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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錦集六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借款合同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借款合同 篇1

  甲方(出借人):

  住 所:

  乙方(借款人):

  住 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小寫: )。

  二、借款用途為。

  三、借款利息:

  借款利率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四、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借款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後應當出具收據,乙方所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轉賬的方式將所借款項打入乙方賬戶。

  借款人使用者名稱:

  賬 號:

  開 戶 銀 行:

  六、保證條款: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還本付息,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由乙方自負。

  2、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逾期不還的部分,借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借款。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承擔違約金以及因訴訟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費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該借款,並要求乙方承擔借款總金額百分之百的違約責任。

  3、當甲方認為借款人發生或可能發生影響償還能力之情形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應及時返還,借款人及保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辯。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 篇2

  答辯人(被告):景德鎮某金融市場

  被答辯人(原告);某銀行下屬信託公司

  答辯人因同被答辯人拆借資金合同糾紛一案,依法答辯如下:

  一、本案合同無效

  1、合同約定的“拆借資金期限”條款無效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同業拆借管理試行辦法》(下稱《拆借辦法》)第七條規定:“同業拆借資金的期限和利率高限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根據資金供求情況確定和調整,拆借雙方可在規定的限度之內,協商確定拆借資金的具體期限和利率。”而中國人民銀行在“關於印發《拆借辦法》的通知”第一條中明確規定:“拆借資金的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其他金融機構對專業銀行拆出資金,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四個月。”

  本案中,拆借雙方簽訂的三份《拆借合同》約定的拆借期限長達10個月至一年,遠遠超出上述金融法規規定,當屬無效。

  2、合同約定的“拆借利率”條款無效

  依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同業拆借資金年利率最高不得超過13.17%,摺合成月利率為10.98‰。

  本案中,拆借雙方簽訂的三份《拆借合同》約定的月利率高達15‰和17‰,遠遠超出上述金融法規規定,同樣無效。

  依據《拆借辦法》第九條規定,拆借期限和拆借利率為拆借資金合同的必備條款,也是最主要的條款。顯而易見,本案拆借雙方簽訂的三份拆借合同,均嚴重違反國家金融法規規定,依據《合同法》的規定,無疑屬於無效合同。

  二、被答辯人訴求賠償“利息、罰息、複利”於法無據

  1、由於本案合同無效,按照《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的規定,無效的合同,從訂立的時候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不受法律保護,當事人只需將依據合同取得的財產返還給對方。本案中答辯人已經將本金歸還對方,被答辯人訴求違法約定的“利息”於法無據。

  2、合同既然無效,按照法律規定,即使違反該合同也不構成違約。並且造成合同無效的主要責任不在答辯人方面,答辯人已經歸還了全部本金,被答辯人訴求“罰息”沒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

  3、對於複利:第一,同業拆借計算複利,沒有任何法律或政策依據;第二,因為合同無效,所謂的“利息”尚不受法律保護,“複利”更是無源之水,無從成立。

  此外,由於被答辯人違法拆借,依據《拆借辦法》等金融法規規定,被答辯人的訴求不僅不受法律保護,且應受到“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處罰。

  綜上所述,本案合同因主要條款違反了金融法規的規定而無效,造成合同無效的主要責任在於被答辯人。答辯人既已歸還全部本金,被答辯人訴求“利息、罰息、複利”沒有事實根據,更與法律相悖,請求合議庭依法作出公正判決,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此 致

  答辯人:景德鎮某金融市場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日本國株式會社(以下簡稱“甲方”),與其設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經充分友好協商,簽訂本借款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及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款日元萬元(金。

  第二條借款期限及匯款日期

  借款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__年__月__日以前,甲方一次性將上述款項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戶。

  第三條年利率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年利率以本合同第一條所述借款總金額的%計算,該利率須經中國國家外匯管理機關核准。

  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情形下所發生的利率調整,須獲得中國國家外匯管理機關的核準並辦理相應的外債登記備案手續。

  第四條還本付息

  本借款合同第一條所述借款總金額的本息應當在入金後年以內償付完畢;每筆還本付息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於996年公佈的《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辦理外債還本付息手續,獲得中國國家外匯管理機關的核準。

  還本付息計劃表幣種單位:

  乙方如果未能在上述還本付息期限內償付完畢該筆借款的本金與利息,經甲

  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另行簽訂本借款合同的補充法律檔案;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獲得中國國家外匯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並辦理相應的外債登記備案手續。

  第五條提前還款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或在中國法律有具體規定的情形下,乙方可以在本借款合同第四條所約定的還本付息期限之前,償付該筆借款的本金與利息;利息金額根據借款實際發生時間具體計算。

  該提前還款須獲得中國國家外匯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並辦理相應的外債登記備案手續。

  第六條爭議解決及準據法

  因履行本借款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甲乙雙方約定,以中國法律作為本借款合同的準據法。

  第七條生效以及文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應在本借款合同簽訂後到中國國家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外債登記手續;外匯管理部門核發的登記檔案作為本借款合同必備的法律檔案之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機構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管理辦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借款合同須經中國國家外匯管理機關批准後,方能生效。

  本借款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以中文作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借款合同正本經簽署蓋章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中國國家外匯管理機關持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貸款方】:(蓋章)乙方【借款方】:(蓋章)

  XXX有限公司

  地址:日本國XXXXXX地址:

  簽章:簽字日:

  簽章:簽字日:

借款合同 篇4

  編號: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

  貸款方:交通銀行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應借款方於____年__月__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願意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現借貸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條例》以及交通銀行的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____

  1.2 借款金額:(大寫:____)其中備付利息:(大寫:___)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____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於:________

  2.2 備付利息款限用於支付建設期各期利息。

  第三條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條規定的借款額提款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後方可進行:

  (1)已提供專案投資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專案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行股票、債券的批准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

  (3)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工貿還匯協議書》或銷售渠道已落實的其他證明;

  (4)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

  (5)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6)未發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7)其它:

  3.2 提款期限為___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

  │ 計劃提款 │ 金額 │

  ├──────┬────────┬───────┼──────────┤

  │ 年 │ 季 │ 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3.3 ____各年(季)度提款計劃借款方應在當年(季)第一筆提款前一個月提交貸款方。

  3.4 ___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計劃如需調整,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並經貸款方同意。

  3.5 ____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___個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借款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借款人: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照有關法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借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實際借款額以借據為準。 第

  合同編號: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借款人: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照有關法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借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實際借款額以借據為準。

  第二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章 提款和還款

  第四條 分次提款。即: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元;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元。

  第五條 借款人確需推遲提款日期的,應在提款日前天徵得貸款人同意,並支付貸款人因此所受的利息損失(推遲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貸款人所受利息損失)。借款的實際提款日以借據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產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後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借款放出。

  第七條 分次還款,即: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歸還本金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歸還本金_________元;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歸還本金_________元。

  第八條 借款人用下列資金,但不限於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九條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主動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不主動歸還的,借款人同意貸款人從借款人賬戶劃收。

  第三章 借款利率和計息

  第十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一年一定,第一年的利率確定為年息_________%,期滿後由貸款方根據國家當時規定檔次利率重新確定下一年的借款利率。

  第十一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自貸款方放款之日起計息,按日計息,按季結息,借款到期還清本息。

  第十二條 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仍按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

  第十三條 借款人在貸款人結息日前應在其賬戶內備足應付利息,由貸款人從借款人賬戶劃收。

  第四章 擔保

  第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可能發生的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由_________向貸款人提供_________方式擔保,並另行簽訂合同編號_________的擔保合同。

  第十五條 如擔保合同中約定的有關事項發生,貸款人認為足以影響擔保人的擔保能力的,借款人應重新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

  第五章 雙方承諾

  第十六條 借款人承諾:

  (1)專案自籌資金及其他籌措資金按時足額到位。

  (2)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3)不得利用借款從事違法經營活動。

  (4)在本合同項下借款全部清償前,借款人有任何一種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包括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聯營、與外商合資或其他形式)時,應最遲於改變經營方式前三十天通知貸款人,並保證貸款本息的清償。

  (5)發生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時,保證立即歸還貸款本息。

  (6)當客觀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況時(包括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財務狀況惡化等),應當在事件發生後天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保證貸款本息的償還。

  (7)按時如實提供貸款人要求的資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所有開戶行、賬號、存款餘額等),並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查和檢查與借款有關的生產、經營、財產等情況。

  第十七條 貸款人承諾:

  (1)按期足額髮放貸款。

  (2)對借款人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保密。

  第六章 合同的變更

  第十八條 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_________日內向貸款人提出申請,並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第十九條 借款人如要將本合同項下債務轉讓給第三者,應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在受讓人和貸款人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二十條 借款人、貸款人任一方需變更本合同其他條款,均應書面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一條 借、貸雙方協議變更本合同內容,均應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未按提款計劃,按時到貸款人營業場所辦理提款手續,也未和貸款人達成變更提款計劃協議的,應根據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貸款人萬分之_________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國家規定,在違約使用期間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利息。

  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時,貸款人按國家規定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利息。

  第二十五條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不按期支付利息的`,貸款人對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第二十六條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1項、第3項、第4項、第5項、第十九條時,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貸款人有權按國家規定計收逾期代款利息。

  第二十七條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第6項、第7項時,應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第六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應根據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萬分之_________違約金。

  第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九條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首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條 本合同經借款人和貸款人雙方加蓋公章並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章後生效。有擔保合同的,擔保合同生效後,方可辦理借款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自其項下貸款本息和可能發生的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得到全部清償時,自動失效。

  第三十二條 借款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以及營業範圍、法定代表人、註冊資金等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三十三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和貸款人各執一份。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

  (1)貸款證影印件

  (2)借款人經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檢營業執照影印件

  (3)借款人授權代理人委託書

  (4)擔保合同年字第號

  (5)借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 貸款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借款合同 篇6

  借出單位:大水溝鄉 資金互助社 (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社員: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絡電話: 擔保人:①姓名: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絡電話:

  ②姓名: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絡電話: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經甲方、乙方、擔保人充分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經乙方申請,甲方同意借給以乙方互助資金 元(大寫 ) ,資金使用費率為月 ,借款用途為 ,借款期限為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借款日期、還款日期與借款憑證記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應按合同訂立的還款期限歸還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資金使用費。乙方如不按期歸還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資金使用費,願意按資金使用費的 %向甲方支付罰費,並承擔甲方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含律師代理費)。

  三、擔保人自願對本合同中的乙方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並監督乙方互助資金的使用。如乙方沒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或沒有全部償還其債務,甲方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擔保人應立即履行清償義務,清償本合同的乙方應按期償還給甲方的全部互助金本金、資金使用費、應支付給甲方的罰費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所墊付的一切費用(含律師代理費、訴訟費等)。

  四、乙方承諾:(1 )向甲方提供真實的財務狀況資訊資料。(2)接受甲方對其使用互助資金情況的監督。(3)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所藉資金並按期清償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資金使用費。(4)在歸還所借甲方資金前,乙方住所、通訊地址、工作單位等發生變動時,應事先通知甲方。(5)乙方財務狀況惡化、涉及重大訴訟及其他可能影響還款的情況時,應提前通知甲方,並落實債務和還款措施。乙方違反本條任何一款內容,甲方有權提前收回所藉資金或採取其他措施。

  五、甲方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所借出的互助金本費時,擔保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當發生乙方不履行承諾、有足夠證據表明乙方沒有歸還債務能力、擔保人向其他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要求擔保人提前承擔保證責任,清償本合同乙方應付甲方的債務。

  六、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