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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站場地租賃合同

基站場地租賃合同

  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人透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基站場地租賃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出租的場地用於設定行動通訊基站(以下簡稱:基站)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場地

  1.1 甲方作為該場地的使用權人,同意將座落在 (以下簡稱:該場地)出租給乙方,作為設定基站用場地。

  1.2該場地【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該場地【未】設定抵押。

  1.3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該場地用於安裝無線裝置、傳輸裝置、天饋線、天線支架、走線架以及 安裝電源 等設施裝置,並負責提供與此相配套的光纜或電纜入戶通道。

  第二條 租賃期限

  2.1 雙方約定,該場地租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租賃費用

  3.1雙方約定,該場地總租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 整)。

  第四條 支付方式

  4.1 雙方約定該場地租金的支付方式為:乙方土建工程完成後,由乙方憑甲方提供的稅務機關認可的發票,以【銀行劃帳】方式按照一次性支付。

  4.2以上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場地租金【含】按法律規定應當繳納的稅費。

  4.3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土建完成後30日內支付該場地的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則乙方每日需按該租金的萬分之二支付違約金。

  4.4雙方約定採取其他方式: 。 第五條 裝置安裝

  5.1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 2日內,向乙方交付該場地,由乙方進行基站裝置安裝工作。

  5.2甲方承諾積極配合乙方的基站裝置安裝工作,並提供通訊、電力及管線位置,以及人員和車輛進出、裝置材料運送和堆放、電梯和樓道使用以及臨時用水、用電等便利。

  5.3乙方向甲方承諾,在裝置安裝期間儘可能不要影響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對施工中產生的垃圾應及時進行清理,保持場地的整潔。

  第六條 基站用電

  基站正常用電所需供電總容量為 千瓦的交流380伏三相五線制電源。經雙方商定,採取以下第 ( ) 種方式提供基站的用電電源:

  (一)甲方提供

  (1)該配電工程的樓內部分由乙方實施;

  (2)乙方將配電箱安裝在甲方的配電間內,單獨安裝計量電錶;

  (3)甲方應將供電部門的月度電費帳單費用除以總用電量,作為當月每度電的分攤電價;乙方應在【每月的 月 日】【每季度的 月 日】【每半年的 月 日】前,按照分攤電價和實際用電量,將電費交給甲方,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合法的收款憑證;

  (4)甲方向乙方提供在供電局註冊的電錶資訊:電錶單位名稱: 業主識別號(身份證號或組織機構程式碼): 電錶戶號:電費單價: 元/度

  (5)基站投入使用後,甲方保證按時按量向所屬供電局上繳電費,保證向乙方正常供電,如遇停電,應提前 5日通知乙方,但甲方不可預計的情況除外。

  (二)乙方自行解決

  (1)乙方自行與當地供電部門聯絡接引外電,配電箱和計量電錶的安裝,甲方應予以支援;

  (2)甲方應配合乙方接電施工,接引外電所需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 使用及維修

  7.1甲方承諾,在租賃期內,保證乙方能正常使用基站的有關設施裝置;乙方因維護和改善公用行動通訊質量,更新或改造通訊裝置的,甲方應予以支援和配合。

  7.2乙方承諾,在基站使用期間,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保證基站通訊裝置符合國家標準。

  7.3 甲方因該場地變更使用用途的',應事先書面通知乙方,並避免對乙方的通訊裝置產生干擾或影響。

  第八條 合同的續簽

  8.1 為確保公眾利益,維護行動通訊網路的正常執行。甲方承諾,租賃期滿,乙方需續租的,甲方應予以支援,並配合續簽合同。

  8.2 該場地需續租的,則雙方應在租賃期滿前10日協商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本合同到期新合同未訂定的,本合同的有效期將自動順延六個月,雙方應在該時間內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8.3雙方同意,租賃期滿,在簽訂新的租賃合同時,場地租金經協商達成一致的,按協商數額確定; 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按下列第 種方法確定:

  (一)在原場地租金基礎上, 參考當地統計局釋出的房地產價格指數,重新確定。

  (二)經有資質的土地評估機構評估測算的該場地所在區域同類土地市場租金水平一次確定,評估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

  8.4在雙方租賃期滿但新合同未簽定,或在解除本合同但乙方還未落實新基站前,甲方應繼續保證基站的正常執行,不得中斷通訊電源,不得阻撓乙方工作及維護人員進出基站。

  第九條 其它條款

  9.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日生效。

  9.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9.3本合同連同附件壹式 四 份。其中,甲方持兩 份、乙方持兩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