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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

擔保合同模板集合5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擔保合同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擔保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貸款_________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 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 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利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條 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 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條 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__作擔保。

  第八條 貸款到期後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補充條款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_________份,擔保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公證處一份。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擔保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2

  貸 款 人:

  借 款 人:

  共同借款人:

  擔 保 人:

  擔 保 人:

  擔保人是指保證人、抵押權人和質押權人。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人承諾

  (一)依法合規借款

  借款人為依法設立並經有權部門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符合國家對擬投資專案的投資主體資格和經營資質的要求;借款人及其控股

  股東(新設專案法人)信用良好,無重大不良記錄;借款用途合規,還款來源明確、合法;借款專案符合國家的產業、土地、環保等相關政策,並按規定履行了投資專案的合法管理程式、租售程式;符合國家有關投資專案資本金制度的規定;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者按照合同約定繳納了相關費用:借款人經營活動不存在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二)簽訂合同的行為無瑕疵

  借款人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續;在本合同上簽字或者簽章的是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不存在其他由於借款人原因可能導致借款合同存在效力瑕疵的情形。

  (三)誠實信用地履行合同權利義務

  保證向貸款人所提供的關於借款人、擔保人、股東以及專案、財務等檔案、身份證明資料等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依據合同約定的期限、用途、方式等依法使用貸款,不利用貸款從事違法違規的活動;積極配合貸款人對貸款進行支付管理、貸後管理及相關檢查;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貸款,不採用任何方式逃避債務;不存在其他違反合同義務的情形。

  (四)提供的擔保合法有效

  借款人確保擔保人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續;擔保人有權以該擔保物設立擔保;在擔保合同上簽字的是有權簽字人;督促擔保人積極辦理或者配合貸款人辦理擔保合同核准、登記或者備案手續擔保不存在其他效力瑕疵或者可能產生重大不利變動的情形。

  (五)發生重大事項前徵求貸款人意見

  借款人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以及進行合併、分立、股權轉讓、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兼併、併購、減少註冊資本、合資、主要資產轉讓、發行債權等重大事項前應徵得貸款人同意。

  (六)貸款人可根據借款人資金回籠情況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有權根據借款人資金回籠情況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不受貸款尚未到期條款的約束。

  (七)發生重大不利事項時及時通知貸款人

  借款人在貸款期內若發生足以引起本合同債權債務關係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應及時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合理採取保全債權的措施或提前收回貸款。

  第二條 借款條款

  (一)借款種類:

  (二)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執行月利率 %.

  (五)借款期限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與借款憑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憑證為主。

  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擔保方式。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 (保證/抵押/質押),按照本合同第 條執行。

  (七)結息。採用按月結息,結息日為貸款實際發放日的每月對應日。借款人須於每一結息日前付息。

  (八)還款方式。還款方式為: (一次或分期),還款計劃如下:

  (九)罰息及複利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貸款人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利息,並提前收回未按規定用途使用的借款。 (20 %一-50 % ) .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日期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對逾期貸款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利息。 (20 %一 50 % ) .

  3、借款人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貸款人從未按期支付之日起計收復利。借款到期之日前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計收復利;借款到期之日後,按合同約定的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對違約使用或借款逾期期間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約定的相應的罰息利率計收。

  (十)放款條件

  借款人符合下列條件,貸款人方可放款:

  1、借款人已提交符合規定的書面《提款申請書》;

  2、借款審批過程中要求提交的合規性證明檔案已審查合規;

  3、貸款批覆中提出的限制性條款己逐項落實,包括:按比例交納的保證金、對外提供的擔保履約情況核實、對外擔保的限制、賬戶的開立、資產的出售、資本性支出的限制、對財務指標的限制性要求、擔保保證金到賬情況、配合貸後管理的要求、落實還款來源、監督賬戶資金使用、其他限制性條款等:

  4、擔保相關法律手續已辦妥,且擔保合法、有效;

  5、貸款審批日至放款日

  期間,借款人的經營情況等未出現重大風險變化;

  6、借款款項用途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借款合同及交易合同的約定;

  7、未發生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8、其他約定: .

  第三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合同約定條件提取和使用借款;

  (二)按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歸還借款本息;

  (三)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借款;

  (四)接受並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借款使用情況、借款人經營情況、財務情況及其他相關事宜進行監督、檢查;按貸款人要求提供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財務會計資料和反映借款人償債能力的其他資料;

  (五)本合同項下擔保發生了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要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六)借款人實施下列行為的,應提前10天以書面方式通知貸款人,並經貸款人同意。

  1、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等;

  2、為他人債務提供大額保證擔保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

  3、專案實施過程中,建設方案或項日概算發生重大調整;

  (七)借款人發生以下事項時,應於事項發生5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貸款人可視情況有權決定隨時終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1、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實際控制人從事違法活動;

  2、停產、歇業、登出、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等;

  3、財務狀況惡化,資產負債率高於70%以上,流動比低於100%、速動比低於50%,連續六個月以上利潤總額為負值,生產經營嚴重困難或發生重大不利糾紛;

  4、借款人可能對債權實現有不利影響的其他事項。

  (八)借款人發生以下事項時,應於事項發生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貸款人可視情況有權決定隨時終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1、隸屬關係變更,高層人事重大變動,組織結構重大調整;

  2、名稱、住所地、經營範圍等工商登記事項或者特許事項發生重大變更;

  3、增加註冊資本、對公司章程內容進行實質性修改;

  4、借款人可能影響債務履行的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

  (九)借款人及其投資者不以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等任何方式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不從事損害貸款人利益的其他行為。

  (十)借款人發生重大交叉違約事件時,貸款人也可視為對貸款人的違約,並可根據情況有權決定隨時終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十一)借款人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必要費用。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四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但因借款人自身原因或其他非貸款人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二)有權以現場與非現場檢查方式檢查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物資庫存、有權監督檢查借款人借款用途及資金使用等情況,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相關的檔案、資料和資訊;

  (三)借款用於專案建設配套流動資金的,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的專案資本金、自籌資金及其他配套資金按期到位情況、專案進度與專案累計財務支出的合理性進行分析、檢查及監督;

  (四)對借款人可能影響借款安全或者債務履行的情形,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限期改正、落實債權保障措施、提供其他有效擔保,或者停止發放借款、宣佈本合同及其他合同項下借款提前到期、提前收回借款、要求借款人賠償因其違約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等;

  (五)擔保人出現停產、歇業、登出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銷以及重大經營虧損等,可能導致其部分或全部喪失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押物價值減少、意外毀損或滅失等危及擔保實現情形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有效擔保;

  ( 六 )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償還到期 ( 包括提前到期 )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或其他費用的,貸款人可從借款人開立於所有銀行任何一家分支機構的任何一個賬戶中劃收;

  (七)借款人未按照規定程式提款或未達到發放條件、支付條件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和支付貸款:

  (八)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有權透過新聞媒體實行公告催收;

  (九)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條 借貸雙方的其他義務

  (一)各方對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獲得的對方商業秘密以及其他與利益相關的資訊等負有保密義務;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洩露上述資訊;

  (二)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各方均應依據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必要的告知義務。

  第六條 提前還款

  借款人在徵得貸款人同意的條件下,可以提前償還貸款本金;未徵得貸款人同意的,提前還款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貸款展期

  >借款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時,應在貸款到期前30日內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後,簽訂展期協議書。如貸款人不同意展期,借款人應無條件按期歸還貸款。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的下列行為,均構成違約:

  1、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

  2、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條所作的承諾;

  3、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願清償其已到期或未到期債務;

  4、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合同項下義務;

  5、借款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借款人違約的,貸款人可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停止依據本合同和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和其他融資款項,部分或全部收回借款人未提取的款項;

  3、宣佈本合同和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其他合同項下未償還的借款和其他融資款項立即到期,收回未償還款項:

  4、要求借款人賠償因其違約行為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

  5、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或貸款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三)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或仲裁等方式實現債權的,貸款人為此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必要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第九條 共同借款人的義務

  借款合同中對借款人的責任和約定同樣適用於共同借款人,且責任和義務相等。

  保證 條 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時,保證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條 保證方式。本筆貸款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一條 保證範圍

  保證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 元貸款本金(大寫)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二條 保證期問

  保證期間為合同項下貸款到期之日起二年;貸款人依據合同約定宣佈貸款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為貸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如貸款展期後,保證人以書面方式同意後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限延止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後二年。

  第十三條 扣收

  保證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擔保責任的,貸款人均可從保證人開立於所有銀行的任何一家分支機構的任何一個賬戶中劃收。

  第十四條 借貸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抵押 條 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擔保時,抵押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五條 抵押物

  (一)抵押人同意以編號為 抵押物清單所列財產作為抵押物,該抵押物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 ,

  其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為準;

  (二)貸款人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產生的孳息、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三)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貸款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當通知貸款人並將抵押事實告知承租人。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徵得貸款人書面同意;

  (四)抵押物發生或可能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及時向貸款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毀損、滅失證明:

  (五)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六)抵押人所獲得的抵押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抵押物所得收益,應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七)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向貸款人予以足額賠償。

  第十六條 抵押擔保範圍

  抵押擔保範網包括:木合同項下 元貸款本金(大寫)

  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七條 抵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後,抵押人和貸款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證明在貸款全部還清之前由貸款人保管;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和貸款人應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一)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償的,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商後,有權依法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抵押人為兩人以上的.,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時有權處置任何一個或各個抵押人的抵押物;

  (三)貸款人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予積極配合。對本合同項下依法設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抵押人應當在六

  個月內主動騰空房屋;

  (四)貸款人在處分抵押物過程中所產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質押 條 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質押擔保時,出質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九條質押物

  (一)質押物出質人同意以編號為 的質押物清單中所列財產作為質押物,該質押物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質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其最終價值以質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置質押物的淨收入為準;

  (二)貸款人質權的效力及於質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質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等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第二十條 擔保範圍

  質押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 元貸款本金(大寫)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補償金、質物保管費用、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二十一條 交付和登記

  (一)本合同簽訂後,出質人應將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貸款人,貸款人驗收無誤後應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質物的保管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二)本合同項下質物須依法辦理質押登記,出質人和貸款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 質物的處分

  (一)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將質物拍賣、變賣、兌現、提現,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與出質人協商將質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

  1、貸款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2、貸款人與出質人約定將質物兌現或提前償還到期債務;

  3、貸款人依法可以處分質物的其他情形。

  (二)質物的兌現或提現日期先於債務履行期屆滿日的,貸款人可以在質物到期日兌現或提現,並與出質人協商,將所得價款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務或存入貸款人指定賬戶,以擔保借款人債務的履行。以存單質押的,當債務人沒有依法履行本合同的,質權人可直接將存單兌現以實現質權;

  (三)質物的兌現或提現日期後於債務履行期屆滿日的,借款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後仍未清償債務的,貸款人有權將質物提前兌現或提現,以所得價款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因提前兌現或提現產生的損失由出質人承擔。

  其它條款

  第二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兩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XX市XX區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XX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合同文字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貸款人兩份,借款人、擔保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簽章) 貸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共同借款人(股東)

  保證人(簽章) 保證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或授權代理人(簽章)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擔保合同 篇3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貸款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貸款利息: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率為

  三、借款期限:從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

  四、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檔案,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

  六、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二)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三)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七、違約責任: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月利率。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提交人民法院。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本合同自____年______月____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借款人):乙方(貸款人):

  合同簽訂日期:合同簽訂日期:

擔保合同 篇4

  智慧財產權合同是指主要標的為智慧財產權的產生、許可及轉讓的合同。典型而常見的智慧財產權合同可以分為為技術類、著作權類和商標類等。技術類主要包括合作開發合同、委託開發合同、技術許可合同和技術轉讓合同。著作權類主要包括合作創作合同、委託創作合同、授權許可合同和著作權轉讓合同。商標類主要包括商標許可和轉讓合同。

  智慧財產權合同審查過程與普通的合同審查並無實質性區別,但鑑於智慧財產權具有區域性、法定時間性、無形性、可複製性和可分割性等特點,智慧財產權合同審查過程中應根據上述特點有針對性的審查和修改,以下將以智慧財產權合同中典型條款為例介紹智慧財產權合同審查的重點和修改技巧。

  (一)權利歸屬條款

  權利歸屬條款在所有可能產生新智慧財產權的合同中都應當予以約定,比如合作開發合同、委託開發合同、智慧財產權許可合同、勞動合同、合作創作合同和委託創作合同等。因為智慧財產權的無形性特點,且多數智慧財產權如專利權、商標權、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權等均是以申請或登記作為成立要件,或者以登記後權利行使的更為方便(比如著作權),

  所以如果對此約定不明,則新產生的智慧財產權的權屬可能會產生爭議從而引發合同風險。

  典型的權利歸屬條款應約定權利歸屬、申請權利、使用權利、利益分配和權利轉讓等內容。

  權利歸屬主要約定智慧財產權的歸屬原則,歸屬原則尤其要根據當事人的交易目的來約定,例如,某委託人和受託人簽署《委託創作商標標識合同》,根據《著作權法》第17條規定的歸屬原則,如果合同未約定權利歸屬,則著作權屬於受委託人,但如果著作權屬於委託人,則受託人難以達到將委託創作的商標標識申請為商標的交易目的,因此,應當在合同中約定著作權屬於委託人,或者約定著作權屬於受託人,受託人應免費且無限制的許可委託人將該標識作為商標申請並使用的權利。

  申請權利主要約定由誰進行智慧財產權的申請權或登記權。通常,對於共同享有的智慧財產權,就需要進一步約定由誰進行申請或登記,並相應的約定申請費及維護費的承擔。還應約定申請前披露程式,比如申請前披露程式,當約定任意一方單獨申請時,應當向其餘方披露,以避免任意一方將共有智慧財產權申請為單方所有的情況或將技術秘密披露的情況發生,一方宣告放棄申請權時,其餘方可以單獨申請,但放棄一方有專

  利使用權。出於對技術秘密保密的需要,任意一方不同意申請時,其餘方不得申請專利。

  使用權利主要約定權利申請方外的其餘方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使用權利,通常應約定使用的性質,是獨佔許可、排他許可還是普通許可,是免費許可還是付費許可,以及許可期限、許可內容和許可地域。比如,在合作開發合同中,根據《合同法》第340條規定,作為歸屬原則,合作開發前單方提供的智慧財產權屬於提供方所有,合作開發過程中產生的智慧財產權的申請權屬於合作方共同所有,合作開發後改進的智慧財產權申請權屬於改進方所有,通常,放棄申請權的一方具有免費使用權。

  權利歸屬條款還應對共同申請(或一方放棄申請權)的權利的許可收益約定按比例分配。此外,還應約定當任意一方轉讓其共有的(或放棄申請權)權利的份額時,應當書面通知其餘方,其餘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受讓權。

  (二)授權許可條款

  授權許可條款主要約定智慧財產權的權利人對於使用人的許可授權,涉及所有智慧財產權使用的合同,除常見的智慧財產權許可合同外,還在合作開發合同、委託開發合同、委託創作合同、買賣合同和特許加盟合同等合

  同中涉及到,以下以技術許可合同和著作權許可合同中授權許可條款為例分別予以介紹。

  1、技術許可和商標許可條款

  授權許可條款應對許可性質、權利種類、分許可、轉讓和許可限制等進行相應約定。

  許可性質。在技術許可和商標許可合同中,許可性質包括普通許可、排他許可還是獨佔許可。我們以技術許可中的專利許可為例,當約定為普通許可時,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許可區域內實施合同項下的專利權,同時,許可人保留自己在許可區域內實施專利權,並保留再授予第三人實施該專利的權利,在普通許可情況下,普通許可對被許可人來說其獲得的專利使用權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專利被第三人擅自使用,沒有另外特別約定的情況下,被許可人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侵權者起訴,而只能將有關情況告知許可人,由許可人對侵權行為採取必要措施,或者由許可人單獨授權被許可人行使起訴權。當約定為排他許可時,除許可人給予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權的權利外,被許可人還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權利。即許可人不得把同一許可再給予任何第三人,但許可人保留自己使用該專利的權利。排他許可僅僅是排除第三人在該區域內使用該專利權。當約定為排他許可時,若出現第三人侵犯許可專利權的情況下,被許可人在專利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可以單獨起訴。獨佔

  許可即在規定區域範圍內,被許可人對授權使用的專利權享有獨佔使用權。許可人不得再將同一專利許可給第三人,許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許可區域內實施該專利。被許可人的法律地位相當於“準專利權人”,當在許可區域內發現侵權行為時,被許可人可以以專利權的“利害關係人”身份直接起訴侵權者。

  許可權利種類。在技術許可合同中,授權許可使用權包括製造、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專利產品,對於方法專利,還包括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在商標許可合同中,若是商品商標,則授權許可行為包括製造、銷售和售後服務過程中使用許可商標,若是服務商標即是授權在服務過程中使用許可商標。

  再許可和分許可。應約定被許可人的許可權利是否可以轉讓或分許可給第三人使用,通常,若是由於對於被許可人的資質有特別選擇和限制的情況下,比如,在技術許可和商標許可合同中,被許可人的研發和製造水平對於許可商品的質量具有決定性影響,一般不允許被許可人轉讓許可權利,但由於製作過程中的分工可能涉及產品零部件由第三人供應的情況,必然涉及到分許可的情況,則應進一步約定分許可的條件和程式。分許可的條件可以是第三人具備相應的製造設施、生產能力以及質量控制程式,分許可的程式可以約定由被許可人向許可人書面通知擬分許可

擔保合同 篇5

  為加強公司管理,減少或避免業務差錯、經濟糾紛。公司出納必須簽訂經濟擔保合同。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內容:

  一、本合同自員工入職之日起生效。

  擔保人作經濟擔保。

  二、被擔保人在被北京瀚海京盛技術發展有限公司聘用期間,若出現盜竊、挪用公款或欠款不還等行為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擔保人對被擔保人應向公司賠償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擔保人概況:

  工作單位及電話:

  家庭住址:

  聯絡電話:

  住宅電話:

  四、擔保人與被擔保人關係:

  五、擔保人簽字:

  六、被擔保人簽字:

  備註:

  擔保順序為:夫妻、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員工的經濟擔保人應依此順序選擇其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