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擔保合同範文彙總5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擔保合同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擔保合同 篇1
_________集團_________電信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與擔保人_________,就被擔保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使用乙方個人住宅電話(業務登記單受理編號:_________)提供擔保簽訂如下合同:
一、擔保人自願為甲方使用乙方固定電話所承擔交費義務提供擔保,並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擔保人應為乙方的固定電話機主,並無欠費記錄的_________(地區)居民。
三、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範圍為:
(一)甲方使用固定電話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違約金。
(二)乙方與甲方因割接改號、換號、移機、增加服務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對本合同予以變更等事由,擔保人仍然依照本合同履行擔保責任。
四、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務並交納全部費用後終止。
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電話發生欠費,乙方有權要求擔保人支付,並將欠費計入擔保人的固定電話費用中。若甲方和擔保人均不履行交費義務的,乙方有權對擔保人採取停機、撤機以及其他追繳措施。
六、在擔保期間擔保人不得擅自單方撤銷擔保;擔保人若撤銷擔保,須與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營業廳交清費用並辦理撤機手續。
七、若擔保人的固定電話發生機主變更或撤機等業務變更時,甲方應重新提供擔保人,不能提供擔保人的,乙方將對甲方按撤機處理。
八、若擔保人在擔保期間固定電話發生欠費,甲方應重新提供擔保人,不能提供擔保人的,乙方將對甲方按撤機處理。
九、擔保人承諾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寫個人資料真實無誤。如資料有誤,乙方有權對甲方的電話停機。
十、本合同為前述編號的業務登記單及甲乙雙方簽訂《固定電話後付費業務服務協議》的從屬協議。
十一、本合同自擔保人、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由擔保人填寫:
擔保人資料
姓
名_________
固定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
發證日期_________
證件有效期_________
聯
系
人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被擔保人資料
姓
名_________
固定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
發證日期_________
證件有效期_________
聯
系
人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擔保人(蓋章或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 篇2
擔保編號:_________
擔保權人:_________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甲)擔保權人擬投資於_________(“專案企業”的名稱和主要業務地);_________(乙)作為這一投資安排的一部分,擔保權人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業已與_________(東道國)政府締結了_________(擔保協議的名稱),其核準副本業已提供給多邊機構;_________(丙)擔保權人業已向多邊機構申請擔保與這一投資及其擔保協議有關的某種非商業風險;以及_________(丁)多邊機構,經東道國政府的同意,業已同意按以下所規定的條件,提供該擔保;有鑑於此,有關各方協議如下:
第1條 通則
有關各方特此認為多邊機構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擔保產權投資通則(下稱“通則”)的一切條款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且有同樣效力,如同它們完全規定於合同之中,(須經本附表a的修改)。這裡所用字母開始大寫的術語定義於通則之中。
第2條 擔保投資
擔保投資應是擔保權人由於_________(支付或其他出資取得這些股份)所取得的專案企業_________(普通)股份;但這一股份數必須調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類似指標和根據以下第6條所規定的備用擔保納入本合同擔保的附加股份。
第3條 擔保
在與本合同條款保持一致的情況之下,並考慮到根據第7條所支付的保險費,多邊機構同意賠償擔保權人在擔保期限由於下列任何風險發生的直接結果所承受的有關擔保投資或其收入任何損失額的_________%(“擔保百分比”):
(1)轉移限制;
(2)徵用;
(3)違約;或
(4)戰爭和內亂。
第4條 擔保期限
擔保期限應開始於代表多邊機構簽署本合同(“合同日期”),結束於_________或根據通則第七章終止本合同的任何一個較早的日期。
第5條 擔保貨幣
多邊機構和擔保權人根據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應用_________(“擔保貨幣”)進行。
第6條 擔保額和備用擔保額
在任何情況之下,根據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賠償總額都不得超過_________(“擔保額”),除非根據通則第29條,經擔保權人請求,在不超過_________(“備用擔保額”)的數額的條件下,這一數額才得以增加,並且,在透過第30條所規定的情況下應予減少。
第7條 保險費
在擔保期限,擔保權人應向多邊機構以擔保額的_________%加上備用擔保額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年度保險費。
第一年度的保險費應是_________(數額),並應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後的年度保險費應在合同日期週年或在此之前支付,並且,應根據這類保險費日期生效的擔保額和備用擔保額計算。
第8條 會計原則
就本合同而言,專案企業的財務報表或有關專案企業的財務報表應根據_________(國名)所公認的會計原則編制。
第9條 違約期限
就違約擔保而言,通則第9條(b)款所指定的期限應是擔保權人就不執行或違約求償提起司法或仲裁程式之後的_________年。
第10條 擔保確定性申請表的保證
擔保權人理解,多邊機構締結本合同的依據是作為附表b附於本合同之後的擔保確定性申請表中的資訊和陳述。
擔保權人表示並保證,在其簽署本合同之日,這類資訊和陳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準確的和完全的;但是,這一保證不得擴充套件到有關預測和估計的錯誤,如果:
(1)在上述日期,擔保權人或專案企業都不知道這類錯誤,或者,即使他們十分謹慎行事,也不可能知道這類錯誤;並且
(2)當擔保權人或專案企業知道這一錯誤時,擔保權人迅速向多邊機構通報。
第11條 仲裁
在與通則第3.1節所規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況之下,有關各方之間產生於本合同或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端都應根據通則第3條所指定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程式應在_________(城市和國家)進行。
第12條 地址
下列地址應是為通則第6條的目的而規定的:擔保權人:_________,多邊機構:_________。
第13條 生效
本合同應在合同日期生效。
有關各方,透過其正式授權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字,簽署本合同,以資證明。
擔保權人(蓋章):_________ 多邊機構(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附表a:對通則的修改(略)
附表b:擔保確定性申請表(略)
擔保合同 篇3
淄博某醫院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某纖維有限公司、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案
【裁判摘要】
對於合同條文的解釋,必須探究合同當事人內在的、真實的意思表示,而判斷合同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首要方法,是判斷合同條文的字面意思表示,即文義解釋的方法。只有在文義解釋不能確定合同條文的準確含義時,才能運用其他的解釋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
(20xx)民二終字第99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淄博某醫院。
法定代表人:孫某,該醫院院長。
被上沂人(原審原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
負責人:王銳,該行行長。
原審被告:某纖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孫正,該公司董事長。
原審被告: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孫某,該公司董事長。
上訴人淄博某醫院(以下簡稱某醫院)為與被上訴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以下簡稱中行博山支行)、原審被告某纖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原審被告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案件,不服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20xx)魯民二初字第17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由審判員裴瑩碩擔任審判長、審判員朱海年、代理審判員宮邦友參加的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書記員安楊擔任記錄。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審查認為:中行博山支行與某醫院、某公司、某公司共簽訂九筆借款合同和相應的保證合同,其中第一筆於20xx年10月14日簽訂的編號為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數額為300萬美元的借款合同在第十七條對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及司法管轄的條款中約定,“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淄博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其餘八筆借款合同和相應的保證合同均約定,“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直接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該八筆所涉及的貸款數額為1142萬美元摺合人民幣 89 175 354元。依據上述事實,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認為,中行博山支行所訴的借款合同中,第一筆借款合同涉及的300萬美元,雙方約定的仲裁條款有效,對此該院無管轄權。但其餘的八筆借款合同所涉及的 1142萬美元未約定仲裁,而約定依法直接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因八筆合同所涉及標的為1142萬美元摺合人民幣 89 175 354元,已超出中行博山支行所在地淄博市博山區人民法院的管轄範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該院民商事案件的收案範圍,由該院立案並無不當。綜上,某醫院對本案所涉的九筆借款合同中,對其中的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數額為300萬美元的借款合同所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理由成立,該院予以支援;對其餘的八筆借款合同所提出的管轄權異議理由因無事實依據,該院不予支援。該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三十九條之規定,裁定:一、駁回中行博山支行在本案中依據20xx年10月14日簽訂的編號為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數額為300萬美元的借款合同及相應保證合同對某醫院、某公司、某集團的起訴。二、駁回某醫院對該案其餘八筆借款合同所提出的管轄權異議。
某醫院不服原審法院上述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稱:原審認定事實不清。在某醫院與中行博山支行簽訂的第一筆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借款合同中,雙方明確約定了解決糾紛的方式,即“協商不成的,提交淄博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因後八筆借款均是在第一筆借款合同的基礎上籤訂的,視為第一筆合同的延續,且後八份借款合同均為格式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解釋原則,應作出對提供格式合同方即中行博山支行不利的解釋,因此對後八份借款合同應依據公平的原則,將糾紛的解決方式作出對中行博山支行不利的解釋,即將糾紛提交淄博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才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審法院認為其對後八份合同有管轄權,屬認定事實不清。故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原審裁定,駁回中行博山支行的起訴。
本院認為:關於本案當事人之間所簽訂的九份外幣借款合同關係,首先,當事人在有關合同中並沒有明確約定或者表示本案所涉九份合同之間的相互關係;其次,從各個借款合同內容及特徵來看,借款金額及履行行為也都是分別獨立的,並不能看出各個合同之間的關聯性;再次,從合同解釋角度來看,當事人對合同條文發生爭議時,必須探究當事人內在的真實意思表示,判斷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首要方法是判斷當事人字面的意思表示。
這正所謂合同解釋中的文義解釋方法,只有在文義解釋不能確定該條款的準確含義時,再運用其他解釋方法去確定合同條款的含義以及填補合同的漏洞。本案除第一份借款合同之外,其餘借款合同條款中均明確寫明:當發生糾紛時,交由當地人民法院審理,應該認定該約定就是當事人真實意思。本案有關借款合同所涉的訴訟條款雖屬格式合同中的條款,但按照通常的理解並不能對此條款引起不同的理解,因此不應該適用我國合同法有關格式條款解釋規則。某醫院關於原審法院對本案所涉的後八份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不具有管轄權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援。原審法院關於其除對本案當事人20xx年10月14日簽訂的編號為淄中博借字2004050號、金額300萬美元的借款合同及相應的保證合同糾紛因合同中有仲裁條款而不具有管轄權外,對本案其餘八筆借款合同具有管轄權認定正確,本院應予支援。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淄博某醫院對原審法院管轄權異議裁定的上訴,維持原審裁定。
上訴人淄博某醫院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50元予以退回。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擔保合同 篇4
債權人(全稱):
保證人(全稱):(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____________(下稱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的《特許經營合同》(下稱主合同)的切實履行,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願意為債務人依主合同與債權人所形成的債務提供保證。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我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擔保合同保證人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幣種及大寫金額)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保證範圍
保證人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律師費等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保證方式
本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四條保證期間
1、保證人保證期間為主合同約定的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2、銀行承兌匯票、減免開證保證金、保函項下的保證期間為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日起二年。
3、商業承兌匯票貼現的保證期間為貼現票據到期之日起二年。
4、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達成展期協議的,保證人保證期間自展期協議重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5、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主合同債務提前到期的,保證人保證期間自主合同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第五條保證人承諾
1、提供真實的財務報表及其它相關資料、資訊。
2、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債務,保證人自願履行保證責任。
3、保證人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的,債權人有權直接從保證人在債權人處開立的任何帳戶中扣收。
4、發生以下事項時,保證人應於事項發生後5個銀行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1)保證人發生隸屬關係變更、高層人事變動、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組織結構調整等。
(2)保證人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重大訴訟、仲裁事件,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
(3)保證人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記事項。
5、保證人採取以下行動,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債務人並徵得債權人書面同意:
(1)保證人改變資本結構或經營方式。
(2)保證人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其主要資產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保證責任的。
6、即使主合同被確認無效,保證人仍對債務人應履行的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債權人和保證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透過訴訟解決的由債權人住所地法院管轄。
第八條其他事項
1、保證人已收到並閱知所保證的主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___份,雙方各持一份,___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條提示
債權人已提請保證人對本合同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保證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債權人(蓋章):保證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擔保合同 篇5
1 建築合同的型別
建築合同有許多型別,通常由業主來選擇合同的型別。合同型別的選擇取決於所執行胡工作的種類以及它是在什麼樣的條件下執行的。
1.1 總價合同
總價合同通常使用在建築領域。在招標過程中要對所需要的材料的數量進行足夠精確的計算,以使承包人提交出該工作的一個價格總量。每個專案的數量,例如干式牆、門框、浴室的水池、輸電的管道和線,以及房頂的瓦片都需要從計劃時就進行精確的計算。當工程需要材料的數量和質量在合同檔案中都清楚說明了,提交一個投標總額對承包人來說才是公平胡。
1.2 單價合同
單價合同用於不可能對所需的材料總量進行精確估算的工作。單價合同通常用在繁重的公路工程上。設計者可能計算有1000 000m3 的土需要被移動,但是業主和承包人知道工程結束後, 承包人是不可能恰好移動1000 000m3 的土的。精確的數量將會改變。對這個問題公正的`解決辦法是業主告訴承包人估計的總量,在工程結束後按精確量出的數量支付承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是一個單價合同裡對每個專案定的價格。單位價格乘以工程師估計的量相差可以超過15%或20%,可能高於或低於估計的量,有時對單位價格還要進行協商。當實際的量較低時,承包商也許會要求重新確定一個較高的價格,因為預期所掙得的總額減少了。當實際的量較高時,業主因為相反的原因也許會要求重新定一個價格。單位價格合同的目的是公平地對待合同雙方。
1.3 成本附加
成本附加(可回收費用)合同用於業主和承包人在談判、投標和授權的過程中均很難或不可能確定他們成本的情況。有一些因素使得對成本進行計算是不可能的,包括不可預知的極差的天氣情況(例如在南極地帶可能遇到),偏僻地區的不可預知的運輸需求,爭鬥或戰爭,或者工作量需要依賴其他承包商的工作的合同。
成本附加合同有許多形式,最普通的是正價加固定的附加費以及正價加上正價的一定百分比。大多數業主寧願選擇正價加固定的附加費,因為這樣承包人所獲得的利益總量不可能增加,因此除去了承包人會作出不節約或生產出較差質量工程的任何動機。正價加上正價的一定百分比的合同也許對條件十分艱苦的情況下是十分公平的,或者工程完成的時間不可確定時,但是為了保持生產率作出一些激勵是需要的。如果工程有可能需要一年或兩年,則僅由六個月所掙到的利潤就不再有吸引力了。
1.4 改革和趨勢
A+B式合同是從歐洲傳過來的相對較新的改革。它們是由運輸局開發以減少公路建設的時間以及因此對交通流進行限制的時間。許多公路工程專案包括翻新、修復、改造以及加寬。真正的新建工程很少。A+B合同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可以付給承包人報酬的方法,考慮補償其定施工順序和分段等方面的專業性,以使工程可以快速有效地完成。 “A+B”的意思是成本加上時間。運輸局對每天公路工程完成的數量進行指定,承包人投標給出的是一定的成本和所需的天數。以成本加上時間合計較低來確定低投標人。當然也有可能選擇出價較高但是工作天數較少的低投標人,而不是其它的承包人。
合同還有其他一些形式,每個都有它自己專門的目的。例如,擔保最高價格的合同,用在設計完成前就開始進行談判的使用,這時承包人非常困難或不可能精確的估計出價格。這種形式的合同也經常用在一個承包人對只完成了一部分的合同的內容沒有履行職責,另一承包人完成了這個工程的情況。
2 訂立合同的方法
訂立合同的方法是隻業主為了促成一項工程使用的合同的安排,但是合同形式是指怎樣支付執行工程的承包人。
2.1 設計—建造
設計—建造合同的意思就是它的名字所表現出來的。一個承包人在設計和建造上都有責任。這種型別的承包逐漸變得很流行。一個設計—建造合同給業主提供了明顯的有利條件,他就不必在設計者和承包人之間意見不合時當調解人了,因為在同一個合同下他們是在一起工作的。設計—建造合同通常建立在一個成本加上一個對最大花費的擔保(GMP)的基礎上。通常因花費低於GMP而節省下的錢是由業主和承包人分享。從美國設計建造協會可以獲得大量的關於設計—建設合同的資訊。網址為www.dbia.org 。
2.2 設計—建造—運營
設計—建造—運營合同並不象設計—建造合同那樣常見。它們用於一些工程中,例如運動競技場、水處理廠、水淨化設施以及公路收費站。其原理是對於一個特定的時期內,承包人保持對設施的部分所有權,可以達到100%,在那段時間對設施進行運營一定利益來對投資資金(全部花費加上利潤)進行補償。承包人擁有所有權的期限可以從幾年變化到永久性使用。在擁有所有權的期間,承包人以業主的身份對所有花費負責,並接受所有的利潤。對於運動競技場的情況,有一個典型的收入分紅制協議適合於隊伍所有人或市政當局。
3 擔保(保證)
任何一個合同都有三方的當事人—責任人(承包人)、擔保人(公司擔保)以及債權人(業主)。擔保人和責任人形成一個聯合體對業主作出一些擔保,也就是這兩個當事人對業主均亦責任。
3.1 投標擔保
投標擔保有兩個目的:(1)如果決定了最低的責任投標人則要保證承包人簽定合同,(2)保證承包人會提供必需的報酬並且執行擔保,以及保險方針。當提交了屢約擔保和支付報酬的擔保,承包人就解除了對投標合同的義務。
大多數的投標擔保就是我們所說的投標擔保的擴充套件,它們只需要對低標和下一個投標人給出價格的不同之處進行罰款,如果兩個擔保不相符。還有違約金擔保。違約金擔保以實際的損失達到一定限量的形式來作出規定的。
3.2 屢約擔保
屢約擔保保證在申明的投標價格下執行合同所需要胡內容。實際上,擔保人會對合同的履行進行擔保,或則會按照設計圖和說明書描述的形式來完成工程。擔保人處在被要求對合同的執行進行擔保的位置。因此,在擔保人樂於發給報酬和執行擔保之前,承包人必須證明他有完成任務的能力。擔保人會參觀承包人的總公司以及工作地,並且會接觸業主最近完成的合同。
承包人必須與他們的擔保人發展一個長期存在的工作關係,當他們申請報酬和申請屢約擔保時,他們與擔保人必須保持始終如一的工作關係,因為擔保人在工程型別、位置和尺寸上有特殊約束情況下會承諾支付費用的。如果承包人執行合同時沒有履行義務,則擔保人有三個基本的選擇:
(1) 買回擔保。讓業主對擔保處罰的數量進行檢查。
(2) 更換擔保人。為了保證另一個承包人能夠完成這項工作,要進行投標協協
商或登出投標廣告。
(3) 為承包人提供經費。擔保的公司有花費高於擔保價值的風險,但是這仍然
是一個共同的選擇,因為承包人對工程是熟悉的。
現今大多數擔保人都會努力嘗試更換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