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抵押合同> 實用的抵押合同範文集合6篇

抵押合同

實用的抵押合同範文集合6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抵押合同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抵押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抵押權人:、

  抵押人:

  合同簽訂地:

  簽約重要提示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請您在簽署本合同之前仔細閱讀以下事項:

  一、請您在簽約前,再次檢查並確認以下事宜:

  (一)您有權簽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經取得充分合法的授權;

  (二)您已經認真閱讀並充分理解合同條款,並特別注意了其中有關責任承擔、免除或限制興業銀行責任,以及字型加粗部分的內容;

  (三)您已經充分理解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並願意接受這些條款的約束。

  二、興業銀行提供的合同文字僅為示本,合同的特別約定條款中留有空白行,並在合同尾部增設了“補充條款”,供各方對合同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使用。

  三、如果您對本合同還有疑問,請及時向興業銀行諮詢。

  為確保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連續發生的債務的清償,抵押人自願以自有財產向抵押權人提供抵押擔保。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雙方經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下列術語具有如下明確含義:

  一、抵押人,指為主合同借款提供抵押擔保的自然人或法人,在本合同中,抵押人為主合同中的債務人或第三人及抵押物共有人。抵押權人為主合同中的債權人。

  二、抵押物是抵押人提供給抵押權人的、其具有處分權的財產,不包括法律限制流通的財產。

  三、抵押額度有效期,指為了明確本合同抵押擔保的債權範圍,由立約雙方明確約定的一個不中斷的連續期間。在該期間內發生的債權,不論債務人單筆債務的履行期限是否超過該期間,抵押人承諾以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對抵押最高本金限額項下的所有債務餘額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四、抵押最高本金限額,指為了明確本合同被抵押擔保的債權的範圍,由立約雙方明確約定的最高本金額度。在該債許可權額項下,不論抵押權人與債務人發生債權的次數和每次的金額,抵押人對該債權額度項下所有債權餘額(含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抵押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承擔擔保責任。

  五、抵押權人對債務人的債務實行餘額控制。該餘額是指債務人對抵押權人在抵押額度有效期內發生的所有債務餘額以及在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經抵押人同意轉入本合同約定擔保範圍的所有債務餘額之和,包括未到期餘額和已到期未清償餘額部分。即:

  (一)未到期餘額,是指債務履行期限尚未屆滿所形成的各項待清償債務餘額。

  (二)已到期未清償餘額,是指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和抵押人仍未履行清償義務的各項債務餘額。

  六、主合同,指在抵押額度有效期內,抵押權人與債務人簽訂的具體約定每筆債務金額、債務履行期限及其他權利、義務的合同,以及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經抵押人同意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債務合同。

  七、抵押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仲裁費、財產保全費、申請執行費、律師費、辦案費、公告費、評估費、鑑定費、拍賣費、變賣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電訊費、差旅費等。

  第二條 對立約方的說明

  見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特別約定條款一。

  第三條 被抵押擔保的主合同債權

  見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特別約定條款二。

  第四條 被抵押擔保的債權範圍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債權為在抵押最高本金限額項下,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在抵押額度有效期內發生的所有債權餘額以及在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經抵押人同意轉入本合同約定擔保範圍的債權餘額(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抵押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五條 抵押額度有效期

  一、抵押額度有效期見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特別約定條款三。

  二、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擔保債務的發生日,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必須在抵押額度有效期內。債務到期日可以超過抵押額度有效期的到期日,即不論債務人單筆債務的到期日是否超過抵押額度有效期的到期日,抵押人承諾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對抵押最高本金限額項下所有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第六條 抵押最高本金限額

  一、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最高本金限額見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特別約定條款四。

  二、在該最高本金限額內,不論抵押權人與債務人發生債權的次數和每次的金額,抵押擔保責任及於該最高本金額度項下的所有債權餘額(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抵押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七條 抵押物

  一、抵押物的詳細情況見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特別約定條款五。

  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二、抵押人應以其具有處分權的財產作為抵押物。如果抵押財產中包括法律限制流通的財產,抵押人有義務在抵押財產清單中註明。

  三、在抵押有效期內,無論任何原因導致上述抵押物價值總額減少至不足以擔保全部借款本息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八條 抵押期間

  見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特別約定條款六。

  第九條 抵押物的保險

  一、抵押人可自願選擇是否為抵押物辦理保險。抵押人如對抵押物已辦理保險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辦理以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權益轉讓手續;若抵押人對抵押物尚未辦理保險並選擇投保的,則應按抵押權人的要求辦妥足額抵押物財產保險。

  二、抵押人保證保險在抵押期間內持續有效。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修改或變更保險單的任何條款或對保單作任何改變。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或任憑及允許該保險被撤消、取消、終止或過期失效。因抵押人的上述行為對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

  三、抵押權人應為該保險項下的第一受益人,保險賠償金如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的,抵押權人有權向債務人另行追償。

  四、借款期間,本筆借款的抵押物保險見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特別約定條款七。

  第十條 抵押登記

  一、在本合同簽訂後,抵押人、抵押權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共同到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財產登記手續。抵押人辦理抵押財產登記手續的,有關登記檔案由抵押權人佔管。

  具體要求見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特別約定條款六。

  二、抵押物所生孳息需要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抵押人應當辦妥抵押物所生孳息的抵押登記手續。

  三、抵押人以抵押物辦理最高額抵押登記的,對最高本金限額內每一筆債務均有效,不再逐筆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但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或抵押登記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在所有借款本息清償完畢前,抵押登記期滿的,抵押人必須配合抵押權人辦理續抵押登記手續。

抵押合同 篇2

  甲方: (貸款人)

  乙方: (借款人)

  一、甲方於 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 元,借款期限 年,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價款利率為月 %,乙方在每月 日前支付當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結。

  二、乙方同意用 的土地使用權做該筆借款的抵押,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使用權人為: .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登記費用由 方承擔。

  三、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如有政府徵用等情況,甲方有權對補償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價款。

  四、出現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約歸還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乙方擔保抵押財產: 甲方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索。

  五、乙方未返還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時支付利息前,該抵押具有不可撤銷性。乙方自願放棄抗辯權、訴訟權、仲裁權,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強制執行,這是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承諾。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乙方無權變賣、轉移、轉贈、轉賣、抵押資產。

  七、在抵押合同期限內,乙方抵押財產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損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八、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原狀,並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借款,並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

  九、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甲方賠償,並賠償甲方主合同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

  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甲乙雙方辦理抵押財產的登記手續,乙方不得無故拖延。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主管部門備案 份。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點:

  關於土地抵押的借款合同

  債權人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債務人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經雙方同意訂立各條款如下:

  第一條 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條 本合同抵押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萬元。

  第三條 本合同抵押借款期間 ,自_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共計__年。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四條 本合同抵押借款利息,依國家銀行核定的放款利率計算,並於每月一日計提利息。

  第五條 本合同抵押借款的土地應提向政府主管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並於辦妥抵押權設定時,甲方應將全部借款一次交付與乙方。

  第六條 本合同辦妥抵押權設定登記後,其土地所有權、他項權利證明書及設定合同書均由甲方收執。

  第七條 本合同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的印花稅、登記費及代辦費均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後,若乙方還清借款時,甲方應會同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不得藉詞刁難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屆滿不清償,甲方得依法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的不動產土地。

  第九條 本合同自簽訂日下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合同書人

  甲方:______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乙方:______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________年__月__日

抵押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貸款抵押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抵押權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___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_________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於______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週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並將其中的一份送交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期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個月,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_______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並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第一期貸款分_________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第一期貸款最後還款日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

  2.製造廠家:_________。

  3.型號:_________。

  4.件數:_________。

  5.單件:_________。

  6.置放地點:_________。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_________。

  8.抵押期限:_________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義務

  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並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_________,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___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______%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並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__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經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自公證書籤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可選擇:

抵押合同 篇4

  抵押權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大廈(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與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簽訂協議書一份,規定_________有限公司將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用地退還給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公司願補償_______萬元人民幣給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大廈願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按協議規定的期限支付補償款提供抵押擔保並簽訂如下抵押協議: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債權

  乙方提供的房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與____________公司簽訂的協議書規定的大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應支付的_________萬元補償款,其支付期限分別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萬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萬元。

  第二條 抵押物

  乙方願提供座落於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號的_______________大廈的房產作_________公司履行義務的抵押擔保,該房產面積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屬框架結構,屬乙方所有,其房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

  第三條 雙方同意抵押擔保的範圍與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履行義務承擔責任的範圍相同,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四條 抵押期間,乙方應妥善保管、使用抵押的房產。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侵害抵押物行為並有權要求再提供擔保。

  第五條 本抵押協議簽訂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抵押房產的房地產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號,由甲方負責辦理抵押物的評估並向有關登記相關辦理抵押物登記,評估費和抵押物登記費用雙方各半承擔。

  第六條 因本抵押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送有關機關登記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大廈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合同 篇5

  鑑於中國銀行_______分行(以下簡稱“中行”)應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的要求,就聯合牽頭人為a公司安排的銀團貸款,同意向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代理行”)和_______銀行(以下簡稱“聯合牽頭行”)出具擔保函,a公司及其股東,即b公司(以下簡稱“股東”)與中行簽訂本行業股權抵押簡同(以下簡稱“抵押合同”),各方在此保證承擔以下責任:

  第一條 a公司同意將_______大廈的建築物及其所屬的一切設施、財產、a公司的營業收入及一切收益和權利(以下統稱“一切資產”)抵押給中行,中行對一切資產擁有第一抵押權和第一留置權,股東同意將上述一切資產的股東所有權及股東對a公司的一切權益(以下簡稱“股權”)抵押給中行,但股東在本抵押合同項下對中行的責任只限於其股權。

  第二條 在_______大廈的建造期間,由於一切資產尚未全部形成,a公司同意將與_______大廈的建造有關的以其為“受益人”、“臺頭人”、“收貨人”的履約保函(如果有)、承包合同和保險單據及其一切有價證券與物權憑證先行抵押給中行。在_______大廈建築物區屬於a公司所有的一切裝置、材料、財產等也抵押給中行。

  第三條 _______大廈建成開業後,a公司同意將其所擁有的一切資產,無論是固定資產或是流動資產,無論是現時或將來存放在任何銀行的任何種類的、到期的或未到期的全部存款,均抵壓給中行。

  第四條 中行同意在中行根據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行使本抵押合同賦予的權力之前,a公司有權使用和經營_______大廈,並且在正常的業務範圍內運用一切資產。

  第五條 在聯合牽頭行和/或代理行沒有要求中行履行其保函項下的責任的前提下,各方同意對_______大廈建造有關的履約保函、承包合同和保險單據的任何賠償,需付給a公司用以完成_______大廈和維持正常營業及償還貸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六條 在a公司沒有違反貸款合同中償還貸款本金及所發生的利息的規定,並且聯合牽頭行和/或代理行沒有要求中行履行其保函項下的責任的前提下,a公司可以按照貸款協議和股東間簽訂的_______公司合同(以下簡稱為“合資合同”)的規定給股東分配紅利,已分配的紅利為股東的私有財產,不受本合同的限制。

  第七條 a公司和股東同意,一旦中行履行其擔保函項下的付款責任,向銀團償還了部分或全部擔保金額,或a公司、或股東違背了本抵押合同中任何條款,中行在a公司和股東收到中行發出書面通知書七天後可自動取得一切資產和股權的所有權。中行同意如果a公司或股東在上述七天之內,按照要求補償中行的一切損失或彌補該違約行為外,中行將不實施其取得所有權的權力。

  第八條(1)a公司和股東同意:中行一經獲得一切資產和股權的所有權,即可自己或透過一個指定人佔有並按商業做法經營_______大廈,或在各股東先行決定不購買_______大廈後,中行隨意處理一切資產和股權。其順序為:中行和各股東將對價格進行商定,如果在七天之內無法在買賣價格問題上達成一致意見,中行即可以出售時能夠取得的最好價格,自由地向任何購買者包括各股東出售其在_______大廈中的權益(但應考慮各股東推薦的可能的購買者)。

  (2)中行可用經營或出售所得的款項來補償其損失。

  (3)如果營業或出售所得足以補償中行所受損失,所剩款項將根據合資合同中各方的權利支付給a公司或其股東。如果a公司或其股東已補償了中行所受損失,從而中行未出售_______大廈,一切資產和股權將退給a公司和各股東。

  第九條 a公司和股東向中行保證:

  (1)a公司、b公司在_______註冊登記,均為信譽良好的法人。與本合同有關的各方簽字人均是經過各該方董事會或上級主管部門授權批准的代表,有權代表該方簽訂本合同。

  (2)a公司按時向中行提供_______大廈在建造中和經營中的有關檔案和財務報表,使中行能瞭解_______大廈的建設、經營情況和收支狀況。

  (3)中行有權審查a公司的一切帳目和業務檔案,有權出席旁聽a公司舉行的董呈會議(無投票權),對a公司的各方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4)a公司對_______大廈的一切資產妥善維修和保養,並按資產的實際價值投保各種必要的保險。

  (5)未經中行同意,a公司不得向任何銀行、企業或私人借款,但中行應同意a公司發展其正常業務的貸款,包括流動資金。即使經同意借款後,其它債權人的權益不得先於中行(聯合牽頭人組織的銀行貸款除外)。

  (6)未經中行同意,a公司不得出售、轉讓、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處置其資產的全部或部分,但正常經營範圍內的補充、代替、向出租人出租、管理協議,及正常經營範圍之內的其它業務除外,當任何一個股東將部分或全部股份轉讓,該受讓人必須是中行認可的。股東在本抵押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將由受讓人承擔。本條款的解釋不得在任何方面妨礙_______大廈在正常的業務範圍內的經營。

  第十條 由本抵押合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經友好協商仍不能得到解決,應交付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最終的。仲裁費應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一條 本合同項下發出的任何通知,要求索賠或其它必須以書面形式發出,按下列的地址或電傳號送交當事人。(或按收件人_______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的地址或電傳號送交)。

  中國銀行________分行信貸部 a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 b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

  回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回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回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項下發出的任何通知、要求、索賠或其它通訊來往:

  1、如果以電傳發出,以收到電傳回號。

  2、如果以信件發出,傳送至上述地址即視為妥善送達。

  第十二條 本合同的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包括已經公佈並生效的一切與抵押有關的適用法。但是如果本抵押合同中一些特殊事宜在中國尚未有法可依之前,可參照國際商業慣例執行。

  第十三條 本抵押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中行為貸款而出具的保函失效為止。如果中行根據保函履行了其付款義務,本抵押合同的有效期將延至中行保函項下所付金額全部得到償還時為止。

  第十四條 執行本抵押合同所發生的費用,包括本抵押合同的公證費將由a公司負擔。

  第十五條 本抵押合同以中、英文(略)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國銀行_____________分行(蓋章) a公司: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b公司: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訂立合同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訂立合同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訂立合同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訂立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訂立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訂立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6

  抵押權人(貸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 所:

  身份證號: 電 話:

  抵押人(借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住 所:

  身份證號:

  電 話:

  為確保抵押人(乙方)與抵押權人(甲方)於xx年4月11日簽訂的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願意與甲方依主合同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並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抵押財產

  一、乙方以本合同附件上所列“抵押物清單”所列之財產向甲方設定抵押;

  二、因抵押財產換髮新的權利證書,導致本合同“抵押財產清單”與上述新的權利證書或登記機關的登記薄相關記載不一致的,乙方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

  三、如果抵押財產價值已經或者可能減少,影響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第二條 擔保範圍

  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全部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甲方為實現債權與擔保權利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

  第三條 抵押財產登記

  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及時到相應的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四條 主合同變更

  一、如果甲方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主要條款,乙方同意對變更後的主合同項下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二、乙方不因甲方委託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項下的義務而減免擔保責任;

  三、主合同項下債權轉移給第三人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協助甲方及該第三人辦理法律要求的抵押變更登記手續;

  四、主合同項下債權或債務的轉移行為未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乙方仍按照本合同對甲方承擔擔保責任;

  第五條 抵押財產的佔有與保管

  一、乙方應妥善地對抵押財產進行佔有、保管和維修保養,合理使用抵押財產,維持抵押財產完好,按時繳納與抵押財產相關的各項稅費。甲方有權對抵押財產進行檢查,並可要求乙方將抵押財產權利憑證的正本交甲方保管;

  二、乙方委託或同意第三方佔有、保管、使用抵押財產的,應當告知該第三方甲方抵押權的存在,並要求其保持抵押財產的完好、接受甲方對抵押財產的檢查以及不妨礙甲方實現抵押權;乙方不因此免除前款中的義務,同時應對該第三方的行為承擔責任;

  三、抵押財產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的,應由乙方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甲方因此遭到索賠而承擔了責任,或為乙方墊付賠償金,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六條 第三方妨礙

  一、如果抵押財產被第三方查封、凍結、扣押、監管、留置、拍賣、強行佔有、毀損或者進行其他處置,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並及時採取制止、排除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若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應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擔保。

  二、抵押財產發生前款情形後的剩餘部分仍作為甲方債權的抵押擔保。乙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賠償金或補償金,應存入甲方指定的帳戶。

  第七條 對乙方處分抵押財產的限制

  一、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財產,包括但不限於放棄、出租(包括原租賃合同到期後續租)、贈與、轉讓、出資、重複擔保等。

  二、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處分抵押財產而獲得的價款或其他款項應當存入甲方指定的帳戶。

  第八條 抵押權實現

  一、債務人不履行主合同項下到期債務或不履行被宣佈提前到期的債務,或違反主合同其他約定,甲方有權處分抵押財產。

  二、本合同《抵押物清單》記載的或雙方另行約定的抵押財產價值,無論是否記載於登記機關的登記薄,均不表明抵押財產的最終價值,其最終價值為甲方處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在扣除各項稅費後的淨額。

  三、甲方處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在支付處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保管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戶費、稅費等)後,優先用於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剩餘價款退還乙方。

  四、甲方可以對乙方的抵押財產之外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且不以放棄抵押權或必須優先處分抵押財產為前提條件。

  五、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礙甲方實現抵押權。

  六、無論甲方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乙方將不提出任何異議。

  七、甲方同意,即使因債務人清償、甲方實現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導致主合同項下的債務部分消滅,乙方仍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在擔保範圍內對尚未消滅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八、乙方已充分認識到利率風險。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如果甲方因過錯遺失乙方交付的抵押財產權利證書;或者主合同項下債務清償完畢後,甲方不及時返還抵押財產權利證書或在乙方提出申請後不依法協助辦理抵押登記登出手續,乙方有權採取以下措施:

  1、要求甲方承擔抵押財產權利證書的補辦費用;

  2、要求甲方限期返還抵押財產的權利證書,或協助乙方辦理登出抵押財產登記。

  二、乙方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甲方有權採取以下措施:

  1、要求乙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要求乙方提供新的擔保;

  3、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4、處分抵押財產;

  5、法律許可的其他救濟措施。

  (二)如果因乙方原因導致抵押權未有效設立,或者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少,或者導致甲方未及時或充分實現抵押權,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其他條款

  一、費用的承擔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佔有、管理、處置、登記、評估、公證、維護、保養、拍賣、過戶等費用),由乙方承擔,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甲方為實現抵押權而實際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送達費、公告費、公證費、律師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二、即使甲方不行使或延緩行使主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未用盡主合同項下的任何救濟,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並不因此減免。

  三、乙方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動,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的爭議,合同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應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債務人債務履行完畢後,簽訂《抵押登記登出協議書》,登出抵押物抵押登記。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經甲方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及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壹式 兩 份。

  第十五條 乙方陳述與保證

  一、乙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乙方要求,甲方已經就本合同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乙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二、乙方具備擔保人的合法資格,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行為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因乙方無權簽署本合同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於全額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三、乙方確認自己對債務人資產、債務、信用、信譽等情況、是否具備簽署主合同的主體資格和許可權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內容已經充分了解。

  四、乙方對抵押財產依法享有完全的所有權或處分權,抵押財產並非公益設施、禁止流通與轉讓的財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

  五、抵押財產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雖然存在其他共有人,但該抵押擔保行為已經獲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六、抵押財產不存在任何未書面告知甲方的瑕疵或負擔,包括但不限於抵押財產為限制流通物、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被出租、被留置、抵押財產存在拖欠購置款、維修費用、國家稅款、損害賠償金等情形或者抵押財產已為第三人設定擔保。

  七、乙方提供給甲方的一切與抵押財產有關的資料和資訊均真實合法、準確完整。乙方簽署與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且自願簽署本合同。

  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抵押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