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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勢磅礴、感情充沛—《魚我所欲也》賞析

氣勢磅礴、感情充沛—《魚我所欲也》賞析

  《孟子》中還有一類單純發表議論的較長的篇章,雖然沒有標題,但它是圍繞著一種中心的問題作較詳論述的,實際上已經接近比較完整的議論文。如《告子上》的《魚,我所欲也》章,就是著名的代表。

  魚是我所喜愛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愛的,兩種東西不能都得到時,那麼就舍掉魚而取熊掌。

  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知道有比生命更為我所喜愛的,所以我不幹苟且偷生的事情;死是我所厭惡的,但我知道有比死更為我所厭惡的,所以有的禍患我就是不躲避的。

  假如沒有比生命更為人所喜愛的,那麼凡是可以求得生存的方法,有什麼不可以採用呢?假如沒有比死更為人所厭惡的,那麼凡是可以躲避禍患的事情,有什麼不可以幹呢?但事實上並不是這樣的。照這樣的手段可以求生,但有的人卻不做;照這樣的手段可以避患,但有的人卻不幹。所以,有比生更為人所喜愛的,有比死更為人厭惡的。不光是賢者才能做到這一點,實際上人人都能做到,只是賢人不把內心的“義”喪失掉罷了。

  人之餓者,得此一器的`食物便可以生,不得則死;但以侮辱態度予之,一般人都會寧死不受。

  高官俸祿如果不分辨禮儀是非而接受它,那高官厚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為了華麗的宮室,妻妾的侍伺奉,和平時所認識的窮人恭維我嗎?從前為了堅持正義的原則寧死而不接受,今天為了華麗的宮室而接受了,改變了原來的堅守;從前為了堅持正義的原則寧死而不接受,今天為了妻妾的伺奉而接受了,改變了原來的堅守;從前為了堅持正義的原則寧死而不接受,今天為了平時所認識的窮人的恭維而接受,改變了原來的堅守;這樣的行為還是罷休了吧!如果這樣做了,就是喪失了人本身善良的本性。

  文章的中心思想,在論述義的價值高於生命,為了堅持正義,人應該有捨生取義的氣節;至於那些不辯禮儀而貪求富貴的行為,則更是可恥的。

  文章開頭沒有直接進入議題,而是首先從人們所可能遇到的事取比,用魚和熊掌來比喻兩難的選擇,這一開頭,給他所論述的重大問題,增加了通俗性,也就是把一個有關人生的重大問題,增加了通俗性,也就是把一個有關人生的重大問題舉重若輕地提了出來。這一開端意在說明人在生活中經常會遇到須加選擇的事,而按照人之常情,在兩者皆欲不可兼取的情況下,人自然而然地會主動選擇自己認為是更高貴的東西。在孟子看來,在“生命”和“道義”二者不可得兼的情況下,“捨身而取義”,也應該是自然而然的選擇。

  接著作者把整齊而對應的語句排列起來,一反一正地進行反覆論證,說明在“欲生”和“惡死”的問題上,還有一個義與不義的問題需加選擇:即人能否可以為了生不擇手段,胡作非為;為了避死,人是否可以不擇手段逃避死亡。事實上並不是這樣,對有價值觀的人來說,在義與不義的選擇上,義是第一位的。照孟子的觀點來看,他認為道德是人性中所具有的,正如每一個人都有自尊心一樣,文章的這一部分,雖在說明道理,但因涉及到生死節操,整個感情色彩是悲壯而高亢的。

  文章的最後一部分指出,過去由於侮辱不接受的東西,今天為了享樂而接受,這樣做的人是失去了自己原有的道德之心。在文意上,則是發展到對不能作到這一點的人的譴責,因而語調轉入嚴峻,用一種嚴正責問的口氣寫出,表現了一種鞭撻和鄙夷的態度。

  在本文中,孟子以他的性善論為依據,對人們生死觀進行深入探討的一篇代表作。強調正義比生命更重要,主張捨生取義,他認為“羞惡之心,人皆有之”,人應該保持善良的本性,加強平時修養和教育,不做有悖禮義的事。孟子的這一思想,是中華民族道德修養的精華,特別是對“萬鐘不辨禮義而受之”的批判,對後世產生了良好的影響。歷史上許多志士仁人把捨生取義奉為行為的準則,把富貴不淫奉為道德的規範,對國家民族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本文的主要風格特色是氣勢磅礴,感情充沛、讀起來使人感到一氣呵成,淋漓痛快,充分體現了大義凜然的個性,表現了孟子的雄辯、善辯的才華。他喜歡使用排比的修辭手法。如“鄉為生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生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這話用一句“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但孟子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來,加強了氣勢,增強了感情,顯示說話人義正詞嚴,理直氣壯。為了把道理說透,孟子喜歡用比喻,如把魚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與義,以“舍魚取熊掌”巧妙的比喻捨生取義。孟子文中還用了對比手法,如魚和熊掌的對比,生與義的對比,把輕生重義與貪利忘義的人對比,在互相比較中,把道理說透,增強文章的說服力。

  本文圍繞一箇中心反覆論述,邏輯嚴密,說理透徹。比喻、排比、對比等修辭手法巧妙運用,使文章寫得有個性、有感情、有鋒芒。漢唐以後中國散文家幾乎無不推崇《孟子》,唐宋大古文家如韓愈、柳宗元、蘇洵、蘇軾都很重視《孟子》散文的特點,如蘇洵所說:“孟子之文,語約而意盡,不為巉刻斬絕之言,而其鋒不可犯。”意思是說,孟子散文,語言簡練但表達意思卻很充分,並不作武斷的言辭,但卻很有力量,使論敵無法招架,不能不折服。

  附錄:《魚我所欲也》選自《孟子.告子上》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歟 通 與;鄉 通 向;闢 通 避)

  譯文

  魚是我所喜愛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麼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道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麼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道義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樣不可以採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幹呢?採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採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採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本性,人人都有,只不過有賢能的人不喪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得到它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會餓死。可是輕蔑地呼喝著給人吃,飢餓的行人也不願接受;用腳踢給別人吃,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高官厚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它。這樣,高官厚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是為了住宅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認識的窮人感激我嗎?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卻為了住宅的華麗卻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卻為了妻妾的侍奉卻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寧肯死也不願接受,現在(有人)為了認識的窮人感激自己卻接受了它。這種做法不是可以讓它停止了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註釋

  1、 選自《孟子·告子上》。

  2、 苟得:苟且取得,這裡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3、 患:禍患,災難。

  4、 闢:通“避”,躲避。

  5、 如使:假如,假使。

  6、 何不用也:什麼手段不可用呢?

  7、 勿喪:不丟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