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委託代理合同範文合集九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委託代理合同9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委託代理合同 篇1
協議號: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代理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 進口專案事宜, 根據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之規定,於 年 月 日在北京簽訂協議條款如下,以資信守。
一、 甲方委託乙方作為其進口專案的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對外簽訂和執行該專案進口合同。
二、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 專案。詳細情況如下:
賣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商品名稱及規格:
單價:
數量:
總價:
價格條款:
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
交貨時間及運輸方式:
製造商及原產地:
[如上述情況不足以詳盡說明,可設附件]
三、 甲方義務:
1. 負責按規定辦理
□進口證明, □進口登記表, □免稅證明, □進口許可證, □進口所需的衛生或食品部門的有關檔案, □ 。
2. 甲方對外所做的承諾或約定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並承擔有關責任。同時,負責確保所進商品和商品進價的真實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到貨通關時發生問題,其責任和直接損失,以及乙方按甲方委託要求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產生的風險和損失都由甲方承擔。
3. 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於 年 月 日將貨款總額的 %計人民幣 元給付乙方,支付方式為 。
4. 甲方須在貨到港前 個工作日內,將進口稅款(關稅、增值稅)和乙方進口代理手續費(為合同金額的 %)等款項給付乙方。如因款項未到,而造成滯報金、滯納金及倉儲費等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如貨到15天后,甲方仍未支付上述款項,乙方有權對所到貨物行使留置權。
5. 通關提貨後,
□貨存乙方倉庫內。甲方提貨時需按商品進價向乙方支付相應貨款,直 至向乙方付清合同全部貨款為止。甲方未付清全部貨款前,貨物所有權屬乙方。到貨超過 個月,如甲方仍未付清貨款,乙方有權單方面處置貨物。
□到貨確須運至甲方處的,甲方須在本協議簽訂前,向乙方提供銀行保函[或向乙方辦理有關資產/有價證券的抵押/質押手續,或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接受的企業的擔保]。遠期信用證到期承付前 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付清應付未付的貨款(貨款總額的 %)計人民幣 元和銀行費用計人民幣 元。如甲方逾期未付或拒絕支付上述款項,乙方有權向出具保函的銀行追索所欠款項[或按法律程式處置抵押物/質押物,或向擔保企業追索所欠款項]。
[ 6.所進商品為法檢商品,甲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四、 乙方義務:
1. 乙方負責按規定辦理:
□進口證明, □進口登記表,□進口許可證等進口批文。
2. 乙方負責按本協議“二、”款內容對外簽約,確保合同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 乙方負責按合同要求對外開立信用證。
4. 乙方負責辦理購付匯和核銷手續,匯率為付款當日銀行賣出價。
5. 乙方負責按規定自理報關或委託經海關批准註冊的報關行報關;如海關驗貨,乙方應在海關驗貨前 日內及時通知甲方。
6. 乙方負責按實際支出與甲方結算(多退少補),並向甲方開具結算單據。
五、 在合同規定的索賠期內,如發現數量和質量問題,由甲方請有關部門出具商檢證明並及時與乙方聯絡,由乙方對外提出索賠。甲乙雙方須積極配合。國外供貨商或保險公司賠付後,乙方立即將賠付金額撥付甲方。
六、 [對於甲方對外協商確定的、且須對外預付 %貨款的合同,甲方應對外方資信情況負責,並承擔乙方按合同規定對外預付貨款的風險。]
七、 乙方依據本協議對外簽訂進口合同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更改進口合同內容,除非要求更改的部分並不增加乙方風險,且乙方和國外供貨商都同意。如因甲方拒絕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而導致乙方不能履行對外的進口合同,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八、 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單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償付協議進口總額 %的違約金。 如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數額的,違約方應就其不足部分對守約方進行賠償。
甲乙雙方在此特別約定,如果甲方違反本協議中其對乙方支付義務的任何規定,則甲方就其逾期未付金額,每逾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該等逾期未付金額萬分之x(0.0x%)的違約金。
九、 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代理協議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首先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訴諸人民法院解決,本代理協議的管轄法院是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協商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十一、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已雙方各執一份。
十二、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委託代理合同 篇2
(委)字[ ]第 號
委託人(下稱甲方):
受委託人(下稱乙方):
甲方(原告)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託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訴訟代理人。
二、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
1.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託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許可權: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託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項代理工作。
三、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其餘代理費於____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託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五、乙方律師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為甲方的檔案資料、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保守秘密。如違反,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協議,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並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甲方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八、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十、甲方未如約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協議,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則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如數繳清代理費外,還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繳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如須補充、變更或提前終止,雙方應協商一致後決定。十二、因委託代理或相關事宜產生糾紛時,雙方應儘量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受託律師: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傳真: 傳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3
委託人(甲方):
證件型別及編號:
租賃代理機構(乙方):
備案證明編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出租委託代理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北京市 區(縣) 街道辦事處(鄉鎮),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檔案),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 ,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 ,房屋 (□是 / □否)已設定抵押(出租房屋資訊登記表見附件一)。
第二條 房屋租賃用途
租賃用途: ;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不得多於 人。
第三條 出租代理許可權及期限
(一)乙方出租代理許可權為:□ 代甲方出租房屋並辦理與承租人之間的洽商、聯絡、簽約事宜;□代甲方辦理與房屋租賃有關的備案、登記手續;□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代甲方向稅務部門繳納稅費;□監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二)出租代理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個月。
(三)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二。
(四)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屆滿或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將房屋交回。
第四條 租金
(一)租金標準: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總計:人民幣元整(?: )。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在 銀行開設賬戶,賬號為 ;乙方在 銀行開設房屋租賃代理租金專用賬戶(該賬戶資訊可透過xx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網站(xxx)和x建設網(xx)查詢),賬號為: ,乙方透過該賬戶收取租金並按約定劃入甲方賬戶。
(三)乙方將各期租金劃入甲方賬戶的日期: ,,。
第五條 佣金及相關服務費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費用標準、計算方式及關於裝修、傢俱電器等有關費用約定見附件三。
第六條 押金
甲方交付房屋時,乙方(□是 / □否)向甲方墊付押金,金額為: 元(大寫:元)。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屆滿或合同終止後,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或承租方承擔的費用、租金及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七條 其他費用
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內,甲方不承擔與房屋有關的下列費用 :
(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煤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清潔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其他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或承租人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相關繳費憑據返還相應費用。
第八條 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內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裝置設施的維修責任:甲方負責;乙方負責 。
(二)甲方(□是 / □否)允許乙方或承租方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具體事宜見附件三。
第九條 轉委託
出租代理期限內,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給他人。
第十條 個人簡歷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合同。
(二)出現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形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 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出租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劃付租金達 日以上的。
2、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4、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裝置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5、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放任承租方的上述行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出租代理期內甲方或乙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有第十條第三款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有第十條第四款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因乙方前述行為導致甲方被有關行政機關處罰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償。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託人(甲方)簽章:
租賃代理機構(乙方)簽章: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備案證明編號:
經紀人簽字:
資格註冊證書編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4
甲方(委託人) 身份證: 住 所 地:
乙方(代理人) 營業執照號: 住 所 地: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出租其位於涿州市范陽西路74號之“金街花園廣場”的酒店公寓(以下簡稱“房屋”)等相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全權委託乙方代理出租房屋,並以乙方的名義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
二、 甲方委託乙方出租的房屋位於涿州市范陽西路74號,樓層 ,房號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三、 委託代理期限:
房屋出租的委託代理期間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 房屋出租的條件:
4.1租賃的用途:房屋用於承租人經營統一規劃的合法居住、辦公。
4.2房屋使用中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或承租人負擔,與甲方無關。
4.3租金:不管乙方招租具體情況,乙方均須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每月固定支付租金,租金為¥
元/月,(即人民幣大寫: 元/月)。
五、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5.1在合同期內,甲方將房屋進行抵押或轉讓時,應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詳見第七條)
5.2甲方允許乙方在租賃期內視使用需要統一對房屋進行重新規劃佈局和裝修。
六、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6.1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 足額向甲方支付租金。
6.2乙方負責辦理工商、稅務、消防、水電、排汙等事宜,並承擔所有費用。
6.3在合同到期後甲方將房屋出售給其他人時,應按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履行並及時真實完整地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後一個月內,應向甲方書面回覆乙方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七、 房屋產權的轉讓
7.1甲方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必須將受讓方繼續履行本合同作為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前置條件,在簽署轉讓合同或有關法律檔案時必須對此加以宣告。
7.2租賃期內在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轉讓時,甲方應將與他人簽訂的轉讓合同文字及附件在簽訂後二日內報乙方備案。
八、 租金的支付:
8.1在甲方配合下由乙方統一為甲方在銀行開設領取租金的專用帳戶,並由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向該帳戶劃付租金。
8.2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的時間:自 年 月 日起,按季支付,乙方每季末10日內向甲方支付當季的租金。
九、 乙方的佣金:
9.1實際租金與乙方支付甲方租金之間的差額為乙方的應得佣金。
十、 違約責任:
10.1甲方違約責任:
由於甲方阻礙或未盡相關的配合義務使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能正常出租房屋的,甲方的租金從恢復正常出租的開始日計算,且甲方每延誤一日應按該房屋的保底月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0.2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保底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乙方月租金的1‰向乙方收取逾期付款違約金。
10.3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單方面終止本合同或本合同中任何一項委託事項,否則違約方須支付合同約定金額的20%的違約金給守約方。
十一、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 合同的成立及有效期: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成立並在甲方同 有限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時即告生效。
十三、 有限公司自願為乙方提供保證擔保 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十四、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並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成立。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人(簽字並捺手印): 受託人(蓋章):
二 年 月 日 二 年 月 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5
()川律字第號
(以下簡稱甲方)與就一事,特委託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其代理人,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依據事實和法律,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如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本案的有關資料。乙方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代理,所收律師費用經報批退還甲方;如甲方中途終止委託,所繳納的律師費用不予退還。
五、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從事民事(行政、仲裁)事務,代理許可權為本條第款:
1、特別授權:
2、一般授權:
六、根據律師收費標準,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差旅費除外)(大寫:________元),代理費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一次性給付。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至
八、特別約定條款:
根據雙方合作需求,特訂立如下內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委託代理合同 篇6
甲方(投資者)姓名: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上海股票帳號:_______深圳證券帳號:___________
乙方:廣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證券
交易所交易規則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證券交易及其他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雙方宣告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宣告:
1,甲方具有相應合法的證券投資資格,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禁止或限制其投
資證券市場的情形。
2,甲方保證在其與乙方委託代理關係存續期內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均真實,有效,合法,甲方
保證其資金來源合法。
3,甲方已閱讀並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風險提示書》,清楚認識並願意承擔證券市場投資風險。
4,甲方同意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5,甲方已詳細閱讀本協議所有條款,並準確理解其含義,特別是其中有關乙方的免責條款。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宣告:
1,乙方是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具有相應的證券經紀業務資格。
2,乙方具有開展證券經紀業務的必要條件,能夠為甲方的證券交易提供相應的服務。
3,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的委託方式以雙方約定的委託方式為準。
4,乙方遵守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第二章開設資金帳戶
第三條甲方開設資金帳戶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同名證券帳戶卡,並按乙方
要求填寫開戶資料。
由於甲方提供的前款所述資料引起的法律後果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甲方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入其資金帳戶。
第五條甲方開設資金帳戶時,應同時自行設定交易密碼和資金密碼(以下統稱密碼)。
甲方在正常的交易時間內可以隨時修改密碼。
第三章交易代理
第六條甲方可以透過第二條第三項約定的委託方式下達委託。
第七條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接受並忠實執行甲方下達的委託;
2,代理甲方進行資金,證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有價證券;
4,代理甲方領取紅利股息;
5,接受甲方對其委託,成交及帳戶資金和證券變化情況的查詢,並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清單;
6,雙方依法約定的其他事項;
7,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規定提供的其他服務。
第八條甲方進行櫃檯委託時,必須提供委託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下同)身份證,甲方證券帳戶卡和資金帳戶卡。
甲方進行自助委託,必須輸入正確的密碼。
第九條當甲方委託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時,甲方可以變更其未成交的委託。
第十條甲方應在委託下達後三個交易日內向乙方查詢該委託結果,當甲方對該結果有異議時,須在查詢當日以書面形式向乙方質詢。
甲方逾期未辦理查詢或未對有異議的查詢結果以書面方式向乙方辦理質詢的,視同甲方已確認該結果。
第十一條當甲方需選擇乙方作為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證券的指定交易代理機構時,雙方需另行簽定有關協議。
第四章資金存取
第十二條甲方依法享有資金存取自由。
甲方從乙方提取資金時,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須及時辦理。
第十三條甲方可以透過乙方櫃檯存取資金。
甲方也可以透過其他方式存取資金,但應按照乙方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義由乙方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透過乙方櫃檯提取資金的,應提供取款人身份證,證券帳戶卡,資金帳戶卡,並輸入正確的資金密碼。乙方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務院證券監管機關的有關規定為甲方辦理取款手續。但當甲方資金帳戶出現大額異常變動時,乙方有義務予以關注並及時向證券監督管理機關報告。
第十五條甲方提取資金每筆數額,每天存取次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當第十三條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資金存取方式無法進行時,甲方應在乙方櫃檯辦理資金存取手續。
第五章變更和撤銷
第十七條當甲方重要資料變更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按乙方要求籤署相關檔案。
第十八條甲方撤銷指定交易,需另行簽署有關檔案。
第十九條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義務等違約情形,甲方可隨時撤銷其在乙方的資金帳戶。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糾正,甲方不能按期糾正或拒不糾正的,乙方可撤銷其與甲方的委託代理關係:
1,乙方發現甲方向其提供的資料,證件嚴重失實;
2,乙方發現甲方的資金來源不合法;
3,甲方有嚴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影響其正常經營秩序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乙方撤銷其與甲方的委託代理關係,需通知甲方,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銷委託代理關係通知後應到乙方辦理銷戶手續。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消委託代理關係通知至甲方銷戶手續期間,乙方不接受甲方的買入委託指令。
第六章甲方授權代理人委託
第二十三條甲方開設資金帳戶後,可以授權代理人代為辦理證券交易委託及相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甲方授權他人代為辦理前條所述事項時,應當簽署有關授權委託書,並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證件。授權委託書至少應載明下列內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授權許可權,有關代理人合法的證券市場投資資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甲方授權委託書的簽署地應當在乙方,但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或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授權委託書可除外。甲方簽署的授權委託書應當交乙方備案。
第二十六條甲方在授權委託有效期內變更授權事項或中止授權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併到乙方辦理有關手續。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前,仍執行原授權委託書。
第二十七條乙方明知或應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權許可權而受理其代理行為的,對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與甲方代理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章甲乙雙方的責任及免責條款
第二十八條乙方鄭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碼的保密。任何使用甲方密碼進行的委託均視為有效的甲方委託。甲方自行承擔由於其密碼失密給其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乙方對甲方的開戶資料,委託事項,交易記錄等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非經法定有權機關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擔因其擅自洩露甲方資料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條甲方應妥善保管其證券帳戶卡,資金帳戶卡,因他人偽造,變造資金帳戶卡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有過錯的,應由乙方先予承擔,再依法追償相關損失。
第三十一條當甲方遺失證券帳戶卡,身份證,資金帳戶卡時,應及時向乙方辦理掛失,在掛失生效前已經發生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因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因乙方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裝置故障,通訊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二,三十三條所述事件發生後,乙方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防止甲方損失可能的進一步擴大。
第三十五條乙方應本著勤勉盡責的精神忠實地向甲方提供資訊,資料。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種資訊及資料,僅作為投資參考,甲方應自行承擔據此進行投資所產生的風險。
第八章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六條當雙方出現爭議時,可選擇如下方式解決:
(1)協商;
(2)提請中國證券業協會調解;
(3)向證券監督管理機關投訴;
(4)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機構戶甲方
第三十七條當甲方是機構戶時,開設資金帳戶,按如下程式辦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並由法定代表人簽署授權委託書;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證明檔案副本及其影印件,或加蓋發證機關確認章的影印件,證券帳戶卡,代理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3,預留印鑑和密碼。
第三十八條甲方以現金存入的,必須以現金方式支取。
甲方以支票存入的,必須以支票方式支取。
甲方帳戶不能與任何自然人帳戶相互劃轉資金。
甲方不能透過乙方櫃檯存取現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資金。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的規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繳甲方有關稅費。
第四十條甲方的委託憑證是指其櫃檯委託所填寫的單據,非櫃檯委託所形成的乙方電腦記錄資料。
第四十一條乙方必須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和期限儲存甲方的委託憑證等資料。
第四十二條本協議簽署後,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修訂,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辦理。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及條款繼續有效。
第四十三條本協議根據法律法規和交易所,登記公司的規定如需修改或增補,修改或增補的內容將由乙方在其營業場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日內不提出異議,則公告內容即成為本協議組成部分。
第四十四條本協議所指的通知方式除上述條款中已有約定外,可以是書面送達通知或公告通知。公告通知自公告在指定報刊和乙方經營場所釋出之日起兩個月即視為送達。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有效期自雙方簽署至第十九,二十條所指情形發生。
第四十六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代理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_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遵守誠實信用原則,現甲方委託乙方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標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商標代理委託事項(選項請在□中打勾,未選項請在□中打叉):
□商標註冊申請 □商標事項變更申請 □商標續展註冊申請 □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 □補發商標證件申請 □商標異議申請 □商標答辯 □商標異議複審申請 □商標駁回複審申請 □商標評審答辯 □撤銷註冊商標複審申請 □註冊商標爭議申請 □其他:_____________。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對與商標事務代理的有關法律問題享有諮詢權;
2.對商標事務代理的進展程度、結果等享有知悉權和監督權;
3.在商標事務代理過程中有選擇權和決定權。
4.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的義務
1.及時向乙方提供委託事項的相關材料,並應當保證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2.按照約定的方式及時支付本合同的各項費用;
3.甲方住所及聯絡方式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乙方。
4.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的權利
1.有權收取完成約定代理事務的各項費用;
2.有權要求甲方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的材料;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甲方委託的代理事務的內容和範圍,履行應盡義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對甲方提出的問題提供及時、合理的諮詢服務;
3.乙方保證於收到上述款項和材料後_____________天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辦理有關手續。非乙方原因造成委託事務不能在約定時間內完成的,乙方應向甲方說明;
4.及時向甲方告知委託事項的進展狀況。對有關國家機關的決定、裁定和通知等情況,必須及時告知甲方,並在甲方做出明確表示後繼續代理委託事務;
5.應對代理委託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予以保密;
6.乙方名稱、住所及聯絡方式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甲方。
7.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理時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止。
四、費用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代理事項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________),甲方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支付代理費用:
1.甲方於簽約時以________________方式一次性付清。
2.甲方於簽約後________日內以________方式一次性付清。
3.分期付款
甲方於簽約時支付首期費用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並於代理事務完成後支付餘款人民幣________元整(?________);
4、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合同 篇8
刑事委託代理合同範本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甲方因涉嫌 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為委託代理人(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 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範圍包括:
(一)偵查及審查起訴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 1、提供法律諮詢 ;
□ 2、代理申訴、控告 ;
□ 3、申請取保候審 ;
□ 4、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 5、會見犯罪嫌疑人;
□ 6、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 。
(二) 審判階段。包括(選擇項以劃√為確認,劃×為否認):
□ 1、一審出庭辯護或代理;
□ 2、二審上訴及辯護或代理。
(二) 其他:
三、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偽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
四、根據《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暫行)》,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以下費用(人民幣):
1.律師費: 元
2.辦案費: 元
3.備註: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代理事項發生的法院訴訟費、鑑定費、評估費、公證費、查檔費、翻譯費、異地辦案差旅費、跨境通訊費、專家論證費等,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須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付清全部費用。
六、乙方收取律師服務費,必須使用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預收辦案費必須出具書面確認單據,並嚴格按約定用途合理使用。委託事項辦結後,必須開列辦案費使用清單,提供稅務部門規定的合法票據與委託人結算,結餘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據的,已收取的辦案費應相應予以退還。
七、違約責任的承擔: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就已委託乙方代理的事項單方面另行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接受委託並作好出庭準備後,偵察機關撤銷案件,檢察機關不予起訴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師因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重大損失的,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服務費或者辦案費,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服務費及辦案費,或暫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確履行義務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按期交納律師費,經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單方面終止該合同。
八、爭議的解決:
乙方就本合同條款向甲方作明確說明,甲方對該合同說明表示理解無異議。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師協會請求調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九、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應另行協議。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十一、特別約定:
甲方(簽名):
乙方(簽章):
主任(簽名):
聯絡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注:家屬委託後,會見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拒絕委託或辯護,而律師已有實際工作量的,費用的收取問題由雙方在“特別約定”條款中約定。
委託代理合同 篇9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託人):
甲方因等合同詐騙一案,委託乙方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作為甲方所涉擔保合同詐騙一案之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許可權為:
甲三家合同詐騙一案的退賠。
第三條雙方協商同意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甲方按支付代理費,退賠額以年月日乙方接受代理後甲方收到的款額計算。
2、合同簽訂後甲方預支付乙方10000元代理費,結案後據實結算,但甲方支付的代理費最低基準為5000元
第四條乙方須本著勤勉、謹慎、誠信原則,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為甲方謀取最大權益,格守職業道德,為執行代理事務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嚴格保密,如有違反,依法承擔責任。
第五條如乙方不按規定程式從事代理事務,或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託代理合同並可要求乙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六條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條款共十條,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