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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公司管理制度

建築工程公司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建築工程公司管理制度(通用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建築工程公司管理制度1

  為規範公司的經營管理行為,使公司經營管理工作更科學、嚴謹,適應公司管理體系的發展要求,根據公司的管理模式和經營部負責的業務範圍,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經營部主要職責

  1.1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專業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材料供應合同的簽訂與管理。

  1.2負責工程預算、結算工作。

  1.3負責編制工料分析。

  1.4負責企業招投標的編制及具體實施工作。

  1.5負責分公司、專業分包、勞務分包結算工作。

  1.6負責內外業中經濟指標的稽核。

  1.7負責公司月結算及年結算的核算工作。

  1.8負責專業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材料供應單位、招投標等有關資訊的收集工作。

  1.9負責處理公司對外的經濟糾紛。

  1.10負責與企業有關的協會、組織團體及主管部門的溝通與落實。

  1.11負責組織本部門的體系執行工作。

  1.12經常組織各種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培訓,統一組織學習相關結算檔案及法律法規,提高全體預算員的業務能力及綜合素質。

  1.13負責組織施工組織設計中經濟指標的審批工作。

  2.預算員主要職責

  2.1必須掌握相關合同內容,細緻研究合同條款。

  2.2必須參加圖紙會審,違者負激勵50元/次。

  2.3負責預結算書的編制與對外核算工作。

  2.4負責編制工料分析表。

  2.5負責稽核外分包結算書。

  2.6負責內外業中經濟指標的稽核。

  2.7參與編制與建設單位往來的書面材料。

  2.8必須積極參加招投標工作。

  2.9協助技術人員編制現場簽證並核實現場簽證的落實情況。

  2.10預算員必須深入到施工現場。

  2.11負責專案部中體系執行相關記錄。

  3.工程合同管理

  3.1經營部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專業分包、勞務分包、材料供應合同的簽訂與管理。

  3.2簽訂的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省市的有關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公司利益。

  3.3經營部長參加與建設單位合同條件的談判,並負責審查合同內容,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與建設單位簽訂。

  3.4簽訂完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原件,,由經營部統一備案管理,兩日內分別報送以下部門:財務經理,影印件抄送董事長、總經理、專案經理、專案預算員。

  3.5負責簽訂專業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及材料供應合同時,必須企業證件齊全有效。

  3.6依據合同內容的主要條款及公司的指定要求,擬定分包合同初稿,經總經理審批後,方能簽訂正式合同。

  3.7分包合同、勞務合同、材料供應合同應在進場前簽訂。

  3.8簽訂完的專業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及材料供應合同原件,三日內分別報送以下部f-j:總經理、財務經理、經營部、專案部,原件由經營部統一備案管理。

  3.9經營部必須配合公司相關部門嚴格監督合同的履行情況,處理因施工合同引起的經濟糾紛。如需修改、變更的內容,及時提出修改意見,並將修改、變更的內容存檔備案。如有合同終止,必須辦理合同終止手續。

  3.10經營部負責組織建設單位直接分包專案管理協議的簽訂。

  3.11負責向財務部提供建築工程施工合同,中標通知書,相關資料。

  4.工程預、結算管理

  4.1預算員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專業知識,謙虛謹慎,有強烈的責任心,有集體榮譽感。

  4.2預算員在對外結算時,必須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不能曠工、遲到、早退,違返者每次負激勵50元/次。

  4.3預算員必須對工程預結算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全面的向公司主管領導彙報。經營部長必須加大日常稽核力度,全面掌握工程預結算工作。

  4.4預算員日常工作中的各種報表、統計資料必須及時、準確、完整。

  4.5預算員必須熟練掌握定額內容及省市有關工程造價方面的檔案、法律法規,並能靈活運用,掌握常見工程型別有關測算資料。

  4.6預算員必須熟練掌握合同內容,細緻研究合同條款,嚴格按合同規定編制預、結算。

  4.7根據合同約定的時間,必須及時向監理公司、建設單位上報工程的進度結算。每月20日前按施工形象進度編制好月份工程結算,上報經營部、財務部。如不能按時完成,罰款50元/天。

  4.8每年l2月20日前做出年度結算,經審批後上報經營部、財務部。如跨年度工程應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做出年度結算,經審批後上報建設單位,如不能按時完成,罰款50元/天。

  4.9工程竣工結算必須在工程竣工後l5天內完成,如拖期罰款50元/天。工程竣工結算經過經營部長稽核後,上報稽核單位。預算員應隨時做好與稽核單位核對結算的準備工作。

  4.10土建預算員必須要負責組織落實其他專業的有關預、結算資料統計及預結算上報等工作。

  4.11負責每月向財務部提供實際工程進度結算和甲方審批後的形象進度結算一份。

  4.12甲方結算及外分包結算,每年必須裝訂成冊,便於管理。

  5.工料分析管理

  5.1預算員要根據現場的進度安排,在每個月20日上報當月的實際工料分析表,經營部長稽核後每月25日報送給總經理、生產經理、財務部、工程專案部及經營部,如拖期負激勵30元/天。

  6.工程招投標管理

  6.1招投標專案確定後,經營部主要協調各相關專業編寫招投標檔案,並負責標書的裝訂包裝工作。

  6.2經營部負責投標檔案的遞交併組織相關人員參加開標。

  6.3經營部要依據招標檔案及施工組織設計做出正確預算結果,為領導最終投標報價提供真實依據。

  6.4經營部必須對招投標資料嚴格保密,嚴禁向他人洩露,損害公司利益,如查出每次負激勵l0000元以上,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5預算員必須認真細緻做好投標檔案工作,因預算人員編制投標檔案,給公司造成影響損失,罰款500元。

  7.分包核算管理

  7.1預算員負責外分包專案的核算,經營部長負責稽核。

  7.2預算員在做外分包結算時,必須要求分包方提供完整的結算資料,包括合同或定價單、質量驗收單、計算書等。

  7.3在計算外分包工程量時,必須嚴格按合同執行,不準營私舞弊,弄虛作假,如查出罰款2000元,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7.4每年l月20日前完成外分包核算工作。

  8.經濟指標的管理

  8.1預算員負責內外業中經濟指標的稽核,並整理稽核意見。

  8.2預算員必須深入施工現場,並且要求根據施工進度情況到第一現場掌掮有關施工工藝、施工進度、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及合同履行情況,違者負激勵50元/次。

  8.3預算員必須及時(每次間隔時間最多不超過一週)稽核內業資料中的經濟指標,對不符合工程結算要求的內容,提出整改意見,並及時將發現的問題向專案經理、經營部彙報。

  8.4預算員必須參與現場簽證的編寫,提出合理化建議,保證現場簽證內容符合工程結算要求。

  8.5預算員必須檢查現場簽證、設計變更等手續的辦理情況,將未按時辦理手續的現場簽證、設計變更等及時向專案經理及經營部彙報。

  9.經營資料及資訊管理

  9.1預算員必須負責對各類工程合同、預結算書、計算式及施工圖紙等資料的最後歸檔工作。

  9.2招投標檔案等資料必須建立檔案,資料要完備,歸檔要及時。

  9.3預算員要對接收和發出的資料做好收發文記錄。

  9.4工程預結算及分包核算等資料必須在經營部留一份存檔,並附相關結算依據和資料說明。

  9.5經營部負責專業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材料供應單位、招投標等有關資訊的收集工作。

  9.6收集資訊主要渠道有:建築市場釋出的資訊、各種傳媒刊登的專案資訊、個人渠道收集的資訊等。對好的工程專案資訊應立即跟蹤,及時反饋相關情況,將工程情況、具體要求、資金情況、承包條件及競爭對手情況等,整理形成書面檔案,及時上報給公司經理進行決策。

  9.7經營部應掌握同行業中常見結構形式工程的常規承包方式、造價指標。

  9.8經營部應定期對建築材料的價格狀況進行調研,收集工程上常用的建築材料價格資訊等,為工程結算和材料的對比使用提供依據。

  9.9對專業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的有關資料及時進行收集整理。

  10.經濟糾紛的處理

  10.1經營部參與處理公司對外的經濟糾紛,並及時將有關情況向有關領導彙報,同時組織有關部門制定解決方案。

  10.2在發生經濟糾紛時,經營部應及時、準確、全面的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10.3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合同約定,合理合法的處理經濟糾紛,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10.4經營部負責處理對外費用索賠及反索賠工作。

  11.對外溝通與落實

  11.1經營部應負責與省市定額站、省市造價協會、建委招標辦、建委合同處等部門及時溝通。

  11.2營部應與省市定額站、省市造價協會等部門經常保持聯絡,及時掌握有關資訊、結算檔案、法律法規及政策變化等情況。

  11.3營部長應將新資訊、新檔案、法律法規及政策變化等情況向預算員傳達並向有關領導彙報。

  建築工程公司管理制度2

  1.編制目的

  用於指導工程管理人員對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進行全面管理,確保工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工程建設全過程對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3.職責

  3.1總工程師辦公室負責本規程的制定、修改、分發及解釋;

  3.2專案部負責本規程的具體實施。

  4.安全施工管理

  4.1事前控制

  4.1.1及時為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所用的水文地質,地下管線設施等資料和其他必要條件。

  4.1.2工程開工前,檢查相應建築物,構築物,地下管線、市政公用設施等安全防護情況。

  4.1.3審查設計檔案是否符合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健康的要求。

  4.1.4審批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並填寫《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

  4.1.5檢查施工單位制定的施工安全目標和措施,並要求建立施工安全保障體系,實行施工安全崗位責任制。

  4.1.6檢查施工單位設定的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應當持證上崗,並規定獨立行使職權。

  4.1.7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4.1.8檢查施工單位使用的施工機具,不合格的施工機具不得投入使用,並填寫《施工單位機械裝置證明檔案統計表》。

  4.1.9檢查施工單位特殊作業人員資格證書,並填寫《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特殊專業工種人員資質證明檔案統計表》。

  4.2事中控制

  4.2.1檢查用地紅線範圍內或者經有關部門批准臨時佔用的場地和道路,應當全部用於施工,不可挪作他用。

  4.2.2督促施工單位根據工程的特點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制定施工技術措施,向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4.2.3檢查施工單位建立的專業檢查、職工自檢和安全自檢的制度執行情況。

  4.2.4督促施工單位根據季節和生產情況的變化,組織安全生產全面檢查或專項檢查,對存在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整改。

  4.2.5檢查施工安全措施,現場設定的機具、機構或裝置應要求施工單位定期維護和保養。

  4.2.6檢查施工現場設定必要的預防危害人體健康和安全急救的措施。

  4.2.7檢查施工單位施工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情況,要求建立工地使用火審批制度。現場應設定符合消防規定的消防設施,並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應當採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4.2.8定期會同監理單位開展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在監理例會上向施工單位指出,要求按時整改。

  4.2.9督促施工單位於建築工程完成基礎分部工作量50%、主體分部已結頂、裝飾分部工作量的30%時,及時到安監機構申請安全達標驗收,驗收合格的,將安全達標牌懸掛在施工現場的顯著位置。

  4.3事後控制

  4.3.1檢查施工單位對安全技術資料設專人管理及歸檔的情況。

  4.3.2重大事故發生後,應要求施工單位積極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立即向市建築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告。同時,專案工程部應及時向專案負責人彙報事故情況。

  5.文明施工管理

  5.1事前控制

  5.1.1在施工方案確定前應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和有關部門對可能造成周圍建築物、構築物、防汛設施、道路、地下管線損壞或堵塞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並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保證文明施工。

  5.1.2審批施工組織設計中工地文明施工部分,並填寫《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

  5.2事中控制

  5.2.1檢查工地周圍的遮擋圍牆,按要求圍牆設定高度不低於2.5米,採用預製板或磚砌築,封閉嚴密,並粉刷塗白,保持整潔完整。

  5.2.2督促施工單位設定施工標牌,並放置於主通道醒目位置。

  5.2.3檢查工地排水系統,要求設定連續、通暢的排水設施和沉澱設施,防止泥漿、汙水、廢水外流,汙染、堵塞下水道和河道。

  5.2.4檢查施工單位臨時舍施,要求按施工區域與非施工區域嚴格進行分隔。

  5.2.5檢查建築材料、機具裝置按工地總平面圖的位置在固定場地整齊堆放,不得侵佔道路及安全防護設施。

  5.2.6檢查施工現場道路是否暢通,場地是否平整,有無大面積積水。

  5.2.7夜間施工作業,應督促施工單位按規定事先向環保部門申請《夜間施工許可證》。

  5.2.8要求工地出入口內應用砼硬化,並設定車輛沖洗設施,運輸車輛沖洗後出場。

  5.2.9按政府主管部門規定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

  5.3事後控制

  5.3.1施工單位在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和其他地下管線堵塞或損壞的,應要求立即疏浚或修復;對工地周圍的單位和居民財產造成損失的,應由施工單位承擔濟濟賠償責任。

  5.3.2建築工程完工後,要求施工單位按要求及時拆除工地圍牆、安全防護和其他臨時設施,並將工地及四周環境清理整潔,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潔。

  6.編制依據

  6.1杭州市建築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規定

  6.2杭州市建築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6.3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6.4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實施指南

  7.相關/支援性檔案

  7.1工程管理過程控制程式

  8.質量記錄

  8.1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特殊專業工作人員資格證明檔案統計表(gt/qr15-03)

  8.2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gt/qr15-05)

  8.3施工單位機械裝置證明檔案檢查表(gt/qr15-06)

  8.4工程管理日記(gt/qr15-10)

  8.5施工方案審批表(gt/qr15-11)

  建築工程公司管理制度3

  為加強工程發包管理,確保工程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依法實行招標發包,擇優選擇承包單位,公司可以對建築面積500平方米或工程造價20萬元以內的工程直接發包。

  二、建設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承包單位不得轉包工程業務,可以獨立組織施工的單項工程不得肢解發包。

  四、主體工程必須由承包單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項工程如需分包,必須經公司批准擇優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與總包合同的約定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總包合同為準。

  三、對不適宜招標專案的少量材料裝置,要進行詳細地考察瞭解,選擇合適的產品。

  四、對工程所需的材料、裝置,應根據需要數量、規格、使用時間等作出採購計劃,周密佈署,確保工期。

  確定工程材料裝置採購供貨方後,應簽定詳細的供貨合同,內容包括產地、品牌、等級、數量、價格、型號、供貨時間等,按照合同規定,保證及時供貨。

  五、工程用材料裝置設專人管理,材料、裝置進場後及時辦理驗收、入庫手續。對不合格的材料、裝置嚴禁辦理入庫手續,材料、裝置領用辦理出入庫手續,辦理後及時把材料、裝置出入庫手續送交財務部,保證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六、供貨方應及時提供工程材料裝置的證明和有關票據,以便結算入帳。

  七、專案技術部及其駐工地代表嚴格對進場工程材料裝置進行監督和檢查驗收,確保工程質量。

  建築工程公司管理制度4

  1、本工程施工安全重點控制點

  根據貴工程特點及現場情況,以下部位和事項為安全控制重點。

  ⑴易燃物品儲藏處的安全控制;

  ⑵現場用電安全控制;

  ⑶木製品場所的防火控制;

  ⑷油漆、電焊作業的防火防範控制。

  ⑸單塊較大面積玻璃的運輸及安裝。

  2、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⑴進入工地的工人,首先是強化思想教育。本公司擬赴貴方的人員,保證是高素質的,他們已習慣於接受入場安全培訓,同樣習慣於辦理各類必須的簽證手續,我公司的三級安全教育已完成實現了建卡備查。

  ⑵專業工種施工人員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

  ⑶建立、健全各級安全責任制,職責明確,落實到人。

  ⑷認真執行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對工人進行全面的針對性的如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十不弔等安全紀律與技術交底,受交者履行簽名手續。

  ⑸各特種作業人員都按要求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操作證不超期,名冊齊全,真實無誤。

  ⑹安全檢查記錄齊全,隱患部位的整改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

  ⑺開展班組安全活動,班前進行上崗交底,上崗檢查,並做好上崗記錄。施工人員具有防護衣帽等設施。

  ⑻各級管理人員,佩帶證明其身份的證卡,各類施工人員,戴胸卡、戴安全帽、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

  ⑼組織防火領導小組,分施工層、分工種各負其職。

  ⑽組建義務消防隊,群防群治。

  建築工程公司管理制度5

  為了使專案財產不受損失,確保工程生產順利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1、門衛值班人員應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嚴格門衛制度,對現場實行封閉管理,做好門衛管理工作。

  2、南、北門衛各兩人負責值班,具體人員及交接班時間由專案部安全科負責安排,交接班時須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注意事項,並做好值班記錄。

  3、值班人員必須在每天上班時,熟悉場內所有材料堆放的位置;上班期間必須做到:耳靈、眼亮、腳勤,注意方法,巧妙巡邏;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或與門外人員閒聊、下棋、打牌等活動;原則上夜間值班人員必須將工地大門關閉,門衛值班人員共同在現場反覆巡邏。

  4、施工人員進入現場需佩戴安全帽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嚴禁拾荒者、廢品收購者及車輛進入施工現場。

  5、下班高峰時,值班人員須站立門口注意、檢查是否有工人攜帶建築材料離開現場的可疑,如有發現應立即制止並報告安全員。

  6、運載物品、材料的車輛進入施工現場要登記車牌號碼、所送材料名稱及數量;離場時車輛須持專案部下發的出門證明且經門衛值班人員對車箱進行檢查,確認無攜帶可疑材料後方可放行。對於混凝土泵車出場,要參與“反轉空泵”的檢查驗證,隨車小票材料科收料員簽字後交泵車司機流轉到門衛,由門衛確認泵車是否反轉著退場時簽字,並妥善集中保管,當班混凝土澆築結束統一交材料科匯帳員。

  7、做好防火防盜工作,遇無法處置的意外,必須迅速向安全科彙報,以便及時處理,或及時報警。

  8、如夜間值班人員翫忽職守或裡應外合,盜竊工地財產的一經查實,公司將嚴格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5日開始執行。

  建築工程公司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規範合同的管理,防範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公司對外簽訂、履行的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各類合同、協議等,包括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加工承攬合同、運輸合同、資產轉讓合同、倉儲合同、服務合同等。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銷售、採購合同及其他經濟合同的審批;

  3.2 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各類合同的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3.2.1負責除銷售、採購合同以外,其他各類合同的談判工作並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簽訂合同;

  3.2.2負責制定銷售、採購合同統一文字;

  3.2.3負責對合同專用章、合同統一文字、法人授權委託書的發放和管理;

  3.2.4負責各部門提交的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審查;

  3.2.5負責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3.2.6負責經濟合同的檔案管理;

  3.2.7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4.合同的簽訂

  4.1合同的主體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及所屬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其他部門、機構、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簽訂合同。

  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事務外,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資料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採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4.3合同的內容

  4.3.1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抬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3.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為合同的附件。

  4.3.3數量:合同應採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4.3.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採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3.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採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託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後多少日內支付。

  4.3.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為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誌,如託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3.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4.3.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字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3.9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資訊、技術資訊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4.3.10合同聯絡制度

  履行期限長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絡制度。

  4.3.11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作適當約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12解決爭議的方式

  解決爭議的方式可選擇仲裁或起訴,選擇仲裁的應明確約定仲裁機構的名稱,雙方對仲裁機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第三地仲裁機構。

  4.4簽訂合同的工作程式

  4.4.1簽訂合同前,業務人員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談判人員應按照本制度4.1條對對方當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並影印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及專業資格證書留存。

  4.4.2銷售、採購合同,由主辦業務人員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後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編寫合同編號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必要時,由總經理指定責任人員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