裝置安裝修理前,施工單位應填寫特種裝置安裝、修理申報表,並依據檢驗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公司安全質量部門、局安全質量環保部審批後方可施工。

  3.14施工單位對裝置安裝、修理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必須達到相關安全技術性能的標準要求。在施工過程中,我廠技術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要依據安全措施和標準進行檢查,如達不到標準要求,有權責令整改和停工。

  3.15裝置安裝、修理完工後,施工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施工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有關安全技術檔案和資料全部移交我公司。

  3.16發生特種裝置事故,必須尊照國家有關規定要求進行事故調查,追究責任。

  四、附則

  4.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4.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4.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工廠裝置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了加強裝置、設施的管理,保證裝置正常運轉,設施條件滿足生產過程能力要求。

  2、適用範圍。

  本程式規定了裝置的選型、驗收、報廢以及裝置、設施在使用過程中的日常保養、衛生清理和檢查維修等一系列要求。本程式適用於公司生產裝置、設施的控制。

  3、職責。

  由生產車間負責生產裝置、設施的管理工作,和車間負責按規定要求操作執行,並負責本車間裝置、設施的日常維護和衛生清理。

  4、工作程式。

  4.1裝置的選型、安裝、除錯及驗收

  4.1.1大型或重要裝置的選購由生產裝置科根據產品生產策劃的安排,組織調查研究,進行技術、經濟論證,定出最佳配置、採購方案,經質量管理科會籤、總經理批准後執行。填寫《生產設施配置購銷單》。

  4.1.2新購裝置進廠由裝置科組織進行檢查。

  4.1.3裝置安裝完畢,由總經理、生產車間、質檢部、車間裝置負責人及裝置生產廠家共同進行驗收,執行效果達到出廠技術要求,並填寫《裝置驗收單》,驗收合格後辦理移交手續,形成的檔案及出廠技術資料交檔案室儲存,在《生產設施一覽表》上登記。

  4.2裝置使用的日常維護

  4.2.1各車間實行嚴格的裝置使用崗位責任制,實行定人定機管理,多人操作的裝置須指定一人負責,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4.2.2各車間必須貫徹執行裝置操作規程和《裝置維護保養制度》。

  4.2.3各車間應加強裝置日常保養和維修工作,定期對裝置進行清法、潤滑、調整。

  4.3裝置、設施的檢查

  4.3.1各車間裝置、設施負責人每天不少於一次對本車間裝置狀況巡迴檢查,並做好記錄。

  4.3.2對連續出現質量問題的裝置、設施,認真檢查維修,分析原因,做好記錄。

  4.3.3裝置、設施發生事故,車間應填寫《檢修單》報生產車間,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及時採取措施。

  4.4裝置、設施的維修

  4.4.1裝置、設施的檢修應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推行以狀態監測為基礎的全員預防維修技術,提高檢修水平,縮短檢修時間,降低檢修成本。

  4.5裝置的報廢

  4.5.1裝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報廢:

  4.4.2車間根據裝置出廠要求和執行狀態,對裝置進行潤滑、維護、保養、並做好記錄。

  4.4.3大修計劃由各車間編制初步計劃,報生產車間,生產車間據此並根據裝置、設施執行及歷年檢修情況,編制全公司大修計劃,填寫《裝置檢修計劃》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大修完畢,由生產車間組織車間有關人員組成驗收小組,按照有關標準要求進行驗收、試車、經驗收合格後填寫《檢修單》。

  a、己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老舊裝置,裝置效能己達不到最低使用要求,不能修復者。

  b、型號過於老舊,裝置效能達不到最低使用要求,無法提高效能的。

  c、嚴重影響生產,繼續使用會引起危險、事故、且不能修復的。

  d、因意外事故使裝置受到嚴重損壞,無法使用,修復的。

  4.5.2凡固定資產報廢時,應填寫《固定資產(裝置)報廢單》報主管部門審批後,辦理消帳手續。

  4.6裝置、設施的衛生管理

  4.6.1廠房與設施要有必要的防鼠、防蠅措施,汙水排放管道保持暢通,廢水不得外溢;

  4.6.2原料清理過程需要有清理裝置,

  4.6.3成品必須有專用庫房,不得與其它物品同庫存放、同車運輸;

  4.6.4車間班前班後應進行衛生清理,防止裝置、設施中滯留物料,發生黴變;

  4.6.5按衛生實施細則的要求定期打掃車間環境衛生、並定期檢查。

  4.7裝置、設施停產、復產管理

  車間人員對停產復產時應認真填寫《停產、復產裝置安全控制檯帳》,如實記錄停產復產時間、裝置設施狀況,在備註中註明停產復產原因。

工廠裝置管理制度8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實行以預防維修為基礎、以點檢定修為核心的全員維修制,保證裝置正常運轉,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點檢就是透過人的五感(視、聽、嗅、味、觸)或簡單的工具儀器,按照預先設定的週期和方法對裝置上的規定部位進行有無異常的預防性檢查的過程。以使裝置的隱患和缺陷得到早期發現、早期預防、早期處理。

  第三條 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各生產廠,對生產操作者、維修工和裝置管理人員的工作做了具體規定。

  第四條 裝置部負責監督檢查。

  二、點檢制

  第五條 點檢依據週期和方法不同分為日常點檢、定期點檢、專業點檢和精密點檢四大類,日常、定期點檢是由崗位裝置操作工完成,專業點檢由機電維修工完成,精密點檢由廠裝置科工程技術人員完成。

  第六條 裝置點檢制的組織機構、維修管理體制、業務分工和職責:

  1.廠裝置科職責:

  1)參加制訂、修改裝置點檢標準和有關的技術標準、制訂點檢週期表。

  2)編制和修訂點檢計劃和點檢作業計劃。

  3)實施點檢作業,對應進行精密點檢的裝置按點檢線路按時認真進行現場點檢,並做好記錄。並對生產工人的日常點檢、維修工人的專業點檢進行業務指導,監督、檢查、考核、確認崗位點檢,維修巡檢記錄。

  4)蒐集點檢資訊,裝置有問題要查明情況及時採取措施處理,下達臨時維修計劃,並督促實施。

  5)編制檢修計劃,制定維修備品備件、材料計劃。

  6)參加裝置事故故障分析,提出修復和預防意見。

  7)做好檢修記錄,驗收檢修專案。

  8)做好裝置執行狀態管理。

  9)協同有關人員對現場裝置實施簡易診斷和專業診斷。

  10)制訂計劃不斷總結工作經驗,深化點檢定修的各項工作,組織做好各項基礎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實施過程存在的各種問題。

  2.崗位裝置操作工日常、定期點檢職責:

  1)認真執行裝置操作維護規程,操作好、維護好、修理好本崗位裝置。

  2)崗位執行裝置日常點檢的基本內容:檢查、修理、調整、清掃、給油、排水等。

  3)在當班時間內,按照日常、定期點檢的標準和內容規定,認真逐項進行點檢,並做好記錄。

  4)當發現裝置部位實際狀況超過標準值或異常現象時應做好記錄,應緊急處理的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通知班組長、車間主任、廠裝置科,及時聯絡維修人員進行處理,對處理情況做好記錄。

  5)交接班時,應將當班點檢情況交接清楚。認真接受廠裝置科專業技術人員對點檢問題的確認、檢查、考核,認真向工程技術人員反映裝置狀況。

  3.生產崗位裝置操作班長、組長、車間主任日常點檢職責:

  1)除認真執行日常、定期點檢工作外,要督促檢查本班組、本車間各崗位點檢的執行情況,及時收集點檢資訊,編制檢修計劃(包括檢修備件、材料計劃),上報廠裝置科;聯絡裝置檢修及組織檢修後的驗收;裝置有異常或缺陷時,暫時又解決不了,應採取操作措施進行補救,確保裝置安全執行。

  2)對本班組、車間人員的日常、定期點檢進行技術指導,及時總結點檢和維護裝置的情況,填寫規定的記錄。

  4.機電維修工專業點巡檢職責:

  1)按照規定的點檢標準、週期和專案,認真做好裝置點巡檢,並做好記錄。

  2)當發現或得知裝置有異常現象時,應在查明原因的基礎上,設法排除。不能處理的,應向上級報告。裝置狀況及處理經過要認真做好記錄。

  3)交接班時應將點巡檢情況交接清楚。服從裝置科佈置的有關點檢和重要監視裝置的專案。

  4)依照工序服從的原則,按照點檢方提出的日常檢修、定修計劃,臨時搶修任務積極進行檢修作業。

  5.廠長、裝置副廠長職責:

  廠長為點檢定修制創造條件並大力推行,裝置副廠長具體組織實施。

  第七條 各廠對所有裝置按照《裝置技術狀態管理制度》的規定,對實行點檢的裝置進行登記、造表,考核點檢執行率。各崗位的日常點檢記錄表、點檢員業務用表以及彙總各級點檢情況的記錄表、檢修通知單、檢修質量驗收單和各種計劃表由各分廠自定。

  第八條 在推行深化裝置點檢制的過程中,逐步建立健全有關裝置技術規程、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

  三、定修制

  第九條 主作業線裝置是指該裝置的停機對全公司(或本廠)生產計劃的完成有影響的裝置。普通作業線路裝置是指該裝置停機後並不影響計劃的完成的裝置。

  第十條 生產線路的檢修分為日修、定修、年修。

  1、日修:不需要在主作業線停產的條件下進行的日常計劃檢修。

  2、定修:在主作業線停產的條件下進行的計劃檢修。定修是按照一定的模式有計劃的進行,定修日期(週期)是固定的(在不同時期可做相應調整),每次檢修時間一般不超過16小時。

  3、年修:連續幾天或十幾天進行的定修。有些重要裝置雖不在主作業線上,但長時間的檢修使主作業線生產受到影響或有很大威脅,這樣的檢修也應當作年修來安排和管理。

  第十一條 日修由各廠根據裝置點檢情況,編制檢修計劃自行組織來完成。

  第十二條 定修要納入公司生產計劃,由公司裝置部統一管理。

  第十三條 依據裝置點檢資訊和定修要求編制檢修計劃,由各廠報裝置部平衡後下達執行。定修計劃編制時日修專案一般不納入定修計劃,定修專案一般不納入年修計劃。

  第十四條 每月20日前提出下月檢修計劃,並上報裝置部,同時各廠要作好備件、材料準備。裝置部平衡後,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和裝置的技術狀態確定計劃檢修時間段(一般規定在每月底),提前3天下達檢修計劃,同時由裝置部主持召開計劃檢修會議。

  第十五條 計劃檢修會議要確定的事項:

  1、檢修的時間帶(考核值)。

  2、檢修的專案、聯絡方式、聯絡人。

  3、停電時間、安全聯絡、掛牌檢修等安全事項。

  4、後勤保障專案。

  5、煤氣設施檢修,煤氣區域動火,安全注意事項,安全責任人。

  第十六條 定修的實施:

  1、定修內容確定後,各單位要認真組織,有的專案檢修人員要提前介入,充分做好檢修前的準備(包括安全預知活動和檢修前的安全確認),

  一般在開始檢修前30分鐘到達現場,準備檢修。

  2、定修期間廠級間協調由安全生產部負責,需要裝置部協調的要及時報告,定修由公司排程統一協調。

  3、施工完畢試車驗收程式:c、d類裝置由生產操作工及班組長、車間主任匯同檢修人員進行,廠裝置科組織確認;b類裝置由分廠裝置副廠長組織確認;a類裝置由裝置部、安全生產部參加試車驗收並組織確認。各廠裝置科要認真做好記錄、總結,對a、b類裝置報裝置部備案。

  第十七條 定修結束後,召開定修總結會,對本次定修在組織、指揮、進度、質量、安全等方面進行回顧總結,相互交流意見,肯定成績,找出差距,改進工作。

  第十八條 實行定修與技術改造相結合,利用定修安排小型改造專案,利用年修安排較大改造專案,利用大中修安排大的改造專案,不斷提高裝置的技術性能和裝備水平。

  四、附則

  第十九條 本管理制度由裝置部負責起草修訂,由裝置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裝置檢修工程管理制度》、《點檢管理制度》、《定修管理制度》同時作廢。

工廠裝置管理制度9

  前言

  本標準是根據化工企業生產區域對動火作業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標準的附錄是標準的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原化學工業部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化工學會化工安全專業委員會技術。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XXXXXXXXX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XXXXX。

  本標準委託中國化工學會化工安全專業委員會負責解釋。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化工企業生產區域動火作業分類、安全防火要求、動火分析及合格標準、《動火安全作業證》的管理等。

  本標準適用於化工企業生產區域易燃易爆場所的動火作業。

  本標準不適用於化工企業生產區域的固定動火電廠區作業和固定用火作業。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透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16―87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HG23012―1999廠區裝置內作業安全規程

  HG23014―1999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

  3、定義

  本標準採用下列定義:

  3.1動火作業

  在禁火區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噴燈、電鑽、砂輪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

  3.2易燃易爆場所

  生產和儲存物品的場所符合GBJ16―87中火災危險分類為甲、乙類的區域。

  4、動火作業分類

  動火作業分為特殊危險動火作業、一級動火作業和二級動火作業三類。

  4.1特殊危險動火作業

  在生產執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險場所的動火作業。

  4.2一級動火作業

  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

  4.3二級動火作業

  除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

  4.4凡廠、車間、或單獨廠房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並採取安全隔離措施後,可根據其火災、爆炸危險性大小,經廠安全防火部門批准,動火作業可按二級動火作業管理。

  4.5遇節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況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5、動火作業安全防火要求

  5.1一級和二級動火作業

  5.1.1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進入裝置內、高處等進行動火作業,還應執行HG23012、HG23014的規定。

  5.1.2廠區管廊上的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按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管理。

  5.1.3凡盛有或盛過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裝置、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必須在動火作業前進行清洗置換,經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作業。

  5.1.4凡在處於GBJ16-87規定的甲、乙類區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產設施上動火作業時,必須將其與生產系統徹底隔離,並進行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作業。

  5.1.5高空進行動火作業,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陰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分析,並採取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5.1.6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必須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並制定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進行動火作業,周圍有可燃物,應採取防火措施。動火點附近如有陰井、地溝、水封等應進行檢查、分析,並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在生產、使用、儲存氧氣的裝置上進行動火作業,其氧含量不得超過20%。

  5.1.8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需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5.1.9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採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5.1.10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工具,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

  5.1.11使用氣焊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應不小於5m,二者與動火作業地點均應不小於10m,並不準在烈日下曝曬。

  5.1.12在鐵路沿線(25m以內)的動火作業,如遇裝有化學危險物品的火車透過或停留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

  5.1.13凡在有可燃物或難燃物構件的涼水塔、脫氣塔、水洗塔等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採取防火隔絕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

  5.1.14動火作業完畢應清理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後方可離開。

  5.2特殊危險動火作業

  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在符合5.1規定的同時,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5.2.1在下列情況下不準進行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

  5.2.1.1生產不穩定。

  5.2.1.2裝置、管道等腐蝕嚴重。

  5.2.2必須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動火作業時,車間主管領導、動火作業與被動火作業單位的安全員、廠主管安全防火部門人員、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必須到現場,必要時可請專職消防隊到現場監護。

  5.2.3動火作業前,生產單位要通知工廠生產排程部門及有關單位,使之在異常情況下能及時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5.2.4動火作業過程中,必須設專人負責監視生產系統內壓力變化情況,使系統保持不低於980.665Pa(100mm水柱)正壓。低於980.665Pa(100mm水柱)壓力應停止動火作業,查明原因並採取措施後方可繼續動火作業,嚴禁負壓動火作業。

  5.2.5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要良好,以保證洩漏的氣體能順暢排走。

  6、動火分析及合格標準

  6.1動火分析應由動火分析人進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裝置、管道、儲罐、陰井等部位及其他認為應進行分析的部位動火時,動火作業前必須進行動火分析。

  6.2動火分析的取樣點,均應由動火所在單位的專(兼)職安全員或當班班長負責提出。

  6.3動火分析的取樣點要有代表性,特殊動火的分析樣品應保留到動火結束。

  6.4取樣與動火間隔不得超過30min,如超過間隔或動火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min時,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如現場分析手段無法實現上述要求者,應由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簽字同意,另做具體處理。

  6.5使用測爆儀或其他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檢測裝置必須經被測物件的標準氣體樣品標定合格。

  6.6動火分析合格判定

  6.6.1如使用測爆儀或其他類似手段時,被測的氣體或蒸氣濃度應小於或等於爆炸下限的20%。

  6.6.2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時,被測的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於等於4%時,其被測濃度小於等於0.5%;當被測的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於4%時,其被測濃度小於等於0.2%。

  7 、《動火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7.1 《動火安全作業證》

  《動火安全作業證》為兩聯,特殊危險動火、一級動火、二級動火安全作業證分別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紅槓加以區分。《動火安全作業證》的格式見附錄A。

  7.2 《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辦理程式和使用要求

  7.2.1 《動火安全作業證》由申請動火單位指定動火專案負責人辦理。辦證人應按《動火安全作業證》的專案逐項填寫,不得空項,然後根據動火等級,按7.4規定的審批許可權辦理審批手續,最後將辦理好的《動火安全作業證》交動火專案負責人。

  7.2.2動火負責人持辦理好的《動火安全作業證》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並向動火人和監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後,將《動火安全作業證》交給動火人。

  7.2.3一份《動火安全作業證》只准在一個動火點使用,動火後,由動火人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如果在同一動火點多人同時動火作業,可使用一份《動火安全作業證》,但參加動火作業的所有動火人應分別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

  7.2.4 《動火安全作業證》不準轉讓、塗改,不準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範圍。

  7.2.5 《動火安全作業證》一式兩份,終審批准人和動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險《動火安全作業證》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門存查。

  7.3 《動火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限

  7.3.1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和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為24h。

  7.3.2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為120h。

  7.3.3動火作業超過有效期限,應重新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

  7.4 《動火安全作業證》的審批

  7.4.1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動火地點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初審簽字,經主管安全防火部門複檢簽字後,報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終審批准。

  7.4.2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動火地點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初審簽字後,報主管安全防火部門終審批准。

  7.4.3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動火地點所在單位的主管領導終審批准。

  8、職責要求

  8.1動火專案負責人

  動火專案負責人對動火作業負全面責任,必須在動火作業前詳細瞭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作業完成後,組織檢查現場,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8.2動火人

  獨立承擔動火作業的動火人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作業證,並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若帶徒作業時,動火人必須在場監護。動火人接到《動火安全作業證》後,應核對證上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並向單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門報告。動火人必須隨身攜帶《動火安全作業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的動火作業。動火前(包括動火停歇期超過30min再次動火),動火人應主動向動火點所在單位當班班長呈驗《動火安全作業證》,經其簽字後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8.3監火人

  監火人應由動火點所在單位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消防知識的人員擔任,必要時,也可由動火單位和動火點所在單位共同指派。新專案施工動火,由施工單位指派監火人。監火人所在位置應便於觀察動火和火花濺落,必要時可增設監火人。

  監火人負責動火現場的監護與檢查,隨時撲滅動火飛濺的火花;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動火人停止動火作業,及時聯絡有關人員採取措施。監火人必須堅守崗位,不準脫崗。在動火期間,不準兼作其他工作,在動火作業完成後,要會同有關人員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後方可離開現場。

  8.4動火部門負責人

  被動火單位班組長(值班長、工段長)為動火部位的負責人,應對所屬生產系統在動火過程中的安全負責,並參與制定、負責落實動火安全措施,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檢查《動火安全作業證》。對審批手續不完備的《動火安全作業證》有制止動火作業的權力。在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

  8.5動火分析人

  動火分析人應對動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結果負責,根據動火地點所在單位的要求,親自到現場取樣分析,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資料並簽字。

  8.6安全員

  執行動火單位和動火點所在單位的安全員應負責檢查本標準執行情況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隨時糾正違章作業,特殊危險動火、一級動火,安全員必須到現場。

  8.7動火作業的審查批准人

  各級動火作業的審查批准人審批動火作業時必須親自到現場,瞭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確定是否需作動火分析,審查並明確動火等級,檢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7.2要求。在確認準確無誤後,方可簽字批准動火作業。

工廠裝置管理制度10

  1.裝置管理方針

  保證裝置正常完好為企業的生產提供最優的技術裝備,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建立在最佳的物質技術基礎之上,以獲得裝置壽命週期費用最經濟,裝置綜合效率最高。

  2.裝置管理機構和職責。

  2.1裝置管理由分管生產副廠長全面負責。

  2.2分管副廠長的職責是:

  2.2.1負責考核裝置完好率和裝置利用率;

  2.2.2負責稽核裝置定期保養、維修和大修計劃並監督實施;

  2.2.3負責稽核裝置更新和增置計劃;

  2.2.4負責建立健全裝置使用管理與維護制度;

  2.2.5負責加強裝置基礎管理工作。

  2.3裝置管理日常工作由裝置科或專、兼職裝置管理員負責。

  2.4裝置科或裝置管理員的職責是:

  2.4.1掌握裝置市場資訊和本廠裝置技術狀態,根據本廠生產需要,提出並編制裝置更新和增置計劃,經分管副廠長同意實施裝置的購置。新置裝置確保效能先進、質量優良,並且有較高的可靠性、維修性和經濟性指標。

  2.4.2對新購置的裝置進行開箱驗收和安裝除錯驗收,嚴把質量關。負責做好裝置執行初期的使用和保養,以及資訊反饋工作。

  2.4.3編制裝置操作規程和維護規範,監督裝置的安全和正確使用。

  2.4.4對裝置進行日常維護和定期保養,使裝置常年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的狀態;

  2.4.5編制裝置定期保養、維修和大修計劃並負責實施。

  2.4.6會同財務科編制裝置臺帳,加強裝置臺帳管理,定期進行裝置盤點、核實,確保帳面清晰、帳物相符;

  2.4.7建立主要裝置檔案,一機一檔;

  2.4.8監督裝置運轉記錄的填寫和完好率、利用率的統計;

  2.4.9完成廠長交辦的裝置管理的其它日常工作。

工廠裝置管理制度11

  1、職責

  技術部負責裝置的採購與配備。生產部負責裝置的管理、檢修、維護和保養。各崗位操作人員負責本崗位生產裝置的正確使用和日常維護、保養、做好生產裝置控制工作。

  2、裝置的正常使用

  (1)裝置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經技術培訓和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並嚴格執行裝置操作規程。

  (2)重要裝置實行“三定”(定人、定崗、定機),並由機修人員實施監督,嚴禁違章操作。

  (3)裝置操作人員每天交接班時,應填寫裝置執行記錄,辦理交接手續。

  3、裝置的維護、保養及檢修

  (1)裝置維護、保養及檢修,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加強裝置的維護保養,使裝置經常保持整潔、潤滑、安全的良好狀態。若執行過程中發生故障,操作者應立即停機,通知機修車間進行處理。

  (3)容易接觸成品或半成品的加工機械的潤滑,使用植物油作潤滑劑,不得使用機油等礦物油脂作潤滑劑。

  (4)根據生產裝置的使用價值及重要程度,對生產裝置實行分類管理和定期檢修。

  (5)在用裝置小修由檢修工負責,操作人員配合,並及時填定維修記錄。

  (6)在用裝置大修由生產部根據使用情況及使用年限提出申請,經技術部稽核同意,上報總經理批准後,下達年度大修計劃,由生產部和技術部共同組織實施。

  (7)裝置大修完畢後,由生產部和技術部共同組織質量驗收,並做好驗收記錄。應保證大修後的裝置基本達到正常裝置的生產能力和精度。

  (8)生產裝置修理過程中,必須做好隔離和衛生工作,確保產品不受汙染。如因裝置修理造成產品汙染,須及時清除並銷燬汙染產品,嚴禁受汙產品進入生產環節。

  (9)裝置備(配)件的購置,由機修車間根據實際情況按季向生產部申請,上報經總經理批准後交技術部採購。

  4、裝置的清洗

  生產前及生產後完成,須認真清洗各類生產裝置、工用具。裝置內部、工用具的清洗必須使用無毒清潔劑和經消毒滅菌處理過的清水。

  5、裝置事故處理

  (1)裝置在使用過程中發生事故,生產部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分析,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即: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過,事故責任人不明確的不放過,未確定糾正措施的不放過。

  (2)裝置事故的處理方法:一般事故由生產部簽署處理意見後安排人員處理;重大事故由技術部提出處理意見,上報總經理審批後執行。裝置事故的處理記錄由生產部妥善儲存、歸檔。

  (3)裝置報廢,由生產部提出申請,經技術部稽核同意,上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