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加工合同> 有關加工合同範文集錦六篇

加工合同

有關加工合同範文集錦六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加工合同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加工合同 篇1

  甲方:(加工方)

  地址:______

  電話:______

  乙方:(來料方)

  地址:______

  電話:______

  雙方為開展來料加工業務,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加工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尼龍再生粒子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將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產品後交付乙方。

  第二條來料加工的質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正常備損率為40%,甲方加工後產成品的含灰量在4%以下。來料出現明顯異常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到現場檢視。

  第三條加工時間

  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後的45天內將加工後的成品運輸至乙方工廠。甲方如未能按時、按質、按量交付加工產品,在乙方提出後,甲方應賠償乙方所受的損失。

  第四條加工費

  甲方為乙方進行加工的加工費為800元/噸。

  第五條付款方式

  甲方將來料的產成品運抵乙方工廠,乙方即時支付加工費後卸貨。

  第六條運輸與保險

  乙方將原材料運交甲方的運費和保險費由乙方負責;甲方將本合同產品送交乙方的運費和保險費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不可抗力

  由於戰爭和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約時,該方應儘快將事故通知對方,並與對方協商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損失,對方不得提出賠償要求。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簽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兩年。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之前1個月,如一方需續訂合同,可以向對方提請協商。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因為生產需要訂購 以下配件材料經過乙方:承接達成以下協議:

  乙方:收到(甲方) 資料(包括圖紙)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要報價並復回貨期。

  二、生產技術要求:所有零件要按照圖紙要求進行生產加工。

  如果加工數量很多,請先試做一組,(材料及加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交貨規定:

  1、所有零件必須按甲方要求時間內送到甲方工廠。

  2、超過合同期3天之內未送到貨扣5%貨款。

  3、超過合同期3天以上6天之內未送到貨扣15%貨款。

  4、超過合同期7天以上貨物未送到貨扣30%貨款,並支付因超期送貨導致甲方生產拖期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5、送貨時 乙方必須將圖紙一同送回甲方,如果缺少一張圖紙扣50元。

  6、送貨時必須在送貨單上註明:甲方(單號)和材料名稱,如果對不上甲方訂購單:一律不付款。

  四、驗收標準:(以圖紙為最終驗收標準)。

  五、收貨規定:

  1、所有零件貨物經由甲方質檢人員統一驗收入庫,全部合格者收貨,如果出現有次品且由甲方自行返工處理扣10%貨款。

  2、如果退回返工處理必須在3天內送回甲方,超期者按交貨規定扣罰貨款。

  六、付款方式:現金預支付(500元訂金),其它每月月底進行結算一次。

  以上協議在雙方同意下籤訂,如有違約按合同處理。

  甲方:玻璃裝置有限公司 乙方:常州市華夏機械加工廠

  經 手 人: 經 手 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日期:年月 日 日期: 年月 日

加工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原料用於加工成品出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加工產品的規格、數量及價款:

  合同總價款(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條、原材料、技術、圖紙及治具:

  1、甲方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地點)向乙方交付原材料(或散件),並按百分之_________的備損率提供原材料(或散件)給乙方,多提供部分不計加工(或裝配)數量。如甲方未能按時、按質、按量提供全部原材料(或散件),致使乙方停工待料造成損失,甲方在接到乙方提出的通知後,應予賠償。

  2、甲方向乙方提供加工該產品的技術、圖紙及必要治具,並承擔相關智慧財產權責任。如果需乙方提供治具,則甲方應當支付相應的費用。

  第三條、加工生產、包裝、運輸及通關:

  1、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在______________地點進行加工生產,並保證如期、保質、保量完成。

  2、包裝物料,包括但不限於外包裝箱、內包裝箱、塑膠袋、打包帶、封箱膠帶、新增劑,由乙方提供,甲方承擔費用。

  3、乙方依據本合同的規定,代甲方辦理託運及通關手續,並由甲方支付相應的費用。

  第四條、產品交付及質量檢驗:

  1、產品交付

  (1)原材料出成率:

  原材料交接時,甲乙雙方共同對原材料做成品出成率試驗,並由雙方進行書面確認。

  (2)交付時間及地點:

  乙方應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地點)向甲方交付成品。

  (3)質量標準:

  乙方加工產品的質量須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2、質量檢驗

  (1)原料交接時,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對原料的規格、數量、質量進行驗收,如發現甲方提供的原料的規格、數量、質量與本合同規定不符,乙方應於交接3日內向甲方提出,否則視為甲方提供的原料符合本合同的規定。

  (2)在乙方加工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情況和已生產產品隨時抽檢。但甲方的抽檢不應影響乙方工作。

  第五條、加工費:

  乙方為甲方進行加工的加工費為:甲方應在_________運輸及通關之前__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甲方逾期支付,應按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加付延期利息,並且乙方有權以此為由停止交付加工產品。

  第六條、保證條款:

  1、甲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交付原料,提供技術、圖紙及治具等,並支付加工費。

  2、乙方保證其具有按照本合同規定進行加工生產的條件和能力,並保證按照本合同規定進行加工生產,並按時交付產品。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向乙方提供原料,致使乙方停工待料,甲方應賠償乙方由此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

  2、如果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品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者如果乙方未在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甲方交付全部成品,乙方應承擔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7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3、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4、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九條、通知義務:

  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當面送交後簽收或電子郵件方式傳遞。

  第十條、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應保守在結締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獲知對方內部的重要保密資訊,除必要披露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和不正當使用,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雙方應先行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補充條款: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中如有與本協議實質性條款不同的內容,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三條、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合同 篇4

  買方: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行動電話: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行動電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買賣雙方同意買賣馬鈴薯脫毒種薯,並按下列條件成交:

  1、品種 加工型馬鈴薯(大西洋)

  2、種薯級別 (按國家分級標準)原種二代脫毒種薯,品種純度99%以上,淨度98%以上。

  3、規格 單薯重:40-80克、80-120克,病、爛、凍薯率小於2%。

  4、包裝 _________公斤/麻包袋,或_________公斤/麻包袋,包裝袋印刷產品名稱,執行標準,註冊商標和生產單位名稱地址。每袋附合格證標籤一張。

  5、數量 _________噸(根據實際裝車量,約溢裝_________噸)。

  6、交貨地點 _________

  7、價格 (貨價、保價費、長短途運費、包裝費)_________元/噸。

  8、費用負擔 由賣方辦理運輸事項,各項手續費用由賣方負擔,在產地的裝車費及短途運費由賣方負擔,鐵路運費由賣方承擔。運抵惠州火車站後,所發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

  9、貨款支付 合同簽訂後7天內,買方向賣方預付貨款_________萬元。

  10、支付方式 預付貨款透過電匯至賣方銀行賬戶,剩餘貨款在交貨地點貨物交割時現金結算清。(分三批匯入甲方賬戶)

  11、檢驗和異議 貨物到達交貨地點後三天內由買方根據合同規定和裝運單對商品質量和數量檢驗。如發現與合同規定和裝運單不符,除承運方責任外,可憑檢驗結果向賣方提出異議。

  凡因執行合同發生的異議,應由雙方透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12、不可抗力 如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原因,使賣方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以電話和傳真立即通知買方。

  13、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簽字後正式生效,雙方各執壹份。

  賣方:_________(公章) 買方:_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合同 篇5

  甲方:鎮江恆順米業有限公司協議編號:

  乙方:瀋陽新陽光米業有限公司簽訂日期:簽訂地址: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東北水稻加工事宜簽訂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 委託加工產品、品種、數量

  二、 包裝方式、包裝重量

  1、 包裝方式:委託加工產品包裝物均有乙方提供,包裝方式按

  甲方生產通知書要求來進行。

  2、 包裝重量:標準包的重量不得低於標準包標示的重量。

  三、 加工、費用、副產品的處理

  1、 加工方式:委託加工的稻穀有甲方負責提供,乙方僅負責甲

  方委託產品的代加工。

  2、 加工費:按每噸米80元來計算。

  3、 副產品處理:對於甲方提供原糧加工出的副產品依據雙方約

  定價格銷售給乙方。(一般以衝抵加工費用,盈餘部分返回給甲方)

  四、 成品加工質量要求:

加工合同 篇6

  承攬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託承攬方加工_________,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加工成品:

  第二條加工成品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

  1.用承攬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攬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並接受定作方檢驗。承攬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作物的質量時,定作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定作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定作方調換或補齊。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計算,參照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四條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

  1.承攬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承攬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及時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定作方賠償。

  2.承攬方對於承攬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應當嚴格遵守,未經定作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和複製品。

  3.定作方應當按規定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第五條價款或酬金:

  價款或酬金,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商定。

  第六條驗收標準和方法:

  1.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為驗收標準。

  2.定作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承攬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作物或專案,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承攬方負責修復或退換。

  3.當事人雙方對承攬的定作物和專案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交(提)貨的時間和地點:

  1.交(提)定作物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計算:承攬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為準;委託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準;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攬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但承攬方在發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須留給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第八條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其他: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定作方可向承攬方交付定金。定金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承攬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當事人雙方約定,定作方可向承攬方給付預付款。承攬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返還預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有餘款的可以請求返還。

  第十二條承攬方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作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3、未按合同規定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方應當償付定作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方賠償損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計算,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未經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權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_____%(10%--30%幅度)或酬金總額的_________%(20%--60%幅度)違約金。

  6、異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定作方代保管時,應當償付定作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7、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作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並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責任。

  8、由於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裝置、包裝物及其它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9、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調換,補齊的,由承攬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10、擅自調換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權拒收,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定作方要求辦理,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第十三條定作方的違約責任:

  1、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2、中途廢止合同,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的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_____%(10%--30%幅度)的違約金;不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總額的_________%(20%---60%的幅度)違約金。

  3、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攬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承攬方有權解除合同,定作方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承攬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定作方應當償付承攬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4、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條第五款規定償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承攬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定作方超過領取期限六個月不領取定作物的,承攬方有權將定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費後,退還給定作方;變賣定作物所得少於報酬、保管、保養費時,定作方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變賣,應當賠償承攬方的損失。

  5、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承攬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6、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及運輸部門的罰款。

  7、變更交付定作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承攬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採取積極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如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發生的,不得免除責任;在定作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定作方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承攬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糾紛的處理:

  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攬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_________份,交_________(如經簽證或公證,則應送簽證機關或公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蓋章):_________承攬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