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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

擔保合同錦集10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擔保合同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擔保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實現編號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丙方願意為甲方全面履約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丙方的保證擔保。甲乙丙三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為(幣種) ____(大寫) __________(小寫)____,利率為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

  丙方保證擔保的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含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三條 保證方式

  丙方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當甲方不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乙方有權直接向丙方追償,丙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後的十五日內,無條件向乙方清償擔保債權。

  第四條 保證期間

  一、丙方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始,至借款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後兩年止,即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甲乙雙方就借款合同貸款期限達成展期協議的,丙方保證期限延至展期協議約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後兩年止。

  第五條 丙方義務

  一、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代為清償義務;

  二、保證期間,應按乙方要求提供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檢查、監督。

  三、保證期間,應在包括但不限於承包、租賃,託管、資產重組、債務重組、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或兼併)、分立、產權有償轉讓、合資(或合作)、減資、或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或撤銷)、申請破產等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發生變化的三十天以前,書面通知乙方,並落實經乙方書面同意的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

  四、保證期間,被宣佈停業整頓、被宣佈關閉、被宣佈解散(撤銷)、被申請破產等自身體制和法律地位發生變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經營、喪失擔保能力的情況發生後的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落實經乙方書面同意的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

  第六條 丙方宣告與保證

  一、丙方是依法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合法單位,依法具有法律規定的保證人資格和代為清償能力,自願以其所有或有權處分的資產承擔並履行保證責任;

  二、丙方簽訂本合同已得到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司董事會等有權機構的批准,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三、本合同合法有效,對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代為清償義務,乙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和強制執行時,丙方放棄提出異議的權利;

  四、丙方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未與對丙方及其資產有約束力的規定(含公司章程)和其他約定,包括但不限於向他人和/或本人提供的擔保有任何牴觸;

  五、丙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包括財務報表、為他人和/或本人提供擔保等情況,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六、丙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不再向他人和/或本人提供超越自身擔保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擔保。

  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上述宣告與保證承擔法律責任。

  第七條 丙方違約責任

  一、保證期間丙方的下列行為屬於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的約定,末代為清償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擔保債權的,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

  2.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三款的約定,未在發生變化的三十日前書面通知乙方,未落實經乙方書面同意的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

  3.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四款的約定,未在發生變化後的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未落實經乙方書面同意的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

  4.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所作宣告與保證不真實、不準確或有重大隱瞞的,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_的違約金;

  5.丙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二、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支付方式為丙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丙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八條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展期與轉讓

  一、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丙方同意;丙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二、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丙方同意;否則丙方免除債務轉讓後的擔保責任。

  第九條 丙方的追償權

  丙方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後,有權就代為償還的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擔保債權金額向甲方追償。

  第十條 特別約定

  一、保證期間,丙方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合同無效或解除、丙方財務狀況或擔保能力、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丙方與他人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檔案而免除。

  二、保證期間,甲方不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或甲方經營活動,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其他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乙方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貸款等使乙方權益免損害的措施時,丙方須按本合同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三、保證期間,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時,乙方有權從丙方賬戶上直接扣收。

  四、保證期間,丙方經營方式、自身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發生變化,未落實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由丙方或丙方變更後的機構或決定丙方變更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

  五、保證期間,丙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將書面通知送達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丙方傳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乙丙雙方可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合同的轉讓、變更與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後,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轉讓、變更或解除。如需轉讓、變更或解除,應經乙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二、本合同的轉讓,變更或解除協議生效以前,本合同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擔保債權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一、乙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應向______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或向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本合同經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乙丙雙方協商不成,乙方依據本合同的公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丙方放棄提出異議的權利。

  三、乙丙雙方在協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仍須執行。

  第十五條 合同文字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採取合理方式提請丙方和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甲方和丙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丙三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十六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2

  摘要:智慧財產權擔保是以智慧財產權為標的而設定擔保的法律制度,體現了現代智慧財產權資本化的發展趨勢,對促進資本流通、提高民商事交易效率具有重要意義。但是,我國現行的智慧財產權擔保制度尚不健全,其制度價值的充分發揮仍需理論研究的進一步深化。對此,本文擬從智慧財產權的制度特點出發,對智慧財產權擔保的擔保方式、擔保設立問題作簡要思考。

  關鍵詞:智慧財產權 權利質權 擔保的設定

  我國《擔保法》第79條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此規定可知,我國以民事特別法的方式將智慧財產權擔保歸為權利質押範疇,且智慧財產權質押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一、概述

  智慧財產權擔保,指的是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智慧財產權為標的而設立的確保債權實現的一種擔保行為。智慧財產權擔保是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的一種擔保方式,智慧財產權中依法可以轉讓的財產性權利可以作為質權標的。權利質權是供以擔保債權實現的權利為標的,出質人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無法清償債務時質權人得以其標的權利的價值優先受償的權利。智慧財產權是權利人對其創作性的智力成果或其他工商業標記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具有專有性、無形性、地域性等特點。以著作權中的署名權為例,署名權是專屬於作者的人身性權利,因不能與人身分離對外轉讓而不具有擔保價值,故智慧財產權中的專屬性權利不能為權利質權的標的,智慧財產權質權實際上是以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利內容為質押標的而設定的擔保。 與一般的.動產質權相比,智慧財產權是一種以無形的智力成果為客體的民事權利,依此設立的智慧財產權擔保在標的、成立及實現方式等方面都存在很大不同。至於權利質權的性質,學界大多持“權利出質說”的觀點,認為權利質權在本質上與動產質權並無差異,僅是質權標的的不同,擔保法第81條也特別規定,權利質權除適用權利質權的規定外,適用關於動產質權的一般規定。

  二、 智慧財產權的擔保方式

  (一)我國法律對智慧財產權擔保方式的規定

  我國擔保法、物權法均將智慧財產權的擔保方式規定為“質押”,當事人雙方透過簽訂智慧財產權質押合同,並透過以特定方式轉移對智慧財產權的佔有而設定智慧財產權擔保,屬於權利質權。民法上的智慧財產權是以創造性、無形性的智力勞動成果為標的而取得的民事權利型別,與物權不同,智慧財產權的客體不是能夠直接佔有和支配的有體物,而是以作品、商品等為載體並由此體現的無形權利,不具有物的客觀實在性,故以智慧財產權質權設定時的“轉移佔有”是對無形權利的佔有轉移,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智慧財產權擔保是一種權利質權。

  (二)智慧財產權擔保方式的理論分析

  依大陸法系的佔有方式標準,質權與抵押權的根本區別在於擔保權的設定是否以轉移對擔保物的佔有。佔有是實際控制標的物的一種事實狀態,對權利是無法進行實際控制的,不存在對權利標的的轉移佔有問題,而民法中的“準佔有”制度解決了對財產性權利的佔有問題,從而透過對權利的交換價值的推定佔有而實現權利擔保的設定。從各國立法來看,以不動產上的權利設定的擔保一般為抵押權,而以債權等其他財產權利為標的設定的擔保則為權利質權,同時因某些權利質權在設定方式及實現方面類似於抵押權,也有將權利質權劃歸抵押權的做法。由此,智慧財產權的擔保形式不應侷限於質押。

  以對擔保物的轉移佔有作為劃定擔保形式的邏輯前提,智慧財產權擔保究竟是抵押還是質押,關鍵在於智慧財產權能否適用佔有或準佔有。第一,智慧財產權不適用佔有。智慧財產權的客體是人類精神活動所創造的智力成果,本質上是一種無形的知識財產,無形性決定了智慧財產權不適用佔有。現實中對名畫等的佔有,實際上是對智慧財產權的物質載體的佔有,屬於對物

  的佔有;第二,智慧財產權不一定適用準佔有。民法上的準佔有制度是推定權利人對特殊物件享有支配、管領的權利,通說即對權利的推定佔有。特殊性使智慧財產權區別於一般權利,其取得、變動和消滅因權利型別的不同又各有不同,智慧財產權能否適用準佔有也不能一言蔽之。如就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等須經登記才能取得的智慧財產權而言,準佔有的權利推定效力被登記公示所取代,不適用準佔有以實現轉移佔有,故以此類智慧財產權設定的擔保不可能是權利質權。

  三、智慧財產權擔保的設定

  依擔保法的規定,以智慧財產權設立質權的,除訂立智慧財產權質押合同外,還須向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可見智慧財產權擔保的設定採登記生效主義模式。智慧財產權是以知識財產為客體的無形權利,智慧財產權擔保無法以現實轉移佔有的方式公示權利,故擔保登記是智慧財產權擔保的公示方式。但將登記作為智慧財產權擔保合同的生效條件,混淆了智慧財產權變動與智慧財產權變動原因之間的關係,有悖權利變動原理。筆者認同智慧財產權擔保的設定採登記對抗主義模式的觀點,認定智慧財產權擔保時應區分智慧財產權擔保合同與智慧財產權擔保的變動,前者的效力按合同法關於主體、意思表示、標的的一般原理認定即可,而智慧財產權擔保的效力應結合權利變動理論和智慧財產權的特殊規定判斷,登記不應是智慧財產權擔保設立的要件,而應為登記對抗要件,即未經登記的智慧財產權擔保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擔保合同 篇3

  仲裁的基石是當事人之間的合意,雙方當事人必須以仲裁協議的方式確定同意仲裁,這是仲裁的原則和出發點。我國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仲裁法的規定要求仲裁協議必須是書面的,並且原則上將書面協議分為兩大類: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達成的仲裁協議。所以在存在擔保合同情況下,如果主合同中有仲裁條款,擔保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從仲裁協議書面形式要求的嚴格解釋來看,雖然擔保合同為債務主合同的從合同,但是由於合同主體的不同,如果擔保人沒有在主合同上籤署確認,在擔保合同中也沒有明確接受適用主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則主合同中的仲裁條款不能約束擔保人。

  但實踐中的另一個問題是,20xx年12月13日公佈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主合同和擔保合同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應當根據主合同確定合同管轄。”第二款規定:“主合同與擔保合同的選擇的管轄法院不一致的,應當根據主合同確定管轄。”這是在管轄權問題上貫徹主從合同的原則,即擔保合同的管轄隨主合同的協議管轄。在具體案件中,法院也嚴格適用該司法解釋裁定主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應當約束擔保人。按照仲裁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法院在管轄問題上所作的裁定是具有權威的。而上述主從合同原則顯然與仲裁法嚴格解釋仲裁協議“書面形式”要求的做法相沖突。

  對主合同的仲裁條款能否約束擔保人的分析與思考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擔保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法定方式。其中留置和定金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發生的權利義務關係。而保證、抵押、質押可能涉及第三人,即保證人或者債務人以外的為主債務提供抵押、質押的擔保人。所以仲裁實務中在這三種情況下會出現主合同當事人依據主合同仲裁條款,向保證人或者向為主債務提供抵押、質押的擔保人主張權利的情形。

  在涉及主合同中有仲裁條款而擔保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時的處理時,不能一概以擔保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為由排除仲裁管轄,應該探究當事人各方的立約原意,區分具體情況作出判斷。

  1、主合同中的仲裁條款能否約束保證擔保人

  保證有連帶保證和一般保證之分,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即其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保證只要債務人不履行債務,保證人就有承擔履行的義務。

  在連帶保證合同中,主合同有仲裁條款,保證合同沒有仲裁條款,該仲裁條款對保證合同的當事人應該有約束力。因為保證人願意承擔連帶的保證責任,應視為知道或者理應知道主合同中的仲裁條款,並且願意受仲裁條款的約束。如果保證人不受主合同的仲裁條款的約束,則仲裁庭只能裁決主合同的債務人承擔責任,而不能越權裁決保證人承擔責任,所謂的連帶保證責任就會變成一句空話,這明顯違背當事人各方的立約原意。當然,如果保證合同明確選擇訴訟或者明確排除仲裁協議,則另當別論。但還有一個問題是,如果主合同當事人是事後即在擔保合同之後沒有經過擔保人同意達成的仲裁協議,那麼即使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也不應受仲裁條款的約束,因為保證人不知道仲裁協議,也沒有受該仲裁協議約束的意願。

  在非連帶保證責任中,主合同有仲裁條款,保證合同沒有仲裁條款,一般應嚴格遵照合同當事各方的原意,在主合同糾紛未經仲裁,並就主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擔保人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擔保責任,也不能強行被拉入仲裁。但寫明保證合同是主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或者寫明其解決爭議方式或未盡時宜依照主合同的規定的,則應該認為該仲裁條款對保證合同的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因為保證合同已經透過援引主合同的仲裁條款的方式,使得保證合同的當事人受合併而來的仲裁條款的約束。

  2、主合同仲裁條款對抵押擔保人和質押擔保人的效力

  前面部分分析了仲裁實務中較為經常出現的主合同中的仲裁條款能否約束保證人的相關問題,其實抵押合同、質押合同也會涉及到債務人之外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問題,如果主合同有仲裁條款,第三人提供的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主合同仲裁條款是否必然約束提供抵押和質押的擔保人呢?

  抵押和質押屬於物的擔保的範疇,都是以一定的財產權益為擔保,保障主債權的履行和實現為目的的,債務人不如期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依法對擔保財產折價變賣 (或權利質權轉讓)的價款優先受償。所以當主合同當事人就主債務履行發

  生糾紛,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必然會涉及到抵押權和質押權的問題,即透過對抵押物或質押物的處分以實現主債權。而作為抵押人或質押人在提供擔保時,應該對主合同內容給予應有的關注。

  就是說,抵押人或質押人在簽訂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時有義務瞭解主合同的內容,包括應該知道主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如果抵押人或質押人不希望透過按照主合同中的仲裁條款約束時,應該提出異議,否則就應該視為對主合同仲裁條款的默示接受。而且,如果提供抵押或質押的第三人不受主合同的仲裁條款的約束,則仲裁庭不能越權裁決抵押人或質押人承擔責任,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也就沒了意義,這也不符合同各方當時立約的原意。

  提供抵押或質押的第三人受主合同仲裁條款的約束在理論分析上應該沒有問題,但為了減少爭議,需要在立法或司法上予以明確。

擔保合同 篇4

  貸款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借款方(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擔保方(以下稱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電話 經甲、乙、丙三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達成一致,並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人民幣_________ 元借給乙方,丙方自願為乙方借款事宜進行擔保,直至還清。

  二、借款期限為_______(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借款利息為________,每_____月結息一次,且全額結清。

  四、借款到期當日本息一次性付清。如乙方違約,丙方負責在甲方要求的時限內償還乙方全部借款本息。

  五、乙方夫妻及丙方需將本人有效身份證影印件各一份交甲方作為協議的附件。

  六、以上條款三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夫妻(簽章):

  丙方(簽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5

  出借人(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 份 證 號:

  家 庭 住 址:

  電 話:

  借 款 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 份 證 號:

  家 庭 住 址:

  電 話:

  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出借借款,並以乙方公司股份份額中,乙方自有股份份額作為乙方進行抵押一事,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借款合同條款

  本合同作為抵押合同的主合同與抵押合同共同發生法律效力

  一、甲方向乙方出借款共計人民幣 元整(¥ 元)。以實際發放金額為準。

  二、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所需上述借款的用途為 。

  四、甲方將此筆借款借給乙方後,乙方應向甲方出具借據,借據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起發生法律效力。

  五、如乙方在借款期內發生下列事項,則甲方有權利提前收回借款。

  (一)乙方違反借款合同的條款。

  (二)乙方擅自將抵押股份份額變更、變賣或因抵押股份發生其他變故可能對甲方的權利造成損害的。

  (三)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還款的情形。

  抵押合同條款

  本合同條款作為借款合同的從合同與借款合同共同發生法律效力

  一、乙方借款人自願以其在的所佔(份為借款合同的抵押股份向甲方進行抵押擔保。

  二、乙方必須按照本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將所借款項歸還抵押權人。如乙方借款期限到期未還,甲方作為抵押權人優先順序受償本抵押合同內乙方向甲方所抵押的股份份額。

  三、股權抵押乙方保證該抵押股份無其他抵押權人,甲享有優先順序受償的權利。

  四、抵押擔保的範圍為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滯納金及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同時也包括借款人因違約對出借人造成的損失。

  五、抵押期限自抵押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完畢之日止。

  六、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乙方不得出租、變賣、贈與抵押股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股份。

  其他條款

  一、本合同中的借款合同條款及抵押合同條款自借款抵押協議雙方方簽訂後生效。

  二、本合同屬於甲乙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如違反約定,願意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 法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

  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

  貸款人: (下稱甲方)

  借款人: (下稱乙方)

  鑑於:

  1、乙方因經營上的資金週轉,急需現金而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 元整;

  2、為保證還款,乙方將乙方名下持有的 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程式碼: ) 萬股的股權質押給甲方予以擔保。

  為此,經雙方協商,於 年 月 日在上海特訂立本借款合同,以利雙方遵照履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1.1、金額:(大寫)人民幣 元整。

  1.2、用途:經營上的資金週轉。

  1.3、利率: %年利率。

  1.4、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將貸款放出。

  第三條 本金與利息的還款時間: 年 月 日。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自甲方放出貸款的實際金額之日起計息,按日結息。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由取得甲方認可的乙方所持有的(證券程式碼: ) 萬股的股權提供擔保,另行簽訂《質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 乙方應按雙方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8.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8.2、乙方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1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8.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的其它條款時均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8.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解除本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就合同解除後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解除合同的協議達成後,乙方已佔用甲方的貸款和應付利息應支付給甲方。

  8.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時,應在變更後3天內書面通知對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並收取甲方應得的利息。

  9.2、乙方未按雙方約定的還款期限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也未能與甲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或所延期限已到還不能歸還借款時,乙方對還款期的任何違約視為全部違約,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9.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提前歸還本

擔保合同 篇6

  核心內容:法律快車合同法編輯在下文中為您整理釋出了一篇擔保借款合同書 。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貸款_________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

  │分 期 借 款 計 劃 │分期還款計劃│

  ├─────┬─────┬─────┬─────┼────┬─────┤

  │ 日 期 │ 金 額 │ 利 率 │ 用 途 │ 日期 │借款本金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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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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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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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條 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 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利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條 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 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條 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__作擔保。

  第八條 貸款到期後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補充條款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_________份,擔保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公證處一份。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擔保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7

  什麼是擔保合同?

  擔保合同是指為保障債權的實現由當事人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設立的合同。

  從擔保合同的性質看,擔保合同是從合同。擔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於擔保主債合同的實現,由此可見,若沒有主債合同的存在,就沒有必要設立擔保合同。因此,擔保合同必須以主債權債務合同的設立為其存在的前提條件,而且與之共始終。

  如何認定擔保合同的效力?

  擔保合同效力的認定主要是從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擔保合同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是否合法妥當等幾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擔保合同是從合同,即依附於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當主合同無效時,擔保合同作為主合同的從合同自然也無效。若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另有約定(比如約定為不得撤銷的擔保),則按當事人約定的內容來處理。

  其次,擔保合同的主體不合格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如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獨自擔保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國家禁止為保證人的單位,如未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事業為目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未經法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違背國家法律規定,訂立保證合同,做為保證人都應認定為無效。

  第三是擔保合同的客體若是違背國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會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例如,不能以人身為標的設立擔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確規定不能作為抵押物的財產作為擔保合同的標的;如以土地所有權作為抵押標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的內容如違背法律或有害社會公共秩序應為無效,如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就砍下債務人的一支胳膊,這樣的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其民事責任的承擔應依據當事人各方的過錯程式予以確定,如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都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以上就是本次小編整理帶給大家的有關分公司簽訂的擔保合同效力如何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擔保合同 篇8

  智慧財產權合同是指主要標的為智慧財產權的產生、許可及轉讓的合同。典型而常見的智慧財產權合同可以分為為技術類、著作權類和商標類等。技術類主要包括合作開發合同、委託開發合同、技術許可合同和技術轉讓合同。著作權類主要包括合作創作合同、委託創作合同、授權許可合同和著作權轉讓合同。商標類主要包括商標許可和轉讓合同。

  智慧財產權合同審查過程與普通的合同審查並無實質性區別,但鑑於智慧財產權具有區域性、法定時間性、無形性、可複製性和可分割性等特點,智慧財產權合同審查過程中應根據上述特點有針對性的審查和修改,以下將以智慧財產權合同中典型條款為例介紹智慧財產權合同審查的重點和修改技巧。

  (一)權利歸屬條款

  權利歸屬條款在所有可能產生新智慧財產權的合同中都應當予以約定,比如合作開發合同、委託開發合同、智慧財產權許可合同、勞動合同、合作創作合同和委託創作合同等。因為智慧財產權的無形性特點,且多數智慧財產權如專利權、商標權、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權等均是以申請或登記作為成立要件,或者以登記後權利行使的更為方便(比如著作權),

  所以如果對此約定不明,則新產生的智慧財產權的權屬可能會產生爭議從而引發合同風險。

  典型的權利歸屬條款應約定權利歸屬、申請權利、使用權利、利益分配和權利轉讓等內容。

  權利歸屬主要約定智慧財產權的歸屬原則,歸屬原則尤其要根據當事人的交易目的來約定,例如,某委託人和受託人簽署《委託創作商標標識合同》,根據《著作權法》第17條規定的歸屬原則,如果合同未約定權利歸屬,則著作權屬於受委託人,但如果著作權屬於委託人,則受託人難以達到將委託創作的商標標識申請為商標的交易目的,因此,應當在合同中約定著作權屬於委託人,或者約定著作權屬於受託人,受託人應免費且無限制的許可委託人將該標識作為商標申請並使用的權利。

  申請權利主要約定由誰進行智慧財產權的申請權或登記權。通常,對於共同享有的智慧財產權,就需要進一步約定由誰進行申請或登記,並相應的約定申請費及維護費的承擔。還應約定申請前披露程式,比如申請前披露程式,當約定任意一方單獨申請時,應當向其餘方披露,以避免任意一方將共有智慧財產權申請為單方所有的情況或將技術秘密披露的情況發生,一方宣告放棄申請權時,其餘方可以單獨申請,但放棄一方有專

  利使用權。出於對技術秘密保密的需要,任意一方不同意申請時,其餘方不得申請專利。

  使用權利主要約定權利申請方外的其餘方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使用權利,通常應約定使用的性質,是獨佔許可、排他許可還是普通許可,是免費許可還是付費許可,以及許可期限、許可內容和許可地域。比如,在合作開發合同中,根據《合同法》第340條規定,作為歸屬原則,合作開發前單方提供的智慧財產權屬於提供方所有,合作開發過程中產生的智慧財產權的申請權屬於合作方共同所有,合作開發後改進的智慧財產權申請權屬於改進方所有,通常,放棄申請權的一方具有免費使用權。

  權利歸屬條款還應對共同申請(或一方放棄申請權)的權利的許可收益約定按比例分配。此外,還應約定當任意一方轉讓其共有的(或放棄申請權)權利的份額時,應當書面通知其餘方,其餘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受讓權。

  (二)授權許可條款

  授權許可條款主要約定智慧財產權的權利人對於使用人的許可授權,涉及所有智慧財產權使用的合同,除常見的智慧財產權許可合同外,還在合作開發合同、委託開發合同、委託創作合同、買賣合同和特許加盟合同等合

  同中涉及到,以下以技術許可合同和著作權許可合同中授權許可條款為例分別予以介紹。

  1、技術許可和商標許可條款

  授權許可條款應對許可性質、權利種類、分許可、轉讓和許可限制等進行相應約定。

  許可性質。在技術許可和商標許可合同中,許可性質包括普通許可、排他許可還是獨佔許可。我們以技術許可中的專利許可為例,當約定為普通許可時,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許可區域內實施合同項下的專利權,同時,許可人保留自己在許可區域內實施專利權,並保留再授予第三人實施該專利的權利,在普通許可情況下,普通許可對被許可人來說其獲得的專利使用權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專利被第三人擅自使用,沒有另外特別約定的情況下,被許可人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侵權者起訴,而只能將有關情況告知許可人,由許可人對侵權行為採取必要措施,或者由許可人單獨授權被許可人行使起訴權。當約定為排他許可時,除許可人給予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權的權利外,被許可人還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權利。即許可人不得把同一許可再給予任何第三人,但許可人保留自己使用該專利的權利。排他許可僅僅是排除第三人在該區域內使用該專利權。當約定為排他許可時,若出現第三人侵犯許可專利權的情況下,被許可人在專利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可以單獨起訴。獨佔

  許可即在規定區域範圍內,被許可人對授權使用的專利權享有獨佔使用權。許可人不得再將同一專利許可給第三人,許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許可區域內實施該專利。被許可人的法律地位相當於“準專利權人”,當在許可區域內發現侵權行為時,被許可人可以以專利權的“利害關係人”身份直接起訴侵權者。

  許可權利種類。在技術許可合同中,授權許可使用權包括製造、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專利產品,對於方法專利,還包括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在商標許可合同中,若是商品商標,則授權許可行為包括製造、銷售和售後服務過程中使用許可商標,若是服務商標即是授權在服務過程中使用許可商標。

  再許可和分許可。應約定被許可人的許可權利是否可以轉讓或分許可給第三人使用,通常,若是由於對於被許可人的資質有特別選擇和限制的情況下,比如,在技術許可和商標許可合同中,被許可人的研發和製造水平對於許可商品的質量具有決定性影響,一般不允許被許可人轉讓許可權利,但由於製作過程中的分工可能涉及產品零部件由第三人供應的情況,必然涉及到分許可的情況,則應進一步約定分許可的條件和程式。分許可的條件可以是第三人具備相應的製造設施、生產能力以及質量控制程式,分許可的程式可以約定由被許可人向許可人書面通知擬分許可

擔保合同 篇9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擔保人(以下簡稱丙方): 身份證號:

  甲方因其生意上需要資金週轉,向乙方提出借款要求,現經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的借款用於做生意。

  第二條:借款期限、利率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甲方每個月的 4倍計算。

  第三條:借款償還

  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歸還本息,借款本金到借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歸還。若甲方逾期未付清到期利息的,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立即付清到期的利息和借款本金,不受借款期限的約束。

  第四條:違約責任

  甲方在執行本合同期間,本息到期後不付清到期的利息或者本金的,甲方則按約定的每天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直到甲方償還清本金為止。

  第五條:擔保人丙方的責任、義務

  丙方作為甲方的擔保人,丙方有對甲方償還本金和利息起督促、擔保和承擔起償還本息的責任和義務。如甲方不能按時付清本金和利息的,丙方負起償還本金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的責任。丙方並按約定每天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直到丙方償還清本金為止。

  第六條: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甲方逾期不清償本息的,乙方為了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包括公證費、登記費、訴訟費以及乙方聘請律師處理訴訟事務而支出的律師服務費用等在內的實現債權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在協商或訴訟期內,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自簽字後立刻生效,三份都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年 月 日

  借款人: 年 月 日

  擔保人: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10

  甲方(債權人):

  乙方(債務人):

  丙方(保證人):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

  鑑於甲方與乙方簽訂了《 貨物買賣框架合同 》,並且乙方以賒銷的形式向甲方購買產品;

  鑑於丙方願意對乙方在上述《貨物買賣框架合同 》項下形成的對甲方的未付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甲、乙、丙三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本著誠實信用,協商一致原則,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丙方為乙方提供的擔保金額為乙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日期間從甲方採購產品產生的乙方對甲方的未付債務,最高額為 萬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二條:丙方擔保的範圍為乙方對甲方產生的貨款、違約金、利息、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三條:乙方和丙方對上條所列各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保證期間為2年。如乙方或丙方未按照本擔保合同的約定償付上條各項債務,甲方有權直接向任何一方或各方進行追償。乙方、丙方保證任何一方或各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索款通知後3日內清償上述款項。

  第四條:乙方、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貨物買賣框架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本合同的未盡之處參照《貨物買賣框架合同》執行。

  第五條:乙方若發生變更、撤銷情形時,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本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丙方中任何一方若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應當向甲方支付保證最高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應由變更後的機構按保證最高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時,還應當賠償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三、違約金應在違約事項發生後5日內支付。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在解釋、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本合同自甲方、乙方蓋章、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等同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 (蓋章)

  丙方: (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