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制度> 電力工程公司的規章制度(通用8篇)

電力工程公司的規章制度

電力工程公司的規章制度(通用8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電力工程公司的規章制度(通用8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電力工程公司的規章制度1

  一、工程管理和工作流程

  (一)、工程管理

  1、東營區供電公司內業擴、大修、技改、增容,xxxkv及以上線路的維修、改造、護墩等全部由彩虹實業工程公司統一購材、施工、試驗。

  2、客戶有權自主選擇業擴工程的設計、施工和裝置供應單位,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承接客戶委託的業擴工程設計的設計單位,必須取得國家建設部頒發的《送變電工程設計、工程勘察資質證書》,並按照資質範圍開展設計工作。

  (2)、承接客戶業擴工程的施工單位應依法取得省級及以上建築工程管理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送變電工程類)》和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頒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具備相應的電力工程施工資質,並按照施工資質範圍開展施工。

  (3)、接入電網的電氣裝置,應具備以下資料:

  高壓電氣裝置:省部級及以上產品鑑定證書、生產許可證、能證明該產品質量的證書等資料;

  低壓電氣裝置:生產許可證、3c認證、能證明該產品質量的證書等資料。

  3、供電公司在其營業視窗將具備資質的設計、施工單位xxx推薦給客戶,由客戶自主進行選擇,不得為客戶指定設計、施工、供貨單位。業務主辦可應客戶委託協助客戶與承擔業擴工程的設計和施工單位簽定設計和施工合同。

  4、供電公司對承擔客戶業擴工程的設計、施工單位資質進行xxx,對接入電網的電氣裝置的合格證書及安全認證等資料進行xxx。對於不符合標準的,一律不予採納。

  (二)、工作流程

  (1)公司工程(即由公司為主體投資專案)。由生技部牽頭,實業公司參與進行現場勘察——生技部制定施工方案、材料計劃、編制工程預算——工程公司按預算和方案xxx施工——物資公司供應材料——生技部xxx實業公司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客戶中心xxx裝表接電(工程竣工驗收,必須有工程公司提供的工程資料,實業公司簽章及試修公司出具的試驗報告。否則,客戶服務中心不予送電)——實業公司辦公室編制工程決算書——工程公司對決算書籤署意見後會同有工程驗收人員簽字的工程資料一併提交公司審計部進行審計——實業公司財審部進行財務結算。

  分管生產經理和相關部門負責工農關係、清欠工程款等事務協調。

  (2)業擴工程(即由客戶為主體投資專案)。由實業公司牽頭,客戶中心、工程公司和相關供電所參與進行現場勘察——工程公司編制材料計劃、實業公司搞出工程預算——工程公司與客戶協商確定並通知使用者預交工程款——報分管領導籤批後轉財審部——工程公司制定施工方案——工程公司按預算和方案xxx施工——物資公司供應材料——客戶中心xxx實業公司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客戶中心xxx裝表接電(工程竣工驗收,必須有工程公司提供的工程資料,實業公司簽章及試修公司出具的試驗報告。否則,客戶服務中心不予送電)——實業公司辦公室編制工程決算書——工程公司向客戶結算工程款。

  分管多產經理和相關部門負責工農關係、清欠工程款等事務協調。

  (3)、發包工程。工程公司與擬承辦單位洽談——實業公司辦公室xxx擬承辦單位投標——工程公司xxx發包工程合同——報分管多產經理籤批——實業公司辦公室監督協調。

  二、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東營區供電公司內業擴、大修、技改、增容,xxxkv及以上線路的維修、改造、護理、護墩等。

  電力工程公司的規章制度2

  一、指導思想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實現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進一步完善企業分配製度和建立新型的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勞動人事管理體制,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市場競爭力,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建立企業管理人員能上能下、職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競爭與激勵機制,積極吸引、開發、保留各類高素質專業技術、經營管理人才,特制定本管理辦法。二、適用範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電力公司的分公司、全資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聘用的各類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或社會通用工種人員。其中包括:

  1、按照用人單位的需要接收的國家普通高等院校培養的全日制應屆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適用專業畢業生;

  2、按照用人單位的需要接收的適用於社會服務性崗位、工種和特殊技能崗位、工種的中專、技校應屆畢業生;

  3、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必須接收錄用的復轉軍人;

  4、按照電力公司有關規定並根據用人單位需要招聘的其他適用人員。

  三、管理許可權

  1、電力公司對公司所管轄的企業按照本辦法聘用的各類人員實行計劃管理,聘用指導,控制監督的原則;

  2、遵循“誰用人,誰管理”的原則,各用人單位負責被聘用人員的選聘、使用、考核、培訓、勞動合同、薪酬支付等聘用管理;

  3、遵循對被聘用人員的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實行人事關係代理制的原則。聘用人員本人需委託自治區人才服務中心人事代理部電力公司分部,對其人事關係等實行人事代理。

  四、勞動用工及工資計劃管理

  1、各用人單位每年11月底前應根據本企業下年度對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特殊人才的用工需求預測,在本單位內部無法滿足用人需求、確有空崗的情況下,向電力公司人力資源部報送下年度本企業《聘用人員需求計劃》。計劃中應列明聘用的崗位、工種、專業、人數、期限等,公司在下年度一季度末之前下達勞動用工計劃時,審批下達聘用人員計劃。

  2、對各用人單位因工作任務急需,聘用期限不滿一年的臨時用工,可根據工作任務的性質和緊迫程度,追加勞動用工計劃和聘用人員計劃。

  3、對已達到或超過勞動定員或暫定人數的電力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定員人數的基礎上下達工資計劃,實行增人不增資、減人不減資,即不另行增減聘用人員工資計劃。

  4、對未達到勞動定員或暫定人數的電力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原核定主業人數的基礎上下達工資計劃,實行增人增資,即根據實際聘用人數另行核增聘用人員工資計劃。但工資總額不得突破定員人數的工資計劃。

  5、對暫未核定定員的新能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各專業公司的聘用人員,在電力公司每年核定暫定人數的基礎上,下達新增聘用人員計劃。按照增人增資,減人減資,分類核算,統一管理的原則,將聘用人員的工資納入各用人單位的工資總額範圍內管理。電力公司每年下達工資計劃時,將根據各用人單位實際聘用人員情況,適當核增聘用人員的工資計劃。下達增人計劃而實際未新聘用人員的,不予核增相應的工資計劃。

  6、電力公司每年對各用人單位聘用人員合同到期的情況進行核查。對合同期滿的聘用人員無論是否在崗,均直接核減勞動用工計劃。對新能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各專業公司,還需相應核減工資計劃。

  7、各企業按公司下達的計劃進行聘用的復轉軍人,按規定相應增加工資計劃。

  五、聘用原則

  根據各用人單位的業務發展和工作需要,對有志於開創、發展、建設電力事業,符合聘用條件的各類人員,均可按本管理辦法進行聘用,並遵循三項用人原則:

  1、公平、公開、公正的競爭原則;

  2、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選才原則;

  3、量才使用,擇優聘用,人盡其才的適用原則。

  六、聘用條件

  被聘用人員必須具備所從事崗位的各項聘用條件,其中: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維護國家統一,反對民族分裂,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遵紀守法,無黨紀、行政處分及刑事處罰的記錄;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具有履行所應聘崗位職責的能力;

  6、文化程度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者優先;

  7、對實行執業資格制度的專業技術崗位,應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對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生產崗位或特殊工種崗位和社會通用工種崗位,應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8、被聘用人員年齡原則上應控制在: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40歲以下,生產崗位35歲以下。高階經營管理人員和高階專業技術人員特殊情況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9、已證明,擬聘人員與其他單位沒有勞動關係;

  10、經批准,已自謀職業領取經濟補償金的原電力公司系統職工不得聘用;

  11、聘用崗位要求的其他具體條件由用人單位自定。

  七、招聘程式

  1、用人單位根據公司下達的勞動用工計劃(含聘用人員計劃),在公司系統內無法滿足用人需求、確有空崗的情況下,即可制定外部招聘方案,經電力公司稽核批准後方可實施。

  2、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根據批准的招聘方案,透過媒體廣告、設攤招聘、他人引薦或網路查詢等形式對外開展招聘活動。

  3、用人單位負責對應聘材料進行分類整理、資格審查篩選,確定應試人員名單。

  4、用人單位根據招聘崗位的任職條件和工作性質以及應聘人員個人經歷等,選擇恰當的考試、考核方式。一般應有筆試、面試、實際操作、考察等方式。

  5、由用人單位負責組成招聘考試工作小組,組織並參加對應聘人員的考試考察工作。

  6、經招聘考試合格初步確定的人選,視情況應作深入、有效的背景調查。

  7、應聘人員透過考試考察合格後,還必須到用人單位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出具醫院體檢證明,以確保應聘人員身體健康、勝任工作。

  8、完成上述招聘工作之後,用人單位必須將招聘工作全部情況以書面形式向電力公司報告,同時上報《應聘人員錄用意向報告書》。電力公司人力資源部將對各單位招聘工作的程式及其合規性、有效性進行核實,審查被錄用人員是否符合用人單位的上崗條件,確定錄用人選,分類報批並公佈結果。

  9、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根據電力公司審批意見,對被錄用人員發錄用通知單,並限期報到,簽訂初聘人員勞動合同及相關協議。

  10、初次聘用的應屆大中專、技校畢業生及復轉軍人均需到自治區人才服務中心人事代理部電力公司分部辦理人事代理手續後,方可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若不能實行委託人事代理的,用人單位不得聘用。初次聘用的其他人員可暫不辦理人事代理手續,待續聘時再予以辦理。

  11、各用人單位必須嚴把外系統進人錄用關,對不按招聘程式和上崗條件錄用人員的單位,一經發現,必須辭退被錄用人員,由違反規定的用人單位承擔勞動合同違約責任。同時將嚴肅處理該單位主管領導及有關經辦人員。

  八、初次聘用人員的管理

  1、初次聘用期間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瞭解、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對初聘人員均應進行試用或培訓,堅持雙向選擇、優勝劣汰的原則。

  2、初聘期限分別為:

  (1)應屆大專及以上畢業生為6個月;

  (2)適用於特殊技能工種的應屆中專和技校畢業生為3個月;

  (3)適用於社會服務性通用工種的應屆中專和技校畢業生為30———45天;

  (4)復員軍人培訓期一般為一年;

  (5)轉業幹部適應期最長為2年。

  (6)對於直接引進的特殊人才或高層管理人員,經電力公司批准後,確定初次聘用期限。

  (7)其他人員一般為1———6個月。

  3、初聘人員在聘用期間必須按規定與企業簽訂短期勞動合同。初聘期滿後,雙方重新確立勞動關係。

  4、初聘期間,聘用人員應由用人單位按照其專長及工作需要,分別規定見習程式及培訓方式,並指定專人負責指導。

  5、聘用人員初聘期滿由各用人單位對其道德品質、業務水平、操作技能、遵守規章制度、敬業精神等綜合素質進行考核鑑定(大專以上人員應附實習報告),確認其是否繼續聘用。考核不合格者,發書面通知予以辭退;考核合格者,可按有關程式辦理續聘手續。無論續聘與否均及時向電力公司人力資源部報備。

  6、聘用人員在初聘期間違反國家及企業有關規定的立即予以辭退,由各用人單位即行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並報備電力公司人力資源部。

  九、續聘合同的管理

  1、對初聘期滿考核合格需續聘的人員,必須先到人事代理機構辦理或續辦人事代理委託手續後,方可與用人單位同時簽訂《勞動合同書》、《聘用協議書》。若不能實行委託人事代理的,用人單位不得聘用。

  2、為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所有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聘用協議書》,必須按《勞動法》、《電力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辦理。合同、協議各一式3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人事代理機構執一份。

  3、續聘人員的勞動合同管理期限:

  (1)續聘人員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或專案為期限兩種,一次最長不超過5年。所有聘用人員在同一企業內續簽勞動合同最多不超過2次。

  (2)聘用的應屆大學本科畢業生初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可為2~5年。

  (3)急需聘用的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並具有執業資格或工作能力強的業務骨幹和高階管理人員,初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可為2~3年。

  (4)聘用的應屆大專畢業生初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可為1~3年。

  (5)聘用具有特殊技能的應屆中專、技校畢業生初次續簽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

  (6)聘用社會服務性通用工種人員,均簽訂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初次續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7)聘用的復員軍人初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可為1~2年,轉業幹部初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可為2~3年。

  4、續聘合同終止與再次續簽

  (1)所有聘用人員勞動合同期滿後即行終止勞動關係。

  (2)無論何種期限勞動合同,都應按有關規定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並在勞動合同中明確雙方的違約責任及賠償辦法。

  (3)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應依據《勞動法》、《電力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4)各用人單位可根據當時生產經營的需要以及聘用員工在合同期內的考核結果,依照擇優的原則,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並經電力公司批准勞動用工計劃後,可再續簽2~5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具體期限由各用人單位自行確定。

  5、《聘用協議書》的簽訂

  (1)各類聘用人員在與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時,還必須在《勞動合同書》內明確規定簽訂《聘用協議書》。

  (2)《聘用協議書》主要條款應明確:聘用人員的崗位和聘用期限,聘用期間雙方應履行的主要職責和義務、享有的權益,聘用協議終止條件等,雙方應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簽字生效。

  (3)《聘用協議書》與《勞動合同書》應同時生效,期限一致,其主要條款應相互對應,協調一致,互為補充,要避免互相矛盾的條款和文字。

  (4)聘用人員在聘用期間因工作需要在企業內部調整工作崗位時,還需簽訂補充聘用協議,作為聘用協議的變更證明。

  (5)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書》時,也應重新簽訂《聘用協議書》。不再重籤勞動合同時,即視為聘用協議到期,自動解聘。

  6、實行人事代理,用人單位與被代理人簽訂的《聘用協議書》,必須由人事代理機構鑑證。

  十、聘用人員的人事代理

  1、根據自治區人事廳人事代理制度的規定,各用人單位委託人才服務機構進行人事代理的主要內容有:

  (1)辦理用人單位聘用人員的合同鑑證手續;

  (2)辦理代理人員的人事行政關係、檔案管理業務,接受、儲存、調轉其人事關係,負責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傳遞及材料續整;

  (3)為用人單位和有關部門出具代理人員的公證、結婚、離婚、獨生子女、檔案工資記載、求職升學、出國政審、因私出境護照及需要從檔案材料中出具的各類證明材料;

  (4)辦理聘用人員的工資收入記載、專業技術資格的認定和考評申報、考試報名等手續;

  (5)接轉代理人員的黨團組織關係;

  (6)代理機構具備條件的,可代委託單位和個人辦理代理人員社會保險業務;

  (7)辦理雙方協商的其他有關事項。

  2、人事代理必須由聘用人員自行委託。人事代理委託人均應與人事代理機構簽訂委託人事代理協議,明確代理物件、代理期限、代理內容,確定代理費用和交納的方式等。代理費用可由用人單位承擔。

  3、根據企業工作性質、聘用期限和被聘用人員自身條件,對聘用人員分別實行全過程人事代理制和階段性人事代理制。

  (1)對企業聘用社會性通用工種人員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或專案為聘用期限的人員,無論初次聘用還是續聘,在聘用期間均實行全過程的人事代理制。

  (2)對企業聘用的中層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在勞動合同期限為3年及以內的,在聘用期間實行全過程的人事代理制。在勞動合同期限為連續3年以上的,在聘期滿3年後可根據本人意願,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繼續委託人事代理機構進行人事代理;也可結束人事代理的委託,經電力公司批准,由聘用單位負責辦理被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轉入手續,將其納入電力公司全員勞動合同制員工管理範圍。

  (3)對由電力公司管理、企業聘用的高階管理人員,在初次續聘期間實行全過程的人事代理制。經電力公司批准,對再次續聘期限為2年以上的,應由電力公司負責及時辦理被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轉入手續,將其納入電力公司全員勞動合同制員工管理範圍。

  (4)對企業急需聘用的特殊專門人才,在初次續聘期間實行全過程的人事代理制。在再次續聘期限為2年之內的,可根據本人意願,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或繼續委託人事代理,或結束人事代理委託,經電力公司批准,按規定程式辦理其人事檔案轉入手續。對再次續聘期限為2年以上的,須經電力公司批准,由聘用單位負責辦理被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轉入手續,將其納入電力公司全員勞動合同制員工管理範圍。

  4、各用人單位對擬結束人事代理委託、轉為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的聘用人員必須從嚴掌握,嚴格按照規定程式辦理相關手續。

  5、各用人單位每年應及時向人事代理機構統一轉移已形成且需歸檔的聘用人員的各類材料。

  十一、聘用期間的管理

  1、聘用人員由各用人單位負責管理和考核,從簽訂《聘用協議書》、《勞動合同書》之日起對聘用人員實行全過程考核制度,建立業績考核檔案,記錄獎懲情況,每年一小結;合同期滿,做出總體評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業績考核檔案及相關手續有用人單位及時轉入人事代理機構。

  2、各用人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的實際需要和《聘用協議書》的有關條款,在對現有機構、崗位設定進行定編、定員、定崗、定責工作基礎上,制定聘任人員任期考核管理辦法。

  3、聘用人員必須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所從事工作的工作標準和崗位職責,忠於企業,保守企業秘密。

  4、用人單位對聘用人員在培訓、使用、獎勵、提拔和參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方面應與本單位全員勞動合同制職工同等對待。

  5、聘用人員在合同期內出現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情況時,按有關規定從嚴進行處理,並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6、根據工作需要,被聘用人員可在用人單位內部調整工作崗位,但不得在公司系統內各用人單位之間直接調遣。在各用人單位之間的流動必須遵循本辦法中“聘用程式”所規定的辦法辦理,並及時到人事代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7、企業對違紀的聘用人員,經勸告、教育、警告而不改者,有辭退的權力。聘用人員如因工作不適、工作不滿意等原因,享有辭職的權力。

  8、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聘用人員和原用人單位均應按規定程式和管理許可權辦理離職工作移交手續,減少因員工離職造成的對企業工作上的損失。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人員需將其保管和領用的檔案、資料及公共財務向原聘用單位有關部門移交,避免因此造成的責任不清或無法追索責任的後果。凡未辦理手續擅自離職者,企業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9、聘用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企業可予以除名或開除。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國家法規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2)洩露企業機密,影響內部團結,損害企業形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並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因刑事犯罪被公安機關拘留逮捕者;

  (4)無故曠工連續7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5天以上者。

  10、用人單位應對辭職和被解聘、辭退、除名、開除的聘用人員及時填寫《人員變動登記表》,並向電力公司人力資源部報備。同時,將上述人員介紹到人事代理機構進行登記。

  11、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聘用人員,原聘用單位必須及時出具《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

  十二、工資報酬及相關待遇

  1、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應遵照有關規定,按時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聘用人員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以及為其建立社會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金。

  2、聘用人員工資報酬實行檔案工資與執行標準相分離的原則。聘用人員崗位發生變動時,其收入和待遇要按照新的崗位相應調整。

  3、初聘期間工資報酬與福利待遇

  (1)初聘人員的工資由聘用單位發放,其工資標準參照下列標準執行:

  ①中專及以下學歷應屆畢業生月工資為450元;

  ②大專學歷應屆畢業生月工資為650元;

  ③本科學歷應屆畢業生月工資為850元;

  ④雙學士本科應屆畢業生工資為1100元;

  ⑤碩士研究生學歷應屆畢業生月工資為1200元;

  ⑥博士研究生學歷應屆畢業生月工資為1500元;

  ⑦對具有特殊技能或專業人才的,可參照上述同類人員的工資標準,以不高於30的幅度適當提高。

  (2)對初聘期限內被辭退者,僅支付實際工作或勞動期間的工資,不另支付其他費用。

  4、續聘期間工資報酬與福利待遇。

  (1)聘用的社會通用工種人員的工資,用人單位可參照本地區當年勞動力市場相關專業崗位(工種)工資指導價位標準,按照本企業生產經營效益狀況,結合被聘用人員的崗位和業績考核結果,分高、中、低三檔價位執行。

  (2)聘用的生產專業技術及各類管理人員的工資,用人單位可根據本企業生產經營效益狀況,結合被聘用人員的崗位和業績考核結果,按照以崗位工資為主的工資結構,自行決定工資水平及分配方式。

  (3)對聘用的其他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可實行按崗位定酬、按任務(專案)定酬、按業績(科技成果)定酬的多種分配辦法。對貢獻突出的專業技術人才實行重獎,其獎勵可在企業技術開發費中據實列支。獎勵辦法有:

  ①專案成果獎勵;

  ②技術創新和新產品商品化的新增淨利潤提成;

  ③技術轉讓以及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諮詢所得淨收入提成;

  ④關鍵技術折價入股和股份獎勵、股份(股票)期權分配。

  (4)對聘用的營銷人員,其收入一是可依據完成的銷售收入量確定,二是可與銷售經營的實際回款額掛鉤。對推銷新產品和庫存1年以上積壓產品或回收逾期1年以上貨款效果顯著的人員應給予獎勵,其獎勵可在銷售費用中據實列支。

  5、聘用人員屬特殊專業人才或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才,聘用期間,可享受本單位住房政策;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為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做出重大貢獻的,可享受獎勵住房的政策(國家或自治區房改政策已明確執行商品住房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6、其他聘用人員在履行短期勞動合同期間享受住房公積金待遇,但不享受本單位福利分房或福利購房待遇。

  7、各用人單位必須為聘用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並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8、聘用人員在用人單位可按自治區有關規定享受探親假;連續工作滿3年後,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待遇。

  9、轉為全員勞動合同制的聘用人員,在享受各種待遇上與本單位原職工同等對待。

  10、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其生活補助或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法》及國家、自治區政府等有關規定執行。

  11、聘用人員不實行企業內部退養制度,不執行電力公司職工自謀職業的有關規定。

  12、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其工資與相關福利待遇隨之取消。

  十三、其他

  1、本辦法對聘用人員未明確的事宜,均參照電力公司現行有關管理辦法執行。

  2、本管理辦法由電力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3、本管理辦法自xxx年x月xx日起試行。

  電力工程公司的規章制度3

  一、目的

  為了增強公司員工歸屬感,提高員工的滿意度及對公司的認同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福利管理的全過程。

  三、名詞術語解釋:

  1.法定福利——是指公司為員工提供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各項福利。

  2.統一福利——是指公司全體員工都有權利享受的共有福利。

  3.專項福利——是指公司為特殊條件職位的'員工提供的專門福利。

  四、制度執行者:

  1. 行政人事部——負責本制度的具體執行和統一福利的發放。

  2. 財務部——負責對公司福利進行綜合預算。

  3. 總經理——負責福利費用的審批與核定。

  五、法定福利:

  1. 社會保險

  ①. 社會保險的定義:社會保險是國家透過立法的形式,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能夠獲得國家和社會補償和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②. 社會保險的組成: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種保險。

  ③. 公司按當地政府規定為員工辦理基本社會保險,並承擔公司應繳納部分,個人應繳納部分由公司代繳並從員工薪資中扣除。

  六、統一福利:

  1. 午餐補助

  ①. 公司員工每天可享有12元午餐補助。

  ②. 午餐補助按實際出勤與當月薪資一起發放。

  2. 生日福利:生日福利以員工法定身份證為準

  逢員工生日時,公司將為員工舉辦生日慶祝活動,標準為200/人,以等額生日蛋糕、禮品等方式發放或集體舉辦慶祝活動,原則上不予現金形式發放。

  3. 年節禮品:元旦、春節、十五、端午節等假日,員工享有節日禮品。

  4. 健康保障

  ①. 健康體檢: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公司每年提供的常規體檢。

  ②. 健康醫藥箱:公司為員工提供基本常用藥品,滿足突發疾病需求。

  5. 員工業餘生活

  ①. 部門活動:公司定期利用非工作時間組織各類活動增進交流。

  ②. 公司組織各種郊遊踏青、集體文娛活動、歲末聚餐聯誼年會等,促進員工身心健康。

  ③. 培訓進修:為提高員工的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慧,公司將組織各種培訓進修活動。

  ④. 圖書角:公司統一為員工徵訂雜誌圖書,提供便利閱讀條件。

  6.休假福利

  ①.婚假:入職一年以上員工可享有婚假待遇。法定婚齡(男年滿22歲,女滿20週歲)員工,憑合法結婚證,婚假7天。婚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無其它福利。

  ②.產假:入職一年以上女員工可享有90天產假待遇,產假期間停發工資,假後另行安排工作。

  ③.護理假:正常生產享受3天帶薪假,剖腹產享受7天帶薪假。

  ④.喪假:員工直系親屬去世可以享受三天帶薪喪假,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員工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去世,可以享受兩天帶薪喪假。

  七、專項福利

  1. 通訊津貼:

  ①. 公司員工按職級享有一定的通訊補貼。部門經理每月享有150通訊津貼,總監每月享有200元通訊津貼,特殊人員每月享有元通訊津貼。

  ②. 其他特殊崗位可根據工作性質申請適當的通訊津貼。

  ③. 每月15日前向財務部提交正規發票後方可享有通訊津貼。

  2. 特殊津貼:

  ①.結婚禮金:公司工作滿2年且婚假獲批准的員工(首次結婚),可享有結婚禮金,標準為500元/人,夫妻同在公司工作的領取一份。

  ②.慰唁金:有父母、子女及配偶去世的員工,可領取弔唁金,標準為200元/人。

  特殊津貼標準

  八、附則

  1. 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屬公司行政人事部。

  2. 以往制度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3. 本制度自xx年 1 月 1 日起執行。

  電力工程公司的規章制度4

  一、 範圍

  為了規範公司用電管理,確保用電安全和各單位電力正常供給,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生產、辦公、生活和部門用電管理。

  二、 職責

  1. 安全生產部負責用電計劃,確保電力正常供給。

  2. 各單位電工負責轄區內配電室、高壓室、生產、生活、辦公用電的正產管理及供電線路和電力設施的維護、保養和檢修。

  3. 各用電單位應嚴格遵守用電制度,節約用電,保護好電器電力設施。

  4. 嚴格停送電工作票制度及各用電單位主要部位、電器裝置維修崗位監護制度。

  三、 控制內容

  (一)

  1、 搞好室內衛生,保持室內乾燥通風良好;

  2、 電盤周圍,絕緣膠墊不準任意動用或損壞;

  3、 接觸器開關必須加蓋防塵罩;

  4、 保安器應定時試驗,保持靈敏狀態良好;

  5、 無功補償應及時調整,不得超前或滯後;

  6、 檢修作業時,應斷開明顯斷電的點(閘刀)並掛好;

  7、 值班人員應隨時檢查電壓、電流的波動情況,發現異常及時採

  取措施。

  8、 配電室是電力供應的重地,無關人員不得進入。

  (二)高壓室

  1.高壓室要保持乾燥、同分良好;

  2.經常檢查變壓器內油麵狀態;

  3.保護好上級用電部門計量儀表;

  4.保持高壓斷路器接觸良好;

  5.高壓避雷器每年要試驗或更換;

  (三)用電管理

  1、每班定時巡查生產區內的電力設施及用電裝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用電設施裝置發生故障時要隨叫隨到;

  3、電動機匹配要合理;

  4、戶外用電,電機要加蓋雨陽罩;

  5、移動作業電動工具應另設防保安器;

  (四)生活辦公用電

  1、定時檢查線路老化程度,確保安全用電,消除事故隱患;

  2、經常檢查精密儀器的閘刀、插座,保持接觸良好,確保儀器工作正常;

  3、合理調配電力,保證辦公、生活用電;

  (五)供電線路和設施的維護、保養、檢修

  1、定時巡迴檢查供電線路,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做記錄;

  2、所有的用電設施應保持乾燥通風無汙垢;

  3、連續工作的電動機應保持半年保養一次;

  4、車間可移動的排風扇一定要加蓋防護罩,經常檢查線路情況,並作出記錄;

  5、車間用溫度控制儀應每天巡迴檢查一次,並作出記錄。

  6、每週對所有電動機檢查一次,工作狀態是否正常,並做詳細記錄;

  7、辦公用的空調、排風扇及配套設施,每年檢查保養一次,並作出詳細記錄;

  8、辦公區內的所有電腦、印表機、影印機要定期進行檢查,並作出詳細記錄。

  四、本制度從公司批准之日起執行。

  重機林鋼安全生產部

  電力工程公司的規章制度5

  一、所裡成立以所長為組長、以安全員為副組長、以配網運檢班等相關人員為成員的“事故應急搶修小組”,實行統一指揮。

  二、配網運檢專責等相關人員發現事故情況必須及時向所裡彙報,不得隱瞞事故真相和破壞事故現場私自處理。

  三、成立事故搶修小組由所長統一指揮,配網運檢人員應加強線路巡視和日常維護工作,保證線路安全穩定、經濟執行。

  四、事故搶修,實行24小時全天候服務,向社會公佈搶修電話(8895598)。

  五、線路、裝置發生事故時,搶修人員及時趕到現場,做好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面積擴大。

  六、按照供用電服務承諾在規定時間內對接到的應急搶修任務進行搶修、無法及時處理的事故,及時報告公司排程室及有關領導,並積極配合事故搶修。

  七、供電設施計劃檢修時,在7天前向社會公告停電區域和停電起止時間,特殊重要客戶特別通知,臨時處理供電設施故障停電時,及時通知客戶。

  八、發生人身安全事故時,立即報告公司和有關部門,並配合做好事故調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採取防範措施。

  九、事故搶修小組成員在接到事故搶修應急電話後,應儘快趕到搶修現場,做好安全措施。統一指揮實施。

  電力工程公司的規章制度6

  1、公佈電力事故搶修電話。

  2、當值班員接到電力事故搶修電話或通知,立即通知供電所所長,由所長按照電力緊急搶修流程圖,填寫好電力緊急搶修工作單,安排有關搶修人員前往現場進行處理,並作好記錄,搶修班人員保證通訊暢通。

  3、線路、裝置發生事故時,值班人員報告班長後,由班長安排人員迅速趕赴現場查詢線路、裝置事故點和原因,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所長。

  4、搶修人員到達事故現場的時限要執行供電服務承諾的時限(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城區45分鐘,農村90分鐘,特殊邊遠山區適當延長。

  5、處理事故時要嚴格執行國家《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事故搶修可不辦票,但應履行工作許可手續,工作前要按規定進行驗電、掛接地線,按現場指揮人員和工作負責人的統一協調指揮進行處理工作,嚴禁盲目蠻幹、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6、維護事故現場,不準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範圍。

  7、突發事故而造成停電,當用戶查詢時,要耐心細緻地做好解釋工作。

  8、做好處理事故具體記錄。

  電力工程公司的規章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保證電廠安全可靠發電,保證電網穩定執行,保證國家資產和投資者的權益免遭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發電行業的特點和我站的組織形式制定,用於規定電站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關係。

  第三條電站實行以法人代表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統、分層次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並充分發揮作用。

  第四條電站應在工作範圍內,樹立“安全是第一工作,安全是第一效益,安全是第一責任”的意識,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制,按照統一的部署,依靠全體員工共同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第五條應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業規程、標準,制定適合本站實際的規章制度,使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標準化,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第六條電站必須貫徹“企業安全責任主體”、“誰主管誰負責”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考核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考核安全工作。

  第七條電站對安全生產事故及異常情況的處理,執行“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

  第八條本規定適用於電站從事發電、檢修、試驗、電力建設等為主要業務的部門和人員。

  第二章目標

  第九條電站安全生產的總體目標是防止發生對電站員工造成傷害、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對資產造成重大損失的以下幾種事故:

  (一)人身死亡事故;

  (二)電站垮壩事故;

  (三)特大裝置事故;

  (四)其他特別重大事故。

  第十條電站安全生產目標:

  (一)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發生重大及以上裝置事故;

  (三)不發生重大及以上火災事故;

  (四)不發生惡性電氣誤操作事故;

  (五)不發生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六)不發生重大環境汙染事故;

  (七)不發生由本單位責任造成的有嚴重社會影響的安全生產事件。

  第十一條電站實行三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一)企業不發生人身重傷和一般裝置事故;

  (二)班組不發生未遂和異常;

  (三)個人無違章,實現“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第三章責任制

  第十二條電站實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制度,每年上一級行政正職與下一級行政正職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各基層企業要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做到逐級負責。

  第十四條電站法人代表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站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責。

  第十五條法人代表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職責:

  (一)負責組織本單位全面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

  (二)負責建立健全並落實本單位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四)認真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檔案,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並組織實施,及時協調和解決各部門在貫徹落實中出現的問題;

  (五)及時瞭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況,每月至少一次聽取安全監察部門的彙報。按本規定第五十六條定期主持安全分析會議,研究解決生產工作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和重大問題;在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要立即組織搶救,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六)保證安全監督機構及其人員的配備符合要求,確保安全監督部門履行職責;

  (七)保證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等安全生產所需經費的投入、提取和使用,保證安全獎勵所需費用的提取和發放;

  (八)其他有關安全管理規定中所明確的職責。

  第十六條電站安全生產負責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責任人,對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向法人代表負責。

  第十七條各部門、各崗位應有明確的安全職責,做到責任逐級到位,並實行下級對上級的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認真貫徹、執行、落實國家和上級主管單位的各項安全工作規定。

  第四章安全監督

  電力工程公司的規章制度8

  一、機構設定

  各供電所(局)設立24小時專職值班人員,負責對客戶報修的電力故障進行處理。

  二、業務受理

  1、正常工作時間由客戶服務中心或各供電所受理報修電話。

  2、非正常工作時間由排程接聽報修電話。

  3、接到不屬搶修範圍內容的客戶報修電話或其他人員接到客戶請求報修電話應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

  4、接到故障報告電話或接待來人報告故障時必須問清事故地點、性質、程度和聯絡電話或聯絡人姓名,從而便於確定搶修組織規模、工具、裝置與器材。

  5、接報後,應在《故障報修記錄簿》記錄備查,同時填寫《修理票》交給值班人員。

  6、組織搶修

  1)接到搶修通知後應立即判斷是否屬於搶修範圍,如果屬於必須立即組織搶修力量處理故障,不得延誤,當力量不足時可上級部門申請抽調臨時力量。如果不是處理範圍,應立即通知相應的部門。

  2)如接到群眾報告的高壓線路故障,應直接報告當值排程員。

  7、交通與通訊工具配置

  交通工具由故障發生所在的供電所(局)負責安排。特殊情況下可安排社會車輛,確保搶修人員快速行動,儘快到達事故現場。

  參與故障維修或事故搶修的人員必須攜帶通訊工具,以便於及時與客戶或單位聯絡。

  8、記錄

  接到報修後,應填寫《故障報修記錄簿》,同時填寫《修理票》交給值班人員。維修人員處理完畢後請報修客戶在《修理票》上簽字,返回交給值班員存檔。

  9、值班紀律

  必須有人堅守崗位(局組織活動時應留人值班),鈴響5聲之內必須摘機。

  值班人員不得在值班前和值班期間飲酒,不得脫崗。

  10、搶修紀律

  1)為客戶搶修電氣裝置故障,必須按規程進行。

  2)在可以滿足安全用電的情況下,可以採取臨時供電措施,但應向客戶書面交待安全事項,並在規定的時限內處理結束。

  3)應當收費的專案必須按標準收費,嚴格保護企業利益(為孤寡老人、傷殘人搶修故障免費權屬局)不受損害。

  4)嚴格遵守服務紀律,不得收受客戶禮品和禮金,不得故意刁難客戶。

  11、違紀處理

  1)電話鈴響5聲之內未摘機通話的,作過失一次處罰,扣50元獎金。超過1分鐘無人摘機扣200元。

  2)接報後不安排搶修,又不報告相關部門作待崗處理。

  3)因離崗影響正常安排超過15分鐘的扣100元。超過半個小時的作待崗處理。

  4)因飲酒造成延誤或其他嚴重後果的一律待崗。

  5)無正當理由不服從指揮的受話人、責任人一律待崗。

  6)搶修中推諉塞職、檢修質量達不到規定、違反安全規程或違反服務紀律等按有關規定處理。

  7)以上規定中如有未盡事宜,以本局相關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