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擔保合同合集九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擔保合同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擔保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擔保人):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擔保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本建築工程業主支付擔保合同由上列各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
鑑於: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建築工程業主支付擔保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為了確保乙方與_________(下稱承包商)簽署合同編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建築合同項下乙方支付義務得到切實履行,甲方利用自身擔保經營權願意為乙方向業主提供保證責任。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甲方在對建築合同的條款已做明確瞭解的情況下,願意按合同的擔保條款為乙方與承包商簽訂的建築合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條甲方在為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前,乙方必須:
1.向甲方提供下列一項或數項反擔保:
(1)經甲方認可的企業法人或自然人在乙方要求下正式向甲方簽發以甲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
(2)以財產抵押(質)押給甲方,以作為償付債務的擔保。雙方另訂“抵(質)押合同”。其中抵(質)押物的有關內容見合同附件。
(3)經甲方認可的其他方式反擔保措施。
2.同意為了抵消甲方向乙方追索保證責任的債務,甲方有權處分以上抵(質)押物。
第四條當承包商按保證責任規定向甲方索賠,且甲方認為索賠檔案、單據或證明符合保證責任規定,甲方出於履行擔保義務為乙方向承包商支付時,甲方對乙方及其繼承人、受讓人有絕對的追索權,不受乙方接受上級單位任何指令和乙方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合同、檔案的影響,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第五條甲方有權自代償乙方收費外,還要向乙方收取自代償之日起,按代償金額的_________‰/天(_________‰)乘以實際代償天數的補償金。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的追債通知後的_________日內,無條件地向甲方償清全部款項、費用及應付補償金。
第六條擔保條款的修改
乙方要求甲方修改擔保函內容時,須向甲方提交書面的修改申請和銀行對所作修改的書面認可檔案,在增加擔保金額或擔保展期的情況下,乙方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甲方的保障,否則甲方不接受乙方的修改申請。
第七條擔保費用
甲方在與乙方簽署擔保合同時,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甲方支付擔保費及其它相關費用(具體見收費通知單):
1.擔保費:
(1)擔保費以擔保金額為基數,按年率_________%計收。
(2)擔保費計費按月計算,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費,在開具擔保函時一次性收費。
2.其它費用:
甲方因開具擔保函而發生的超過正常情況下的其它費用(如,甲方在對乙方進行檢查所發生的費用等),由乙方支付。
3.履約保證金:
部分委託人在申請甲方為其擔保前,需要向合作銀行存入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該筆保證金主要用於債務到期後,乙方無法履行還款義務而產生的履約費用,保證金以現金形式提供,數額為提供擔保金額的_________-_________%,當乙方如期履行合同後,由甲方通知銀行直接將本息劃回乙方賬戶。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在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雙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相應的判決對合同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義務,則應承擔罰款_________元給乙方。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2.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未履行義務,則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給甲方。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十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
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承包商與建築主管部門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
擔保合同 篇2
擔保權人:_________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甲)擔保權人擬投資於_________(“專案企業”的名稱和主要業務地);_________(乙)作為這一投資安排的一部分,擔保權人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業已與_________(東道國)政府締結了_________(擔保協議的名稱),其核準副本業已提供給多邊機構;_________(丙)擔保權人業已向多邊機構申請擔保與這一投資及其擔保協議有關的某種非商業風險;以及_________(丁)多邊機構,經東道國政府的同意,業已同意按以下所規定的條件,提供該擔保;有鑑於此,有關各方協議如下:
第1條 通則
有關各方特此認為多邊機構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擔保產權投資通則(下稱“通則”)的一切條款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且有同樣效力,如同它們完全規定於合同之中,(須經本附表a的修改)。這裡所用字母開始大寫的術語定義於通則之中。
第2條 擔保投資
擔保投資應是擔保權人由於_________(支付或其他出資取得這些股份)所取得的專案企業_________(普通)股份;但這一股份數必須調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類似指標和根據以下第6條所規定的備用擔保納入本合同擔保的附加股份。
第3條 擔保
在與本合同條款保持一致的情況之下,並考慮到根據第7條所支付的保險費,多邊機構同意賠償擔保權人在擔保期限由於下列任何風險發生的直接結果所承受的有關擔保投資或其收入任何損失額的_________%(“擔保百分比”):
(1)轉移限制;
(2)徵用;
(3)違約;
(4)戰爭和內亂。
第4條 擔保期限
擔保期限應開始於代表多邊機構簽署本合同(“合同日期”),結束於_________或根據通則第七章終止本合同的任何一個較早的日期。
第5條 擔保貨幣
多邊機構和擔保權人根據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應用_________(“擔保貨幣”)進行。
第6條 擔保額和備用擔保額
在任何情況之下,根據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賠償總額都不得超過_________(“擔保額”),除非根據通則第29條,經擔保權人請求,在不超過_________(“備用擔保額”)的數額的條件下,這一數額才得以增加,並且,在透過第30條所規定的情況下應予減少。
第7條 保險費
在擔保期限,擔保權人應向多邊機構以擔保額的_________%加上備用擔保額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年度保險費。
第一年度的保險費應是_________(數額),並應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後的年度保險費應在合同日期週年或在此之前支付,並且,應根據這類保險費日期生效的擔保額和備用擔保額計算。
第8條 會計原則
就本合同而言,專案企業的財務報表或有關專案企業的財務報表應根據_________(國名)所公認的會計原則編制。
第9條 違約期限
就違約擔保而言,通則第9條(b)款所指定的期限應是擔保權人就不執行或違約求償提起司法或仲裁程式之後的_________年。
第10條 擔保確定性申請表的保證
擔保權人理解,多邊機構締結本合同的依據是作為附表b附於本合同之後的擔保確定性申請表中的資訊和陳述。
擔保權人表示並保證,在其簽署本合同之日,這類資訊和陳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準確的和完全的;但是,這一保證不得擴充套件到有關預測和估計的錯誤,如果:
(1)在上述日期,擔保權人或專案企業都不知道這類錯誤,或者,即使他們十分謹慎行事,也不可能知道這類錯誤;並且
(2)當擔保權人或專案企業知道這一錯誤時,擔保權人迅速向多邊機構通報。
第11條 仲裁
在與通則第3.1節所規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況之下,有關各方之間產生於本合同或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端都應根據通則第3條所指定的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程式應在_________(城市和國家)進行。
第12條 地址
下列地址應是為通則第6條的目的而規定的:擔保權人:_________,多邊機構:_________。
第13條 生效
本合同應在合同日期生效。
有關各方,透過其正式授權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字,簽署本合同,以資證明。
擔保權人(蓋章):_________ 多邊機構(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3
擔保合同是一種重要的民事合同,儘管我國合同法並未單列一章進行規定,但這絕不意味著它不重要,而是因為擔保合同是一種從合同,其規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提醒各位訂立擔保合同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不要人情擔保
在訂立擔保合同時,擔保人礙於情面,對被擔保人缺乏應有的資信調查,盲目簽訂擔保合同,到時被擔保人無力償還須由自己負連帶責任時,悔之已晚。
二、不要行政命令擔保(或稱領導干預擔保)
這種擔保違背自願原則,在是否設立擔保、採用何種形式擔保、擔保多大範圍的債務這些問題上不是由當事人商定,而是在領導幹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預的情況下設定的,容易產生糾紛。
三、不要賄賂擔保
這種擔保往往透過賄賂錢財或禮物來達到設立擔保合同的目的。
四、不要無知擔保
有些人對被擔保人的主體資格不做審查,對擔保範圍、責任期限、責任方式也沒明確約定,便盲目在擔保合同上蓋章,等到出了問題才如夢方醒。
五、不要無效擔保
我國《擔保法》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才有資格做擔保人,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不能作為擔保人。如果由這些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作擔保,會因不合主體資格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這點在訂立擔保合同時應多加註意。
擔保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甲方(出借人):xx,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丙方(出質人):xx , 身份證號碼:
丁方(保證人):xx ,身份證號碼:
乙方因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現向甲方申請借款,甲方同意發放借款。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甲方、乙方、丙方及丁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平等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及期限
1.1 甲方同意借款¥ 萬元(大寫:人民幣 萬元整)給乙方用於正常生產經營。
1.2 借款期限為壹個月,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屆滿時,由乙方無條件地將本金一次性歸還給甲方。
二、借款利息及支付方式
2.1 乙方同意借款利息按月利率______%計算。
2.2 借款利息由乙方在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三、 擔保條款
3.1 股權質押擔保條款:
3.1.1 丙方自願為乙方的借款行為以其在乙方公司的全部股權(佔乙方公司總股權的比例為19.5%)及其派生收益提供質押擔保,並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辦理好股權質押登記手續。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還本付息的,甲方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採取拍賣、變賣等方式處置質押股權優先受償。
3.1.2 丙方提供的股權質押擔保的責任範圍為:本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以及實現質保證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差旅費、律師代理費、律師取證費)。
3.1.3 丙方保證其為乙方債務提供股權質押擔保行為不違反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3.2 連帶保證擔保
3.2.1 丁方自願為乙方的借款行為提供連帶保證擔保,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還本付息的的,丙方願意承擔連帶還款責任,本保證擔保為不可撤銷之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3.2.2 丁方的連帶保證擔保的責任範圍為本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以及實現保證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差旅費、律師代理費、律師取證費)。
3.2.3 本連帶保證的保證期間為兩年,甲方在主債權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未向丁方主張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的,丁方的保證責任消滅。
四、宣告與保證
4.1乙方在此向甲方宣告:
(1)乙方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權簽署並履行本合同。
(2)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已得到其董事會或相應的最高權力機構的授權,且不違反適應於乙方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章程之規定。
(3)除了向甲方提供的資料已說明的外,乙方不存在未完結的訴訟、仲裁和企業破產審理程式。
(4)乙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使甲方不同意發放本合同項下借款的下列事實:
a 、與乙方或乙方主要領導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
c、乙方承擔的債務、或有債務(向第三人提供的擔保、抵押、質押擔保等);
d、其他可能影響乙方償債能力的情況。
4.2 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證:
(1)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檔案、報表、憑證等資料,上述資料沒有重大遺漏。
(2)未經甲方同意,不將本合同項下債務部分或全部轉讓給第三人。
五、合同的解除及違約責任
5.1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3.1.1項之規定,沒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辦理好股權質押登記手續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50萬元並解除本合同。
5.2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中所作的宣告與保證中的任何一項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5.3 甲方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乙方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5.4 借款期限屆滿或本合同因法定抑或約定事由被終止的,乙方應當自借款期限屆滿時或本合同終止之日起15日內借款本金、利息及相應違約金一次性支付給甲方,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權以借款總額為基數,按0.5%的標準按日收取違約金。
六、爭議解決條款及其它
6.1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涉及級別管轄或專屬管轄,以法律規定為準)。
6.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丙、丁各執一份,均具有等同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四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丁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_______
保證人:
(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借款,保證人自願提供擔保。經審查,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種類、用途、金額、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結息,欠息按__‰計收復利,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借款和還款
1.分期借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借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借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檔案。
3.貸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計劃辦理貸款手續,實際放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借據為準,還款日和還款額以實際發生為準。
4.借款人應按照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及時還本付息;到期不還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
第三條 保證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方式:本合同採用連帶責任保證方式。
2.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3.保證人保證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應由借款人承擔的全部債務。
4.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時,保證人必須在接到貸款人書面索款通知後15日內無條件地代借款人償付。
5.保證人接受貸款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瞭解,並應及時提供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6.在本合同保證期內,保證人如發生分立、合併、改組、股份制改造或再向他人提供擔保時,應及時向貸款人報告並在徵得貸款人的同意後進行。
7.在本合同保證期內,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定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8.保證人應予賠償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的賠償金。
第四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借款人有權瞭解農業發展銀行有關信貸政策、利率政策、各項優惠政策和信貸管理制度、規定、辦法等,配合貸款人共同管好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遵守人民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有關貸款賬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只能在農業發展銀行開設基本存款賬戶和相應的專用賬戶。對遠離開戶行的企業,經開戶行審查同意,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輔助存款賬戶,但必須遵守農業發展銀行的信貸管理規定。
3.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等相關資料,並自覺接受貸款人的信貸監督。
5.借款人對專項用途貸款必須落實貸款利息補貼來源,向貸款人提交有關利息補貼來源單獨文書。
6.借款人不得以銀行借款及其形成的資產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或償還貸款人以外的債務,以保證貸款的安全。
7.借款人發生分立、合併、改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賃等改變經營形式行為時,已佔用的貸款本息應立即歸還;立即歸還確有困難的,由改變後的企業承擔或分別承擔貸款債務和利息,並辦理貸款債務轉移手續,同時重新辦理貸款擔保手續。
8.借款到期,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歸還貸款本息。因特殊原因不能歸還的',須經保證人同意,並提前10天(遇節假日順延)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貸款人按照有關規定審查同意後,辦理展期手續。貸款人審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仍按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9.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應當按照合同要求及時發放貸款,並根據借款人實際用款進度供應資金。
2.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的財務狀況、經營狀況及貸款使用情況實施監管。
3.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借款人違反上述約定義務的,貸款人可視不同情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信貸管理規定,實行加罰息、停止貸款、扣收賬戶資金等信貸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及損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擔。借款人拒不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申請資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或追索保證人的連帶責任。
2.貸款人違反約定義務的,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3.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或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均不追究違約責任。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生效後,借、貸雙方不得擅自單方變更或解除合同。
2.貸款人同意辦理貸款展期的,應簽訂展期還款協議。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關規定執行。
3.借款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債務轉讓給第三者。
4.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5.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保證方更換法定名稱、法定代表人或改變住所時,應於變更前10天(遇節假日順延)書面通知貸款人並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組成
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展期還款申請書、展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託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簽約日期: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6
一、合同擔保的特徵
1、從屬性:指合同擔保從屬於所擔保的債務所依存的主合同,即主債依存的合同。合同擔保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因主合同的變更而變更,因主合同的消滅而消滅,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2、補充性:指的是合同擔保一經成立,就在主債關係基礎上補充了某種權利義務關係。
3、保障性:指合同擔保是用以保障債務的履行和債權的實現。
擔保作為一項法律制度,是債務人在訂立合同時為保證合同履行而向債權人作出的一種承諾。當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債權人可不必經過仲裁或訴訟程式而直接從債務人或第三人處獲得某種補救,以彌補債權人遭受的損失。
二、合同擔保主要有五種方式:
(1)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憑證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4)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給付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接受方。
(5)留置,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拍賣。
擔保合同 篇7
擔保合同從其涵義上來說,是指為保障債權的實現由當事人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設立的合同。
一、從擔保合同的法律關係構成看。
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三要素。
二、從擔保合同的性質看。
擔保合同是從合同。擔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於擔保主債合同的實現,由此可見,若沒有主債合同的存在,就沒有必要設立擔保合同。因此,擔保合同必須以主債權債務合同的設立為其存在的前提條件,而且與之共始終。
三、擔保合同效力的認定主要是從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擔保合同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是否合法妥當等幾信方面予以考察。
第一,擔保合同是從合同,即依附於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當主合同無效時,擔保合同作為主合同的從合同自然也無效。若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另有約定(比如約定為不得撤銷的擔保),則按當事人約定的內容來處理。
第二,擔保合同的主體不合格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如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獨自擔保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國家禁止為保證人的單位,如未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事業為目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未經法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違背國家法律規定,訂立保證合同,做為保證人都應認定為無效。
第三是擔保合同的客體若是違背國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會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例如,不能以人身為標的設立擔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確規定不能作為抵押物的財產作為擔保合同的標的;如以土地所有權作為抵押標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的內容如違背法律或有害社會公共秩序應為無效,如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就砍下債務人的一支胳膊,這樣的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其民事責任的承擔應依據當事人各方的過錯程式予以確定,如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都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擔保合同 篇8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__
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借款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具體約定:
(一)乙方借給甲方人民幣(大寫)元整,即¥元,於訂立本合同之同時,由乙方給付甲方,不另立據。
(二)甲方借款用途為,乙方有權監控甲方此筆借款的使用情況。
(三)甲方借款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本合同借款月利率為‰,利息總額為元整,即¥元。
(五)借款到期當日,甲方須一次性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如不能按期足額歸還借款本息或有違約責任出現(見第三條違約責任),借款人應向出借人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大寫)元整,即¥元。
(六)本合同借款的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見第二條保證條款)。
(七)本合同同時為借款人收訖借款的法律憑證。
(八)乙方可以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將本債權轉讓給他人,甲方不得干涉。
(九)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第二條保證條款:
(一)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
對債權人(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擔保人自願為本借款提供擔保,自願以現在和將來的私人財產及所有收益為此筆借款提供連帶借款償還責任保證。
(二)保證責任的發生:如果甲方在約定還款日未按約定向乙方進行清償,乙方有權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乙方向保證人提出履行保證責任的要求,保證人不得援引任何理由加以抗辯和拒絕,並無條件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
(三)保證人確認:本人同意為借款人的上述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
限為借條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償還期限屆滿後兩年時止,擔保範圍及於所有借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公證費、律師費、執行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送達費、公告費、處置費、過戶費等),因債務人,保證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等。本確認條款的效力獨立於借條,借條無效不影響本確認條款的法律效力。
(四)在借款期內,保證人發生被宣告破產、被依法撤銷、解散、資不抵債等喪失擔保資格力的變故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應提供新的擔保。
(五)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合法繼承人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即構成違約:
1.甲方改變借款用途。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息。
3.甲方提供的證明、資料等檔案有虛假、非法的情況。
4.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5.保證人違反本合同保證條款或喪失擔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
6.甲方或擔保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借款的行為。
(二)發生違約情況時,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1.要求甲方立即歸還全部借款,並按合同約定收取違約金。
2.要求連帶責任擔保人立即履行保證責任。
3.其他法律允許的措施。
第四條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方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各方同意採取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出借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擔保合同 篇9
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主要是合同所設定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形式不發生擔保效力,擔保人還可能承擔擔保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六十一條規定:“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擔保合同無效後果
《擔保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擔保合同被認定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這些法律的規定,確認了無效擔保合同的歸責原則是採取了“過錯責任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基本條件的認定責任的準則。按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僅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就不承擔民事責任。
無效擔保合同的民事責任的性質屬締約過失責任,而締約過失責任也正是以民法上以過錯為原則而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
無效擔保合同擔保人的法律責任。
擔保合同無效時,只能產生締約過失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無效擔保合同當事人的締約過失責任範圍的確定取決於債權人因擔保合同無效所造成的損失、擔保人和債權人對無效合同的過錯程度等因素。
根據《擔保法解釋》第七條“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和第八條“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的規定,無效擔保合同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應按如下情形處理:
(1)主合同無效致使擔保無效時擔保人的責任,無論主合同的無效應歸責於債權人還是債務人,還是雙方都有過錯,也無論無效的結果導致的是返還原物,還是賠償損失,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都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2)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債權人無過錯的,因擔保人的無效擔保行為造成主合同債權人損失的,擔保人應根據其過錯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該種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債務人與擔保人違反法律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以及惡意串通欺騙債權人而締結擔保合同的情形。
在司法實踐中還應注意的是,擔保人對債權人的全部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要嚴格把握該種情形連帶責任的適用。
(3)主合同無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而仍然為其提供擔保的,因擔保人的無效擔保行為造成主合同債權人經濟損失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主合同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該種情形,要把握好擔保人過錯的內涵。此時擔保人的過錯,並非指擔保人在主合同無效上的過錯,而是指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仍為之提供擔保以及擔保人明知主合同無效仍促使主合同成立或為主合同的簽訂作中介等締約過錯,這也正是擔保人不能完全免責的原因。
(4)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時,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主合同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但是,以提供擔保作為主合同生效要件的,擔保合同無效時,主合同應確認未生效。擔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無效擔保合同的擔保人在承擔賠償責任後,擔保人是否享有追償權?
《擔保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七條、第七十二條規定了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而當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擔保人不承擔保證責任,而是承擔因締約過失的賠償責任。為此,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後,是否享有追償權問題,在實踐中,有人認為,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後,不享有追償權,一是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作為特別法的《擔保法》對此也未作規定。二是在債務人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時,才能執行無效擔保人的賠償責任,此時,何談追償權。
我們認為,無效擔保合同的擔保人在承擔了賠償責任後,享有追償權。理由是:
一是法律無禁止性規定,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因過錯對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是從維護債權人的角度出發。擔保人因擔保合同無效而承擔了賠償責任,為維護擔保人的合法權益,也應當享有追償權。
二是債務人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時,執行擔保人,無效合同的擔保人承擔責任後,這種追償權不能因債務人無財產而消滅,當債務人將來有財產時,擔保人可依法行使其追償權(也應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三是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原本屬於債務人的責任,債務人是終極責任人。
四是從責任性質上,雖然擔保人的責任屬於締約過失責任,擔保人的過錯是決定其在擔保無效時繼續承擔責任的根據,但這種根據只是確定一定的代償責任的根據,擔保人承擔的責任仍有代償責任的性質。
因此,應對無效擔保合同的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的追償權予以明確規定。《擔保法解釋》第九條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即“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範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