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合夥經營協議書範文彙編6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協議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夥經營協議書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利共贏的原則,就合夥經營一事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夥專案名稱及地址:
經營地址: 。
第二條:合作經營範圍:。
第三條:合夥經營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甲方出資人民幣45萬(大寫:肆拾伍萬元整),乙方出資人民幣40萬(大寫:肆拾萬元整)。
2、以上出資應於 年 月 日全部繳納到位。
3、本協議生效期間,合夥經營專案涉及全部財產為雙方共同共有,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抽走、挪用或請求分割。如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合夥終止(包括合法解散)後,應當對合夥專案的資產進行評估,扣除合夥債務後仍有剩餘財產的,按各方實際投資比例予以分配;合夥專案財產不足以清償合夥債務的,按第五條的相關約定辦理。
第五條: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合夥雙方本著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宗旨精誠合作。
1、盈餘結算:經營進銷存賬目應當每月結算一次,在結算中如出現的賬面應有現金、貨物等資產與實有資產不符的,應當查明原因、釐清責任。如賬目或貨物的損失屬於人為原因造成的,應由該責任人負責賠償。
2、盈餘分配:每月結算後,盈餘部分按50%的比例進行分配。
3、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以償還時,甲、乙雙方各按50%的比例承擔。
第六條:合夥事務執行
1、本合夥屬於隱名合夥,仍以方個體經營者的名義對外經營,不另行辦理合夥組織工商登記,如個體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及期限存在法律上的衝突,應
當依法變更營業執照的相關專案或對本合夥專案進行調整(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以後如有增加業務的必要,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由雙方協商同意即可。
2、不直接參與經營管理的一方,有權委派一人在合夥經營場所參與經營管理,其工資由合夥專案(財產)共同承擔,如因經營需要招聘名員工,員工的工資和生活福利都合夥專案(財產)承擔。
3、內部管理,如聘任經營管理人員、 調整員工的工資、待遇、制定規章制度等會影響合作經營的重大事宜須經雙方一致同意方可執行。
4、賬務管理:合夥專案應建立專門臺賬及專用銀行賬戶。屬於合夥專案的任何支出均應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後列支入賬。
5、乙方負責店內經營和貨物管理的一方,必須把當天營業額全額登記入賬,並結算當天的營業利潤一併交予雙方確認後入賬。
6、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取走合夥經營專案的現金和貨物。
7、經營中,對於賒銷出去的貨物由經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負責全額收回,逾期應由經手人承擔應收賬款損失。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本店在不特別擴大經營的情況下,不增加合夥人;
2、經甲、乙雙方同意,可增加合夥人,並與原合夥人簽訂合夥協議,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新合夥人對入夥前的商店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在不給合夥商店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原則上合夥人可自由退夥;
2、一方可提出退夥,但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後方可生效。合夥人一致同意的,由各方對財務分割及債務承擔等事宜達成一致後,應當簽訂退夥協議方為有效。
3、合夥人擅自退夥不產生退夥的效力,如果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三)、出資的轉讓:
如一方欲轉讓自己合夥財產份額,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方為有效。在同等條件下,原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協商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合夥人享有同等的表決權;
2、合夥人對合夥利益享有約定的分配權;
3、合夥經營累積的財產歸合夥人共同所有;
4、合夥人有按約定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本協議約定,不得隨意侵害合夥財產權;
2、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若由此造成合夥經營專案損失的,則由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的一方承擔;私自以合夥人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獲得的利益劃歸合夥收益。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經營專案利益的行為。
第十條:合作經營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合夥專案的名稱繼續經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新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以依另一方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夥終止及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終止: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務不能繼續經營;
4、依法撤銷、吊銷;
5、出現法律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3、清償合夥債務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盈餘分配約定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夥虧損,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承擔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嘗。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支付其它合夥人元/人的違約金;
2、合夥人未經另一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合夥財產份額的,可按退夥處理,同時應當支付其它合夥人元/人的違約金;
3、合夥人私自以其合夥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應當支付其它合夥人元/人的違約金;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規定而導致合夥專案解散的,應當支付其它合夥人元/人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合夥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如甲、乙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由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
1、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議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按指印之日成立,於20xx年 月 日生效。
合夥人(簽字): 合夥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簽訂時間:年 月日 簽訂時間: 年月 日 簽訂地點: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2
合夥人(甲方)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合夥人(乙方)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共同出資購買_______品牌________型號的車輛一輛(以下簡稱為“合夥車輛”),合夥車輛裸車總價款為___________元,甲方出資____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__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購買車輛,由甲方負責辦理登記。
第三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車輛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2.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3.甲方因需聯絡貨源、應酬等一些業務工作。車輛每趟(往返為一趟)附加陸百元為甲方固定費用。
4.該車駕駛員確定為乙方,該車駕駛員的工資由甲、乙雙方共同支付。
5.駕駛員工資按照總運費扣除罰款、輪渡費、資訊費後的百分之十
6.分紅按每__ 個月結算一次。
第四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1、合夥期滿;
2、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3、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4、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___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夥人:_______ (簽字)
乙方合夥人:_______ (簽字)
___年__月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3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望謨縣金桃家電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及管理優勢經營一家家電,使合夥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乙、丙雙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4.合作經營中,如需聘請員工,員工工資、獎金分配,由經營管理負責人提議,合夥人審定。
第三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3、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壹份。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____ 年___月___日簽約地點:___ _____ 1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4
合夥人:_______
姓名:____,性別: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性別: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第三條 合夥期限: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2..合夥人____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3.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資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合夥人的出資為個人所有,至時應予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割與債務承擔。
1. 盈餘分配,以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 債務承擔, 合夥債務應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合夥人的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及出資的轉讓
1. 入夥:
⑴須承認本合同
⑵須經本合同人同意
⑶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 退夥:
⑴需要有正當理由才能退夥
⑵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⑶退夥須提前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
⑷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方式結算。 ⑸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 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⑴對外開展業務
⑵對合夥事務進行日常管理
⑶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⑷支付合夥債務。
2.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⑴參與合夥事務的管理。
⑵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⑶檢查合夥賬冊及經營情況
⑷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⑴合夥期屆滿;
⑵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⑶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⑷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⑸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__ 合夥人:______
___年____月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5
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 ”餐飲品牌,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幾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餐飲的經營宗旨: 。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門店名號、主要經營地址:
第三條 合夥期限。自20xx年6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夥人 以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入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合夥人雙方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另一方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夥人退夥後,幾方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夥人。未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將合夥股份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夥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夥方式結算。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幾方合夥人共同選舉 為合夥負責人。以 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
幾方合夥人選舉 負責合夥門店的財務。
幾方合夥人選舉 負責合夥門店的運營。
幾方合夥人共同商議覺得合夥門店的重大事項,議事規則另行制定並幾方簽署。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夥的情況下,另幾方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在合夥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夥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夥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雙方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雙方合夥人擔任。
3.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夥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與 公司《管理諮詢協議》,委託該公司提供的管理諮詢服務,人力資源派遣,財務管理,獲得該公司的商標許可,並支付相關費用。
(三)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夥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簽署時間: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6
合夥各方:
甲方:xxx 乙方:xxx,身份證號碼:丙方:xxx,身份證號碼:就甲、乙、丙三方合夥經營砂石場的相關事宜,經三方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夥經營的專案
甲、乙、丙三方在位於鎮11村4組共同出資開辦一砂石場,共同經營砂石的生產、銷售及相關附屬業務。
二、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至合夥專案完成並完成專案清算之日或三方共同確認之日止。
三、出資金額、方式
1、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元;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元;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已於本協議簽署之前交齊並已投入到合夥專案中。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xx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合夥事項的決策
合夥經營過程中,有關合夥事項的決策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
商一致決定。
五、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按甲、乙、丙三方各三分之一的比例進行承擔。
3、甲、乙、丙三方一致確認,因經營砂石場尚有如下合夥債務未清償:1、尚欠xxx青苗、果樹賠償款13000元未支付;2、開辦砂石場前期使用挖機、裝機、雙橋車等機械,尚有元機械費用未支付。
六、現場連砂的銷售
現場連砂銷售價格確定為xx元/車(車箱長度不超過5.6米,車廂高度為1.2米加0.3米圍板)。
連砂的銷售一律執行現款現貨,任何人不得賒欠。
七、銷售款的保管及分配
甲、乙、丙三方共同委託xxx(身份證號碼: )負責保管砂石場的銷售款項,每收足銷售款xx萬元分配一次。
本協議第五條所述債務及其他合夥債務未清償之前,三方均不得分配銷售款項,所收銷售款項應優先用於償還合夥債務。
八、特別約定
1、由於合夥專案以外的原因,現場有一淘金船,任何人不得同意該船在我方現有場地內淘取各種砂料(包括我方撤場後),如要淘取需給我方支付相應費用後方可進行。
2、經丙方申請,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因合夥專案以外原因使用砂石場現場道路,但丙方應額外承擔一定費用,同時,還應負責道路旁
洩洪溝涵管的安埋,確保道路暢通。
3、生產隊現有一水泥路,前期建砂石場被損,我方撤場後應予以修復。由於丙方和船方因合夥專案以外原因也需使用該路,因此,丙方和船方應與我方共同承擔該路的修復義務,費用分擔屆時協商。
4、合夥事項完成後,合夥財產一律變現處置,不得租借。
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丙方:
簽署日期:二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