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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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賬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規範賬務監控,提高賬務資料真實水平,規避和及時發現賬務問題隱患,確保賬賬
相符和賬實相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對賬工作主要包括應收款往來對賬。對賬工作由財務部主持,由相關部門或人員支援配合。
第三條對賬工作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對賬工作涉及到的公司內部人員應當積極配合,優先完成。
第四條對賬工作涉及到的人員應當在對賬前,完成本職工作範圍內的賬務處理、賬務登記,以建立真實可靠的對賬平臺。對賬平臺的基本要求:銷售經辦人一定要在第一時間把客戶所匯應收款項報送財務部門,並註明匯款客戶名稱;當天收繳的現金必需當天送交,最遲不得超過次日上午10:00;財務部門一定要在第一時間把客戶所匯應收款項及時入賬,以利於進行賬務處理。
第五條應收款往來賬應當雙方簽字或蓋賬確認,以明確責任和規避管理風險;簽字或蓋章確認的資料應當妥善保管和規檔。
第六條對賬責任人在對賬過程中,能夠以公司的利益為重,主動、積極、熱誠的與客戶友好配合和溝通,樹立良好的部門形象和公司形象。
第七條應收款對賬應當以賬面餘額資料作為雙方確認的資料。對於
影響雙方確認的資料一般在“未達事項”和“確認事項”裡進行描述,同時雙方應當積極配合,共同對“未達事項”和“確認事項”進行核查到底。一是可以保持對賬確認表的資料與會計賬面的資料一致,便於事後核查;二是如果會計賬上沒有的資料也給予確認,事後可能再次核對時會給工作帶來複雜和繁瑣;三是對會計賬沒有的資料獨立出來,更能夠反映對賬中問題的焦點,以便於解決。
第八條應收賬款對賬流程:
1、市區客戶由應收會計每一個月編制“應收賬款對賬確認表”,負責安排與客戶對賬;縣城、鄉鎮客戶每二個月編制“應收賬款對賬確認表”,負責安排與客戶對賬。
2、應收會計負責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對賬確認工作,確認應收賬款入賬。
3、負責與客戶對賬的人員,在對賬過程中如遇到不清楚的往來等情況,直接與銷售經辦人、倉庫諮詢;應當積極主動的進行對賬工作。
4、應收會計負責跟蹤對賬管理,並負責收回“應收賬款對賬確認表”。
5、對賬發現的問題由應收會計負責監督、處理和反饋。
第九條每位銷售經辦人是公司會計與客戶往來賬管理的“橋樑”,應經常、主動地與客戶聯絡,以深化往來對賬管理,樹立公司良好形象。
對賬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賬務監控,提高賬務資料真實水平,規避和及時發現賬務問題隱患,確保賬賬相符和賬實相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對賬工作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明細賬、倉庫產品帳、材料賬、銷售帳、會計賬核對、監控賬對賬、應收款對賬、應付款對賬及其他往來款項。對賬工作由財務部主持,由相關部門或人員支援配合。
第三條對賬工作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對賬工作涉及到的企業內部人員應當積極配合,優先完成。
第四條對賬工作涉及到的人員應當在對賬前,完成本職工作範圍內的賬務處理、賬務登記,以建立真實可靠的對賬平臺。
第五條監控賬對賬、應收款對賬、應付款對賬應當雙方簽字或蓋賬確認,以明確責任和規避管理風險;簽字或蓋章確認的資料應當妥善保管和規檔。
第六條對賬責任人在對賬過程中,能夠以企業的利益為重,主動、積極、熱誠的與對方單位或個人友好配合和溝通,樹立良好的部門形象和企業形象。
第七條應收應付款對賬應當以賬面餘額資料作為雙方確認的資料。對於影響雙方確認的資料一般在“未達事項”和“確認事項”裡進行描述,同時雙方應當積極配合,共同對“未達事項”和“確認事項”進行核查到底。
第二章會計賬核對
第八條會計賬核對,是指每位會計人員在月度終了,要對各自負責的賬務進行核對,重點核對具有勾稽關係的資料是否相符和輔助專案核算是否串戶。
第九條核對流程:
1、每位會計人員日常做好賬務處理,並定期(如:每星期一)透過“查詢功能”或“設定檢查功能”自我檢查具有勾稽關係的資料是否相符和輔助專案核算是否串戶,但最遲在次月5日前應當檢查完畢。
2、次月7日午主辦會計應當對會計賬進行全面核對,對存在的差錯應當及時要求修正。
3、次月8日在出報表前,主辦會計要對會計賬再次核對一遍,以避免結賬後返工。
第十條會計賬賬核對主要包括:
1、損益科目方向檢查:檢查一級損益科目是否記錯方向。
2、收入成本數量檢查:檢查每個品種的收入數量與對應的成本數量是否一致。
3、明細科目檢查:檢查末級科目在歸屬二級三級科目時是否有串戶。
明細科目串戶是經常的事情,比如應收應付款項,如果設定多層分類,容易造成一個單位有幾個往來,會影響與客戶或供應商的對賬工作。所以,應當經常檢查。
4、存貨移動加權平均價檢查:透過日常掌握成本資訊和自己的判斷力,檢查每個品種的移動加權平均價是否合理,尤其是不允許存貨出現負數。
5、待攤預提專案檢查:檢查每月待攤預提專案是否待攤預提。
6、科目輔助專案檢查:檢查科目輔助專案(末級科目)是否重複設定,尤其是新增的末級科目一定要慎重檢查是否重複才能新增。
第三章監控賬對賬
第十一條監控賬對賬,是指會計責任人應當定期(如:每星期一)與倉庫、車間、銷售會計(內勤人員或開票員)、出納、行政部及各部門核對存貨賬、銷售臺賬、貨幣資金賬(出納賬)、固定資產臺賬和各部門費用臺賬,以確保賬賬相符。
第十二條監控賬的格式設定、編制要求,以及日常的資料變動管理,由財務部統一制定和執行,以便於對賬工作順利開展。
第十三條監控賬對賬時間:
1、銷售臺賬:銷售會計與主辦會計每星期對賬一次,次月5日前對上月的銷售臺賬全面核對確認。
2、存貨賬:會計與倉管員每旬對賬一次,次月5日前對上月的存貨賬全面核對確認。
3、領料臺賬:會計、倉管員與統計員每旬對賬一次,次月5日前對上月車間的領料數量、消耗數量和在產品數量全面核對確認。
4、貨幣資金賬:主辦會計每月至少2次不定期突發盤點出納員管理的貨幣資金賬,並雙方簽字確認;同時在月終後5天內根據銀行對賬清單,透過編制銀行餘額變動情況表進行對賬確認。
5、固定資產臺賬:報表編制完畢後5天內,由會計與行政部資產管理員簽字確認“固定資產臺賬”,並跟蹤、反饋行政部對資產實物管理的狀況。
6、各部門費用臺賬:次月5日向各部門提供費用明細賬,並進行核對確認。
第十四條對賬流程:
1、由會計主動提供資料給對方確認。
2、會計對存在的差異或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或向上級領導請示處理意見。
3、雙方簽字確認。
第四章應收款對賬
第十五條應收款對賬,是指會計人員於報表完成後主動與客戶或透過有關部門或人員核對往來賬,並雙方簽字或蓋賬確認。
應收款對賬包括應收賬款對賬和其他應收賬款對賬。
第十六條應收賬款對賬流程:
1、由銷售會計於報表完成後2天內負責編制“應收賬款對賬確認表”,交由銷售部負責安排與客戶對賬。
2、銷售部負責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對賬確認工作:傳統通路的客戶在次月
財務對賬管理制度提要:一定要做好對賬工作,否則誰也無法保證當期損益完全正確、賬務處理完全準確、資產資金存貨完全安全、應收應付完全無誤。
月底前對賬完畢,現代通路的客戶每季度確認一次於每季度的'第一個月月底前對賬完畢。
3、負責與客戶對賬的人員,在對賬過程中如遇到不清楚的往來等情況,直接向臺賬會計諮詢;臺賬會計應當積極配合或會同銷售會計主動配合對賬工作。
4、銷售會計負責跟蹤對賬管理,並負責收回“應收賬款對賬確認表”。
5、對賬發現的問題由銷售會計負責監督、處理和反饋。
第十七條其他應收款對賬流程:
1、由主辦會計或要求其他會計於報表完成後2天內,主動與相關單位或個人對賬確認。
2、其他應收款對賬確認後,主辦會計或其他會計應當將其他應收款資料提交給相關部門負責催款。
3、對賬發現的問題由主辦會計負責監督、處理和反饋。
第十八條每位銷售經辦人是對賬責任人,應當設定賬簿,及時登記客戶往來明細賬,並經常、主動地與客戶、臺賬會計對賬,以深化往來對賬管理,樹立公司良好形象。
第五章應付款對賬
第十九條應付款對賬,是指會計人員於報表完成後配合或主動與供應商或透過有關部門或人員核對往來賬,並雙方簽字或蓋賬確認。
應付款對賬包括應付賬款對賬、預收賬款對賬和其他應付賬款對賬。
第二十條應付款對賬一般應對方要求而開展對賬工作,會計人員應當認真積極應對;同時,在應付款單位或個人沒有要求對賬的情況下,會計人員每月應當自我檢查,重點檢查應付款賬面出現負數的專案和大額應付款的專案。
第二十一條未對賬確認的應付款在付款時,先行查詢合同及相關經辦人員。
第二十二條如果應付款單位或個人已達三個月沒有主動與企業對賬,會計人員應當主動或透過採購部門與應付款單位或個人對賬確認。
第二十三條應付賬款對賬流程:
1、每季度報表完成後2天內透過採購員和對應部門會計通知供應商提供對賬明細資料。
2、採購員和對應部門會計根據供應商提供的明細資料逐筆給予核對,並儲存好明細資料,同時按照供應商提供的對賬確認表進行雙方簽字確認。如果供應商未能提供對賬確認表,企業可以設定“應付賬款對賬確認表”進行雙方確認,並與供應商提供的明細資料一併存檔。
3、對賬發現的問題由採購會計負責監督、處理和反饋。
第二十四條其他應付款對賬流程:
1、由主辦會計或要求其他會計於季度報表完成後2天內,主動與相關單位或個人對賬確認。
2、其他應付款對賬確認後,主辦會計或其他會計應當就對賬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監督和反饋。
對賬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為了加強帳務監控,提高帳務資料真實水平,及時發現財務隱患與問題,確保帳帳、帳實相符,特制定本制度。
二、對帳準備
對帳工作涉及到的人員應當在對賬前,完成本職工作範圍內的帳務處理、帳務登記,以建立真實可靠的對帳平臺。
三、對帳
按對帳內容與科目分會計帳核對、應收帳款與預收帳款核對、應付賬款與預付帳核對、其他應收款核對、其他應付款核、內部監控帳核對等,對賬應當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以明確責任和規避管理風險,簽字或蓋章確認的資料應當妥善保管和歸檔。
(一)、會計帳核對
每位會計人員在月度終了,要對各自負責的帳務進行核對,重點核對具有勾稽關係的資料是否相符和輔助專案核算是否串戶,核對要求:
1、每位會計人員日常做好帳務處理,並定期透過自我檢查具有勾稽關係的資料是否相符和輔助專案核算是否串戶,在規定的時間內檢查完畢。
2、出報表前,總帳會計要對會計帳再次核對一遍,對存在的差錯應當及時要求修正,以避免結帳後返工。
(二)、應收帳款、預收帳款核對
1、財務與統計內部核對
1)、銷售部門統計人員於每月3日前編制上月“應收帳款餘額對帳表”交
財務部應收會計予以核對。
2)財務應收會計於5日前將“應收帳款餘額對帳表”核對結果反饋給銷
售部統計人員,對不一致的,雙方要及時核對,查明原因,有差錯的要及時予以調整。
2、與客戶對帳
1)、財務與統計內部核對一致後方安排與客戶對帳。
2)、財務應收會計重點對業務量大的客戶及長期掛帳客戶加強對帳管理,另加強關聯單位帳項的核對。
3)、應收帳款會計負責應收帳款對帳發現的問題的跟蹤、監督處理和彙報。
(三)、應付賬款、預付帳對帳
1、財務與統計內部核對
1)、採購部門統計人員於每月3日前編制上月“應付帳款餘額對帳表”交
由財務部應付會計予以核對。
2)財務應付會計於5日前將“應付帳款餘額對帳表”核對結果反饋給統
計人員,對不一致的,雙方要及時核對,查明原因,有差錯的要及時予以調整。
2、與供應商對帳
1)、財務與統計內部核對一致後方安排與供應商對賬。
2)、財務應付會計每月重點對應付帳款倒掛的要求業務部門查明原因,並及時組織對帳。
3)、財務應付會計重點對業務量大的供應商加強對帳管理,另加強關聯單
位帳項的核對。
4)、應付帳款會計負責應付帳款對賬發現的問題的跟蹤、監督處理和彙報。
(四)、其他應收款核對
1、總帳會計於每月報表完成後2天內,主動與相關單位或個人對帳確認,重點關注長期掛帳或金額較大的單位、個人。
2、其他應收款對帳確認後,總帳會計應當將其他應收款資料提交給相關部門負責催款。
3、總帳會計負責其他應收款對帳發現的問題的跟蹤、監督處理和彙報。
(五)、其他應付款核對
1、總帳會計重點對應付帳款倒掛的要求業務部門查明原因,並及時組織對帳。
2、總帳會計負責其他應付款對賬發現的問題的跟蹤、監督處理和彙報。
(六)、內部監控帳的核對
內部監控帳的核對指財務帳加強與各部門有關帳目如:存貨帳、車間領料臺帳、銷售臺帳、貨幣資金帳、固定資產臺帳和各部門費用臺帳的核對,財務部安排專人辦理,以確保帳帳相符。
月底,收到統計報表後,各職能會計要對自身負責的業務相關有勾稽關係的報表予以核對,核對一致後方可入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