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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設工作管理制度

平安建設工作管理制度(通用7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平安建設工作管理制度(通用7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平安建設工作管理制度1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公私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定期集中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多樣化;班級每週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傷亡事故三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鎮人民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製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絡,爭取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援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縣教育局、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中心校和教育局。

  9、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欄杆、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立即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設施安全可靠。

  10、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絡轄區的派出所、工商管理、文化監管村組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11、值日人員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人員對學生進行騷擾或發生的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12、教師要經常提醒學生注意放學和來校途中的人身安全。

  13、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掌握正確維護公共秩序的方式方法,提高自護能力。

  14、建立學校突發事件教師救護隊,高度警覺,隨時出動。

  15、學校集會、做操由學校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和安全。

  16、學校集會、做操時要求學生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進出會場,安排教師負責疏散管理,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

  17、集會做操以班為單位到指定位置,由班主任負責本班紀律,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18、組織學生開展入學教育活動,必須制定周密的實施方案,並嚴格遵照執行。

  平安建設工作管理制度2

  為了全面提高學校內部防範能力,預防和減少校園案件和學生違法犯罪,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師生人身安全,學校安全工作應當納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現將議事範圍、議事程式、組織管理規定如下:

  一、學校安全工作的議事形式分為校長會辦會和部門會辦會兩種。校長會辦會的主要內容是討論學校安全工作年度計劃和重大事故處理意見等;部門會辦會的主要內容是討論安全工作管理措施,安全裝置設施購置,安全工作考評辦法,一般事故處理意見等。

  二、學校每月必須召開一次以上安全工作部門會辦會,每學期必須召開一次以上安全工作校長會辦會。

  三、校長會辦會和部門會辦會的參與人有對安全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有反映意見和提出要求的權利,有對重大決定進行審議透過的權利。

  四、校長會辦會的決定或決議實行表決制,三分之二參與人透過,決定或決議表示形成。

  五、校長會辦會對重大決定和年度計劃先進行討論,在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審議透過。部門會辦會和校長會辦會形成的安全工作決定或決議,任何人必須無條件貫徹執行。

  六、出現安全事故,發現人、責任人或接收訊息人應當果斷處理,並直接向學校值班領導和校長報告情況。學生、家長、社會人士向學校任何人報告事故時,接收訊息人不得推辭,否則將嚴重處理。

  七、安全工作實行發言人制度,學校校長作為發言人負責向上級彙報安全工作,校長可以授權其他領導或人員向上級彙報安全工作和宣佈安全工作任務。

  八、若發生安全事故,責任人必須向校長會辦會或部門會辦會彙報事故的詳細情況,以便作出處理決定。學校分管領導應當認真做好議事記錄,收集安全工作過程資料,並規範存檔。

  平安建設工作管理制度3

  一、帶頭學習法律知識,帶頭遵紀守法,加強治安防範,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

  二、對單位及其住宿區域範圍負責進行治安管理,搞好治安防範,維護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保護守護區域居民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三、及時制止不法行為,保護髮案現場,抓獲犯罪分子,積極參與搶險救災。

  四、配合單位安全保衛人員盤查進入院區的可疑人員,加強對院區居民的法制宣傳教育。

  五、協助調解民事糾紛,及時掌握維穩動態,發現不穩定因素和苗頭,要及時化解和上報。

  六、做好守護區的防火、防盜、防破壞的“三防”工作。

  七、維護車輛停放秩序,禁止亂停亂放。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平安建設工作管理制度4

  為進一步推進平安單位的建立工作,根據中央和省、市、縣有關檔案規定,特制定機關單位平安建立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省、市、縣關於平安建立工作的檔案精神與工作部署,將平安建立工作列入本部門、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同佈置、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

  2、切實加強平安建立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各類組織工作網路和工作機制,領導班子每年至少兩次會議專題研究平安建立工作,制定平安建立工作的規劃和計劃。

  3、單位主要領導是平安建立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在此基礎上,明確一名分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明確一個職能科(股、庭)室和必要的工作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本單位平安建立工作的佈置、檢查、考核。

  4、帶頭並指導、督促本系統下屬單位服從所在地黨委、政府對平安建立工作的領導,接受當地建立辦的工作指導;

  5、做好人民內部矛盾排查調處工作,化解各類不安定因素;

  6、認真落實國務院《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抓好本部門、本系統的治安防範工作,單位內部有必要的專職保衛人員和保衛制度,重點部位落實技防、物防措施。

  平安建設工作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範我校的消防平安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證正常的教學、教研和學習秩序,保證公共財富和教師、職工、同學的生命平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平安管理規定》以和市局有關檔案精神,特制定本單位消防平安管理制度。

  第二條在各班級、辦公室、功能室工作學習的師生應當遵守消防平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平安工作方針,積極履行消防平安職責,保證消防平安。

  第三條我校的法人代表是單位的消防平安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平安工作全面負責;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消防平安的具體責任人,負責本班教室的消防平安工作;各辦公室、功能室教師具體負責所處室的消防平安工作。

  第四條各班主任、教師應當在的佈置下,根據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落實學校消防平安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平安責任制,明確崗位消防平安職責,抓好各種具體的消防平安工作管理。

  第五條學校要積極開展消防工作,校長應當履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平安管理規定》中的第六條規定的職責。第六條年級組長、班主任、功能室負責人是本年級辦公室、本班教室、本功能室的消防平安管理人。消防平安管理人對校長負責,依照學校的消防平安工作要求和佈置,實施和組織落實相關的消防平安職責。

  第七條微機室、辦公室等部門,是我校的消防平安重點部門,應當依照學校的消防工作要求,實行嚴格的消防平安管理。

  第八條學校應當依照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校的.特點,建立健全其消防平安管理責任制和保證消防平安的操作規程並組織實施落實。

  第九條、危險物品平安管理制度

  1.教學活動中凡需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劇毒物品和有害菌種的,一定要先報告學校進行消防備案,設平安放置處所,明確專人保管,建立使用卡,嚴格使用管理。

  2.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劇毒物品和有害菌種統一由學校設倉貯存,不準私自貯存。

  3.學校任何地方不準貯存汽油、柴油。

  4.領用劇毒危險物品時,需經校長同意,兩人一同領取,違反規定的保管人員應拒絕發放。

  5.領用劇毒危險物品不能超越教學需要的使用量限額。如需較大使用量的,學校須報市局有關科室負責人籤批同意並備案。

  第十條、臨時動火審批制度

  1、教育教學活動中需要動火,必需報請學校審查批准,作好防火平安準備措施,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指揮,才幹進行動火,

  2、動火完畢要當即清理現場火種。

  第十一條對在消防平安工作中成果突出的部門和個人,應當給予褒揚和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平安職責,違反消防平安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對其部門的消防平安管理人和直接責任人,將視其情節的輕重,報請上級給予行政處分或移交司法部門處置。

  第十二條本制度適用於規範和指導本單位的各項消防平安管理工作。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以和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另有規定的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和有關職能部門的規定辦理。

  平安建設工作管理制度6

  一、治安和安全工作原則上每月進行一次會商和檢查,由單位分管綜治工作領導牽頭,綜治領導小組成員參與或守樓護院隊員參與。

  二、檢查本單位辦公區和住宅及周邊環境的安全保衛、門衛、守樓護院隊人員履行工作職責情況及防火、防盜、防搶、防安全事故、防治安災害的設施(裝置)的落實等情況。

  三、加強檢查監督,對檢查中發現問題要立即落實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督促整改。

  治安形勢分析排查工作制度

  一、治安形勢分析排查工作,由單位黨委、行政主要領導組織,分管領導牽頭,單位內保人員參與。

  二、治安形勢分析排查會議每月舉行一次。

  三、會議內容:主要是對社會治安形勢進行分析、評估、排查出突出的治安問題和治安相對混亂的地方。

  四、制定對突出治安問題和治安相對混亂地方的整頓治理方案,完善治安管理規章制度。

  五、對會議內容和作出的決定做好記載,並將突出的治安問題和治安混亂的地方上報縣綜治辦。

  平安建設工作管理制度7

  一、堅持“預防為主,技防結合”的方針,認真落實好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面提升社會治安綜合防控能力。

  二、積極組織開展治安防範活動。

  三、堅持實行樓院聯防守樓護院制度,做到責任落實、制度健全、職責明確。

  四、對本單位要害部位採取重點防範措施,安裝防盜門、防盜網、防盜窗、消防器材及探頭攝像監視儀等。

  五、認真落實好本單位治安防範和其它安全防範責任,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做到工作到位,責任到人,嚴格考核標準和獎懲制度。

  六、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本單位治安防範和其它安全防範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隱患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