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代理協議書合集15篇
在現在社會,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委託代理協議書,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1
委託方:
主要貨物名稱:
HS編碼:
進出口日期: 年 月 日
提單號:
貿易方式:
原產地/貨源地:
傳真電話:
其他要求:
背面所列通用條款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對本協議的簽署構成了對背面通用條款的同意。
委託方業務簽章:
經辦人簽章: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被委託方:
報關單編碼No.
收到單證日期: 年 月 日
收到單證情況:
合同□
發票□
裝箱清單□
提(運)單□
加工貿易手冊□
許可證件□
其他:
報關收費:
人民幣:元
承諾說明:
背面所列通用條款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對本協議的簽署構成了對背面通用條款的同意。
被委託方業務簽章:
經辦報關員簽章: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通用條款
一、委託方責任
委託方應及時提供報關報檢所須的全部單證,並對單證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委託方負責在報關企業辦結海關手續後,及時、履約支付代理報關費用,支付墊支費用,以及因委託方責任產生的滯報金、滯納金和海關等執法單位依法處以的各種罰款。
負責按照海關要求將貨物運抵指定場所。
負責與被委託方報關員一同協助海關進行查驗,回答海關的詢問,配合相關調查,並承擔產生的相關費用。
在被委託方無法做到報關前提取貨樣的情況下,承擔單貨相符的責任。
二、被委託方責任
負責解答委託方有關向海關申報的疑問。
負責對委託方提供的貨物情況和單證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合理審查',審查內容包括:
(一)證明進出口貨物實際情況的資料,包括進出口貨物的品名、規格、用途、產地、貿易方式等;
(二)有關進出口貨物的合同、發票、運輸單據、裝箱單等商業單據;
(三)進出口所需的許可證件及隨附單證;
(四)海關要求的加工貿易(紙質或電子資料的)及其其他進出口單證。
因確定貨物的品名、歸類等原因,經海關批准,可以看貨或提取貨樣。
在接到委託方交付齊備的隨附單證後,負責依據委託方提供的單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報關單填制規範》認真填制報關單,承擔'單單相符'的責任,在海關規定和本委託報關協議中約定的時間內報關,辦理海關手續。
負責及時通知委託方共同協助海關進行查驗,並配合海關開展相關調查。
負責支付因報關企業的責任給委託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所產生的滯報金、滯納金和海關等執法單位依法處以的各種罰款。
負責在本委託書約定的時間內將辦結海關手續的有關委託內容的單證、檔案交還委託方或其指定的人員(詳見《委託報關協議》'其他要求'欄)。
三、賠償原則
被委託方不承擔因不可抗力給委託方造成損失的責任。因其他過失造成的損失,由雙方自行約定或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由此造成的風險,委託方可以投保方式自行規避。
四、不承擔的責任
簽約雙方各自不承擔因另外一方原因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及滯報金、滯納金和相關罰款。
五、收費原則
一般貨物報關收費原則上按當地《報關行業收費指導價格》規定執行。特殊商品可由雙方另行商定。
六、法律強制
本《委託報關協議》的任一條款與《海關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不一致時,應以法律、法規為準。但不影響《委託報關協議》其他條款的有效。
七、協商解決事項
變更、中止本協議或雙方發生爭議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及程式處理。因簽約雙方以外的原因產生的問題或報關業務需要修改協議條款,應協商訂立補充協議。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2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物業管理條例》、《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XX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前期物業管理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合同。
一、專案概況
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專案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專案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
招標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招標要求
物業管理資質________級。
三、價款支付方式
中標人向受託人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
四、組成本合同的檔案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檔案。
五、本協議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他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託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範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委託人向受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方式和時間,向受託人支付報酬。
八、合同訂立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約定之日起生效。
委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適用範圍和法律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委託招標代理合同:委託人將前期物業管理招標工作委託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招標代理人實施招標活動簽訂委託合同。
1.2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訂立,通用於各類前期物業管理專案招標代理的條款。
1.3專用條款:是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前期物業管理專案招標代理的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4委託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前期物業管理專案招標委託主體資格和支付代理費用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受託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的,被委託人接受的具有前期物業管理專案招標代理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前期物業管理專案:指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委託代理招標的工程。
1.7招標代理業務:委託人委託受託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委託代理招標的工程。
1.8代理費用: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委託人用以支付受託人的按照合同約定的代理費用總額。
1.9支付方式:指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委託人支付受託人代理費的方式和方法。
1.10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在內容的形式。
1.12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所應承擔的責任。
1.13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其他的要求。
1.1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15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限的最後一天。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檔案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檔案。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專案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委託
人和受託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檔案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委託人的義務
4.1委託人將委託前期物業管理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範圍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4.2委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託人提供與物業管理有關的物業專案開發建設的政府批件;
(2)向受託人提供滿足完成物業招標代理業務的全部資料,並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3)向受託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提供的條件在本合同條款內約定;
(4)指定專人與受託人聯絡,指定人員的姓名、職務、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根據需要,作好與第三方的協調工作;
(6)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方式、幣種及時間向受託人支付委託費用;
(7)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4.3委託人不得提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要求,否則受託人有權拒絕這類要求。
4.4受託人在履行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經委託人同意並得到經濟效益,委託人應向受託人支付一定的經濟獎勵。
4.5委託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受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受託人的有關損失。
4.6確定受託人提供的有關資料。
5.受託人的義務
5.1受託人應根據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委託招標代理的工作範圍,選擇有足夠經驗的物業招標代理從業人員完成前期物業招標代理工作。
5.2受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2)應用專業技術與技能向委託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諮詢服務。
(3)向委託人宣傳有關工程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解釋合理的招標程式,以便得到委託人的支援和配合;
(4)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5.3受託人應對其招標工作有關資料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等的科學性和正確性負責。
5.4受託人不得接受與本合同物業管理專案有關的投標諮詢業務。
5.5受託人未經委託人同意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5.6合同履行期內和合同終止後,未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不得洩漏與本合同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5.7受託人不得接受任何投標人的獎品、宴請和賄賂,不得洩漏招標、評標、定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
5.8受託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委託人的有關損失。
6.委託人的權利
6.1委託人擁有以下權利
(1)向受託人詢問本次物業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建議;
(2)審查受託人為本合同前期物業專案編制的各種檔案,並提出修正意見;
(3)要求受託人提交物業招標代理業務工作報告;
(4)與受託人協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
(5)依法選舉中標人;
(6)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受託人的原因,給委託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託人有權終止合同,並依法向受託人追索經濟賠償,直到追究法律責任;
(7)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7.受託人的權利
(1)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託人做出的決定,有權提出建議;
(2)當委託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提出補足資料或作出明確答覆;
(3)拒絕委託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並向委託人作出解釋。
(4)有權參加委託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
(5)對於本合同前期物業專案編制的所有檔案擁有版權,委託人僅有使用和複製的權利;
(6)依法享有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委託代理費用與支付
8.委託代理費用
8.1按照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的物業招標代理工作範圍,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託代理費用的計算方法、金額和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8.2受託人對所承接的前期物業招標代理業務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員數量和費用,經委託人同意後,在預算範圍內由委託人實報實銷。
8.3在招標代理業務範圍內,如需聘用專家諮詢或協助,由受託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受託人承擔;由委託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9.委託人代理費用的支付
9.1本合同簽訂後,委託人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向受託人支付不少於全部代理費用_____%的代理預付款,具體額度(或比例)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完成委託人委託的物業招標代理工作範圍以外的工作,為額外工作,需支付的費用由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
9.3委託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未能如期支付代理費,自應支付之日起,向受託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應支付之日起計算。滯納金的計算方法,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4委託人在雙方約定的支付時間,未能如期支付代理費用,除支付滯納金外,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應付代理費用的利息。
9.5支付代理費的幣種、匯率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6委託代理費用應由委託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方法和時間,直接向受託人支付,委託人不得轉嫁支付責任。
四、違約、賠償和爭議
10.違約
10.1委託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款提到的委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受託人提供為保證物業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致使招標工作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款提到的委託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委託費用;
(3)委託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受託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託人賠償受託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委託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10.2受託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款提出的受託人未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託人提供為完成物業招標工作的諮詢服務。
(2)本合同通用條款5.4款提到的受託人未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專案有關的物業投標諮詢業務。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6款提到的受託人未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洩漏了與本合同前期物業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4)受託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受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委託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受託人賠償委託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受託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11.索賠
11.1一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另一方可以提出索賠。
11.2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11.3受託人向委託人提出索賠,可按下列程式以書面形式進行。
(1)索賠事件發生後7天內,向委託人發出提出補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2)委託人受到受託人遞交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後,於7天內未予答覆,或要求受託人作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3)委託人受到受託人遞交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後7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受託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11.4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12.爭議
12.1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爭議解決的方式。
五、合同變更、生效與終止
13.合同變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簽訂後,由於委託人原因,使得受託人不能持續履行物業招標代理業務時,委託人應及時通知受託人暫停物業招標代理業務。當需要恢復物業招標代理業務時,應當在正式恢復前7日通知受託人。
13.2本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變更或解除7日前通知對方,應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損失,賠償方法或金額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3.3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須採用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依然有效.
14.合同生效
14.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附生效條件時雙方在協議書內約定。
15.合同終止
15.1受託人完成委託人全部委託物業招標代理業務後,委託人支付了全部代理費用(含增加額外工作的費用)後本合同終止。
15.2本合同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本合同自行終止。除委託人應付給受託人已完成工作的費用外,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15.4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委託人和受託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數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委託人和受託人各執一份。副本根據雙方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補充條款
雙
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適用範圍和法律
1.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適用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3.1語言文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的權利和義務
4.委託人的義務
4.1委託前期物業管理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委託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託人提供與物業管理有關的物業專案開發建設的政府批件或相關資料情況的時間:______________
(2)向受託人提供滿足完成前期物業管理招標代理業務其它資料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向受託人提供的保證物業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指定的與受託人聯絡的人員姓名: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____
(5)需要與第三方協調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應盡的其他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受託人的義務
受託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組織物業招標工作的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為招標人提供的完成物業招標工作的相關諮詢服務。
6.委託人的權利
6.1委託人擁有的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擁有的其它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受託人的權利
7.1受託人擁有的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擁有的其它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託代理費用與支付
8.委託代理費用
8.1代理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代理費用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委託代理費用的支付方法
9.1預付款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受託人完成額外工作,委託人需支付的費用:_____________
9.3滯納金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4支付代理費用的幣種:______________;匯率:___________
四、違約、索賠和爭議
10.違約
10.1本合同關於委託人的具體責任
(1)委託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款約定的支付方式、幣種及時間向受託人支付委託費用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合同後,中途不得再與其他招標代理機構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招標代理合同,若違反此規定則委託人向受託人支付中標價代理費的雙倍違約金。
(3)雙方約定的委託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10.2本合同關於受託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受託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款約定的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前期物業招標工作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雙方約定的受託人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爭議
11.1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
12.合同份數
12.1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_______份,其中委託人_______份,受託人_______份。
委託人(簽章):_______
_______
受託人(簽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共同簽定本協議,並遵照執行。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提供營業執照、公司簡介並詳細填寫《用人單位資訊登記表》和《企業經營管理者人才崗位需求說明書》,該兩份檔案共二頁,評價推薦崗位共個。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該協議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2、甲方有終止本協議的權利,終止後按本協議事先擬定的費用結算。
3、在確定人選後,將試用通知書面提交乙方,由乙方通知擬聘人選到崗事宜。
4、甲方同意乙方提供人才推薦服務,並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支付招聘服務費。
5、甲方需保障乙方所推薦人選的人身及財產的安全。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 確認甲方崗位說明書各項條款,按崗位說明書的要求為甲方獵尋所需人選。
2、對所尋訪到的人選作前期考察、面試與測評,將合格人選推薦給甲方。
3、安排適當的時間、場地供甲方與候選人進行面談與溝通。
4、乙方負責在學生兼職期間協助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三、費用結算及其他
1、此次委託代理招聘兼職學生服務費數額按小時計算:2元/小時/人.該項費用甲方應在本協議簽定之日起提供學生工作當天一起結算.
2、學生單天的工資為:45元+餐/天;30元+餐/天,具體工作時間有甲方負責協調.
3、甲方負責在協商地點負責接送學生上下班,乙方協調管理.
2、在該協議執行過程中,如果5天內乙方無適合甲方崗位說明書人選推薦,甲方有權提出終止此次合作.
4、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5、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協議書 篇4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法律援助中心(或律師事務所、法律
服務所)負責人:
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重慶市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甲方因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請,要求為其提供法律援助。現經法律援助中心審查,認為甲方符合法律援助規定的條件,現指派乙方為甲方提供委託代理協議法律援助,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安排為甲方因與就一案在程式中提供法律援助,擔任代理人。甲方應向乙方辦案人員出具授權委託書,寫明委託許可權和委託期限。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積極配合辦案人員辦案,必須真實地向辦案人員敘述案情事實,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不得隱瞞虛構。
2.甲方對辦案人員就案件提出的分析意見有不同看法時,可以向乙方反映,乙方經調查,辦案人員提出的意見合理、合法的,甲方應當接受。
3.甲方認為乙方安排的辦案人員依法應當迴避或在法律援助過程中不依履行職責的,可以要求乙方更換。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辦案人員的具體理由。
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進行違法活動。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及乙方辦案人員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費用。
2.乙方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安排的辦案人員具有合法正當理由不能繼續提供法律援助時,乙方另行安排辦案人員。
3.乙方辦案人員應當保守在法律援助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洩露當事人的隱私。
4.乙方及乙方辦案人員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利用法律援助從事違法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的,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偽造的證據材料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終止本次法律援助活動。
第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本協議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特別約定:
第七條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委託事項終止時止。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本協議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的,均視為
乙方已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本協議有效期屆滿,如甲方需委託乙方繼續提供法律援助,應向法律援助機構另行申請。
第八條本協議壹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承辦人員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簽名):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簽約時間:簽約時間: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