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管理制度> 消防設施安全的管理制度12篇

消防設施安全的管理制度

消防設施安全的管理制度12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消防設施安全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消防設施安全的管理制度1

  一、按照消防規範要求,管理區域內配備各種消防裝置、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二、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他用,責任部門應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三、標識名稱及作用

  1、公共設施的標識

  (1)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作用是為人們提示你所在樓層。

  (2)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住宅樓各層通道及樓梯內,其作用是在火災情況下可作應急照明使用,並提示人們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3)禁止吸菸標識,在管理區域內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菸標識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菸,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生。

  (4)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生火災及時使用。

  (5)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分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火災時及時報警。

  2、消防裝置系統的標識

  (1)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範要求全為紅色,並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或花灑系統供水的區域範圍。

  (2)消防栓的標識,在管理區域內所有消防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3)高層、中高層排煙系統標識,在各層的走廊一方設有一個排煙窗,在相應的位置設有排煙窗控制裝置,上面注有“發生火災時,按下紅按鈕”的字樣標識。

  (4)加壓送風系統標識,在各層的消防電梯廳,防火樓內梯

  設有加壓送風百葉窗,發生火災時可向該區域內送風,避免煙霧火勢進入,使順利疏散。

  (5)消防電梯標識,在每層的消防電梯廳內都標有消防電梯字樣,表示該梯為消防電梯。

  3、消防機房的標識

  (1)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2)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3)排送風機的標識,在管理區域內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4)監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探中心的門口,掛有監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檯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訊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4、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的標識包括

  (1)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的標識。

  (2)消防裝置檢查保養記錄標識。

  (3)消防裝置試執行記錄標識。

  (4)消防裝置故障維修的標識。

  (5)監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識。

  (6)滅火作戰方案及滅火指揮系統圖的標識。

  (7)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識。

消防設施安全的管理制度2

  工廠消防設施安全管理規定

  1、種消防設施、應由技術部人員和消防員定期檢查,發現故障及時維修,隨時保證其效能良好。

  2、各種消防設施,在非火警情況下,非消防人員和裝置維修人員不得移動或挪作他用,更不得損壞。

  3、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由安全保衛部門統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4、消防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各走道應保持暢通。

  5、各部門要對所轄區域的滅火器和消防裝置加強清擦,防止汙垢堵塞滅火器噴口。

  6、安全保衛部派專人經常檢查,發現違反上述規定的及時教育,對不聽制止或造成裝置損壞,查明情況,嚴肅處理。

消防設施安全的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為加強消防設施管理,增強全公司應急救援工作,明確相關部門及人員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做好日常應急救援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維護、保養,確保突發事件能在有限的時間內得到控制和消滅,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各部門,主要消防設施包括消火栓、消防管道、消防箱、消防帶、水槍、扳手、滅火器、消防沙、消防鍁、消防安全標誌、消防疏散通道以及應急救援物資等。

  三、管理職責

  1、後勤科負責全公司消火栓的供水系統的日常維護、保養。負責全廠消防設施的日常檢查和管理。

  2、各部門、車間負責本部門及區域內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

  4、總經辦安檢員負責消防設施安全管理的監督。

  四、消防設施的設計、安裝、驗收與配備要求。

  1、新、改、擴建專案在設計、安裝生產設施的同時,必須同時設計、安裝消防設施,消防設施設計、安裝方案必須報總經辦安檢員備案,由安檢員組織相關部門會審方案的可行性和消防設施的驗收,並監督檢查消防設施的安裝施工。

  2、消防設施需要變更(如位置、數量、規格等)的車間、部門須提出申請,總經辦安檢員審批,未經批准的不得變更,後勤科保留設施變更記錄。

  3、消防設施安裝標準:

  (1)消防設施應按照標準定置安裝和擺放。

  (2)生產區廠內消火栓間距不超過100米,消火栓地上部分距離地面垂直高度標準為640mm,地面以上部分露出紅漆。消火栓距路邊不應超過2m,距房屋外牆邊不宜小於5m,並不宜大於40m。

  (3)消火栓的放水口應使用卵石滲水層,卵石粒徑20~30mm,鋪設半徑500mm,鋪設深度自地面下200mm至槽底,鋪設卵石時,注意保護好放水彎頭,以免碰壞,絕不能堵塞放水出口。

  (4)室外地下消火栓應砌築消火栓井,室外地上消火栓應砌築消火栓閥門井,消火栓與開閉閥門之間兩者距離不超過2。5米。

  (5)消火栓的各處開關是否靈活、嚴密、吻合,所配帶的附屬裝置配件應齊。

  4、消防設施和器材必須按照國家標準配備,採購消防器材時應禁止使用未經安全消防機構驗收合格的產品。

  5、各部門應該根據本區域範圍需要補充和配備適用齊全的消防器材,按照程式填寫《消防設施器材申報單》總經辦安檢員進行稽核。

  五、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標準:

  1、各車間、部門負責本部門及衛生區域內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並將消防設施的安全狀況納入每日現場設施安全管理。

  2、維護保養標準:

  (1)保持消防箱箱內、外無雜物,無灰塵,箱體除鏽刷漆整潔,紅色顏色。

  (2)各部門使用過的消防水帶應該進行晾乾處理後放回消防箱,確保乾燥。

  (3)消火栓、水帶、噴槍、扳手等齊全完好,消火栓閥杆頂部保持潤滑。

  (4)滅火器定位擺放,保持外部整潔,不得隨便挪用,失效滅火器及時更換並撤出作業現場。

  (5)重點部位消防水帶、噴槍直接連線消火栓。

  (6)各消火栓外圍2米以內禁止堆放物品,並保持通道暢通。

  3、各種消防設施應符合5s管理,表面無油汙、無汙物、無灰塵,清潔光亮。

  六、消防設施的日常檢查管理

  1、後勤科兼職消防隊在做到日常管理的同時,每月定期對全廠消防設施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問題部門整改,並將每月消防設施檢查情況進行紀錄;總經辦安檢員在現場安全監督管理中發現的消防設施安全隱患和問題隨時通知後勤科進行整改。

  2、消防泵停用管理。

  生產科消防泵必須24小時正常運轉,確保全廠消防供水系統滿足應急使用,不得隨意停泵,如因消防管線、閥門等區域性檢修或其他改造情況確實需要停水停泵的,需求部門必須到總經辦安檢員辦理停用申請。程式如下:

  (1)需求單位向總經辦安檢員提出《消防設施停用申請》。

  (2)生產科確定停消防泵或區域關閉閥門及停用時間方案。

  (3)消防設施管理部門(後勤科)簽字認可。

  (4)由全廠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審批,總經辦安檢員登記備案。

  (5)生產科根據《消防設施停用通知單》實施停用泵方案。

  (6)如果因未能到期修復或其他不符合條件不能開消防泵的,必須由需求單位重新辦理延期申請。

  (7)修復完畢符合開泵條件的,生產科啟用消防設施。

  3、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應急情況不得動用消防器材,如培訓演練使用必須經後勤科同意並辦理稽核《消防器材使用許可證》手續,事故應急使用除外。

  4、消防設施重點檢查內容和標準應包括以下內容:

  滅火器

  (1)滅火器是否放於固定且便於取用的明顯場所。

  (2)安全插銷有無脫落或損壞等影響使用的情況。

  (3)噴嘴和導粉管有無變形、損傷、老化等影響使用的情況。

  (4)壓力指標指示值是否在有效範圍內。

  (5)有無其他影響滅火器使用的堆放雜物等。

  (6)滅火器的規格類別是否符合現場滅火使用。

  消火栓

  (1)消防水帶、扳手、噴槍是否齊全完好,有無水帶老化損傷情況。

  (2)消火栓及管線有無漏水。

  (3)消火栓附近2米內有無堆放雜物。

  (4)消防水帶箱體是否完好正常。

  消防泵及消防管道

  (1)消防泵是否正常開啟,泵的進出口壓力是否正常(4。5mpa以上)。

  (2)檢查泵電機及泵體溫度、聲音是否正常。

  (3)消防泵潤滑油是否變質。

  (4)泵的閥門閥杆是否靈活。

  (5)消防管線(地上或地下)、法蘭是否鏽蝕、漏水,各消防管道連線閥門是否開啟靈活。

  消防應急器材

  (1)各車間、倉庫、宿舍安全出口指示標誌是否齊全。

  (2)各車間、倉庫、宿舍應急疏散通道是否保持暢通,應急照明燈是否正常。

  七、消防設施檔案管理

  1、後勤科—兼職消防隊安排專人建立健全消防設施檔案並及時進行更新。

  (1)建立全廠消防(地上消火栓、室內、室外消火栓)系統檔案,消火栓佈置圖。

  2、消防設施檔案應報總經辦安檢員備案。

  八、各單位及個人必須嚴格遵守消防設施安全管理規定,否則出現以下情況的給予50—1000元處罰,情節嚴重並造成重大損失的加倍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非應急情況動用消防滅火器、消防栓的。

  2、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不完好有效的。

  3、消防設施、器材失效、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

  4、存在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5、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6、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7、對消防隱患經下整改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消防設施安全的管理制度4

  在消防工作中,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維護是減少火災的危害,保護員工人身、財產的安全,維護正常教學秩序關鍵中的關鍵。為了在關鍵時刻用好消防設施和器材,特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問題做出如下規定。

  一、在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定的消火栓、滅火器、應急燈、安全出口指示牌、消防疏散示意圖等,專人管理,登記在冊。

  二、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員(安全主任)負責,要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以保證火災發生時能正常使用。

  三、各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檢查應建立相關檔案資料,檢查時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並報告園領導,對處理結果要登記。

  四、定期和小區管理處聯絡,對幼兒園周邊的相關消防設施共同檢查、維護,保證幼兒園的消防通道、消防用水等正常執行。

  五、對消防器材發現丟失、損壞的應立即補充並登記在冊。

  六、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改造、關閉滅火系統。

消防設施安全的管理制度5

  一、按照消防規範要求,企業配備各種消防裝置、設施,標識安裝在合適、醒目的位置上。

  二、各種標識不得隨意挪為他用,責任部門應按照按月進行全面普查的規定認真落實,保證各種標識的完好性。

  三、標識名稱及作用

  1、公共設施的標識

  (1)樓層燈及樓層號碼的標識,分別安裝在各樓層電梯廳內,其作用,為人們提示你所在樓層。

  (2)應急指示燈標識,分別安裝在各層通道及樓梯內,其作用,在火災情況下可做應急照明使用,並提示人們所在區域的安全疏散的方向。

  (3)禁止吸菸標識,在企業內公共場所及各電梯箱內安裝有禁止吸菸標識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在公共場所不許吸菸,做到文明辦公防止火災發生。

  (4)消防器材標識,在各層指向滅火器的方向分別安裝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們該方向設有滅火器材,一旦發生火災及時使用。

  (5)火警電話標識,在各層通道內分別安裝有火警電話標牌,其作用是提示大家時刻記住火警電話,發生火災時及時報警。

  2、消防裝置系統的標識

  (1)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範要求全為紅色,並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或花灑系統供水的區域範圍。

  (2)消火栓的標識,在企業內所有消火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3)高層、中高層排煙系統標識,在各層的走廊一方設有一個排煙窗,在相應的位置設有排煙窗控制裝置,上面注有“發生火災時,按下紅按鈕”的字樣標識。

  (4)加壓送風系統標識,在各層的消防電梯房,防火樓內梯設有加壓送風百葉窗,發生火災時可向該區域內送正風,避免煙霧火勢進入,使人員順利疏散。

  (5)消防電梯標識,在每層的消防電梯房內都標有消防電梯字樣,表示該梯為消防電梯。

  3、消防機房的標識

  (1)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2)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3)排送風機的標識,在小區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以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4)監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控中心的門口,掛有監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檯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訊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1)消防供水管道的標識,在樓內的消防供水管,按規範要求全為紅色,並在管道上有明確的編號,說明該管是消火栓系統或花灑系統供水的區域範圍。

  (2)消火栓的標識,在企業內所有消火栓的門上都印有“消火栓”字樣,提示人們該處設有消火栓。

  (3)高層、中高層排煙系統標識,在各層的走廊一方設有一個排煙窗,在相應的位置設有排煙窗控制裝置,上面注有“發生火災時,按下紅按鈕”的字樣標識。

  (4)加壓送風系統標識,在各層的消防電梯房,防火樓內梯設有加壓送風百葉窗,發生火災時可向該區域內送正風,避免煙霧火勢進入,使人員順利疏散。

  (5)消防電梯標識,在每層的消防電梯房內都標有消防電梯字樣,表示該梯為消防電梯。

  3、消防機房的標識

  (1)消防水泵的標識,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編號、功率等字樣標識。

  (2)消防水箱的標識,在供水箱上標有消防儲水量限位標識。

  (3)排送風機的標識,在小區各消防風機上都標有,風機編號“p”、“s”,以及功率等字樣標識。

  (4)監控中心的標識,擺在監控中心的門口,掛有監控中心的標牌,在值班室內的控制檯上,顯示有供電各系統訊號指示,控制操作按鈕等具體的字樣標識。

  4、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的標識

  (1)消防裝置檢查保養記錄標識。

  (2)消防裝置試執行記錄標識。

  (3)消防裝置故障維修標識。

  (4)監控中心有關消防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標識。

  (5)滅火作戰方案及滅火指揮系統圖的標識。

  (6)消防管道及平面圖的標識。

消防設施安全的管理制度6

  一、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完好。

  二、消防設施及消防裝置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維修部負責,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裝置的執行情況。

  三、消防設施和消防裝置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防損和維修部共同負責組織實施,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洩水每季度測試一次。

  5.其它消防裝置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四、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換粉打壓。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消防設施安全的管理制度7

  一、維護管理範圍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3、機械排煙系統;

  4、室內消火栓系統;

  5、滅火器材;

  6、安全疏散輔助設施(燈光疏散指示標誌、火災事故應急照明)

  二、建築消防設施的檢查

  建築消防設施檢查分為巡查、單項檢查、聯動檢查三種方式。

  (一)建築消防設施巡查

  1、建築消防設施巡查應當每日開展一次。

  2、建築消防設施巡查的內容

  (1)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電源工作狀態。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報警探測器外觀,火災報警控制器執行狀況,消防聯動控制器外觀和執行狀況,手動報警按鈕外觀,火災警報裝置外觀。

  (3)消防供水設施:消防水池外觀,消防水箱外觀,消防水泵及控制櫃工作狀態,水泵結合器外觀、標識,管網控制閥門啟閉狀態,泵房工作環境。

  (4)消火栓滅火系統:室內消火栓外觀、室外消火栓外觀。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噴頭外觀,報警閥組外觀,末端試水裝置壓力值。

  (6)機械排煙系統:排煙閥外觀,自然排煙窗外觀,排煙機工作狀態。

  (7)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燈外觀,應急燈工作狀態,疏散指示標誌外觀,疏散指示標誌工作狀態。

  (8)滅火器:滅火器外觀,設定位置狀況。

  (二)建築消防設施的定期檢查

  1、建築消防設施的單項檢查應當每月至少一次,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並填寫《建築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表》,檢查人員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在《建築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表》上簽名。

  2、建築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的內容:

  (1)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用電裝置電源末級配電箱處主、備電切換功能。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警報裝置的警報功能,火災報警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火災報警控制器、火災顯示盤的報警顯示功能,消防聯動控制裝置的聯動控制和顯示。其中火災報警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的報警功能的檢查數量不少於總數的25%。

消防設施安全的管理制度8

  為確保學校財產安全及師生生命安全,學校在教學樓、實驗室、等區域配備了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以備火險發生時進行自救。為規範管理,規定如下:

  一、加強對消火栓的維護保養,如發現損壞,應當及時修理;除火警外不得隨意啟用或移作他用。不得擅自移位、拆除消火栓。

  二、滅火器固定於箱內,放置在明顯位置,以方便使用。

  三、各部門負責人為本區域消防器材日常管理的責任人,保衛和後勤部門將定期對各使用地點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發現丟失、損壞等由責任人承擔經濟賠償。

  四、滅火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只能在發生火險時使用,使用後應及時報告,以便及時更新。

  五、學校水電暖消防小組負責全校消火栓、滅火器、消防應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標誌等設施的使用狀態的巡查,及時發現並協助相關責任部門及時維修或更換。

  六、故意損毀消防器材是違法行為。師生不得隨意玩弄或損毀滅火器材,一旦發生意外,造成傷害,按《消防法》條例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賠償損失、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七、為保證消防設施裝置的正常執行,必須加強日常的消防設施裝置維修和保養工作。

  1、消防設施裝置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並經消防驗收合格。

  2、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具有較高專業知識人員負責消防設施裝置的維修保養工作,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裝置。

  3、消防值班人員應每日對消防控制裝置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維護人員處理,並做好記錄。

  4、應當委託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裝置維護保養。

  5、必須定期將滅火器送消防部門認可的專業人員進行檢修維護和充氣換粉。

消防設施安全的管理制度9

  一、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管理應當明確主管部門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消防設施應具有系統竣工圖、裝置技術資料、使用說明書、除錯開通報告、竣工報告、竣工驗收情況表等有關資料,建立技術檔案;

  三、消防控制室應建立系統的使用操作規程,明確值班人員職責,並做好系統的執行記錄,發現故障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和有關部門進行維修保養,確保系統的完好有效;

  四、應做好建築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保養記錄;

  五、建築消防設施投入使用後即應保證其處於連續正常執行或準工作狀態,不得擅自斷電停運或長期帶故障工作;

  六、應建立建築消防設施故障報告和故障消除的管理制度。發生故障,應當及時組織修復,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

  七、建築消防設施檢查分為巡查、月度檢查、年度檢測三種方式;

  八、建築消防設施巡查可由歸口管理消防設施的部門實施,也可以按照工作、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將巡查的職責落實到相關工作崗位,並應明確各類建築消防設施巡查部位和內容,填寫《建築消防設施巡查記錄》;依照有關規定每日進行防火巡查的單位和設有電子巡更系統的單位,應將建築消防設施巡查部位納入其中,其它單位建築消防設施巡查應當每週至少一次;建築消防設施電源開關、管道閥門,均應指示正常執行位置,並標識開、關的狀態;對需要保持常開或常閉狀態的閥門,應當採取鉛封、標識等限位措施;

  九、建築消防設施的月度檢查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並填寫《建築消防設施月度檢查記錄》。單位不具備檢查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檢測儀器裝置的,可以委託具備消防檢測中介服務資格的單位依照有關技術標準進行檢查;

  十、建築消防設施每年應委託具備消防檢測中介服務資格的單位依照有關技術標準進行全面檢測,出具《建築消防設施年度檢測報告》,檢測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並報送主管公安消防機構備查;

  十一、從事建築消防設施月度檢查和年度檢測的技術人員,應當經消防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十二、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經年度檢測合格後,應在消防控制室或設定消防設施部位的醒目位置懸掛《建築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標牌;

  十三、火災報警系統投入執行2年後,其中點型感溫、感煙探測器應每隔3年由專門清洗單位全部清洗一遍,清洗後應做響應閥值及其他必要功能試驗,並建立相關情況記錄,不合格的應及時更換,嚴禁重新安裝使用;

  十四、消防裝置、器材應根據使用場所的環境條件和產品的技術性能要求及時進行保養和更換;對易腐蝕生鏽的消防裝置、管道、閥門應定期清潔、除鏽、注潤滑劑;

  十五、檢查發現建築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的,實施檢查的人員必須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並填寫《建築消防設施故障處理記錄》;

  十六、對建築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和故障,當場有條件解決的應立即解決;當場沒有條件解決的,應在24小時內解決;需要由供應商或者廠家解決,不影響系統正常工作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解決,影響系統正常工作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解決,恢復系統正常工作狀態;故障排除後,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認可,故障處理記錄存檔備查。

消防設施安全的管理制度10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消防設施的管理,維護保養好消防設施,以便在關鍵時刻發揮其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總公司系統各類固定、半固定和移動式消防設施,包括消防水泵房、泡沫泵站、裝置和罐區的各類固定式消防設施和各種小型移動式消防器材等。消防車輛的管理另行規定。

  第三條各單位要加強對各類消防設施的管理,建立、健全並落實各級管理責任制和維護保養責任制,確保消防設施完好。

  第四條工藝操作、裝置檢修人員等有關人員對本崗位、本裝置或罐區的消防設施要做到會維護保養、會使用,冬季要作好消防設施的防冬保溫工作。

  第五條消防設施的管理要納入安全管理和裝置管理工作中,設專人負責,建立消防設施臺帳,定期對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試驗、稱重、藥劑更換補充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消防水泵房的管理。

  1.消防供水泵房是消防水的保證中心,必須加強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禁將泵房改作它用或在泵房內亂放雜物,泵房的管理要納入裝置創完好管理活動中。

  2.水泵和柴油發電機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齊全,機泵執行時不振動、不洩漏,出力能滿足設計要求。平時要嚴格按照備用機泵的管理要求,定期進行盤車和機泵潤滑,認真進行維護保養,並且每週試驗1次。

  3.建立24小時值班制,做到設專人值班,有專人負責,嚴格交接班制度,以於出現的故障要立即處理不過夜,時刻保持戰備狀態。

  第七條泡沫泵站的管理。

  1.泡沫泵站是重要的消防設施之一,必須加強管理,泵房嚴禁改作它用或亂放雜物,保持定整潔,保持周圍道路暢通。

  2.泡沫泵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齊全。每週至少執行一次,機泵執行時不振動、不洩漏,出力能滿足設計要求。平時要嚴格按照備用機泵的管理要求,定期盤車和潤滑,認真進行維護保養。

  3.泡沫泵執行後要立即進行水清洗,防止機泵鏽蝕。要做好泡沫管線和泡沫貯罐的防腐處理,損壞的閥門和失效的`泡沫要及時檢修、更換。

  4.滅火系統每年要進行一次消防試驗,確保完好。

  第八條裝置、罐區內固定消防設施的管理。

  1.要加強裝置、罐區內固定消防設施的管理,按期進行試驗:消防噴淋系統每半年試驗一次;泡沫產生系統每年試驗一次,做到不堵,不漏,消防水炮、消火栓要經常試驗,使之處於完好狀態。

  2.加強裝置內固定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經常檢查,定期做防腐處理。對消防系統上的閥門、噴嘴等要經常檢查、清理,損壞的要及時更換,確保零部件齊全,靈活好用。

  第九條小型移動式消防器材的管理。

  1.小型移動式消防器材是撲救初期火災的必備工具,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便挪用。

  2.小型移動式消防器材要按消防設計規範的要求進行配備,要有固定的擺放位置,設立消防器材棚(箱),並設專人維護保養。

  3.按照各種移動式消防器材的使用要求,按期更換藥劑,並做好鉛封。在器材上要標明更換日期,以便進行檢查。

  第十條各企業要根據本規定的要求,制定出本單位的實施細則。

消防設施安全的管理制度11

  一、為了切實做好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根據防火滅火工作的需要和公司的實際情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器材是指用於預防和撲火救災事故的專用工具和設施,它包括:各類滅火器、消防水帶、水槍、消防栓、消防水泵、消防水池、消防標誌。

  三、公司各部門、車間消防器材的配置、購置、維修工作由公司辦公室負責,提出計劃,落實經費,統一安排購置維修。

  四、公司各部門、站處要負責所轄區範圍內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日常管理,並要建立消防器材的維護檔案,對消防器材的設定地點、配備型號、數量、維修時間等必須登記清楚。

  五、做到消防器材定期保養,避免日曬雨淋,保持清潔無鏽,靈敏有效,並把日常維護工作落實到人,實行掛牌管理,到維修時間及時上報公司辦公室。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挪用消防器材和設施,不能以任何藉口隨意改變消防器材的設定地點,違者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予以處罰,並對私自挪用中損壞的消防器材和設施按價賠償。

  七、各部門、站處由於管理不善造成消防器材丟失和損壞的,負責限期補配,並寫出書面檢查,報公司辦公室。

消防設施安全的管理制度12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責任人為專職安全員,各種消防器材要做到,不準將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準”),勤檢查、勤清潔、勤維護(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換藥物(即“三定”);

  (二)佈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非消防用途作業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條例規定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三)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後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集中到公司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不得隨意亂放。

  (四)如有關部門由於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裝置和滅火器應與專職安全員取得聯絡,必須經得專職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後,物歸原處,用空的滅火器送到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

  (五)消防器材為滅火所必需,因此,愛護、保養消防設是公司每個部門員工的職責。發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行為者,有權制止並報總經辦專職安全員處理,制止者給予表揚獎勵。

  (六)各部門應保管好所屬範圍的消防設施完整和效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周圍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礙使用。

  二、消防器材保養:

  (一)廠區內各置定點的消防器材均由總經辦安委會專職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保養,做到定期定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對於各種滅火器,專職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記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三)佈置在廠區內各定點的滅火器,凡在戶外的,每當冬天來臨前,必須認真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四)使用完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清洗、灌裝常備不懈。

  (五)廠區內的消防栓和其它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測試效果,確保正常。

  (六)各部門、班組、辦公室各位員工,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洩漏、丟失等問題時,均應自覺向專職安全員及時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養工作成為全廠員工的義務。

  (七)滅火器使用後,應及時到有資質的維修公司檢查,更換已損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並做好記錄,以免滅火劑過期失效。

  (八)消防設施若有損壞,應填寫〈裝置維修申請單〉,及時報修,應由消防部門指定的維修公司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設施。維修後,應填寫《消防設施維修記錄》,註明維修原因、費用、措施、維修人等。

  (九)消防設施不足時,安全主任應填寫《裝置申購單》,3萬以下由總經理批准,3萬以上由總經理審批、公司財管會批准,消防設施應到當地消防部門指定廠商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