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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合同

諮詢合同範文彙總5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諮詢合同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諮詢合同 篇1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為了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互相配合、講求效率、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完成 專案的有關事宜,簽訂本合同書。

  一、諮詢專案

  二、委託專案進度

  1、第一階段:完成《 》,限期為自合同書籤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

  2、第二階段:完成《 》,限期為 個工作日。

  3、第三階段:完成《 》,限期為 個工作日。

  上述工作在程式上順延,但實際執行中有一定的交叉,總體累計時間不超過 個工作日。

  三、報送與確認方式

  乙方在各階段規定期限內完成既定任務,取得階段成果後報送甲方審定,甲方審定或要求乙方修訂的時間不在限定期限內,審定通過後,由聯絡人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確認之日為下一階段期限起始日。

  四、合同金額及付款方式

  1、合同總金額為 萬元人民幣。

  2、付款方式:

  (1)自本合同書籤訂之日起 日內,甲方支付預付金 萬元。

  (2)第一階段任務完成並審定通過後 日內,付 萬元。

  (3)第二階段任務完成並審定通過後 日內,付 萬元。

  3、工作費用分擔:乙方去甲方處工作往返路費乙方承擔,在甲方處工作的交通、食宿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責任與權利

  1、指派專人(須書面指定),作為聯絡人,負責與乙方聯絡並協助乙方工作;

  2、為乙方工作及時提供所需的背景材料和資訊;

  3、為乙方各階段成果提出指導性要求,並在審定通過後及時給予書面確認;

  4、及時向乙方支付報酬;

  5、如果就委託專案內容、期限作出了原則性改變的決策,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採取適當措施,便於乙方及時調整工作。

  六、乙方責任與權利

  1、由 擔任專家組總負責人,指派 擔任專門聯絡人;

  2、按進度計劃完成各階段任務,保證質量,及時報審;

  3、按甲方提出的指導性要求修改和完善各階段成果;

  4、自本合同規定的專案完成後,提供 年的諮詢服務,期間費用按本合同書第四條第3款執行;期間的專題培訓、講課費用另議另計;

  5、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涉及的保密內容。

  七、成果歸屬與冠名宣傳

  1、成果歸屬甲方所有;

  2、乙方對成果冠名宣傳的權利。

  八、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中斷,應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當期款項,無權要求返還預付金;

  2、由於乙方原因推延進度,每推延一日向甲方支付當期款項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3、由於乙方原因中斷本協議履行,乙方無權要求當期款項,並返還預付金。

  九、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履行完畢自動終止;

  2、一方違約並承擔責任後自動終止;

  3、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要求中止。待雙方協商一致後,簽定終止協議;

  4、甲、乙雙方同意終止時須以書面形式確定。

  十、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爭議時,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並以補充協議形式載明,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持三份(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諮詢合同 篇2

  項 目 名 稱:

  委託方(甲方):

  受委託方(乙方):

  為全面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拓寬經營渠道,合理合法地經營。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甲方要求乙方提供 諮詢,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諮詢內容

  1.1本專案的諮詢內容以國家所頒發的標準為主要依據; 1.2本專案諮詢工作時間安排與調整以雙方協商確認為準。

  2.諮詢形式:乙方諮詢服務主要在甲方進行。

  3.甲方職責與義務

  3.1甲方應提供本單位相關資料,以便開展企業診斷; 3.2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費用;

  3.3甲方委託乙方到相關機構辦理資質證書事宜; 3.4甲方應全力配合乙方的工作。

  4.乙方職責與義務

  4.1乙方為甲方提供 辦理諮詢,並透過第三方稽核獲取證書;

  4.2乙方應對甲方的技術情報和資料予以保密;

  4.3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時間為45天內。

  5.乙方收到甲方首付款後開始工作。

  6.驗收方法:本專案的驗收方法以獲得相關資質證書為標準。

  7.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7.1本專案諮詢費為: 拾 萬元人民幣(¥: 元)。合同簽訂後,首付 萬元整,剩餘款項支付方式為 。

  8.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以首付款收到之日和甲方向乙方提供相關資料後計算 完成專案的時間。如單方不履行本合同職責與義務或者單方停止運作,由此造成未能及時獲得證書,應承擔違約責任。由於一方原因違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並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9.其它

  9.1本專案執行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9.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簽字: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公章)乙方代表簽字:地址: 電話: 傳真:

  年 月 日

諮詢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技術諮詢專案:

  委託方:(技術諮詢合同的委託方,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顧問方:(技術諮詢合同的受託方,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序文 鑑於甲方(委託方)需要就 技術專案向乙方(顧問方)諮詢;鑑於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提供諮詢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技術合同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正文

  第一條 諮詢專案名稱

  1.1 本合同的技術諮詢專案名稱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術諮詢專案的名稱)

  1.2 技術諮詢合同的專案名稱應使用簡明、準確的詞句和語言反映出合同的技術特徵和法律特徵,並且專案名稱一定要與內容相一致,儘量使用規範化的表述,如關於__________技術的技術諮詢合同。

  1.3 甲乙雙方可以就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專案;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專案;其他專業技術專案訂立技術諮詢合同。

  第二條 諮詢的內容、形式和要求

  2.1 本合同的履行標的不是技術成果,而是供委託方決策和選擇的諮詢報告,即顧問方為委託方就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成果推廣、工程設計、科技管理等科技專案提出的建議、意見和方案。

  2.2 本合同顧問方就委託方的某項特定技術專案向委託方提供諮詢報告,其工作內容如下:

  (1)可行性論證:即對某項特定的經濟技術專案實施的技術先進性、經濟合理性進行綜合分析、計算和評價,從而確定該專案是否成功和發展的可能。

  (2)技術預測:即對諮詢技術專案的發展趨勢進行展望與預測,主要是對新技術、新裝置、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的發展動態,以及這些技術的發展對某些產品需求的影響的預測。

  (3)專題技術調查:即針對諮詢技術專案的技術要求,採取多種方式對專題資料、資料的考查與收集工作。

  (4)分析評價報告:即對某項技術的發展給社會帶來的積極作用和消極作用進行全面分析研究和全面評價工作。

  2.3 顧問方向委託方提供的諮詢報告應當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諮詢報告是對特定技術專案的分析、論證、評價、調查和預測的報告或意見;

  (2)以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或意見的形式提交;

  (3)應達到合同約定的科技水平,對委託方有相應的參考價值。

  2.4 委託方和顧問方約定顧問方提交的諮詢報告應達到以下要求:(雙方對諮詢報告所應達到的要求的約定)

  2.5 本合同所稱的“諮詢報告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僅指諮詢報告達到合同約定的形式內容和透過約定的驗收方法,不能擴大理解為保證委託方按諮詢報告實施達到理想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三條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3.1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是指本合同從開始履行到履行完畢的具體時日。雙方約定各自的履行期限為:(如委託方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_日內向顧問方提交有關諮詢資料和資料;顧問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日內完成諮詢報告並提交給委託方等)如雙方未約定履行期限,義務方可以隨時履行,權利方也可以隨時要求對方履行,但應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3.2 本合同的履行地點可以由雙方約定在委託方所在地,也可以約定在顧問方所在地,或者雙方同意的其他地點。如果約定不明確,則推定在顧問方所在地履行。

  3.3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約定採用顧問方向委託方提交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研及分析評價報告等方式。

  第四條 委託方的協作事項

  4.1 委託方的協作事項是指為了使顧問方順利開展諮詢工作,委託方應向顧問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技術背景資料等。

  4.2 委託方應協作的事項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闡明諮詢的問題,向顧問方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資料;

  (2)根據顧問方的要求補充說明有關情況,追回有關資料、資料;

  (3)提供給顧問方的技術資料、資料有明顯錯誤和缺陷,應及時修改、完善;

  (4)為顧問方進行調查論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3 雙方約定委託方應向顧問方提供以下諮詢資料和資料:(委託方應提供的技術背景材料和有關技術、資料)

  4.4 雙方約定委託方應向顧問方提供以下工作條件:(委託方應提供的工作條件)

  4.5 以上協作事項應約定的明確具體,要儘量寫明提供資料及工作條件的具體時間、內容、數量和方式等。

  第五條 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5.1 本合同內容如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應在合同中載明秘密事項的範圍、密級和保密期限以及各方承擔的保密義務。

  5.2 委託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資料需要保密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保密範圍的期限。合同沒有約定的,委託方不得干預顧問方引用、發表和向第三者提供。

  5.3 雙方可以約定不論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合同保密條款不受其限制而繼續有效,各方均應繼續承擔約定的保密義務。

  第六條 驗收、評價方法

  6.1 鑑於技術諮詢合同的驗收比較特殊,其成果大都屬於軟科學範疇,在某種程度上具有無形、不可操作的特點,其驗收標準一般無法以硬指標衡量,故雙方應本著科學、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要求進行驗收,不能過於苛刻或顯失公平。

  6.2 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諮詢報告和意見的驗收或者評價方法,可以約定採用鑑定會、專家評估的方法驗收,也可以約定以委託方單方認可視為驗收透過。但不論採用何種方式驗收都應由驗收方出具書面驗收證明。

  6.3 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驗收或評價方法,則按照合同實用的一般要求組織鑑定。

  第七條 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7.1 在技術諮詢合同中,技術諮詢的經費統稱為報酬,雙方應明確約定報酬的金額。在本合同中委託方應向顧問方支付報酬__________元人民幣。

  7.2 雙方約定報酬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為:(可以約定採用一次總付、分期支付等方式支付,並明確約定支付期限)

  7.3 雙方可以約定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顧問方進行必要的調查研究、分析論證、試驗測定活動經費如果不包含在合同報酬中,其費用應由哪一方支付、支付的金額及方式。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委託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資料和資料,影響顧問方工作進度和質量的,所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如數支付。

  8.2 委託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報酬的,應當補交報酬,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3 委託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資料和資料,或者遲延提供合同約定的資料和資料,或者所提供的資料、資料有嚴重缺陷,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的,應當如數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4 委託方逾期兩個月不提供或者不補充有關技術資料、資料和工作條件,導致顧問方無法開展工作的,顧問方有權解除合同,委託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5 顧問方未按期提出諮詢報告或者提出的諮詢報告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減收或者免收報酬,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6 顧問方遲延提交諮詢報告和意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諮詢報告和意見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當減收或者免收報酬,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7 顧問方不提交諮詢報告和意見,或者所提交的諮詢報告和意見水平低劣,無參考價值的,應當免收報酬,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8 顧問方在接到委託方提交的技術資料和資料之日起兩個月內,不進行調查論證的,委託方有權解除合同。顧問方應當返還已收的報酬,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9.1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一旦出現爭議,可以根據自願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9.2 爭議發生後,雙方應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按照合同的約定分清各自的責任,採用協商的辦法解決爭議。

  9.3 若雙方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將爭議提交雙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進行調解解決。

  9.4 若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或者不願協商、調解的,可以約定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9.5 雙方也可以約定不透過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透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第十條 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10.1 技術諮詢:是指精通某方面知識的專家或由各類學科專家組成的智囊團,運用所擁有的知識,為委託方提供智力服務的行為。

  10.2 技術諮詢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為另一方就特定技術專案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所訂立的合同。

  10.3 可行性論證:是指對某項特定的技術專案實施的技術先進性、經濟合理性進行綜合分析、計算和評價,從而確定該專案是否成功和發展的可能。

  10.4 技術預測:是指對諮詢技術專案發展趨勢進行展望與預測,主要是對新技術、新裝置、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的發展動態,以及這些技術的發展對某些產品需求影響的預測。

  10.5 專題技術調查:是指標對諮詢專案的技術要求,採取多種方式對專題資料、資料的考查與收集工作。

  10.6 分析評價報告:是指對某項特定技術的發展給社會帶來的積極作用和消極作用進行全面分析研究和全面評價工作。

  10.7 技術諮詢合同的標的:是指合同約定的特定技術專案提供決策諮詢意見的工作成果。

  10.8 技術諮詢合同標的的範圍:包括與科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相關的軟科學研究專案、與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相關的特定技術專案以及具體的專業性專案。

  附文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需經有關部門批准的,以有關部門的批准日期為合同生效日。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和有關批准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審批部門意見:

  審批部門:(簽章)

諮詢合同 篇4

  目錄

  序言

  第一章合營公司的組成

  第二章營業範圍與服務內容

  第三章投資總額及資本轉讓

  第四章利潤分配及虧損負擔

  第五章合營期限,終止合同及財產清算

  第六章合營各方責任

  第七章董事會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章勞動管理

  第十一章技術和服務的提供

  第十二章納稅

  第十三章保險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序言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和 國 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透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共同投資,聯合經營公司.

  第一章合營公司的組成

  1·1合營各方為: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註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中國 省市街號;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國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國 地;法定代表:姓名職務 國籍 .(如合營為多方者,可稱丙,丁······方).

  1·2合營公司的中文名稱為:外文名稱為: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合營公司根據業務需要,經有關當局批准後,可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

  1·3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的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條例的規定.

  第二章營業範圍與服務內容

  2·1營業範圍:

  合營公司將承擔下列各類專案的工程承包或諮詢服務:

  煤礦,冶金,石油,交通運輸,水力發電,火力發電,核電站,水利,通訊,及上述各類專案的附屬專案等.

  2·2服務內容:

  合營公司在其營業範圍內,將為客戶提供下列各類服務:

  2·2·1工礦企業工程專案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發展規劃設計.

  2·2·2初步可行性分析

  2·2·3可行性研究

  2·2·4專案評價

  2·2·5選擇土建施工部門

  2·2·6土建工程的施工監督

  2·2·7培訓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2·2·8技術轉讓

  2·2·9董事會批准的其它服務專案

  (注:可根據具體情況訂立)

  2·3合營公司將根據上述服務範圍,類別及公司營業計劃,尋求承擔中國國內或國外專案.

  第三章投資總額及資本轉讓

  3·1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元(人民幣或雙方商定的一種外幣)其中甲方出資 元.佔註冊資本%乙方出資 元.佔註冊資本%

  3·2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為出資

  甲方:現金元,專有技術使用費元.共 元.

  乙方:現金元.機械裝置 元.專有技術使用費 元

  其他元.共 元.

  3·3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獲得營業執照後天內,分期繳足投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按14·3條辦理.

  3·4·1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透過.並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需經公司他方同意.公司他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出資額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完了以後,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後,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或風險.

  4·2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公司註冊資本為限.

  第五章合營期限,終止合同及財產清算

  5·1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合營期限為 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如合營各方一致同意,延長合營期限,應在合營公司期滿前6個月,向有關機構提出延長合營期限的申請,每次延長以年為限.

  5·3合營公司期限屆滿或提前解散時.董事會應指定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可包括或由全體董事組成.並按照中國的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訂立公司清算計劃.妥善進行清算.合營公司的全部財產資金用於償還公司債務.履行賠償義務支付清算費用後.所餘全部財產均應依雙方在註冊資本中所佔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義務

  6·1甲方責任:

  6·1·1按照3·3條的規定,按時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6·1·2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註冊並取得營業執照.

  6·1·3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為合營公司提供國內外工程專案.

  6·1·4協助合營公司在當地招收有經驗的'和合格的經營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工人.

  6·1·5協助合營公司的外籍工作人員辦理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6.1.6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6·2乙方責任

  6·2·1按照3·3條的規定提供應分攤的資本.

  6·2·2按照11·1條及附件的規定.提供適用及先進的技術.乙方應盡最大努力取得所需要的出口許可證.(詳見附件).

  6·2·3按照合同規定.向合營公司提供有經驗的合格的技術人員及高階管理人員.

  協助合營公司聘請國外有關高階工程技術及管理人員.

  6·2·4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

  6·2·5按照合營公司的營業計劃,尋找國外有關工程專案.

  6·2·6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

  6·3免責範圍:

  合營各方除按合同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外,對於因合營公司的行為引起或與合營公司行為有關的任何間接或直接發生的損失或損害,雙方均不向對方負責.

  第七章董事會

  7·1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 名.由方委派.

  7·2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任期為四年.任期期滿後,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可以隨時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或董事,但必須書面通知合營的另一方.

  7·3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式及董事會的召開均按合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8·1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方推薦.副總經理名.由甲方推薦名.乙方推薦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為年.

  8·2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並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8·3正副總經理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9·1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公司註冊登記後,應及時到當地財務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准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會計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同一種外國文字書寫).

  9·3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勞動管理

  10·1合營公司職工的僱傭,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董事會與合營公司工會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後.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甲乙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技術和服務的提供

  11·1合營雙方長期合作的一個重要目的,是由雙方向合營公司提供先進和適用的技術和優質服務,推動合營公司業務,使其在國內獲得卓越顯著的經濟效益.在國際市場上獲得較強的競爭能力.技術和服務的提供將與公司從事的專案相結合,並支援專案的實施.公司還將根據具體情況制訂培訓計劃.使其公司有關職員能成功地運用這些先進技術.技術和服務的提供方式.具體內容,費用標準等詳見附件.

  11·2合營公司與合營雙方簽訂的有關技術或服務協議.其期限為年.協議期滿後.合營公司仍有權使用這些技術.

  第十二章納稅

  12·1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規定交納各種稅金.

  12·2合營公司的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交納各種稅金.

  第十三章保險

  13·1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由公司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公司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後,以合營公司的名義辦理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14·1合營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採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採取後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而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於另一方因此而遭到的損失,並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其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14·3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公司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第一個月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營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並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以致造成受事件直接影響的一方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作為違約處理.

  15·1·1不可抗力事件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該事件發生的情況下.已經採取了所有能夠實施的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他方.並在十五天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事故情況,及處理結果和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並由該事故發生地的合法公證機關出具證明.

  15·2一旦事件影響已克服或處理結束.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合營他方.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16·1合同發生爭議時,合營各方應儘可能透過協商或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解決的,可以提交中國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機構仲裁.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在其它機構仲裁應遵守該機構的仲裁程式.

  16·2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裁定.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

  17·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後,可以變更或修改合同,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合營任何一方未徵得合營他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前兩款所述變更情況,按中國法律或行政規定,應由國家批准成立的合營合同,應經原審批機關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他方解除合同.

  18·2·1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遲延履行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已經出現.

  18·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仲裁機構裁決或法院判決終止合同;

  18·3·2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在合營合同解除時.雙方有義務完成合營公司正在進行的專案.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19·2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後,須經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於一九八年月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地簽字.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 國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甲方見證人(簽字) 乙方見證人(簽字)

  年月日

諮詢合同 篇5

  諮詢服務合同編號:

  受讓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傳真:

  讓與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電話:傳真:

  鑑於乙方是A、B、C設計和製作技術秘密的持有人且同意將其持有的技術秘密使用權轉讓給甲方使用;鑑於甲方希望使用該技術秘密且願意支付給乙方技術秘密使用費;根據《中華人民共諮詢服務合同法》有關技術諮詢服務合同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諮詢服務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轉讓標的

  1、技術秘密名稱:A、B、C三項產品的設計和製作技術使用權。

  2、乙方向甲方提供三種化學儀器的樣品、工藝設計、技術報告、工藝配方、檔案圖紙和使用說明書等有關內容。保證提供的技術和資料完整、正解和有效,且生產技術未進入公有領域。

  3、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全部技術資料後,應對資料予以認真的檢查與核對,如發現有不符合第1、2條要求的,應在收到技術資料後5日內向乙方發出通知,乙方應在收到如上通知後的5日內予以說明、補充或更換。

  4、乙方享有該三種儀器的技術成果權,儀器各種說明書上落款的技術成果權人應為乙方。

  第二條技術培訓

  1、甲方於諮詢服務合同簽訂生效後,應作好技術培訓的準備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及裝置方面的配合。接受乙方培訓的人員的條件和文化水平,應符合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2、乙方在本諮詢服務合同生效後應向甲方提供生產技術和質檢技術培訓及諮詢服務,培訓時間為15天。以便甲方實施乙方轉讓的技術秘密達到諮詢服務合同約定的預期效果。

  3、從甲方試製技術秘密產品時起,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技術諮詢,直至試製出符合本諮詢服務合同約定的產品質量標準的產品,因甲方原因不能試製出符合該標準的產品除外,並解答甲方在實施技術秘密的過程中提出的問題。

  4、甲方承擔培訓人員在培訓、諮詢期間內的交通費和住宿費等費用。若培訓需要延期,則另交付每天200元。若培訓結束後的生產途中需要諮詢和指導,則另交付每小時40元。

  第三條費用和酬金

  3、1入門費:甲方須於諮詢服務合同簽訂當日向乙方支付入門費10000元(大寫:壹萬元正)。

  3、2提成費:從本諮詢服務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年內,甲方每銷售一件分子間隙器,乙方從中提取使用費3元;甲方每銷售一件物質導電器,乙方從中提取使用費6元;甲方每銷售一件水電解器,乙方從中提取使用費8元。

  3、3甲方保證每年最低銷售分子間隙器、物質導電器、水電解器各3000件。超出各3000件的部分,乙方按第3、2條標準的70%收取提成費。

  3、4甲方應於簽訂諮詢服務合同之日起的第6個月的最後一日,交付最低標準的提成費的40%,餘額於諮詢服務合同簽訂後的第12個月最後一天具實結算,但結算件數不得低於諮詢服務合同約定的最低生產件數。諮詢服務合同約定的第2至5年的費用支付方式以此類推。

  第四條保密義務

  1、甲方同意在本諮詢服務合同有效期內及諮詢服務合同期滿後十年內,對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秘密及與之相關的一切技術資料、圖紙予以保密。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上述技術秘密及有關密給任何第三方。同時還保證採取措施防止任何洩露情況發生。

  2、如果甲方發生洩密情況,乙方有權根據洩密的範圍和程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如果上述技術秘密的部分或全部由乙方或第三方公開,則甲方對已公開部分將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第五條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

  1、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適合甲方實際生產條件時,在不影響諮詢服務合同產品效能的原則下,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修改技術資料。

  2、在諮詢服務合同的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對許可實施的技術秘密所作的改進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可以協商其歸屬及使用。

  3、未經對方許可,一方無權實施對方單獨完成的對許可實施的技術秘密的改進技術。

  4、一方對許可實施的技術秘密的改進技術,如未申請專利或未予以公開的,另一方應對改進技術承擔保密義務,並無權擅自向他人轉讓或許可他人實施該改進技術,也無權申清專利。

  5、雙方共同對許可實施的技術秘密作出的改進技術,專利申請權歸雙方共有。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另一方享有優先受讓權。若一方放棄專利申請權的,在專利申請被批准後,可免費實施該專利。如果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請專利。若該專利申請被批准,雙方均有轉讓權及實施許可權。若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權的,另一方享有優先受讓權。若一方放棄其共有的專利權的,可免費實施該專利。

  6、對於雙方共同改進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雙方均有使用權和轉讓權。一方轉讓其共有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另一方享有優先受讓權。一方放棄其共有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可免費實施該技術。

  7、對於雙方共同改進的專利技術或者非專利技術成果所獲得的利益,由雙方另行協商利益的分享辦法。

  第六條違約責任和獎勵

  1、因乙方提供的技術錯誤造成產品的質量不合格,這些不合格的產品,乙方不能享受本諮詢服務合同約定的酬金。甲方不按乙方的技術要求生產的不合格產品,仍應當向乙方支付本諮詢服務合同約定的酬金。

  2、甲方若遇經營風險,則按決策風險自負認定,已交付的費用和酬金不予返還,未交付的費用和酬金仍應交付。

  3、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向乙方支付使用費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逾交使用費的1%的違約金;逾期兩個月不支付使用費的,乙方有權解除諮詢服務合同,甲方並應向乙方支付諮詢服務合同總金額費的30%的違約金。

  4、甲方違反諮詢服務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洩露技術秘密,使乙方遭受損失的,應當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諮詢服務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若甲乙雙方協商不成,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其它約定

  1、本諮詢服務合同為普通許可。甲方無權將該技術秘密透露或許可給任何第三方。甲乙雙方訂立的技術秘密使用權轉讓諮詢服務合同不影響乙方與其他方訂立有關諮詢服務合同。

  2、本諮詢服務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五年。

  3、本諮詢服務合同一式二份,諮詢服務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諮詢服務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