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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勞動合同

終止勞動合同模板集合九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人透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終止勞動合同9篇,歡迎大家分享。

終止勞動合同 篇1

  簽訂時間:_____年__月__日

  協議雙方:

  甲方:________(用人單位)

  (用工單位)

  乙方: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協商一致,平等自願,公平合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於_____年__月__日解除雙方於_____年__月__日簽訂的自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年)的勞動合同。乙方工資發放至_____年__月__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人民幣________元整,作為甲方給予乙方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署之時,終止履行勞動合同所約定的一切義務,自願放棄因勞動合同履行及解除所產生的一切權利。並確認雙方之間已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及糾紛。(包括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及解除後,雙方應履行的所有義務等。)

  (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五日內,乙方應將屬於甲方的所有財物,檔案和資料等歸還給甲方,並按甲方人事管理制度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若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完離職手續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暫時緩發包含本協議第一條在內的一切費用。

  (四)未經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洩露本協議書的內容。否則對方有權追究洩秘方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五)雙方若在履行本協議時產生爭議的,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到甲方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提起仲裁申請。

  本協議經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且原件一式三份、由用工單位、用人單位、員工本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用工單位(蓋章):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

  甲方-用人單位(蓋章):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_月__日

終止勞動合同 篇2

  委託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由於 原因,致使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

  簽訂的 家庭居室裝飾設計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協商後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已完成設計工作包括:

  二、合同費用結算:原合同的設計費總額為元(幣種為人民幣 )。根據乙方設計工作實際完成情況和原合同中對設計費的約定,甲方應付共計xx元,甲方已付xx元,甲方應付未付xx元(大寫:元整),除此之外甲方無需支付乙方任何其他費用。

  三、甲方擁有包括設計成果在內的本專案資料的著作權。甲方保留在本專案中繼續使用、深化該設計、或將設計成果提交其他第三方設計單位參考的權利。

  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本協議生效、原合同終止。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字) 委託代理人: (簽字)

  協議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終止勞動合同 篇3

  劉連友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男 ,身份證號370911196606105632, 20xx 年 5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20xx 年 5 月 18 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

  動合同。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20xx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4000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20xx 年 7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蓋章)山東一山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終 止 勞 動 合 同 證 明 書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身份證

  號, 年月參加工作, 年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勞動合同期滿;

  □2、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勞動者死亡或者失蹤;

  □4、用人單位破產;

  □5、用人單位停業(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6、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我單位決定從 年月日起與該同志終止勞動合同。該同志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為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年月 日

  用人單位(蓋章)年 月日

終止勞動合同 篇4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勞動法》第28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勞動部規定,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

  勞動部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中作了以下具體規定:

  1、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3、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4、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5、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6、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7、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8、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髮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在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其中用人單位依據上述4、6、7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9、勞動合同終止後,用人單位對符合規定的勞動者應支付經濟補償金。不能因勞動者領取了失業救濟金而拒付或者剋扣經濟補償金,失業保險機構也不得以勞動者領取了經濟補償金為由,停發或減發失業救濟金。

  10、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機構鑑定為1至4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5至10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終止勞動合同 篇5

  企業名稱(甲方):

  職工姓名(乙方)

  甲乙雙方於20xx年11月28日訂立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現經乙方提出,並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從簽訂本協議起,原勞動合同即行解除,甲乙雙方根據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2、甲方同意給予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_____元;

  3、甲乙雙方同意原勞動合同解除後不再提出或威脅提出針對對方的任何勞動仲裁、訴訟或索賠請求;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按中國法律解釋,受中國法律管轄。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日期: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日期:________

終止勞動合同 篇6

  甲方:xxx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國家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動合同終止後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1。甲、乙雙方於20xx年XX月XX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及於20xx年XX月XX日簽訂的《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於20xx年XX月XX日期滿終止,甲乙雙方確認,雙方勞動關係自《勞動合同》期滿之日起終止,雙方之間不再續簽新的《勞動合同》。

  2。甲方於20xx年XX月XX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人民幣XXX元。

  3。乙方承諾,其在離職後不以甲方名義對外從事業務,也不損害甲方的形象及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否則,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願負賠償責任。

  4。甲、乙雙方確認,雙方在簽署本協議書並結清上述款項後,雙方無任何其他異議,同時一致同意放棄向對方主張任何其他補償、要求的權利。

  5。乙方確認,甲方已經和其結清了全部工資、加班費、獎金等;乙方同意,即便甲方尚拖欠其工資、加班費、獎金等,其也同意放棄。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署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簽署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終止勞動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一、根據甲乙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方按以下原因決定終止與________方簽定的勞動合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終止勞動合同,日期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三、甲乙雙方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就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員工培訓費賠償等事項,按以下第 條達成協議:

  1、甲方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_____________元。

  2、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不向乙方索賠員工培訓費。

  四、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後,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等手續,乙方須予配合。

  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甲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終止勞動合同 篇8

  1、合同終止協議(無法繼續履行合同)

  甲方____與乙方____原於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合字第____號________合同,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該合同於___年___月____日予以終止。因終止合同給___方造成損失計____元,由___方負責賠償。賠償金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協議。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並經鑑證機關審查證明後生效。協議書一式___份,由雙方各收執___份,鑑證機關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方: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蓋章)鑑證機關: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蓋章)代表人:________(蓋章)鑑證人:________(蓋章)

  _____年__月__日

終止勞動合同 篇9

  合同效力是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生的約束力。合同的終止,又稱合同的消滅,是指合同關係在客觀上不復存在,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歸於消滅。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勞動合同終止:

  一是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是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三是勞動者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是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是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的;

  六是勞動者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

  七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合意選擇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欲續簽勞動合同的,可以於勞動合同期滿前的n日向勞動者發出《勞動合同續簽通知書》(提前天數由用人單位確定),勞動者應於收到該通知書的n日內(由用人單位確定)填寫續簽意見並交至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門,逾期未交者,視為拒絕續簽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後自然終止,勞動者應停止工作,用人單位將停發與勞動者有關的薪酬福利待遇。

  雙方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之前完善續簽手續,有其他合理的原因導致不能按時完善續簽手續的可以推遲,但至推遲不得超過合同期滿後的n日(由用人單位確定)。

  勞動者的損害賠償責任。勞動者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及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應支付的賠償金額,用人單位可從勞動者每月工資中扣除,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勞動者每月工資額的20%,且保證勞動者每月工資餘額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況)後,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勞動者應按照約定及用人單位相關規章制度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本合同起的n日內(天數由用人單位確定且小於15日),按用人單位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項、檔案、資料、各種辦公物品等,須全部清點造冊移交用人單位指定人員並簽名確認、雙方還需要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會簽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