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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租賃合同

實用的商鋪租賃合同範文彙總六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透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商鋪租賃合同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商鋪租賃合同 篇1

  一、轉租、“轉讓”和獨立的租賃合同的問題

  當一戶商家承租一個商鋪經營一段時間後,因為經營情況不好,往往考慮將承租的商鋪“轉讓”或轉租。承租一個商鋪時一定要搞清楚商鋪的真正產權人是誰,如果現在經營者不是產權人,那麼就涉及轉租或轉讓的問題。在商鋪租賃中,轉租和轉讓的現象十分普遍,我們曾經碰見過連環近十手的情況,令人歎為觀止。

  在保持轉租房方與房東的租賃關係的同時,衍生出轉租房與轉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的做法,屬於商鋪轉租;原承租方退出租賃合同,由新承租方取代原承租方法律地位的做法,屬於商鋪(租賃合同)轉讓;原租賃合同解除,新承租人與房東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對於租賃合同涉及到的問題進行全新的協商,屬於獨立的租賃合同。

  在採用轉租的方式時,一定要確認轉租方是否有轉租權,要確保本租賃合同期限沒有超過前手合同的租賃期限,要審查要審查所有的前手租賃合同的效力。因為轉租合同的效力有賴於前手合同的效力和前手的轉租權。實務中,即使所有前手合同均約定有轉租權,最好還是要求房東進行書面確認。因為商鋪租金通常保持上揚,房東否認轉租,藉此要求提高房租的現象屢見不鮮。而且,對於前手合同的效力問題,沒有經過訴訟確認或公證確認,審查也只能做到初步認定。

  在採用租賃合同轉讓的方式時,最好最簡易的辦法是在原租賃合同後面進行說明和補充,這樣才能保持前後合同內容的一致。但是,對於前手已經履行的合同義務和尚未履行的義務一定要注意銜接,特別是押金問題和尚未支付的租金問題。

  在採用獨立租賃合同的方式時,主要是要確認原租賃合同已經有效解除,並注意不要讓原租賃合同遺留的糾紛影響到自己的租賃合同。

  不管採用上述哪種方式承租商鋪,商業習慣上都有“轉讓費”的問題。即上家承租商鋪時,為了裝修等原因,都投入了一定費用,上家在退出經營交付下家使用時,要求下家作出一定金額的補償。即使裝修費用沒有多少或者根本沒有裝修(有些上家純粹是在進行租賃投資),在商鋪搶手的市場情況下,下家也無法拒絕上家的這種要求。轉讓費只要是協商一致的,並無違法或脅迫的說法。

  二、營業執照的問題

   經營者要合法經營,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等手續。法律規定,經營者需要有經營場所的,在辦理營業執照時,需要提供房產證或租賃和租賃合同。一般而言,工商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如果前一經營者在該商鋪的營業執照未登出或變更為其他註冊地址,新的承租人則無法利用該商鋪辦理出新的營業執照(有別於商場、市場等綜合性場所的營業執照和具體攤位的營業執照之間的關係)。

  但是,也有很多經營者不辦理營業執照,而借用前手的營業執照。這種操作實際上並不構成合作經營、承包經營,實際上是非法借用執照和商鋪轉租或租賃合同轉讓。這一方面並不完全合法,一方面也容易受制於前手。

  另外,有些產權人擅自分割商鋪,分別出租人多個商家。這也會導致商家之間辦理營業執照面臨障礙。

  三、裝修的問題

  每個商家接手商鋪後,通常要進行一番裝修再開業;有的加盟、代理、連鎖商家還要講求裝修風格統一性。但是,具體承租的商鋪不一定能滿足這一要求,因為商鋪的裝修不能破壞主體結構。

  同時,租賃合同期滿後,裝修做如何處理,也應當在租賃合同中作明確的約定。否則很容易發生承租人要求補償和出租人要求恢復原狀的衝突。

  四、電容

   有些商鋪的經營者對電容有特別要求,需要擴容。但是擴容並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相關部門又會根據規劃嚴格限制電容。

  五、招商問題

  有些新開設商場或市場,為了吸引商家,在對外宣傳中往往明示或暗示不久的將來該地區將建成擁有完善的配套、良好的人氣的商圈,並給商家種種口頭承諾。但是,事實往往讓承租的商家不能如願,甚至血本無歸。

  六、配合義務問題

  承租了商鋪之後,上家很多事情需要房東的配合,比如辦理營業執照需要房東提供房產證,裝修也需要房東提供相關材料,擴容更是。但是,如果合同對這些問題沒有約定,房東往往以沒有義務為由拒絕配合或者以其他種種理由拖延配合。

  七、合同目的問題

  我們知道,在我們繁雜的行政管理體系中,環衛、工商、消防、規劃等五花八門的管理部門都會商家的經營活動進行管理和限制。商家利用承租的商鋪進行經營的目的往往因為這些部門的干預而不能實現。比如,在住宅樓底層的沿街商鋪經營餐飲活動受到環衛部門的限制。這些限制並不是商家能夠完全瞭解和預測的。

  但是,如果在合同中約定租賃商鋪的目的,當商家活動受到相關管理部門限制時,便可以以無法實現合同目

商鋪租賃合同 篇2

  商鋪租賃合同是什麼樣的'?

  商鋪租賃合同樣本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透過友好協商,就商鋪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自願租用甲方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號商鋪作為商業用途使用(以下簡稱“該商鋪”),建築面積約平方米。

  第二條:租用的期限為年,租期從年月日至年月_日止。

  第三條:租金、保證金及租金交付期限:

  該商鋪的月租金總額:第一年月租金總額為人民幣:萬仟佰____拾元正(¥元/月);第二年月租金為人民幣:萬仟___佰拾元正(¥元/月),第三年月租金為人民幣:萬仟___佰拾元正(¥元/月)。

  以上租金是不含稅價,如有關部門檢查需辦理出租手續等應交繳的一切稅費由乙方繳納(即開發票的稅費),但甲方需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的手續。

  租金交付期限:每月10日前交清當月租金。(並且必須是人民幣現金)

  保證金: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須向甲方交付人民幣:¥萬仟___佰拾元正(¥元),作為履約保證金。

  第四條:該商鋪交付使用後所發生的水電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天線使用費等有關費用,由乙方負責繳交,與甲方無關。如由於這些費用未交清而致使甲方被有關部門(公司)追討滯納金或罰金,則甲方有權從乙方所交納的保證金中抵扣,並有權要求乙方補足該保證金的不足部分。

  第五條:租賃期間,乙方不得轉租該商鋪。如乙方確需轉租,須經甲方協商同意。如乙方在未徵求甲方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將房屋轉租他人的,則甲方有權單方面宣佈中止該合同

  ,並有權將房屋收回另租他人。而乙方所交的保證金(即作為違約金),一律不予退回。租賃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需提前中止本合同,均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且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兩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

  第六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須於年月日將該商鋪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保證該商鋪交付使用時水電及排水排汙線路管道暢通。

  3、合同期滿時,乙方須在租約期滿之日退還房屋,同時經甲方驗收該商鋪無裝置損壞及欠繳的水電費與物業管理費後十天內,返還乙方所交的保證金。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如期交納租金。

  2、租賃期間,所發生的水電費與物業管理費等,由乙方自行按時繳付。

  3、租賃期間,乙方應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物業管理規定,愛護並正確使用該商鋪及內部設施,不得擅自改變該商鋪的結構及用途。如乙方違反有關規定或超出其經營範圍進行的活動,所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甲方可以此原因解除本合同,並不退還所收的保證金,及有權追償由此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的賠償。

  4、為確保用電安全,乙方不準私拉亂接電線,不準使用電爐等大功率電器(單個電器功率在1500瓦以上,空調、冰箱除外);如需使用,須向供電部門申報增加用電負荷,待批准及繳交增容費後,方能使用。

  5、乙方不得擅自裝修該商鋪;如需裝修,需經甲方同意,並一律不得改變該商鋪的結構部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點的規定,則乙方繳交保證金的期限順延;如超過十五天仍無法將該商鋪交付使用,則乙方有權宣佈本合同無效,甲方需無條件退還乙方保證金。

  2、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點的規定,則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滯納金,每天按保證金的3‰計收。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如拖欠租金,則每天按應繳租金的3‰交納滯納金;如拖欠租金達壹個月,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和收回商鋪,並有權拒絕返還保證金。

  2、一切非自然因素造成租用商鋪及配套設施的毀損和故障,乙方應在退房前獨自承擔維修責任,否則甲方將動用乙方的保證金作為修復費用,在修理工程結束後,該保證金多退少補。

  3、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第三、四、五點,造成的一切後果與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在乙方繳交保證金之日生效。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名):代表(簽名)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商鋪租賃合同 篇3

  出租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願意將產權屬於自己的商鋪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 商鋪基本情況

  甲方將坐落於_________,佔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另附配套設施有_________的商鋪出租給乙方。用途_________(以乙方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商鋪及其相關設施交付乙方驗收使用。

  第二條 租期

  租期共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零時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24時止。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及條件

  1、租金:共_________元。租賃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合同簽訂之日起,免半年租金。)。

  2、支付時間、方式:租金每____個月交一次,第一次租金於合同簽訂日交給出租人,第二次租金於____交清,以後交付方式以此類推。

  3、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甲方給予乙方____天的寬限期,從第____天開始甲方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____%加收滯納金。

  4、在簽署本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納__ __元的押金。合同期滿或終止,在乙方交清租金、水電費和違約金等相關費用並對有損失的部分進行賠償後,甲方即可無息退還乙方押金。

  第四條 租賃期間商鋪的修繕

  由甲方維修的,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後____日內維修好。如甲方未盡維修義務,乙方可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甲方負擔。

  由乙方維修的,修理費由乙方負擔。

  甲方不允許承租人對商鋪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

  第五條 各項費用的繳納

  1、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錶表底數為____度,電錶表底數為____度,此度數以後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2、使用該商鋪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按裝電話、寬頻、有線電視等裝置的費用)。

  3、甲方、乙方必須按有關稅收規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負擔的納稅金額。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期交付租金。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上報各種報表,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是否合法、是否遵守相關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等進行監督。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擅自改變商鋪的使用性質;

  (2)擅自轉租、轉讓商鋪或利用商鋪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3)逾期交納租金,經甲方限期交納後仍拒不交納者;

  (4)乙方嚴重違反相關紀律的有關規章制度不聽規勸者。

  4、甲方必須尊重乙方的經營權利,不得以監督為名干涉乙方的正當經營活動。

  5、甲方必須給予乙方以同本店商鋪平等的一切經營條件,為乙方的經營活動提供方便。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經營範圍所從事的經營活動,不受甲方干預。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一切開展正常營業活動所必需的條件。

  3、乙方對於租用的商鋪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準以任何形式進行轉租,轉讓(個體工商戶的承租經營人員必須是營業執照上核准的人員)。

  4、乙方不得利用商鋪從事非法經營,其經營活動不得超出其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也不得超出甲方的經營範圍。

  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必須亮證經營。乙方經營商品外包裝必須由甲方提供統一包裝。

  6、乙方必須愛護商鋪裝置,在租賃期間如損壞所租賃商鋪裝置,必須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7、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店堂紀律,端正經營態度,文明經商,禮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規則,維護店容衛生。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租賃期滿未能續租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當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____日內將租賃的商鋪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租賃期內確需中途退租,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乙方須繳清應繳費用,乙方所交保證金無償歸甲方。

  第九條 續租

  1、乙方若要求在租賃期滿後繼續租賃該處商鋪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前____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作出書面答覆。如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當重新訂立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前甲方未作出書面答覆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同等條件下對商鋪的優先租賃權。

  第十條 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甲方違約,按甲方解除合同之日起到合同期滿之間租金的____%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乙方。

  2、若乙方拖欠租金____天以上,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從拖欠租金的第二天起到合同期滿之間租金的____%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第十一條 宣告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二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關部門徵用等原因,確需收回商鋪時,甲方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乙方應無條件按甲方要求交還商鋪,所繳的保證金在扣清乙方應繳的費用後,將餘額退回乙方(不計息),如保證金不足抵繳乙方所應交的費用,則由乙方補足差額。

  第十四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七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 份,送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絡電話: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絡電話: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商鋪租賃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商鋪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商鋪描述

  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商鋪房出租給乙方用於經營。該商鋪建築面積共_______平方米。

  2、內附屬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賃房屋用途

  1、乙方租賃房屋作為商業商鋪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諾: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商鋪的原有結構和用途。

  三、租賃期限

  本合同租賃期為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簽訂日開始租金為每年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第一次需支付_____年租金,一次性支付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第_____年開始租金提前______個月每______年一次性支付,具體租金按每年______%遞增。或由市場價漲落經雙方協商約定,如雙方無法達成協商,可由取得專業資質第三方房產評估公司根據市場價評估確定。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將上述房屋鑰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給乙方的商鋪能夠從事商業經營。

  3、在租賃期間,保證所出租房屋權屬清楚,無共同人意見,無使用之糾紛。

  4、租賃期滿,乙方未續租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於經營的所有可以移動、拆除的裝置設施歸乙方所有,未能移動拆除的裝置設施歸甲方所有。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房屋,不承擔商鋪自然損耗的賠償責任。

  2、乙方在不破壞商鋪原主體結構的基礎上,有權根據營業需要對上述房屋進行裝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賃期內,因租賃商鋪所產生的水、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4、按本協議約定按時支付租金。

  5、乙方擁有本商鋪的轉讓權,前提是要告知房屋所有人。在沒有告知房屋所有人而私自轉讓此商鋪,如出現危害甲方的實質性結果,乙方全權承擔法律責任。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1、在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及時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2、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修復。乙方拒不維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和裝置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狀態。甲方或出租人要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的,應提前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撓養護、維修而產生的後果,則概由乙方負責。

  八、續租

  租賃期滿,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雙方可根據本合同約定情形,結合實際情況重新協商後,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超過______天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認可或同意,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經甲方通知,在限定的時間內仍未修復的。

  (3)從事非法經營及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遲延交付租賃房屋______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間,如甲方因該房屋或房屋範圍內的土地與第三方發生糾紛或甲方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涉及到該房屋及房屋範圍內的土地,致使乙方無法正常營業超過______天的。

  3、在租賃期間,租賃合同被解除的,因本合同終止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應按乙方具體經營性損失支付賠償金,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徵用的或者拆遷的。

  (二)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鑑定為危險房屋的;

  (三)因地震、颱風、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造成本合同在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

  十、其他條款

  1、在租賃期間,乙方所繳納的水費、電費、房租等交於甲方的各種費用,甲方應給乙方開相應的收據。乙方因房屋使用所繳納的其他費用,乙方應將相應收據影印件交於甲方。

  2、甲,乙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終止合同,必須提前______個月通知對方待雙方同意後,方可辦理手續。若甲方違約,除要負責退還給乙方相應期限內的房租外,還需支付給乙方上述的賠償金,反之,若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不退還租金。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連補充條款及附件共_____頁,______式______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其他約定

  租賃期間的水費、電費(其中水______元/噸,電______元/度)無特殊情況約定不變。已方在承租時交納給甲方水電費押金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在乙方退租並結清由經營所產生的各項費用以後,甲方退還給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商鋪租賃合同 篇5

  簽訂商鋪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

  解約退租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商鋪出租方違反約定,使承租方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

  第二,由於第三方原因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如何解除合同。

  第三,由於自己的經營情況發生變化,如業務經營不善,承租方需要終止協議的處理事宜。

  明確條款

  1、必須訂立正式的租賃合同所謂正式的租賃合同就是經工商備案認可的租賃合同.你可以到當地工商部門購買。

  2、必須要求出租方出示房屋產權證書原件和身份證件。

  如系共有產權的需共有人一起簽字方可生效。

  3、在訂立合同時除租金外還必須明確其他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如房屋租賃稅金物業管理費修繕費用等。

  4、如所租商鋪需經裝修後方可使用的需明確裝修的範圍。

  5、如商鋪所有權人在租賃期間出售或抵押商鋪的須在合同中明確應保證承租人繼續租賃的權利否則出租方需賠償損失。

  6、應在合同中明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他人。

  7、訂立合同時所有權人和共有人需同時到場簽字並蓋章.不可由他人代替。

  訴訟時效

  關於租金延付或拒付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第三項規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例如,原告應在約定的每次支付租金的截止日期屆滿後一年內向被告主張權利。如第一次交納時間為20xx年10月20日前10日內,原告則應在20xx年10月20日前向被告索要20xx年8月11日-10月10日兩個月的租金,依次類推。但原告在一年的訴訟時效期限內並沒有向被告催要過20xx年8月10日-20xx年7月10日前的租金,應視為放棄索要該期間租金權利。

  另據《合同法》第227條規定:承租方逾期不交房租,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追求承租方的違約責任。原告在起訴前長達1年多的時間內,從未行使過上述權利,即使被告因種種原因未及時交納房租。

  1、調查商鋪的產權

  承租商鋪之前,應當赴該商鋪所在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確認以下幾個重大資訊:

  1)、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必須確保房屋的型別為商業用房性質、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質方可承租作為商鋪使用,否則,將面臨無法辦出營業執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2)、房屋權利人,以確保與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由權利人簽署租賃合同。

  3)、房屋是否已經存有租賃登記資訊,若已經存有租賃登記資訊的,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從而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係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執照。

  如果承租人無法查清,可以委託律師到相關部門進行調查。

  2、免租裝修期

  商鋪租賃中,免租裝修期經常會出現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於承租人在交房後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辦公、營業,此種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但“免租裝修期”非法律明確規定的概念,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免租裝修期起止時間,免除支付的具體費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實際使用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等還需按合同約定承擔。

  3、租賃保證金

  俗稱“押金”,主要用於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因為商鋪適應的電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比較高,因此建議押金應當適當高一些,以免不夠抵充上述費用,另外,還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承租人在承租過程中,不斷地拖付相關費用,押金抵扣不夠的情況下怎麼辦?可以在合同應當約定補足“押金”的方案,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關費用後,承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補足支付“押金”,如果經出租人通知後一定時間內補足的話,則出租人可以單方解約,並追究承租人相應的違約責任。若合同中有此約定,則可以有效整治承租人“老賴”行為。

  4、稅費承擔

  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規定,出租或轉租商鋪的,出租人或轉租人應當承擔以下稅費:

  1)、出租:

  營業稅及附加租金*5.55%

  房產稅租金*12%

  個人所得稅所得部分*20%(所得部分為租金扣除維修費用,維修費用每次不超過800元)

  印花稅租金(總額)0.1%(在第一次繳稅時一次性繳納,按租期內所有總租金計算。)

  土地使用稅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徵收,具體以代徵機關實際徵收為準。

  2)、轉租:

  營業稅及附加轉租收入*5.55%

  印花稅印花稅轉租租金(總額)0.1%

  在實踐中,商鋪租賃稅費德繳納比較多樣,上述標準只是法定徵收標準,不同區域或許存有不同的徵收方法,具體可在簽訂商鋪合同前諮詢實際代徵網點工作人員。

  雖然上述稅費德繳納主體為出租人或轉租人,但租賃合同中可以約定具體稅金數額的承擔人,此時,無論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應當清楚商鋪租賃的稅費金額比較高,應當慎重考慮長期稅費調整增加的費用後,再行約定具體承擔人,不要被某些代徵網點短期內較低的稅率所迷惑。

  簽定合同時要注意的重要內容

  5、營業執照

  承租商鋪的目的在於開展商業經營活動,而商業經營活動首要條件就是必須合法取得營業執照,因此,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時,許多條款都要圍繞著營業執照的辦理來設定,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原有租賃登記資訊沒有登出,從而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租賃登記,從而導致無法及時辦理營業執照;

  2)、商鋪上原本已經註冊了營業執照,而該營業登記資訊沒有登出或者遷移,從而導致在同一個商鋪上無法再次註冊新的營業執照;

  3)、房屋型別不是商業用房,從而無法進行商業經營活動,而導致無法註冊營業執照;

  4)、涉及特種經營行業(娛樂、餐飲等)的,還需要經過公安、消防、衛生、環境等部門檢查合格,取得治安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證件後,方可取得營業執照;

  5)、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導致無法註冊營業執照。

  對於上述第1、2、3、5條情形,可在合同中設定為出租人義務,並給予出租人合理寬限期,超過一定期限還無法解除妨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上述第4條情形,可設定為無責任解約情形,以保障承租人萬一無法辦出營業執照時可以無責任解除合同。

  6、裝修的處置

  商鋪租賃中,往往需要花費大額資金用於鋪面裝修,為了確保裝修能夠順利進行,以及保障裝修利益,在合同中應當注意幾個問題:

  1)、明確約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對商鋪進行裝修,以及裝修圖紙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別的改建、搭建的,應當明確約定清楚,對於廣告、店招位置也可約定清楚。

  2)、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不僅僅考慮違約金部分,因為違約金常常會約定等同於押金,數額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的裝修損失,因此,應當約定在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擔違約金外,還需要承擔承租人所遭受的裝修損失費用。

  3)、明確租賃期滿時,裝修、添附的處置方式。

  7、水、電、電話線等

  因商鋪經營的特殊性,對於水、電、電話線均可能特殊需要,這些公共資源的供應又會受到各種因素影響,建議承租商鋪前,應當先行考察是否滿足使用需求,若不滿足的,確定如何辦理擴容或增量,以及辦理擴容或增量所需費用,並在合在同明確約定相關內容,以及無法滿足正常進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人免責解除合同的權利。

  簽定合同之後的疑慮

  8、租賃登記

  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屬於合同備案登記性質,此登記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登記與否不影響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沒有辦理備案等記,合同依然在生效條件滿足時就生效;

  2)、經登記的案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兩個承租人的,其中一個合同辦理了租賃登記,另一個沒有辦理租賃登記,則房屋應當租賃給辦理租賃登記的承租人,出租人並向沒有租賃登記的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建議及時赴該商鋪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租賃備案登記。另外,大多數工商部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均要求租賃合同經過租賃備案登記。

  9、轉租問題

  商鋪市場中經常會遇見許多“二房東”“三房東”情形,這其中就存在轉租的問題。俗稱的“轉租”其實涵蓋了法律規定的兩種變更方式“轉租”和“承租權轉讓”,依法律規定,“轉租”是指上手租賃關係不解除,本手在此建立租賃關係,而“承租權轉讓”是指上手租賃關係,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與出租人(業主)建立租賃關係。在這兩種形式下,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轉租必須取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同樣承租權轉讓中,解除原租賃合同和重潛心租賃合同,也需要徵得出租人同意。

  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張一筆補償費,主要補償裝修損失等,此筆費用不屬於法定承租人應承擔費用,但法律亦沒有明確禁止,因此,只要雙方當時協商同意的,亦會受到法律保護。建議承租人在支付此筆費用時,應當考慮分批次與轉租或承租權轉讓錯作環節結合起來支付,以此降低資金風險,並可考慮將營業執照辦理成功作為該筆費用退還或解除情形。

  鑑於商鋪租賃合同牽涉問題較多,涉及合同金額較大,建議對此類合同應謹慎簽訂,必要時,聘請專業人士把關,以免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糾紛引起訴訟,更是得不償失。

  10、買賣與租賃

  許多承租人經常擔心承租商鋪之後,業主將商鋪出售了怎麼辦,其實,承租人完全無須擔心此種風險,因為法律對於承租人賦予了兩重特殊保護:

  1)、出租人在出售時,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之下的優先購買權,即若承租人在等同於其他購買人的條件下主張購買該商鋪的,則業主必須將該商鋪出售給承租人,以此保障了承租人的使用利益。

  2)、即使承租人不想購買承租商鋪的,業主出售後,新的業主也應當履行租賃合同,否則,新業主應當承當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11、其他注意事項

  在承租商鋪之前,需要了解該商鋪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將要經營的業態不符合相關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比如承租一個不可經營餐飲行業的房屋準備開設酒店,必將導致人力、財力的損失。在無法確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特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為解約條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商鋪租賃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為更好提高門面的使用率,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於副食大樓一樓一間面積為平方米的臨街門面租賃給乙方,作為服裝店使用。

  二、租期從20xx年四月一日起至20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即:壹年)。

  三、月租金五千陸百元整(5600元),乙方於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交清當月的租金即五千陸百元整(5600元),如乙方未按時交付租金拖欠租金五個工作日後,甲方有權終止租賃合同,勒令乙方清場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不退還押金。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向甲方交付壹萬貳千元押金(120xx)(不計利息),合同期滿押金退回。

  五、承租期內乙方在不改變和影響房屋整體結構的前提下,可進行裝修裝飾;期滿不續租,其裝修材料由乙方自行處理,若拆除,其費用由乙方自理並恢復原貌。

  六、合同期內,甲方應提供水、電供應。水、電費按月按表由甲方計收。同時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的水、電管理規定,如有違反,按甲方的水電管理辦理。

  七、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

  八、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租給第三方,或改變用途,租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3個月與甲方協商。

  九、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合同,如甲方需要收回該房屋做為消防通道或作為前臺使用時,乙方必須無條件同意,並在甲方書面通知乙方一個月內清場否則因此對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按期清場後合同終止,甲方退還押金。

  十、合同期滿,乙方如需續租,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乙方。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兩份,乙方兩份,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

  乙方法人代表簽字:

  簽約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